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根据第906节的规定所提供的声明
2002年萨班斯-施利法案,18 U.S.C. 第1350节
本人安德鲁·戈登,是Coffee Holding Co.,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本说明是随同公司提交公司的季度报告(Form 10-Q)的文件,报告涵盖了2024年7月31日结束的期间。
根据本声明的执行,我特此证明:
(A)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m(a)或78o(d)); | |
(B)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和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本声明已获得授权,作为该报告的附件,以便在将来该报告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时与之一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第906条及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本声明并不意味着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目的而被提交。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Coffee Holding Co., Inc.,并将由Coffee Holding Co., Inc. 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 2024年9月13日 | 通过: | /s/ Andrew Gordon |
安德鲁 戈登 | ||
总裁, 首席执行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财务总监(首席执行官,信安金融官,首席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