EX-10.2 4 ex10-2.htm

 

展品 10.2

 

執行 復制

 

股東、贊助商和股東壓力位協議

 

本《股東投資者及贊助人支持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日期為2024年9月5日。協議由開發中樂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贊助人的股東共同簽署。贊助商本協議檢附的《贊助人名單》記載了贊助人的股東。 附件A 發展里程碑支付股東)Forekast有限公司,一家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成立的公司(持有公司)和Evergreen Corporation,一家開曼群島免稅公司(母公司)。本協議中使用的大寫詞彙但未做定義者,應按Merger Agreement(如下所定義)的規定予以解釋。

 

鑑於,家長和控股公司,與買方、合併子公司和本公司已簽署了一份合併協議和計劃書 (可能會被修訂、重述或補充,簡稱為“協議”)合併協議)根據協議,其中之一,(a) 家長公司將與買方公司合併,買方公司將成為存續實體(簡稱為“合併”);再設立合併;)和(b)在轉制合併完成後,合併子公司將與控股公司合併,控股公司將成為繼續存在的公司並成為買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簡稱為“合併”合併和轉制合併以及 合併協議所預設的其他交易,統稱為“合併”Transactions”);

 

鑑於,截至本協議簽署日,發起人名下註冊持有每股面值為0.0001美元的2,875,000份B類普通股B類股票每股面值為0.0001美元的532,500份A類普通股A類股票且將發起人所持有的股東股份分配給每個股東,詳見附件A第二部分(所有此類股份或任何後續或額外的母公司股份,其註冊持有或投票權在本協議終止前由發起人或任何股東後來取得,均視為“股東股份”)股東股份並且

 

鑒於為了促使股東製訂合併協議,每位股東都在向控股公司簽署和交付本協議。

 

現在,因此,在考慮上述事項和本協議書包含的相互契約和協議,並打算在法律上受到約束,雙方同意如下:

 

1. 投票協議在從本日開始並以 (a) 結算日期及 (b) 根據第12.1條終止併購協議的那個日期和時間,以較早者為止(無論以何種方式召開,包括任何休會,以及其任何休會之後的情況),發起人、股東(以其作為發起人成員的身份)同意,在母公司股東大會上、與交易相關的母公司股東的任何其他會議(無論是年度會議還是特別會議,無論是否為休會會議,無論以何種方式召開,並包括其休會之後的情況),以及與交易相關的母公司股東的任何書面決議之連接中,發起人應該,而且每位股東應該指示發起人,就該股東的股東股份分配進行指導:到期時間在在此期間(「其他」),好贊助人,以及每一位股東在其容量之下作為贊助人的一員,同意,在母公司股東大會上,在與交易相關的母公司股東的任何其他會議(無論是年度會議還是特別會議,無論是否為休會會議,無論以何種方式召開,並包括其休會之後的情況),並且在與交易相關的母公司股東的任何書面決議之連接中,好贊助人應該,而且每位股東應該指示好贊助人,就該股東的股東股份分配進行指導:大會在在此期間(「其他」),好贊助人,以及每一位股東在其容量之下作為贊助人的一員,同意,在母公司股東大會上,在與交易相關的母公司股東的任何其他會議(無論是年度會議還是特別會議,無論是否為休會會議,無論以何種方式召開,並包括其休會之後的情況),並且在與交易相關的母公司股東的任何書面決議之連接中,好贊助人應該,而且每位股東應該指示好贊助人,就該股東的股東股份分配進行指導:

 

 
 

