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4 ef20035817_ex3-1.htm EXHIBIT 3.1

展品 3.1

指定证书
 
 
7.625% C 系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惠普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惠普企业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特此 证明,根据 2024 年 9 月 4 日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a)第 103、141 和 151 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人」),根据董事会正确成立的财务投资委员会的建议,并根据重新注册证明书给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公司(如此可能不时修改,修改或重新定义,」宪章」),授权成立董事会定价委员会(」定价委员会」) 以及本公司发行及出售新一系列其本公司优先股份之股份,面值每股 0.01 美元(」优先股」),根据定价委员会可能订定的条款,并委派给定价委员会,有权决定该类优先股系列的股份数目,以及 在 9 月订定该系列优先股份之股份的指定、权力、特权、优惠及相关参与权、选择性或其他权利(如有),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及 (b) 于 9 月 2024 年 11 月,定价委员会通过下面立即列出的决议案,该决议案现在,并且自其通过之日以来,一直都已全面生效和有效:
 
决议,根据《宪章》授予董事会的权力,授权发行最多 300,000,000 优先股股份,面值每股 0.01 元,并委托给定价委员会,该新优先股将成立并指定 7.625% C 系强制可换股优先股,并且指定及 该系列股份数目,以及其投票权、指定、优惠及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均载列于本指定证明书内,如有可能不时修改 ( 」指定证书」),如下:
 
第一节。          指定及股份数目.根据《约章》,特此由授权及未发行之优先股份成立一系列 由 30,000,000 股指定为「7.625% C 系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之优先股组成的优先股(以下)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该等股份数目可以通过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议增加或减少,但须遵守本文条款及细则及适用法律规定; 提供 (i) 任何增加不得导致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授权股数量超过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及 (ii) 不得减少 将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数目减少于当时发行的该等股数。
 

第二节。          一般事项、排名.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在各方面应与其他强制性股份相同 可换股优先股。关于本公司清盘、清盘或解散后的股息权及/或分发权 (如适用),强制可换股优先股须排名 (i) 较高于 每个类别或一系列初级股票,(ii) 与每一类别或一系列的同等股,(iii) 低于每类或一系列高级股及 (iv) 低于本公司现有及未来的债务及其他负债。 此外,对于本公司清盘、清盘或解散后的股息权利和分配权,强制可换股优先股将在结构上属于任何现有和未来的任何现有和未来 其每间附属公司的债务和其他负债。
 
第三节          标准定义.本文对强制可换股优先股所使用的方式:
 
累积股息金额」指对于任何基本变更,总计 在相关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前的股息期间未申报、累积及未缴的股息金额 (如有),包括 (但须受第 11 (a) 条第二句的部分股息期限 (如有限), 从及包括该基本变更之前的股息发放日期至该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但不包括此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但不包括在第 11 (a) 条的最后一句情况下。
 
收购终止转换率」意味著等于基本变化的比率 兑换率,假设为本公司提供收购终止赎回通知的日期为基本变更生效日期,而收购终止股份价为基本 更改股价。
 
收购终止股息金额」指等于相等于总和的现金数量 基本变更股息产生总额及累积股息金额,假设为本公司提供收购终止赎回通知的日期为基本变更 生效日期。
 
收购终止成本-全额」指每股强制性可换股 优先股,以现金支付的金额等于 $50.00 加上累积和未付股息,但不包括收购终止赎回日期(无论是否申报); 提供 若收购终止股份价格超过初始价格,则收购终止签账总额将等于参考金额,可以以现金、普通股或其组合支付。
 
收购终止市值」意味著每股普通股的平均 VWAP 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从本公司提供收购终止赎回通知之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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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终止赎回日期」指本公司在 其收购终止赎回通知,该通知该公司提供该等收购终止赎回之日起不少于 30 天或超过 60 天; 提供 该日期应为工作日; 提供, 进一步 如果收购终止股份价格大于 初始价格及本公司选择:
 
  i.
支付现金代交付普通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等于收购终止兑换率,或
 
  ii.
交付普通股代收购终止股息金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收购终止赎回日期为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 用于确定收购终止市场价值。
 
收购终止股价」意味著每股普通股 10 股平均 VWAP 连续交易日期间结束,包括本公司提供收购终止赎回通知之日之交易日之前的交易日。
 
反应措施」应具有第 16 条所述的含义。
 
代理成员」应具有第 22 (a) 条所述的含义。
 
适用市场价值」意味著普通股的每股平均 VWAP 在 结算期间。
 
平均价格」应具有第 4 (c) (iii) 条所述的含义。
 
平均 VWAP」一定期间内的每股指每股 VWAP 的算术平均值 相关期间每个交易日的股份。
 
平均时间」应具有第 15 (a) (v) 条所述的含义。
 
董事会」应具有经文所述的含义。
 
营业日」指任何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以外的任何日子 纽约市的商业银行被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关闭。
 
章程」指本公司的第二次修订及重新订章程 (如有所述) 不时进一步修改或重新修订。
 
指定证书」应具有经文所述的含义。
 
宪章」应具有经文所述的含义。
 
第 A 条分配」应具有第 15 (a) (iii) 条所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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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条分配」应具有第 15 (a) (iii) 条所述的含义。
 
第 C 条分配」应具有第 15 (a) (iii) 条所述的含义。
 
营业结束」意味著纽约时间下午 5:00。
 
普通股」指本公司的普通股,面值每股 0.01 美元, 除第 16 条另有规定。
 
转换及股息发放代理」意味著艾奎尼蒂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适当委任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之转换及派息代理人,以及根据第 16 条委任的任何继任何继承人。
 
转换日期」指强制转换日期,基本变更 转换日期或早期转换日期 (视适用情况而定)。
 
公司」应具有经文所述的含义。
 
托管机构」指 DTC 或其提名人或由本公司指定的任何继任人。
 
股息支付日期」指每年三月一日、六月一日、九月一日及十二月一日,以及 包括二零二七年九月一日,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开始。
 
股息期」指股息支付日期及包括至,但 除下一个派息日期除外,除非初始股息期将于初始发行日期开始并包括首次发行日期,并将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股息派发日期结束,但不包括。
 
股息率」应具有第 4 (a) 条所述的含义。
 
恶意识别码」指存储信托公司。
 
早期转换」应具有第 10 (a) 条所述的含义。
 
早期转换额外转换金额」应具有条文中所述的含义 9 (b) (i)。
 
早期转换平均价格」应具有第 10 (b) (ii) 条所述的含义。
 
早期转换日期」应具有第 12 (b) 条所述的含义。
 
提早转换结算期」应具有第 10 (b) (ii) 条所述的含义。
 
生效日期」指普通股份的首次交易日期 相关联证券交易所,一般方式,反映相关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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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指普通股份在适用的第一个交易日期 从本公司或 (如适用) 在该交易所或市场上的普通股卖方向发行、股息或分派的权利,以正常方式交换或适用的市场,而且没有获得有关的发行、股息或分派权利(以形式为: 由该交易所或市场决定的到期票据或其他方式)。
 
交易法」指修订后的 1934 年证券交易所法,以及规则和 根据其规定。
 
交换物业」应具有第 16 条所述的含义。
 
到期日」应具有第 15 (a) (v) 条所述的含义。
 
固定转换率」指最高转换率和最低转换率。
 
楼层价格」应具有第 4 (e) (ii) 条所述的含义。
 
A “基本变化」在初始后的任何时间将被视为发生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发行日期,如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i)          该 完成 (A) 普通股的任何重资本化、重新分类或变更(由于分割、合并或面值变化而导致的变化除外),因此普通股将转换为,或 兑换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组合);(B) 根据该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其他合并或具约束性股份交易所而合并 转换为股票、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组合);或 (C) 在一笔交易中或一系列交易中进行任何出售、租赁或其他转让或处置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合并资产主要全部归属于本公司一或多家全资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士;
 
(ii)          任何 除本公司、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附属公司以外,除了「个人」或「集团」(如此类术语用于《交易法》第 13 (d) 及第 14 (d) 条的目的,无论适用或不适用) 全资附属公司的雇员福利计划(或任何仅以任何该计划的受托人、代理人或其他信托人或管理人身份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提交附表 TO 或根据该计划的任何附表、表格或报告 《交易所法》披露该人或集团已直接或间接成为所有类别资本总投票权的 50% 以上的「实益拥有者」(根据《交易法》规则第 13d-3 条所定义) 于本公司董事选举中一般有权投票的股票;或
 
(iii)          普通股(或其他构成交易所财产的普通股票)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他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他们各自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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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上述第 (i) 或第 (ii) 条所述的交易或交易将不构成基本变更,如果至少有 90% 与该等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普通股股份有关,由普通股股份所有人收到或将收到的代价,不包括部分股份或根据法定估价权的现金支付 在任何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任何其各自继承人)上市或在与该交易有关的发行或交换时将被上市或报价,或 交易及由于该等交易或交易,该等代价(不包括现金支付分数股份或根据法定估价权)成为交易所财产。
 
基本变更转换」应具有第 11 (a) (i) 条所述的含义。
 
基本变更转换日期」应具有第 12 (c) 条所述的含义。
 
基本变更转换期」指开始的期间,包括 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并于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后的 20 个日历日结束时结束日期(或者,如果较晚,则是该基本基本变更通知日期后 20 个日历日的日期。 更改),但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 2027 年 9 月 1 日。若本公司于基本变更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后提供基本变更通知,则基本变更转换期为 延长一天数等于从基本变更生效日期至该基本变更通知发出之日期,但不包括日期的天数; 提供, 然而,基本变更转换期不得延长于 2027 年 9 月 1 日之后。
 
基本变化转换率」意味著,对于任何基本变更转换, 根据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及适用于该基本变更之基本变动之基本变更股价所载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兑换率:
 
   
基本变化股价
 
基本
变更
有效
日期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10
$18.60
$19.72
$25.00
$30.00
$35.00
$40.00
$50.00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1.9200
2.2757
2.4150
2.4651
2.4762
2.4714
2.4607
2.4474
2.4421
2.4254
2.4196
2.4196
2.4224
2.4308
 
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
2.2950
2.5429
2.6369
2.6577
2.6427
2.6134
2.5796
2.5437
2.5300
2.4858
2.4668
2.4598
2.4588
2.4631
 
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
2.6931
2.8240
2.8784
2.8822
2.8465
2.7875
2.7187
2.6451
2.6175
2.5342
2.5039
2.4948
2.4937
2.4972
 
二零二七年九月一日
3.1056
3.1056
3.1056
3.1056
3.1056
3.1056
3.1056
2.6882
2.5352
2.5352
2.5352
2.5352
2.5352
2.5352

确切的基本变动股价和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可能不会在表中列出,在这种情况下:
 
(i)          如果 基本变动股价位于上表中的两个基本变动股价金额之间,或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在上表中的两个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之间,即基本变更 兑换率须透过针对较高及较低的基本变更股价金额所订定的基本变更兑换率,以及早期及以后的基本变化之间进行直线插值决定 有效日期 (如适用) 以 365 天或 366 天的年度为准,视乎适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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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如果 基本变动股价超过每股 50 美元(如调整以上表栏标题中对基本变动股价进行调整相同的方式进行调整),然后进行基本变动 兑换率应为最低转换率;及
 
(iii)          如基本变动股价低于每股 $4(如同上表栏标题中对基本变动股价进行调整相同的方式进行调整),则基本股价 变更兑换率应为最高转换率。
 
上表列标题中的基本变动股价,每个股票价格均可根据固定日期进行调整。 转换率会调整。经调整后的基本变动股价须等于 (x) 在调整前立即适用的基本变动股价, 乘以 通过 (y) 分数,其分数为导致股票价格基本变动调整的调整之前的最低转换率,其分名为最低转换率 (如此) 调整了。上表所载的基本变更兑换率将按照第 15 条所载的每个固定兑换率相同的方式及同时进行调整。
 
基本变更转换权」应具有第 11 (a) 条所述的含义。
 
基本变动股息产生-全额」应具有条文所述的含义 十一 (a) (ii)。
 
基本变更生效日期」指有关的生效日期 基本的变化。
 
基本变更通知」应具有第 11 (b) 条所述的含义。
 
基本变化股价」指对于任何基本变更,所支付的价格(或 基本变更中的每股普通股被视为已付款,该股将相等于 (i) 如所有普通股持有人在该基本变更中只收到现金,以及在该基本变更中每股普通股支付的现金额;以及 (ii)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截至基本变更生效日之前的交易日(包括)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内,每股普通股平均 VWAP。
 
