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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2024年9月10日
公司规章
OF
OXFORD INDUSTRIES, INC.
第一条
股东
第1节。 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确定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议题,如果董事会在11月1日之前未进行决议,则股东大会将在亚特兰大的总公司于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三上午11点举行,如果那天不是乔治亚州法律上的法定假日,在那个法定假日之后的工作日举行。
第2部分 特别会议 特别股东会议可能由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人员发起。该会议可以在内外乔治亚州范围内的任何地点举行,根据召集和通知中所述。在任何特别股东会议上进行的业务应限于由公司秘书通过邮寄或交付的会议通知中所述的目的。
第3节。 会议通知 公司秘书将以书面或印刷形式通知股东大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并在特殊股东大会召开时,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目的或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0天、不超过50天的时间,通过公司记录显示的每个有投票权的股本持有人的地址,经秘书交付或邮寄到。如果在召集会议后的20天内秘书未能给予这样的通知,则召集该会议的人员或他们指定的任何人都可以给予这样的通知。任何股东可以书面放弃股份大会通知。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个人或代理方式,都构成对该会议通知的放弃。不需要通知被推迟召开股东大会。
第4节。 法定出席人数 出席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占所持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大多数,无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出席均构成股东大会业务的法定人数。若未形成法定人数,所持股份的大多数股东可将会议延期至稍后某一时间。当法定人数已形成时,大多数亲自或通过代理出席的股东所投票数应决定任何问题,除非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
第5节。 代理人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通过股东亲自签署的书面委托代理人进行投票。任何会议的代理人在该会议的任何延期上均有效。
第6节。 股权登记日 董事会有权力关闭公司股票转让簿,但不得超过股东会议日期之前的七十天,或股息支付日期,或权益分配日期,或资本股份变更、转换或交易生效日期。但是,董事会可以事先确定一个日期,不得超过股东会议日期之前的七十天,或股息支付日期,或权益分配日期,或资本股份变更、转换或交易生效日期,作为确定享有该通知权,或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或有权收到该股息支付,或有权获得该权益分配的股东的记录日期。
在本公司股本的变更、转换或交换方面行使权益,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仅有在所确定的日期记录为股东的股东才有权获得该次会议的通知、参加该次会议投票,或收到该次股息支付,或获得该次权益分配,或进行相关权益行使,尽管在此等备案日后对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转让。
第7节。 股东年度会议上的业务 .
(a)股东年会只能进行在年会通知(及其附录)中由董事会提出的业务(除了剑桥法案第II节第8条规定的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必须遵守并受其专有管辖)。此外,在年会之前,可以提出的业务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由或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公司的股东(A)在本节7规定的通知给出的时间和会议时间为止是记录股东,(B)有权在会议上投票,(C)遵守本节7规定的通知程序。需要明确的是,本节7(a)的上述第iii款将成为股东在年会之前提出此类业务的唯一方式(除了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所法规第14a-8条的规定,在公司的代理材料中包含的业务)。
(b)对于股东提出的业务(除了董事会成员提名,该提名须符合和受到本通则第II条第8节的专门约束)为了在股东大会上得到妥善讨论,股东必须按照本通则第I条第7节第(c)项的规定,以适当书面形式及时将此事通知公司秘书,并且该业务必须符合佐治亚州商业公司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的股东行动规定。股东提出该业务的通知必须在离上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首个周年纪念日前不少于九十(90)天、不多于一百二十(120)天的适当书面形式递交给公司秘书,并且该股东提出的通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如果且仅如果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在距离该纪念日前三十(30)天以后的一个期间之内,并且在该纪念日前三十(30)天以前,则该股东提出的通知必须迟于以下两个时间之一送达:(i)在公告日期(本通则第I条第7节第(g)项定义)的股东大会日期之日起第十(10)天;(ii)股东大会日期之前的九十(90)天。在任何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延期、推迟或取消及其公告均不会重新开始规定股东提出通知的时间段。
