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egan-20240630xex32d2.htm EX-32.2

附件32.2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根据18 U.S.C. § 1350,授权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首席财务官(CFO)证明

我,国微控股(国际)的首席财务官(CFO)埃里克·斯密特,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中采纳的18 U.S.C. 第1350条证明

(i)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年度报告(即“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ii)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揭示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通过:

/s/ Eric N. Smit

埃里克 N. 国微控股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