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99.4
此安防或此安防的證券並未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登記,且相應地,可能不得以豁免登記的方式在州政府的證券委員會或其他州的證券委員會依據有效的登記聲明或根據可用的豁免方式或免於適用證券法的交易方式下發行或出售。此證券和行使此證券的證券可能被用於與以此證券為抵押的真正保證金賬戶或其他貸款有關。
系列 一種購買普通股份的普通股票權證
SMX (安防問題) 公共有限公司
認股權證 股票:[●] | 初始 運動日期:2024年9月11日 |
發行 日期:2024年9月12日 |
這個 購買普通股權證 (」認股證」) 證明,對於收到的價值,[●] 或其 指派(」持有人」) 有權按照條款及行使限制及條件 以下所述,在首次執行日期或之後,以及 3 月 12 日下午 5 時(紐約時間)或之前的任何時間, 二零零年 (第一屆)終止日期」) 但之後不能從 SMX 訂閱和購買(安全事項) 上市有限公司,愛爾蘭公司(」公司」),最多 [●] 普通股(以下條件為準) 以下的調整,」認股證股份」)。根據本認股權證之一(1)股普通股的購買價 須等於第 2.2 節所定義的行使價。
1. | 定義除了本認股權證中或2024年9月11日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證券購買協議中已定義的條款外,下列條款在本第1節中的含義為:購買人」)間簽訂的證券購買協議中另有定義的詞語,以下詞語除非有特別聲明或上下文另有含義,否則在本第 1 節中擁有以下含義:證券購買協議在這個第1節中,以下詞語具有以下所示的含義: |
1.1. “「附屬公司」應當按照本協議簽署當日生效的《交易所法規》120億2條所賦予的含義進行解釋。” 表示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某一個人,該人與一個人或多個人通過共同控制或被控制的關係,其各詞彙解釋和引用受到《證券法》第405條下的規則的約束。
1.2. “買盤 價格”表示,對於任何日期,根據適用的以下第一款條款確定的價格:(a)如果普通股當時已在交易市場上掛牌或報價,根據當時或最近前一日期在該普通股所在交易市場上報導的Bloomberg L.P.所報告的普通股的買盤價(基於紐約時間上午9:30至下午4:02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場,則根據當時或最近前一日期在OTCQb或OTCQX上的普通股的加權移動平均價(如果適用),(b)如果普通股當時未在OTCQb或OTCQX上上市或報價進行交易,但普通股的價格當時在Pink Open Market(或類似機構或機構繼任其報價功能的機構)上有報導,則報導的每普通股最近買盤價,或(c)對於所有其他情況,由持有者擁有的超過已發行普通股利益的多數單位以及對公司合理接受的獨立估價師確定的普通股公允市場價值,其費用和相關費用應由公司支付。
1.3. “董事會 」代表公司的董事會。
1.4. “業務 日「其他」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或者紐約市商業銀行根據法律被授權或必須保持關閉的日子。 提供, 但是澄清一下,只要紐約市商業銀行的電子資金轉移系統(包括電匯)一般都對顧客開放使用,在任何「居家隔離」、「庇護居所」、「非必要員工」或其他類似的命令、限制或任何政府當局指示的關閉實體分行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是不被視為根據法律被授權或必須保持關閉的。
1.5. “」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代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1.6. “交易所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代表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案和其下的法規。
1.7. “底價"”"表示價格為0.49美元,相當於Nasdaq證券購買協議(定義於Nasdaq上市規則5635(d)(1)(A))之前的Nasdaq最低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這個價格將根據證券購買協議之後的任何股票股利、股票拆分、股票結合、股份重新分類或類似交易進行相應的調整。
1.8. “一般 股份”指公司的一般股份,每股面值為$0.165,以及其他此後可能被重新分類或更改為的證券類別。
1.9. “普通股等價物「」表示公司或附屬公司的任何證券,該證券使持有人隨時可以取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債務、優先股、權利、選擇權、認股權證或其他工具,該工具可在任何時候轉換、行使或交換,或者以其他方式使持有人有權收到普通股。
1.10. “Person「」指的是個人或公司、合夥、信託、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協會、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機構或部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實體。
1.11. “可登記的證券“”在登記權益協議中有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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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何以Corcept Therapeutics股票今日大漲?「"」表示某個特定註冊權協議,日期為訂閱日期,在公司及購買者之間。
1.13. “註冊聲明「」表示符合《登記權協議》要求並涵蓋由買方對可登記證券進行轉售的登記聲明。
1.14. “重置 日期” 意味著,在以下的交易結束之後的最早日期(i)擁有連續十(10)個交易日的註冊證券已根據有效的登記聲明註冊並可以供所有註冊證券轉售,但如果在登記聲明宣告生效的日期上並非全部註冊證券均已註冊供轉售,則持有人僅對其自身有權自行及全權決定以視該條件已經滿足,並僅就已註冊的註冊證券,(ii)持有人可在連續十(10)個交易日內按照144條例無限制或限制地出售所有註冊證券,而且公司尚未出現公共信息失敗,或(iii)距離發行日期之後的十二(12)個月和十(10)個交易日立即結束。
1.15. “重設 期間“Reset”代表在重設日期之前第十(10)個交易日開始並在重設日期交易結束後結束。
1.16. “重設 價格”表示在重設期間內,普通股最低單日成交價值無條件取90%,以及(ii)底價(在證券購買協議簽署後考慮前後的前向和後向股票拆分、資本重組、股利等因素進行調整)中較高的一方。
1.17. “重置 分享數量”代表普通股份的數量等於以下數字(如果為正數):(I)減去持有人於收盤日期購買的普通股份總數(經過證券購買協議簽署後進行順向和逆向股份拆分、資本重組、股息等調整)和全額行使任何預資助認股權(不考慮其中的行使限制)而可發行的普通股份總數(經過證券購買協議簽署後進行順向和逆向股份拆分、資本重組、股息等調整),除數(II)由以下算出的商數:將持有人於收盤日期支付的總購買價格和全部行使預資助認股權時支付或應支付的行使價格總和,除以按重置日期確定的適用重置價格。
1.18. “《證券法》”表示1933年修正案的《證券法》及根據該法制定的規則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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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子公司“子公司” 表示 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也包括本协议日期之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1.20. “交易日 「日」表示普通股在交易市場上交易的日子。
1.21. “交易 市場“”指在問題日期上列舉或報價的這些市場或交易所之一:紐交所美國、納斯達克資本市場、納斯達克全球市場、納斯達克全球選擇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OTCQb或OTCQX(或其任何前述交易所的繼任者)。
1.22. “交易 文件「」指的是2024年9月10日簽訂的證券購買協議、這些認股權證、證券購買協議中預料的其他認股權證、登記權協議、認購代理協議、鎖倉協議及所有附表和附件,以及在此協議所寓意的交易中簽署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協議。
1.23. “轉移 代理人「1 State Street, 3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4-1561」指的是道富銀行股票轉倉信託公司,目前是公司的轉倉代理人,其郵寄地址為1 State Street,30樓,紐約,紐約10004-1561,並且是公司的任何後繼轉倉代理人。
