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信安金融主管財務官員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的規定,依據《18 U.S.C.第1350條》進行證明。與基瓦尼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結束的季度報告(Form 10-Q)有關,我,Donald t. Gardner III,公司副總裁、財務和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以下知情情況:(1)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結束期間的Form 10-Q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2)Form 10-Q披露的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結束期間的信息在各方面如實、準確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日期:2024年9月13日 /s/ Donald t. Gardner III Donald t. Gardner III 公司副總裁,財務和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