全球优先证书」应具有第 22 (a) 条所述的含义。
 
环球优先股」应具有第 22 (a) 条所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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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指每名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人士 已登记,该公司和注册处处将该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绝对拥有人,以便进行付款和结算转换,以及用于所有其他目的。
 
初始股息门槛」应具有第 15 (a) (iv) 条所述的含义。
 
初始发行日期」指二零四年九月十三日(股份的首次发行日期)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初始价格」意味著 50 万美元, 除以 最大转换率,其商数最初等于约 16.10 美元。
 
初级股票」指 (i) 普通股、(ii) b 系列优先股及 (iii) 各股 本公司于首次发行日期之后成立的其他类别或系列资本股票,其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该类别或系列在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之任一 (x) 较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之一: 本公司清盘、清盘或解散时的股息权利及分配权,或 (y) 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相等,就股息权或本公司的分配权及分配权 清盘、清盘或解散。
 
杜松」意味著特拉华州公司 Juniper 网络公司。
 
杜松收购」意味著合并子公司与 Juniper 并与杜布尔合并 根据《Juniper 合并协议》,继续作为本公司存在的公司和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遵守该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
 
杜士合并协议」指某些合并协议和计划(经修订或 不时补充),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由 Juniper,该公司和 Jasmine Acquisition Sub, Inc.,是特拉华州公司和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
 
清算股息金额」应具有第 5 (a) 条所述的含义。
 
清盘优惠」指强制可换股优先股,指每股 $50.00 分享。
 
强制转换」应具有第 9 (a) 条所述的含义。
 
强制转换额外转换金额」应具有在中所述的含义 第 9 (c) (i) 条。
 
强制转换日期」意味著最后一个工作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结算期间的交易日。强制转换日期预计为 2027 年 9 月 1 日。如果强制转换日期发生于 2027 年 9 月 1 日之后(是否因为结算期内的预定交易日期不是 由于发生市场破坏事件或其他交易日),因此延期将不会累积利息或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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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转换率」应具有第 9 (b) 条所述的含义。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应具有第 1 条所述的含义 此指定证书。
 
市场破坏事件」指 (i) 有关联证券交易所未能开放 在其正常交易时段进行交易;或 (ii) 在纽约市时间下午 1:00 之前,普通股的定期交易日发生或存在,在正常交易期间总计超过一个半小时 任何暂停或限制(由于价格变动超过相关联证券交易所允许的限额或以其他方式)对普通股的交易时间。
 
最高转换率」应具有第 9 (b) (iii) 条所述的含义。
 
最低转换率」应具有第 9 (b) (i) 条所述的含义。
 
未付款」应具有第 8 (b) (i) 条所述的含义。
 
非付款补救措施」应具有第 8 (b) (iii) 条所述的含义。
 
纽约证券交易所」意味著纽约证券交易所。
 
主任」指每一个总裁、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 营运主任、财务总监、任何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司库、任何助理司库及本公司任何助理秘书(视情况而定) 成为。
 
营业开放」意味著纽约时间上午 9 点。
 
平价股票」指本公司成立的任何类别或一系列资本股 于首次发行日期后,其条款明确规定该类别或系列在本公司清盘时,该类别或系列须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等级排名, 清盘或解散。
 
」指任何个人,合伙人,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信托、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协会、合资企业、政府机关或任何性质的其他实体。
 
优先股」应具有《约章》中该术语所指定的含义。
 
优先股董事」应具有第 8 (b) (i) 条所述的含义。
 
说明书附件」指于 9 月 9 日发出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2024 年,与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有关的发售和出售,并附有相关定价条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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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日期」指,就任何股息、分派或其他交易而言,或 普通股(或其他适用证券)持有人有权接收任何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在该普通股(或该等其他证券)兑换或转换为任何组合的情况 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以确定有权收取该等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持有人的定日期(无论该日期由董事会决定,或 其授权委员会、条例、合约或其他)。
 
纪录持有者」指,就任何派息日期而言,指有关股息的记录持有人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如此)持有人会在相关的定期记录日结束营业时出现在本公司的股票登记册上。
 
参考金额」指每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一 金额等于以下金额的总和:
 
  i.
等于收购终止转换率的普通股数目,
 
  ii.
等于收购终止股息金额的现金,
 
提供 该公司可以交付 现金代替上文 (i) 条所述的普通股全部或任何部分,而本公司可以交付普通股股份代替上文第 (ii) 条所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现金额。
 
登记官」最初意味著 Equiniti 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被正当委任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注册商及根据第 17 条委任的任何继任人。
 
定期记录日期」指,就任何派息日期而言,即 2 月 15 日, 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视情况而定),即在相关股息发放日期之前。无论特定的常规记录日期是否为工作日,这些定期记录日期均适用。
 
相关证券交易所」意味著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如果普通股并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表示 该普通股上市的主要其他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或如果普通股并未在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其他主要市场上市 普通股之后便会上市或认可进行交易。
 
重组普通股」具有第 16 (i) 条所述的含义。
 
重组活动」应具有第 16 条所述的含义。
 
重组估值百分比」对于任何重组活动,应等于 (x) 相关重组普通股在相关重组估值期内的一股的平均 VWAP(确定为「VWAP」定义中的「普通股」的参考是指「重组通用股」的参考 此类重组活动的股票」), 除以 (y) 相关重组估值期内一股普通股的平均 V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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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估值期」对于任何重组活动,意味著连续五次 该重组事件的生效日期即前,但不包括该等重组事件的生效日期。
 
预定交易日」指定为交易日的任何日子。
 
证券法」指修订后的 1933 年证券法,以及其规则和 根据其规定。
 
高级股票」指本公司成立的每一类或一系列资本股 于首次发行日期后,其条款明确规定该类别或系列在本公司清盘或清盘时,该类别或系列须在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方面排名较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 或解散。
 
B 系列优先股」指 B 系列青少年参赛可兑换优惠 本公司的股票,面值每股 0.01 美元。
 
结算期」指从日开始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间,以及 包括 2027 年 9 月 1 日前的第 21 个预定交易日。
 
货柜登记声明」指向本公司提交的货柜登记声明 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发行或转售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以支付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股份股息,包括支付有关股息 转换。
 
分配」是指向普通股派发股息或其他分派 本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单位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股份,或与该公司其他业务单位相关或相关的股本股份,或在发行时将于美国国家证券上市或获准进行交易 交换。
 
子公司」指对任何个人、任何公司、协会、合伙人 或其他商业实体,其股份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合伙权益)有权(不考虑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在选举投票时投票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合伙权益)的总投票权力超过 50% 的业务实体 董事、经理、一般合伙人或其受托人在当时直接或间接由 (i) 拥有或控制 该人;(ii) 该人及该等个人的一或多个附属公司 个人;或 (iii) 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
 
门槛升值价」意味著 50 万美元, 除以 最低转换率,其商数最初等于约 19.72 美元。
 
交易日」指 (i) 没有市场干扰事件及 (ii) 交易的日期 普通股通常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发生; 提供 如果普通股未上市或被认可交易,」交易 一天」意味著任何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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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代理」最初指 Equiniti 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 委任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转让代理人及根据第 17 条委任的任何继任人。
 
触发事件」应具有第 15 (a) (iii) 条所述的含义。
 
交换物业单位」应具有第 16 条所述的含义。
 
估值期」应具有第 15 (a) (iii) 条所述的含义。
 
投票优先股」指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同等股 根据第 8 条规定的董事选举的投票权力已授予,并可行使。
 
虚拟货币」任何交易日的每股普通股指每股交易量加权 按照彭博网页「HPE <EQUITY>AQR」(或其同等继任者(如果该页面无法使用)显示的平均价格,从预定开盘至主要交易预定结束时间的平均价格 该交易日的时段(或如果没有该交易量加权平均价格,则由国家认可的独立独立公司使用成交量加权平均方法确定该交易日的普通股每股市价值 本公司为此目的保留的投资银行公司)。
 
全资附属公司」指对任何个人而言,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 除外,仅为此定义而言,「附属公司」定义中「超过 50%」的引用将被视为取代为「100%」的引用。
 
第四节。          股息.
 
(a)          比率。除任何类别或系列之高级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外,持有人在董事会声明的情况下或获授权人士有权获得 其委员会,在本公司合法可供支付的资金中,按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每股清盘优惠按年利率 7.625% 的累计股息(」股息率」) (相当于每股每股 3.81 美元),以现金支付,以交付普通股股份或根据以现金和普通股的任何组合方式支付 第 4 (c) 条,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自行决定(受第 4 (e) 条所载的限制约束)。
 
如申报,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股息将于每个派息日按该年利率按每季派付股息,以及 股息须从最近派发股息的日期起累积,或如未发放股息,则自首发行日起计算,无论在任何股息期间或股息期间内有合法存在资金 可用或合法允许发行普通股股以支付此类股息。
 
-12-

如申报,股息应在有关派息日期向记录持有人发放于正常记录日期即发放, 该等记录持有人是否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股的股份,或是否在该定期记录日期之后,以及在即后派息日期之前或之前,该等股票自动转换; 提供 任何此类股息的定期记录日期不得在该等股息宣布之日前。如股息支付日期不是营业日,则须支付 在下一个后续的工作日进行,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付款,代替此延迟累积利息。
 
每个完整股息期(初始股息之后)每股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所支付的股息金额 股息期限)将股息率除以四个计算。首期股息期及任何部分股息期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派发股息,将根据实际数量计算 在此期间在 360 天的一年内(包括十二个 30 天月)中过的天数。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之股份累计股息不会产生利息,如果 在适用股息支付日期之后支付。
 
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宣布有关该公司的股息派发之前,否则不得派发股息。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对于任何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未偿还股息,不得宣告或支付股息,或将任何现金或普通股数分别分别用于支付股息 有关任何股息期限,除非所有先前股息期间的所有股息均已宣告及支付,或已分配足够的现金或普通股股份数量以支付该等股息时,除外,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所有未发行股。
 
持有人均不得享有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息,无论是以现金、财产或普通股股派发, 超过全额累积股息。
 
除本第 4 (a) 条所述外,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股份之股息将停止 从适用的转换日期起及之后累积,并且持有人的所有其他权利将终止(除了本文所述的转换后收取应付款项的权利除外)。
 
(b)          股息优先。只要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仍未偿还,则不得对普通股或任何股息发出或派发 其他类别或系列的初级股票,以及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类别或一系列的初级股或等股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本公司或其他任何其他类别或一系列的初级股票或同等股票 其附属公司,除非在每个情况下,所有先前股息期间的所有累积和未缴股息均已宣告并全额支付以现金、普通股股份或其组合的股份,或足够的现金,或 所有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所有未发行股份之普通股已分别分配以支付此类股息。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i)          任何 以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份支付的股息或分派,以现金代替任何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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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购买, 与管理任何福利或其他激励计划有关,包括任何雇佣或补偿协议,包括任何雇佣或补偿协议,包括: 限制、(x) 没收未被授权的限制股份或股份代扣或其他收购或退还股份或持有人在行使、交付或授权时可能有权获得的股份或衍生证券 股权奖励(无论是支付适用税金、行使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以及 (y) 支付现金代替分数股份;
 
(iii)          根据其他初级股票或任何证券的转换或交换规定,购买或视为购买或收购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份之股份的部分权益 可兑换或转换成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票;
 
(iv)          任何 股东权利计划或根据任何股东权利计划之任何赎回或购回权利有关的股息或股权或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票的分配;
 
(v)          购买 根据合约有约束力的规定购买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票,包括根据合约具约束力的股票回购计划,在每种情况下,于日期前存在的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票 说明书补充;
 
(vi)          该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收购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股份或同等股份的记录所有权,以作为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的实益所有权, 包括作为受托人或托管人,以及支付现金代替部分股份;
 
(vii)          将初级股票换取或转换为其他初级股票,或将同等股票换取或转换为其他同等股票(具有相同或较低的总清盘优先权)或初级股票,以及支付现金代替 分数股份;以及
 
