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持權益變更聲明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進行申報 或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進行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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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申報事項可能仍需繼續。 請參閱 說明1(b)。 | |||||||||||||||||
勾選此方塊以表示已根據發行人股權證券的購買或出售的合約、指示或書面計劃進行交易,旨在滿足10b5-1(c)條規的積極辯護條件。參閱第10條指示。 |
1. 報告人姓名及地址
*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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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行人名稱
及
逐筆明細或交易代碼
特許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莫/ [ 特許通訊 ] |
5. 報告人與發行人之關係
(勾選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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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9/11/2024 | ||||||||||||||||||||||||||
4. 如為修訂,原始註冊日期
(月/日/年) |
6. 個人或合併/群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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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 - 取得、出售或享有之非衍生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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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名稱(第3項指示) |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 如有,視同執行日期(月/日/年) | 3. 交易代碼(第8項指示) | 4. 取得的證券(A)或出售的證券(D)(第3、4和5項指示) | 5. 報告交易後擁有的受益證券數量(第3和4項指示) | 6.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第4項指示) | 7.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第4項指示) | |||
編碼 | V | 金額 | (A)或(D) | 價錢 |
表二-已經收購、出售或持有的衍生證券 (例如:puts、calls、warrants、期權、轉換證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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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證券標題(出售人辦法第3步) | 2. 衍生證券轉換或行使價格 |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 3A. 如有,視同執行日期(月/日/年) | 4. 交易編碼(出售人辦法第8步) | 5. 取得的(A)或出售的(D)衍生證券數量(出售人辦法第3、4和5步) | 6. 轉換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 7. 衍生證券底層證券的標題和數量(出售人辦法第3和4步) | 8. 衍生證券價格(出售人辦法第5步) | 9. 舉報交易後持有的衍生證券數量(出售人辦法第4步) |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I)(出售人辦法第4步) | 11.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出售人辦法第4步) | ||||
編碼 | V | (A) | (D) | 轉換日期 | 到期日 | 標題 | 股份的數量或數量 | ||||||||
特許通訊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B類普通單位 | (1) | 09/11/2024 | D | 24,802(2) | 05/18/2016 | (1) | 特許通訊A類普通股 | 24,802 | $318.58(3) | 16,516,984 | I | 對合夥關係的間接利益(4)(5) |
回覆的說明: |
1. 特許通訊控股有限公司(“特許控股”)的B類普通單位可在任何時候由紐約的Advance/Newhouse Partnership合夥企業(“A/N”)按選擇將其兌換為(i)發行人的A類普通股,按一對一的比例或(ii)基於A/N發出之兌換通知(如在“特定兌換協議”所定義之“特定兌換協議”(即2016年5月18日,由發行人、特許控股和A/N等人簽訂)中規定,按B類普通單位兌換的A類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的現金金額),並沒有到期日期。 |
2. 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規的160億3條款,售予發行人的豁免交易。 |
3. 代表每股股票購回價格的平均公開價格(根據發行人、特許控股和A/N之間於2016年12月23日簽署的那份信件協議的附件A中所定義之“平均公開購回價格”一詞)。 |
4. 由於與Advance Long-Term Management Trust(一家紐澤西州的信託公司,“ALTMT”)的聯繫,Advance Publications, Inc.(一家紐約公司,“API”)和Newhouse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NBCo”),以及與API和NBCo的其他非控股權益持有人的聯繫和利益,該報告人可能被視為對發行人的A類普通股和特許控股的B類普通單位擁有直接所有的A/N。ALTMt是Delaware有限合夥公司Newhouse Family Holdings, L.P.的普通合夥人,該合夥企業擁有API的所有投票股份。API和NBCo間接擁有A/N的所有合夥權益。 |
5. 報告人否認對A/N所擁有的發行人的A類普通股和特許控股的B類普通單位的所有權,本報告不構成所報告人對於第16條或其他任何目的有這些股份的所有權的承認。 |
/s/ Michael A. Newhouse | 09/13/2024 | |
** 報告人簽名 | 日期 | |
提示: 每一類在直接或間接上所擁有的證券需分開報告。 | ||
* 如果本表格由超過一個報告人提交,請詳見指引4(b)(v)。 請參見第4條指引(b)(v)。 | ||
** 故意虛假陳述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為,請參考 請參閱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注意:請提交三份表格副本,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請另提交附件頁面,以便提供額外信息。 請參見第6條指引。 | ||
回應本表格所包含的信息收集不需要回覆,除非該表格顯示了一個當前有效的OMB號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