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htm

 

展品 31.1

 

根据18 U.S.C. 第1350条款的规定,证明我是首席执行官。

根据深入了解交易所法案第302条措施的采用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我, Martin Kay,证明:

 

1. 我已经审核了Netcapital Inc.的第十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3. 根据我所知,该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反映了报告中的所涉及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换法规定的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和内部控制过程(如交换法规定的13-a-15(f) 条和15d-15(f)条所定义),并且已经: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子公司,在我们的监管下由其他人员在这些实体中获悉,特别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此基本报表控件的内部财务报告审计,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内部财务报告审计的设计,以依照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目的,为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c) 我们评估了申报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一评估结果,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我们的结论,在结束时基于该评估。
     
  d) 在本报告中公布了申报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内出现的任何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和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已向注册会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设计或运营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内部财务控制都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无论涉及与否,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

 

日期: 2024年9月16日 通过: /s/ Martin Kay
    Martin Kay
    董事长 执行官 Netcapital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