(viii)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有关的任何可换股对冲交易或上限购买交易的交易结算 可转换成普通股或可兑换成普通股的证券(或根据普通股价值计算为现金和普通股的任何组合); 提供 那个 如适用,该等可换股票据对冲交易或上限购买交易按照常规条款进行,并在 (a) 在首次发行日期之前签订,或 (b) 按照上述条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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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 (i) 股息尚未在任何派息日期(或,在 如果同等股息发放日期与该等股息发放日期不同,股息派发日期属于该股息发放日期内),或 (ii) 已声明但总金额为 在适用的定期记录日期未预留现金或足够支付普通股股份的股份数目以供其持有人利益,除非公平股份之任何股份均不得宣告或支付股息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股息申报,以便对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及该等等同等股份声明的该等股息分配的分别金额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与当时出行之任何等等股份的持有人之比例。为了计算部分派息的比例分配,本公司 应分配这些付款,使该等已报告股息的分别金额相对比率与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股份的每股累积和未缴股息相同,以及 对该等同等股股份的所有申报及未缴股息相互支付(只须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宣布,以合法可用的资金为止); 提供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未付股息将继续累积,除本文所述外。就此计算而言,就 非累积平等股,本公司应使用该等非累积平等股票全额宣告股息,本公司应使用最近股息期内支付的全额股息。
 
除上述情况下,但不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的股息可能是 对任何证券(包括普通股及其他初级股票)不时申报及缴付(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支付),持有人无权 参与任何此类股息。
 
(c)          股息支付方式。(i) 在第 4 (e) 条所订明的限制下,本公司可向该公司支付任何宣告股息(或任何已宣派股息的任何部分)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无论是否适用于当前股息期或任何先前股息期,包括根据第 9 (c) 或第 11 条支付申报及未缴付股息的有关),为 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全权决定:
 
(A)          在 现金;
 
(B)          通过 交付普通股股份;或
 
(C)          通过 现金和普通股股份的任何组合。
 
(ii)           除非本公司选择以普通股股份支付全部或部分,公司须对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的每股派发宣派股息,除非本公司选择以普通股派发该等股份之全部或部分的情况。 本公司须于股息发出前 10 个预定交易日,向持有人发出任何此类选举,以及该等支付的部分将以现金支付以及将作为普通股股份作出的部分通知持有人。 此类股息的支付日期; 提供, 然而,如果本公司没有及时通知 选举,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选择以现金支付相关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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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持有人因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所宣派股息而享有关的所有现金支付,将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分。如果本公司选择支付任何此类付款 宣布股息或其任何部分为普通股股份,该等股份将为此目的,如发放股息或其部分,该等股份将估值为每股普通股平均 VWAP 的百分之百分之百分之九七 从适用股息支付日期前的第六个预定交易日开始及包括的连续交易日期(如平均值,」平均价格」)。如果 5 个交易日期间,以确定平均价格在相关股息支付日期或之后结束(无论由于发生市场干扰事件或以其他原因而不是交易日),则 派息日期将延期至该五个交易日期间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 提供 不得利息或其他金额 因此延期而累积。
 
(d)          没有分数 普通股股份须以支付股息或部分支付股息交付给持有人。本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每个公司支付一笔现金金额(计算为最近一分钟) 否则可以根据该等股息的平均价格获得普通股份的一部分股份的持有人。在本公司不能以下方式支付该部分现金额的情况下 适用法律,并遵守其债务情况,本公司应取代四舍五入至每位持有人最接近的全部股份,而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该金额,而该金额不得 构成累积股息的一部分,该股可被视为累积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
 
(e)          尽管 上述,在任何情况下,与任何宣告股息有关的交付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包括与转换有关应付的任何声明股息,不得超过等于:
 
(i)          该 宣布的股息, 除以
 
(ii)          5.64 美元, 根据第 15 条所规定的每个固定转换率的任何反稀释调整,以逆比的方式进行调整(如调整后的美元金额,」楼层价格”).
 
在任何声明股息的金额超过 (x) 与有关交付的普通股股数量的乘计的范围内 尽管本公司有任何通知,本公司须在有法律可行的情况下,该公司须在规管本公司债务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但该公司须在该等公司债务的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但该公司须在该等公司的负债情况下允许的范围内。 公司相反,以现金支付超额金额(计算至最近的分)。在本公司根据适用法律不能以现金支付该超额金额及符合其债务的范围内, 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就该数额以现金支付或交付额外普通股股份,而该金额不会构成可被视为累积于股份之累积股息的一部分。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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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这种程度上 本公司就发行或转售发行之普通股而支付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股股股股股息的合理判断,须出示保存登记声明; 包括与转换有关支付的股息,本公司在该等货架登记声明目前尚未提交及有效的范围内,应采取其商业合理的努力提交和维护 该等货柜登记声明的有效性,直到所有该等普通股股份已经以该等股份转售,并且所有该等股份在没有持有人注册的情况下都可以自由交易 对于《证券法》而言,并非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在过去三个月内任何时间并非为)。在适用范围内,本公司亦应采取其商业合理的努力,以 批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或如果普通股并非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该普通股上市的其他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该等股份,并符合条件或 根据适用的国家证券法注册(如有需要); 提供 该公司将不需要符合身份为外国公司的资格,或采取任何可能采取任何行动 在当前没有资格或目前以外国公司身份不受纳税的身份,而该等资格或行为会使该等资格或行为使该等资格或行为会使其受该等税务,将其在任何该司法管辖区提供一般程序服务。
 
第五节。          清盘、解散或清盘.
 
(a)          在任何情况下 本公司自愿或不自愿清盘、清盘或解散,每股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每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每股 $50.00 的清盘优惠 可换股优先股,加上一笔金额(」清算股息金额」) 等于该等股份的累积和未缴股息,无论是否宣告,但不包括 清盘、清盘或解散的固定日期,在偿还债务及其他负债后,须从本公司的资产从合法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资产支付的金额 本公司的债权人和任何高级股份持有人,以及向任何初级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的持有人付款或分配之前。
 
(b)          如果,在 本公司自愿或不自愿清盘、清盘或解散、就 (1) 清算优惠而缴付的金额加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清算股息金额 股票及 (2) 所有公平股票的清盘优惠及累积及未缴股息(但不包括清算、清盘或解散日期)的累积及未缴股息的金额(如适用)均未全额支付, 本公司资产的持有人及所有持有人须按其各自的清算优惠,以及相等于累积及未缴股息的金额,均须在本公司资产的任何分配中平均分享。 他们有权利的。
 
(c)          付款后 向任何持有人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份之全额清盘优惠及清算股息金额的持有人,该持有人不对其余任何其余任何其余股份有权或索偿 本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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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也不是销售 租赁或交换本公司的全部或主要全部资产或业务(与本公司清盘、清盘或解散有关的除外),以及其与任何其他人士合并或合并或合并,均须 被视为本公司自愿或不自愿的清盘、清盘或解散。
 
第六节。          无赎回、无扣资金.
 
除非根据 第七节,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不得为 受任何赎回权、沉积金或其他类似条款约束。尽管上述规定,本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选择不时在开放市场购买或交换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以下方式: 未经持有人同意或通知,以其持有人和本公司可能同意的条件下,投标或交换报价或以其他方式。
 
第七节。          收购终止赎回.
 
(a)          如果 (x) Juniper 收购不会在 (i) 2025 年 10 月 9 日后五个工作日以及 (ii) Juniper 及其他日期之后的 5 个工作日期之后的日期或之前完成。 公司可同意延长合并协议中的「结束日期」,或 (y) 本公司以书面通知持有人,该公司不会追求达成 Juniper 收购,然后本公司可以在 75 年内 日历日,根据其选择,发出赎回通知(a」收购终止赎回」) 致持有人; 提供 若强制可换股优先股通过 DTC 持有「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范围内,本公司可以按《DTC》允许的任何方式发出该等通知。如本公司提供收购终止收购通知 然后,在收购终止赎回日期,本公司将全部但不部分赎回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以每股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赎回金额等于 收购终止成本-全额。
 
(b)          如果收购 终止股价超过初始价格:
 
(i)          该 公司可选择支付现金,代替交付等于收购终止转换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普通股。如果公司进行此类选举,则将交付现金(四舍五入至最近的分) 金额相等于该公司进行本次选举的普通股 乘以 收购终止市场价值,以及
 
(ii)          该 公司可选择交付普通股,代替支付部分或全部收购终止股息金额的现金。
 
如本公司进行此选举,则将交付相等于收购终止该部分的普通股数目 普通股派发股息金额 除以 最大于 (x) 基准价格和 (y) 收购终止市场价值的 97%; 提供,若发出普通股的收购终止股息金额或其部分超过普通股的产值乘以收购终止的 97% 市值,如有法律能力,本公司将在规管其债务的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将以现金支付超额金额(计算至最近一分钟)。在这种程度上 根据适用法律,本公司不能以现金支付该超额金额,并遵守其债务条款,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或交付额外普通股 有关该数量的股票,而该金额将不构成可视为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的股份累积股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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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有任何部分 收购终止签账-全额须以普通股支付,不会派递部分股份给持有人。相反,本公司将向每位持有人支付现金调整,否则该持有人可获得分数额 股票基于连续五个交易日期内,每股普通股平均 VWAP,截至收购终止赎回日期及包括该日之交易日。如果有超过一份强制性股份 可换股优先股须由持有人赎回,与支付参考金额有关的可发行的普通股数目将根据强制可换股的总数计算 以此方式兑换的优先股票。
 
(d)          通知 收购终止赎回将指明,其中包括:
 
(i)          该 收购终止成本-全额;
 
(ii)          如果 收购终止股票价格超过初始价格、普通股数目以及包括每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参考金额的现金数量 (在任何选择生效前 支付或交付每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现金,代替全部或部分等于收购终止兑换率或普通股,代替部分或全部现金的普通股 收购终止股息金额);
 
(iii)          如收购终止股价超过初始价格,本公司会否支付现金代替普通股票等于包括参考金额的部分之收购终止兑换率 (如适用,指明将支付现金的普通股份数目);
 
(iv)          如果 收购终止股份价格超过初始价格,公司是否将交付普通股以代替支付现金,其中包括部分之收购终止股息金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参考金额(如适用,指明将以现金交付普通股的收购终止股息金额的百分比);及
 
(v)          该 收购终止赎回日期(如适用,指定固定日期或收购终止赎回日期将是用于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 确定收购终止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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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 a 范围内 本公司在发行或转售作为支付收购终止总额的普通股有关的合理判断,需要存货登记声明,本公司须 该等货架登记声明目前没有提交并没有效的程度,使其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交并维持该等货架登记声明的有效性,直到最早的时间为止 该等普通股股份已经以该等股份转售,而且所有该等股份将在未经由其持有人注册(并且在过去三个月内任何时间并非属)「附属公司」的持有人均可自由交易。 本公司适用于《证券法》的目的。在适用范围内,本公司亦应采取其商业合理的努力,让该等普通股的股份获批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如该普通股为 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其他主要的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并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律合格或注册(如有需要); 提供 该公司将不需要符合身份外国公司的资格,或采取任何行动,以便在非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管辖区进行一般程序服务 目前符合资格或目前没有作为外国公司的身份征税,而该等资格或行动将会使其受该等税收。
 
第八节。          投票权.
 
