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示31.2

 

认证

 

我, Jack Ross,证明:

 

1. 我 已经审查了Synergy CHC corp. 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的重要事实,也不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来使这些陈述,在制作这些陈述的情况下,考虑到这些陈述制作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来说不存在误导之处;
   
3. 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含在本报告中,根据我的了解,这些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并分别为在本报告中提供的期间。
   
4. 我和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中定义的),并已经: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相关的材料信息通过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公开,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时期内;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准备面向外部的基本报表;
     
  c.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呈现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登记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的影响重大,或者有可能影响重大的登记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和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披露,基于我们对内部控件的最近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
   
  a. 关于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b. 任何 欺诈,无论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

 

日期: 2020年6月29日 由: /s/ 杰克·罗斯
    杰克 罗斯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