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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h)(4)

 

分销协议

 

本分销协议 (这个」协议」)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由 CBRE 全球房地产收入基金(特拉华州)法定基金签订 信任(」基金」),以及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外部基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

 

记录如下::

 

基金根据1940年修订版的《投资公司法案》,以及相关的规章和法规(总称为「基金法案」),作为一个多元化、闭锁式、管理型投资公司注册;投资公司法作为一个多元化、闭锁式、管理型投资公司,基金是根据1940年修订版的《投资公司法案》以及相关的规章和法规(总称为「基金法案」)注册的;

 

鉴于基金已根据《投资公司法》和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及其下属的规则和法规(总称为「」证券法」,登记基金具益份额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普通股(「公司」,可不时通过各种指定交易方式发行和出售,包括根据证券法415条规定的市价(「ATM自动借贷机」)公开发行。

 

鉴于经销商已根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及其相关规则和法规(统称为「证券交易法」)注册为证券交易商。证券交易所法案,并且是金融行业监管局的良好会员。FINRA单元,可以包括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证券(总称“单元”),根据单元协议(“单元协议”)的条款发行;

 

鉴于基金和分销商希望就ATm offerings的普通股,不时进行分销协议。

 

现在,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部分。任命 经销商;ATM交易。

 

(a)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金特此任命经销商为其主要销售商和投放代理,用于向市场推出基金的高达4000万股普通股,以根据注册声明(如下所定)通过ATm(受管理买入交易“ATM”)交易方式不时发售(以下简称为“香港自动交易系统”),并且基金同意经销商由即日起卖出上述股份。经销商同意与选定的经销商进行非专有的分销代理协议,每个经销商均应根据《交换法》的规定注册为券商,并作为金融产业规则协会(“FINRA”)的一名合格成员,将尽力寻找出售股份的机会(以下简称为“分销代理”),但无论经销商还是分销代理均无责任出售任何特定数量的股份(尽管经销商只获授权在任何发售日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卖出与基金根据本协议第1(d)条约定的最大数量的股份)。经销商不会为自己的账户购买任何股份。股份只会在经销商和基金一致同意的日期出售(每个日期被称为“发售日期”)。经销商特此接受此任命。股份""和基金同意,将按照经销商的销售要求发行此类股份。经销商同意与选定的经销商进行非专有的分销代理协议,每个经销商均应根据《交换法》的规定注册为券商,并作为金融产业规则协会(FINRA)的一名合格成员,将尽力寻找出售股份的机会(以下简称“分销代理”),但经销商和任何分销代理均无责任出售任何特定数量的股份(尽管经销商只授权在任何发售日期,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下,根据基金根据本节1(d)规定同意的最大数量销售股份)。经销商不会购买任何股份以供自己使用。股份将仅在经销商和基金一致同意的日期出售(每个日期被称为“发售日期”)。经销商特此接受此任命。子代理),但无论经销商还是任何子代理,均无责任出售任何特定数量的股份(尽管在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经销商只被授权在任何发售日期卖出与基金根据本节1(d)规定的最大股份数)。发售日期本经销商特此接受此任命。

 

 

 

(b) 分销商确认,股份仅根据注册声明的规定进行发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定价、投资者基金的处理以及销售佣金的支付。

 

(c)基金可以随时暂停或终止其股票的任何ATm发行。在通知分销商该暂停或终止条款后,分销商应根据该条款暂停ATm 发行股票,直到基金通知分销商可以恢复该ATm发行为止;提供但是在发出该通知之前,该暂停或终止不应影响或损害各方对于在此之前销售的股票的义务。

 

(d) 每股价格由基金与分销商或任何分配代理人一起决定,以参考 在主要交易所买卖普通股以取得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每股价不得低于当时 每股普通股当前资产净值(该资产净值应于二十四 (24) 小时内确定,不包括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在该决定时间前的下一个)加上每股的佣金额 向分销商(」最低价格」)。本基金可于任何发行日订立每股最低售价 超过最低价格(」最低销售价格」),基金须通知该等最低销售价 给经销商。本基金自行决定于任何发行日期的最低销售价格。经销商同意 如果股份的每股价格低于最低价或(如适用)的最低销售价格,则不会出售股份 价格。本基金须决定透过分销商或该等分配代理人出售的最大股份数目: 任何发售日期,并且经销商或该等分配代理人不得授权在任何发售中出售股份 超过该上限的日期。

