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csbrq1731202410-qex312.htm EX-31.2 Document

展覽31.2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的證書
 
我,David Miller,證明:
 
1. 我已審查了Champions Oncology, Inc.這份第10-Q季度報告,這是一家註冊在特拉華州的公司;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控制項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該登記人截至報告期結束的財務狀況、業務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負責設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以供公司使用: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他人在合併子公司內証明人士公知有關登記人的重大信息,尤其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內;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導致這種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得以設計,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根據該評估,評估了報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本期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結論。
 
在本報告中披露在申報人首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事項,該事項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的可能對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公司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向公司最近一次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後,向公司稽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具有同等職能的人員)進行披露:
 
(a) 在設計或運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弱點合理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對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9月13日/s/ David Miller
 David Miller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