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305 第1页,版本1.3.0 次日披露报告 (股本发行人 - 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动、股份回购和/或在市场上出售库存股) 工具:股本发行人 状态:新提交 发行人名称:名创优品(临时代码) 提交日期:2024年9月12日 第 I 部分应由上市发行人填写,如果根据香港联交所归属证券的规则 13.25A 号披露、主板规则或创业板规则 17.27A 的规定,其股份或库存股发生了变动。 第 I 部分 1. 股份类型:普通股,股份类型:不适用,上市于交易所,股票代码:09896 A. 股份或库存股的变动 事件 股份的变动 (不包括库存股) 发行股份数(不包括库存股) 占发行股份数(不包括库存股)的百分比(注 3) 库存股的变动 库存股份数 每股发行/销售价格(注 4) 发行股份数 起始余额(注 1) 2024年9月11日 12,592,825,77 0 1,259,282,577 1)。其他(请注明) 请参阅 B 部分 变动日期 2024年9月11日 % 闭市余额(注 5 和 6) 2024年9月11日 12,592,825,77 0 1,259,282,577 |
FF305 第2页 共9页 v 1.3.0 b. 仍未注销的已赎回或回购的股份 1).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5日 38,816% HKD 35.0113 2).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8日 200,000% HKD 34.8152 3).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8日 86,400% HKD 34.9434 4).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9日 66,000% HKD 34.9939 5).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6日 1,000% HKD 35.1 6).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6日 284,000% HKD 34.844 7).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7日 200,000% HKD 34.6214 8).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7日 87,600% HKD 34.3696 9).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8日 240,000% HKD 34.8538 10).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8日 44,000% HKD 33.8899 11). 已回购的未注销股份 变动日期 2024年7月19日 290,000% HKD 33.7362 |
FF305 第3页 共9页 v 1.3.0 12)。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19日 7,200% HKD 33.4453 13)。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2日 282,000% HKD 34.596 14)。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2日 124% HKD 35.0553 15)。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3日 150,000% HKD 35.0865 16)。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3日 134,000% HKD 34.6473 17)。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4日 288,400% HKD 34.4031 18)。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4日 2,000% HKD 33.7134 19)。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5日 282,400% HKD 33.0737 20)。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5日 17,600% HKD 32.6006 21)。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7月26日 301,000% HKD 32.5735 22)。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9月5日 244,000% HKD 31.6146 23)。已回购的股份尚未注销 更改日期 2024年9月6日 312,000% HKD 31.3889 |
FF305 第4页,共9页,版本号1.3.0 24)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 变更日期2024年9月9日 83,400 %,每股31.6538港元 25)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 变更日期2024年9月11日 5,600 %,每股31.75港元 26)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 变更日期2024年9月11日 255,568,占比0.020295 %,每股31.7031港元 |
