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董事兼财务总监Ken Tsang,特此就Next Technology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2024年3月31日止的季度报表,联申请人特此在下面所示的身份和日期内,特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8条第1350款,并根据该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作证: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12日 | 通过: | /s/ 曾sir |
曾建宏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