(a)          种族l. 除特拉华州法律或宪章特别规定的情况外,除非特别规定,持有人不得拥有本第 8 条所列之外的任何投票权或权力。 时间。
 
(b)          未付款时选出两名董事的权利。(i) 任何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份之股息没有申报,并支付相等于六股 或更多股息期,不论是否适用于连续股息期(a」未付款」),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为本公司的 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或以下规定的股东特别会议上,自动增加两名股东,持有人会以单一类别进行投票,与任何及所有其他系列投票优先的持有人一起投票 于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特别会议(如有)如下所述,有权投票选出总额外两名董事会成员 董事人 (」优先股董事”); 提供,任何此类优先股董事的选举不会 导致本公司违反纽约证券交易所 (或任何其他可以在该公司证券上市或上市的自动化报价系统) 的公司治理规定,这些规定要求上市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或上市公司 大多数独立董事; 提供 进一步 董事会不得在任何时间包括超过两名 优先股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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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如未付款,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至少 25% 股份的持有人及其他任何其他系列的记录持有人 投票优先股可要求召开股东特别会议,以选出该等优先股票董事(提供,如果下一次年度或特别会议 股东预定于收到该要求后的 90 天内召开,选举该等优先股票董事(在本章程另有允许的范围内,将会被纳入会议议程中,而该等优先股票董事的选举将被纳入会议议程中,并应该被列为 于此类预定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举行)。只要持有人持有此类投票,优先股董事应每年在随后的每次股东周年大会上每年重选。 权力。在持有人有权选出优先股董事的任何会议上,持有在当时未发行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及所有其他系列的股票拥有多数投票权的持有人。 投票优先股(亲身出席或通过代表代表)应构成该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及其他投票优先股之股票拥有多数投票权的持有人的法定人数和投票权。 在任何该等会议上出席或以代表代表,该会议须具备法定人数,必须足以选择优先股票董事。
 
(iii)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所有累积及未缴股息均已全额支付或申报时,以及股份总额或数目 足够用于该等付款的普通股,必须于适用的定期记录日期为其持有人提供足够的普通股票(a」非付款补救措施」),持有人 必须立即撤销本第 8 (b) 条所述的投票权,并且不作出本公司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撤销该等权力,但在后续发生每次不支付款项时,须予以撤销该等权力。如果此类投票权 对于投票优先股的持有人及所有其他持有人须已终止,每位于任职时的优先股董事将自动被取消成为董事资格,并不再为董事及任期 每位由此选择的优先股董事须于该时间终止,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将自动减少两名。
 
(iv)          任何优先股董事可以随时,无论是否有理由,由持有持有人持有多数投票权的持有人,任何优先股董事可以随时解除 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及其他任何其他任何其他一系列持有本第 8 (b) 条所述的投票权限时(以单一类别投票方式投票)。在未付款的情况下 必须已发生,并且不应有未缴付补偿补救措施,优先股票董事职位的任何职位空缺(在未付款后首次选举优先股票董事之前除外)均可由 优先股董事仍在任职时的书面同意,除非由于该等优先股董事被解除而产生该职位空缺,或没有优先股董事仍在任职时,则 该等空缺可以通过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及任何其他任何其他任何其他数列于未发行的投票优先股票之记录持有多数投票的持有人的投票来填补(一并投票) 具有本第 8 (b) 条所述的投票权力时,作为单一类别); 提供, 然而,就是选举 任何此类优先股票董事填补该职位空缺,不会导致本公司违反纽约证券的公司治理要求(或任何其他交易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使用的自动报价系统) 上市或报价),要求上市或上市公司拥有多数独立董事。优先股董事每位董事均有权在董事会提交的任何事项获得一票。 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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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投票权力。只要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仍未经持有人的肯定票或同意,本公司不得在未经持有人的肯定投票或同意 记录在当时强制性可换股及所有其他系列投票优先股的未平仓股票及所有其他系列投票优先股的投票权持有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权(以最后一笔为准) 本第 8 (c) 条的第 8 (c) 段,以单一类别共同投票,以亲身或代表委任表决,无需经大会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等股东的年度或特别会议上通过投票:
 
(i)          修订 或修改《宪章》的条文,以授权或建立,或增加任何类别或系列的高级股份之授权数目;
 
(ii)          修订, 修改或废除本宪章或本指定证明书的任何条文,以实质和不利影响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特殊权利、优惠或投票权;或
 
(iii)          完成涉及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具约束力的股份或重新分类、本公司与其他实体合并或合并,或转换本公司,或 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进行国产权或转让至外国司法管辖区,除非在每种情况下:(A)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股票在完成此类具约束性股份交换、重新分类、合并或 合并,或在 (x) 有关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该公司不是存在或结果实体的情况下(或者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以其他方式交换或重新分类)或 (y) 任何此类转换、进化或转让,均被转换或重新分类成或交换为存在或结果实体、转换、进化或转让实体的优先证券,或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 实体的最终母公司;及 (B)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仍未出售的股份,或按情况而定,该等优先证券股份具有该等权利、优惠及投票权,而且视为 全部,对其持有人的实质上并不比该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在完成该等交易之前的权利、优惠及投票权(整体而言)不低于其持有人;
 
提供, 然而, 如果交易会根据上述 (ii) 及 (iii) 条引发投票权,则第 (iii) 条将适用; 提供, 进一步, 然而,就本第 8 (c) 条的所有目的而言:
 

(1)
任何增加本公司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份数目;
 

(2)
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的授权或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
 

(3)
任何类别或系列的同等股或初级股票的创建和发行,或增加授权或发行数量,以及
 

(4)
在中所述的条文的适用性 第十六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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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被认为不会对强制性可换货机的权利、优惠或投票权力造成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实质不利的) 优先股,并不需要根据本第 8 (c) 条的肯定投票或书面同意。
 
如有任何修订、修改、废除、股份交换、重新分类、合并或合并或转换、国化或转让如下所指明 本第 8 (c) 条将不利影响一个或多个但不是所有系列投票优先股(包括用于此目的的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权利、优惠或投票权力,然后只会进行一系列投票 权利、优先权或投票权受到不利影响并且有权投票权的优先股,应以一类别投票代替所有一系列投票优先股票。
 
(d)          没有投票或 持有人同意,只要该行动不会对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特殊权利、优惠或投票权及其限制和限制造成负面影响,本公司可修改、更改、 修正、补充或废除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条款,以修改或补充《约章》或《指定证明书》,以作以下目的:
 
(i)          至 修正任何此类协议中的任何歧义、遗漏、不一致或错误(包括本指定证明书中包含的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本证明书中所载的任何其他条文不相符的条文 名称);
 
(ii)          至 就有关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事项或问题作出任何规定,并不与《约章》或本指定证明书的规定不一致;
 
(iii)          放弃本公司对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权利;或
 
(iv)          至 作出任何不具有重大或不利影响任何持有人的权利的任何其他更改(同意此变更的任何持有人除外)。
 
此外,未经持有人同意,本公司可修改、更改、补充或废除强制可换货的任何条款 优先股,以使 (x) 符合其条款与章程附录中「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说明」下所载之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条款描述,或 (y) 提交 a 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 103 (f) 条允许的范围内,有关本指定证书的更正证明。
 
(e)          关闭之前 于适用转换日期之营业情况,在转换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之任何股份后可发行的普通股份,不会因任何目的而被视为未偿还,持有人不得 有关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利、权力或优惠,包括投票权、回应普通股投标的权利,以及收取普通股股息或其他派息的权利,由 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优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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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有关 任何在本第 8 条明确规定的投票,每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以及参与本第 8 条所述投票的任何投票优先股)的投票数均须等于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及该等其他投票优先股的每股清盘优先权金额。
 
(g)          规则和 召开及举行任何持有人会议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设定与此举行有关的记录日期)、在该会议上征求和使用代表委任、取得书面同意及 有关该会议或该等同意的任何其他程序方面或事项,均须受董事会可随时决定决定的任何规则所管辖,该规则和程序须符合 《约章》、《附例》、适用法律以及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设施的当时强制可换股优先股所上市或其他交易设施的规则。
 
第九节          强制转换日期的强制转换.
 
(a)          每一位杰出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应在强制转换日期自动转换(除非先前按照第 7 条兑换或根据第 10 或第 11 条转换)(除非先前按照第 7 条兑换或根据第 10 条或第 11 条转换)(」强制转换」),成为等于强制转换率的普通股数量。
 
(b)          强制转换率」须根据第 9 (c) 条进行调整,须如下:
 
(i)          如果 适用市值大于门槛增值价格,强制兑换率须等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 2.5352 股普通股(」最低转换率”);
 
(ii)          如果 适用市值小于或等于门槛增值价,但等于或大于初始价格,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强制兑换率须等于 $50.00 除以 适用市场价值,四舍五入至最接近普通股的十万分之一;或
 
(iii)          如适用市值低于初始价格,强制转换率须等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 3.1056 股普通股(」最高转换率”);
 
提供 固定兑换率各须遵守 根据第 15 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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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公司 于截至 2027 年 9 月 1 日止的股息期为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宣布股息,但不包括于二零二零七年九月一日,本公司将于即前一般记录下派发该股息予记录持有人 日期,根据第 4 条。若于 2027 年 9 月 1 日或之前,本公司尚未宣布派发股息,以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所累积及未缴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份派发股息 股票,强制性兑换率应调整,以便持有人获得额外数目的普通股数量等于:
 
(i)          该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未申报、累积及未缴股息的金额(」强制转换额外转换金额”), 除以
 
(ii)          该 大于 (x) 基准价格和 (y) 平均价格的 97%(使用 2027 年 9 月 1 日作为适用的派息日期计算)。
 
在强制转换额外转换金额超过该额外股数量和平均价格 97% 的乘计, 本公司须在规定其债务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如有法律可以这样做,须按每股份按股份按照现金(计算至最近的百分比)以现金(计算至最接近的百分之一)作出申报及支付该超额金额。 持有人。在本公司根据适用法律而无法支付超额金额,并符合其债务,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或交付额外金额。 关于该数量的普通股股份,而该数额不会构成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之累积股息的一部分。
 
为避免任何疑问,强制兑换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最高兑换率,但须根据调整 遵守第 15 条的规定,并不包括因本公司选择普通股而支付的强制转换额外转换金额或任何累积及未付股息的任何应付之金额。
 
第十节。          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提早转换.
 
(a)          除了在一期间 基本变更转换期限,根据第 12 条所载的转换程序,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兑换其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但不在任何情况下) 于 2027 年 9 月 1 日前的任何时间,以递增少于一股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an」早期转换」),成为在地区的普通股份 最低兑换率,可根据第 10 (b) 条进行调整。
 
(b)          如果,截至任何早期 转换日期,本公司并未宣布于该提前转换日期之前或之前截至股息发放日期之全部股息期间之累积及未缴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最低兑换率须根据相关的早期转换作出调整,以便当时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持有人获得额外数目等于:
 
-25-

(i)          这样 该等前完整股息期间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每股未申报、累积及未缴股息金额(」早期转换额外转换金额”), 除以
 
(ii)          该 大于 (x) 常用股平均价格和 (y) 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普通股每股平均 VWAP(」提早转换结算期」) 开始 在及包括提前的第 21 个预定交易日(例如平均 VWAP,」早期转换平均价格”).
 
在提前转换额外转换金额超过该额外股数量与提前转换的乘计 平均价格,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缺陷或交付普通股股份。
 
除本第 10 (b) 条第一句规定外,在任何提前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之任何股份时, 公司不得支付或减免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该等股息,除非该等早期转换日期发生于宣告股息的正常记录日期以后,以及于该股息之前或之前 即时接续派息日期,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于该股息发放日期向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之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截至该定期记录)派发该等股息 日期,根据第 4 条。
 
第十一节          基本变更转换.
 
(a)          如果是基本 更改于 2027 年 9 月 1 日或之前发生,持有人有权利(」基本变更转换权」) 在基本变更转换期内为:
 
(i)          兑换 其全部或部分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份(但不在任何情况下以增量少于一股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根据本第 11 (a) 条的任何此类转换为」基本变更转换」) 成一个等于基本变化转换率的普通股(或根据第 16 条的交换财产单位)的股份数目。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ii)          与 对于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该等已转换股份,获得相等于该等股票的现值的金额(不包括任何累计)每年 6.07% 的折扣率计算的金额(不包括任何累积) 股息金额)适用于 (A) 部分股息期(如有)从基本变更生效日期至下一个派息日期,但不包括下一个股息派发日期以及 (B) 以及包括以下股息派息日期的所有剩余全部股息期间 基本变更后的股息发放日期至 2027 年 9 月 1 日生效(但不包括)(」基本变动股息产生-全额」),以现金支付或 普通股股份;及
 
-26-

(iii)          关于该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之转换股份,领取以现金或普通股派发的累计股息金额,
 
在第 (ii) 及 (iii) 条的情况下,有关普通股份数目的某些限制,本公司将须交付以下情况 第 11 (d) 条载明。尽管第 (ii) 及 (iii) 条款下,如基本变更生效日期或基本变更转换日期落于本公司宣布之股息期之正常记录日期之后 一份股息及在下一个派息日之前,本公司须根据第 4 条,在有关股息发放日期为该定期记录日期的有关股息派发日期,向记录持有人派发该等股息及累计 股息金额不包括该等股息的金额,基本变动股息产生总额不包括派发该等股息的现值。
 
(b)          要练习 基本变更转换权利,持有人必须在基本变更转换期内随时提交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以供转换。提交强制性股份的持有人 在基本变更换转换期间进行转换的可换股优先股将视为行使其基本变更转换权利。在期间未提交股份转换的持有人 基本变更换兑换期间不得有权按相关基本变更换率转换其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或获得相关基本变更股息全额或 相关累积股息金额。
 
本公司须提供书面通知(」基本变更通知」) 致持有人 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不迟于该基本变更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基本变更通知》须列明:
 
(i)          该 导致基本变化的事件;
 
(ii)          该 预期基本变更生效日期或实际基本变更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
 
(iii)          持有人有权在基本变更转换期间与该基本变更有关的基本变更进行转换;
 
(iv)          该 基本变更转换期;及
 
(v)          该 持有人必须遵循的指示,以实施与该基本变更有关的基本变更转换。
 
(c)          不晚于 本公司应于基本变更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知持有人:
 
