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7 zsexhibit312q4fy2410-k.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的证书
根据
EXCHANGE ACt RULES 13a-14(a) AND 15d-14(a),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本人,Remo Canessa,确证:
1. 我已审核了Zscaler, Inc.的这份10-K形式的年报;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控制项方面,公正地呈现了该登记人截至报告期结束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证明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规例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法规例13a-15(f)和15d-15(f)定义),以供注册人使用:
(a) 我们按照监督的要求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其他实体内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写本报告期间,向我们披露与申报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导致这种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对该报告期末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并且
5. 该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以及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等功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有重要影响,可能会不利于登记人的能力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和
(b)任何涉及担任申报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之欺诈,不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日期:2024年9月12日
ZSCALER,INC.
作者:/s/ 雷莫坎尼萨
名字:雷莫坎尼萨
职称: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