 

(e) 分销商将在每个招股日期结束后确认通过分销商和任何附属代理商销售的股票数量、销售时间、每股毛销售价格以及应支付给分销商和此类附属代理商的报酬,或者就此类销售向分销商和此类附属代理商享有的应得报酬。基金保留拒绝完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

 

(f) 在根据本第1条进行的股票销售的结算将在销售当天的业务日后进行(每天称为“ ”),除非各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另有约定。在每个结算日期上,通过分销商和任何子放置代理的在当天结算的所售股票,基金将根据分销商的要求交付给该子放置代理在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通过其存款和提款保管人系统或经各方互相协议的其他交付方式,以支付该股票的总销售款项,减去应支付给分销商的销售佣金。结算日期除非合同各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每个结算日期上,通过分销商和任何子放置代理进行交割的股票将在交易日的后一个营业日交付给基金,该交付将通过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存款和提款保管人系统或各方互相协议的其他交付方式进行,并支付该股票的总销售款项,销售佣金应从中扣除。

 

(g) 在出售股份时,分销商应仅作为基金的代理人,而非主要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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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基金的陈述、担保。基金保证并同意与分销商,截至本日及每个募集日和结算日期,具备以下内容:

 

(a) 注册声明 (i) 是根据《证券》第 405 条所定义的「自动库存登记声明」 法例;(ii) 已由基金根据《证券法》及《投资公司法》的规定制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及 (iii) 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委员会」) 根据《证券法》和《投资公司法》;注册声明载列出发售、销售及计划的条款 有关股份的分配,并包含有关基金及其业务的其他资料;没有反对通知 根据《证券条例》第 401 (g) (2) 条使用注册声明或其生效后的任何修订的委员会 基金已收到法例;注册声明(包括其任何修订)在提交后生效;不停止 委员会的命令禁止或暂停使用《基本说明书》(本文定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定义如定义) 本文)或本章程(如本文定义),或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已发出,并没有法律程序 为此目的而设立,或根据基金知悉,已受到欧洲委员会威胁。除了上下文的地方除外 否则需要,」登记声明「,」本文所使用,统计指注册的各个部分 声明,根据《证券法》第 11 条生效时修订的声明(有效时间」), 因此条款适用于分销商,以及任何新的注册声明、生效后修订或新货架登记 有关股份的声明,包括 (1) 作为其一部分提交或注册或被视为已注册成立的所有文件 以其中引用,(2) 根据委员会提交的招股章程中包含或以引用纳入的任何资料 根据《证券法》第 424 (b) 条,在根据第 4300 亿条或第 430C 条视为该等资料的范围内 《证券法》,在登记声明生效时,作为登记声明的一部分,以作为目的 《证券法》第 11 条,因为该条款适用于分销商,以及 (3) 所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 根据《证券法》规则的 462 (b) 条注册发售及出售股份。」基本招股章程,」作为 本文所使用,指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最终招股章程,包括附加信息的相关声明, 以及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招股章程 补充,」本文所用,指最终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包括附加信息的相关声明, 有关股份,基金根据《证券法》第 424 (b) 条向委员会提交,并以提供的表格 基金向分销商与发售股份有关。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招股章程,」 本文所用,指本章程补充文件以及附加或与本说明书附件一起使用的基本说明书。 本文对注册声明、基本说明书、说明书补充文件或招股章程的任何参考,均视为 参考并包括文件(如有)以参考文件加入,或被视为以参考文件纳入。

 

3

 

 

