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3 ea021211201ex32-1_nukkleus.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本人,Menachem Shalom,在其身份 作为Nukkleus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主管,特此就申报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日期(以下简称“报告日”),在其所知范围内,特此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登记机构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9月11日 /s/ Menachem Shalom
  孟纳赫姆·沙洛姆
  首席执行官(首席主管)和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