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EN:申报人资讯
填报者CIK | 0000748691 |
填报者CC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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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投资公司类型 | N-2申报者(封闭式投资公司) |
这是实时填报还是测试填报? | 现场 测试 |
这是一份电子档案,属正式提交纸本申报文件之影印本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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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EN申报者资讯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N-CEN 表格 注册投资公司年度报告 | OMB认可 |
| OMb 号码: 3235-0729 每个回应的预估平均负担时间:19.04 |
填报者CIK | 0000748691 |
填报者C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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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投资公司类型 | N-2申报者(封闭式投资公司) |
这是实时填报还是测试填报? | 现场 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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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报告完结期间: | 2024-06-30 |
b. 这份报告是否涵盖少于12个月的期间? | 是否 |
a. 登记者全名 | 韩国基金 交易所 |
b. 投资公司法案文件编号(例如,811-) 例如,811-) | 811-04058 |
c. CIK | 0000748691 |
d. LEI | 549300M4Y1IG0WPTKC03 |
a. 街道1 | 60 维多利亚湖岸 |
街道2 | |
b. 城市 | 伦敦 |
c. 国家(如适用) | |
d. 外国(如适用) |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
e. 邮递区号和邮递区号扩展,或外国邮政编码 | EC4Y 0JP |
f. 电话号码(包括国家代码,如果是国外) | 1-866-706-0510 |
g. 如有的话,公众网站 | www.thekoreafund.com |
说明请提供根据法案第31(a)条(15 U.S.C. 80a-30(a))及其规则所要求的每个人对每个账户,账簿或其他文件的实际拥有情况的所需信息。 |
Location books Record: 1 | |
a. Name of person (e.g., a custodian of records) | Equiniti 信托公司,LLC |
b. Street 1 | 6201 15th Avenue |
街道2 | |
c. City | 布鲁克林 |
d. 如果适用,请说明。 |
纽约
|
e. 如果适用,请说明外国国家。 | 美利坚合众国 |
f. 邮政编码和邮政编码扩展,或者外国邮政编码。 | 11219 |
g. 电话号码(包括国家代码,如果是外国)。 | 718-921-8200 |
h. 简要描述在此位置保存的记录和帐目: | 与其作为转让代理人和股东服务代理人的职能相关的记录。 |
地点书籍记录: 2 | |
a. 人名(例如记录保管人) | 摩根大通银行,N.A. |
b. 街道1 | 麦迪逊大道383号 |
街道2 | |
c. 城市 | 纽约 |
d. 如果适用,请说明 |
纽约
|
e. 如果适用,请说明外国国家 | 美国 |
f. 邮政编码和邮政编码扩展,或外国邮政编码 | 10179 |
g. 电话号码(包括外国国家代码) | 212-270-6000 |
h. 简要描述此地点保存的帐目和记录: | 保存有关其作为副管理员、保管人和基金会计代理的功能的记录 |
位置书籍记录: 3 | |
a. 人名(例如,记录保管人) |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亚太区)有限公司 |
b. 街道1 | 19楼查打大厦 |
街道2 | 中环干诺道8号 |
c. 城市 | 香港 |
d.状态(如适用) | |
e.外国国家(如适用) | 香港 |
f.邮递区号和邮递区号扩展,或外国邮政编码 | 999077 |
g.电话号码(包括国家/地区代码,如来自外国) | 201-595-6242 |
h.简要描述此地点所保存的记录: | 与其作为投资经理的职责相关的记录。 |
位置书籍记录: 4 | |
a. 人名(例如,记录保管人) | 摩根大通基金有限公司 |
b. 街道 1 | 60维多利亚大道 |
街道2 | |
c. 城市 | 伦敦 |
d. 如适用,请说明 | |
e. 如适用,请说明外国国家 | 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f. 邮递区号及其延伸号码,或外国邮政编码 | EC4Y 0JP |
g. 电话号码(包括外国国家代码) | 212-739-3000 |
h. 简要描述此位置保留的书籍和记录: | 与其作为管理员职能相关的记录 |
说明只有在登记人已经提交或将在下次要求提交本表格之前提交取消登记申请的情况下,才回答 b.4.b 项为“是”。 |
a. 这是登记人在本表格上的第一次申报吗? | 是否 |
b. 这是登记人在本表格上的最后一次申报吗? | 是否 |
说明投资公司家族的意思是,在除了保险公司单独账户之外,任何两个或更多个注册的投资公司,(i)共用同一个投资顾问或主要分销商;(ii)把自己作为相关公司向投资者宣传,以进行投资和投资者服务方面的目的。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全部投资公司家族的注册人应该完全相同地报告投资公司家族的名称。 |
如果保险公司的单独账户无法把自己作为相关公司(产品)向投资者宣传,以进行投资和投资者服务方面的目的,则应该将自己视为同一家族的一部分,前提是这些实体的运作、会计或控制系统在很大程度上相似。 |
注册人是投资公司家族的一部分吗? | 是否 |
说明对于b.6.a.i,申请人应包括所有已由申请人建立并已发行的系列份额(除了作为法案14(a)部分(a)的初始投资而发行的份额)。 |
请勾选适用的项目以指示申请人的分类。 |
The Registrant是一个在1933年《证券法》注册的证券类别的发行方吗? | 是否 |
提供有关登记人(仅管理投资公司)的每位董事的以下信息: |
董事记录: 1 | |
a. 全名 | Madam Yan Hu |
b. CRD号码,如有 | 000000000 |
c. 该人是否为登记人的「关系人」,如所述条款在《法案》 第2(a)(19)条(15 U.S.C. 80a-2(a)(19))中所定义? | 是否 |
d. 投资公司法档案编号(如果该人同时担任其他注册投资公司的董事)(例如,811-) | |
文件编号记录: 1 | |
文件编号记录: | 811-05749 |
董事记录: 2 | |
a. 全名 | Richard A. Silver |
b. 如有,CRD号码 | 000000000 |
