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9.1 2 ny20034857x1_ex99-1.htm EXHIBIT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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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9.1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Paya Lebar季度
1 Paya Lebar链接
#12-01/04
新加坡408533
+65 6238 5971
2024年9月16日
尊敬的PropertyGuru股东:
诚邀阁下出席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PropertyGuru”、“Company”、“We”、“Our”或“Us”)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纽约市时间)在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或在会议可能休会的其他日期和地点的其他时间(包括虚拟)进行虚拟网络直播。我们很高兴利用虚拟股东大会技术,为来自世界任何地方的PropertyGuru股东提供便捷的访问途径。就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言,会议地点应视为Paya Lebar Quarter,1 Paya Lebar Link,#12-01/04,Singapore 408533,但PropertyGuru股东将不能亲临该地点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如所附的委托书中进一步说明,您将能够在线参加特别股东大会,在特别股东大会期间投票并提交您的问题。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PropertyGuru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Hedychium Group Limited(“母公司”)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Hedychium Limited(“合并附属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可不时修改和重述的此类协议和合并计划在本协议中称为“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合并”),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尚存公司(“尚存公司”),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举行特别大会的目的是审议和表决下列决议,并视情况通过和批准下列决议:
1.
建议1-合并建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批准和授权(A)PropertyGuru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该协议的副本包括附件A根据所附的委托书及合并协议所预期的其他协议或文件或根据合并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包括合并)(统称为“交易”)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统称为“交易”),以及(B)财产专家签立、交付及履行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第16部(经修订)订立的合并计划,其副本包括附件B根据随附的委托书(“合并计划”),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为尚存的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因合并而归属本公司,(C)合并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任何成员签立,合并计划连同任何证明文件须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D)于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I)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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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改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由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改为50,000美元的5,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
2.
建议2--休会建议--作为普通决议案,股东特别大会将延期至较后日期举行,或于必要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决定日期,(A)如根据股东特别大会时的表列表决,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建议,或(B)在必要情况下,以确保向PropertyGuru股东提供对所附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则可容许进一步征集及投票委托书。
如果合并完成,PropertyGuru将继续作为一家私人持股公司运营,并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PropertyGuru普通股将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
如果合并完成,则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于合并生效日期(“生效时间”),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发行和发行的每股公司普通股(不包括:(I)持有人已有效行使且未有效撤回或未按照公司法适用条款撤回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公司普通股除外);及(Ii)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将被注销,并自动转换为有权收取相当于每股6.70美元的现金,而不包括利息(“每股合并代价”及总代价,“合并代价”),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仅由独立及公正的董事组成,并根据董事会授予的全面权力及授权行事,已审阅及审议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条款及条件。2024年8月16日,特别委员会一致(A)确定并建议董事会确定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和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建议董事会宣布,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按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C)建议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建议董事会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建议董事会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拟进行的交易。
2024年8月16日,董事会在认真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A)确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和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并按照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C)决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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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批准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并建议您投票或指示投票支持(1)“合并建议”和(2)“休会建议”(如果提出)。
随附的委托书提供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合并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的详细资料。
委托书还介绍了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各自评估合并协议、合并计划、PropertyGuru参与的其他交易文件以及交易(包括合并)方面的行动和决定。阁下应仔细阅读及考虑随附的整份委托书及其附件,包括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因为其中包含有关合并及其对阁下的影响的重要资料。您还可以从PropertyGuru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文件中获取更多有关PropertyGuru的信息,这些文件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www.sec.gov上免费获得。
无论你拥有多少公司普通股,你的投票都是非常重要的。在特别大会上对所有决议的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而不是举手表决。在投票中,投票是根据登记在每个股东名下的被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来计算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有一票。除非合并建议获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项下的特别决议案批准及授权,否则合并及其他交易将不能完成,该特别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赞成票,代表有权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有法定人数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表决。