-27-

(i)          该 基本变更兑换率(如在预期的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前向持有人提供通知,并指明如何确定基本变更兑换率);
 
(ii)          该 基本变动股息产生总额及本公司会否以现金、普通股股份(或在适用范围内的交换财产单位)或其组合支付该等金额,指明组合,如 适用;及
 
(iii)          截至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之累计股息金额及本公司会否以现金、普通股股份(或在适用范围内,交换财产单位)或组合支付该等金额 其中,指明组合(如适用)。
 
(d)          (i) 任何股份 在基本变更转换期内转换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之外,除以基本变更换兑换率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外,本公司须按其 选项(需符合本第 11 条的要求):
 
(A)          支付 基本变更股息-现金总额(计算至最近一分),在本公司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根据其债务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
 
(B)          增加 转换后将发行的普通股(或交换财产单位)的股份数目,以等于 (x) 基本变更股息产生总额, 划分 通过 (y) (i) 基本价格及 (ii) 基本变更股价的 97% 之较高;或
 
(C)          支付 根据上文 (A) 及 (B) 条的规定,透过任何现金及普通股(或外汇财产单位)股份的基本变动股息产生总额。
 
(ii)          在 此外,在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之累积股息金额存在的范围内,转换的持有人有权在此基本变更转换后获得该累计股息金额。 本公司应根据其选择支付累计股息金额(须符合本第 11 条的要求):
 
(A)          在 现金(以最近一分钟计算),在本公司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在规管其债务文件的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内;
 
(B)          在 额外的普通股(或交换财产单位)数目等于 (x) 累积股息金额, 除以 (y) (i) 楼层的大 价格及 (ii) 基本变动股价的 97%;或
 
-28-

(C)          通过 根据上文 (A) 及 (B) 条的规定,现金及普通股(或交换财产单位)的股份组合。
 
(iii)          本公司须以现金支付基本变更股息全额及累积股息金额,除非本公司于相关日后第二个营业日或之前选择的情况。 以普通股(或交易财产单位)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付款的基本变更生效日期。如本公司选择交付全部或任何一项普通股(或交换财产单位) 基本变更股息产生总额或累积股息金额的部分,在基本变动股息产生总额或其任何部分累积股息金额或其任何部分的美元金额的范围内 以普通股(或交换财产单位)支付超过 (x) 本公司就其交付额外股份数目及 (y) 基本变动股价的 97% 的乘计,本公司应在如下列情况下为: 有法律能力支付,并在规管其债务文件的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内,以现金支付超额金额(计算为最近一分钟)。在本公司无法支付超额的范围内 根据适用法律的现金金额,并符合其债务,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就该数额以现金支付或交付额外普通股股份,而该金额将会 不构成可视为累积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之累积股息的一部分。
 
(iv)          否 本公司将根据基本变更股息产生总额或累积股息交付普通股份(或在适用范围内的换股份单位)分股股股份(或在适用范围内的交换财产单位) 金额。本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在规管本公司债务的文件条款所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应该支付现金金额(计算为 根据每股普通股平均 VWAP(或者按每股普通股平均 VWAP)获得普通股份(或在适用的范围内,则可获得普通股份(或在适用范围内的交易物业单位)的每位转换持有人最近一分) 在连续五个交易日期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相关基本变更转换日之前的交易日。如果本公司不能 支付现金代替分数股份,本公司应为每位持有人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全部股份,而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该金额,而该金额不得属于股份的一部分。 可视为累积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之累积股息。
 
(v)          如果 由于适用特拉华州法律的限制,本公司不得全部或部分支付或交付基本变更股息-全额(无论以现金或普通股为单位),视情况而定, 基本变化转换率将改为等于以下的普通股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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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 未付及未交付基本变动股息总额的现金金额 — 全额; 除以
 
(B)          该 高于 (i) 基本价格和 (ii) 基本变动股价的 97%。
 
在未付及未交付基本变动股息产生总额的现金金额超过该等产品的积分 有关额外股份数目及基本变动股价的 97%,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该数量或交付额外普通股股份。
 
第十二节。          转换程序.
 
(a)          根据条款 9、在强制转换日期,任何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未发行股份均须强制自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
 
根据存托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程序,如同一个人持有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证券的一股以上 持有人在强制转换日期自动转换,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全股数将根据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总数计算 这样转换了。
 
强制转换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持有人不需支付任何转让或类似的股份 转换后发行或交付普通股有关的税项或关税,除非该持有人须支付任何与发行或交付有关的任何转让所需的税项或关税 以该持有人姓名以外的名称的普通股票。
 
须发出代表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证明书,并交付予转换持有人,或如 正在转换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证券以书籍形式进行,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须透过托管机构的设施以书签权转让予转换持有人, 每宗个案,并须在该转换持有人全额支付之所有适用的税款和关税(如有)之后,本公司向转换持有人交付的任何现金,以及 该等股份及现金将于 (i) 强制转换日期及 (ii) 持有人全额支付所有适用的税项及关税后的营业日后交付。
 
有权在强制转换后领取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人或人士,应视为记录持有人 截至强制性转换日止营业结束时,该等普通股股份。在强制转换日期结束营业前,可在转换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时发行的普通股 强制转换日期在任何目的不得视为未偿还,持有人对该等普通股不具有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包括投票权、回应投标的权利和权利 由于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获得普通股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派发。
 
-30-

(b)          若要进行早期 根据第 10 条进行转换,持有人必须:
 
(i)          完成 并手动签署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证书背面的转换通知书或该等转换通知的传真;
 
(ii)          交付 已填妥的转换通知及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认证股份,将转换为转换及股息发放代理人;
 
(iii)          如有需要,提供适当的认证和转让文件;以及
 
(iv)          如果 必须支付所有转让或类似的税金或关税(如果有)。
 
尽管上述规定,根据第 10 条对全球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进行早期转换 表格,持有人必须代替上述事项,遵守 DTC 的适用程序(或任何其他由本公司指定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份)的适用程序。
 
在适用范围内,提早转换将于持有人满足上述要求的日期生效(」早期转换日期”).
 
根据存托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程序,如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证券的一股以上被退还 如同一持有人或为同一持有人一次转换,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全股数,须根据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总股数计算,因此 投降。
 
持有人在转换后不需要支付任何与发行或交付普通股有关的转让或类似税项或关税,但 该持有人须支付任何关于发行或交付普通股的任何转让,以该持有人的名义以外的名义以外的名字而言,支付任何可能需要缴付的税款或关税。
 
须发出代表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证明书,并交付予转换持有人,或如 正在转换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证券以书籍形式,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须透过托管机构的设施以书签权转让交付予转换持有人, 每宗个案,并须在该转换持有人全额支付之所有适用的税款和关税(如有)之后,本公司向转换持有人交付的任何现金,以及 该等股份及现金将于 (i) 紧随提早转换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ii) 即时接续于提前转换结算期最后一天的第二个营业日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交付,以及 (iii) 持有人完全支付所有适用的税项及关税(如有)之后的营业日。
 
-31-

有权于提前转换后领取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之人士或人士在所有目的上述视为记录 截至适用于适用的早期转换日期营业结束时,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在适用于适用的提早转换日期结束营业前,可在转换任何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不会因任何目的而被视为已出售,而持有人对该等普通股股份不具有权利、权力或优惠,包括投票权力、回应权 根据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就普通股而接受普通股之任何股息或其他派发的权利。
 
如对代表少于所有股份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之股份进行提早转换 对于持有人持有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该公司应在提前转换后执行并指示转让代理及注册处长对签署并交付给持有人,并须负责 公司,证明未进行提前转换的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证明书,或如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以书籍形式持有,本公司应引致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处处长将全球证明代表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数目,以在全球证书上作出标记,或以其他方式在登记册中注明该减少该等减少股份数目 由该等转让代理和注册商维护。
 
(c)          若要产生 a 根据第 11 条进行基本变更转换,持有人必须:
 
(i)          完成 并手动签署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证书背面的转换通知书或该等转换通知的传真;
 
(ii)          交付 已填妥的转换通知及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认证股份,将转换为转换及股息发放代理人;
 
(iii)          如有需要,提供适当的认证和转让文件;以及
 
(iv)          如果 必须支付所有转让或类似的税金或关税(如果有)。
 
尽管上述规定,为根据第 11 条对以全球形式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进行基本变更转换, 持有人必须代替上述事项,遵守 DTC 的适用程序(或任何其他由本公司指定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份)的适用程序。
 
基本变更转换将于持有人满足上述要求的日期生效,在适用范围内 (」基本变更转换日期”).
 
-32-

根据存托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程序,如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证券的一股以上被退还 如同一持有人或为同一持有人一次转换,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全股数,须根据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总股数计算,因此 投降。
 
持有人在转换后不需要支付任何与发行或交付普通股有关的转让或类似税项或关税,但 该持有人须支付任何关于发行或交付普通股的任何转让,以该持有人的名义以外的名义以外的名字而言,支付任何可能需要缴付的税款或关税。
 
须发出代表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证明书,并交付予转换持有人,或如 正在转换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证券以书籍形式,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须透过托管机构的设施以书签权转让交付予转换持有人, 每宗个案,并由本公司向转换的持有人交付的任何现金,仅在该转换持有人所应缴的所有适用税项及关税(如有的话)完全支付之后, (i) 基本变更转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及 (ii) 持有人全额支付所有适用的税项和关税后的营业日(如有)。
 
在此基本变更转换后获得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之人士或人士,须以所有目的进行处理 作为截至适用基本变更转换日期结束营业时,该等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在适用基本变更转换日结束业务之前,普通股 转换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之任何股份后可发行的股票不会因任何目的视为未偿还,持有人对普通股不具有权利、权力或优惠,包括 由于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之股份,投票权、回应普通股招标的权利,以及获得普通股股息或其他派发的权利。
 
如对代表少于以下的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进行基本变更转换 持有人持有的所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在该基本变更转换后,该公司须在该项基本变更转换后执行并指示转让代理及注册处在该地点对签名并交付给持有人 本公司的开支、证明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之股份,证明未进行基本变更转换之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证明书,或如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以书籍形式持有, 本公司须在全球证书附附附的附表 I 上注明书上的标记,使转让代理及登记处减少由全球证书代表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数目,或 否则在该等转让代理和注册处长所持有的登记册中注明此类减少。
 
-33-

(d)          在一种情况下 持有人不得以书面通知指定转换该等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名称,或(如适用,证明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地址(如适用) 须寄出代表该等普通股股份的证书,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记录所载的持有人名义登记该等股份,并按照本公司记录所列明的持有人的名义进行该等付款,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向 将代表该等普通股份的证明书或证书发送至本公司记录上的持有人的地址。
 
(e)          强制性股份 可换股优先股将于适用转换日期停止发行,但有关股份持有人在转换该等强制性可换股股时获得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之权限。 根据第 9、10 或 11 条有权获得的优先股及其他数量及普通股 (如有),如适用,以及如适用的转换日期发生于宣告股息的正常记录日期后 及在即接续发放股息日期之前,但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记录持有人在该定期记录日期有权收到该等股息的全额支付。 根据第 4 条,于该股息发放日期宣布股息。
 
第十三条          普通股保留.
 
(a)          公司 必须随时保留及保留其授权及未发行的普通股,仅在转换本文所规定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后发行,并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 类似权利,一般股数等于转换所有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后可交付的普通股数量(最初应等于以下股份数量) 普通股等于 (x) (i) 30,000,000 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乘积,以及 (ii) 初始最高兑换率和 (y) (i) 30,000,000 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乘计 股票,以及 (ii) 假设 (A) 本公司在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之前没有向强制性转换优先股股发放股息,将加入强制性转换率的最大普通股数目 转换日期和 (B) 基准价格大于相关平均价格的 97%)。就本第 13 (a) 条而言,转换所有未发行股份后可交付的普通股数目。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计算方式,如在计算时,所有该等未偿还股份均由单一持有人持有一样。
 
(b)          尽管 上述,本公司有权在转换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之股份或支付该等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股份(如本文所规定)的股息时,交付股份: 普通股收购并持有在本公司库库中(取代发行授权及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只要任何此类库存股份是免费且没有任何抵押、收费、证券权益或 保障(不包括持有人所建立的抵押、费用、保证权益和其他保障)。
 
(c)          所有股份 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或支付股息时交付的普通股,必须获得合法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并且没有任何抵押、索偿、证券 利益及其他保障(不包括由持有人所建立的抵押、收费、保证权益及其他担保障),并且不具有优先权利。
 
-34-

(d)          在 交付本公司在转换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时必须交付的任何证券,该公司应采取商业合理的努力遵守所有联邦和州法律,以及 根据该等规定,要求在任何政府机关的情况下注册该等证券,或对其批准或同意交付该等证券的任何规定。
 
(e)          本公司 特此约定并同意,如果普通股在任何时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上市,本公司应在该交易所规则允许或自动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应该在该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 报价制度、上市及采取其商业合理的努力保持上市,只要该普通股在该交易所或自动化报价系统上市,所有可于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包括: 避免对于支付股息、累积股息金额及股息之强制转换额外转换金额或提早转换额外转换金额)或可发行的疑问 基本变更股息-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全额; 提供, 然而,如果 该等交易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则允许本公司延迟该等普通股的上市,直到第一次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为普通股之前,第一次将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根据本条文及 (y) 首次支付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息、累计股息金额或任何基本变更股息结算总额,本公司承诺将上市该等 在 (1) 首次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及 (2) 首次支付任何股息、任何累积股息金额或任何基本变动股息总额之前发行的普通股 根据当时该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要求,强制可转换优先股。
 
第十四条          分数股.
 