1.24. “VWAP對於任何日期,"”的價格將按照以下適用的條款中的第一項確定:(a) 如果普通股當時在交易市場上列出或報價,則普通股的該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個日期)在交易市場上的每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根據Bloomberg L.P.報導(基於紐約時間上午9:30至下午4:02的交易日),(b) 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場,則普通股的該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個日期)在OTCQb或OTCQX上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c) 如果普通股當時未在OTCQb或OTCQX上列出或報價並且如果普通股的價格當時在Pink Open Market(或類似機構或機構繼續履行報價職能的)報導,則最近報導的每股普通股的買盤價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普通股的公平市場價值由持有的過半數的認股權證選出的單獨評估師確定(該評估師應合理接受公司支付的費用和開支)。
1.25. “認股證”代表著本公司根據證券購買協議發行的這些認股權證和其他普通股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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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使數量:. |
2.1. 行使認股權行使這項認股權可以在初始行使日期(Initial Exercise Date)之後及終止日期(Termination Date)之前的任何時間進行,全數或部分行使,提交已經完全履行的PDF復本(通過電子郵件或電子郵件附件)以及與此處所附展示表相同或相似的行使通知書。 2.1 (下稱“行使本認股權證所代表的購買權利可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後、在任何時間內或在終止日期之前,全部或部分進行,持有人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附件中附有的行使通知表的正式執行(或以PDF格式提交)的副本。在前述行使日期之後,持有人應在(i)兩(2)個交易日,或(ii)構成標準結算期的交易日數(如此處第2(d)(i)條所定義)內,以美國銀行的電匯或出納支票支付相應行使通知中指定的股份的行使價格。除非適用的行使通知中指定了無現金行使程序(見第2(c)條),否則不需要遞交墨水原件行使通知,也不需要遞交任何印章擔保(或其他類型的擔保或公證)的行使通知。不論本條款其他規定的內容,持有人在購買本認股權證可購買的全部認股權證股份並且認股權證已全部行使之前,不需要實體交還本認股權證給公司,其情況下,持有人應在最後行使通知交付給公司後的三(3)個交易日內將本認股權證交還給公司作廢。對本認股權證部分行使,導致本認股權證可購買的全部認股權證股份的未行使數量減少相應已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公司和持有人應保存顯示巳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和購買日期記錄。公司應在收到行使通知後的一(1)個業務日內對任何行使通知提出異議。在行使日之後(根據2.4.1節定義)的幾個交易日內,股東應當通過電匯或出票的方式支付通知書指定的認股權價格,除非通知書指定適用於通知書的無現金行使程序。不需要親筆簽署認股權行使通知書,也不需要提供勳章保證(或其他類型的保證或公證)。盡管本文件中可能有相反的規定,股東直到購買了在此之下可用的全部認股權股份並且全數行使了認股權,才需要將此認股權實物提交給公司進行注銷,在最終認股權行使通知書交付給公司後的三個交易日內提交。此認股權的部分行使將導致可用的全部認股權股份數量減少一個相應的數量。公司和股東應當保留顯示購買的認股權股份數量和購買日期的記錄。公司應在收到相應通知書的一個交易日內對任何認股權行使通知書提出異議。 持有人和任何受讓人,接受本權證後,應承認並同意,基於本段的規定,根據本權證,購買部分權證股份後,可在任何給定時間內購買的權證股份數量可能少於本權證頁面上所述的數量。
2.2. 行使價格.每一份認購權的行使價格應為1.00美元,根據此處的調整(以下簡稱“行使價格”).
2.3. 無現金股票行使如果在行使本憑證之時並無有效的注冊聲明書,或其所包含的招股說明書不提供憑證持有人發行或憑證持有人轉售憑證股份的資格,則本憑證亦可以全數或部分通過“無現金行使”方式行使,憑證持有人將有權獲得的憑證股份數為[(A-B) (X)]除以(A)所得的商數。其中:
(A) = | 依照適用情況:(i) 若該行使通知書的日期是在交易日當日,且該行使通知書 (1) 非於非交易日執行並交付,或 (2) 在當天「美股盤中」(根據美國證券法下制定的NMS規則600(b)的定義)開盤之前執行並交付,則以該交易日開盤前一交易日的VWAP為準;(ii) 選擇權在行使通知書執行當日履行「美股盤中」內兩小時內交付(包括交易日「美股盤中」收盤後兩小時內)依本協議第2.1條款執行適當通知書時,持有人可以選擇使用 (y) 該行使通知書日期的前一交易日的VWAP 或 (z) Bloomberg L.P.報告的主要交易市場上的普通股買盤價;(iii) 若該行使通知書日期是交易日,且該行使通知書在當天「美股盤中」收盤後執行並交付,則以該行使通知書日期的VWAP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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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盤) = | 本認股權證的行使價,經過本協議書以下的調整;以及 |
(賣盤) = | 按照此認股權證條款,在現金行使而非免現金行使的情況下行使該認股權證,所發行的認股股數。 |
若以無現金行使方式發行認股證股份,雙方認知並同意,根據144條(d)(3)的規定,將對發行的認股證股份的持有期限與本認股證的持有期限相連。在不限制交易文件中的任何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假設(i)持有人不是公司的關聯人,(ii)在無現金行使情況下,滿足證券法規下的144條對持有人和認股證股份的相應條件,公司同意將使該認股證股份上的註記予以移除(包括自費向公司的過戶代理提交公司律師的意見書以確保前述),並且公司同意在未移除註記之前,持有人無義務出售在行使認股證時可獲得的股份。公司同意不得對本第2.3條達成相反的立場。
儘管此協議內容與之前相反,在終止日時,本認股權證將自動透過無現金運作方式,依據第2.3條進行行使。
2.4. 運動的力學.
2.4.1. 行使之後交割認股權股份公司應通過將所購買的認股權股份通過證券轉移代理人以信貸形式增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 通過其存入或退出保管人系統的資金帳戶(如其是該系統的參與者)將認股權股份剖發予被剖發人的情況,且(A)對於允許向持有人發行或轉售認股權股份的生效註冊聲明書(或B)在不受交易量和銷售方式限制條款的限制下,認股權股份符合Rule 144的條件(以無現金形式行使認股權);否則,以實物交剖發方式發送公司在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名義註冊在公司股份註冊冊上的證書,其數量等於持有人根據該行使行使的認股權股份根據持有人在行使通知書中指定的地址中要求的日期之前的(i)在將行使通知書交付給公司後的兩個(2)個交易日內、(ii)將期權價值劃入公司的一個(1)個交易日之後或(iii)在將行使通知書交付給公司後的標準結算時段(所謂“行使日期”)的交易日總數。DWAC若公司是該體系的參與者,並且(A)存在有效的登記聲明允許將認股權股份發行或持有人轉售認股權股份,或(B)認股權股份符合144條款所述的無成交量或銷售方式限制,(假設無現金行使認股權) ,並且否則通過證券或電子交付(持有人選擇),依據通知行使之日起,早於(i)交付通知行使予公司後的一(1)交易日,以及(ii)交付通知行使後標準結算期間包含的交易日數目之早者,收到股東於通知行使中指明的地址,行使應得的認股權股份。這一日稱為“認股權份額交割日期” 。交付通知行使後,股東應被視為在所有公司目的下已成為認股權股份的記錄持有人,不論認股權股份的交付日期為何,前提是在交付通知行使後收到總行使價(現金行使除外)的早於(i)交易日一(1)交易日或(ii)交付通知行使後標準結算期間包含的交易日數目之早者。儘管本文任何內容與此相反,交付通知行使後,股東應被視為根據證券交易所法規(Regulation SHO)已成為認股權股份的持有人,不論認股權股份的交付日期為何。若公司基於任何原因未在認股權股份交付日期前交付認股權股份予持有人,則公司應依照普通股交易平均價(VWAP)每$1,000認股權股份支付給持有人現金作為賠償金,而非懲罰金,每交易日$10(在認股權股份交付日期後第三(3)個交易日增加至$20)直至認股權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銷此次行使。公司同意保留一個FASt計畫的參與傳輸代理人,只要認股權仍未行使並有效。 在此,「標準結算期“”代表著在公司的首要交易市場上,關於普通股的標準結算期,以交易日數表示,即在行使通知書交付日生效的情況下。儘管如前所述,對於任何在初始行使日期或之前交付的行使通知書,在證券購買協議簽署後任何時間均可交付,公司同意在初始行使日期當天紐約時間下午12:00(紐約市時間)或之前交付相關的認股權股份,並且初始行使日期將作為本協議下的認股權股份交付日期,前提是在該認股權股份交付日期前收到合計行使價款(除了無現金行使的情況)。
