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B 8 ea021449101ex32-b_eviindus.htm CERTIFICATION

展示32(b)

 

根据要求,信安金融公司首席财务官认证书
18 U.S.C.第1350节,
根据制定
萨班斯 - 奥克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本认证是基于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我,Ernest Miller,担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暂行代码证明如下:

 

关于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政年度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10-k报告 EVI Industries, Inc.(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今日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Robert H. Lazar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1350》条款作证: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2024年9月12日  
  /s/罗伯特H.拉扎尔
  罗伯特H.拉扎尔
  信安金融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