c. 该人是否为注册人的"利益相关者",以根据该法第2(a)(19)条(15 U.S.C. 80a-2(a)(19))中的定义? | 是的不 |
d. 投资公司法的档案编号,任职该公司董事的其他注册投资公司 (例如,811-) | |
档案编号记录: | |
档案编号记录: | 811-05749 |
董事记录: | |
a. 全名 | Matthew J. Sippel |
b. 若有,请提供CRD编号 | 000000000 |
c. 该人是否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19)条(15 U.S.C. 80a-2(a)(19))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 是否 |
d. 是否为其他注册投资公司的投资公司法档案编号(例如:811-)也担任董事? | |
档案编号记录: 1 | |
档案编号记录: | 无可奉告 |
Director Record: 4 | |
a. Full Name | Julian Reid |
b. CRD number, if any | 000000000 |
c. Is the person an "interested person" of the Registrant as that term is defined in section 2(a)(19) of the Act (15 U.S.C. 80a-2(a)(19))? | Yes No |
d. Investment Company Act file number of any other registered investment company for which the person also serves as a director (e.g., 811-) | |
文件编号记录: 1 | |
文件编号记录: | 811-05749 |
请提供以下有关每位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人员的信息,以满足规则38a-1 (17 CFR 270.38a- 1) 的要求: |
首席合规官记录: 1 | |
a. 全名 | Stephen m. Ungerman |
b. CRD 号码(如有) | 002315698 |
c. 街道地址1 | 277 Park Avenue |
街道地址 2 | |
d. 城市 | 纽约 |
e. 州(如适用) |
纽约
|
f. 国外国家(如适用) | 美国 |
g. 邮递区号和邮递区号扩展,或外国邮政编码 | 10172 |
h. 电话号码(包括国家代码,如果是外国) | XXXXXX |
i. 最近一次提交以来,首席合规官是否发生变更? | 是否 |
如果首席合规官是由注册人之外的任何人或注册人的关联人支付或雇佣提供首席合规官服务,请提供: |
CCO雇主记录: 1 | |
i. 人的名称 | 无可奉告 |
ii. 人的IRS雇主识别号码 | 无可奉告 |
说明注册在N-3、N-4或N-6表格上的注册人,只有在股东就合约层面的事项进行投票时才应回答“是”。 |
报告期内,申报者是否将任何事项提交给其证券持有人进行投票? | 是否 |
说明对于本事项,应描述以下诉讼程序:(1)涉及申报者或其重要子公司的任何破产、托管或类似诉讼程序;(2)涉及申报者或其子公司对抗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员的诉讼程序;以及(3)涉及申报者许可或暂停出售证券的诉讼程序。 |
a.报告期内是否有任何重大法律诉讼程序,而不仅仅是与业务相关的例行诉讼,这些程序涉及申报者或其子公司作为一方,或涉及其财产作为主题? | 是 No |
b. Has any proceeding previously reported been terminated? | Yes No |
a. Were any claims with respect to the Registrant filed under a fidelity bon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idelity insuring agreement of the bond)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 Yes No |
a. 注册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在任何董事和高级职员/失职责任保险政策下被保护吗?该保单是否由注册人或他人持有? | 是否 |
如果是,是否有任何索赔在报告期内涉及注册人? | 是否 |
说明为了本项目的目的,财务支持的提供包括任何(1)资本贡献,(2)依赖于Act(17 CFR 270.17a-9)下规则17a-9在货币型基金中购买证券,(3)以公平价值购买任何违约或被贬值证券,合理地打算增加或稳定登记人投资组合的价值或流动性,(4)信用证或免责信,(5)资本支持协议(无论登记人是否最终获得支持),(6)履行担保或(7)在合理地打算增加或稳定登记人投资组合的价值或流动性的其他类似行动。财务支援不包括任何(1)例行免除费用或补贴登记人费用,(2)例行基金内借贷,(3)例行基金购买登记人股票,或(4)董事会已确定不合理地打算增加或稳定登记人投资组合价值或流动性的根据上述定义合格的财务支援行动。 |
在报告期内,登记人的附属人、推动者、首席销售人员或该等人的附属人是否向登记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援? | 是否 |
报告期内,登记人是否依赖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所法的一项或多项规定的豁免订单? | 是不 |
a. 提供有关每个主要承销商的以下所需的信息: |
i. 全名 | |
ii. SEC文件号码(例如,8-) | |
iii. CRD号码 | |
iv. LEI,如有 | |
v. 省份,如适用 | |
外国国家(如适用) | |
vii. 主要的销售商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投资顾问或托管人? | 是否 |
b. 在报告期内,是否有任何主要的销售商被聘用或解雇? | 是否 |
提供有关每个独立公共会计师的以下信息: |
公共会计师记录: 1 | |
a. 全名 | 普华永道有限责任合伙 |
b. PCAOb编号 | 238 |
c. 国际法人身份码(如有) | 5493002GVO7EO8RNNS37 |
d. 国家/地区(如适用) |
纽约
|
e. 海外国家,如果适用的话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f. 独立公共会计师是否有改变自上次申报? | YesNo |
说明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没有义务回应此事项。 |
在报告期内,独立的外部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发表的报告中是否提到了任何重大缺陷? | 是 不 |
在报告期内,独立的外部会计师是否对登记者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其他意见? | 是 不 |
说明 回答本项无需涉及对个别证券使用的估值技术的变更(例如,从市场取向转到收入取向,对于一项私募股权安全)。在回答买盘b.20.c项时,提供表N-PORt项目C.4.a.中指定的“资产类型”类别。在回答买盘b.20.d项时,提供所涉及投资类型的简要描述。如果估值方法的更改仅适用于回答买盘b.20.c项中包含的某些子资产类型,请在回答买盘b.20.d项中提供这些子资产类型。如果估值方法的变更仅适用于该类别内的所有资产,则买盘b.20.c项和买盘b.20.d项的回答应保持一致。 |