(c) 为符合写实要求,股东通知公司秘书处关于每项业务股东拟提交到股东年会的通知须列明:(i)欲提交到年会的业务的简要描述(包括任何拟议的决议或行动的具体文本以及如果该业务包括提议修订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具体语言的情况),以及进行该业务的原因;(ii)提议该业务的股东的姓名和地址(若与公司记载不同,还需提供名字和居住地址),受本条款第 I(7)(g) 条第(iii)、(iv) 和 (v) 款约束的任何关联人(由下列条例定义)的姓名和地址;(iii)该股东或任何关联人(在这些章程第I(7)(g) 条下定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有权益拥有的公司股份的种类和数量,该股东或任何关联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享有的任何衍生品头寸(在这些章程第I(7)(g) 条下定义)的描述,以及该股东或任何关联人或代表该股东或任何关联人进行的避险交易(在这些章程第I(7)(g) 条下定义)的情况和程度;(iv)该股东或任何关联人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他们的姓名)就该股东提出的业务提交的任何安排或共识以及该股东、任何关联人或该业务中涉及的其他人或实体的任何重大利益的描述;(v)关于该股东或任何关联人是否打算向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所需公款的百分比的股东发出委托代理人声明或委托书以支持该提议的发起方是否计划以其它方式征集股东支持该提议的委托;(vi)董事会合理确定的其他考虑提案所需的信息。另外,根据这一条款第7(e)条的规定,任何提交依据本第7条规定的通知的股东都需要在不得已时根据这些章程的第I(7)(e)条提供补充和更新该通知所披露的信息。
(d) 尽管这些章程中有异议,股东年会上除了遵守本章程第II条第8款关于提名董事会成员的规定之外,不得进行任何业务。在股东年会上,会议主席应根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判断事实是否成立,未经适当提出的业务将不得在会议上进行。如果会长做出这样的判断,会长应向会议宣布,并且未经适当提出的业务将不得被处理。
(e) 根据本第7条提交提案业务的任何股东都需要更新并补充在该通知中披露的信息(如有必要),以便所提供或要求提供的信息在股东年度会议的记录日期及该年度会议日期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而且这样的更新和补充应于股东年度会议的记录日期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公司秘书处的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就记录日期所需的更新和补充而言),并在股东会议的日期前8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股东会议或任何会议延期或推迟(就与股东会议之前的10个工作日所需的更新和补充而言)。
(f) 除本第 7 条其他规定外,股东还应遵守《证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的所有适用规定以及有关这些章程所规定事项的规则和条例;但是,无论这些章程中是否提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均不应旨在并且不得限制适用于根据这些章程审议的任何其他业务提议的这些章程的要求;股东打算利用《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颁布的14a-8规则进行考虑。本第 7 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影响股东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根据14a-8规则要求在公司代理声明中纳入提议的任何权利。
(g)为了《公司章程》第一条第七款和第二条第八款的目的,术语的定义:
(i)“衍生头寸”指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拥有的任何衍生头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开空头寸、利润权益、期权、权证、可转换证券、股票增值权或类似权利,其行使或转换特权或按照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价格或从公司股票价值整体或部分衍生的价值有结算支付或机制,不论此一工具或权利是否应受公司股票的基础类别或系列的结算或其他,并且与公司的股票价值之增加或减少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以及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基于公司股本价值的任何增加或减少都可获得的任何与绩效相关费用;
(ii)"套期交易"指与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士有关的任何对冲或其他交易(例如借走或借入股票)或一系列交易,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其效果或意图是增加或减少此类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士对于公司证券的表决权。
(iii) “公告” 指的是在道琼斯新闻服务、美联社、商业线、新闻电讯社或类似的新闻服务报道的新闻稿或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3、14或15(d)条公开提交给美国证监会的文件中披露的信息;
(iv) "股东关联人"指任何股东的(A)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其共同行动的任何人,(B)公司股票的受益所有人,由该股东记录或受益拥有,或(C)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该股东关联人共同受其控制的任何人。
第二条
董事
第1节。 董事的权限 董事会应负责公司的业务管理,并且在法律、章程或本公司规则所限制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公司所有的权力。
第2节。 董事人数 自2024年9月10日起,董事会将由十(10)名成员组成。
第3节。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确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无需通知此类定期会议。董事会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主席或首席执行官或至少30%的董事召集。