2.4.2. 行使時發行新認股權證如果本認股權部分行使,公司應根據持有人的要求,在交付認股權股份時,向持有人交付新認股權證明持有人購買本認股權尚未購買的認股權股份的權利的新認股權,該新認股權在其他方面與本認股權完全相同。
2.4.3. 撤銷權 權利如果公司未能促使過戶代理按照第2.4.1節將認股權證轉讓給持有人 在認股權證股份交付日期之前,持有人將有權撤回此次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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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在未能及時交付認股權股份的場合補償買入另外,如果公司未能使過戶代理人按照2.4.1節的規定在認股權股票交付日期前根據行使情況將認股權股票傳送給持有人,且在該日期後,持有人被其券商要求購買(透過市場交易或其他方式)或券商以其他方式購買普通股來滿足持有人預期在該行使中應收到的認股權股票的買賣(一「買入」),那麼公司應(A)以現金支付給持有人金額,如果有的話,即(x)持有人購買普通股的總價(包括券商佣金,如果有的話)超過(y)以令狀執行引起該購買義務的賣出訂單執行的價格乘以產生與行使有關的公司應交付持有人的認股權股份數乘以該價格的數額,以及(B)按照持有人的選擇,要求恢復因未履行該行使而未受尊重的認股權部分及相應數量的認股權股份並退還公司收到的那些認股權股份的行使價款(在這種情況下,此類行使將被視為撤銷),或交付給持有人若公司及時遵守其在此協議下的行使和交付義務時將發行的普通股數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購買總價值11000美元的普通股來支付有關對總銷售價值10000美元的普通股的 Buy-In 的嘗試行使,根據前述句子的(A)項,公司應支付持有人1000美元。持有人應向公司提供書面通知,指示應支付給持有人有關 Buy-In 的金額,並根據公司的要求提供損失金額的證據。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持有人根據此處可用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法律或訴訟引起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就公司未能按照此處的條款在認股權行使時及時交付普通股而要求具體履行和/或禁制令。
2.4.5. 不得發行碎股或憑證在行使本認股權時,不得發行碎股或代表碎股的無記名股票。就持有人本應在行使認股權時有資格購買的任何一股股票的一部分,公司可選擇支付現金調整金額,該金額等於該部分乘以行使價,或將其四捨五入為下一整數股份。
2.4.6. 費用、稅款和費用發行認股權證不收持有人任何發行或轉讓稅或其他相關費用,所有這些稅費都將由公司支付,並且這些認股權證股票將以持有人的名義或持有人指示的名稱發行; 提供, 但是在Warrant Shares以非持有人的名義發行時,當此Warrant被交出以行使時,應附帶本文件附上的Assignment Form,並由持有人適時履行。 展示2.4.6 在此情況下,作為條件,公司可能要求持有人支付足夠金額以彌補任何與此有關的過戶稅。對於任何行使通知的即日處理,公司將支付所有的轉讓代理人費用以及支付所有即日電子交付Warrant Shares所需的存管機構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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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結束 會計年度公司不會以任何方式封閉股東的簿冊或記錄,以阻止按照本憑證的條款及時行使權利。
2.5. 持有人 行使限制公司不得進行本認股權的任何行使,持有人也沒有權利根據第2條或其他規定行使本認股權的任何部分,就是指根據相關行使通知進行行使後的發行後,持有人(連同持有人的關聯人以及任何其他與持有人或其關聯人共同行動的人一起行動的人,此類人士“歸屬方”)將有權合共持有的受益擁有額限制(如下所定義)以上,為上述句子的目的,其關聯人和歸屬方持有的普通股的股份數包括可根據本認股權行使而將進行評估的普通股比數,但不包括任何未行使部份的剩餘部份和公司的其他證券的未行使或未轉換部份(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普通股等價物),其受到類似於本文所載限制的限制,而這些證券在持有人或其關聯人或歸屬方合共持有下將受到有益的擁有。除了上述句子中所列的情況外,對於本第2(e)款的目的,有益擁有將按照《交易法》第13(d)條及其制定的規則和法規計算,持有人承認公司並不表示公司將符合《交易法》第13(d)條的計算,持有人單獨為遵守所需提交的任何時間表負責。在本第2(e)款所適用的範圍內,本認股權的可行性(關於持有人與任何關聯人和歸屬方共同持有的其他證券)以及本認股權的哪部份可以行使將由持有人自行決定,並且行使通知的提交將被視為持有人決定本認股權是否可行(關於持有人與任何關聯人和歸屬方共同持有的其他證券)以及哪部份的本認股權可以行使,但需遵守受益擁有額限制,而公司不必驗證或確認其判斷的準確性。此外,上述任何組織地位的決定均應根據《交易法》第13(d)條及其制定的規則和法規確定。對於本第2(e)款的目的,在確定普通股的發行數時,持有人可以依賴以下資料:(A)該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最近的定期或年度報告,如適用,(B)該公司的最新公開發布或(C)該公司或過戶代理人發出的更近期書面通知,列明截至指定日期為止已發行的普通股數。在任何情況下,普通股的已發行數將在考慮到自該普通股已報告以來持有人或其關聯人或歸屬方自行進行的轉換或行使,包括本認股權之後。所述“受益擁有額限制”應為該認股權行使後即刻發行的普通股數量的4.99%,持有人在通知公司後可以提高或降低本第2(e)款的受益擁有額限制,但前提是受益擁有額限制在本認股權行使後不超過持有人持有的發行普通股的數量的9.99%,而本第2(e)款的規定將繼續適用。任何提高受益擁有額限制的改變將在提交給公司後61天生效。對本段的限制應該按著本第2(e)款的限制的原意,解釋和履行,以纠正本段(或其任何部分)的缺陷或不一致之處,以符合實際意圖限制或進行必要或适當的更改或補充。本段中所列的限制應適用於此認股權的繼任持有人。歸屬者對於下文所定義的持倉限制來說,如果持有人及其聯屬人及歸因方所擁有的普通股超過持有限制,則本認股權證的行使數目應包括持有人及其聯屬人及歸因方因行使本認股權證而可擁有的普通股數,但不應包括持有人或任何聯屬人及歸因方已擁有但尚未行使的本認股權證中的普通股數,以及任何受到類似於此處限制的公司其他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普通股等價證券)尚未行使或換股的部分對持有人或其聯屬人及歸因方而言可發行的普通股數。在本第2.5條的其他規定所述之外,擁有的利益應按照《交易所法》第13(d)條及根據該法促使頒布的法規計算,持有人承認公司並未向持有人保證該計算符合《交易所法》第13(d)條的規定,持有人須全權負責根據相應規定要求提交的日程表。若本第2.5條所規定的限制適用,本認股權證是否可行使(與持有人及其聯屬人及歸因方合併所擁有的其他證券相關)及本認股權證的哪一部分可行使應由持有人全權酌情決定,行使通知書的提交應被視為持有人對於本認股權證是否可行使(與持有人及其聯屬人及歸因方合併所擁有的其他證券相關)及本認股權證的哪一部分可行使的決定,前提是適用於持倉限制,且公司無義務驗證或確認該決定的準確性。此外,上述所述有關任何集團地位的確定應根據《交易所法》第13(d)條和根據該法促使頒布的法規進行確定。對於本第2.5條來說,在確定普通股的未結算數量時,持有人可以依賴(A)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最新定期或年度報告所反映的普通股數量,(B)公司最近的公開公告或(C)公司或股票過戶代理發出的最新書面通知中所列舉的普通股數量。在持有人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要求的情況下,公司應於交易日內以口頭和書面方式向持有人確認當時的普通股數量。在任何情況下,普通股的未結算數量應在報告所反映的未結算普通股數量之後,考慮到公司股票或本認股權證自報告所述日以來,被持有人或其聯屬人及歸因方換股或行使的證券數。《有益所有權限制》“應為已發行股票的4.99%(或在發行任何認股權證之前由持有人選擇時,為9.99%),即在行使本認股權證後立即給予效力的普通股債務的數量。持有人可以通知公司,增加或減少本第2.5條有關擁有權限制的規定,但在任何情況下,該擁有權限制都不得超過行使本認股權證後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數的9.99% ,並且本第2.5條的規定將繼續適用。增加擁有權限制將在通知遞交給公司後的第61天生效。st 本段的規定應依非嚴格符合本第2.5條的條款的方式進行解釋和實施,以更正本段(或其任何部分)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一致之處,以使其符合所述擁有權限制的確切意圖或進行必要或理想的更改或補充以適當地實施該限制。本段中包含的限制將適用於本認股權證的繼任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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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某些 調整. |