 

a. 在會議舉行時,出席會議或以其股東股份出席以確定是否達到法定的法定法定章程設定的法定章程的法定章程。

 

b. 在股東會議上投票(或執行並回復書面決議),或者讓所分配的股東股份以贊成方式投票(或有效執行並回復該決議),支持每個母公司提議;和

 

c. 在會議上投票(或以書面形式執行並回覆行動),或引起他人對其股東份額的投票(或有效執行並回覆該決議),以反對任何可能合理預期會(i)主要阻撓、干擾、延誤、延遲或對合併或任何交易產生不良影響、(ii)造成對家長公司、買方或合併子公司在合併協議中存在的任何承諾、陳述或保證或其他義務或協議的違反,或(iii)造成對股東在此支持協議中存在的任何承諾、陳述或保證或其他義務或協議的違反。

 

此項目所規定的贊助商和每位股東的義務,不論是否由母公司的董事會推薦,均適用。 第一節 此項目所規定的贊助商和每位股東的義務,不論是否由母公司的董事會推薦,均適用。

 

2. 轉讓限制在到期時間之前,贊助商同意不得(而每位股東同意不得指示贊助商),直接或間接地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股東股份,除非買方、受讓人或轉讓人簽署本壓力位協議的加入協議,並且形式合理地可被母公司和控股公司接受。母公司不得在母公司的轉讓(記錄簿或其他)上登記任何未遵守本壓力位協議的股東股份的出售、轉讓或讓與。 第二節.

 

3. 無贖回贊助商謹此同意不准(且每位股東謹此同意不指示贊助商)贖回股東股份,或向母公司的轉移代理提出贖回請求,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贖回權利。

 

4. 放棄防稀釋權贊助商(以及每個股東關於該股東的股份分配)在此放棄任何根據法律或親屬組織文件而擁有的反稀釋權。

 

5. 新證券在從本日起至屆滿日止期間,如果(a)贊助方或任何股東在本支持協議日期後根據任何股份股息、股份分割、資本重組、重新分類、合併而發行任何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權證券,(b)贊助方或任何股東在本支持協議日期後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權證券的有效所有權,或(c)贊助方或任何股東在本支持協議日期後取得投票權或分享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權證券的投票權利(這些母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權證券集體稱為「其它證券"),那麼贊助方或相關股東所取得或購買的新證券將受本支持協議的條款約束,就如同它們在本日起的時候已構成股東股份一樣。新證券)則贊助方取得或購買的這些新證券,應受到本支持協議條款的同等約束,就如同它們是本日之股東股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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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意披露贊助商和每位股東在此同意,如有必要(並且在適用的證券法律或SEC或任何其他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在代理文件中發佈和披露,由父公司、收購方、合併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向任何政府機構或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或通信中,該人的身份和股東股份的所有權(法律或有利益)以及該人根據本壓力位協議和相關協議和了解的承諾、安排和了解的性質,如果由父公司、收購方、合併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認為適當,還包括本壓力位協議副本。贊助商和每位股東將及時提供父公司、收購方、合併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與交易相關的監管申請或申報所需的信息(包括向SEC申報)。

 

7. 沒有挑戰在其作為股東僅為母公司的贊助人的能力和作為贊助人的成員的每位股東僅同意,不得開始、參加、促進、協助或鼓勵任何索賠、衍生或其他對母公司、購買方、合併子或控股公司或其各自法定繼承人或董事提起、對此提供支持所需的所有措施,以選擇退出任何類別的任何集體訴訟,(a) 挑戰本壓力協議或合併協議的任何條款的有效性,或尋求禁止其實施,(b) 聲稱在評估、談判或簽訂合併協議的過程中有任何人違反了其信託職責之索賠。

 

8. 股東陳述贊助商及每位股東在此日期之前,向父公司和控股公司表示並保證:

 

a. 這樣的人從未被任何證券或商品交易所或協會中停權或開除過,也未被拒絕、暫停或撤銷證券或商品執照或註冊。

 

b. 該人擁有充分的權力和能力,在不違反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與雇主或前雇主的任何非競爭或非招攬協議),參與該壓力位協議;

