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rubrik10q7312024exhibit322.htm EX-32.2 Document

根據所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賓法(「Sarbanes-Oxley」)第906節規定,特此謹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財務官證明書: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Kiran Choudary,豪利公司的財務總監,在我所知範圍內,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1.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季度報告(Form 10-Q)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9月12日
通過:
/s/ Kiran Choudary
姓名:
Kiran Choudary
標題: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本證書隨同相關的表格10-Q一起呈交,不被視爲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了登記,並不得納入公司根據《1933年修訂法案》或《1934年修訂法案》(無論是在表格10-Q的日期之前還是之後)的任何文件中,無論該文件中是否包含有關一般納入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