无论您是否计划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请尽快提交您的委托书,我们鼓励您以电子方式提交。在阅读本委托书后,请尽快使用随附的代理卡上的互联网地址以电子方式提交您的委托书。以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的截止时间为晚上11:59。(纽约时间)2024年10月8日。如果您无法访问互联网,您也可以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退还代理卡,以提交您的委托书。递交委托书的截止日期是上午9点。(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9日(或如股东特别大会延期,则为本公司可能通知的较晚时间)。透过互联网递交委托书或按照委托卡上的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书,并不会剥夺阁下实际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贵公司普通股的权利。然而,请注意,如果您的公司普通股由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登记持有,而您希望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您必须从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以您的名义发出的委托书。如阁下递交已签署的委托书,但没有说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的委托书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获(1)“赞成”合并建议及(2)“赞成”休会建议(如有提出)。
只有截至下午5点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于2024年9月9日(“股份登记日期”)(开曼群岛时间),股东有权获得股东特别大会通知,并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延会、延期或其他延迟上投票。
有效行使且并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权利的公司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如完成合并,将有权获得根据《公司法》第(238)节(包括开曼群岛大法院(“法院”)所适用并受《公司法》第(239)节规限)厘定的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须在特别股东大会就批准及批准合并建议进行表决前向本公司交付。反对合并并随后遵守公司法第238节的所有程序和要求的书面反对意见(该文件的副本附于附件E附随附的委托书)以行使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法院根据《公司法》(视情况而定)确定的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他们在不行使合并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到的合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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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同政见者对其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同意,就公司法第238(8)条而言,每股合并代价等于或大于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请不要在此时发送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合并完成,您将收到关于交出您的公司普通股证书的指示。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贵公司普通股,请联系:
InnisFree并购公司
麦迪逊大道501号,20号这是 地板
纽约,纽约10022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免费电话:+1(877)750-8307
其他国家/地区电话:+1(412)232-3651
银行和经纪人电话:+1(212)750-5833
感谢您的支持,并感谢您对此事的考虑。
真诚地
 
 
 
/S/雷蒙德·约翰·弗格森
 
雷蒙德·约翰·弗格森
 
 
 
董事会主席和
 
特别委员会主席
 
委托书的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并于2024年9月16日左右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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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4
新加坡408533
关于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
将于2024年10月9日举行
谨此通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PropertyGuru”、“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包括其任何续会或延期,即“特别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正举行。(纽约时间)。会议将是一次通过网络直播的虚拟会议。诚挚邀请您访问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并在代理卡上输入12位控制号码,参加在线特别股东大会。就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言,会议地点应视为Paya Lebar Quarter,1 Paya Lebar Link,#12-01/04,Singapore 408533,但PropertyGuru股东将不能亲临该地点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是次会议的目的如下:
1.
建议1-合并建议-审议并表决作为特别决议案的建议,批准和授权(A)由PropertyGuru签立、交付和履行于2024年8月16日由Hedychium Group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Hedychium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之间于2024年8月16日订立的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本公司的副本附件A根据随附的委托书(“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协议所预期的其他协议或文件或根据合并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以及完成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定义见下文))(统称为“交易”),以及(B)财产专家签立、交付及履行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16部(“公司法”)第XVI部订立的合并计划,该文件的副本包括在附件B根据随附的委托书(“合并计划”),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为尚存的公司,以及根据公司法及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C)合并计划由本公司任何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签立,而合并计划连同任何证明文件须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D)于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I)于随附的委托书日期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予修订及重述,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合并计划所附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及采纳;及(Ii)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改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改为每股面值0.01美元的5,000,000股普通股。
2.
建议2--休会建议--审议和表决任何将特别大会延期至一个或多个日期的普通决议的建议,如有必要,该日期由特别大会主席决定,(A)允许进一步征求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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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股东特别大会时的表决票,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建议,或(B)在必要的范围内,以确保向PropertyGuru股东提供对随附的委托书所需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则可委任代表委任代表。
截至下午5点,只有PropertyGuru登记在册的股东。(开曼群岛时间)于2024年9月9日,股东有权获得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并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延期或其他延迟上投票。
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董事会根据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A)确定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和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批准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并按照其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C)决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为宜。
董事会一致建议您投票或指示投票(1)支持合并提案,以及(2)投票支持休会提案(如果提出)。
无论你拥有多少公司普通股,你的投票都是非常重要的。在特别大会上对所有决议的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而不是举手表决。在投票中,投票是根据登记在每个股东名下的被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来计算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有一票。除非合并建议获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项下的特别决议案批准及授权,否则合并及其他交易将不能完成,该特别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赞成票,代表有权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有法定人数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的PropertyGuru股东所投投票数的至少三分之二。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S/雷蒙德·约翰·弗格森
 
