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h)(4)
分銷協議
本分銷協議 (這個」協議」)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由 CBRE 全球房地產收入基金(特拉華州)法定基金簽訂 信任(」基金」),以及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公司(外部基金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分銷商”).
記錄如下::
基金根據1940年修訂版的《投資公司法案》,以及相關的規章和法規(總稱為「基金法案」),作為一個多元化、閉鎖式、管理型投資公司註冊;投資公司法作為一個多元化、閉鎖式、管理型投資公司,基金是根據1940年修訂版的《投資公司法案》以及相關的規章和法規(總稱為「基金法案」)註冊的;
鑒於基金已根據《投資公司法》和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及其下屬的規則和法規(總稱為「」證券法」,登記基金具益份額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普通股(「公司」,可不時通過各種指定交易方式發行和出售,包括根據證券法415條規定的市價(「ATM自動借貸機」)公開發行。
鑑於經銷商已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則和法規(統稱為「證券交易法」)註冊為證券交易商。證券交易所法案,並且是金融行業監管局的良好會員。FINRA單元,可以包括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證券(總稱“單元”),根據單元協議(“單元協議”)的條款發行;
鑑於基金和分銷商希望就ATm offerings的普通股,不時進行分銷協議。
現在,雙方同意如下:
第一部分。任命 經銷商;ATM交易。
(a)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基金特此任命經銷商為其主要銷售商和投放代理,用於向市場推出基金的高達4000萬股普通股,以根據註冊聲明(如下所定)通過ATm(受管理買入交易“ATM”)交易方式不時發售(以下簡稱為“香港自動交易系統”),並且基金同意經銷商由即日起賣出上述股份。經銷商同意與選定的經銷商進行非專有的分銷代理協議,每個經銷商均應根據《交換法》的規定註冊為券商,並作為金融產業規則協會(“FINRA”)的一名合格成員,將盡力尋找出售股份的機會(以下簡稱為“分銷代理”),但無論經銷商還是分銷代理均無責任出售任何特定數量的股份(盡管經銷商只獲授權在任何發售日期,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下,賣出與基金根據本協議第1(d)條約定的最大數量的股份)。經銷商不會為自己的賬戶購買任何股份。股份只會在經銷商和基金一致同意的日期出售(每個日期被稱為“發售日期”)。經銷商特此接受此任命。股份""和基金同意,將按照經銷商的銷售要求發行此類股份。經銷商同意與選定的經銷商進行非專有的分銷代理協議,每個經銷商均應根據《交換法》的規定註冊為券商,並作為金融產業規則協會(FINRA)的一名合格成員,將盡力尋找出售股份的機會(以下簡稱“分銷代理”),但經銷商和任何分銷代理均無責任出售任何特定數量的股份(儘管經銷商只授權在任何發售日期,根據本協議條款和條件下,根據基金根據本節1(d)規定同意的最大數量銷售股份)。經銷商不會購買任何股份以供自己使用。股份將僅在經銷商和基金一致同意的日期出售(每個日期被稱為“發售日期”)。經銷商特此接受此任命。子代理),但無論經銷商還是任何子代理,均無責任出售任何特定數量的股份(盡管在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下,經銷商只被授權在任何發售日期賣出與基金根據本節1(d)規定的最大股份數)。發售日期本經銷商特此接受此任命。
(b) 分销商确认,股份仅根据注册声明的规定进行发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定价、投资者基金的处理以及销售佣金的支付。
(c)基金可以隨時暫停或終止其股票的任何ATm發行。在通知分銷商該暫停或終止條款後,分銷商應根據該條款暫停ATm 發行股票,直到基金通知分銷商可以恢復該ATm發行為止;提供, 但是在發出該通知之前,該暫停或終止不應影響或損害各方對於在此之前銷售的股票的義務。
(d) 每股價格由基金與分銷商或任何分配代理人一起決定,以參考 在主要交易所買賣普通股以取得普通股。在任何情況下,每股價不得低於當時 每股普通股當前資產淨值(該資產淨值應於二十四 (24) 小時內確定,不包括 週六、週日及節假日(在該決定時間前的下一個)加上每股的佣金額 向分銷商(」最低價格」)。本基金可於任何發行日訂立每股最低售價 超過最低價格(」最低銷售價格」),基金須通知該等最低銷售價 給經銷商。本基金自行決定於任何發行日期的最低銷售價格。經銷商同意 如果股份的每股價格低於最低價或(如適用)的最低銷售價格,則不會出售股份 價格。本基金須決定透過分銷商或該等分配代理人出售的最大股份數目: 任何發售日期,並且經銷商或該等分配代理人不得授權在任何發售中出售股份 超過該上限的日期。
(e) 分銷商將在每個招股日期結束後確認通過分銷商和任何附屬代理商銷售的股票數量、銷售時間、每股毛銷售價格以及應支付給分銷商和此類附屬代理商的報酬,或者就此類銷售向分銷商和此類附屬代理商享有的應得報酬。基金保留拒絕完全或部分訂單的權利。
