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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诸君谅知:特此,原告特此拟立并委任Tiffany m. King和Elaine S. Chin,单独签署,为原告真正及合法的法定代理人,以: (1) 代表原告,作为亨廷顿英格尔斯工业公司(下称“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及相关规则下执行第3、4和5表格; (2) 为原告执行任何为此类表格3、4或5完成和签署所需及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此类表格而进行的一切行动;及 (3) 执行衪认为对原告有益处、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上要求的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行动,特此须知,根据此授权书由此类法定代理人代表原告签署的文件应以此类法定代理人在其裁量下核准的形式和包含次法定代理人认可的条款和条件形式。 原告特此授予每位此类法定代理人执行任何和一切丧失行使此授权书中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所需、必要或适当的一切行为和事情的完全权力和权威,完全具有意图和目的,如同原告亲自出席并全权代表或撤销权力,特此批准并确认此类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所为或应由本授权书提供权利和权力之权能所法律执行或促成完成的,特此,本授权书颠回并确认。原告承认,前述担任该职务的法定代理人并未担任原告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责任,也未担任公司担任前述原告的任何遵守责任。本授权书将有效直到原告不再需要针对原告对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持有情况以及交易而提交第3、4和5表格停止,除非原告在递交给前述法定代理人的签署书面形式中及早撤销。特此证明,原告已促成于2024年8月19日签署本授权书。 ___/s/ Stewart H. Holmes______ Stewart H. Hol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