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認證
我,Mimi E. Vaughn,确认:
1. 我已經審閱了genesco inc的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控制項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該登記人截至報告期結束的財務狀況、業務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的其他證明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法規例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法規例13a-15(f)和15d-15(f)定義),以供註冊人使用:
a) 經由我們監督,設計此種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監督下的他人設計此種揭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此申報人以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之重要資訊,特別是在本報告編製期間內,由上述實體內之他人向我們知悉;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內部控制以合乎一般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及基本報表可靠性之合理保證;或者,讓內部控制的設計在我們的監督下完成,以合乎一般會計原則,為對外目的的財務報告及基本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申報人的資訊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結果,對該申報期末的資訊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我們的結論。
甲)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檔案的最近財年度第4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內發生的對註冊者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可能對註冊者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 該登記人的其他證明官以及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等功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運營存在重大不足和實質缺陷的情況,這些情況合理可能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9月12日
/s/ Mimi E. Vaughn |
Mimi E. Vaughn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