在报告期内,基金的资产估值方法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使用买价变为中间价,以固定收益证券,或者国际股票证券上使用公允价值因素的触发阈值的变化)吗? | 是 否 |
有没有在过去报告过对主管会计师所提交或将提交给委员会的财务报表所适用的会计原则或惯例发生任何变化,或者对应用这些会计原则或惯例的方法发生变化,并且这些变化将对当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报告过? | 是的不是 |
报告期内,申报人支付任何股息或作为股利支付的任何分配,是否需要附带根据法案第19(a)条(15 U.S.C. 80a-19(a))和相应的19a-1规则(17 CFR 270.19a-1)的书面声明? | 是的不是 |
整体指示。多系列提供的管理投资公司必须对每个系列单独完成Part C,即使某些信息对于两个或多个系列是相同的。要开始这一部分或添加其他系列,请点击下面标有“添加新系列”的条形标签。 |
管理投资记录: 1 |
基金的全名 | 韩国基金 |
系列识别号,如果有的话 | |
法定实体标识码(LEI) | 549300M4Y1IG0WPTKC03 |
d. 该基金在这张表格上首次递交吗? | 是否 |
a. 基金授权了多少类股份(如果有的话)? | 0 |
b. 在报告期内基金新增了多少类股份? | 0 |
c. 在报告期内有多少类股份被终止? | 0 |
d. 对于每个有发行股份的类别,请提供以下所要求的资讯: | |
说明。 1. 「基金组合」指根据《证券法》第12(d)(1)条(A)款的规定(15 U.S.C. 80a-12(d)(1)(A))购买其他投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在本项目的目的之下,不包括根据《证券法》第12d1-1条规定(CFR 270.12d1-1)单独购买另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基金。 2. 「指数基金」指一家投资公司,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旨在追踪特定指数的表现。 3. 「间隔基金」指根据《证券法》第23c-3条规定(17 CFR 270.23c-3)定期回购其股份的闭锁式管理投资公司。 4. 「主从式基金」指以一种两层结构安排,其中一个或多个基金(每个为下位基金)根据《证券法》第12(d)(1)(E)条(15 U.S.C. 80a-12(d)(1)(E))或根据证监会的豁免批准持有单一基金(主基金)的股份。 5. 「到期日基金」指一家投资公司,其投资目标或策略是通过混合股权和固定收益来实现长期升值和资本保值,并根据投资者年龄、目标退休日期或预期寿命随时间而变化。 |
指示基金是否属于以下任何一类。选择适用的所有项目。 |
a. 交易所买卖基金或交易所买卖管理基金,或提供自身为交易所买卖基金或交易所买卖管理基金的等级
i. 交易所买卖基金 ii. 交易所买卖管理基金 b. 指数基金 c. 旨在实现相对于基准指数的多倍表现、反向基准指数的表现或者基准指数反向的多倍表现 d. 固定间隔基金 即基金的基金 即母基金-子基金 即货币型基金 h.到期日基金 i. 变量年金或变量寿险的基金 N/A |
该基金是否寻求作为“非多元化公司”运营,如该词的定义在法案第5(b)(2)节(15 U.S.C. 80a- 5(b) (2))中? | 是否 |
说明“受控境外公司”在《国内收入法典》(26 U.S.C. 957)第957 条中的意义。 |
a. 基金是否投资于为了投资特定类型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而成立的受控境外公司? | 是否 |
说明为了此项目的目的,其他不利影响可能包括:(1)如果担保品和赔偿不足以替换出借的证券或其价值,导致基金损失;(2)基金无资格在代理投票中投票;(3)基金无资格直接从发行人获得分配。 |
基金是否被授权进行证券借贷交易? | 是否 |
基金在报告期内是否出借了其证券? | 是否 |
c. 提供以下所要求的有关基金持有的票据借款经纪商的信息: |
票据借款记录: 1 | |
i. 票据借款经纪商的全名 | 高盛集团美国银行 |
ii. 如有,请提供LEI代码 | KD3XUN7C6T14HNAYLU02 |
iii. 票据借款经纪商是否为该基金的关联人,或该基金关联人的关联人? | 是不 |
iv. 证券借贷代理或其他实体是否对由该代理管理的贷款借款方违约向基金提供赔偿? | 是不 |
v. 如果提供赔偿的实体不是证券借贷代理,请提供以下信息: |
赔偿提供方记录: |
1. 提供赔偿的人的名字 | 无可奉告 |
2. 如果有的话,提供赔偿的人的LEI | 无可奉告 |
vi. 基金是否在报告期内行使了赔偿权利? | 是否 |
d. 如果提供现金担保管理服务给基金,且与基金的证券借贷活动无关的人士不同样也担任证券借贷代理,请提供有关每个现金担保管理人士的以下信息: |
i. 现金担保管理人士的全名: | |
ii. 如果有的话,LEI: | |
iii. 现金担保经理是否是基金聘用的证券借贷代理人的关联人,或者是该基金的关联人的关联人? | 是否 |
iv. 现金担保经理是否是基金的关联人,或者是该基金的关联人的关联人? | 是否 |
e. 支付给一个或多个证券借贷代理人和现金担保经理的支付类型(选择所有适用项目): | i. 收入分享分成 ii. 非营收分成(除行政费外) iii. 行政费 iv. 现金抵押再投资费用 v. 赔偿费 vi. 其他 N/A |
f. 提供报告期间内贷出投资组合证券的平均月价值 | 0.00000000 |
g. 提供证券借贷活动的净收入 | 0.00000000 |
基金在报告期内是否依赖以下法定豁免或法规?(选择所有适用项目) | a. 10f-3规则(17 CFR 270.10f-3) b. 12d1-1规则(17 CFR 270.12d1-1) c. 15a-4规则(17 CFR 270.15a-4) d. 17a-6规则(17 CFR 270.17a-6) e. 17a-7规则(17 CFR 270.17a-7) f. 17a-8规则(17 CFR 270.17a-8) g. Rule 17e-1 (17 CFR 270.17e-1) h. Rule 22d-1 (17 CFR 270.22d-1) i. Rule 23c-1 (17 CFR 270.23c-1) j. Rule 32a-4 (17 CFR 270.32a-4) k. Rule 6c-11 (17 CFR 270.6c-11) l. Rule 12d1-4 (17 CFR 270.12d1-4) m. Section 12(d)(1)(G) of the Act (15 USC 80a-12(d)(1)(G)) n. Rule 18f-4 (17 CFR 270.18f-4)
|
说明在报告期内,提供有关基金所负担的费用水平的直接或间接限制、豁免或减少的相关信息。例如,限制可能是间接应用的(例如,当顾问同意接受自愿豁免的减少费用),或者只适用于暂时的期间,如刚刚开始运作的新基金阶段。 |
在报告期内,基金是否有费用限制的安排? | 是否 |
在报告期内,基金是否根据费用限制的安排减少或豁免了任何费用? | 是否 |
c. 被免除的费用是否需偿还? | 是否 |
d. 任何先前免除的费用在此期间内已偿还? | 是否 |
a. 提供有关基金的每位投资顾问(不包括副顾问)的以下信息: |
投资顾问记录: 1 | |
i. 全名 | 摩根大通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 |
iii.SEC档案编号(例如,801-e.g.,801- ) | 801-114775 |
iii.CRD编号 | 000300114 |
iv. LEI,如有 | 5493006DKST2MXVG4R57 |
