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9月11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
註冊編號333-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S-8
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登記聲明 根據1933年證券法
BitFuFu 公司。
(依照章程所指定的)註冊人正式名稱
開曼群島 | 不適用 | |
(公司成立所在地或其他行政區劃) 成立或組織) |
(州或其他管轄區
的 識別編號) |
111 North Bridge Road,
#15-01,半岛广场
新加坡 179098
(註冊人主要行政辦公室的地址,包括郵遞區號和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2022年股份激勵計劃
(計畫的完整標題)
Cogency Global Inc. 公司
122 東區 42第二 街道, 18 號第 樓層
紐約,紐約 10168
(212) 947-7200
(代理服務的姓名、地址,包括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副本到:
周小姐 |
White & Case |
16日 大廈樓層,York House,The Landmark |
中環皇后大道中15號 |
香港中環 |
電話:+852 2822-8725 |
請以核取標記示明登記申報人是否為大型迅速遞交者、迅速遞交者、非迅速遞交者、較小的報告公司或新興成長型公司。 請參見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20億2條中「大型迅速遞交者」、「迅速遞交者」、「較小的報告公司」和「新興成長型公司」的定義。
大型快速進入文件 ☐ | 加速進入文件 ☐ |
非加速申報者 ☒ | 較小的報告公司 ☐ |
新興成長型公司 ☒ |
如果是一家新興增長企業,請勾選此選項,表示註冊人選擇不使用延長過渡期來符合根據修訂後的1933年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7(a)(2)(B)段所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標準的規定。 ☐
第I部分
第10(A)條招股章程所要求的信息
项目1。 | 計劃資訊* |
项目2。 | 登記人資訊和員工計劃年度資訊* |
* | 依據證券法第428條和S-8表格第I部分的備忘錄,本註冊申報書中省略了須包含在10(a)條款說明書中的資訊。這些包含在第I部分指定的文件將分別提供給被計劃參與者,依據證券法第428(b)(1)條的規定。 |
1
第二部分
註冊聲明所需資訊
项目3。 | 參考書面的合併 |
以下由BitFuFu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提交或拟提交(除本文件的部分副本以外,这些副本不被视为申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文件将根据其各自的日期并被视为本文件的一部分:
(a) | 申請人的年度報告 20-F表單 於2024年4月25日向交易所法案第13(a)條提交的2023年12月31日結束的財政年度報告(文件編號001-41972);並 |
(b) | 依照委託人提交的註冊聲明書,描寫委託人的普通股已納入參考,其於2024年3月25日向委員會提交(文件編號為333-278207),包括任何後續為更新該描述而提交的修訂和報告。 Form F-1 包括任何後續為更新該描述而提交的修訂和報告,其已納入參考委託人於2024年3月25日向委員會提交的註冊聲明書(文件編號為333-278207)。 |
所有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3(c)、14或15(d)條進行的後續文件,自本登記聲明之日起並在此登記聲明修訂後並指出所有發行的證券已售出或解除註冊,將視為被納入本登記聲明並成為其一部分。任何被納入或視為被納入本登記聲明的文件中的陳述,如有本登記聲明中或在任何後續文件中的陳述對其進行修改或取代,將被視為已被修改或取代。除非經修改或取代,否則不被視為本登記聲明的一部分。
儘管如上所述,若該資訊根據委員會的適用表格和規定並未被視作交易所法第18條下所定之「申請」或其他任何該條下的責任,則該資訊不包括在本登記聲明文件中;除非該報告或提交該資訊的文件顯示,該資訊將被視作交易所法下的申請,或者將被納入本登記聲明文件中。
项目4。 | 證券描述 |
不適用。
项目5。 | 主要專家和法律顧問的利益 |
不適用。
II-1
第6項。 | 董事和高管的賠償 |
開曼群島的法律並不限制公司章程能夠提供對董事和高級職員進行賠償的程度,除非開曼群島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公共政策,例如提供對民事詐欺或犯罪行為後果的賠償。
根據股東於2024年2月29日通過並生效的公司修訂章程,除非違反開曼群島法律的規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級職員,包括過去和現在的,將享有由公司對其提供的賠償權,以補償其在公司業務或事務(包括判斷錯誤帶來的結果)的執行或履職中因他們自己的不誠實、故意違約或詐欺以外而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或負債,包括辯護(無論成功與否)任何關於公司或其事務的民事訴訟在包括開曼群島在內的任何法院中發生的董事或高級職員的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負債。公司已與每位董事簽訂了賠償協議。
