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文件5.1
2024年9月13日
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巴西石油公司
Av. Henrique Valadares, 28號19樓
20231-030里約熱內盧—RJ
巴西
巴西石油公司全球融資有限公司
Weena 798C, 23rd樓層
3014 DA鹿特丹
荷蘭
女士們,先生們:
我是巴西石油公司(Petróleo Brasileiro S.A. — Petrobras)的總法律顧問巴西國家石油公司”), a 經濟混合制企業 (部分國有企業)依據巴西聯邦共和國法律組建並存在巴西)。本意見書是就2024年9月13日達成的保證("擔保)提供給您,涉及總額爲10億美元的截至2035年到期的6.000% 全球貨幣票據票據 根據貝瑞歐(Petrobras)作爲擔保人與紐約梅隆銀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作爲受託人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受託人根據擁有全球貨幣公司貝瑞歐(Petrobras)的全資子公司貝瑞歐全球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28日簽署的承諾書(以下簡稱「2018承諾書」)PGF根據第六次附屬特別契約於2024年9月13日簽署的《2018年基本契約》之補充2018年基本契約於2024年9月13日簽署的第六次附屬特別契約第六份補充契約”,以及2018年基準契約一起,被稱爲“契約”; 契約與擔保一起,被稱爲“交易文件”)由PGF、巴西石油公司和受託人簽訂。
爲了陳述本意見,我已經審閱了以下文件的執行副本或經過我滿意認證的副本:
(i) | 2018年基礎債券契約; |
(ii) | 六號附屬契約的一種形式; |
(iii) | 一種Notes的擔保形式; |
(iv) | 這個 巴西石油公司; |
(v) | 巴西石油公司的董事會和行政委員會決議授權簽署每份與該公司有關的交易文件; |
(vi) | 一份Petrobras公司的秘書證書; |
(vii) | 巴西石油公司的官方證明書;及 |
(viii) | 以及我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記錄和法律事項; |
在闡述上述意見時, 我假設所有提交給我的文件都是原件, 所有提交給我的文件副本與原始文件一致, 所有提供給我的公司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所有標有企業、政府、受託人或其他身份的簽名的真實性和簽名人有權簽署。
根據前述並根據後文規定的資格和限制,我認爲:
(i) | 巴西石油公司已合法成立並依法有效存在。 (部分 國有企業)根據巴西法律成立。 |
(ii) | 巴西石油公司有權力和權威進入並履行擔保責任。 |
(iii) | 背書的執行、交付和履行已經得到巴西石油公司的董事會和執行官董事會的正式授權。 |
我對可能受到或據稱受到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規管的事項不表達任何意見,而不是巴西法律規管的事項。
此意見僅限於本文明確陳述的事項,並且不暗示或可推斷出超出本文明確陳述的事項。
本人同意在註冊文件的一部分構成的說明書中使用我的姓名,並在相關的任何說明書增補材料中使用(作爲巴西法律與票據、契約和擔保有關特定觀點的律師,在「法律事項」下)及使用本意見作爲註冊文件的展示部分。通過這樣的同意,我並不因此承認自己是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及其修改案第7節或證券交易委員會規章的規定需要同意的人。
非常真誠地你的, | ||
通過: | Luiz Cristiano Oliveira de Andrade | |
姓名: | Luiz Cristiano Oliveira de Andrade | |
標題: | Petrobras臨時總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