(f) 在根據本第1條進行的股票銷售的結算將在銷售當天的業務日後進行(每天稱為“ ”),除非各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另有約定。在每個結算日期上,通過分銷商和任何子放置代理的在當天結算的所售股票,基金將根據分銷商的要求交付給該子放置代理在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通過其存款和提款保管人系統或經各方互相協議的其他交付方式,以支付該股票的總銷售款項,減去應支付給分銷商的銷售佣金。結算日期除非合同各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否則每個結算日期上,通過分銷商和任何子放置代理進行交割的股票將在交易日的後一個營業日交付給基金,該交付將通過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存款和提款保管人系統或各方互相協議的其他交付方式進行,並支付該股票的總銷售款項,銷售佣金應從中扣除。
(g) 在出售股份時,分銷商應僅作為基金的代理人,而非主要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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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基金的陳述、擔保。基金保證並同意與分銷商,截至本日及每個募集日和結算日期,具備以下內容:
(a) 註冊聲明 (i) 是根據《證券》第 405 條所定義的「自動庫存登記聲明」 法例;(ii) 已由基金根據《證券法》及《投資公司法》的規定制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及 (iii) 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委員會」) 根據《證券法》和《投資公司法》;註冊聲明載列出發售、銷售及計劃的條款 有關股份的分配,並包含有關基金及其業務的其他資料;沒有反對通知 根據《證券條例》第 401 (g) (2) 條使用註冊聲明或其生效後的任何修訂的委員會 基金已收到法例;註冊聲明(包括其任何修訂)在提交後生效;不停止 委員會的命令禁止或暫停使用《基本說明書》(本文定義)、《招股章程補充文件》(定義如定義) 本文)或本章程(如本文定義),或註冊聲明的有效性已發出,並沒有法律程序 為此目的而設立,或根據基金知悉,已受到歐洲委員會威脅。除了上下文的地方除外 否則需要,」登記聲明「,」本文所使用,統計指註冊的各個部分 聲明,根據《證券法》第 11 條生效時修訂的聲明(有效時間」), 因此條款適用於分銷商,以及任何新的註冊聲明、生效後修訂或新貨架登記 有關股份的聲明,包括 (1) 作為其一部分提交或註冊或被視為已註冊成立的所有文件 以其中引用,(2) 根據委員會提交的招股章程中包含或以引用納入的任何資料 根據《證券法》第 424 (b) 條,在根據第 4300 億條或第 430C 條視為該等資料的範圍內 《證券法》,在登記聲明生效時,作為登記聲明的一部分,以作為目的 《證券法》第 11 條,因為該條款適用於分銷商,以及 (3) 所提交的任何註冊聲明 根據《證券法》規則的 462 (b) 條註冊發售及出售股份。」基本招股章程,」作為 本文所使用,指作為註冊聲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最終招股章程,包括附加信息的相關聲明, 以及截至本協議日期的任何修訂或補充。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招股章程 補充,」本文所用,指最終招股章程補充文件,包括附加信息的相關聲明, 有關股份,基金根據《證券法》第 424 (b) 條向委員會提交,並以提供的表格 基金向分銷商與發售股份有關。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招股章程,」 本文所用,指本章程補充文件以及附加或與本說明書附件一起使用的基本說明書。 本文對註冊聲明、基本說明書、說明書補充文件或招股章程的任何參考,均視為 參考並包括文件(如有)以參考文件加入,或被視為以參考文件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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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金已按照美國投資公司法註冊為封閉式管理型投資公司。基金依據投資公司法準備了一份基金註冊通知文件N-8A,並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且在提交時以及提交任何修訂或補充材料時,確保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投資公司法的相應規定。基金未收到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投資公司法第8(e)條的書面通知,就投資公司法通知或註冊申報書(或任何其修訂或補充)。基金沒有人以投資公司法不符的方式擔任或行事為基金的管理人、董事或投資顧問,但就有關董事及董事的項目,基金有權依賴這些董事的聲明。“投資公司法通知”已經按照投資公司法的規定由該基金編制,並已向委員會提出申報,且在申報時以及申報任何修訂或補充時,在所有重大事項上符合投資公司法的所有相關規定。基金未收到任何書面通知,要求根據投資公司法第8(e)條,對“投資公司法通知”或註冊申報書(或任何修訂或補充)進行處理。