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4.2
註冊人證券描述
除非另有說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附件4.2中對「我們」、「我們」和「我們」的引用將統稱爲if bancorp,inc.和iroquois聯邦儲蓄和貸款協會,或根據上下文而定。此外,我們可能將if bancorp,inc.稱爲「if bancorp」,並可能將iroquois聯邦儲蓄和貸款協會稱爲「iroquois聯邦。」
常規
If Bancorp被授權發行1億股面值爲$0.01的普通股和5000萬股面值爲$0.01的優先股。每股普通股具有與其他每股普通股相同的相對權利,並在各方面完全相同。我們所有股份的普通股均已獲得合法授權,已全額支付且不受追索。
普通股
股息. 如果Bancorp可支付的股息金額等於我們資本剩餘額超過在清算時將應支付給優先權更高於收到股息的股東的金額,且不會導致我們破產,並在董事會宣佈時支付。IF Bancorp支付股息也受到法律和適用法規的限制,包括限制支付會使IF Bancorp資產低於其清算帳戶經調整後餘額。 IF Bancorp的普通股股東有權平等分得董事會宣佈由合法可用資金支付的股息。如果IF Bancorp發行優先股,則相關持有人可能在股息方面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投票權. IF Bancorp的普通股股東在IF Bancorp擁有獨佔的投票權。他們選舉IF Bancorp的董事會,並對其他根據馬里蘭法律需要由他們審議的事項或者董事會另行提出的事項進行表決。一般來說,每名普通股持有人有權每股投一票,並沒有在董事選舉中累積投票權的權利。但是,任何受益擁有IF Bancorp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的10%以上的人將不得享有或被允許投票超過10%限額的普通股。如果IF Bancorp發行優先股,則持有優先股的人也可能具有投票權。某些事項需要80%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批准。
清算. 在Iroquois Federal進行清算、解散或清算時,作爲Iroquois Federal資本股100%持有人的IF Bancorp將有權收到所有可供分配的Iroquois Federal資產,支付或提供支付Iroquois Federal的所有債務和責任(包括所有存款帳戶及應計利息),以及向符合條件的帳戶持有人和額外符合條件的帳戶持有人分配清算帳戶中的餘額。在IF Bancorp進行清算、解散或清算時,其普通股股東有權在支付或提供支付其所有債務和責任(包括與其清算帳戶相關的支付)後,收到可供分配的IF Bancorp全部資產。如果發行優先股,持有者可能在清算或解散時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優先權. IF Bancorp普通股的持有人將不享有與可能發行的股份有關的優先認股權。普通股不可贖回。
期權。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們的2005年股權激勵計劃下已有共189,069股普通股的期權被行權(行權日當天全部範圍)。我們的2016年股權激勵計劃下,576,806股普通股的期權處於行權狀態。2020年期權獎勵計劃下,996,730股普通股的期權處於行權狀態(其中有123,093股普通股的期權處於行權狀態)。
IF Bancorp授權的優先股份中沒有一股是未結清的。優先股可以按照我們的董事會隨時判斷的偏好和指定發行。我們的董事會可以在無需股東批准的情況下發行享有投票權、股利、清算和轉換權益的優先股,這可能會稀釋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權,並有助於管理層阻止敵意收購或企圖變更控制權。
IF Bancorp的馬里蘭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章程
馬里蘭法律,以及IF Bancorp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包含許多關於公司治理和股東權利的條款,可能會阻止未來的收購嘗試。因此,可能希望參與此類交易的股東可能沒有機會這樣做。此外,這些條款使IF Bancorp董事會或管理層的撤職更加困難。
董事們. 董事會分爲三個類別。每個類別的成員任期三年,每年只選舉一個類別的董事。因此,至少需要兩次年度選舉才能更換大部分董事會。章程規定了董事會成員的資格,包括與伊羅凱聯邦的競爭對手的關聯限制以及基於先前的法律或監管違規行爲的限制。此外,章程規定了關於股東提名董事會成員或股東提議年度股東大會上應對的業務的通知和信息要求。這些通知和信息要求適用於所有股東的業務提議和提名,並且除了聯邦證券法下的任何要求外還需遵守此要求。
特別會議的召開限制.公司章程規定特別股東大會由總裁、董事會全體成員的大多數或股東書面請求召開,這些股東有權投票的票數至少能代表股東大會上所有得投票權的多數。
禁止累積表決.公司章程禁止採用累積表決選舉董事。
投票權的限制.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有任何人擁有數量超過當時已發放常股的10%以上的股份,超過這個10%限制的持有量將不得享有投票權。
撤換董事的限制.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只能因爲原因被免職,並且只能由持有當時所有已發行普通股投票權至少佔投票權總數多數的股東肯定表決(在「—投票權的限制」中討論了對投票權的限制後生效)。