(b) 基金已按照美国投资公司法注册为封闭式管理型投资公司。基金依据投资公司法准备了一份基金注册通知文件N-8A,并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且在提交时以及提交任何修订或补充材料时,确保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投资公司法的相应规定。基金未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投资公司法第8(e)条的书面通知,就投资公司法通知或注册申报书(或任何其修订或补充)。基金没有人以投资公司法不符的方式担任或行事为基金的管理人、董事或投资顾问,但就有关董事及董事的项目,基金有权依赖这些董事的声明。“投资公司法通知”已经按照投资公司法的规定由该基金编制,并已向委员会提出申报,且在申报时以及申报任何修订或补充时,在所有重大事项上符合投资公司法的所有相关规定。基金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要求根据投资公司法第8(e)条,对“投资公司法通知”或注册申报书(或任何修订或补充)进行处理。基金的董事、受托人或投资顾问均按照投资公司法的规定服务或行事,但对于董事和受托人的上述陈述,基金将有权就有关董事的陈述进行依赖。基金已按照美国投资公司法注册为封闭式管理型投资公司。基金依据投资公司法准备了一份基金注册通知文件N-8A,并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且在提交时以及提交任何修订或补充材料时,确保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投资公司法的相应规定。基金未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投资公司法第8(e)条的书面通知,就投资公司法通知或注册申报书(或任何其修订或补充)的事宜。基金的董事、受托人或投资顾问除了遵守投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未有其他人担任或行事。对于董事和受托人的项目,基金将依赖董事和受托人的陈述。

 

(c) 注册声明书、投资公司法通知和招股章程,不时经修订或补充,自生效或交付(视情况而定)时符合要求,在此日期前符合,并且经修订或补充后,将在ATM要约认购股份时,以及根据证券法要求交付招股章程时,始终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和投资公司法的要求;在生效时间时,注册声明书并不含有任何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其中应当载明的重大事实,或者有必要使其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自基本招股章程之日或基本招股章程提交给委员会之日的较早日期起,至ATM要约认购股份之时,或根据证券法要求的招股章程交付相关销售股份之期限届满之时止,招股章程不时经修订或补充,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其中应当载明的重大事实,令其陈述在发出时不具有误导性。提供但是基金对于在注册声明书、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包含的任何陈述,不以完全依赖和符合由分销商或任何分销代理人提供的书面信息,或由分销商或任何分销代理人代表其或其自行提供,明确提供给基金以供在注册声明书或招股章程中特别使用的情况,不作任何担保或陈述(“代理人确认,(i) 代理人的名字出现在招股章程里面封面以及“招股章程补充摘要”和“配售计划”标题下,以及 (ii) 招股章程补充的“配售计划”标题下的第十段和第十一段的第二句话,这是代理人或代理人代表专门提供给分销商或基金的书面资讯,供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使用。”).

 

(d) 本招股说明书或拟议书中所纳入的基本报表连同相关附注和附表,(i) 就基金的财务状况至指明日期及基金在特定期间的营运成果、现金流量及股东权益变动方面,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呈现;(ii) 基金的基本报表载明,并且在经营期间内一贯性地符合《证券法》、《投资公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并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美国通行的会计原则;基本介绍书或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其他财务和统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确公允呈现,并经基金的财务报表、帐簿和记录一贯地为基础准备;没有任何要求根据《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或《交易法》须纳入或参照本招股说明书、基本说明书或拟议书的财务报表未如要求般纳入或参照;基金并无任何未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不包括所附附件)的重大债务或义务,直接或间接(包括任何帐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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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根据本协议的日期,基金在登记文件、基本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中具有授权和已发行的资本,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发行和销售,在最近一次修订或补充登记文件或招股章程的日期前,基金在登记文件和招股章程中具有授权并发行的资本;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发行,已全额支付且无需补充款,已根据所有适用的证券法进行实质合规发行,并且未侵犯任何优先购买权、转售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

 