雷蒙德·约翰·弗格森
 
 
 
董事会主席和
特别委员会主席
日期: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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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投票很重要
无论您是否计划虚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请提交您的委托书或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确保您的PropertyGuru普通股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如果您的PropertyGuru普通股是以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的名义登记的:查看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转发的投票指导卡,以了解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以获得关于如何确保您的PropertyGuru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投票的指示。为客户持有PropertyGuru普通股的经纪商、银行及其他被提名人并无酌情决定权就如何就合并建议及延会建议投票PropertyGuru普通股向PropertyGuru提供投票指示。因此,如果银行、经纪商或其他被提名人没有收到PropertyGuru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具体投票指示,他们可能不会向PropertyGuru提供关于如何就合并建议和休会建议投票PropertyGuru普通股的投票指示。
如果您的PropertyGuru普通股登记在您名下:请使用随附的代理卡上的互联网地址尽快以电子方式提交您的委托书。以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的截止时间为晚上11:59。(纽约时间)2024年10月8日。如果您无法访问互联网,您也可以通过签署、注明日期并尽快将已付邮资的信封中的代理卡退回来提交您的委托书,以便PropertyGuru在上午9点之前收到它。(纽约时间)2024年10月9日。如阁下递交已签署的委托书而没有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的委托书所代表的PropertyGuru普通股将被投票表决(1)“赞成”合并建议及(2)“赞成”休会建议,除非阁下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作为代表,在此情况下,阁下委托书所代表的PropertyGuru普通股将由阁下的委托书决定投票(或不提交表决)。
阁下应仔细阅读及考虑随附的整个委托书及其附件,包括合并协议,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随附的委托书的所有文件,因为它们包含有关合并及其对阁下的影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如果您对合并协议、合并、特别股东大会或随附的委托书有任何疑问,或想要随附的委托书的其他副本,请联系:
InnisFree并购公司
麦迪逊大道501号,20号这是 地板
纽约,纽约10022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免费电话:+1(877)750-8307
其他国家/地区电话:+1(412)232-3651
银行和经纪人电话:+1(212)75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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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委托书中与Hedychium Limited与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合并(“合并”)相关的部分信息,可能不包含对您重要的所有信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合并和其他交易(定义如下)并更完整地描述合并和其他交易的法律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和考虑整个委托书和本委托书的附件,包括本委托书(定义如下)以及我们在本委托书中提到的所有文件,因为它们包含有关合并和其他交易及其对您的影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您可以按照标题“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下的说明免费获取本委托书中引用的信息。合并协议附件如下附件A这份委托书。你应该仔细阅读和考虑整个合并协议,这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除本委托书特别注明外,“PropertyGuru”、“We”、“Our”、“Us”、“Company”及类似字眼均指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在本委托书中,我们将Hedychium Group Limited称为“母公司”,将Hedychium Limited称为“合并子公司”。此外,在本委托书中,我们将本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之间于2024年8月16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称为“合并协议”,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称为“PropertyGuru普通股”或“公司普通股”,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称为“PropertyGuru股东”或“公司股东”,合并协议预期的交易称为“交易”。本委托书中提及的“美元”和“$”均为美元,本委托书中提及的“S$”均为新加坡元。除非另有说明,此处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任何其他大写术语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参与合并的各方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PropertyGuru是东南亚领先的Proptech公司。PropertyGuru的使命是通过相关内容、可操作的见解和世界级的服务,帮助人们做出自信的物业决策。PropertyGuru的平台提供:(1)匹配买家、卖家、租户和房东的在线房地产清单;(2)为开发商提供的数字和营销服务;(3)数字抵押贷款市场和经纪;(4)为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发商、估价师和银行在内的企业客户提供数据和软件解决方案业务;以及(5)将房主和租户与经过认证的家庭服务提供商连接起来的在线市场。PropertyGuru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代码为“PGRU”。
海德奇姆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由BPEA Private Equity Fund VIII(“EQT Asia”)的联属公司提供意见的投资基金成立为一间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仅为从事该等交易而成立,且并无从事任何业务活动,惟与合并有关的若干股权融资的交易及安排除外。完成合并后,本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Hedychium Limited
合并附属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由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仅为从事该等交易而成立,并无从事任何业务活动,但与合并有关的若干股权融资的交易及安排除外。合并完成后,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由EQT亚洲关联公司提供咨询的投资基金的关联公司。母公司的附属公司EQT AB(以下简称EQT)是一家以目标为导向的全球领先投资组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管理的总资产为2460亿欧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管理的收费资产为1330亿欧元),分为两个业务部门-私人资本和实物资产。EQT在欧洲、亚太地区和美洲拥有投资组合公司和资产,并支持它们实现可持续增长、卓越运营和市场领先地位。于生效时,本公司作为尚存的公司,将由EQT亚洲的联属公司所建议的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多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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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副本包括在附件A根据本委托书,于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终止,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尚存公司及母公司(“尚存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合并的结果,公司普通股将不再公开交易,并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此外,公司普通股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法》)取消注册,公司将不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如果合并完成,您将不再拥有尚存公司的任何股本。合并将于合并计划以本委托书所附格式如下的日期生效附件B(“合并计划”)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33节或在提交合并计划前各方同意并根据公司法在合并计划中指明的较后日期(该日期在此称为“生效时间”)登记。
合并注意事项
公司普通人的待遇, 股份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已发行之每股公司普通股(除(I)持有人已有效行使且未有效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其根据公司法适用条文反对合并之权利之公司普通股(统称为“异议股份”)外)及(Ii)由本公司作为库存股或由本公司或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合称)持有之公司普通股。不包括的股份))将被取消,并自动转换为有权获得相当于每股6.70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每股合并对价”),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之合并附属公司唯一普通股将转换为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所载尚存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缴足及免评税普通股。该等尚存公司的普通股将于生效日期构成尚存公司的唯一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