(a)          没有分数 普通股将会因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份而发行给持有人。
 
(b)          代替任何 根据任何持有人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总数,其他可在强制转换日期根据第 9 条转换或于 持有人根据第 10 条或第 11 条的选择权,本公司须支付一笔金额(计算为最近的分数)等于 (i) 同一分数和 (ii) 普通股的平均 VWAP 在五分之间的乘计 连续交易日期间结束,包括强制转换日期、早期转换日期或基本变更转换日前的交易日(如适用)。如果公司无法支付 现金代替分数股份,本公司应转至每位持有人最接近的全股,而本公司不有任何义务以现金支付该金额,而该金额不得构成股份的一部分 可视为累积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之累积股息。
 
-35-

第十五条          固定转换率的反稀释调整.  (a) 每个固定 兑换率须按照本第 15 条规定进行调整,但如持有人参与,本公司不得对固定兑换率进行任何调整(除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的情况除外), 在第 15 (a) (i)-(v) 条规定的任何交易时,并按照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并且仅由于持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结果,而无需转换其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如同他们持有一些普通股数量等于 (i) 该交易记录日期的最高转换率, 乘以 通过 (ii) 该持有人持有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数目。
 
(i)          如果 本公司只发行普通股股份作为股息或派发普通股股份,或如本公司进行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每个固定兑换率须根据 以下公式:

在哪里,
 

CR0 =
该等固定兑换率在股息或分派记录日结束营业前立即生效,或于生效日期开业之前立即生效的该定额兑换率 该等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的日期(如适用);
 

CR1 =
该固定兑换率在该记录日结业后立即生效,或在该有效日期开业后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如适用);
 

我们0 =
在该记录日期结束营业前或在该有效日期开业之前即发行的普通股数目,视适用情况而定, 在实施此类股息、分派、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之前;及
 

我们1 =
有关股息、分派、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后,即时发行的普通股数目。
 
根据本第 15 (a) (i) 条所作的任何调整,应在该股息记录日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或 分配,或在有关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之生效日开业后立即发行(如适用)。如本第 15 (a) (i) 条所述类型的股息或派息被宣告但未如此支付,或 根据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不向该等固定兑换率派发股息或分派,即时调整每个固定兑换率,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不向该等固定兑换率的日期起生效。 如果没有宣布该等股息或分派,则生效。就本第 15 (a) (i) 条而言,在记录日结束前或即时发行的普通股数目 在有关生效日期开展业务之前(视情况而定),以及对股息、分配、股份拆分或股份合并生效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数目均须在每个股份中 案例,不包括本公司在库库中持有的股份。本公司不得就本公司持有在库库中的普通股股份派发任何股息或派发。
 
-36-

(ii)          如果 本公司向全部或主要全部普通股持有人发行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认股权证的权利、期权或认股认股权证在发行日期后不超过 45 个日历日期内认购或购买 以每股价格低于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每股价格低于公布该等股之日之前的交易日(包括)之普通股平均 VWAP 发行时,每个固定兑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增加:
 
 
在哪里,
 

CR0 =
该等固定兑换率在该发行记录日结束业务之前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CR1 =
在该记录日期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我们0 =
于该记录日期截止业务结束前即发行的普通股数目;
 

X =
根据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证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及
 

Y =
普通股的股份数量等于 (i) 用于行使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总价格, 划分 通过 (ii) 截至发行该等权利、期权或期权之前的交易日(包括)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内,每股普通股平均 VWAP 认股证。
 
根据本第 15 (a) (ii) 条所作的任何增加,必须在发行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时连续进行,并将成为 在发行记录日期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在有关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在到期前未行使或在行使后未交付普通股股份的范围内 如有关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每一个固定兑换率均须降低至该等固定兑换率,如果发行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增加按基准则下降至该等固定兑换率将有效的固定兑换率。 只交付实际交付的普通股数目(如有)。如果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未如此发行,则每个固定兑换率应立即重新调整,自董事会的日期起生效。 董事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不按固定兑换率发行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如果未发生该等发行记录日期,则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将生效。
 
-37-

就本第 15 (a) (ii) 条而言,在判断有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是否赋予普通股持有人权认购 或购买普通股股份,以低于该等股平均 VWAP,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截至发行发行日期及包括该等发行日之交易日,以低于该等平均 VWAP,以及确定 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总发售价,须考虑本公司就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所收到的任何代价,以及行使或转换时应付的任何金额,以及其价值 该等代价,如非现金,则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
 
(iii)          (A) 如本公司分配其资本股份之股份、本公司负债证据、本公司的其他资产或财产或购买其资本股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 致普通股所有或主要全部持有人,不包括:
 
(1)          股息, 第 15 (a) (i) 条或第 15 (a) (ii) 条所载的条文适用的分配或发行;
 
(2)          分红 或仅以现金支付的分配,而第 15 (a) (iv) 条所载的条文适用;
 
(3)          任何 转换或换购普通股股份时,而股份重新分类、更改、合并、合并或其他合并、股份交换或出售、租赁或其他有关的普通股股份之股息及分派 转让或处置导致根据第 16 条所述的转换代价变更;
 
(4)          除外 根据第 15 (a) (vii) 条另有规定,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股东权利计划发行的权利;及
 
(5)          分配 以下第 15 (a) (iii) (B) 条所载的条文适用于哪些条文;
 
然后,每个固定兑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增加:
 
 
在哪里,
 

CR0 =
该等固定兑换率在该分销记录日结束营业前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CR1 =
在该记录日期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38-


SP0 =
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内,每股普通股平均每股 VWAP,截至该等分配出日前的交易日(包括);以及
 

表情 =
资本股份股份、债务证据、资产、财产之公平市值(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诚意决定), 以此方式分配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以该等分配之出售日期的每股普通股数量表示。
 
根据本第 15 (a) (iii) (A) 条所作的任何增加,将于该等事项的记录日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 分布。如果该等分配未如此支付或进行,则每个固定兑换率应立即重新调整,自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不支付该等股息的日期起生效,或 分配,以固定转换率,如果未宣告此类分配,则将生效。
 
尽管上述规定,如果「FMV」(如上所定义)等于或大于「SP0」(如上所定义),或者差异小于 $1.00,代替上述增加,每位持有人须就每股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股份获得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获得本公司的金额和种类 资本股、本公司负债证据、本公司的其他资产或财产,或购买其资本股或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如果持有人拥有 普通股份数量等于分配记录日期有效的最高转换率。
 
(B)          与 对于经有分散的调整,每个固定兑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增加:
 
 
在哪里,
 

CR0 =
该等固定兑换率在截止日期开业务之前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CR1 =
该等固定兑换率在截止日期开业后立即生效;
 

FMV0 =
连续十个交易日期间内分发给普通股持有人之股本股份或类似股权的每股平均 VWAP,适用于一股普通股票 开始并包括分离开日期(」估值期」);及
 

百万像素0 =
估值期内普通股每股平均 VWAP。
 
-39-

根据上一段落的每个固定兑换率的增加,将于最后一个交易日营业结束时计算 估值期间,但将于分期结束日开业后立即恢复生效。由于本公司须对每一个固定兑换率进行调整后效,因此须 延迟在估值期内确定可发行给持有人的普通股股数目的日期,延迟交收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转换,直到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 该估值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未如此派发股息或派息,则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不作出的日期起,每个固定兑换率均须降低。 或支付此类股息或分派,以该固定兑换率,如果该股息或分派没有宣布,那么将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就本第 15 (a) (iii) 条而言(以及在各方面受第 15 (a) (i) 条及第 15 (a) (ii) 条)的规定下列规定:
 
(A)          权利, 本公司向全部或主要全部普通股持有人分发的期权或认股权证,有权认购或购买本公司股本股份(包括普通股)(初期或以下股) 某些条件),哪些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直到发生指定事件或事件为止(」触发事件”):
 
(1)          是 被视为与该等普通股股份一起转让;
 
(2)          是 不可运动;及
 
(3)          是 亦就未来发行普通股发行而发行,
 
应视为根据本第 15 (a) (iii) 条的目的而未经分配(并不对本条下的固定兑换率进行调整 第 15 (a) (iii) 条须在最早发生触发事件之前,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将被视为已分配,并对固定转换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有需要) 费率须根据本第 15 (a) (iii) 条订立。
 
(B)          如果 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包括在首次发行日期前分发的任何现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均受到事件影响,当发生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可行使 购买不同的证券、债务证明或其他资产,然后发生任何及每项事件发生的日期应视为有关新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发放日期及记录日期 具有该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将被视为在该日期终止并届满,而不由任何持有人行使其)。
 
(C)          在 此外,如有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分配(或视为分配),或任何触发事件或其他事件(即前述 (B) 条所述的类型)而被计算为 计算根据本 (iii) 条对固定兑换率进行调整的分配金额的目的:
 
-40-

(1)          在 如有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均已被任何持有人未行使其行使而被赎回或回购,则在该等最终赎回或回购后 (x) 固定兑换率将按照该等方式重新调整 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尚未发行,(y) 将再次调整固定兑换率,以使该等分配、认为分配或触发事件(视情况而定)生效,就像是现金一样 根据第 15 (a) (iv) 条的分配,等于普通股持有人或持有人就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收到的每股赎回或购回价格(假设该持有人保留该等权利, 于该等赎回或重购日期为所有普通股持有人提供的期权或认股权证);及
 
(2)          在 如果有关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已过期或被终止而没有任何持有人行使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则定期兑换率将按照该等权利、期权及认股权证尚未发行一样调整;
 
提供 在每种情况下,这些权利, 期权或认股权证视为与该等普通股股份一起转让,亦会就未来发行该普通股发行而发行。
 
就第 15 (a) (i) 条、第 15 (a) (ii) 条及本第 15 (a) (iii) 条而言,如本第 15 (a) (iii) 条适用的股息或分派 适用包括以下一项或两者:
 
(A)          一个 第 15 (a) (i) 条适用的普通股股息或分配股份 (the」第 A 条分配」);或
 
(B)          一个 发行适用于第 15 (a) (ii) 条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第 b 条分配」),然后:
 
(1)          这样 除第 A 条分派及第 b 条分派以外的股息或分派,应视为本第 15 (a) (iii) 条适用的股息或分派(」条款 C 分布」) 以及本第 15 (a) (iii) 条所要求的任何固定兑换率调整,就该 C 条分配而进行;及
 
(2)          该 第 A 条分配及第 b 条分派应视为立即遵循第 C 条分配后,然后根据第 15 (a) (i) 及第 15 (a) (ii) 条所规定的任何固定兑换率调整,则须对其进行, 除外,如本公司 (I) 决定,则第 A 条分配及第 b 条的分配之「记录日期」将视为第 C 条分配的记录日期,以及 (II) 所包含的任何普通股份 第 A 条分配或第 b 条分派不被视为「在该记录日期结束前或在该有效日期开业务之前立即未偿还」,以下内容所述: 根据第 15 (a) (ii) 条所指的第 15 (a) (i) 条或「在该记录日结束营业前立即未偿还款项」。
 
-41-

(iv)          如果 任何现金股息或分发给所有普通股股东或主要全部持有人,除非常规的季度现金股息,但不超过每股 0.13 美元(初始 股息门槛」),每个固定兑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在哪里,
 

CR0 =
该等股息或派息之记录日结束业务之前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CR1 =
该等固定兑换率于股息或派发之记录日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
 