(f) 控制项已经成立,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具有法律存在并且良好运作, 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权限来拥有, 租赁和经营业务, 如注册申明, 基础说明书和说明书所述, 并发行, 卖出和交付股份, 如此预期. trust 已正式合格为外国实体从事业务, 且在每个业务所需合格的司法管辖区均状况良好, 除了如未经合格和状态良好, 对基金的业务, 资产, 金融状况或营运结果造成个别或汇总下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g) 股份已经合法授权并且在根据条款支付的情况下正式发行和交付,将会是合法有效的、全额支付的、不可再征的,并且不受法定和合同的优先购买权、转售权、最优先购买权和类似权利的限制;股份在根据条款支付的情况下发行和交付将不受任何限制,根据基金的修订和重新订立信托合同及宣言,再进一步修订或补充,基金的修订和重新订立章程,再进一步修订或补充,或者基金为其中一方的协议或其他文件。普通股,包括股份,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在递交申请文件、基本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参考的股份描述,如果有的话,一致;而且股份的证书,如果有的话,是合适和适当的形式。

 

(h) 基金在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的规则,包括对股份在交易所继续上市的要求,并且基金未收到来自交易所的书面通知有关将股份从交易所摘牌的事宜。在经过正式发行通知后,股份将正式上市并获得交易授权。股票交易所基金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的规则,包括对股份在交易所继续上市的要求,并且基金未收到来自交易所的书面通知有关将股份从交易所摘牌的事宜。股份将在官方发行通知后正式上市及取得交易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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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基金发行和出售股份或本基金履行本协议所述交易所需的,未获得的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政府或监管委员会、委员会、机构或机构的批准、授权、同意或命令,也无需向任何自律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所)提交申请或进行申报,或本基金股东的批准已经获得;唯有以下项目除外: (i)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登记股份已经生效; (ii) 在发行官方通知后将股份在股票交易所上市; (iii) 本基金在发行股份的各个司法管辖区根据证券法或蓝天法所需的任何必要资格; (iv) 根据FINRA规则所需的任何必要资格。

 

(j) 在执行本协议之前,基金并未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招股书”或“免费书面招股书”(在证券法意义下),或者使用任何“招股书”或“免费书面招股书”(在证券法意义下)与销售股份有关之事项中,出售任何股份;且从本协议签署之后,基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招股书”或“免费书面招股书”(在证券法意义下)出售任何股份,或者使用任何“招股书”或“免费书面招股书”(在证券法意义下)与销售股份有关之事项中,除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不时修订或补充的招股书;且基金截至登录声明中所述的资格确定日期,并非根据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下的“资格不合格发行人”与规定第164条和433条的资格确定日期,其是受限于有关登录声明中所述股份发行。

 

第3节。基金的职责.

 

(a) 基金应随时采取必要措施,但始终要经过基金董事会(「基金董事会」)或其股东的必要批准,以确定授权普通股的数量,以便基金拥有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至少等于根据本协议可供销售的普通股数量。董事会基金应随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但始终要经过基金董事会(「基金董事会」)或其股东的必要批准,以确定授权普通股的数量,以便基金拥有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至少等于根据本协议可供销售的普通股数量。

 

(b) 就股票主销售计划的目的,基金将向经销商和任何次级销售代理商提供其最近的登记声明修正案、最新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所有的修正条款和补充文件,以及经销商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用于股票主销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情况向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索取的415号不反对信函。经销商和次级销售代理商被授权只向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和股票主销售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包含在登记声明、招股说明书、基金的公开形成文件或其他明确获得基金批准使用于此目的的文件(包括销售资料)。

 

(c) 基金应向经销商提供经销商合理要求的基金所有基本报表的副本,并且其中包括基金由独立会计师为其准备的所有基本报表的一份经认证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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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金将尽最大努力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使股份符合经销商和基金所批准的证券法资格要求,但不要求基金在此过程中作为外国公司或证券经销商取得资格,不需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出一般的诉讼服务同意书或符合本「3(d)」条项的其他要求,如基金认为这些要求过于繁琐。基金可以自行决定随时保留、终止或撤销此类资格。基金需承担资格取得和维护的费用。基金为了进行此类资格取得,经销商应向基金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其他物料,涉及其事务和活动。

 

(e)基金将根据经销商的要求,以合理数量提供其年度和半年度报告的副本。

 

(f)基金将根据本协议,不时向分销商提供分销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以便使其能够履行其职责。

 

第四部分。经销商的职责 .