3.1. 分享 分紅派息和股票分割如果公司在本權證有效期間作出以下任何情況:(i) 發放股息或其他以普通股或任何其他權益或權益相等證券支付以普通股 (不包括通過行使本權證而發行的任何普通股);(ii) 把尚未行使的普通股細分為更多普通股;(iii) 通過合併 (包括逆向股份合併方式) 把尚未行使的普通股合併為更少普通股;或(iv) 通過重新分類普通股發行公司的任何股份,則每一情況下行使價格均乘以一個比例,其分子為該事件之前立即發行普通股 (如有的話,不包括庫藏股) 的數量,分母為該事件之後立即發行普通股的數量,並相應調整行使本權證所產生的普通股數量,使本權證的行使價格總計保持不變。根據本3.1條所做的任何調整,在確定有權接收該股息或分派的股東之記錄日後立即生效,以及在細分、合併或重新分類的情況下,在生效日期後立即生效。
3.2. 後續股權銷售如果,在本權證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該期間為“調整期”),公司以每股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的代價(“新發行價格”)低於此權證發行前即時生效的行使價格(該時的行使價格稱為“適用價格”),發行、銷售、簽訂銷售協議、授予購買選擇權或銷售、簽訂銷售協議或授予重新定價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發行(或公告任何提供、銷售、授予或任何購買權利或其他處置)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前文稱為“稀釋發行”),則當同時完成(或如果早於此,公布)此稀釋發行時,行使價格將同時降低到新發行價格或五(5)個連續交易日結束(或公布,視具體情況而定)之後的最低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該較低價格為“基本股價”),本權證下可發行的認股權單位將相應增加,以使發行日期對於當時待發行的認股權單位的行使價格總額在此事件後保持不變;但是,基本股價不得低於底限價格(根據承銷協議日期後的股票拆分和合併;資本重組或類似交易進行調整)。儘管如前所述,如果在獲得股東批准之前發生了一個或多個稀釋發行,而行使價格的降低受限於底限價格定義條款的第(i)款,那麼一旦獲得股東批准,行使價格將自動降低到與在獲得股東批准之前發生的任何稀釋發行相關的最低基本股價之一(x)相等的價格。對於在股東批准之前發生的任何稀釋發行或(y)根據底限價格的第(ii)款規定確定的價格。如果公司進入變數利率交易,則公司應被視為發行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的最低可能價格,換股價格或行使價格。為了避免疑慮,如果根據本節3.2進行了行使價格的調整,而觸發此調整的稀釋發行未發生,未完成,被取消或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則在任何情況下,行使價格不得重新調整為如果未發生或未完成稀釋發行而將會的行使價格。對於上述所有,以下適用:調整期根據本第3.2節,公司發行、出售、達成出售協議、或授予任何購買選項、銷售、達成銷售協議、或授予重新定價權利,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發行(或宣布任何報價、銷售、授予或購買選項或其他處置),或按照本第3.2節的規定被視為發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每股價格低於其發行或銷售前的行使價(該行使價稱為“適用價格”)(上述為“稀釋發行”),銷售後立即或最早在公告時,行使價格將降低為與稀釋發行價格或稀釋發行後的五(5)個連續交易日內最低成交價的90%相等(較低價格即為“基本股價)並且可發行的認股權股份應相應增加,以使本認股權在發行日期對應的認股權股份的行使價的總和保持不變; 但行使價不得低於底價。 如果公司進行可變利率交易,則認為該公司已在最低可能價格,換股價格或行使價格發行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 儘管前述的規定,根據本第3.2條的規定,對於獲得豁免的發行不進行調整、支付或發行。 為了避免懷疑,如果根據本第3.2條進行了行使價的調整且觸發該調整的稀釋發行未發生、未實現、被撤銷或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則無論如何,行使價都不得再次調整為如果該稀釋發行未發生或未實現其行使價將生效的價格。 就上述事項而言,應適用以下規定:
3.2.1. 認股權證的發行如果在調整期間,公司以任何方式授予或出售認股權證,且每股普通股的最低價格等於認股權證行使、換股、行使或交換所產生的一股普通股的價格或可換證券("")的價格低於應支付價格,則該普通股應被視為已發行並由公司以每股該價格的價格在授予或出售該認股權證時發行和銷售。對於第3.2.1條的目的,""每股普通股的最低價格等於(A)與設置於該認股權證中一股普通股行使或換股、行使或交換所產生的任何可換證券等每股價格等於(1)與授予或出售該認股權證時公司就任何一股可換證券所收到或可收到的最低代價(如有)以及對應於該認股權證行使或換股、行使或交換所產生的任何可換證券等付出或應支付給該認股權證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員),減去(B)所有支付或應支付給該認股權證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員)具有關於任何一股可換證券的憑證發放或出售、行使該認股權證、行使或換股、行使或換股所產生的任何可換證券等的應支付金額以及憑證(或任何其他人員)所收到或可收到的任何其他代價或對該憑證(或任何其他人員)所產生或可產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下面的情況已經預見,否則在實際出售該可換證券股份或由於行使該認股權證或在可換證券股份實際發行時,行使價格的進一步調整不應進行。可轉換證券可換證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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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可轉換證券的發行在調整期間,如果公司以任何方式發行或出售任何可轉換證券,並且每股可轉換證券的最低價格小於適用價格,則該可轉換證券股份將被視為已發行並由公司於發行或出售該等可轉換證券之時出售,每股價錢如下。為本章3.2.2節之目的,“每股可轉換證券的最低價格”應等於(A) 可轉換證券股份發行或出售以及轉換,行使或交換該等可轉換證券時收到或可收取的最低代價(如有)與可轉換證券所設定的最低轉換價格之總和,減去(B) 與可轉換證券發行或出售時支付或應支付給該可轉換證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金額與據此可轉換證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就每股可轉換證券發行或出售所收到或可收取的任何其他代價價值。除如下所述外,對於這種轉換,行使或交換,行使或交換的實際發行,不應對行使價作出進一步調整,如果對於本章3.2的其他規定根據任何期權的實際發行或出售已做出或將要做出的行使價的調整,則除如下所述外,出於此類可轉換證券的出售對行使價再次進行調整。
