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及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的報告
根據第13條或15(D)條款
證券交易法1934年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註冊人在其章程中特說明的確切名稱)
(所在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的合併) |
(設立或其它管轄地的州) | (IRS僱主 |
,(主要行政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
(註冊人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不適用
(如果與上次報告相比有更改,請填寫更改的前名稱或前地址)
以下任何一項的根據規則425(17 CFR230.425)作出書面通信
根據證券法規定的425條規則的書面通信(17 CFR 230.425) |
根據《交易法》第14a-12條規定(17 CFR 240.14a-12),進行徵集材料 |
根據《交易法》第14d-2(b)條規定(17 CFR 240.14d-2(b)),進行交易前溝通 |
根據《交易法》第13e-4(c)條規定(17 CFR 240.13e-4(c)),進行交易前溝通 |
交易所法1934年第12(b)條註冊的證券:
每個類別的職責 | 交易標誌 | 註冊的交易所名稱: 登記 | ||
請在選中的方框內打勾,以表示公司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規定的規則405(本章節的230.405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則12b-2(本章節的240.12b-2條)定義的新興成長型公司。
新興成長公司
如果公司是新興成長型公司,請在選中的方框內打勾,以表示公司已選擇不使用根據交易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來符合這些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
第5.02項董事離任或某些高管的選舉;董事會選舉;某些高管的薪酬安排。
2024年9月11日,尼基塔女士辭去EVe Mobility Acquisition Corp(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職務。尼基塔女士的辭職並非因與公司在與公司運營、政策或實踐有關的任何事項上發生分歧。公司將盡快按照紐交所美國有限責任公司規定重新平衡董事會。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申報人已通過其被授權的人在此簽署本報告。
EVE.U | ||
日期:2024年9月12日 |
通過: |
/s/ Khairul Azmi Bin Ismaon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Khairul Azmi Bin Ismaon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