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0.2
s Annual Report on Form 10-k for the year ended February 3, 2024, filed on March 28, 2024. Any changes in such assumptions or factors could produc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results. The Company undertakes no obligation to update the forward-looking statements, whether as a result of new information, future events, or otherwise.
2024年3月4日
通過電子郵件
瑞秋·裏夫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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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終止僱傭通知
親愛的Rosalind:
本函確認我們關於您與Foot Locker,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僱傭解除的討論。本函連同作爲附件的《解僱協議》和《普遍解除協議》(分別作爲附件A和附件B),規定了您的僱傭條件和僱傭解除的安排。在本函協議和其他口頭或書面通信條款之間存在衝突的情況下,以本函協議爲準。
1. 您作爲執行副總裁兼首席人力資源官的僱傭將於2024年3月11日結束。考慮到您要求繼續作爲非執行職務的顧問與公司簽訂無限期僱傭協議,您將需要簽署並歸還給公司《分離協議和普通解除協議》(即「第一分離協議」)附件。 附表A通過2024年3月11日。
(b)只要您執行並未撤銷第一份分離協議,從2024年3月11日起直到您的最後一天工作(預計爲2024年7月31日,您的實際最後工作日將被稱爲「分離日期」),您將以顧問的非執行職務繼續與公司的按自願的僱傭關係。作爲附件,是一份分離協議和總釋放(「第二份分離協議」),您將需要在分離日期之前簽署並返回給公司,以便具備獲得解僱福利的資格。正如第二份分離協議中所述,您將獲得從本協議日期起二十一(21)天的時間來考慮是否簽署。只要您執行並未撤銷分離協議,分離日期之後的十(10)個工作日內,您將獲得一次半(1.5)倍您目前的基本薪水,即計爲六十七萬五千美元($675,000),扣除適用稅費和預扣款,以一次性支付的形式進行(「解僱補償金」)。如果在支付解僱補償金之前您去世,該解僱補償金將支付給您的遺產。 附件B作爲附件,是一份分離協議和總釋放(「第二份分離協議」),您將需要在分離日期之前簽署並返回給公司,以便具備獲得解僱福利的資格。正如第二份分離協議中所述,您將獲得從本協議日期起二十一(21)天的時間來考慮是否簽署。只要您執行並未撤銷分離協議,分離日期之後的十(10)個工作日內,您將獲得一次半(1.5)倍您目前的基本薪水,即計爲六十七萬五千美元($675,000),扣除適用稅費和預扣款,以一次性支付的形式進行(「解僱補償金」)。如果在支付解僱補償金之前您去世,該解僱補償金將支付給您的遺產。
(c) 您承認根據《展示資料A 追加僱傭信條款》,該信條款於2022年11月30日左右簽署,您同意在與公司的僱傭期以及離職後的兩年內不與公司競爭(包括僱傭公司的員工),並同意在任何時候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您同意在離職日期或公司要求之前歸還所有關於公司的保密信息,不論其形式,並在無法歸還時銷燬任何此類信息。
(d) 根據公司的正常政策和做法,在離職日期後的下一個定期支付日之前,您將得到以下款項的支付:(i) 在離職日期之前應支付給您的任何欠薪;(ii) 在本協議簽訂日期前發生的任何業務費用的報銷,前提是您依照公司政策提交了費用報銷報告和票據;以及(iii) 離職日期之前涉及的任何已累積但未使用的年假的相應金額。
(e) 您將不能獲得2023年度激勵補償計劃的任何支付、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單位,以及任何長期激勵補償計劃下的未獲得獎勵。
(f) 所有應支付給您的金額應按照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進行代扣。
2. 所有在此日期之前授予您但在離職日期前未行使或取消的未行使股票期權將按照附表B所述的福利過渡摘要中的規定保留。 (附件C) 根據2007年股票激勵計劃(「激勵計劃」)的規定,股票期權將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保持行使權利。您在激勵計劃中的「終止生效日期」將爲離職日期。您獲授的股票期權以及其狀況摘要如下 附件D。
3. 請見附件 展示E附件是您需要簽署並於日期前歸還給我的辭職信 ,2024年3月11日。 此外,附件是一份概述您繼續遵守SEC報告義務和交易限制的備忘錄。 F號展品是一份概述您繼續遵守SEC報告義務和交易限制的備忘錄。
4. 您參加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藥品、牙科和壽險計劃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C的福利過渡摘要。如果您有資格獲得未來僱主的保險,請立即告知我們。本信函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您在公司401(k)計劃下已累積的福利。
5. (a) 本函約將按照適用於其履行的紐約州法律進行解釋。
(b) 如果本確認函的任何條款根據1986年修正的《國內收入法典》第409A節或其他財政部指導對您或公司造成意外或不利的稅務後果,則公司可以但無義務改革本確認函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原始意圖,而不違反《兼職工作法》的規定。
請簽署並退回隨函附上的這封信的副本,以表示您接受並同意這些安排。附表 A 和附表 E,作爲本協議的一部分,也應當同時返還給我們。此外,第二份解僱協議和解除協議附表 B,應當按照規定的截止日期退還給我們。
此致敬禮,
/s/ 詹妮弗·L·克拉夫特
阿爾扎曼德神經公司
已同意與簽署:
/s/ 羅莎琳德·裏夫斯
羅莎琳德·裏夫斯
日期: 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