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9月13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的資料
註冊號碼333-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S-8
註冊申請書
根據1933年證券法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英屬維爾京群島 | 不適用 | |
(依據所在地或其他管轄區) | (州或其他管轄區 的 | |
的註冊地或組織地點) | 識別號碼) | |
1214單元, ONE BKC,G區 班德拉庫拉 綜合體 Bandra East 孟買,印度 400 051 (主執行辦公室地址)
(284) 494-2810 (申報人的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2023 員工獎勵計劃
(計畫的完整標題)
CCS全球解決方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大道530號508室。 紐約,NY 10018 (315) 930-4588 (名字、地址,包括郵遞區號,和電話號碼, |
副本: Thomas J. Poletti, Esq. Veronica Lah, Esq. Manatt, Phelps & Phillips LLP 695 Town Center Drive, 14th Floor Costa Mesa, CA 92626 (714) 371-2500 |
請勾選是否為大型快速申報商、加速申報商、非加速申報商、小型報表申報公司或新興成長公司。請參閱交易所法案第1202條中有關「大型快速申報商」、「加速申報商」、「小型報表申報公司」和「新興成長公司」的定義。
大型快速進入文件 ☐ | 加速進入文件 ☐ |
非加速申報者 ☒ | 較小的報告公司 ☐ |
新興成長型公司 ☒ |
如果一家新興成長公司,在遵從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已選擇不使用延長過渡期,請在此處加上勾號,該延長過渡期是根據證券法第7(a)(2)(B)條款提供的。 ☐
登記額外股份
根據一般指示 E
根據S-8表的E條一般指示,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以下簡稱「申報人」)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要求,以表S-8(以下簡稱「本登記申明」)提交本登記申明,以註冊9,333,333份額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為$0.01(以下簡稱「普通股」),根據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2023員工誘因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修訂版。董事會於2024年9月12日批准了計劃的修訂,將其保留以供發行的股票數量從2,166,667股增至10,000,000股,並進行了逆向股票拆分。因此,本登記申明登記了計劃剩餘可發放的普通股。本登記申明特此援引了申報人之前在2023年11月22日向委員會提交的表格S-8的內容(登記號碼333-275730)。根據委員會頒布的表格S-8第I部分的說明注意事項,本登記申明省略了表格S-8第I部分指定的信息。
第二部分
註冊聲明所需資訊
第3項。文件的引用。
以下文件通過參考納入本文件中:
(a) | 申報人最新的基本報表已在2024年8月15日提交至交易所法案第13條或第15(d)條之下的文件20-F (編號001-41418),該文件包含申報人已提交的最新財政年度的稽核財務報表。 20-F表單 文件20-F (編號001-41418)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條或第15(d)條,在2024年8月15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其中包含申報人最新的已提交的財政年度的稽核財務報表。 |
(b) | 包括在附表20-F中的發行人股份的描述,包括任何修訂或補充。 展覽二點一 到表格20-F,包括任何修訂或補充。 |
據《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條,註冊人隨後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外國私募發行者的6-k表格,在這些文件中被指定為納入本註冊聲明的一部分,在提交本註冊聲明的後續修訂發生之前,本註冊聲明和本註冊聲明所提供的所有證券都已出售或取消註冊時,應被視為納入本註冊聲明並自文件提交之日起成為其一部分。
項目 8. 附件。
以下附件作為本登記聲明的一部分提交:
展覽 編號 |
文件描述 | |
5.1* | McW Todman & Co. 對註冊證券的合法性意見 | |
10.1** |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2023 員工獎勵計劃 | |
10.2* |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2023員工激勵計劃的修訂第一號 | |
23.1* | Pipara & Co LLP,獨立註冊的上市會計事務所的同意 | |
23.2* | McW Todman & Co. 的同意(作為附件5.1提交的意見內容) | |
24.1* | 由註冊申請人董事所簽署的授權書(包含在此的簽署頁面) | |
107* | 提交費用表格 |
* | 隨函附呈。 |
** | 參照2023年11月22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申報表S-8的10.1附件。 |
II-1
簽名
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的要求,申報人確認他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完全滿足提交S-8表格的所有要求,並已經擔任下列簽署人的代表,以在2024年9月13日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正式提交此登記聲明。
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 | ||
作者: | /s/ Dharmesh Pandya | |
Dharmesh Pandya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凡下列簽署的人士特此表示,委任Dharmesh Pandya和Shreyas Shah及其各自為其真正且合法的代理人,享有全部替代和再替代的權力,代表其進行此登記聲明,包括以簽署書面及代表該被簽署人依照美國1933年證券法第462條規定遞交登記聲明和任何修訂案,以及遞交此等登記聲明和相關展示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以及與此相關的其他文件,並且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同樣申請,完全授予上述代理人和代表進行任何和所有必要及相關的行為和事項,猶如他本人親自所能做的一般,特此 ratify 和 confirm 所有上述代理人和代表、或其代理人以合法方式根據本權力完成或導致完成的一切事項。
根據證券法的要求,本註冊聲明書已由以下人員依照所指示的日期和職務簽署。
簽名 | 標題 | 日期 | ||
/s/ 達梅什潘迪亞 | 董事兼行政總裁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
達梅什潘迪亞 | (首席執行官) | |||
/s/ 希雷亞斯·沙 | 首席財務官兼董事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
什雷亞斯·沙 | (首席會計及財務主任) | |||
/s/ 拉吉耶夫·赫羅爾 | 董事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
拉吉耶夫·赫羅 | ||||
/s/ 帕爾韋斯大師 | 董事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
帕爾韋斯大師 | ||||
/s/ 羅伯特 ·M· 達曼特 | 董事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
羅伯特 ·M· 達曼特 |
II-2
授權美國代表 的簽名人
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經修訂的《證券法》,在美國的Lytus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V. Ltd.的授權代表於2024年9月13日簽署了本登記聲明。
作者: | /s/ Dharmesh Pandya | ||
名字: | Dharmesh Pandya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
I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