第4节。 会议通知 董事会每次会议的通知应由秘书以以下方式发出:(i)会议至少五天前以邮寄方式发出;或(ii)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变速器发送至董事会已经向秘书提供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位置的任一董事,且会议至少在三天前提供以上信息;或(iii)亲自至少在会议前三天通知每位董事,但除董事会的决议确定的定期会议或在股东年度会议地点及之后即时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外,并无需通知。
第5节。 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确定一个执行委员会,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组成。该委员会的任何空缺都可以由董事会填补。除非根据法律、章程或董事会全体决议另有规定,否则,在董事会会议之间的时间间隔内,该执行委员会可行使董事会的全部权力;根据章程或股东决议授权董事会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的地方,该执行委员会可以采取或作出该行动或决定,除非这些章程或决议明确要求该行动或决定由董事会全体作出。执行委员会应通过决议制定其自己的程序规则、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可以召开会议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的方法。董事会主席应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并担任主席。
第6节。 补偿 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开会的费用和报销可由董事会全体决议确定。
第7节。 董事的退休 任何同时担任董事和公司雇员的人员,在不是任职或已经曾任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达到六十五(65)岁后,将不再具有董事选举或任命的资格。除了前一句中描述的个人之外,其他人员在达到七十二(72)岁时将不再具有董事选举或任命的资格。
第8节。 董事提名 .
(a) 只有按照本第8条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名并遵守程序的公司股票持有人有资格在股东年度大会上被选举为董事。任何具有权投票的董事选举股东都只能按照本第8条规定的程序提名一名或多名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只有两种方式才能提名人选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一)董事会本身提名或者由董事会指示提名;(二)任何本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条第8(b)节规定的通知提供时以及股东大会召开时是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具有表决权并且符合本节第8(b)节规定的通知程序。为避免产生疑义,本条第8(b)节的第(ii)款是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中提名人选的唯一途径。
董事会选举的股东提名应根据董事会章程第二条第8(c)节中所述的适时通知以适当书面形式向公司秘书提出。为了及时,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的通知必须以适当的书面形式交付给公司秘书,时间不得少于前一年股东年度大会的首个周年纪念日前九十(90)天,且不得超过前一年股东年度大会的首个周年纪念日前一百二十(120)天;但是,只有当股东年度大会不计划在一个从该纪念日前30天开始到该纪念日后30天结束的期间举行时,该股东的通知必须在股东年度大会日期的后者之一之前交付,即(1)在股东年度大会的日期公告之日后的第十(10)天或(2)在股东年度大会日期之前九十(90)天的日期。无论如何,股东年度大会的任何休会、延期或推迟,或其公告,均不会重新开始一个新的股东通知的时间段,如上所述。
(c) 股东向公司秘书提交通知,必须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并要求列明以下事项:(i) 关于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选举或连任的每位人士,(A) 该人士的姓名、年龄、办公地址和居住地址,(B) 该人士的主要职业或雇佣关系,(C) 该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类别或系列和数量,(D) 收购该股票的日期和投资意图,以及 (E) 与该人士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该信息将需要在与争夺董事选举有关的代理人声明或其他征求代理的申请提交中披露(即使不涉及选举争议或代理征求),或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修正案及该项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披露的信息(包括该人士是否同意被提名为代理声明中的提名人,以及如果适用的话,是否同意当选后担任);以及 (ii) 提出通知的股东(A)该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如其在公司名册上的表现,提议的股东的姓名和居住地址(如果与公司名册不同)及受到以下条款(B)到(E)所覆盖的任何股东关联人士的名字和地址,(B) 直接或间接由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士持有或受益拥有公司股票的类别和数量,由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或受益拥有的任何衍生头寸的描述,以及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是否以及是否以何种程度进行了对冲交易事项,(C) 介绍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与每位拟议提名人或其他任何人或实体(包括其中的名称)之间的所有安排或谅解(包括金融交易和直接或间接补偿),据此提名将由该股东提出,(D) 与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该信息将需要在与争夺董事会董事选举有关的代理人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或法规下的必须披露的征求代理的法定文件或其他意味着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是否打算向公司的任何持有的股份的持有人递交代理声明或代理表格以选举该候选人或以其他方式征求股东支持提名,并且 (F) 公司合理要求以判断该提名人资格担任董事的其他信息。此外,根据本条款 8 提交通知的任何股东,如有必要,必须按照本章程 II 条款 8(e) 的规定更新和补充在通知中披露的信息。在股东年会上,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判断,如果事实需要,某项提名未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负责人作出这样的判断,负责人应向会议宣布此事,并要忽略有瑕疵的提名。