公司认股权证的处理
如果合并完成,每一份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公司认股权证”),如果当时未行使且已发行,将自动停止代表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而无需该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取而代之的是,持有人在随后的任何行使中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扣除行使价)。倘若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在公开披露合并完成后30天内适当行使认股权证,则将有权根据由Bridgetown Holdings Limited与Bridgetown 2 LLC(“认股权证协议”)于2021年1月25日订立的认股权证协议第4.4节(“认股权证协议”),收取相等于该等公司认股权证以Black-Scholes为基础的价值的现金付款。
公司期权和公司RSU的处理
根据合并协议,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根据公司维持的股权计划授予的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每一项期权(每个,“公司期权”),无论是既得或非归属的,将被视为完全归属和取消,并转换为有权获得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支付,其数额等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公司期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每股合并对价相对于该公司期权每股行使价的超额(如果有);条件是,任何每股行使价格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司期权将被免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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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根据本公司维持的股权计划授予的每个受限股票单位(每个,一个公司RSU):(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是未偿还和归属(但尚未结算为股票),(I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是未偿还的,否则将根据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失效而成为归属,(Iii)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是未偿还的,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绩效期间内,或(Iv)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被授予本公司非员工董事(如前述第(I)、(Ii)、(Iii)和(Iv)条所述,每一个均为既得公司RSU)时,将被视为完全归属并被取消,并转换为在适用的扣缴税款的情况下获得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权利,等于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既有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每股合并对价。为了确定受制于该等既有公司RSU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任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归属并受绩效归属条件约束的归属公司RSU(即,只有那些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且受履约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公司RSU)的归属公司RSU,将在该履约期间满足该等绩效归属条件后,根据该履约期内的实际业绩将归属的公司普通股数量视为归属;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每股公司RSU(已归属公司RSU除外(在应用紧接上文项所述的处理方法后确定))或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偿还并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约束的部分(每个,“未归属公司RSU”),将被注销并转换为现金奖励,为其持有人提供机会支付现金奖励,现金金额等于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等未归属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每股合并对价(每个,“现金奖”)。每个现金奖励将继续遵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基础未归属公司RSU的相同时间归属条款和条件,包括要求继续服务到适用的归属日期(如果持有人签署索赔解除,则在无故终止雇佣时加速归属),并且每个现金奖励将在适用归属日期后的下一个工资单日期支付,不包括利息和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以及
每个其他公司RSU(除已授权公司RSU(在应用本节第二段所述的处理后确定)或未授权公司RSU)或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完成的部分(每个“终止RSU”)将被免费取消。
在生效时间之后,但不迟于生效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资单日期,幸存公司将通过其工资单系统支付或促使支付因本节所述处理而应支付给公司期权和既有公司RSU的所有持有人的金额,但须适用预扣税款。
支持协议
2024年8月16日,关于合并协议的签署,TPG Asia VI SF Pte。有限公司,TPG亚洲六号挖一L.P.和Epsilon亚洲控股二私人。本公司(统称为“支持股东”)与母公司及本公司订立投票及支持协议(“支持协议”),其表格副本载于附件D这份委托书。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支持股东已同意(其中包括)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以及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会转让其任何公司普通股。
截至下午5点(开曼群岛时间)于2024年9月9日(“股份登记日期”),支持股东实益拥有合共约56%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支持协议将根据其条款和某些其他指定事件在合并协议终止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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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合并带来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美国持有者收到现金(定义见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实质性影响)在合并中换取PropertyGuru普通股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非美国持有者收到现金(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的实质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非美国持有者作为对PropertyGuru的交换,合并中的普通股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这些非美国持有者与美国有一定的联系。
PropertyGuru股东应阅读本委托书标题部分“合并的实质--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PropertyGuru股东还应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法、赠与法和其他非所得税法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后果,就与合并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将不会就合并或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收取公司普通股现金而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直接评估或扣缴)任何税项、费用或收费。此情况须受以下限制所规限:(A)如任何交易文件正本被带进开曼群岛法院或于开曼群岛法院签立或出示(例如为强制执行),则可能须缴付开曼群岛印花税;(B)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缴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C)须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费用以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
PropertyGuru股东应阅读本委托书标题部分“合并--开曼群岛的税收后果。”
新加坡重大税务后果
就新加坡税务而言,合并及其后自动注销PropertyGuru普通股及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应被视为由PropertyGuru股东出售PropertyGuru普通股。
任何被认为属于出售PropertyGuru普通股的资本性质的收益,只要不受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1947年所得税法》(ITA)第10L节的约束,就不应在新加坡纳税。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条例规定收益是收入还是资本的性质。收益是收入还是资本的问题最终仍是一个事实问题,这取决于每个PropertyGuru股东的个人情况。出售PropertyGuru普通股产生的收益可被解释为收入性质,并须缴纳新加坡所得税,特别是如果该等收益来自新加坡税务局视为在新加坡经营贸易或业务的活动。一般来说,在确定一项买卖交易是否被视为交易交易时,会参考某些相关的行业标志。这类行业标志包括所有权期限、类似交易的频率、处置的情况和收购动机。这种收益即使不是产生于正常贸易或业务过程中的一项活动,也可被视为具有收入性质的收益或利润。
就新加坡所得税而言,适用或被要求应用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FRS”)109或“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9”(“SFRS(I)9”)的PropertyGuru股东可能被要求根据FRS 109或SFRS(I)9的规定确认损益(非资本性质的损益),即使没有出售或出售其PropertyGuru普通股。
