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1348301ex31-2_aquaron.htm CERTIFICATION

展示31.2

 

认证

根据规则13a-14(a)和15d-14(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的规定,采纳

《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 赵庆泽,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Aquaron Acquisition Corp.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十季度报告表格10-Q。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3. 根据我的了解,此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申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按所有重要方面进行了公平呈现,对报告期间呈现的全部情况进行了全面反映。

 

4. 本公司的登记人员以及其他负责认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定义)

 

  a. 设计了此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由申报公司以及其各个子公司形成的有关申报公司的实质性信息能够通过他人在这些实体内进行的交流,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根据SEC发布的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号规定,本段省略]

 

  c. 我们评估了申报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一评估结果,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我们的结论,在结束时基于该评估。

 

  d. 在本报告中公布了申报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内出现的任何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和

 

5. 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责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 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无论与否,任何牵涉到管理层或其他在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具有重大意义。

 

日期: 2024年9月12日 通过: /s/ 青泽 赵
    青泽 赵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首席财务及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