(d) 尽管根据章程第 II 条第 8(b) 款第四句规定的情况而言,如果董事会选举的董事人数增加,并且在上一年股东年度大会的首个周年之前的至少100天内,公司未通过公共公告命名所有董事候选人或明确规定增加的董事会规模,则根据章程第 II 条第8(b)款的规定,股东通知也应被视为及时,但仅适用于此类增加所创建的任何新职位的候选人,如果该通知在公司总部的公司秘书处在第一次公司公共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十个(10)天营业结束前递交至公司秘书。
(e)根据本第8条款,任何股东如提名参选,则必须根据需要更新和补充在该通知中披露的信息,以便提供或需要提供的信息
提供的通知中的所有信息必须属实,并且必须截至股东年度大会的记录日期和距离该年度大会或任何延期或推迟的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不迟 ,此外,这些更新和补充资料必须在股东年度大会的记录日期后不迟于五(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公司秘书处,地址为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对于要求根据记录日期而进行的更新和补充资料),并且必须在股东会议的日期前不迟于八(8)个工作日内提交,或者必须在股东会议日期前的十(10)个工作日或任何延期或推迟之前的日期(对于要求根据距离股东会议或任何延期或推迟日期十(10)个工作日而进行的更新和补充资料)。
(f) 除本第8条的其他规定外,股东还应遵守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及其下属法规的适用要求,以及与这些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关的规定;但是,无论股东是否打算利用《证券交易法》第14a-8规则,本公司章程中对其他业务的建议的引用均不应限制适用于根据本公司章程考虑的建议的要求。本第8条对要求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4a-8规则在公司的代理声明中请求包括建议的股东的权利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9节。 董事选举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关于填补董事会空缺的问题,每位董事都应由股东大会上对该董事的投票选举入董事会,需要得到股东会议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投票数的多数支持。如果提名人数超过该会议上应选出的董事人数,董事将由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在会议上所代表并有权对董事选举进行表决的股东的表决多数选举产生。根据本节的规定,“获得多数投票”指的是投票“赞成”一名董事的股份数必须超过对该董事投票“反对”的份数。如果竞选的董事未当选,该董事应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董事会将在选举结果确认之日起90天内公开披露其决定及其背后的理由。
第三章
官员
第1节。 官员 公司的高级职员可能包括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一个或多个副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以及董事会选举的其他职员或助理职员。同一人可以担任任何两个职位,但不得同时担任首席执行官或总裁以及秘书。董事会可以指定副总裁为行政副总裁、集团副总裁或高级副总裁,并指定副总裁的行动顺序。
第2部分 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主席可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但不需要。董事会主席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除非他指定另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董事会主席将以顾问的身份行事,并履行董事会随时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3节。 首席执行官 根据董事会的指示,首席执行官应对公司事务进行一般监督和指导。首席执行官应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所有普通业务,并且可以代表公司执行和交付任何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批准的合同、转让或类似文件,并将此权限委托给他人。
第4节。 总裁 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总裁应协助首席执行官对公司事务进行一般监督和指导。总裁应具有董事会不时分配或授权的进一步职责和权力。在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总裁应执行职责。
行政总裁的代表,行事时具有行政总裁的所有权力,并受到行政总裁的所有限制。
第5节。 副总裁 公司应有一名或多名副总裁,由董事会随时选举产生。每位副总裁应按照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的安排拥有相应的权力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6节。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应履行财务主管职位的所有职责和行为。财务主管应保管公司的资金和证券,并将所有款项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存入公司的名字和信用中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指定的保管机构。财务主管应按照授权的规定支付公司款项,并为这些支付取得正确的凭据,并在要求的时候向董事会报告财务主管的所有交易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财政部长不在场或董事会主席指定时,首席执行官或财政部长,助理财政部长被授权承担所有或指定的在此规定的职责。