3.2.3. 期權價格或換股比變動如果在調整期間,任何期權中規定的購買或行使價格、任何可換股證券的發行、轉換、行使或交換時應支付的額外考慮(如果有),或任何可換股證券可轉換成或行使或交換為普通股的比率,在任何時候增加或減少(與第3.1條中提到的事件相關的換股或行使價格的等比變化除外),則在此等增加或減少發生時有效的行使價格應被調整為若該等期權或可換股證券在最初授予、發行或出售時規定了此等增加或減少的購買價格、額外考慮或增加或減少的換股比率時應當在此等時候有效的行使價格。對於本第3.2.3條的目的,如果任何期權或可換股證券的條款在此認股權憑證發行的日期前曾經有效,如前述句子中描述的方式增加或減少,則應當視此等期權或可換股證券及認股權憑證換股、行使或交換後覺得可發行的可換股證券作為在此等增加或減少的日期已發行。如果此等調整導致有效的行使價格增加,則不應根據本第3.2條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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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計算 收到的考慮。如果與發行或出售有關的發行或認為有關的任何期權或可換股證券 發行或出售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證券(」主要安全性」,以及此類期權或可轉換 安全性,」次要證券」並與主要安全一起,每一個」單位」), 合併包括一筆綜合交易,每股對該主要證券的總代價須為 被視為 (x) 該單位的購買價格中最低,(y) 如該主要證券為期權和/或可換股證券, 當行使或轉換主要證券時,可發行一股普通股的每股最低價格 根據上述第 3.2.1 或 3.2.2 條及 (z) 第五 (5) 期間任何交易日的普通股最低 VWAP 公開公佈此類稀釋發行後即連續交易日(如有任何情況,以避免任何疑問 公開公告在交易日主要市場開放前發布,該交易日將為首次交易 此等五 (5) 個交易日期間的天數)。如發行或出售或認為有任何普通股、期權或可換股證券 已發行或出售以現金而獲得的代價將被視為本公司收到的現金淨額 因此。若以現金以外的代價發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期權或可換股證券,則金額 公司所收到的該等代價將為該等代價的公平價值,除非該等代價包括 公開交易證券,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就該等證券收到的代價金額將為算術 在收款日期之前的五 (5) 個交易日內,該等證券的 VWAP 平均值。如果有普通 股份、期權或可換股證券是根據合併而發行給非存在實體的所有者。 本公司為存在的實體,其代價金額將被視為該部分的公平市值 該非存在實體的淨資產和業務,該等普通股、期權或可換股證券應佔的淨資產和業務 (視情況而定)。除現金或上市證券以外的任何代價之公平市場價值將共同確定 由本公司及持有人作出。如果該等方在發生需要的事件發生後十(10)天內無法達成協議 估值(」估值事件」),該等代價的公平市值將於五期內確定 (5) 由一名獨立、信譽良好評估師共同選擇的估值事件後第十(第十)天後的交易日 公司和持有人。該等評估人的裁定為最終決定,並對所有人士沒有明顯錯誤而具約束力。 該等評估師的費用和開支由本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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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登記日期在調整期間,如果公司為了讓股東有資格(A)收取普通股、期權或可轉換證券的紅利或其他分派,或者(B)認購或購買普通股、期權或可轉換證券而進行股東名冊記錄,則該記錄日期將被視為在宣布該紅利或進行其他分派或者授予認購或購買權利(視情況而定)時發行或銷售的普通股的發行或銷售日期。
3.3. 運動價格和認股權股份重新調整.
3.3.1. 認股權 股份重設過程在重設日期,行使價格將調整為 (i) 當時生效的行使價格和 (ii) 重設價格中較低的一者。根據本條款3.3.1規定對行使價格進行重設後,認股權可行使的股份數將增加,以使根據本合約執行價格支付的金額,在考慮到行使價格下降後,等於發行日期時的總執行價格(根據重設日期之前持有人行使或賣出的任何認股權予以調整),但可能根據本條款3.3.2規定之先前行使或根據本條款3.3.3規定之部分重設進行調整。
3.3.2. 在重置日期之前進行運動儘管前述所述,如果持有人要求在重置日期之前(全數或部分)行使本認股權,在任何一個(i) 本認股權股份依據有效的登記張貼聲明而在可供重新販售的開放市場上出售,(ii) 持有人可以根據144規則自由出售認股權股份,且公司未出現公共資訊失效,或(iii) 以發行日期為起算的十二(12)個月內的日期(任何一個這樣的日期,稱為” ”),則僅就在這樣的相關行使日期行使這份認股權的部分(a)這樣的相關重置日期將被視為行使日期,(b) 這樣的相關重置期間將被視為從所述子款(i),(ii) 或(iii) 中指定的日期開始,且在行使日期前一個交易日的交易結束後結束,以及(c) 針對這樣被行使認股權的價格和股票數量將根據第3.3條計算。為了避免懷疑,根據本第3.3.2條對重置價格和重置股票數量的計算之後,公司對於這樣被行使的認股權的義務將被視為履行,且不再適用於這樣被行使的認股權的任何額外的重置價格和重置股票數量。行使日期
3.3.3. 局部 重新設定如果沒有所有可登記證券根據Reset日期的定義子條款(i)已登記,並且持有人認為就該登記證券已滿足條件,那麼Reset日期僅適用於該等可登記證券的部分,並且對Reset日期的定義依然未被滿足的可登記證券,公司的義務將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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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后续 权益发行除了根據上述3.1條款進行的任何調整外,如果公司隨時向持股人授予、發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價物或購買股票、認股權、證券或其他財產比例分配給(或幾乎全部)任何一類普通股股東(“購買權”), 那麼持有人將有權按照該購買權條款取得可購得的總購買權,如果持有人在記錄日之前完全行使本認股權所能取得的普通股數量(不考慮任何行使本認股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股權限制),並且允許的記錄日確定普通股的股東(但如果持有人參與任何該購買權會使持有人超過股權限制,則持有人不得參與該購買權至該程度(或因該購買權而成為該普通股股份的股權至該程度) ,並且該等購買權至該程度將暫時保留給持有人,直到其享有該等權利不會使持有人超過股權限制的時間為止)。
3.5. 按比例分配在本期權有效期間內,如果公司宣佈或進行任何股息或其他資產(或取得其資產權益的權利)的分派予所有普通股(或實質上所有)持有人,無論以資本回饋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股息、股票或其他證券、財產或期權的方式進行的分派、拆股、重分類、企業重組、安排方案或其他類似交易)(一“分配”,在發行本期權之後的任何時間,則在每種情況下,持有人均有資格就該分派參與其中,就好像持有人在該分派的記錄如下的日期之前完全行使本期權的普通股數目(不考慮對本期權的任何行使限制,包括但不限於有利擁有限制),或者如果沒有進行該等記錄,則在應確定普通股記錄持有人參與該分派的日期(但是,若持有人參與任何該等分派的權利將導致持有人超過有利擁有限制,則持有人不得參與該等分派至該程度(或作為該等分派的結果而對普通股的有利擁有至該程度),並且該等分派部分將暫時保留,以利持有人,直至進行其行使權的時間,如果有的話,該時機使其對此享有權利不會導致持有人超過有利擁有限制)。在該分派至發生時,如果本期權尚未部分或完全行使,則該等分派部分將暫時保留,以利持有人,直至持有人行使本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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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基礎 交易. 如果此認股權證在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內,(i) 公司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相關交易,與另一個個人合併或合併,(ii) 公司或其子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在一個或一系列相關交易中出售、租賃、許可、轉讓、轉讓或處置全部或實質上全部的資產,(iii) 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購買要約、要約收購或交換要約(不論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已經完成,根據該要約,普通股股東被允許出售、投標或交換其股票以換取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並且已經獲得50%或以上持有該普通股或50%或以上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表決權(iv) 公司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相關交易進行普通股的重新分類、重組或增資,或根據該重新分類、重組或增資進行股份強制交換,從而將普通股有效地轉換為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或(v) 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在一個或多個相關交易中完成向另一個個人或人組合(包括但不限於重組、增資、分拆、合併或安排方案)的股票或股份購買協議或其他業務組合,從而使該其他個人或人組合收購50%或以上的普通股或公司普通股的表決權(每個為一個“」,則在此認股權證任何後續行使中,持有人有權選擇,對於在此基本交易發生之前按即時行使的認股權證份額應發行的每個認股權證股份,無論本認股權證在第2.5條對認股權證的行使有任何限制,在後繼的交易中,持有人有權選擇,接受繼承人或收購公司的普通股,或者如果它是生存公司,則為公司的普通股份,以及任何其他考慮(“」基本交易” ),那麼,在任何此認股權證後續行使時,持有人有權按照持有人的選擇(不考慮對此認股權證的行使在第2.5條的任何限制),在此基本交易發生之前即將發生的每一個認股權證股份,以繼承人或購買公司的普通股數量,或者如果它是生存公司,則為公司的普通股份,以及任何其他考慮(“其他考虑根據這項基本交易,持有發行者普通股票數量的持有人將有應收款項,這是在進行該基本交易之前就這項認股權應行行使的普通股票數量而言(不考慮在本認股權行使的2.5條款中的任何限制)。