PropertyGuru股东应阅读本委托书标题部分“合并--新加坡的税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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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如果合并完成,行使异议权利的PropertyGuru股东将有权获得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在投票前向PropertyGuru提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公司法第238节关于行使异议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以附件E这份委托书。若彼等不就其公司普通股行使持不同政见者权利,则根据该法规厘定的彼等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彼等将收取的合并代价。这些程序很复杂,您应该咨询开曼群岛的法律顾问。如果你没有完全和准确地满足《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可能会失去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同意,就公司法第238(8)条而言,每股合并代价等于或大于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合并--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合并所需的监管批准
PropertyGuru和Parent已同意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遵守所有监管通知要求,并获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监管批准,但须受某些限制。
在根据越南反垄断法(及该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所要求的范围内的另一特定司法管辖区)适用于完成合并的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届满、终止、豁免或取得(视何者适用而定)之前,合并不得完成。
于本委托书日期,根据越南反垄断法适用于完成合并的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尚未届满、终止、豁免或取得(视何者适用而定)。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的标题部分“合并--合并所需的监管审批。”
合并条件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在合并结束日或之前满足某些条件(或母公司和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包括: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统称为“限制”)颁布、公布、发布、输入、修订或执行的任何判决,实际上都不是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
根据越南反垄断法(以及该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所要求的范围内的另一特定司法管辖区)适用于完成合并的任何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将到期、终止、豁免或获得适用;以及
公司股东批准的收据。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须在合并结束日或之前满足以下附加条件(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母公司书面放弃):
在合并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公司的陈述和担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须符合某些重大条件,以及母公司已收到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签署的表明这一点的证书;
本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或履行本公司在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或之前须遵守或履行的义务,而母公司已收到本公司一名执行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的表明此意的证明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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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申述及保证“),自合并协议日期起生效,且母公司已收到由本公司执行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的表明该意思的证书。
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在合并结束日或之前满足(或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以下附加条件:
在合并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担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须受某些重大限制,以及公司已收到母公司高管代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的表明这一点的证书;以及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或履行根据合并协议于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或之前须遵守或履行的责任,且本公司已收到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高管代表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签署的表明此意的证书。
合并的完成不以母公司是否获得融资为条件。如果适用法律允许,每一方均可书面免除其完成合并义务的任何条件。
完成合并所需资金
我们目前预计,完成合并及相关交易所需的总资金约为1,140,743,169美元,将通过下文所述的股权融资提供资金。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的义务不受任何融资条件的约束。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向本公司表示,根据股权承诺书所提供的款项将足以清偿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责任,包括支付合并代价及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与合并协议有关的任何费用及开支。
关于合并协议,BPEA Private Equity Fund VIII,L.P.及BPEA Private Equity Fund VIII,SCSP(合称“担保人”)已于2024年8月16日订立以母公司为受益人的股权承诺书(“股权承诺函件”),承诺向母公司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母公司提供合共高达1,140,743,169美元的资金及/或贷款基金,目的仅为让母公司及/或合并附属公司为合并代价提供资金,并支付母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及开支)(“股权融资”)。本公司是股权承诺书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仅就执行母公司促使担保人为股权承诺书项下的各自义务提供资金的权利而言,但须受(A)股权承诺书所载的限制及条件及(B)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担保人亦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向本公司提供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以按比例担保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履行及支付合并协议项下的若干债务及义务,总上限为127,074,317美元。
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需要股东投票
根据公司法及合并协议,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建议(定义见下文)必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公司法获PropertyGuru股东特别决议案批准,该等特别决议案要求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投赞成票,代表有权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有法定人数的股东特别大会(“公司股东批准”)投下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果没有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合并将不会完成。
于股份登记日期,支持股东实益拥有合共91,972,852股公司普通股,约占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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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和地点
PropertyGuru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点举行,以审议和投票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的提案。(纽约时间)几乎通过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特别股东大会”)的网络直播。
记录投票日期和程序
如阁下于下午五时在阁下名下登记本公司普通股,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大会上投票。(开曼群岛时间)。如果您希望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请在特别股东大会举行时访问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并输入您的代理卡上包含的12位控制号码。如果你希望委托代表投票,你可以使用随附的代理卡上的互联网地址以电子方式提交你的代理。以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的截止时间为晚上11:59。(纽约时间)2024年10月8日。如果您无法访问互联网,您也可以在代理卡上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在代理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然后尽快将代理卡邮寄到返回信封中,以便PropertyGuru在上午9点之前收到它。(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9日,递交代理卡的最后期限,以便贵公司普通股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代表并投票。如阁下递交已签署的委托书而没有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的委托书所代表的本公司普通股将被表决(1)“赞成”合并建议及(2)表决赞成休会建议(定义见下文),除非阁下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此情况下,阁下委托书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由阁下的委托书决定表决(或不提交表决)。