 

(a) 分销商将尽最大的努力来履行其在此项规定下的职责。在此规定下,分销商对基金的服务不得被视为独占,本文所述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分销商与其他投资公司达成类似安排,只要其对基金的义务履行不受影响。

 

(b) 在履行其责任之时,经销商应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要求,包括与股票自动柜员机发行相关的证券法。基金未授权经销商或根据本章第5条订立协议以提供和销售股票的任何子销售代理商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任何资讯或作出任何陈述,而不是旗下注册申报文件、招股章程和任何基金特别批准供使用的销售文宣中所包含的内容。

 

(c)      销售商或任何次级配售代理应评阅并根据情况向FINRA提交所有与基金ATm 募集有关的销售文宣(广告、小册子和股东通信)。

 

(d) 分销商同意提供以下附加服务,以及本协议中所述的其他服务:

 

  1. 处理来自子放置代理商对于基金的查询;

 

  2. 协助增强通信,以促进基金与次置换代理商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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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于任何子代理商传递最低价格或最低销售价格的通知,并指示任何子代理商在无法以或高于最低价格或最低销售价格出售股份时不要出售。

 

  4. 将任何招股日期上要出售的最大股数以及其他基金指示通知给任何分销代理人;

 

  5. 通知任何转担任命中介暂停或终止股份ATm发行,以及任何相应的恢复股份ATm发行;

 

  6. 在结算日期前,将通过子签定代理商出售的任何股份的交付协调给该子签定代理商,以支付出售该股份的毛销售收益,减去任何适用的子签定代理商的销售佣金。

 

  7. 将基金的募集通告交付给任何次级代理人;

 

  8. 辨认潜在的次级置入代理商;

 

  9. 监控次级募资代理的表现;

 

  10. 针对基金的ATm股份发行,包括基金向经销商支付的承销补偿,提供必要的调和、会计和记录保存服务;

 

  11. 根据基金合理请求,提供其他信息、协助和服务。

 

(e) 基金系销售商应至少每季向董事会汇报,或按董事会要求更频繁地汇报:(i) 本销售商提供的服务性质;(ii) 若有,则分销代理人有权保留或由销售商支付的报酬金额;以及(iii) 基金向销售商支付的承销报酬总额,涉及基金股票的ATM发售。

 

(f) 行销商向基金担保并声明,其拥有执行本协议所构思服务的所有必要许可证,并将依照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执行该等服务。

 

第5节。与子放置代理商的协议.

 

(a) 经销商可以与募集人达成不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件的次级委托代理协议或选定的经销商协议,并选择次级委托代理机构作为经销商的代理人处理ATM交易所的股份销售,经销商将根据基金的指示终止其中一个或多个次级委托代理协议或选定的经销商协议。次级委托代理机构应仅以市场价格出售股份,并受最低价格和最低销售价格的限制。本协议不得被解释为授权任何经销商或其他人代表基金接受销售订单,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作为基金的代理人。除非他们代表经销商或在经销商的指示或授权下行事,否则经销商不对其他经销商或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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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经销商只通过作为经纪人或经销商的次级配售代理商提供和销售股份,他们必须是根据《交易所法》注册的经纪商或经销商,并且是FINRA的合格成员,同意遵守FINRA的规定。

 

(c) 经销商应向基金取得合理满意的保证,确保其所聘用的任何次级放置代理符合本协议条款、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以及FINRA的规定。

 

第6节。销售 佣金; 赔偿.

