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3 ex32-1.htm

 

32.1展品

 

根据第906节的规定所提供的声明

2002年萨班斯-施利法案,18 U.S.C. 第1350节

 

本人安德鲁·戈登,是Coffee Holding Co.,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本说明是随同公司提交公司的季度报告(Form 10-Q)的文件,报告涵盖了2024年7月31日结束的期间。

 

根据本声明的执行,我特此证明:

 

  (A)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m(a)或78o(d));
     
  (B)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和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本声明已获得授权,作为该报告的附件,以便在将来该报告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时与之一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第906条及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本声明并不意味着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目的而被提交。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Coffee Holding Co., Inc.,并将由Coffee Holding Co., Inc. 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 2024年9月13日 通过: /s/ Andrew Gordon
    安德鲁 戈登
    总裁, 首席执行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财务总监(首席执行官,信安金融官,首席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