v. 证明, 如适用 | |
vi. 外国, 如适用 | 香港 |
vii. 投资顾问是否在报告期间内被雇用? | 是否 |
b. 如果基金的投资顾问(不包括子投资顾问)在报告期间内被终止,请提供以下相关信息: |
i. 全名 | |
ii. SEC文件编号(例如,801- ) | |
iii. CRD号码 | |
iv. LEI(如果适用) | |
v. 州(如适用) | |
vi. 外国国家(如适用) | |
vii. 终止日期 |
c. 对基金的每个副投资顾问,提供所需信息: |
i. 全名 | |
ii. SEC文件编号 ( 例如,801- ), 如果适用 | |
iii. CRD编号 | |
iv. LEI(如果有) | |
v. 州(如果适用) | |
vi. 外国国家(如果适用) | |
vii. 处置其它基金投资者? | 是否 |
viii. 是否在报告期内雇用了子顾问? | 是否 |
d. 如果在报告期内终止了子顾问,请提供以下信息: |
i. 全名 | |
ii. 信安金融档案编号 ( 例如, 801- ) | |
iii. CRD 编号 | |
iv. LEI,如有 | |
v. 州,如适用 | |
vi. 外国国家,如适用 | |
vii. 终止日期 |
a. 提供每个提供基金转让代理服务的人的以下信息: |
转让代理记录: 1 | |
i. 全名 | Equiniti 信托公司,LLC |
ii. SEC 文件编号(例如:84-或85-例如:84-或85- ) | 084-00416 |
iii. LEI,如果有的话 | 254900TS5EWP83BEOU02 |
iv. 如适用,请说明 |
纽约
|
v. 如适用,请提供外国名称 |
美利坚合众国
|
vi. 转让代理是否为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 人? | 是 否 |
vii. 转让代理是否为子转让 代理? | 是否 |
b. 在报告期间内是否聘请或解雇了过户代理? | 是否 |
a. 提供基金在报告期间内由每个提供定价服务的人员的以下信息: |
定价服务记录: 1 | |
i. 全名 | LSEG |
ii. 法人识别码(如有)。或提供和描述其他识别号码 | 2138007FV67QQ13CGJ43 |
其他识别号码的描述 | |
iii. 如适用,请说明国家 |
PRINCE EDWARD ISLAND, CANADA
|
iv. 如适用,请说明外国国家 | 美利坚合众国 |
v. 定价服务是否是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人? | 是否 |
b. 定价服务是否在报告期内被雇用或解雇? | 是否 |
a. 提供以下每个提供基金保管服务的人员在报告期内的相关信息: |
保管记录: 1 | |
i. 全名 | Euroclear |
ii. LEI(如果有) | 549300OZ46BRLZ8Y6F65 |
iii. 美国州(如果适用) | |
iv. 外国国家(如果适用) | 比利时 |
v. 保管人是否为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人? | 是否 |
vi. 保管人是否是副保管人? | 是否 |
vii. 关于保管人,勾选以下项目以指示保管类型: |
1.Bank - section 17(f)(1) (15 U.S.C. 80a-17(f)(1))
2.Member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 rule 17f-1 (17 CFR 270.17f-1) 3.Self - rule 17f-2 (17 CFR 270.17f-2) 4.Securities depository - rule 17f-4 (17 CFR 270.17f-4) 5.Foreign custodian - rule 17f-5 (17 CFR 270.17f-5) 6.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and commodity clearing organizations - rule 17f-6 (17 CFR 270.17f-6) 7.Foreign securities depository - rule 17f-7 (17 CFR 270.17f-7) 8.Insurance company sponsor - rule 26a-2 (17 CFR 270.26a-2) 9.其他 |
保管人记录: 2 | |
i. 全名 | 渣打银行(韩国)有限公司 |
ii. 如果适用,请提供LEI | NUXTG47HHHM1K2L0SG39 |
iii. 如果适用,请提供国家 | |
iv. 如果适用,请提供外国国家 | 大韩民国 |
保管人是否为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人? | 是否 |
保管人是否为副保管人? | 是否 |
关于保管人,请勾选以下选项以指示保管的类型: | 1. 银行-第17(f)(1)节(15 U.S.C. 80a-17(f)(1)) 2. 交易所成员-第17f-1规则(17 CFR 270.17f-1) 3. 自身-第17f-2规则(17 CFR 270.17f-2) 4. 证券存管机构-第17f-4规则(17 CFR 270.17f-4) 5. 外国保管人-第17f-5规则(17 CFR 270.17f-5) 6. 期货交易商和商品清算组织-第17f-6规则(17 CFR 270.17f-6) 7. 外国证券存管机构-第17f-7规则(17 CFR 270.17f-7) 8. 保险公司赞助商-第26a-2规则(17 CFR 270.26a-2) 9.其他 |
保管人记录: 3 | |
i. 全名 | 摩根大通银行,N.A. |
ii. LEI,如果有 | 7H6GLXDRUGQFU57RNE97 |
iii. 州,如果适用 | |
iv. 外国国家,如果适用 |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
v. Is the custodian an affiliated person of the Fund or its investment adviser(s)? | Yes No |
vi. Is the custodian a sub-custodian? | Yes No |
vii. With respect to the custodian, check below to indicate the type of custody: | 银行-第17(f)(1)部分 (15 U.S.C. 80a-17(f)(1)) 成为国家证券交易所成员-第17f-1规则 (17 CFR 270.17f-1) 自身-第17f-2规则 (17 CFR 270.17f-2) 证券托管机构-第17f-4规则 (17 CFR 270.17f-4) 外国保管人-第17f-5规则 (17 CFR 270.17f-5) 期货经纪商和商品清算机构-第17f-6规则 (17 CFR 270.17f-6) 外国证券托管机构-第17f-7规则 (17 CFR 270.17f-7) 保险公司赞助商-第26a-2规则 (17 CFR 270.26a-2) 9.其他 |
保管人记录: 4 | |
i. 全名 |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株式会社 |
ii. LEI编号(如有) | RB0PEZSDGCO3JS6CEU02 |
iii. 州(如适用) | |
iv. 外国地区(如适用) | 日本 |
v. 保管人是否为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联属人? | 是否 |
vi. 保管人是否为子保管人? | 是否 |