 

c。 (i) 如果該人是一個實體,該實體必須根據其組織所在地的法律合法成立、組織成立並且處於良好狀態,並且對本壓力位協議的簽署、交付和履行以及本次交易的完成在該實體權限範圍內,並且已經經過所有必要的行動獲得了該實體的有效授權,或者(ii)如果該人是一個個人,則本壓力位協議上的簽名是真實的,並且該人有法定的能力和能力來執行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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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此支持協議已由該人壓力位項目進行適當的執行和交付,並且假定其他與此支持協議有關的各方進行了適當的授權、執行和交付,此支持協議構成了該人的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可依照本協議的條款對該人進行執行(除非執行受到破產法律、影響債權人權益的其他類似法律和影響具體履行和其他公正救济措施可行性的通則的限制)。

 

e. 該人士執行並交付本壓力位協議,不會(i)如該人士為實體,與該人士的組織文件衝突或違反,也不會(ii)無論該人士是實體還是個人,在此處履行其義務時需要任何尚未獲得的第三方同意或批准,或其他未經任何第三方採取的行動,每一情況,就其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動之範圍而言,均不得阻礙、禁制或實質性地延遲該人士履行本壓力位協議所載明的義務;

 

f. 沒有正在進行中或根據該人的所知,對該人提起的或可能提起的任何仲裁師或任何政府機關之訴訟,以任何方式對該人履行其在本支援協議下的義務提出挑戰、尋求阻止、禁止或實質延遲。

 

無中介人、搜尋人、投資銀行或其他人有權在本壓力位協議或任何相關的交易中獲得任何券商費、搜尋費或其他佣金,該佣金基於由該人或據該人所知而由母公司安排。

 

h。 此人已有機會閱讀合併協議和此壓力位協議,並有機會諮詢此人的稅務和法律顧問;並

 

i. 未進入任何協議的人,並且不會進入任何協議,該協議會阻礙此人履行其在此處的任何義務。

 

9. 贊助商在此日期表示並保證給予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是:

 

甲方對於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舉之股東股份擁有良好的所有權,除許可的留置權之外沒有其他任何留置權,並且甲方有唯一決定投票或促使該股東股份投票的能力; 附件A第一部分除了被允許的留置權之外,甲方有權自由無阻地投票或促使該股東股份投票;並且甲方對於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舉之股東股份擁有唯一的決策權。

 

除贊助人的名稱旁所列的股東股份外, 其餘寫明在附件A第一部分的股份是贊助人截至本協議日期持有的唯一母公司普通股且未經過任何代理、投票信託或其他協議或安排處置,該等股東股份不受任何與本壓力位協議贊助人義務不一致的代理權、投票信託或其他協議或安排的約束。 第A部分附件A中記載的股東持股是贊助人截至本協議日期為止唯一記錄或由贊助人有權擁有的母公司普通股,且沒有任何這些股東股份受到任何與本壓力位協議贊助人義務不一致的代理、投票信託或其他協議或安排約束其對這些股東股份的投票。 截至本協議日期,僅有的贊助人持有名義上或有益擁有的母公司普通股是在附件A第A部分中列明的股東股份,且這些股東股份並未受到任何與本壓力位協議不一致的代理、投票信託或其他協議或安排約束其投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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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損害; 救濟措施贊助商及每一位股東在此同意並承認:(a) 在壓力位協議書下,如贊助商或股東違反其義務,將對母公司和控股公司造成無法挽救的傷害;(b) 對於此類違反,金錢賠償可能不是足夠的補救措施;(c) 非違約方在此情況下享有禁制救濟的權利,除了法律或衡平法中所提供的其他救濟措施。

 

11. 全部協議; 修訂 此支持協議及相關協議合併共同為所有雙方於此主題及交易事項上所達成之完整協議和了解,並取代所有關於此主題或有關此處所參考的雙方間書面或口頭的先前了解、協議或陳述。本支持協議在某一特定條款上除較正資料錯誤外,除非所有雙方書面簽署,否則不得經更改、修訂、修改或放棄。此壓力位協議與其他協議一併構成本項目的全部協議及相互理解,取代了雙方之間就本項目或本協議主題有關的任何先前理解、協議或陳述(書面或口頭)到全部程度。此壓力位協議的任何特定條款除非經全部簽約方書面簽署,否則不得更改、修訂、修改或豁免(僅限於更正排印錯誤)。