基金的董事、受託人或投資顧問均按照投資公司法的規定服務或行事,但對於董事和受託人的上述陳述,基金將有權就有關董事的陳述進行依賴。基金已按照美國投資公司法註冊為封閉式管理型投資公司。基金依據投資公司法準備了一份基金註冊通知文件N-8A,並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且在提交時以及提交任何修訂或補充材料時,確保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投資公司法的相應規定。基金未收到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投資公司法第8(e)條的書面通知,就投資公司法通知或註冊申報書(或任何其修訂或補充)的事宜。基金的董事、受託人或投資顧問除了遵守投資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外,未有其他人擔任或行事。對於董事和受託人的項目,基金將依賴董事和受託人的陳述。
(c) 註冊聲明書、投資公司法通知和招股章程,不時經修訂或補充,自生效或交付(視情況而定)時符合要求,在此日期前符合,並且經修訂或補充後,將在ATM要約認購股份時,以及根據證券法要求交付招股章程時,始終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證券法和投資公司法的要求;在生效時間時,註冊聲明書並不含有任何重大事實的虛假陳述或遺漏其中應當載明的重大事實,或者有必要使其陳述不具誤導性的重大事實;自基本招股章程之日或基本招股章程提交給委員會之日的較早日期起,至ATM要約認購股份之時,或根據證券法要求的招股章程交付相關銷售股份之期限屆滿之時止,招股章程不時經修訂或補充,包含任何重大事實的虛假陳述或遺漏其中應當載明的重大事實,令其陳述在發出時不具有誤導性。提供, 但是基金對於在註冊聲明書、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包含的任何陳述,不以完全依賴和符合由分銷商或任何分銷代理人提供的書面信息,或由分銷商或任何分銷代理人代表其或其自行提供,明確提供給基金以供在註冊聲明書或招股章程中特別使用的情況,不作任何擔保或陳述(“代理人確認,(i) 代理人的名字出現在招股章程裡面封面以及“招股章程補充摘要”和“配售計劃”標題下,以及 (ii) 招股章程補充的“配售計劃”標題下的第十段和第十一段的第二句話,這是代理人或代理人代表專門提供給分銷商或基金的書面資訊,供註冊聲明或招股章程使用。”).
(d) 本招股說明書或擬議書中所納入的基本報表連同相關附註和附表,(i) 就基金的財務狀況至指明日期及基金在特定期間的營運成果、現金流量及股東權益變動方面,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呈現;(ii) 基金的基本報表載明,並且在經營期間內一貫性地符合《證券法》、《投資公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並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美國通行的會計原則;基本介紹書或招股說明書所載的其他財務和統計數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真確公允呈現,並經基金的財務報表、帳簿和記錄一貫地為基礎準備;沒有任何要求根據《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或《交易法》須納入或參照本招股說明書、基本說明書或擬議書的財務報表未如要求般納入或參照;基金並無任何未在本招股說明書所述(不包括所附附件)的重大債務或義務,直接或間接(包括任何帳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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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根據本協議的日期,基金在登記文件、基本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中具有授權和已發行的資本,對於本協議的任何發行和銷售,在最近一次修訂或補充登記文件或招股章程的日期前,基金在登記文件和招股章程中具有授權並發行的資本;所有已發行和已發行的普通股已經合法授權並有效發行,已全額支付且無需補充款,已根據所有適用的證券法進行實質合規發行,並且未侵犯任何優先購買權、轉售權、優先購買權或類似權利。
(f) 控制項已經成立, 根據特拉華州法律具有法律存在並且良好運作, 具有完全的權力和權限來擁有, 租賃和經營業務, 如注冊申明, 基礎說明書和說明書所述, 並發行, 賣出和交付股份, 如此預期. trust 已正式合格為外國實體從事業務, 且在每個業務所需合格的司法管轄區均狀況良好, 除了如未經合格和狀態良好, 對基金的業務, 資產, 金融狀況或營運結果造成個別或匯總下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g) 股份已經合法授權並且在根據條款支付的情況下正式發行和交付,將會是合法有效的、全額支付的、不可再徵的,並且不受法定和合同的優先購買權、轉售權、最優先購買權和類似權利的限制;股份在根據條款支付的情況下發行和交付將不受任何限制,根據基金的修訂和重新訂立信託合同及宣言,再進一步修訂或補充,基金的修訂和重新訂立章程,再進一步修訂或補充,或者基金為其中一方的協議或其他文件。普通股,包括股份,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在遞交申請文件、基本說明書或招股說明書中包含或參考的股份描述,如果有的話,一致;而且股份的證書,如果有的話,是合適和適當的形式。