為了進行此類行使,行權價格的確定將根據該基本交易中應發行的替代報酬的金額進行適當調整,並且公司應以反映替代報酬的任何不同元素的相對價值的合理方式來分配行權價格。如果普通股持有人在基本交易中有權選擇要接收的證券、現金或財產,那麼持有人在此類基本交易後行使本認股權時應被給予同樣的選擇權以選擇要接收的替代報酬。不論其他情況如何,如果發生基本交易,公司或任何繼承實體(如下定義)應該在持有人的選擇權下,在基本交易完成的同時或之後的30天內(或者如果後者,則在適用基本交易的公開公告之日),按照黑·磺價值(如下定義)支付金額,購買此認股權的持有人未行使部分在基本交易完成時的現金等值金額;但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的控制範圍內,包括不獲得公司董事會的批准,持有人只有在基本交易中與公司或任何繼承實體一同並在基本交易完成之日起30天內,有權根據未行使的本認股權此項未行使部分的黑·磺價值來收取與公司普通股股東在基本交易中相關所提供的報酬類型或形式(而且比例相同),無論該報酬是以現金、股票或任何結合形式提供的,或者普通股股東是否有權選擇在基本交易中從多種報酬形式中選擇;此外,如果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在這樣的基本交易中未被提供或支付任何報酬,則將假定該公司普通股股東在該基本交易中已收到繼承實體的普通股(該實體可能是在該基本交易之後的公司)。Black Scholes價值此「權證」的價值是基於從Bloomberg LP的「OV」功能獲得的Black-Scholes選擇權定價模型而確定的,該模型是根據交易日期及反映有利息、財務業務可能 交易的期間內的無風險利率 (A) 、與期間相等於該交易公眾公告日期及終止日期(B) 在 HVt 功能上取得的100日波動率 (以分365天年化計),(C) 進行該計算時個股價格應該大於(i)現金提供的股票價格加上提供的任何非現金相關因素之價值或(ii)自交易日前一日的交易日起始日 (或權益發生的日期) 至在根據本第3.6節的持有人要求及終結日期的交易日均價範圍中的最高價( D ), (E) 選擇權剩餘期間等於交易公告日期與終結日期之間的時間如為零不考慮借貸成本。 支付Black Scholes價值將以銀行匯款或其他方式支付(或其他)在 (i) 持有人選擇權利通知後的五(5)個工作日之後或 (ii) 基本交易的完成日期中較晚的那一天將被給予。如當前公司不是交易中唯一倖存主體則負責在基本交易中的任何接替實體給予Black Scholes價值的支付。Bloomberg交易完成當天股價用該公司價值(VWAP)在持有人依照3.6節要求中指出日的前一個交易日開始的時間(或當前實施基本交易兩者任選者)到持有人提出的交易日 (A) 、天數間的時間總和作為計算時基礎價格,如現金收購為現金價格加上非現金交易項目價值(ii) 的價格或 (iii) 在Bloomberg HVt 函數中係利用分365天年化計算公布交易時間後的交易日期。繼任實體以書面形式在有限合夥人合不理解持方同意且合并交易之前不合理延误的情形下,承擔公司在本存根和其他相關文件項下的所有義務,並按照本第3.6節的規定進行。如果持方選擇如此做,則應交予持方與此存根交換的保安,以書面形式發行,其形式和實質與此存根基本相似,可以行使相等數量的後續實體的普通股股份(或其母公司實體),這等數量股份的價格可按本存根的行使價計算(但應考慮到基本交易之前之普通股股份的相對價值以及該等股份和行使價之價值,這一系列目的是為保護在基本交易完成前,本存根的經濟價值即刻之保護),此等保安的形式和實質對持方而言合理滿意。在任何此類基本交易發生時,後繼實體應被添加到本標的公司的名稱(因此,從基本交易發生或完成之時起,本標的公司的一切條款及其他相關文件所提到“公司”的部份應改為指“公司”和後繼實體或後繼實體,共同及個別),並且後繼實體或後繼實體與公司共同且個別地有權行使公司之前的每一個權利和權力,並且後繼實體或後繼實體應如同公司和該等後繼實體或後繼實體共同且個別地被命名為本存根之公司,應擔當起此存根和其他相關文件中公司在此之前的一切義務。為明確起見,持方無論是在公司具有足夠已批准的普通股股份以發行擔保股份的情況,或是在基本交易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前發生的情況下,都有權享受本條款3.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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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計算。 在本第3條中,所有計算都應按最接近一分錢或最接近1/100股份的數值進行。對於本第3條,某一給定日期被視為已發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數量應該是已發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數量之和(不包括如果有的話的庫藏股)。
3.8. 通知 給持有人.
3.8.1. 調整 行使價格當任何本第3條所述的規定導致行使價格調整時,公司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向持有人發送通知,該通知列明調整後的行使價格以及可能導致的調整數量和簡要說明需要進行調整的事實。
3.8.2. 通知允許持有人行使權利如果A,公司將宣佈派息或者再進行其他形式的分配;如果B,公司將宣佈派發特別非經常性現金股息或者對普通股進行贖回;如果C,公司將授權向所有普通股持有人發放權利或認股權,以訂閱或購買任何一類股本或任何權益;如果D,在公司普通股重新分類、與其他公司(或其子公司)進行合併或重組、出售或轉讓其全部或實質全部資產或者進行強制股份換股,導致普通股轉換為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時,需要經公司股東批准;如果E,公司將授權自願或非自願解散、清算或結束公司事務,則公司應在此類情況的記錄或生效日期之前最少20個日曆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通知給持有人,即時地址應按照公司的認股權證登記簿上顯示的地址,該通知應說明(x)欲用於派息、分配、贖回、權利或認股權的記錄日期,或者如果不需要記錄日期,則普通股持有人的記錄日期,以確定是否有資格享受派息、分配、贖回、權利或認股權,(y)重新分類、合併、重組、出售、轉讓或股份換股預計將生效或結束的日期,以及普通股持有人的記錄日期,普通股持有人據此記錄日期將有權將其普通股兌換為證券、現金或其他財產;但是,未能發送此類通知或通知存在任何缺陷或傳遞缺陷,不會影響在此類通知觸發事件的生效日期之前,持有人行使本認股權證的權利,除非本認股權證另有明確規定。只要這份認股權證中提供的任何通知構成或包含涉及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公司應在適用的外國私募發行人報告Form 6-k中同時提交該通知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此通知日期至觸發該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之間,持有人仍有權行使此認股權證,除非本認股權證另有明示規定。