第7节。 秘书 秘书应当记录所有股东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并应当记录或指派记录所有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纪要,除非董事会另有责任分配。秘书应发出所有股东和董事会会议通知,并负责保管公司的印章,并应将印章盖章在适当需要的文件上,并由秘书签字加盖印章。秘书应保管董事会、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或总裁需要的账簿和记录,并应根据公司及其股东的交易要求,准备、记录、转让、发行、盖章和取消股份证书。秘书应处理与秘书职务有关的信函和其他职责,或由董事会、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分配。
在秘书缺席或董事会主席指定的情况下,首席执行官或秘书的职责,助理秘书有权承担全部或部分指定的职责。
第8节。 其他职责和权限 每位官员、雇员和代理人都应按照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限行事,并在董事会的任何指示下,由董事长行事。
第9节。 罢免 任何官员都可以随时被董事会解除职务。有限期雇佣合同不得阻止对任何官员的解除职务;但此条款不得阻止与任何官员订立雇佣合同,任何违反其雇佣合同解除的官员都有权行动。
授予奖项
存储、签名和印章
第1节。 股权证书的形式和执行 公司的股份股证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并由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副总裁、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财务主管或任何助理财务主管签署,若该证书经公司的过户代理盖有该官员的或两者中任何官员的签名的复印件签名,则此种证书有效;此外,若该证书上印有该官员的签名的复印件,则在所有方面均有效,即使该官员已离世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担任官员。
第2部分 合同 所有合同和其他文件均应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签署人员由章程或董事会根据决议不时确定。
第3节。 印章 公司的法人图章应为下列样式:
(印章)
公司的印鉴可以由任何公司职员贴在任何文件上,也可以通过石印或其他打印方式印在任何文件上,与手工印制的效果和效力相同。
第五章
股票转让
第1节。 股权证书的形式和执行 公司的股本股份证书应按董事会批准的形式进行,由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副总裁以及秘书或助理秘书、财务主管或助理财务主管签名,但如该证书由公司的过户代理人签发,则可在该证书上印有上述任一或两者签名的模拟,且只要上述该人或这些人的印有签名的摹本经公司的过户代理人签署,则其在所有方面有效,即使该官员已去世或以其他方式不再是官员。
第2部分 股份转让 公司的股票只能通过持有者或合法授权代表持有者签署的适当的转让文件,在公司的账簿上进行转让。除非提供了合理要求的证据证明所请求的转让是合适的,否则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有权拒绝任何转让。
第3节。 遗失、损毁或毁损的股权证书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发放代替遗失、被损坏或被毁的证书,并可能授权其指定的官员或代理人判断有关遗失、损坏或毁坏证书的证据的充分性,并判断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安防是否足够,并判断是否应发放该重复证书。
第4节。 转让代理人和注册人 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过户代理人和一名或多名过户登记代理人,并要求所有股权证书上载有该过户代理人或该过户代理人和登记代理人的签名。
第六章
公司董事、秘书和其他现任官员,以及当前任代表与公司事务相关的清算人或信托人,他们的各自继承人、执行人和行政人员都应得到公司资产和利润的赔偿和保障,以防止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他们各自的职务或委托中行使、参与或遗漏任何行为或应执行的行为时所遭受或可能承担的任何行动、成本、费用、损失、损害或费用。; 而每个会员都同意放弃任何可能拥有的个人或代表公司的权利或行动权,反对任何董事采取的行动或该董事未对公司采取行动,在公司的职责或职务中执行或未执行他的职责;不过,这样的豁免不应扩展到与该董事有关的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任何事情。
第 1 部分。 强制性赔偿 。公司应在《守则》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赔偿,在不时生效的适用法律允许的赔偿范围超出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然后在法律授权的最大范围内,任何个人因其现任或曾经是董事或高级职员(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守则》的定义)成为诉讼当事方(定义见守则)守则)免除在诉讼中产生的责任(定义见《守则》),前提是他或她本着诚意行事,并且在行事期间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官方身份,以其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如果他或她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则以其合理认为不违背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在任何刑事诉讼中。
第二部分。 宽容赔偿 公司有权根据法典的规定,最大程度地对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因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因正直行事并且在合理情况下为公司最佳利益而导致的责任进行赔偿。
在其他情况下,他或她以其合理相信并非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就任何刑事诉讼而言,如果他或她没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
第3节。 费用预支 .