SP0 =
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内,每股普通股平均每股 VWAP,截至该等派发出日前的交易日(包括);
 

t =
初始股息门槛; 提供 如果股息或分派不是定期季度现金股息,则初始 股息门槛应视为零;及
 

C =
本公司分发给全部或大部分所有普通股持有人的每股现金额。
 
初始股息临界值可以以与每个固定转换率调整相反成比例的方式进行调整; 提供 根据本第 15 (a) (iv) 条对每个固定兑换率的任何调整,将不会对初始股息门槛进行调整。
 
根据本第 15 (a) (iv) 条所作的任何增加,应在该股息记录日结束营业后立即生效,或 分布。如未如此派发股息或分派,则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不派发或支付该股息的日期起,每个固定兑换率均须降低,或 分派,即如未宣布股息或派息,则该固定兑换率将生效。
 
-42-

尽管上述规定,如果「C」(如上所定义)等于或大于「SP0」(如上所定义),或者差额小于 $1.00, 代替上述增加,每位持有人须于每股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份的每股股份,与普通股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获得该持有人所获得的现金数量 如该持有人拥有相等于记录日期之最高转换率的普通股数量,则获得。
 
(v)          如果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普通股的招标或交换发售作出付款(并不包括只向少于 100 股普通股股持有人的投标出价),在现金及价值的范围内 每股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其他代价在连续 10 个交易日期间内超过普通股每股平均 VWAP(平均时间」) 由于根据该等招标或交换报价进行投标或交换的最后一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包括在内的交易日(」到期日」), 每个固定兑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增加:
 
在哪里,
 

CR0 =
在到期日营业结束前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CR1 =
在到期日营业结束后立即生效的固定兑换率;
 

交流 =
所有现金及任何其他代价(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诚意决定)所支付或应付的总值 投标或交换报价;
 

我们0 =
于到期日期前即发行的普通股数目(在购买在该招标中接受购买或交换的所有股份之前生效之前,或 交换优惠);
 

我们1 =
于到期日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数目(购买在该招标中接受购买或交换的所有股份后,或 交换优惠);及
 

SP1 =
平均期间普通股的平均 VWAP。
 
上一段所指的每个固定兑换率的增加,将在最后一个交易日营业结束时计算。 平均时间,但将于到期日结束营业后立即恢复生效。由于本公司会对每个固定兑换率进行调整,并且具有回溯效力,因此会延迟 结算任何转换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如决定可发行给持有人之普通股份数目的日期内,直到最后一个营业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期内) 平均期间的交易日。为了避免任何疑问,如果调整会导致任何固定兑换率降低,否则不会根据本第 15 (a) (v) 条进行任何调整,除非立即后续的条文所列明。 句子。
 
-43-

如本公司或其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有义务根据该等招标出售,购买普通股股份,或 兑换优惠,但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永久阻止进行任何此类购买,或所有该等购买均被撤销,则每个固定兑换率将再次调整为该固定 如果未提出该等招标或换价(或仅针对已进行而未撤销的购买项目作出),则该兑换率将生效。
 
为避免任何疑问,就本第 (v) 条而言,「招标」一词被使用,因为在交易法中使用了该术语,以及这个术语 「交换报价」指构成投标的交换报价。
 
(vi)          如果:
 
(A)          该 普通股股息或股份分派的记录日期是用于计算适用市值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结束后,以及强制转换日期之前;及
 
(B)          这样 如果有关记录日期发生于该 20 个交易日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或之前,股息或分派将导致可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调整,则该公司 应认为持有人为其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股份,一般股数等于该股息或分派的强制性兑换率等于强制转换率的记录持有人,以及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在强制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时,将获得普通股股息或派发,以及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
 
(vii)          如本公司在将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后有效的权利计划,持有人须获得与该等有关联的任何普通股之外获得的任何普通股 转换,权利计划下的权利。然而,如果在任何转换前,权利根据适用权利计划的规定与普通股份分开,则每个固定兑换率将为 在分离时调整,就像
 
公司分发给全部或主要全部普通股持有人、其资本股份股份、债务证据、资产、财产、 根据第 15 (a) (iii) (A) 条所述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如有关权利到期、终止或赎回该等权利,则须重新调整。
 
-44-

(viii)          在法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可(但不需要)在其上市之普通股或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股份, 如果在该 20 个工作日内无法撤销该增加,则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该等增加,在最少 20 个工作日期内,将每个固定兑换率增加任何金额,增加任何金额,并且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决定该等 增加将有助于本公司的最大利益。本公司亦可(但不需要)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每个固定兑换率提高,以避免或减少持有人所得税。 由于任何股息或派发普通股份(或发行购买普通股股份的权利或认股权证)或因所得税目的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被视为此事件而产生的普通股。 然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公司只有对每个固定兑换率作出相同的比例调整时,才能进行该等自愿性调整。
 
(ix)           本公司不得调整固定兑换率:
 
(A)          在...上 根据现时或未来计划发行普通股股份,规定重新投资本公司证券的股息或利息,以及投资额外可选金额于普通股 根据任何计划;
 
(B)          在...上 根据购买或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包括任何该等证券的股份净额结算)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认股权证、期权、单位或其他权利或证券可行使的证券 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承担或承担的任何现时或未来退休、延期赔偿、奖励、股权或其他福利计划或计划;
 
(C)          在...上 根据本第 15 (a) (ix) 条中未描述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权利或可行使、可交换或可换股证券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而截至首次发行日期为止未偿还;
 
(D)          为了 普通股的面值变动;
 
(E)          为了 不属于第 15 (a) (v) 条所述的投标或交易所提供的股票回购,包括结构性交易或衍生性交易,或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回购计划;
 
(F)          如 只向少于 100 股普通股持有人提供的投标投标结果,符合上文第 15 (a) (v) 条所述的例外情况;
 
(G)          如 由本公司或其一个或多家附属公司以外的人士投标或交换出价所得的结果;
 
-45-

(H)          为了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累计股息,除第 9、10 及第 11 条所述外;或
 
(I)          为了 任何其他发行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成普通股股份或可兑换普通股股份的证券,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或该等可换股或可换股证券的权利,除非另有规定 在此处说明。
 
(x)          调整 每个固定兑换率将计算为最近一股普通股的 1/10,000 分之一。除非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至少 1% 的固定兑换率,否则不需要调整任何固定兑换率 固定转换率; 提供, 然而,如果由于调整不会改变,因为不进行调整 固定兑换率至少 1%,然后这些调整将被转移并在未来的任何调整中考虑。尽管上述规定,在每个日期确定可发行之普通股份数目为 持有人在任何转换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时,本公司应对根据本条 (x) 条延期的所有调整作生效,而这些调整将不再转移至 并在未来的任何调整中考虑。除上述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负责根据强制可换股优先股所需的所有计算。这些计算包括,但 不仅限于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票的基本变动股价、VWAP、平均 VWAP 和固定兑换率的决定,并须诚实作出。
 
(xi)          用于 避免任何疑问,如果对固定兑换率进行调整,因为初始价格等于 $50.00,因为初始价格等于 $50.00,不会对初始价格或临界值增加价进行独立的逆比调整 除以 最高兑换率(按本文所述的方式调整)和临界值增值价等于 $50.00 除以 最低转换率(按照本文所述的方式调整)。
 
(xii)          每当本指定证明书的任何条文要求本公司在多天内计算每股普通股的 VWAP,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须作出 合理地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市值、早期转换平均价格、基本变动股价及平均价格(视情况而定) 对于生效的固定兑换率(视情况而定)的调整,或如果发生该事件的出现日期、生效日期、记录日期或到期日(视情况而定),或任何需要此调整的事件 根据情况,用于计算该等价格或价值的相关期间。
 
(b)          每当修复 兑换率须调整,本公司须:
 
(i)          计算 调整后的固定转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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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内 调整固定兑换率后 10 个工作天,提供或提供原因,向持有人提供该等事件发生的书面通知;及
 
(iii)          在调整固定兑换率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持有人提供或提供原因,一份声明,以合理详细说明调整固定兑换的方法 汇率已确定,并列出调整后的固定兑换率。
 
第十六条          普通股重资本化、重新分类及变动在下列情况下:
 
(a)          任何合并 或将本公司与或与其他人合并,或将本公司转换,或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进入或转移到外国司法管辖区;
 
(b)          任何销售,转让, 将本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所有财产及资产租赁或转让予其他人;
 
(c)          任何 将普通股重新分类为证券,包括普通股以外的证券;或
 
(d)          任何法定 与其他人交换本公司的证券(与合并或收购或转换本公司或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国产或转移到外国司法管辖区除外),
 
在每种情况下,因此普通股将被转换为股票、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任何 它们的组合)(每个,a」重组活动」),在该重组活动前立即未偿还之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均须不包括 持有人同意,可转换成持有人如果该持有人转换其他股票,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任何组合)的种类 在该重组事件之前的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为普通股(该等股票、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任何组合),交换物业,「与每一个」交换物业单位」意味著一股普通股持有人的该等交易财产的种类和数量 有权获得)。
 
如果任何重组事件导致普通股被转换为或兑换为收取多种类型的普通股权利 代价(部分基于任何形式的股东选举决定),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的交易所财产将被视为类别和金额的加权平均值 普通股持有人在该重组活动中实际收到的代价。
 
本公司应在确定后尽快通知持有人加权平均值。
 
-47-

本公司应按转换的每股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股份或作为一股交付的交易物业单位数目 在该重组事件生效日后支付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如适用)的股息,将按照第 7、第 9 条、第 10 条和第 11 条中引用普通股份一样决定 股票属于交换物业单位(没有利息,没有任何股息,没有任何股息或任何股息或派发权利,如有记录日期在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成为之日期之前 普通股相关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为确定第 9 (b) 条第 (i)、(ii) 及 (iii) 条哪一项在强制转换时适用,以及计算强制转换的目的 汇率如适用第 9 (b) 条第 (ii) 条,交换财产单位的价值须由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该委员会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单位的情况除外 交易所财产包括普通股票或美国存托证据(」反应措施」) 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该等普通股或 ADR 的价值应为 用于计算该等普通股或 ADR 的交易量加权平均价格的适用市值连续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平均值,如适用于彭博社画面上显示的平均值(以良率确定) 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的信心(该委员会决定为最终决定);或,如果该价格不可用,该等普通股或 ADR 在确定期间内的每股平均市值,使用 由一家国家认可的独立投资银行公司由本公司为此目的保留的交易量加权平均方法。
 
本第 16 条上述条文应同样适用于连续的重组活动,第 15 条的条文适用于任何 普通股持有人在此类重组事件中收到的本公司(或其任何继任何)的股本股份或 ADR。
 
本公司(或其任何继承人)应在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在 20 个日历日内) 任何重组事件,向持有人提供该等事件以及构成交所财产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向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未提交该等通知不会影响 本第 16 条的运作。
 
与任何重组事件有关,初始股息门槛须根据 (i) 条、第 (ii) 条所述的调整或 以下 (iii) 条(视情况而定):
 
(i)          在 发生重组事件的情况,其中交易所财产(视适当情况而定,如本第 16 条所述,并不包括任何异议者的估价权)完全由普通股股份组成(重组普通股」),该重组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的初始股息门槛将等于 (x) 即时的初始股息门槛 在该重组活动的有效时间之前, 除以 (y) 一股普通股持有人的重组普通股股份数目 将在此重组活动中获得(此等因数将向下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分)。
 
-48-

(ii)          在 发生重组事件的情况,其中交换财产(视适当情况而定,如本第 16 条所述,并不包括任何异议者的估价权)由重组普通股股份组成的一部分组成, 该重组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的初始股息门槛将等于 (x) 该重组事件生效时间之前的初始股息门槛, 乘以 (y) 重组事件的重组估值百分比(该产品向下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分比)。
 
(iii)          为避免任何疑问,如发生重组事件时,该交换财产(根据本第 16 条上述确定,并不包括任何异议者的评估权利)完全由 除普通股以外的代价,该重组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的初始股息门槛将等于零。
 
第十七条。          转让代理、注册处长、转换及股息发放代理人.适当委任的转让代理、注册处长及转换及股息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支付代理商将为艾奎尼蒂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可自行决定,根据以下规定,撤销转让代理人、注册商或转换及股息发放代理人 本公司与转让代理人、注册处长或转换及股息发放代理人之间的协议,视情况而定; 提供 如果公司移除 Equiniti 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应委任一名继任转让代理人、注册商或转换和股息发放代理人(视情况而定),他们应在该解除生效之前接受该委任。 本公司应向持有人通知任何该等离职或委任。
 
第十八条。          纪录持有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及转让代理可以审视及对待任何股份的持有人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作为其真正合法拥有者,适用于所有目的。
 
第十九条。          通告.  有关强制可换货的所有通知或通讯 如果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以一等邮寄、邮费预付,或以本指定证书、《约章或条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发放,则必须获得足够的优先股 适用法律。尽管上述规定,如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由全球优先证书代表,则该等通知也可以通过 DTC 或任何任何允许的方式向持有人发出该等通知 用于结算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交易的类似设施。
 
第二十节。          没有优先权.持有人不得购买或认购任何股票、义务、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 本公司任何类别的证券。
 
第二十一节。          其他权利.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不得具有任何权利、优惠、特权或投票权或相关的, 参与权、选择性权利或其他特殊权利,或其资格、限制或限制,除本文或《约章中规定》或适用法律规定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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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书籍参赛表格.
 
