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
修正後的騎士科普有限公司修正和重訂證書
Knightscope,Inc.,是一家根據德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組織和存在的公司公司),特此證明如下:
第一章: | 公司的董事會經過正式通過,建議並宣佈,將修訂後的《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並將該修改提交給公司股東進行考慮,修改內容如下: |
已解決,即將修訂並重訂立章程,按照修訂至今的內容再次修訂章程第四條,增加以下段落(“類A股票逆向股票拆分段落”),立即跟隨章程第四條中的現有段落(爲避免疑義,現有段落不發生變更)
自美國東部時間下午5:00起,一份修正後的公司章程修訂證書提交至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後(“RSS生效時間”),公司的A類普通股進行一對五十的股票拆合,拆合生效後,每股A類普通股將合併爲一股有效發行的、全額支付的和無需繳納額外資本的A類普通股,無需股東採取任何行動,拆合生效後每股A類普通股將表示一股A類普通股(該股票的拆合稱爲“A類股票逆向拆合”)。A類普通股的每股面值在A類股票逆向拆合後將保持爲0.001美元。不會因A類股票逆向拆合而發行碎股A類普通股。取而代之的是,(i)對於在RSS生效時間前曾代表拆合前的A類普通股股份而發行和流通的一或多張股票證書的持有人,當在RSS生效時間後交出該等證書後,任何因A類股票逆向拆合而本應得到碎股A類普通股的持股人,將有權按其本應得到的比例與拆合後A類普通股的收盤價相乘(根據納斯達克進行調整),獲得一筆現金支付(“A類碎股支付”);前提是無論是否會發行碎股,都將基於(a)持有人當時交出的證書所代表的在拆合前已發行和流通的A類普通股總數,和(b)在拆合後A類普通股所代表的A類普通股股份總數來決定;(ii)對於以電子記名形式在公司的過戶代理記錄中擁有和流通的A類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當在RSS生效時間後因A類股票逆向拆合而本應得到碎股A類普通股的持股人,將自動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地獲得A類碎股支付。
進一步解決請將《修正後的公司章程》,經過修訂至今,進一步修訂,通過在《修正後的公司章程》中增加以下段落,緊接着 A類逆向股票分割的段落。
「自 RSS 起生效 時間,公司b類普通股的五十股反向股票分割將生效,根據該分股,每股 公司每位股東已發行並記錄在案的五十股b類普通股(包括庫存股) 在 RSS 生效時間之前,應重新分類併合併爲一股有效發行、已全額支付且不可評稅的股份 在RSS生效時自動持有b類普通股,持有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並且應代表一股 自RSS生效時間起及之後的b類普通股份額(例如股票的重新分類和組合,」課堂 b 反向股票拆分”)。b類反向股票拆分後的b類普通股的面值應保持不變 每股0.001美元。由於b類反向股票拆分,不得發行b類普通股的部分股票。取而代之 其中,(i) 適用於一份或多份證書的持有人,這些證書以前代表已發行的b類普通股 並且在RSS生效前夕尚未結清, 在RSS生效時間之後交出此類證書時, 任何因b類反向股票拆分而本來有權獲得b類普通股小部分股份的持有人, 在 RSS 生效時間之後,應有權獲得現金付款(”b 類股權分期付款”) 等於該持有人本應有權獲得的部分乘以A類普通股的每股收盤價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經調整以使A類反向股票拆分生效)在RSS發佈之日公佈的股票 生效時間;前提是,是否由於b類反向股票拆分而可以發行部分股票 以 (a) 前一天已發行和流通的b類普通股總數爲基礎確定 到以前由持有人交出的證書表示的 RSS 生效時間,以及 (b) 總數 在 RSS 生效時間之後的 b 類普通股股中 b 類普通股的股份 應重新分類;以及 (ii) 對於b類普通股持有人的證書,應採用賬面記賬形式 任何持有者在 RSS 生效前夕簽發並未提交的公司過戶代理記錄 否則,由於b類反向股票拆分,誰有權獲得b類普通股的部分股份,如下 RSS 生效時間,應有權自動獲得 b 類部分股份付款,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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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經公司股東年度股東大會,公司股東已經正式通過了上述修正案。 |
第三章: | 上述修正案已根據特拉華州《公司總法》第242條的規定合法通過。 |
特此證明,本公司已由其首席執行官於2024年9月13日簽署此修正證書。
騎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通過: | /s/ William Santana Li | |
威廉·桑塔納·李 | ||
主席、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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