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認證
關於Synergy CHC corp.(「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季度報告,表格爲10-Q,並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傑克·羅斯,公司的首席執行官(主要執行官),在此確認截止至本日期,僅爲美國法典第18標題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盡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項或第15(d)項的要求,以及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進行了公正呈現,所示日期和期間。 |
日期: 2020年6月29日 | 由: | /s/ 傑克·羅斯 |
傑克 羅斯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 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