 

(a)       基金应支付经销商相当于每个售出股份的股价净额1.00%的金额。

 

(b) 分销商应支付给次分销代理商之次分销代理商佣金,由分销商与该等次分销代理商之间协议,或者可授权该等次分销代理商从该等股份的总销售收益中扣除该等次分销代理商佣金,该等佣金应从本协议第6(a)条款下应支付给分销商的佣金中支付;前提是分销商不会支付给次分销代理商超过ATm股份发行中经常与惯常的分销商或销售代理商佣金。

 

(c) 基金在此向经销商保证, (i) 本协议的条款, (ii) 本协议相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 (iii) 基金已同意支付的有利于经销商或基金的投资顾问、赞助商或其他基金联属机构的任何益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费用减免、转换成本补偿、预付款、签约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定期支付,已全面向董事会披露,并且如适用法律要求,董事会已经批准或将批准本协议的条款、任何此类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此类益处。

 

第7章。 支付费用.

 

(a) 基金应承担其自身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其律师和审计师的费用和开支,与基金的募集文件、相关资讯陈述(如有)、根据证券法和/或投资公司法的所需注册声明书的准备和提交以及所有修订和补充,以及与FINRA的任何文件要求有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向股东准备和邮递年度和中期报告和投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排版所需的注册声明书、募集文件、中期报告或投票材料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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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金应承担根据本协议出售股份的资格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

 

(c) 分销商将承担与本协议下其职责和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股份销售的次级放置代理人的报酬,前提是只有在基金收到该报酬的范围和时间内,分销商才将支付该次级放置代理人的报酬,以及分销商的法律顾问费用(不包括该顾问代表基金或分销商支付的任何FINRA申报费用或“普通”费用)。

 

第八节。责任限制;赔偿.

 

(a) 分销商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所造成的任何基金损失将不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是因其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或是因其对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职责存在实质违约或体察不周所造成。分销商对于基金的任何先前服务提供者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或对于未发现此类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但如分销商为先前的服务提供者则不适用本句)。除非与其合理控制能力无关,否则不论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分销商均不对因此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负责。

 

(b) 基金同意该基金将赔偿、辩护及保护经销商、其数位官员及董事,以及控制的任何人士免责 根据《证券法》第 15 条所指的经销商,因任何损失、索偿、损害或责任而作出的, 联名或多个,其中分销商、其多位官员和董事,以及控制该分销商的任何人士 《证券法》第 15 条的含义,在有关损失、索偿的情况下,可根据《证券法》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证券法》的规定, 损害赔偿或责任(或与其有关的行为或诉讼)(i) 由于任何不真实声明而引起,或是基于任何不真实的声明或 有关注册声明、宣传单或任何申请或其他文件中包含的重要事实的声称不真实声明 由基金或代表基金执行,或基于基金或代表基金在任何州提交的信息,以便 根据证券或其蓝天法律规定股份的资格(」蓝天应用程序」)或是出自,或是基于 若未能或指称遗漏在其中说明必须注明或作出声明必要的重要事实 其中不具误导性;或 (ii) 由于任何重大违反声明、保证或约定而引起,或是基于 本协议所包含的基金;提供然而,基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 该等损失、索偿、损害或责任是因任何不真实声明、指称不真实陈述而引起的程度,或 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或任何蓝天申请中有关基金的遗漏或指称遗漏 依赖并遵守任何代理人提供的资讯,或是由于经销商或任何分配代理商未能完成 提交目前的招股章程。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内容,本基金对发生的损害概不负责 由于其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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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分销商将为基金、其多个高层以及根据证券法第15条的定义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任何人提供赔偿、保护和豁免,防止其承担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负债(合并或连带),只要这些损失、索赔、损害或负债(或有关行动或诉讼)基于注册声明书、招股书或任何蓝天申请中包含的任何关于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被指称为不实陈述,或基于在其中被省略或指称为被省略的必须在其中声明的有关事实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的必要事实,而该陈述或省略是以书面形式由或代表分销商提供给基金或其任何高层,具体用于其中的内容,并将偿还基金、其多个高层和受控制人因在调查、辩护或准备辩护任何此类行动、诉讼或索赔时合理承担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

 

