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节(2002年18 U.S.C. § 1350)的规定进行的认证(已采纳)。
我,孙庆,AA Mission Acquisition Corp.的首席执行官,
和
我,方诗斌,AA Mission Acquisition Corp.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特此声明:
我们已经审阅了AA Mission Acquisition Corp.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本季度10-Q报告;
2.根据我们的知识,这份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基于我们的知识、基本报表和其他信息,根据本季度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对申报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描述。
日期:2024年9月12日 | |
/s/ Qing Sun | |
Qing Sun |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4年9月12日 | |
/s/ Shibin Fang | |
Shibin Fang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对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AA Mission Acquisition Corp.,并将由AA Mission Acquisition Corp. 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