vii. 关于保管人,请勾选下面的选项表示保管类型: | 1.银行-第17(f)(1)条 (15 U.S.C. 80a-17(f)(1)) 2.成员国家证券交易所-规则17f-1 (17 CFR 270.17f-1) 3.自身-规则17f-2 (17 CFR 270.17f-2) 4.证券存管机构-规则17f-4 (17 CFR 270.17f-4) 5.外国保管人-规则17f-5 (17 CFR 270.17f-5) 6.期货经纪商和商品结算机构-规则17f-6 (17 CFR 270.17f-6) 7.外国证券存管机构-规则17f-7 (17 CFR 270.17f-7) 8.保险公司赞助商-规则26a-2 (17 CFR 270.26a-2) 9.其他 |
保管人记录: 5 | |
i. 全名 | 摩根大通银行,N.A. |
ii. LEI,如果有的话 | 7H6GLXDRUGQFU57RNE97 |
iii. 州,如果适用的话 |
纽约
|
iv. 如适用,请填写外国国家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v. 代管人是否为基金或投资顾问的关联人? | 是否 |
vi. 代管人是否为子代管人? | 是否 |
七. 关于保管人,检查下面的选项以指示保管类型: | 1. 银行 - 第17(f)(1)条 (美国法典第15章第80a-17(f)(1)条) 2. 成员国家证券交易所 - 第17f-1条 (17 CFR 270.17f-1条) 3. 自营 - 第17f-2条 (17 CFR 270.17f-2条) 4. 证券存管机构 - 第17f-4条 (17 CFR 270.17f-4条) 5. 外国保管人 - 第17f-5条 (17 CFR 270.17f-5条) 6. 期货公司经纪商和商品清算机构 - 第17f-6条 (17 CFR 270.17f-6条) 7. 外国证券存管机构 - 第17f-7条 (17 CFR 270.17f-7条) 8. 保险公司赞助商-规则26a-2 (17 CFR 270.26a-2) 9. 其他 |
b. 在报告期内是否聘请或解雇了保管人?* | 是否 |
a. 提供关于基金每个股东服务代理的以下信息: |
股东服务代理记录: 1 | |
i. 全名 | 美国股票转仓及信托公司(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 LLC) |
ii. 金融机构识别代码(LEI)(如适用),或提供和描述其他识别号码 | 254900TS5EWP83BEOU02 |
其他识别号码的描述 | |
iii. 所在州(如适用) |
纽约
|
iv. 外国国家(如适用) | 美国 |
股东服务代理是否为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人? | 是否 |
股东服务代理是否为子股东服务代理? | 是否 |
在报告期内是否有聘用或解聘股东服务代理? | 是的不 |
a. 提供有关基金的每位管理员的以下信息: |
管理员记录: 1 | |
i. 全名 | 摩根大通基金有限公司 |
ii. 增额资本,如果有的话,或其他识别编号 | 549300AV3Y6VMWJUXJ60 |
其他识别号码的描述 | |
iii. 如适用,请说明 | |
iv. 如适用,请说明外国国家 |
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v. 管理人是否为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人? | 是 否 |
vi. 管理员是否为次管理员? | 是否 |
管理员记录:2 | |
i. 全名 | 摩根大通银行,N.A. |
ii. LEI(如有)或其他识别号码 | 7H6GLXDRUGQFU57RNE97 |
其他识别号码的描述 | |
iii. 如适用,请说明 |
纽约
|
iv. 如适用,请提供外国国家名称 |
美国
|
v. 管理员是基金或其投资顾问的关联人吗? | 是 否 |
vi. 管理员是否为子管理员? | YesNo |
b. 在报告期内是否聘请或解雇了第三方管理员? | YesNo |
请提供有关每个附属券商的以下信息: |
a. 全名 | |
b. SEC文件号 | |
c. CRD号码 | |
d. LEI(如果有) | |
e. 州(如适用) | |
f. 外国国家(如适用) | |
g. 所属券商在报告期间支付的总佣金: |
按照C.16和C.17项目的说明进行操作。 为了帮助注册人区分代理和委托交易,并促进按照这些项目所要求的信息的一致报告,应该使用以下标准: 如果在交易中买卖证券的确认书上指明了注册人将支付的佣金金额,则该交易应被视为代理交易,并且应计入C.16项目的答案中。 如果在交易中买卖的确认书上只指明注册人将支付或收到的净金额,且该净金额等于交易时证券的市值,则该交易应被视为委托交易,并且应计入C.17项目的金额中。 如果注册人在承销发行中购买了一种证券,则该收购应被视为委托交易,并且应包括在C.17项目中,即使注册人知道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获得的金额。 如果注册人在要约收购中出售了一种证券,则该销售应被视为委托交易,并且应包括在C.17项目中,即使注册人知道要约人支付给经纪商的金额。 如果注册人直接从发行人那里购买了一种证券(如银行存款证明书),则该收购应被视为委托交易,并且应包括在C.17项目中。 到期的或到期的证券的价值既不应计入代理或委托交易,也不应计入C.16和C.17项目中展示的金额中。这意味著证券的收购可能被计入,但是证券的处置可能不被计入。到期日结束时的回购协议的处置不应计入其中。 7.在本条款(1)至(6)中未描述的交易中购买或出售证券,基金应根据在这些条款中确定的指引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类。在C.16项中考虑的代理人可能是未在交换法案下注册的证券经纪人的人或公司。基金以买方身份向投资公司购买或以卖方身份向投资组合工具出售的个人或公司可能是未在交换法案下注册的证券交易商的人或实体。 |
a.对于在基金投组交易中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因经纪佣金接收前十高金额的经纪人,请提供以下信息: |
经纪商记录: 1 | |
i.经纪人的全名 | NH INVESTMENt & SECURITIES(H.k.)LIMITED |
ii. SEC文件号码 | 无可奉告 |
iii. CRD号码 | 无可奉告 |
iv. LEI,如有 | 54930070YHL660BGOO06 |
v. 省份(如适用) | |
vi. 外国国家(如适用) | 香港 |
vii. 基金支付的总佣金 所报告期间 | 5,304.73000000 |
券商记录: 2 | |
i. 券商的全名 | Korea Investment & Securities America, Inc. |
ii. SEC 文件编号 | 8-52615 |
iii. CRD 编号 | 000104158 |
iv. LEI (如有) | 254900BQWCLQ4WNPW537 |
v. 适用的州 |
纽约
|
vi. 如果适用的话,代表外国国家 |
美国
|
vii. 基金支付的总佣金 该报告期间 | 17,757.04000000 |
券商记录: 3 | |
i. 券商的全名 | 花旗集团全球货币市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ii. SEC文件号码 | 8-08177 |
iii. CRD编号 | 000007059 |
iv. LEI,如果有的话 | MBNUM2BPBDO7JBLYG310 |
v. 报告日期时,如果适用的话 |
纽约
|
vi. 报告日期时的外国国家,如果适用的话 | 美国 |
vii. 基金在报告期间支付的毛佣金 | 2,317.63000000 |
券商纪录: 4 | |