3.9. 分享 組合事件調整除了以上第3.1節中提到的調整外,如果發行日期後的任何時間或不時發生任何股票分割,股票合併,股票股息,股票組合重組或其他類似交易,涉及普通股股份(每一次為「分享組合事件」,並且該日期為「股票組合事件日期」,以及股票合併事件日期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開始和股票合併事件日期之後五(5)個連續交易日結束之間的最低成交價(「分享組合調整期間」,以及該價格為「事件市場價格若授權價(經 clause 3.1 的調整後)低於現行執行價,則於整合期結束之日,即於主要交易市場收市前,授權價將調降至事件市場價格的90%,而根據此授權,可供發行股票的數量也將增加,以至於初次發行授權股票的價格總額在此事件之後保持不變;然而,如果整合事件在主要交易市場收市後受有效,則整合事件將被視為發生於下一個交易日,並且整合期將相應調整;另外,此句中對授權價的調整不得使授權價低於底價。為避免疑義,(a)若前一句中的調整可能導致授權價在此之下增加,則不進行調整,並且若在整合期內行使此授權,則僅對在該適用行使日期內行使的此授權的相應部分而言,此適用的整合期將被視為於該行使日期的前一個交易日結束,並且該適用行使日期上的事件市場價格將是該整合期內結束於該行使日期之前的普通股的最低成交價總體加權平均價(VWAP),並且(b)此第3.9小節的所有調整也將受到上述第3.1小節的約束,包括任何事件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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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調整後的行使價格若因基礎股價或事件市場價格的限制低於價格底線價格,則於調整後五(5)個交易日內,公司應支付持有人現金差額(「True-Up Payment」)。True-Up Payment應按以下方式計算:無限制價格底線的情況下,若行使價格下調至基礎股價或事件市場價格,則發行的認股權股份數減去使用底線價格交付的認股權股份數,乘以交易日前一天的普通股每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A-B)*C)。所有True-Up Payment總和應不超過1,070,000美元(「True-Up Maximum Payment」),相對於持有認股權的持有人按照認股權的比例(根據證券購買協議簽署後股份拆合、股份拆分、重組、股息等所調整)按比例分配。舉例來說,如果發行了1千萬認股權而其中有3百萬被行使,則最大支付金額將為True-Up Maximum Payment的70%。公司只要行使價格低於基礎股價或事件市場價格,無論如何都不支付True-Up Payment。根據執行證券購買協議後兩(2)個交易日內確定的基礎股價或事件市場價格,True-Up Maximum Payment金額將在交割時支付並由第三方保管。
3.11. 公司自願進行調整條件是符合交易市場的規則和法規並經持有人同意,公司可能在本認股權期限內的任何時間將當前的行使價格降低為董事會認為適當的任何金額和任何時間。
3.12. 變量利率交易公司在持有權證的大多數持有人仍未到期之時:將不得進行或達成任何與變量利率交易有關的發行協議。變量 率交易“變量利率交易”是指公司發行或出售任何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務或股本證券,其中包括權利以(A) 在債務或股本證券初次發行後,根據或變動於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或報價,可以轉換為更多公司股票,以及/或 (B) 在某一未來日期,根據指定的或與公司業務或公司股票市場有關的事件,重新設定轉換、行使或交換價格。另外,公司也可透過合約進行交易,例如股權信用額度,以在未來某一確定價格發行證券。持有人有權就阻止公司進行此類發行而獲得禁制令,此法律救濟除了有權收取損害賠償金及此合同中的任何調整外。為明確起見,本第3.12條項不適用於證券持有人所描述於證券購買協議第1.23條項(iii)款中的轉換或行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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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轉讓 權證. |
4.1. 可轉讓性在遵守任何適用的證券法和本4.4節所規定的條件的前提下,本認股權證及其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登記權利)可完全或部分轉讓,持有人將本認股權證交還給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並提交一份寫有相當程度的轉讓文件,並提供足夠支付轉讓稅款的資金。根據上述交還和(如有需要)支付,公司應根據指定的分配受讓人的名義以及指定的面額,簽署並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並向轉讓人發行一份新的認股權證以證明未轉讓的認股權證部分,並立即註銷本認股權證。儘管本文中的任何規定相反,除非持有人已將本認股權證完全轉讓,否則持有人不需要將本認股權證物理交還給公司;如果持有人已將本認股權證全部分配,則該持有人應在交付給公司的分配表單的日期後三(3)個交易日內將本認股權證交還給公司。如果按照本文規定進行了正確的分配,認股權書可以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購買認股權證股票,而無需簽發新的認股權證。
4.2. 新的認股權証書本認股權證可以在公司上述辦公室遞交並檢附以書面通知,說明新認股權證的名稱和面額,經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師簽署後,可以分割或合併其他認股權證。在涉及該分割或結合的任何轉讓方面,公司應根據該通知執行並交付一張新的認股權證或多張新的認股權證。所有轉讓或交換所發行的認股權憑證均應以該認股權證的初始發行日期為日期,並且除了可以根據該認股權憑證可發行的認股股份數量,與該認股權憑證完全相同。
4.3. 認股證 登記簿公司應在其為此設立的記錄上登記本認股權證,而其登記持有人從時而時的發生變更。對此認股權證的登記持有人,公司可以視其為其事實上的持有人,以便行使本認股權證或向其分配股利,在所有其他目的上,未經實際知會則一律如此。認股證 登記簿公司可以視本認股權證的登記持有人為其事實上的絕對擁有人,以便行使本認股權證或向其分配股利,在所有其他目的上,未經實際知會則一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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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轉讓 限制如果在轉讓本授權書時,本授權書的轉讓無法 (i) 根據證券法及適用州證券法或藍天法下的有效登記聲明書登記,或 (ii) 符合144條的成交量或賣出方式限制或當前公共資訊要求而無需限售或限制銷售,在該轉讓,作為允許該等轉讓的控制項,本公司可能要求 (x) 轉讓人(與轉讓人的聯屬機構轉讓之除外)向本公司提供律師意見書,證明該等轉讓不要求根據證券法登記該轉讓的授權書,以及 (y) 受讓人書面同意受到證券購買協議和登記權協議的條款約束,具有在該等協議下購買人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4.5. 持有人聲明書 持有人接受本文件代表並保證,其取得本認股權證,並且在任何行使時,將取得憑藉該行使而發行的認股權證股份,僅供其自身賬戶使用,並非為了違反證券法或任何適用州證券法的分銷或轉售該認股權證股份或任何部分,除非在證券法下註冊或免註冊的銷售。
5. | 雜項費用. |
5.1. 在行使之前,此權證不賦予持有人作為公司股東的任何表決權、分紅派息或其他權利;除非在第2.4.1條所規定之外,在第3條中明確規定。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據第2.3條進行“無現金行使”,或根據本條款第2.4.1條和第2.4.4條獲得現金支付的權利的情況下,公司絕不會被要求通過現金結算來行使此權證。此權證不賦予持有人在行使以前作為公司股東的任何表決權、分紅派息或其他權利,除非在第2.4.1條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沒有限制持有人根據第2.3條以“無現金行使”的方式獲得權利股份,或根據本章第2.4.1節和第2.4.4節獲得現金支付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公司不需要通過淨現金結算來行使本權證。
5.2. 憑證的遺失、失竊、毀壞或毀損公司承諾,在合理條件下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本權證或任何與本權證相關的股票證書的遺失、失竊、毀壞或損壞,並在遺失、失竊或毀壞的情況下提供合理的賠償或證券(對於權證而言,不包括任何債券型的郵寄),並在歸還和注銷該權證或股票證書(如果損壞)時,提供一份新的、日期與注銷相同且與之相似的權證或股票證書。
5.3. 週六、週日、假日等如果對於執行任何行動或是到期的任何權利而言,最後或指定的日期不是業務日,那麼該行動可以在下一個業務日進行,或者該權利可以在下一個業務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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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授權股份.