(d)根据本第8条,被保护的人(以下简称“赔偿方”)应向另一方(以下简称“赔偿方”)发送书面通知,关于根据本第8(b)或(c)条款,因违约方有责任对这种被保护方进行赔偿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责任或索赔(以下简称“要求”),具体详细说明要求赔偿的损失、损害、费用、责任或索赔的性质,但是如果拖延或未能通知违约方,则违约方仅在实际上受到拖延或未能通知的损害时(如果有的话),才能免除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

 

(e) 如果有索赔违约方自主进行了诉讼行动,违约方有权承担辩护责任,包括聘请对受保护方合理满意的律师并支付所有费用和开支。受保护方有权在该诉讼行动中自行聘请律师并参与辩护,但是除非(i) 违约方书面同意支付该律师费用和开支, (ii) 违约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承担辩护和聘请律师,或者 (iii) 该诉讼行动的被指名方 (包括任何被上诉方) 包括违约方和受保护方,而受保护方的律师已经得到法律顾问的建议,根据适用的职业行为标准,违约方和受保护方之间的实际或潜在利益不同(无论是否有提议使用同一位律师代理这些当事人),使用同一位律师代表受保护方进行辩护将不适当(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无权代表受保护方承担该诉讼行动的辩护责任)。 然而,理解双方就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发生的任何一项诉讼行动、诉讼行动与相同基本指控或情况有密切关联的诉讼行动,对所有并无实际或潜在利益的受保护方使用一个独立的律师行事 (加上任何本地律师) ,应支付一个指定的、以书面形式由这些当事人的授权代表指定的律师行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并且所有这些费用和开支都应及时退还。 未经违约方书面同意,违约方对任何此类诉讼行动的任何和解不负责任,但如果有违约方的书面同意达成和解,或者在任何此类诉讼行动中原告获得最终判决,违约方同意赔偿和使受保护方免于因此和解或判决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损害或开支。

 

11

 

 

(f) 对于不属于本条款的任何索赔,赔偿方应在收到被赔方对该索赔的通知后的二十(20)日内作出回应。如果赔偿方在该二十日期限内未作出回应,则视为赔偿方接受支付责任并且不再有权质疑该索赔的有效性。如果赔偿方在该二十日期限内通知被赔方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索赔,则被赔方可以根据适用法律追求可行的救济措施。

 

(g) 如果第8章所提供的赔偿对于受赔偿方来说不可得或不足以使其免于任何损失、损害、费用、责任或主张,则每个适用的赔偿方应按比例贡献给受赔偿方所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以反映(i) 受赔偿方与赔偿方从股票发行所获得的相对利益;或(ii) 只有当适用法律不允许第(i)项所提供的分配时,按比例反映不仅第(i)项所提到的相对利益,而且还反映受赔偿方与赔偿方在与任何事先导致此等损失、损害、费用、责任或主张的陈述、遗漏或其他事项有关的相对错误,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公平考虑。各方之间的相对错误应根据以下事项的参考来确定,包括陈述或所指陈述的真实性或所指遗漏的材料事实,或所述事项,以及各方的相对意图、知识、取得信息的能力和机会以更正或防止此等陈述或遗漏。根据此小节所述的损失、损害、费用、责任和主张的金额将被视为包括向当事方在调查、准备辩护或辩护任何诉讼方面合理支出的法律费用或其他费用。各方同意,如果按比例分配或以不考虑第8章(g)中所述的公平考虑的方式来确定根据此第8章进行的贡献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有罪的欺诈陈述人(根据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不得要求不犯有该欺诈陈述的人的贡献。

 

(h) 不可撤销地 在本第8条的其他条款之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根据本协议请求赔偿或贡献因其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在履行本协议下的职责时产生的损失、索赔、责任、费用或损害,或因其重大违约或对其在履行个人义务和职责方面的严重忽视。

 

12

 

 

(i) 本协议所包含的补偿和贡献协议以及各方所陈述之契约、保证和陈述,无论投资基金、其受托人或高管人员,或依据《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对基金进行的任何调查,或者由分销商、其董事或高管人员,或依据《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对分销商进行的任何调查(包括对分销商控制者的调查),均不受影响,且在本协议终止或股份发行和交付后继续有效。

 

(j)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第三方因任何间接、特殊或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损失。

 

第九节。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终止.