(a)          强制性 可换股优先股须以一或多股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永久性全球股的形式发行,并具有确定、完整注册形式,符合根据所述之全球注册条款结算资格 就本公司附上的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证明书的表格为 展品 A (每个,a」全球优先证书」 以及由该等全球优先证书代表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环球优先股」),特此注册并明确注明 成为本指定证书的一部分。全球优先证书可能具有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协议所规定的标记、说明或认证(如有)或用途(如果有)(如果有)(如果有)(提供 任何此类符号、说明或认证均以本公司可接受的形式)。全球优先证书须代表持有人存放 透过该署长在纽约办事处代表,担任托管机构的托管人,并以托管机构的名义注册,由该公司正确执行,并由注册处处长签署并注册,如下所述 提供。每份环球优先证明书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可随时通过对注册处及托管机构或其代名人的记录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股份数目,如下所述 提供。
 
本第 22 (a) 条只适用于存托机构或代表存放的全球优先证书。本公司须执行及 注册处长须根据本第 22 (a) 条的规定,对签并交付任何 (i) 以 Cede & Co. 或其他托管机构的代理人名义注册的全球优先证书,并 (ii) 由该证书交付。 根据托管机构与注册处长之间的协议,或根据 Cede & Co. 收到的指示,或由注册处长担任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的注册人。成员或参与者 托管机构 (」代理成员」) 根据本指定证明书对于托管机构或由其代表持有的任何全球优先股份不具有任何权利 注册商作为托管机构的保管人,或根据该国际优先股份的保管人,而存托人可被公司、注册处长及本公司或注册处的任何代理人视为该等全球优先权的绝对拥有者 用于任何目的共享。尽管上述规定,本文并无阻止本公司、注册处长或本公司或注册处长的任何代理人作出任何书面认证、代表或其他 由托管机构提供的授权,或影响存托人与其代理成员之间的执行存款机构的惯常惯例,规管在任何环球范围内有利益权益持有人的权利行使权利 优先股份。环球优先股持有人可授予委任或以其他方式授权任何人士根据全球优先股份、本指定证明书或 宪章。
 
-50-

环球优先股有益权益的拥有者无权获得实体交付强制性认证股份 可换股优先股,除非 (x) 托管机构通知本公司不愿或无法继续担任环球优先股的存托人,而本公司并没有委任合资格替代人为存款人 在 90 天内,或 (y) 存托人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结算机构」,而该公司不会在 90 天内为存托人指定合格的替代人。在任何这种情况下,全球首选 证书须全部交换为未以全球形式发行,具有相同条款及相等综合清算优惠的确定股票证明书,而该等确定股票证书须在 托管机构在向登记处的书面文书中指明的人或人的姓名或姓名。
 
(b)          签名。任何两名授权人员均须根据该公司的章程和适用的特拉华州法律,以手动签署该公司的每个全球优先证书 或传真签名。如果在注册处长反签署该全球优先证书时,签名在全球优先证书上签名的官员不再担任该职位,该等全球优先证书将有效 尽管如此。在注册商的授权签署人手动反签署该全球优先证书之前,全球优先证书将无效。每张全球优先证书的日期须在其发出的日期 反签名。上述段落同样适用于任何代表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的证书。
 
第二十三条          刊登本公司特此约定并同意,如果其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上市申请获纽约证券交易所批准, 在上市后,本公司应尽其商业合理的努力保持强制可转换优先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或者如果普通股不是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该普通股上市的其他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环球优先股或环球优先股(视情况而定)应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托管机构可: 经本公司的书面批准,根据该等交换的要求,委任一名注册商(本公司可接受的),以注册该等全球优先股或环球优先股(视情况而定)。 该等注册商(如果该交换的要求允许,则可以是注册处处长),可以根据该公司的要求或经本公司书面批准,并由注册处长委任替代注册商。如果全球 优先股或环球优先股(视情况而定)在一个或多个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处长将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和费用安排该等设施,以配合交付、转让、退还及 交换该等环球优先股或环球优先股(视情况而定),以及代表法律或适用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全球优先证书或全球优先证书 法规。
 
第二十四条          股票证书.
 
(a)          强制性股份 可转换优先股可以通过股票证明,主要以下形式表示: 展品 A 这里。
 
(b)          股票证书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代表股份应由本公司任何两名授权人员按照《章程》和适用特拉华州法律,以手动或传真签名签署。
 
-51-

(c)          股票证书 代表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除非由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处处长的授权签署人手动签署,否则不会有效。每张代表强制性股份的股票证明书 可换股优先股须于其反签署日期。
 
(d)          如有任何人员 在转让代理及注册处长反签署股票证书时,签署股票证明书的公司不再担任该职位,该股票证明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          更换证书如有任何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证明书遭到破坏、遗失、窃取或销毁,本公司须 以持有人的负担,发行、换取或取消被破坏的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证书,或取代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 凭证遗失、被盗或销毁,新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证明书,具有相同期限,代表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股份的同等清盘优先权证书,但仅在收到 该等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证明书的遗失、被盗或销毁的证据,以及如有要求,本公司及转让代理人合理满意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预扣.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代理人均有扣除和扣除的权利 就任何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所作出的付款或分配(或视为分配)(包括转换或赎回强制性股票时交付普通股股份及/或现金) 可换股优先股,以及对任何固定兑换率进行调整予任何持有人的任何视为分配),因进行该等付款或分配而需要扣除或扣除的金额 (或视为分销)或根据适用税法的交付,不对此负责。在任何金额被扣除或扣除的范围内,该等扣除或预扣金额在所有目的中,都应视为已支付(或 交付) 给适用的持有人。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时 根据税款,向政府机关提交任何金额 对于适用持有人、本公司及任何有关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的任何付款或分配(或视为分配)或交付,必须扣除或扣除 该代理人有权以其他方式根据本文或任何其他文书或协议向适用持有人应付或交付给适用持有人的任何金额(包括普通股)抵消任何该等金额(包括普通股)。
 
[签名页面如下]
 
-52-

为证明,本公司已经由其资深副总裁大卫安察克签署此指定证书 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2024 年 9 月 11 日。
 
 
惠普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由:
/s/ 大卫·安察克
    名称:
大卫·安察克
    标题:
高级副总裁、总裁
     
顾问与企业
     
秘书



展品 A

[7.625% C 系列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证书面表格]
 
[包括全球优先股]
 
除非该证书由纽约公司的存储信托公司的授权代表出示(」恶意识别码」),向本证书面上指明的公司或转让代理人,并且任何发出的证书均以 CEDE & CO 的名义注册。或以现在的其他名字 由 DTC 的授权代表要求(并且任何付款均向 CEDE & CO. 或 DTC 授权代表要求的其他实体支付)要求,任何转让、担保或其他用途,或由或由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价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任何人在本公司注册所有人 (CEDE & CO.) 在此处有利益一样,任何人均属不当。
 
本全球保证券的转让只限于全部转让,但不部分转让给 DTC 的候选人或其继任者或该等 继承人的提名人及转让本全球证券的部分将仅限于按照声明中所列出的股份限制进行的转让。有关任何转让,持有人将交付 对于本凭证表面所指定的转移代理人,该等证书和其他资料如此转移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确认转移是否符合上述限制。


证书编号 [          ]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股份数目 [                  ]
 
盒子:42824C 208
 
葡萄牙产品编号:澳大利亚州 42824 平 2089
 
惠普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625% C 系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
 
(每股面值 0.01 美元)
 
(清盘优惠如下所述)
 
惠普企业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特此 证明 [](」持有人」),是本公司指定的 7.625% 强制性 C 系列 [] 全额支付及不应评估股份的注册拥有人 可换股优先股,面值为每股 0.01 美元,清盘优先权为每股 $50.00(」强制可换股优先股」)。强制性股份 可转换优先股可在注册处长的帐本和记录中亲自或由合法授权的律师转让,当本证书已正确认并以适当形式转让。指定,权利, 本文所代表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限制、优惠及其他条款及规定均须在所有方面受《强制性 C 系列指定证书》的规定约束 Hewlett Packard 企业于 2024 年 9 月 [●] 之可换股优先股份,如同样可能会不时更改(」指定证书」)。大写 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应具有指定证书中所赋予的含义。本公司将根据书面要求向本公司免费提供指定证明书副本给持有人: 其主要营业地点。如本证书与指定证书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指定证书的条文将控制和管理。
 
此参考本文反面及证明书中所载之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规定。 指定,对于所有目的而言,这些条文应与本地所规定相同的效力。
 
持有人在收到此已签署的证明书后,受指定证明书的约束,并且有权享有根据该证明书的权益。
 
除非转让代理及注册处长已正确反签署,否则这些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不得享有权 任何指定证明书下的任何福利,或对任何目的有效或强制性。


为证明此,本证明已由本公司的以下授权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此 [●] [●]。



惠普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由:
 

 
名称:

 
标题:




由:
 

 
名称:

 
标题:


反签名
 
这些是指在内指定证明书中提及的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
 
日期:[●]

艾奎尼蒂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转让代理人和注册商
   
由:
 
 
名称:
 
标题:


[7.625% C 系列证书反向表格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的每股累计股息须按照证明书所规定的适用汇率派发 根据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宣告的情况下,由合法可供支付的资金之情况下指定。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须按照证明书所载的方式及条款进行转换 指定。
 
本公司须向每位持有人如此要求的权力、指定、限制、优惠及相关人士免费提供, 本公司各类别或系列股票的参与权、选择性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该等优惠及/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


转换通知
 
(由持有人执行
 
以兑换 7.625% C 系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
 
下签名人特此不可撤销选择转换(」转换」) 7.625 % C 系列 强制可换股优先股 (the」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由 Hewlett Packard 企业(以下称为」)公司」),以股票证明号码代表。[] (the」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证书」),成普通股,面值每股 0.01 美元, 本公司(」普通股」) 根据强制可换股优先股指定证明书的条件(」指定证书」),截至下面写的日期。
 
如普通股以下签署人以其他人名义发行,下签署人须缴付所有应缴交的转让税 其中,如果有的话。每份强制可转换优先股证明书(或其遗失、盗窃或销毁证据)均附于本公司。
 
本文所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字词,应具有在指定证书中或根据该指定证书所归属的含义。

转换日期:
 
   
适用转换率:
 
   
要转换的强制可换股优先股份:
 
   
将发行的普通股份:*
 
   
签名:
 
   
名称:
 
   
地址:**
 
   
传真号码:
 

*
本公司不需要发行普通股票,直到获得强制可换股优先股证明书(或遗失、盗窃或证据)之前,本公司不需要发行普通股 该公司或本证书面上所指明的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处收到要转换的销售代理人及注册商。

**
本公司须发送普通股及其他付款或证书的地址。


分配
 
就收到的价值而言,下签署人转让及转让有关证明的 7.625% C 系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予以下人士:
 
(请输入受托人的社会保障或纳税人身份证号(如有)
 
(输入受托人的地址和邮递区号)
 
并不可撤销的命名:
 
作为代理人转让 7.625% C 系强制可换股优先股的股份,并在转让代理人帐本上证明,以及 注册处长。转让代理及注册处长可代替他人代理他或她。

日期:
 
签名:

(签名完全符合您在本证书的另一侧显示的姓名)

签名保证:
 
(签名必须由银行、证券经纪人、储蓄和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的「合资格担保机构」保证 符合转让代理及注册处长的要求,其要求包括会员或参与证券转让代理奖章计划(」印章」) 或其他 除了或替代 STAMP 之外,由转让代理及注册处处决定的其他「签名保证计划」,全部按照修订后的《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