(h) 基金在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簡稱“交易所”)的規則,包括對股份在交易所繼續上市的要求,並且基金未收到來自交易所的書面通知有關將股份從交易所摘牌的事宜。在經過正式發行通知後,股份將正式上市並獲得交易授權。股票交易所基金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簡稱“交易所”)的規則,包括對股份在交易所繼續上市的要求,並且基金未收到來自交易所的書面通知有關將股份從交易所摘牌的事宜。股份將在官方發行通知后正式上市及取得交易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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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基金發行和出售股份或本基金履行本協議所述交易所需的,未獲得的任何聯邦、州、地方或外國政府或監管委員會、委員會、機構或機構的批准、授權、同意或命令,也無需向任何自律組織或其他非政府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股票交易所)提交申請或進行申報,或本基金股東的批准已經獲得;唯有以下項目除外: (i)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登記股份已經生效; (ii) 在發行官方通知後將股份在股票交易所上市; (iii) 本基金在發行股份的各個司法管轄區根據證券法或藍天法所需的任何必要資格; (iv) 根據FINRA規則所需的任何必要資格。
(j) 在執行本協議之前,基金並未直接或間接通過任何“招股書”或“免費書面招股書”(在證券法意義下),或者使用任何“招股書”或“免費書面招股書”(在證券法意義下)與銷售股份有關之事項中,出售任何股份;且從本協議簽署之後,基金將不會直接或間接通過任何“招股書”或“免費書面招股書”(在證券法意義下)出售任何股份,或者使用任何“招股書”或“免費書面招股書”(在證券法意義下)與銷售股份有關之事項中,除了根據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不時修訂或補充的招股書;且基金截至登錄聲明中所述的資格確定日期,並非根據證券法第405條規則下的“資格不合格發行人”與規定第164條和433條的資格確定日期,其是受限於有關登錄聲明中所述股份發行。
第3節。基金的職責.
(a) 基金應隨時採取必要措施,但始終要經過基金董事會(「基金董事會」)或其股東的必要批准,以確定授權普通股的數量,以便基金擁有的授權但未發行的普通股數量至少等於根據本協議可供銷售的普通股數量。董事會基金應隨時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但始終要經過基金董事會(「基金董事會」)或其股東的必要批准,以確定授權普通股的數量,以便基金擁有的授權但未發行的普通股數量至少等於根據本協議可供銷售的普通股數量。
(b) 就股票主銷售計劃的目的,基金將向經銷商和任何次級銷售代理商提供其最近的登記聲明修正案、最新的招股說明書及其所有的修正條款和補充文件,以及經銷商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用於股票主銷售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根據適用情況向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索取的415號不反對信函。經銷商和次級銷售代理商被授權只向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基金和股票主銷售的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包含在登記聲明、招股說明書、基金的公開形成文件或其他明確獲得基金批准使用於此目的的文件(包括銷售資料)。
(c) 基金應向經銷商提供經銷商合理要求的基金所有基本報表的副本,並且其中包括基金由獨立會計師為其準備的所有基本報表的一份經認證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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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金將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使股份符合經銷商和基金所批准的證券法資格要求,但不要求基金在此過程中作為外國公司或證券經銷商取得資格,不需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提出一般的訴訟服務同意書或符合本「3(d)」條項的其他要求,如基金認為這些要求過於繁瑣。基金可以自行決定隨時保留、終止或撤銷此類資格。基金需承擔資格取得和維護的費用。基金為了進行此類資格取得,經銷商應向基金提供相關的資訊和其他物料,涉及其事務和活動。
(e)基金將根據經銷商的要求,以合理數量提供其年度和半年度報告的副本。
(f)基金將根據本協議,不時向分銷商提供分銷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以便使其能夠履行其職責。
第四部分。經銷商的職責 .
