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18 U.S.C. §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RF Industries, Ltd.(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第二季度10-Q季度报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提交的格式,我,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Peter Yin,在《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8节1350号,据我所知,特此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16日 |
/s/ Peter Y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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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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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