i. 券商的全名 | 摩根士丹利及Co. LLC |
ii. SEC档案编号 | 8-15869 |
iii. CRD编号 | 000008209 |
iv. LEI, 如果有的话 | 9R7GPTSO7KV3UQJZQ078 |
v. 如适用,请提供州名 |
纽约
|
vi. Foreign country, if applicable |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vii. Gross commissions paid by the Fund for the reporting period | 3,073.48000000 |
Brokers Record: 5 | |
i. Full name of broker | Macquarie Capital (USA) Inc. |
ii. SEC file number | 8-47198 |
iii. CRD number | 000036368 |
iv. 报告全球法人识别码(LEI),如有 | 549300670K07JRB5UQ40 |
v. 国家,如有适用的话 |
纽约
|
vi. 外国,如有适用的话 | 美国 |
vii. 基金在报告期内支付的总佣金 | 17,074.45000000 |
券商记录: 6 | |
一、券商的全名 | 巴克莱银行证券(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
二、SEC文件号码 | 8-13753 |
三、CRD号码 | 000000190 |
四、如果有,请提供LEI | 549300WO2DKF0Q3YMV43 |
五、如果适用,请提供所在州 |
纽约
|
vi. 如适用,外国 |
美利坚合众国
|
vii. 基金支付的净佣金 该报告期间 | 3,459.42000000 |
券商记录: 7 | |
i. 券商的全名 | 高盛股份有限公司 |
ii. SEC档案号码 | 8-00129 |
iii. CRD 号码 | 000000361 |
iv. LEI,如有 | FOR8UP27PHTHYVLBNG30 |
v. 州/省,如果适用 |
纽约
|
vi. 外国/地区,如果适用 | 美国 |
vii. 基金支付的总佣金 | 1,769.63000000 |
券商记录: 8 | |
i. 券商的全名 | KBFG Securities America Inc. |
ii. SEC 档案号码 | 8-48651 |
iii. CRD 号码 | 000039356 |
iv. LEI,如有 | 988400YEJH0X5UFGA795 |
v. 如适用,州名 |
纽约
|
外国,如适用 |
美利坚合众国
|
基金支付的总佣金 报告期 | 5,494.45000000 |
经纪人记录: 9 | |
经纪人全名 | 大和资本市场美国公司。 |
SEC 文件编号 | 8-12242 |
iii. CRD 数字 | 000001576 |
iv. 法定实体识别码(LEI),如有 | M67H5PRC0NQKM73ZAS82 |
v. 国家,如适用 |
纽约
|
vi. 海外国家,如适用 | 美利坚合众国 |
vii. 基金在报告期内支付的总佣金 | 29,084.67000000 |
经纪人记录:10 | |
i. 券商全名 | Samsung Securities (America), Inc. |
ii. SEC 文件号 | 8-50272 |
iii. CRD 号码 | 000043432 |
iv. LEI, 如有 | 无可奉告 |
v. 州别, 如适用 |
纽约
|
vi. 如果适用,外国国家 |
美利坚合众国
|
vii. 基金支付的总佣金 报告期 | 8,504.60000000 |
b. 基金在报告期间支付的总券商佣金: | 99,624.52000000 |
a. 对于基金与其主要交易金额最大的前十名经销商(包括所有短期债务和美国政府以及免税证券)在次级市场和包销商承销期间进行的主要交易,提供下列信息: |
i. 经销商的全名 | |
ii. SEC文件号码 | |
iii. CRD号码 | |
iv. LEI(如有) | |
v. 州(如果适用) | |
vi. 外国国家(如果适用) | |
vii. 与基金的购买和销售总值(不包括到期证券): |
b. 基金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购买/销售交易总值: | 0.00000000 |
报告期内,基金是否向券商支付「券商和研究服务」的佣金(根据美国交易法第28(e)条款(15 U.S.C.78bb)的含义)? | 是否 |
a. 提供基金(货币型基金除外)在报告期内的月平均净资产 | 131,771,716.00000000 |
b. 提供货币型基金在报告期内的日平均净资产 |
对于开放式管理投资公司,回答以下问题: |
a. 基金(非货币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交易所交易管理基金)有进行摆荡定价吗? | 是不 |
说明 如果基金发行的任何证券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但具有逐笔明细,请提供该逐笔明细。 通过以下勾选来指示注册人发行了以下哪些证券。请勾选所有适用的选项。 |
注册人发行的证券记录: |
安防类型 | 普通股票 |
课程标题 | 韩国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记录:1 |
上市交易所 | 纽约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号 | 韩国基金 |
说明 就项目 D.2.c 而言,“主要权利发行中参与百分比”的计算是指在主要权利发行期间行使的认购量相对于可供主要认购的证券数量的百分比。 |
a. 基金是否在报告期内就任何类型的证券进行了权利发行? | 是否 |
基金在报告期间内进行了二次发行吗? | 是的否 |
基金在报告期间内是否买回了基金发行的任何未付债券? | 是的否 |
如果是,请勾选以下所有适用的 安防 类型: |
i. 普通股
ii. 首选股 iii. 认股权证 iv. 可转换证券 v. 债券 vi. 其他 |
说明「长期负债」一词指的是从最初发行日到到期日为一年或更长的债务。 | |
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的长期债务中有任何未偿还本金、利息或摊销款项的违约情况吗? | 是的。否。 |
说明「欠付的股息」一词指的是基金的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在每个相关的股息期结束时未宣布的股息,这些股息在设立股东权益的构成文件中设定。 | |
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发行的证券中是否有任何已积欠的股息? | 是 否 |
有关发行人任何证券类别持有人权益的组成文件的条款是否发生重大修改? | 是 否 |
说明根据报告期间的发生金额计算百分比 |
以资产净值的百分比提供基金的咨询费用 | 0.70000000 |
以资产净值的百分比提供基金的净年度营运费用(扣除任何豁免或退款) | 1.44000000 |
说明只回答与发行人的普通股有关的项目 | |
报告期结束时的每股市价 | 24.13000000 |
说明回答有关仅由注册人发行的普通股的此项。 | |
报告期结束时每股净资产价值: | 28.78000000 |
所有注册人均应根据当前报告提交下列附件(如适用)。请勾选下面适用项目以指示与当前报告一同提交的附件: | i. 法律诉讼 ii. 提供财务支持 iii. 独立核数师报告关于内部控制(除小型商业投资公司外的管理投资公司) iv. 会计原则和惯例的变更 v. 根据豁免令要求提交的信息 vi. 根据委员会规则和法规所要求的其他信息,作为附件包含在内 |