如果贵公司普通股是以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请查看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投票指示卡,以了解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获得关于如何确保贵公司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为客户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经纪、银行及其他代名人并无酌情决定权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如何就合并建议及延会建议投票表决本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指示。因此,如果银行、经纪商或其他被提名人没有收到本公司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具体投票指示,则他们可能不会向本公司提供关于如何就合并建议和延会建议投票表决本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指示。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法定人数
召开有效的股东大会必须达到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一名或以上股东(如为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受委代表出席,或如为公司或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之其他非自然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并合共持有至少大多数附于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之已发行及已发行公司普通股,将构成股东特别大会法定人数。倘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吾等目前预期将会延期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征集额外的委托书,以支持授权及批准合并建议。
待表决事项
在特别大会上,你将被要求对以下提议进行表决:
建议1-合并建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案,批准及授权(A)PropertyGuru签立、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所预期的其他协议或文件,或根据合并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以及根据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统称为“交易”)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受其中所载条件规限而完成;(B)PropertyGuru签立、交付及履行合并计划,据此合并附属公司将根据合并计划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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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并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任何成员(“董事会”)签立,合并计划连同任何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D)于生效时间:(I)修订及重述于所附委托书日期有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合并计划所附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及采纳;及(Ii)将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改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至50,000美元,分为5,00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及
建议2--休会建议--作为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东特别大会延期至较后日期,或于必要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决定日期,(A)如根据股东特别大会时的表列投票,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建议,或(B)在必要的范围内,以确保向PropertyGuru股东提供对本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则准许进一步征集及投票委托书。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
完全由独立和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商后,一致(A)确定并建议董事会确定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和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建议董事会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建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符合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C)建议董事会决定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和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建议董事会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建议董事会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拟进行的交易。
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A)确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和最符合其利益的,并宣布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并根据其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C)决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为宜。
在认真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建议你投票或指示你投票(1)“For”合并建议及(2)“For”休会建议,如果提出的话。
在PropertyGuru股东批准及授权合并建议之前,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如真诚地(在咨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后)认为如不这样做,合理地预期会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董事会的受信责任,董事会可撤回或更改合并建议建议。然而,董事会不能撤回或更改合并建议,除非它遵守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程序,包括善意地与母公司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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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日历日,因此未能做出不利的建议更改(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定义“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推荐”)将不再合理地被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会的受托责任。在董事会授权PropertyGuru就上级提案(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达成最终协议后,PropertyGuru终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推荐”)将导致PropertyGuru向母公司支付约3360万美元的终止付款。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推荐。”
Moelis & Company LLC的意见
关于合并,特别委员会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收到Moelis&Company LLC(“Moelis”)于同日发出的口头意见,并于同日提交书面意见,确认从财务角度而言,合并协议所载每股合并代价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支持股东或将会加入支持协议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统称“除外持有人”)是否公平。Moelis于2024年8月16日发表的书面意见全文,阐述了与该意见相关的审查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和其他限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C附于本委托书,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提供Moelis的意见是为了让特别委员会(仅以其身份)在其对合并的评价中使用和受益。Moelis的意见仅限于从财务角度看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并不涉及公司实施合并的基本业务决定或与公司可能可用的任何替代业务策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Moelis的意见并不构成关于任何证券持有人应如何投票或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行动的建议。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Moelis&Company LLC的合并意见》.”
