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mountaincrest5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品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节通过的条款

 

我,刘素英,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Mountain Crest Acquisition Corp. V的第十季度10-Q报告。

 

2.基于本人所知,该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声明或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而导致该报告中的言论在制作该报告的情况下引人误导,涵盖此报告的时段;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地呈现了登记者截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本公司的其他核准人员和我负责为本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第15d-15(e)条所定义)以及为本公司建立和维护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第15d-15(f)条所定义),我们已经:

 

a)设计这样的揭示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揭示控制和程序,以确保该周期内涉及申报人的重要信息已由其他人员在这些实体内通知我们;

 

b)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合理保证;和

 

c)根据这份报告,我对登记者的信息披露的控制和程序进行了评估,并就其有效性得出结论,该评估基于期间结束时的情况;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控制发生的变化,该变化发生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是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并且对登记者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性产生影响;

 

5.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内部财务控制的评估,我和登记代表的其他审定人已向登记者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

 

a)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的任何重要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涉及注册者内部控制的管理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构成重要性。

 

日期: 2024年9月13日

 

  /s/ Suying Liu
  苏英 刘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及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