(a) 分销商将尽最大的努力来履行其在此项规定下的职责。在此规定下,分销商对基金的服务不得被视为独占,本文所述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分销商与其他投资公司达成类似安排,只要其对基金的义务履行不受影响。
(b) 在履行其責任之時,經銷商應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適用法律的要求,包括與股票自動櫃員機發行相關的證券法。基金未授權經銷商或根據本章第5條訂立協議以提供和銷售股票的任何子銷售代理商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任何資訊或作出任何陳述,而不是旗下註冊申報文件、招股章程和任何基金特別批准供使用的銷售文宣中所包含的內容。
(c) 銷售商或任何次級配售代理應評閱並根據情況向FINRA提交所有與基金ATm 募集有關的銷售文宣(廣告、小冊子和股東通信)。
(d) 分销商同意提供以下附加服务,以及本协议中所述的其他服务:
1. | 處理來自子放置代理商對於基金的查詢; |
2. | 協助增強通信,以促進基金與次置換代理商之間的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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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於任何子代理商傳遞最低價格或最低銷售價格的通知,並指示任何子代理商在無法以或高於最低價格或最低銷售價格出售股份時不要出售。 |
4. | 將任何招股日期上要出售的最大股數以及其他基金指示通知給任何分銷代理人; |
5. | 通知任何轉擔任命中介暫停或終止股份ATm發行,以及任何相應的恢復股份ATm發行; |
6. | 在結算日期前,將通過子籤定代理商出售的任何股份的交付協調給該子籤定代理商,以支付出售該股份的毛銷售收益,減去任何適用的子籤定代理商的銷售佣金。 |
7. | 將基金的募集通告交付給任何次級代理人; |
8. | 辨認潛在的次級置入代理商; |
9. | 監控次級募資代理的表現; |
10. | 針對基金的ATm股份發行,包括基金向經銷商支付的承銷補償,提供必要的調和、會計和記錄保存服務; |
11. | 根据基金合理请求,提供其他信息、协助和服务。 |
(e) 基金係銷售商應至少每季向董事會匯報,或按董事會要求更頻繁地匯報:(i) 本銷售商提供的服務性質;(ii) 若有,則分銷代理人有權保留或由銷售商支付的報酬金額;以及(iii) 基金向銷售商支付的承銷報酬總額,涉及基金股票的ATM發售。
(f) 行銷商向基金擔保並聲明,其擁有執行本協議所構思服務的所有必要許可證,並將依照所有適用的規則和法規執行該等服務。
第5節。與子放置代理商的協議.
(a) 經銷商可以與募集人達成不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條件的次級委託代理協議或選定的經銷商協議,並選擇次級委託代理機構作為經銷商的代理人處理ATM交易所的股份銷售,經銷商將根據基金的指示終止其中一個或多個次級委託代理協議或選定的經銷商協議。次級委託代理機構應僅以市場價格出售股份,並受最低價格和最低銷售價格的限制。本協議不得被解釋為授權任何經銷商或其他人代表基金接受銷售訂單,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作為基金的代理人。除非他們代表經銷商或在經銷商的指示或授權下行事,否則經銷商不對其他經銷商或代理人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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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經銷商只通過作為經紀人或經銷商的次級配售代理商提供和銷售股份,他們必須是根據《交易所法》註冊的經紀商或經銷商,並且是FINRA的合格成員,同意遵守FINRA的規定。
(c) 經銷商應向基金取得合理滿意的保證,確保其所聘用的任何次級放置代理符合本協議條款、適用的聯邦和州證券法以及FINRA的規定。
第6節。銷售 佣金; 賠償.
