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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18 U.S.C.条款 1350 处的认证,根据相应采纳之法律
根据2002年的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
我,穆罕默德·乌梅尔,作为The Children's Place,Inc.(下称“公司”)的总裁兼代理首席执行官,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 公司在2024年8月3日结束的季度的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
2. 所有内容尽量详尽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特此证明,我已于2024年9月11日签署了这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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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穆罕默德乌梅尔 |
| | 总裁兼临时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本人Sheamus Toal,The Children's Place,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之规定,谨此证明在本人知识范围内:
1. 公司在2024年8月3日结束的季度的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
2. 所有内容尽量详尽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兹证明于2024年9月11日我已签署本证书。 | | | | | | | | |
| 作者: | /S/ SHEAMUS TOAL |
| | 执行长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高级财务主管兼财务会计主管 Officer) |
本证书附属于2024年8月3日季度报告的The Children's Place, Inc.的10-Q表,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条款,在除了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要求外,除非修正过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的第18节文件内,不代表公司的申报。
根据2002年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已向公司提供签署的原本副本,并将由公司保留,按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