 

(a) 本协议可以在给予对方在60天的书面通知后,由基金或分销商随时终止,而不须支付任何违约金。

 

(b) 除非根据本协议第9(a)条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在经销商或任何附属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出售所有股份时终止。

 

(c) 本协议除非根据本协议第9(a)或9(b)条款终止,否则将继续完全有效。

 

(d) 任何本协议的终止应在终止通知书所指定的日期生效;前提是该终止在对方方收到该通知书的日期结束营业前不生效。如果该终止在出售股份的结算日期之前发生,则这些股份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结算。

 

第10节。本协议的修订。本协议仅可以基金和分销商签署的书面文件来进行修订。

 

第11节。管辖法 本协议及任何索赔、反索赔或争议,无论因何种原因或性质出现,直接或间接与本协议有关,均应受纽约州内部法律的管辖并依照该法律进行解释。在纽约州的适用法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投资公司法》的相关条款相冲突的范围内,以后者为准。

 

第12节。裁判陪审权的放弃每个基金(代表自己和(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联属公司),以及经销商(代表自己和(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成员和联属公司),放弃在任何因此协议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或反诉(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还是其他方式)中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13

 

 

第13节。杂项费用.

 

(a)此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方便,不对任何条款进行定义或限制,也不影响其解释或效力。

 

(b)       本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所有其他先前和同时存在的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并且涉及本协议主题的当事人。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法院裁决、法规或其他方式被认定或宣告无效,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受影响。

 

(c) 本协议对于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和批准的受让人以及在第8条中提及的董事、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和控制人而言,具有约束力并具有益处。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

 

(d)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包含的所有股份相关数字将会进行调整,以反映对股份进行的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利或类似事件。

 

(e) 在本协议中,当使用“关联人”和“利益相关人”这些词语时,其相应的意义如在《投资公司法》中所规定。

 

第14条。专有和机密信息分销商同意代表自身及其员工对基金的所有记录和其他与基金及之前、现在或潜在股东有关的信息视为保密的和专有的信息,并且不得将这些记录和信息用于除了根据本协议履行其责任和职责之外的任何目的,除非经基金事先通知并书面批准,但若分销商可能因未能遵守而遭受民事或刑事蔑视程序的风险,或被合法授权机构要求披露该信息,或基金要求,此时则无需经过批准。本第14条的规定将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尽管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与此相反,各方同意:(i)任何根据Regulation S-P(即规定248.3(t))所定义的非公开个人信息,披露方是为了让另一方能够执行本协议中的服务,并(ii)关于此类信息,各方将遵守Regulation S-P和该法令,并且不会向任何其他方披露在本协议中与此类信息有关的非公开个人信息,除非为执行本协议中的服务所必需或根据Regulation S-P或该法令的其他规定。Regulation S-PGramm-Leach-Bliley Act证券法案the Act

 

14

 

 

第15节。通知所有通信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只有在收到后才有效,并且必须通过邮寄、交付或电子邮件发送并得到确认,发送至:

 

如果给经销商:

 

Foreside基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Three Canal Plaza, Suite 100

缅因州波特兰 04101

注意:法律部

邮件:legal@foreside.com

 

所有操作通知或通信:etp-services@foreside.com

 

如果到基金:

 

CBRE全球房地产业收入基金

555 East Lancaster Avenue, Suite 120

宾夕法尼亚州Radnor 19087

注意:Jonathan Blome,信安金融总财务主管

电子邮件:Jonathan.Blome@cbreim.com

 

[本页其余的部分是故意空白的]

 

15

 

 

兹证明,当事人已于上述所载之首日,共同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可由当事人以任意份数分别执行,其均构成一件有效文书。

 

  CBRE全球房地产收益基金
     
  作者: /s/ Joseph P. Smith
  名字: Joseph P. Smith
  职称: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FORESIDE基金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 /s/ 特蕾莎·考恩
  名称: 特蕾莎·考恩
  职称: 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