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4 5 ea021389301ex10-4_plumacq1.htm AMENDMENT TO PROMISSORY NOTE, DATED SEPTEMBER 11, 2024, BY AND BETWEEN PLUM ACQUISITION CORP. I AND MR. KANISHKA ROY

展示 10.4

 

修正 票據

 

這是對票據的修改(“修改”),日期爲2024年9月11日,由Plum Acquisition Corp. I(“maker”), and Kanishka Roy, a natural person (“羅伊子公司當事人”).

 

見證:

 

鑑於,在2023年3月16日簽署了該《期票》證券保證借款的第二次修訂和重申的 promissory note”);

 

鑑於雙方希望就《約定書》中雙方的部分責任進行修改。

 

現在, 因此鑑於雙方在此所載的相互承諾、條款和條件,達成以下協議:

 

章節 1. 借據修改

 

1.1特此增加一項新的第12條款到本付款承諾書中,具體如下:

 

“12. 贖回。每一位C系列優先股股東均有權要求公司以現金贖回其全部或部分C系列優先股股份,每股價值爲27.00美元的指定價值的110%(1)在獲得授權股東批准後(如C系列認股證書所定義)或(2)在原始發行日期之後60天的日期,但在原始發行日期後365天之前。在每個持有人向公司遞交書面通知(每個爲「贖回通知」)並說明該持有人希望贖回的C系列優先股的數量之後,公司將按照贖回通知贖回該等C系列優先股,最遲於向公司遞交贖回通知之後5天內。 在業務合併結束前立即,(i) 此票據的未償本金餘額應被轉換爲每股5.00美元的Maker A類普通股,根據此轉換,(ii)Maker應向收款人發行和交付相應數量的Maker A類普通股,數量爲該未償本金餘額除以5.00美元(按收款人要求在姓名下發出),或在Maker的賬簿和記錄上進行適當的賬面記載,以記錄該票據轉換後的Maker A類普通股的數量,(iii)此類普通股應包括Maker法律顧問認爲必要的標註(或根據Maker與收款人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的州和聯邦證券法規和法律規定所需的標註。

 

第二部分 2. 其他

 

2.1治理法; 管轄權。本修正案的施工、解釋和執行應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任何因本修正案的解釋、執行或違約而可能發生的糾紛,應當提交至紐約州法院,並受其執行。

 

 

 

 

2.2繼承人和受讓人本條款的規定對各方的繼任人、受讓人、繼承人、執行人和管理人具有利益,且具有約束力;但是,任何一方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事先同意,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

 

2.3全部協議除非本協議明確修訂,否則本協議將按照其於此日期的規定繼續生效。本協議如有修改,包括其序言和附件,以及根據本協議提供的其他文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涉及的主題事項達成的全部理解和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關於該事項的協議和理解。

 

2.3標題 和副標題本協議各部分和子部分的標題僅供參考,不應視爲對本協議的解釋。

 

2.9相關方本協議可以分爲若干份簽署,每一份均被視爲原件,並共同構成一份文件。各方可以通過傳真方式執行本協議。

 

[簽名頁面如下]

 

 

 

 

在此證明 各方已於上述首次書面日期正式執行本修正案。

 

  收款人:
  KANISHKA ROY
     
  通過: /s/ Kanishka Roy
  姓名: Kanishka Roy
     
  MAKER:
  PLUM ACQUISITION CORP. I
     
  通過: 邁克爾·丁斯代爾
  名字: Michael Dinsdale
  標題: 聯席首席執行官

 

[簽名 修改本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