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认证
我,Greg A. Steffens,证明:
1)我已审查了Southern Missouri Bancorp, Inc.的此年度报告(10-K表);
2)根据我的了解,此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应当提供的重大事实,以使所做的陈述在所述情况下,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内,不会产生任何误导;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本报告期间的期间;
4)本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定的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定的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并已经实施:
a) 在我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其他实体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将与注册申请人(包括其已合并附属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告知我;
b) 在我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其他实体在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c) 根据对注册申请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所作的评估,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申请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申请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变化,该变化对注册申请人的内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申请人的内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产生重大影响;和
5) 注册申请人的其他负责认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请人的审计师和注册申请人的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与记录、加工、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可能影响到注册申请人记录、加工、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内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和
b) 无论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
日期: 2024年9月13日 | 通过: | /s/ Greg A. Steffens |
Greg A. Steffens | ||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