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A 5 ea021449101ex31-a_eviindus.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a)

 

主管執行官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的信託書
18 U.S.C.第1350節,
根據制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Henry m. Nahmad,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EVI Industries, Inc.的年度10-k表格的年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者遺漏了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以使得在相關情況下,這些陳述在所覆蓋的期間內不會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在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有關報告期間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另一位高級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a)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程序,或導致這些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程序的設計,並確保註冊主體以及其合併子公司中的其他人員將與註冊主體相關的重要信息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設計了內部控制以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編制外部報表的合理保證,或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

 

(c) 評估了申報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根據該評估得出的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的情況;

 

(d) 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財政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 其他負責認證的高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對內部控制在財務報告方面的設計或運作進行了所有顯著缺陷和重大弱點的評估,這些缺陷和重大弱點有合理的可能對registrant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b) 包括但不限於,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財務報表內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管理或其他僱員參與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

 

日期:2024年9月12日  
  /s/ Henry M. Nahmad
  Henry M. Nahmad
  本金 金額 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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