这是由闭锁型管理投资公司和小型商业投资公司提交的附件。 公司应根据当前报告提交以下附件(如适用)。 请指明 公司。 依照当前报告提交以下的附件,根据适用情况。 请指明 请勾选以下文件附件中提交的与当前报告有关的文件: | i. 对组织文件的重大变更 ii. 定义任何新的或修改的证券持有人权利的工具 iii. 新的或修订的投资顾问合同 iv. 根据Regulation S-K第405条要求的信息 v. 道德准则(仅适用于小型商业投资公司) |
使用说明: 1. Item G.1.a.i. 法律诉讼。 (a) 如果申报人对于项目b.11.a.回答“是”,请简要描述该诉讼的情况。作为描述的一部分,请提供案件或诉讼编号(如有),以及诉讼的主要当事人的全名。 (b) 如果申报人对于项目b.11.b.回答“是”,请标明该诉讼,并提供其终止日期。 2.项目G.1.a.ii. 提供财务支援。如果申报人对于项目b.14.回答“是”,请提供以下信息(除非申报人是货币型基金): (a)支援性质的描述。 (b)提供支援的人。 (c)提供支援的人与申报人之间的关系的简要描述。 (d)支援提供日期。 (e)支援金额。 (f)所支持的证券(如适用)。披露发行人的全名,发行品的标题(包括票面利率或收益率,如适用)以及至少两个可用的识别符号(例如,CIk,CUSIP,ISIN,LEI)。 (g)支持之支持日期的证券价值(如适用)。 (h)对支持原因的简要描述。 (i)支持期限。 (j)与支持相关的任何合同限制的简要描述。 3.项G.1.a.iii.独立公共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报告(非小型管理投资公司)。每个管理投资公司应提交其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该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报告。会计师的报告应基于审查、研究和评估审计期间内有关会计系统、内部会计控制和证券保护程序的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该报告应揭示会计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或证券保护程序在报告期末存在的任何重大缺陷。 会计师的报告应作为附件提交给本表格,并且:(1)寄给登记人的股东和董事会;(2)有日期;(3)手动签字;(4)指明发行的城市和州。 包括揭示重大缺陷的报告的附件应包含登记人所采取或建议的任何更正措施的标识。 附上会计师报告并不意味著会计师对本表格进行了任何审查。 4. G.1.a.iv项目。会计原则和作法的变更。如果申报人对b.21项目回答"YES",请提供一份描述会计原则或作法变更,或者应用任何这类会计原则或作法方法的变更的附件。说明变更日期及原因。附上申报人独立会计师对变更的批准或其他评论的信函。 5. G.1.a.v项目。根据豁免许可令档案所需的信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豁免许可令,应档案为附件的任何信息,根据豁免许可令,须报告在N-CEN表格或N-CEN表格的前身(如N-SAR表格)上的信息并由申报人所依赖。 6. G.1.a.vi项目。其他根据委员会规则和法规应作为附件包含的信息。根据委员会规则和法规的要求,应档案为附件的任何其他信息。 |
Instructions. 7. G.1.b.i项目。组织文件的重大修订。提供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申报人章程、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文件的重大修改的副本。 8. G.1.b.ii项目。定义任何新的或经修改的证券类别持有者权利的文件。提供当前报告期内定义任何新的或经修改的证券类别持有者权利的所有构成文件的副本。如果申报人发行除短期票据以外的新的证券类别,应提供N-2表格相关项目要求的类别描述。如果报告期内任何申报人证券持有者权利的构成文件已经经过实质修改,提供所涉及类别的标题,并简要陈述修改对持有者权利的一般影响。 9. G.1.b.iii项。新的或修订后的投资顾问合同。 提供在报告期内生效的任何新的或修订后的投资顾问合同的副本。 10. G.1.b.iv项。根据RegulationS-k要求的信息。 提供根据Regulation S-k要求的信息,详细描述了某些闭门管理投资公司和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股东未提交某些所有权报告的情况。 11. G.1.b.v项。道德准则(仅适用于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a)(1)在报告涵盖期结束时,披露有否制定适用于受雇于注册人或第三方的注册人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控制器或履行类似职能者(无论这些个人属于注册人还是第三方)的道德准则。如果注册人未制定此类道德准则,说明原因。 (2) 根据本指南,"道德准则"一词指的是具备以下特点的书面标准:有助于防止不正当行为,推动: (i) 在个人和专业关系之间处理实际或明显利益冲突时,保持诚实和道德行为; (ii) 在注册人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文件以及注册人对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文件以及通过注册人发布的其他公开通信中,进行全面、公正、准确、及时和易于理解的披露; (iii) 遵守适用的政府法律、法规和规章; (iv) 对准则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准则中指定的适当人士或人员进行内部报告; (v) 对准则的遵守承担责任。 (3) 根据本报告期间注册人的道德准则的任何条款修订的性质进行简要描述,该修订适用于注册人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控制器或履行类似职能者(无论这些个人属于注册人还是第三方),并涉及本指南(a)(2)节列举的道德准则定义中的任何要素。注册人必须将此类修改的副本作为附件提交给 Form N-CEN,并符合本指南(a)(6) 节的规定,根据本指南(a)(6)(ii)节,在其网站上发布道德准则,或根据本指南(a)(6)(iii)节,承诺无偿向任何人提供道德准则,并在请求时提供。 (4) 如果在报告期内,申报人向申报人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主计师或控制器,或者具有类似职能的人员,无论这些人员是由申报人还是第三方雇用,免除了道德准则的规定,包括隐含的免除,与本教导书第(a)(2)段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目有关,则申报人必须简要描述免除的性质,免除的人的名称以及免除的日期。 (5) 如果申报人打算通过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方法,满足本教导书第(a)(3)或第(a)(4)段规定的有关对申报人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主计师或控制器等人员的道德准则的修订或免除的披露要求,这些准则与本教导书第(a)(2)段中列举的道德准则的元素有关,申报人必须披露申报人的网站地址以及此意图。 (6) 申报人必须:(i) 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申报人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主计师或控制器等人员适用的道德标准的副本,作为Form N-CEN报告的附件;(ii) 在其网站上张贴该道德标准的文字,并在最近的Form N-CEN报告中披露其网站地址以及已在其网站上张贴该道德标准的事实;或者(iii) 在最近的Form N-CEN报告中承诺,按要求向任何人免费提供该道德标准的副本,并解释可以如何提出该要求。 (7) 申报人可为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员制订独立的道德代码。此外,根据本指示第(a)(2)段的定义,"道德代码" 可以是涵盖其他主题或适用于比第(a)(1)段指定的人员更大范围的更广泛文件的一部分。在满足本指示第(a)(6)段的要求时,申报人只需提交,发布或提供符合本指示第(a)(2)段定义的道德代码以及适用于本指示第(a)(1)段指定的人员的更广泛文件部分。 (8) 如果申报人选择通过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道德代码来满足本指示 第(a)(6)段的要求,该道德代码必须在申报人仍受本指示要求并选择以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道德代码的方式遵守本指示时保持可使用。 (9) 如申报人于修订或豁免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披露所需信息并在其最近一份提交的Form N-CEN报告中披露了其互联网网址和使用此方式提供披露的意图,则申报人无需根据本指示第(a)(3)和(4)段提供任何信息。如果修订或豁免发生在星期六,星期日或证券交易委员会不营业的假日,则五个工作日期限将从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果申报人选择通过其网站披露此信息,该信息必须在网站上至少保留12个月。申报人必须在修订或豁免发生年度结束后的六年内保留该信息。根据要求,申报人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人员提供符合此要求保留的任何或所有信息的副本。 (10) 申报人无需披露其道德规范的技术、行政或其他非实质性修订。 (11) 就本说明而言:(i) “豁免”一词指的是申报人对道德规范条款的重大偏离的批准; (ii) “隐含豁免”一词指的是在合理的时间内,申报人未有对已知的道德规范条款的重大偏离采取行动,已知由董事会成员(根据交易所法例(17 CFR 2403亿7)中第30亿7条的定义)向执行官知会。 (b) (1) 揭示申报人的董事会已经确定申报人是否:(i) 其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担任;或者 (ii) 其审计委员会中没有财务专家担任。 (2) 如果申报人提供了本指南所要求的第(b)(1)(i)段的揭露,则必须揭示该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姓名以及该人是否“独立”。为了在本指南中被视为“独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其作为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或任何其他董事会委员的职务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发行人的任何咨询、辅导或其他报酬性费用;或者不得是投资公司(根据法案第2(a)(19)条第15 U.S.C. 80a-2(a)(19)的定义)的“利益相关人”。 (3) 如果申报人提供了本指南所要求的第(b)(1)(ii)段的揭露,则必须解释申报人为何没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4) 如果申报人的董事会确定申报人在其审计委员会中有多名财务专家,则申报人可以但不要求揭示这些附加人员的姓名。选择识别此类人员的申报人必须根据本指南第(b)(2)段指明他们是否独立。 (5) 就本规定而言,"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指具备以下特点的人:(i) 理解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表;(ii) 能够评估这些原则在估计、应计项目和储备上的一般应用;(iii) 拥有编制、审计、分析或评估呈现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当范畴和复杂性的会计事项的经验,或者积极监督从事此类活动的一个或多个人;(iv) 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程序;(v) 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6) 一个人必须通过:(i) 担任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师、控制器、公共会计师或审计员或在那些涉及类似职责的一个或多个职位上拥有教育和经验;(ii) 积极监督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师、控制器、公共会计师、审计员或执行类似职责的人;(iii) 监督或评估公司或公共会计师在准备、审计或评估财务报表方面表现的经验;或者(iv) 具备其他相关经验。 (7) (i) 根据此规定,被认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人不会因被指定或鉴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而被视为"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法》第11条(15 U.S.C. 77k)的目的;(ii) 根据此规定,将某人指定或鉴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并不对该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成员所带来的职责、义务或责任产生更大的影响,而没有这种指定或鉴定;(iii) 根据此规定,将某人指定或鉴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不会影响其他审计委员或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义务或责任。 (8) 如果一个人符合本指示书第(b)(6)(iv)段所述的职位资格,被登记人应该提供该人相关经验的简要列表。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要求,被登记人已经授权本报告在其名义,由下面签署的拥有适当授权的人签署。 | ||
申报人于2024年股东权益计划协议(以下简称“权益计划协议”)中提交的Registrant的股东权益计划(以下简称“权益计划”),已于2024年7月24日获得董事会批准。权益计划的目的是,尽可能防止公司被潜在买盘接管,并确保诚实和公平的证券接管竞标过程,以及确保董事会有足够时间评估未经请求的证券接管竞标并探索和发展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替代方案。 | 韩国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日期 | 2024-09-12 | |
签名 | Neil S. Martin | |
标题 | 财务主管和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