Property Guru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和董事会建议你投票批准和批准合并建议时,你应该意识到我们的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可能不同于股东的一般利益,或者除了股东的利益之外,如下更全面地描述。于(A)评估及磋商合并协议、(B)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本公司作为订约方的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及(C)建议合并建议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及授权时,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知悉及考虑该等利益(其中包括当时存在的该等利益)。这些利益包括:
在生效时,每个公司期权和公司RSU将得到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公司期权和公司RSU的处理;”
有资格获得2024年年度现金奖金的高管仍有资格获得此类奖金,如果在付款前有资格终止雇用,则仍有资格获得按比例发放的奖金,详情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2024年年度现金红利的处理“和”合并-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在控制权变更时或之后终止时的付款、”分别;
交易奖金将支付给与合并完成有关的某些高管,详情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合并公司交易奖金中的合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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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效时间之后,某些高管可能有资格参加基础广泛的激励计划,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兼并--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兼并后激励计划中的利益;”
在生效时间之后,根据公司的集团离职指导方针,某些高管可能有资格在某些符合资格的终止雇佣时获得遣散费福利,详情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在控制权变更时或之后终止时的付款;“和
尚存公司将继续提供赔偿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详情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合并--公司董事、高管合并中的利益--董事、高管的保险与赔偿.”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
无征集;建议变更
合并协议一般限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征集收购建议的能力(定义见下文标题“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建议“)从第三方(包括通过提供非公开信息),参与与第三方关于任何收购建议的讨论或谈判,或征求建议或签订协议,规定任何收购建议,但合并协议所载者除外。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遵守合并协议中包含的某些义务,本公司被允许与提出主动收购建议的第三方进行谈判,并向其提供信息,以了解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咨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后真诚地确定,该收购建议构成或将合理地预期产生更好的建议(定义见本委托书标题部分)“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推荐”).
终止合并协议
经本公司及母公司双方书面同意,合并协议可于生效日期前任何时间终止及放弃交易,不论是在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
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合同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或母公司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并协议并放弃交易,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
生效时间不是在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因为该日期可以根据紧随其后的但书延长,即“外部日期”);如果在外部日期,在本委托书标题部分中描述的第一个项目符号所述的完成合并的条件下,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如该判决是根据或因越南反垄断法(或该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所要求的另一特定司法管辖区)而产生的))或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二个项目符号”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尚未满足但已满足或放弃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条件(根据其性质应在合并结束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则外部日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其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是未能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发生有效时间的主要原因或原因,则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将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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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具有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第一个项目符号所列效力的限制“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是有效的,并且已经成为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其陈述和保证,或该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发出或订立这种限制的主要原因或导致的,则终止的权利将不适用于该当事一方;或
股东特别大会(包括其任何延会或延期)已结束,未获本公司股东批准。
由父母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母公司也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并放弃交易:
本公司已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违反或不履行(1)将导致本委托书标题中描述的第四和第五项目下所述的任何条件失败。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和(2)不能在外部日期之前治愈,或者(如果可以在该日期之前治愈)在(A)母公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未能治愈,说明母公司打算根据这一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和(B)外部日期,说明母公司打算终止合并协议;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从而导致本委托书标题中描述的第七和第八项中所述条件的失败,该母公司将无权根据此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或
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作出了不利的推荐变更。
由公司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以书面通知母公司的方式终止合并协议并放弃交易: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任何陈述或担保,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违反或未能履行(1)将导致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第七和第八项中所述任何条件的失败《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以及(2)无法在外部日期之前治愈,或(如果可以在该日期之前治愈)在公司向母公司和(B)外部日期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历日内未能治愈,其中较早者为:(A)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公司打算根据这一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以及(B)外部日期;但如果本公司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导致本委托书标题部分第四和第五项中所述条件的失败,则本公司将无权根据此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合并条件;”或者
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根据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就收购提案签订与公司收购协议有关的公司收购协议;前提是,公司已根据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履行其所有义务(除任何非重要方面外)就该公司收购协议以及在终止之前或同时公司支付或导致支付公司终止费33美元,622,295(“公司终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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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费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33,622,295美元的终止费(如果适用,还需支付任何执行费用,上限不超过15,000,000美元):
合并协议由母公司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部分的第二个项目符号所述的规定终止。《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终止“或(2)本公司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的部分所述的第二个项目符号所述的规定《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终止;“而如属第(1)款的情况,该款额将在终止后两个营业日内支付,或如属第(2)款的情况,则须在终止的同时支付;或
(1)本公司或母公司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的第一个项目符号所述的规定终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条件是,在外部日期,公司股东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尚未获得批准)或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三个项目符号《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或由父母按照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一个项目符号”《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终止及(2)(A)第三方已提出、提出或传达真诚的收购建议(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三个项目符号终止,则为公开终止)《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在合并协议的日期之后,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三个项目符号而终止,”《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未于特别股东大会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撤回(或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一个项目符号终止)”《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在合并协议终止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或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一个项目符号终止”《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由父母终止(B)在合并协议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完成收购建议或订立有关收购建议的最终协议,而有关款项将于订立有关收购建议或完成该收购建议的最终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就第(1)及(2)款而言,收购建议定义中提及的“20%”将被视为提及“50%”。
终止合并协议不会免除任何一方因任何故意违约(如本委托书标题中所述)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上限为112,074,317美元。《合并协议》终止费“)合并协议或欺诈(定义见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终止费”).