(a) 基金應支付經銷商相當於每個售出股份的股價淨額1.00%的金額。
(b) 分銷商應支付給次分銷代理商之次分銷代理商佣金,由分銷商與該等次分銷代理商之間協議,或者可授權該等次分銷代理商從該等股份的總銷售收益中扣除該等次分銷代理商佣金,該等佣金應從本協議第6(a)條款下應支付給分銷商的佣金中支付;前提是分銷商不會支付給次分銷代理商超過ATm股份發行中經常與慣常的分銷商或銷售代理商佣金。
(c) 基金在此向經銷商保證, (i) 本協議的條款, (ii) 本協議相關的費用和開支,以及 (iii) 基金已同意支付的有利於經銷商或基金的投資顧問、贊助商或其他基金聯屬機構的任何益處,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費用減免、轉換成本補償、預付款、簽約款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定期支付,已全面向董事會披露,並且如適用法律要求,董事會已經批准或將批准本協議的條款、任何此類費用和開支以及任何此類益處。
第7章。 支付費用.
(a) 基金應承擔其自身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其律師和審計師的費用和開支,與基金的募集文件、相關資訊陳述(如有)、根據證券法和/或投資公司法的所需註冊聲明書的準備和提交以及所有修訂和補充,以及與FINRA的任何文件要求有關的費用和開支,以及向股東準備和郵遞年度和中期報告和投票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排版所需的註冊聲明書、募集文件、中期報告或投票材料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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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金應承擔根據本協議出售股份的資格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和開支。
(c) 分銷商將承擔與本協議下其職責和活動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股份銷售的次級放置代理人的報酬,前提是只有在基金收到該報酬的範圍和時間內,分銷商才將支付該次級放置代理人的報酬,以及分銷商的法律顧問費用(不包括該顧問代表基金或分銷商支付的任何FINRA申報費用或“普通”費用)。
第八節。責任限制;賠償.
(a) 分銷商對於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所造成的任何基金損失將不承擔責任,除非該損失是因其故意不當行為、惡意或重大過失,或是因其對本協議下的義務和職責存在實質違約或體察不周所造成。分銷商對於基金的任何先前服務提供者的任何行動或不作為所引起的任何損害,或對於未發現此類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責任(但如分銷商為先前的服務提供者則不適用本句)。除非與其合理控制能力無關,否則不論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分銷商均不對因此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負責。
(b) 基金同意該基金將賠償、辯護及保護經銷商、其數位官員及董事,以及控制的任何人士免責 根據《證券法》第 15 條所指的經銷商,因任何損失、索償、損害或責任而作出的, 聯名或多個,其中分銷商、其多位官員和董事,以及控制該分銷商的任何人士 《證券法》第 15 條的含義,在有關損失、索償的情況下,可根據《證券法》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證券法》的規定, 損害賠償或責任(或與其有關的行為或訴訟)(i) 由於任何不真實聲明而引起,或是基於任何不真實的聲明或 有關註冊聲明、宣傳單或任何申請或其他文件中包含的重要事實的聲稱不真實聲明 由基金或代表基金執行,或基於基金或代表基金在任何州提交的信息,以便 根據證券或其藍天法律規定股份的資格(」藍天應用程序」)或是出自,或是基於 若未能或指稱遺漏在其中說明必須註明或作出聲明必要的重要事實 其中不具誤導性;或 (ii) 由於任何重大違反聲明、保證或約定而引起,或是基於 本協議所包含的基金;提供, 然而,基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責任 該等損失、索償、損害或責任是因任何不真實聲明、指稱不真實陳述而引起的程度,或 註冊聲明、招股章程或任何藍天申請中有關基金的遺漏或指稱遺漏 依賴並遵守任何代理人提供的資訊,或是由於經銷商或任何分配代理商未能完成 提交目前的招股章程。儘管本協議有任何相反的內容,本基金對發生的損害概不負責 由於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直接或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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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分銷商將為基金、其多個高層以及根據證券法第15條的定義對基金進行控制的任何人提供賠償、保護和豁免,防止其承擔證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損失、索賠、損害或負債(合併或連帶),只要這些損失、索賠、損害或負債(或有關行動或訴訟)基於註冊聲明書、招股書或任何藍天申請中包含的任何關於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被指稱為不實陳述,或基於在其中被省略或指稱為被省略的必須在其中聲明的有關事實或使其中的陳述不具誤導性的必要事實,而該陳述或省略是以書面形式由或代表分銷商提供給基金或其任何高層,具體用於其中的內容,並將償還基金、其多個高層和受控制人因在調查、辯護或準備辯護任何此類行動、訴訟或索賠時合理承擔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費用。