根据主板规则13.25C / 创业板规则17.27C,我们谨此确认,在关于栏目I中所列出的每个股票发行或销售或转让,已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得到充分授权,并符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和其他监管要求,并在适用的范围内: (注7) (i)在发行股票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票方面,上市公司应收到所有应收款项; (ii)上市要求中关于“上市资格”的所有前提条款均已满足; (iii)所有证券授予上市和交易许可的正式信函中包含的所有(如有)条款均已满足; (iv)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相同(注8); (v)根据《公司(清算及其他规定)条例》要求的所有文件均已提交给公司注册主管部门,且已遵守所有其他法律要求; (vi)所有确凿权利文件均已交付/准备好交付/正在准备并将按发行、销售或转让条款交付; (vii)发行人已完成对所列文件中显示的所有物业的购买,并已满足所有此类物业的购买考虑费;以及 (viii)关于债券、贷款票据或债券的信托文件/赠与文件已完成和签署,并已根据法律规定文件备案。 栏目I注释: 1. 请在根据主板规则13.25A / 创业板规则17.27A发布的上一份次日披露申报或根据主板规则13.25B / 创业板规则17.27B发布的月报中插入截止日期的余额。 2. 请说明根据主板规则13.25A / 创业板规则17.27A披露的发行股票或库存股票的所有变化以及相关的变化日期。 每个类别都需要单独披露,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用户能够识别上市公司月报中的相关类别。 3. 上市公司的发行股票(不包括库存股票)数量变化的百分比应根据此次次日披露申报中披露的发行股数(不包括库存股票)的期初余额计算。 |
就股票发行或出售或转让事项的每一部分,按照主板规则13.25C / 创业板规则17.27C,我们最好的知识、信息和信念得到适当授权的董事会并且符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和其他监管需求以及在适用的范围内,而且: (Note 7)(注7) (i)与发行股票、销售或转让库存股票有关的所有应收款项均已收到; (ii)主板规则/创业板规则中的“上市资格”下所规定的所有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iii)发行证券的所有类别中包含在证券授予上市和交易许可的官方信函中的所有(如有)条款均已满足; (iv)每个类别的证券在各个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Note 8); (v)按公司(清盘及其他规定)条例所要求呈报给公司注册处的所有文件已经齐备; (vi)所有的权利转移确确实实地按照其条款交付给被认可在各种方面都相同的权利文档; (vii)所列出的所有财产购买和出售人都承认已经完成了原本列出的书面条件并且进行了所有的支付;(viii)关于可转债券、贷款股票、债券或者发行的股票赠与相关的信托契据或者赠与文书已经完成并签署,如果应该在根据法律所要求的文件处将相关细节呈报给公司注册处,则细节已经呈报。 I栏注释: 1. 请在最近一次已发布主板规则13.25A /创业板规则17.27A的次日披露申报或主板规则13.25B / 创业板规则17.27B的月报中插入截至日期的余额。 |
FF305 第 7 页,共 9 页 v 1.3.0 根据主板规则 10.06(4)(a) / 创业板规则 13.13(1) 的规定,已上市发行人还必须完成第 II 部分,当其进行了根据主板规则10.06(4)(a) / GEm规则13.13(1)披露的可披露股份的回购时。 回购报告 第 II 部分 1. 股类 普通股 股种 不适用 在交易所上市 是 股份代码 (如已上市) 09896 说明 A. 回购报告 交易日期 股份回购数量 回购方式 (注1) 每股回购价格或最高每股回购价格 $ 最低每股回购价格 $ 支付总额 $ 1). 2024年9月11日 255,568 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31.7655港元 31.5705港元 8,102,285.72港元 回购的股份数量总计 255,568 支付总额为 8,102,285.72港元 回购用于注销的股份数量 255,568 回购用于持有的股份数量 b. 对在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额外信息 1).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日期 2024年6月20日 2).发行人根据回购授权授权回购的股份总数 125,928,257 3).根据回购授权在交易所或另一个证券交易所回购的股份数量(a) 3,903,108 4).作为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包括库存股份)的百分比 \n(a) x 100 /授予回购授权的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数量(不包括库存股份) 0.309947 % 5).在部分A中列出的股份回购后,如果有新股的发行、库存股份的销售或转让的禁售期 (注2) 最长到2024年10月11日 |
FF305 第8/9页v 1.3.0 我们特此确认,上述在主板规则/GEm规则下交易所进行回购的信息与详细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书”)中的信息没有发生变动,该说明书已经向交易所备案。我们还确认,在上述信息中,若有在其他交易所进行回购的情况,其回购行为符合该交易所适用的国内规则。 备注:于美国时间2024年9月11日回购63,892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255,568股普通股)。 第二部分说明: 1. 请说明回购是在交易所、其他交易所(注明交易所名称)、私人安排或普通要约的情况下进行的。 2. 在主板规则10.06(3)(a)/GEm规则13.12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发行人在进行回购交易后的30天内,不能(i)新发行股份或出售、转让任何自家股份;或(ii)公告拟议中的新发行股份或出售、转让自家股份,除非取得交易所的事前批准。 |
FF305 第9/9页 v 1.3.0 凡发行人在交易所或其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进行可披露的库藏股出售,均需填写第III部分报告。 可披露的市场上出售库藏股报告 不适用 提交人:叶国富 (姓名) 职位:董事 (董事、秘书或其他被授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