5.4.1. 授權和未發行股份的保留公司承諾,在本認股權證有效期內,將從已授權但未發行的普通股中預留足夠數量的普通股予以配售,以便在行使本認股權證下的任何購買權時,能夠發行相應的認股權證股份,並且假設最大符合資格數量是基於底價條款(ii)而確定的。公司進一步承諾,發行本認股權證將對其負責發行相應認股權證股份的負責人構成充分授權。公司將採取一切合理行動,以確保按照本證明書提供的方式發行此類認股權證股份,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或者挂牌的普通股在其可交易市場上的任何要求。公司承諾,可以在行使本認股權證所代表的購買權並根據本證明書按照其規定支付購買此類認股權證股份時,該等認股權證股份將經過正式授權、合法發行、完全支付且無需進一步支付金額(這意味著其持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與其發行相關的金額)並且不受公司就其發行方面創建的任何稅、留置權和費用的限制(其他與該發行同時發生的轉讓所涉及的稅除外)。
5.4.2. 非迴避除非得到持有人的豁免或同意,否則公司不得通過任何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其章程或進行任何資產轉移、合併、併購、解散、發行或銷售證券或任何其他自願行動)避免或尋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權證條款的任何條款,但公司將始終以誠實信用的態度協助實施所有這些條款並採取所有必要或適當的行動以保護持有人在本授權書中的權利免受損害。不限制上述的泛指,公司將(i)不得提高任何權證股票的票面價值,超過在此等增加之前對此等行使的支付金額,(ii)采取一切必要或適當的措施,以便公司在行使本權證時發行已納足款且免予課徵的權證股票,假設根據重置價格等於樓層價格條款(ii)且(iii)商業上合理努力取得所有公共監管機構的授權、豁免或同意,以使公司能夠履行本權證下的義務。
5.4.3. 授權、豁免和同意在採取任何導致調整認股權股份數量或行使價的行動之前,公司應從具有相關管轄權的任何公共監管機構獲得所有此類授權、豁免或同意,或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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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管轄法 . 所有關於本認股權證之施工、有效性、執行和財報解讀的問題,應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按其所規定的方式予以解釋和實施,而不考慮法律原則之衝突。雙方同意,所有關於本認股權證所預期的交易的解釋、執行和軍工股之法律程序(無論是對本協議方或其分支機構、董事、高級職員、股東、合夥人、成員、僱員或代理人提起的訴訟),應由紐約市的州和聯邦法院獨家提出。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提交紐約市曼哈頓區的州和聯邦法院專屬的司法管轄權,以裁決有關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所預期的任何交易或在此討論的事宜上的任何爭議,並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並同意不提起任何訴訟、訴訟或程序中的任何要求,該要求不受任何這樣的法院的管轄權限制,認為此類訴訟、訴訟或程序不正確或是不方便的所在地。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個人服務程序的方式,並同意通過以注冊或認證郵件或隔夜遞送(附証明遞交的證據)向其地址註意下生效的方式,在任何此類訴訟、訴訟或程序中傳遞副本,同意該服務構成完好和充分的服務程序和有關通知。本文所載內容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服務程序的權利。如果任何一方開始對本認股權證的任何條款進行訴訟、訴訟或程序,則該訴訟、訴訟或程序中的成功方應由對方對其合理律師費用和其他調查、準備和起訴此類訴訟或程序所需的費用和支出進行補償。儘管前述,本段中的內容不應限制或限制持有人在根據聯邦證券法提起索賠的聯邦地方法院。
5.6. 限制 持有人承認,如果未註冊這張認股權證所獲得的認股股份且持有人不利用無現金行使選擇權,依州和聯邦證券法律,將對轉售股份加以限制。
5.7. 非豁免和費用沒有關於持有人的任何交易方式或任何延遲或未能行使此証券下的任何權利,都不得視為對該權利的放棄或損害持有人的權利、權力或救濟,儘管行使本認購權利的權利於終止日期終止。 此証券的任何條款都不得被視為持有人對應的聯邦證券法和委員會規則下的任何權利的放棄。 在不限制本証券或證券購買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故意且知情地未能遵守本証券的任何條款,且此行為導致持有人遭受任何實質損害,則公司應支付足夠的金額以支付任何成本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包括上訴程序中的費用,由持有人根據本証券所欠的金額進行討回,或以其他方式執行本証券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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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通知所有擁有人按照本協議應當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訊或交付,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行使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並親自遞交、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或者通過知名的隔夜快遞服務發送,寄到位於愛爾蘭都柏林4區蘇塞克斯路Mespil Business Centre Mespil House的公司,收件人:首席執行官Haggai Alon,電子郵件地址:haggai@securitymattersltd.com,或公司可能就該用途向擁有人通知的其他電子郵件地址或地址。任何公司按照本協議應當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投遞,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並親自遞交、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或者通過知名的隔夜快遞服務寄送,寄到公司名冊上擁有人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地址。根據以下規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的通知或通訊在以下情況下將視為提供並生效:(i) 如果該通知或通訊是在任何日期的紐約市時間下午5:30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本第5.8條所述的電子郵件地址,則在發送時刻;(ii) 如果該通知或通訊是在非交易日或者在紐約市時間下午5:30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本第5.8條所述的電子郵件地址,則在發送時刻後的下一個交易日;(iii) 如果通過美國知名隔夜快遞服務寄出,則寄出日期的後第二個交易日;或(iv) 當被要求提供該通知的一方實際收到時。在本文提供的通知中包含或涉及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物質、非公開信息的程度,公司應同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相應通知,根據第6-k表提交外國私募發行人報告。
5.9. 責任限制在沒有任何股票持有人積極行動來行使這份購買認股權書以購買認股股份的情況下,沒有在此的任何條款,也沒有對持有人的權利或特權在此的列舉,會使持有人對公司的普通股的購買價格或作為股東的任何責任產生是否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債權人主張的。
5.10. 補救措施除了享有法律賦予的所有權利,包括取得賠償,持有人還有權根據這項認股權證行使其權利。公司同意,金錢賠償對於因其違反本認股權證條款而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足以作出足夠的補償,並在此同意放棄並不在任何要求具體履行的訴訟中主張法律手段是足夠的抗辯。
5.11. 繼承人及受讓人依據適用的證券法律,本認股權證及其所證明的權利與義務將對公司的繼承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具有利益並具約束力。本認股權證的條款旨在為本認股權證的任何持有者提供利益,並可由持有人或認股權證股份的持有人執行。
5.12. 修訂。 本認股權證可能會在經公司書面同意及認股權證持有人中的過半權益一方修改或修正,或者豁免其條款。
5.13. 可分割性。 在可能的情況下,本認股權證的每一條款均應以使其在適用法律下有效和有效的方式解釋,但如果本認股權證的任何條款受到適用法律禁止或無效,則該條款無效到該禁止或無效範圍,而不會使其餘條款或本認股權證的其餘條款無效。
5.14. 標題此認股權證中使用的標題僅供參考方便,不構成本認股權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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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X Investor Series A PIPE Common Warrant Signature Page Follows]
21 |
[SMX 投資者A輪PIPE普通認股權簽署頁]
为证明以上所述,公司特此授权其有关官员,于上述日期首次指明之日执行此A系列PIPE普通权证。
SMX (安防事務)公開有限公司 | ||
作者: | ||
名字: | Haggai Alon | |
其: | 首席執行官 |
22 |
展示 2.1
通知 運動通知
給:SMX (安防問題) 公共有限公司
(1) 簽署人特此選擇根據附帶的權證條款購買________ 公司的權證股份(只有在全部行使的情況下),並隨附全額行使價款,以及適用的所有轉讓稅,如有。
(2) 付款 應以以下形式進行(請選取適用的選項):
☐ | 以美國合法貨幣支付。 |
☐ | 如果允許取消所需的認股權股份数量, 根據第2.3項的公式,進行行使此認股權以購買最大数量的認股權股 根據第2.3項中規定的無現金行使程序. |
(3) 請將該認股權證股份發行至下面所指定的簽署人的名稱或其他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股份將交付至以下DWAC賬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簽署人符合1933年證券法修訂條例D下制定的“合格投資人”定義。
[持有人簽名]
投資實體名稱: | |
投資實體授權簽署人簽名:: | |
授權簽署人名稱: | |
授權簽署人職稱: | |
日期: |
展覽 2.4.6
作業 表格
(要將上述憑證指派給他人,請填寫此表格並提供所需的信息。請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購買普通股的選擇權。)
根據價值而交付,將上述認股權及其所證明的所有權利轉讓給
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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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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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