授權但未發行的股票. IF Bancorp has authorized but unissued shares of common and preferred stock. The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authorize 50,000,000 shares of serial preferred stock. IF Bancorp is authorized to issue preferred stock from time to time in one or more series subject to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law, and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authorized to fix the designations, and relative preferences, limitations, voting rights, if any,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offering rights of such shares (which could be multiple or as a separate class). In the event of a proposed merger, tender offer or other attempt to gain control of IF Bancorp tha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does not approve, it may be possible fo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authorize the issuance of a series of preferred stock with rights and preferences that would impede the completion of the transaction. An effect of the possible issuance of preferred stock therefore may be to deter a future attempt to gain control of IF Bancorp.
Amendments to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and Bylaws.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by the affirmative vote of at least 三分之二 of the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or by the affirmative vote of a majority of the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if at least 三分之二 of the members of the whol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s such amendment; provided, however, that approval by at least 80% of the outstanding voting stock is generally required to amend certain provisions.
公司章程還規定,如果IF Bancorp的董事中的多數人或股東中至少80%的總投票權有資格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則公司章程可以通過積極表決進行修改。任何修改此超級多數 對修改公司章程的要求也需要獲得80%的總投票權的批准,才能生效。
與有興趣的股東進行業務組合. 馬里蘭州法律限制IF Bancorp與"有興趣的股東"之間的合併、合併、資產銷售和其他業務組合。
報價評估IF Bancorp的公司章程規定當評估可能涉及IF Bancorp控制權變更的交易時(無論是通過購買其證券、合併、收併購、股票交易、解散、清算、出售全部或幾乎全部資產、代理投票或其他途徑),其董事會在行使業 務判斷權以判斷對IF Bancorp及其股東最有利並向股東提出任何建議時,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特定列舉的因素。
控制權變更規定
根據《銀行控制變更法案》,除非聯儲局委員會提前60天收到通知並未發出反對擬議收購的通知,否則任何人都不得收購受監管的儲蓄協會或其母控股公司的控制權。聯儲局委員會考慮了諸多因素,包括收購者的財務和管理資源以及收購的競爭影響。此外,聯邦法規規定,未經聯儲局委員會的事先批准,任何公司均不得收購儲蓄協會的控制權。任何收購該控制權的公司均成爲"儲蓄貸款控股公司",受聯儲局委員會的註冊、檢查和監管。
根據聯邦法律定義,控制指的是擁有、控制或持有任何類別投票權股份超過25%的不可撤銷代理,以任何方式控制選擇公司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權利,或聯邦儲備委員會判斷收購方具有指導、直接或間接行使對機構的管理或政策施加控制影響的權力。在某些情況下,包括像if bancorp這樣,在儲蓄和貸款控股公司的任何類別股份中獲得超過10%的股份構成可反駁控制的判斷,其中發行方已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條註冊證券。聯邦儲備委員會的規定規定,尋求反駁控制的一方將有機會以書面形式這樣做。
福利計劃
除了上述if bancorp章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外,if bancorp和伊羅科伊斯聯邦的福利計劃可能授權發行股權給其董事會成員、高管和員工,這些福利計劃在發行之前或之後通過,也可能包含可能阻礙敵意收購企圖的規定,這些規定if bancorp和伊羅科伊斯聯邦的董事會可能認爲不符合if bancorp和伊羅科伊斯聯邦或if bancorp股東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