就上述規定而言,如果註冊人的董事、高級職員或控制人可能被允許根據證券法賠償負責任,則註冊人已被告知,根據委員會的意見,這樣的賠償是違反證券法表達的公眾政策,因此無法強制執行。
第7項。 | 免登記申報 |
不適用。
第8項。 | 展品 |
請參閱附上的展示索引。
第9項。 | 承諾 |
(a) | 特此承諾簽署人: |
(1) | 在任何發售或銷售正在進行的期間,提交本登記聲明的後期生效修正案,以: |
(i) | 包括證券法第10(a)(3)條要求的任何招股說明書; |
(ii) | 在本登記申報生效日後(或最新生效修正後)出現的任何事實或事件,即使是單獨或合計,都代表本登記申報中所載資訊的根本變化,都應在招股說明書中反映。儘管如上,如果證券發行量有增加或減少(假若證券總金額不超過已登記金額),以及對最大發行價格區間的低點或高點有任何偏離,都可以在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根據424(b)規則的招股說明書上反映,只要在合計上,證券量和價格的變化不超過生效登記聲明中“登記費計算”表中所設定的最大總發行價格的20%的變化;並 | |
(iii) | 包括任何有關發行計劃的重要資訊,該資訊在登記聲明中先前未披露,或該資訊的任何重大變更,都應在登記聲明的形式中包含。 |
II-2
提供, 但是,該段落不適用於上述的(a)(1)(i)和(a)(1)(ii)段不適用於發帖後生效修訂中所需包含的信息,如果這些段所需包含的信息包含在注冊人根據《1934年交易所法》第13條或第15(d)條向委員會提交的或提供給委員會的報告中,這些報告已被納入本注冊聲明中。
(2) | 為了確定根據證券法的任何責任,每一個這樣的事後生效修正案都將被視為與其中提供的證券有關的新申報文件,該證券於當時的發售將被視為其初始真實發售。 |
(3) | 在發行結束時,通過發布有效修正來從登記中刪除任何未售出的證券。 |
(b) | 特此申明,就確定證券法律責任之需要而言,申報人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a)或15(d)條規定提交的每份年度報告(以及適用的情況下,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5(d)條規定提交的員工福利計劃年報)被視為涉及所提供證券的新的註冊聲明,而當時提供該證券的行為將被視為對其進行的最初真實發行。 |
(c) | 鑑於根據前述規定,或其他公証的規定,給予申報人的董事、高級職員和控股人員的擔保責任可能被允許,申報人已獲悉根據證券法律意見,該等擔保責任違反證券法公共政策,因此無法強制執行。 假如董事、高級職員或申報人的控股人員要求賠償與正在登記的證券有關的該等責任(非申報人支付董事、高級職員或控股人在任何行動、訴訟或程序的成功軍工股支出),除非其律師認為此事已經被先例解決,否則申報人將向適當管轄法院提交此擔保問題,該問題是否違反證券法公共政策表述,並將受到此問題的最終裁決。 |
II-3
展覽指數
* | 隨函附呈。 |
II-4
簽名
根據1933年證券法案的要求,申報人據信具有合理理由相信符合在S-8表格上申報的所有要求,已經適當引起代表本人簽署的登記聲明,當地為新加坡,日期為2024年9月11日。
比特福福有限公司。 | |||
作者: | /s/ 魯倫。 | ||
名字: | 魯倫 | ||
職稱: | 董事,首席執行官 |
根據這些「簽署確認書」,在下方簽名的每個人均指定並任命Leo Lu先生為他或她的正式和合法代理人,享有獨立行事的完全權力,並享有代理權和代行權的全部機會,代表他或她以他/她的名義,在任何和所有的情況下,簽署任何和所有的修正案(包括生效後的修正案)至本註冊聲明書並提交同樣的申報,連同所有附件和相關文件,委託該代理人擁有完全的權力和授權,並全權完成和執行與此有關的每一個行為和事項,完全與作者或他或她可能或能夠親自執行的任何意圖和目的一致,並藉此批准和確認該代理人或其替代或再代替根據本文件合法執行或引起的一切事項。
根據1933年修訂版的《證券法》,本登記聲明已由以下人士按照所示職責於2024年9月11日簽署。
簽名 | 標題 | |
/s/Leo Lu | 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Leo Lu | |
Leo Lu | (首席執行官) | |
/s/Calla Zhao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趙雪蓮 | (信安金融和會計負責人) | |
/s/ 盧澌玲 | 董事 | |
盧澌玲 | ||
/s/ 劉懷宇 | 獨立董事 | |
劉懷宇 | ||
/s/ 華正揖 | 獨立董事 | |
華正揖 | ||
/s/ 崔可瑋 | 獨立董事 | |
崔可瑋 | ||
/s/ 姚檣 | 獨立董事 | |
程瑤 |
II-5
美國授權代表的簽名
根據1933年證券法案,BitFuFu Inc.在美國的正式授權代表已於2024年9月11日在紐約州紐約市簽署了此登記聲明或修訂。
COGENCY全球貨幣公司。 | |||
授權的美國代表 | |||
由: | /s/ Colleen A. De Vries | ||
名稱: | Colleen A. De Vries | ||
職稱: | 由Cogency Global Inc.高級副總裁Colleen A. De Vries代表 |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