(d)根據本第8條,被保護的人(以下簡稱“賠償方”)應向另一方(以下簡稱“賠償方”)發送書面通知,關於根據本第8(b)或(c)條款,因違約方有責任對這種被保護方進行賠償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責任或索賠(以下簡稱“要求”),具體詳細說明要求賠償的損失、損害、費用、責任或索賠的性質,但是如果拖延或未能通知違約方,則違約方僅在實際上受到拖延或未能通知的損害時(如果有的話),才能免除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
(e) 如果有索賠違約方自主進行了訴訟行動,違約方有權承擔辯護責任,包括聘請對受保護方合理滿意的律師並支付所有費用和開支。受保護方有權在該訴訟行動中自行聘請律師並參與辯護,但是除非(i) 違約方書面同意支付該律師費用和開支, (ii) 違約方在合理時間內未能承擔辯護和聘請律師,或者 (iii) 該訴訟行動的被指名方 (包括任何被上訴方) 包括違約方和受保護方,而受保護方的律師已經得到法律顧問的建議,根據適用的職業行為標準,違約方和受保護方之間的實際或潛在利益不同(無論是否有提議使用同一位律師代理這些當事人),使用同一位律師代表受保護方進行辯護將不適當(在這種情況下,違約方無權代表受保護方承擔該訴訟行動的辯護責任)。 然而,理解雙方就在同一司法管轄區發生的任何一項訴訟行動、訴訟行動與相同基本指控或情況有密切關聯的訴訟行動,對所有並無實際或潛在利益的受保護方使用一個獨立的律師行事 (加上任何本地律師) ,應支付一個指定的、以書面形式由這些當事人的授權代表指定的律師行的合理費用和開支,並且所有這些費用和開支都應及時退還。 未經違約方書面同意,違約方對任何此類訴訟行動的任何和解不負責任,但如果有違約方的書面同意達成和解,或者在任何此類訴訟行動中原告獲得最終判決,違約方同意賠償和使受保護方免於因此和解或判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責任、損害或開支。
11
(f) 對於不屬於本條款的任何索賠,賠償方應在收到被賠方對該索賠的通知後的二十(20)日內作出回應。如果賠償方在該二十日期限內未作出回應,則視為賠償方接受支付責任並且不再有權質疑該索賠的有效性。如果賠償方在該二十日期限內通知被賠方全部或部分拒絕該索賠,則被賠方可以根據適用法律追求可行的救濟措施。
(g) 如果第8章所提供的賠償對於受賠償方來說不可得或不足以使其免於任何損失、損害、費用、責任或主張,則每個適用的賠償方應按比例貢獻給受賠償方所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以反映(i) 受賠償方與賠償方從股票發行所獲得的相對利益;或(ii) 只有當適用法律不允許第(i)項所提供的分配時,按比例反映不僅第(i)項所提到的相對利益,而且還反映受賠償方與賠償方在與任何事先導致此等損失、損害、費用、責任或主張的陳述、遺漏或其他事項有關的相對錯誤,以及任何其他相關的公平考慮。各方之間的相對錯誤應根據以下事項的參考來確定,包括陳述或所指陳述的真實性或所指遺漏的材料事實,或所述事項,以及各方的相對意圖、知識、取得信息的能力和機會以更正或防止此等陳述或遺漏。根據此小節所述的損失、損害、費用、責任和主張的金額將被視為包括向當事方在調查、準備辯護或辯護任何訴訟方面合理支出的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各方同意,如果按比例分配或以不考慮第8章(g)中所述的公平考慮的方式來確定根據此第8章進行的貢獻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有罪的欺詐陳述人(根據證券法第11(f)條的含義)不得要求不犯有該欺詐陳述的人的貢獻。
(h) 不可撤銷地 在本第8條的其他條款之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根據本協議請求賠償或貢獻因其故意不當行為、惡意或重大過失在履行本協議下的職責時產生的損失、索賠、責任、費用或損害,或因其重大違約或對其在履行個人義務和職責方面的嚴重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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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協議所包含的補償和貢獻協議以及各方所陳述之契約、保證和陳述,無論投資基金、其受託人或高管人員,或依據《證券法》第15條或《交易法》第20條對基金進行的任何調查,或者由分銷商、其董事或高管人員,或依據《證券法》第15條或《交易法》第20條對分銷商進行的任何調查(包括對分銷商控制者的調查),均不受影響,且在本協議終止或股份發行和交付後繼續有效。
(j) 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對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第三方因任何間接、特殊或間接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承擔責任,即使已被告知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損失。
第九節。協議的有效期限和終止.
