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认证
我,Krishnan Krishnamoorthy,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政季度修正表10-Q的报告;质量工业公司。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如实体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中定义) |
a. | 我们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监督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来自于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所知晓; |
b. | 我们设计了此类内部控制,或监督此类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类评估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的期末;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任何变化(若为年度报告则为公司的第四财季),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登记机构其他的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登记机构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实质性欺诈。 |
Quality Industrial Corp. | ||
日期:9月12日th, 2024 | 通过: | /s/ Krishnan Krishnamoorthy |
Krishnan Krishnamoorthy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首席会计和财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