 

12. 分配。未經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本《支持協議》或其下列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均不得轉讓。違反本段之任何聲稱轉讓均為無效且無效,並不得操作以使任何利益或標題轉移或分配給所聲稱的受讓人。本《支持協議》應綁定贊助者、每位股東、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各自的繼承人、遺產代表及受讓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3. 對照合約本支援協議可以以任何數量的原始、電子或傳真對手之一進行簽署,並且每一份此類對手在所有情況下都被視為原本,所有這些對手一起構成但同一儀器。

 

14. 可分割性本支持協議應被視為可分割的,本協議中任何條款或條件無效或不可執行,不會影響本支持協議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也不會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或條件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此外,在任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或條件之外,雙方旨在作為本支持協議的一部分添加一項與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或條件在條文上相似的條款,該條款在可能的範圍內有效且可執行。

 

15. 適用法律;管轄權;放棄陪審團審判根據引用,併購協議第13.6條和第13.7條的內容應完全適用於在本壓力位協議下發生的任何爭議。

 

16. 通知. 有關本壓力位協議的任何通知、同意或請求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按照併購協議第13.9條的規定發送或提供給相關各方,對於控股公司和母公司,應發送或提供到併購協議第13.9條中指定的地址,對於每位股東,應發送或提供到Exhibit A中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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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終止本《支持協議》將在結束日或併購協議終止之早者終止。 在此終止之前,任何贊助人、任何股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解除因終止之前發生的本《支持協議》違約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18. 股票分割調整若父公司或股東股份發生與股票分割、股票股息、合併、整合、重組、資本重組、業務結合或其他方式相關的變動時,應按需求對本壓力位協議的條款進行公正調整,以確保對於贊助商、每一位股東、母公司、股份控股公司和相關股東股份的權利、特權、義務和責任在該變動後繼續有效。

 

19. 進一步措施各方同意在此后执行和交付任何进一步的文件、协议或工具,包括转让、转让或转让的文件,以便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并由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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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雙方已於上述日期簽署了本協議以示證明。

 

  長榮 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 /s/ Liew Choon Lian
  名稱: Liew Choon Lian
  標題: 經理
     
  FOREKAST有限公司
     
  作者:

/s/ Muzahid Shah Bin Abdul Rahman

  名稱: 慕賀 沙·本·阿都拉曼
  標題: 董事
     
  永旭 公司
     
  作者: /s/ Liew Choon Lian
  名稱: Liew Choon Lian
  標題: 首席執行官

 

[家長股東支持協議書簽名頁]

 

 
 

 

為此,雙方已於上述日期簽署了本協議以示證明。

 

  股東
     
  埃克塞爾西烏斯 有限公司
     
  由: // 劉俊蓮
  名稱: 利夫 周蓮
  標題: 董事
     
  弧 集團有限
     
  由: // 阿爾貝托·科羅納多桑托
  名稱: 阿爾貝托 科羅納多·桑托斯
  標題:  
     
 

// 伊茲梅特·伊斯坎達爾·本·莫赫德·拉姆利

  伊茲梅特 伊斯坎達爾·本·莫赫德·拉姆利
     
 

// 穆罕默德·扎比迪·本·艾哈邁德

  穆罕默德 扎比迪·本·艾哈邁德
     
 

// 林偉龍

  林 偉隆
     
 

// 阿爾貝托·科羅納多桑托

  阿爾貝托 科羅納多·桑托斯

 

[家長股東支持協議書簽名頁]

 

 
 

 

附件展示A

 

贊助商 和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