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所採取的措施
我,喬安·M·希爾森,作爲西格內特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策略和服務官員,在美國法典第18節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節採納之下,根據我的了解,特此證明:
(1) 截至2024年8月3日的季度報告Form 10-Q,已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條(a)或第15條(d)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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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 | /s/ Joan M. Hilson |
姓名: | | Joan M. Hilson |
標題: | | 致富金融,策略與服務官(信安金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