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认证
我,孙庆,证明:
1. | 我已审核了AA Mission收购corp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第10-Q季度报告; |
2. | 基于本人所知,该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声明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而导致该报告中的言论在制作该报告的情况下引人误导,涵盖此报告的时段; |
3. | 基于本人所知,该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相关方面公正地呈现该注册者的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涵盖此报告中所述的时间段;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为公司设立并具有: |
a) | 我们设计了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确保在编制本报告期间,与注册机构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他人知晓。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普遍会计原则对外部用途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合理保证; |
c) | 对登记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基于此评估;和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重大影响或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并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企业的另一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企业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任何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9月12日
/s/ Qing Sun | |
Qing Sun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