(a) 本協議可以在給予對方在60天的書面通知後,由基金或分銷商隨時終止,而不須支付任何違約金。
(b) 除非根據本協議第9(a)條提前終止,否則本協議將自動在經銷商或任何附屬代理人根據本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發行和出售所有股份時終止。
(c) 本協議除非根據本協議第9(a)或9(b)條款終止,否則將繼續完全有效。
(d) 任何本協議的終止應在終止通知書所指定的日期生效;前提是該終止在對方方收到該通知書的日期結束營業前不生效。如果該終止在出售股份的結算日期之前發生,則這些股份應根據本協議的條款進行結算。
第10節。本協議的修訂。本協議僅可以基金和分銷商簽署的書面文件來進行修訂。
第11節。管轄法 本協議及任何索賠、反索賠或爭議,無論因何種原因或性質出現,直接或間接與本協議有關,均應受紐約州內部法律的管轄並依照該法律進行解釋。在紐約州的適用法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與《投資公司法》的相關條款相衝突的範圍內,以後者為準。
第12節。裁判陪審權的放棄每個基金(代表自己和(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其聯屬公司),以及經銷商(代表自己和(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其成員和聯屬公司),放棄在任何因此協議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或反訴(無論是基於合同、侵權還是其他方式)中要求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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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節。雜項費用.
(a)此協議中的標題僅供參考方便,不對任何條款進行定義或限制,也不影響其解釋或效力。
(b) 本協議構成整個協議並取代所有其他先前和同時存在的書面和口頭協議和承諾,並且涉及本協議主題的當事人。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法院裁決、法規或其他方式被認定或宣告無效,本協議的其餘部分將不受影響。
(c) 本協議對於當事人及其各自的繼受人和批准的受讓人以及在第8條中提及的董事、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和控制人而言,具有約束力並具有益處。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下的權利或義務。
(d) 雙方確認並同意,本協議包含的所有股份相關數字將會進行調整,以反映對股份進行的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利或類似事件。
(e) 在本協議中,當使用“關聯人”和“利益相關人”這些詞語時,其相應的意義如在《投資公司法》中所規定。
第14條。專有和機密信息分銷商同意代表自身及其員工對基金的所有記錄和其他與基金及之前、現在或潛在股東有關的信息視為保密的和專有的信息,並且不得將這些記錄和信息用於除了根據本協議履行其責任和職責之外的任何目的,除非經基金事先通知並書面批准,但若分銷商可能因未能遵守而遭受民事或刑事蔑視程序的風險,或被合法授權機構要求披露該信息,或基金要求,此時則無需經過批准。本第14條的規定將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儘管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與此相反,各方同意:(i)任何根據Regulation S-P(即規定248.3(t))所定義的非公開個人信息,披露方是為了讓另一方能夠執行本協議中的服務,並(ii)關於此類信息,各方將遵守Regulation S-P和該法令,並且不會向任何其他方披露在本協議中與此類信息有關的非公開個人信息,除非為執行本協議中的服務所必需或根據Regulation S-P或該法令的其他規定。Regulation S-PGramm-Leach-Bliley Act證券法案th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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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節。通知所有通信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只有在收到後才有效,並且必須通過郵寄、交付或電子郵件發送並得到確認,發送至:
如果給經銷商:
Foreside基金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Three Canal Plaza, Suite 100
緬因州波特蘭 04101
注意:法律部
郵件:legal@foreside.com
所有操作通知或通信:etp-services@foreside.com
如果到基金:
CBRE全球房地產業收入基金
555 East Lancaster Avenue, Suite 120
賓夕法尼亞州Radnor 19087
注意:Jonathan Blome,信安金融總財務主管
電子郵件:Jonathan.Blome@cbrei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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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當事人已於上述所載之首日,共同簽署本協議。本協議可由當事人以任意份數分別執行,其均構成一件有效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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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Joseph P. Smith | |
名字: | Joseph P. Smith | |
職稱: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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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特蕾莎·考恩 | |
名稱: | 特蕾莎·考恩 | |
職稱: | 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