公司应支付或补偿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在诉讼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按照法典定义),并有权提前支付或补偿公司的雇员或代理商在诉讼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前提是在诉讼最终处理之前:
(i) 该人向公司提供书面保证,表示他或她真诚地相信自己已按照本章程第VI条第1款或第2款的行为准则标准,或者该诉讼涉及的行为已根据公司章程第14-2-202(b)(4)条的授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条款下消除了责任。
(ii) 该人向公司提供书面承诺,个人代表其自己执行,如最终确定其无权获得赔偿,将偿还任何预付款项。
(b) 上述第(ii)段所要求的书面承诺必须是该人的无限一般义务,但不必受担保,可接受而无需参考还款的财务能力。
第4节。 赔偿不是唯一的。
(a) 根据这些章程第六章所赋予的赔偿权和在诉讼终结前支付的费用,不排除任何其他根据法规、公司章程、这些章程的条款、协议、股东表决或无利益关系董事审议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权利。
(b) 公司可以自费购买保险,保护自身以及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免受任何责任,无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法典对此类人士进行赔偿。公司可以与任何受益人签订合同,以推动这些章程第六条的规定,并可以设立基金、授予抵押权或使用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以确保支付必要的金额来实现该章程第六条的赔偿。
(c) 公司可以在不参考章程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四款(a)和(b)款的情况下,支付公司的任何董事、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因作为证人或以其他方式在与公司相关的任何民事、仲裁、刑事、行政诉讼或政府或内部调查中产生的费用,或者在公司作为一方、目标或潜在一方或目标的任何审判、程序或听证会上作为证人出庭的个人的费用,如果公司确定这些支付将对公司有利,并且在此类个人产生并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时,该个人不是上述诉讼或调查的当事人,也未受到成为上述诉讼或调查当事人的威胁。
第5节。 修正或废除;权利的性质 对于本公司章程第VI条所述规定的任何废止或修改,不得对在废止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遗漏在此之下任何人的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公司章程第VI条所赋予的受益人的权利旨在具有追溯性,并且可适用于在本章程通过之前发生的事件。
第七条
修改
第1节。 修订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董事会根据发行优先股的决议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或股东将有权力
修订、修改或废除公司章程或通过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规定他们通过的任何公司章程不得由董事会修改、修改或废除。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董事会根据其发行优先股的决议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的行动应由当时在任的所有董事中的多数赞成票决定,股东就公司章程的行动应由持有所有普通股的股东中的多数赞成票决定。
第八条
业务组合
第1节。 商业组合 。《规范》第11A条的所有要求,包括规范第14-2-1131、14-2-1132和14-2-1133节,应适用于该公司。
第九条
财政年度
第1节。 财年 自2007年6月2日起,公司的财政年度将于最靠近1月31日的星期六结束,并分别于各自的开始时刻开始,即在上一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后的第二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