合并未完成对Property Guru的影响
如果合并提案未经公司股东批准和授权,或者如果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完成:
根据合并协议,公司股东无权也不会收到其各自公司普通股的任何付款;
公司期权和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将继续未行使并根据其条款归属;
根据其条款,公司认购证将继续未执行;
公司将继续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
公司普通股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并根据《交易所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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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向SEC提交定期报告;
公司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尚不确定公司普通股的价格何时(如果有的话)将恢复到截至本委托声明日期的交易价格;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并协议终止后,公司将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33,622,295美元的公司终止费(以及(如果适用)最高15,000,000美元的任何执行费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声明标题部分 “合并承诺-终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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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以下问答回答了有关合并、合并协议和特别股东大会的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和答案可能无法解决对您很重要的所有问题。您应仔细阅读和考虑本委托书中其他地方包含的更详细的信息和本委托书的附件,包括合并协议,以及我们在本委托书中提到的所有文件,因为它们包含有关合并及其对您的影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您可以按照标题下的说明免费获取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信息,“在那里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Q:
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些材料?
A:
于2024年8月16日,本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阁下现收到本委托书,内容与董事会为授权及批准合并建议及(如有需要)在股东特别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任何续会上提出休会建议而征集委托书有关。
Q:
特别股东大会在何时何地举行?
A:
特别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点举行。(纽约时间)几乎是在互联网上。公司股东将能够远程参加特别股东大会,在特别股东大会期间通过访问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并输入他们的12位控制号码来投票和提交问题。虚拟会议形式允许世界上任何地点的与会者。我们鼓励您在开始时间之前访问虚拟会议,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登记程序。就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言,会议地点应视为Paya Lebar Quarter,1 Paya Lebar Link,#12-01/04,Singapore 408533,但PropertyGuru股东将不能亲临该地点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Q:
我被要求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什么进行表决?
A:
请您对以下提案进行投票:
建议1-合并建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案,批准及授权(A)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公司为立约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并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B)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合并计划,根据该计划,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为尚存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均因合并而归属本公司,(C)由董事会任何成员签立合并计划,并将合并计划连同任何证明文件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D)在生效时间:。(I)修订及重述于随附的委托书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合并计划所附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及通过。及(Ii)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普通股改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5,000,000股普通股;和
建议2--休会建议--作为普通决议案,批准将特别股东大会延期至较后日期或由特别股东大会主席于必要时决定的日期,(A)如根据特别股东大会时的表列投票,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建议,或(B)在必要的范围内,以确保向本公司股东提供对本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则准许进一步征集及投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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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合并的内容是什么?
A:
根据合并协议,一旦合并协议、合并及其他交易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及授权,而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结束条件获得满足或豁免,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并终止存在,而本公司于合并后继续作为尚存公司,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Q:
谁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A:
只有截至下午5点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开曼群岛时间)2024年9月9日或其委托书持有人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
Q:
如果合并完成,我的公司普通股将获得什么?
A:
如果阁下在紧接生效日期前持有本公司普通股(除被剔除股份及持不同意见股份外),并完成合并,阁下将有权就所持有的每股本公司普通股收取每股6.70美元现金代价,不计利息,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项。例如,如果您拥有100股公司普通股,您将获得670美元的现金,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您的公司普通股。
异议股份将自动注销并于生效时间停止存在,而该等异议股份的持有人将无权收取异议股份的每股合并代价,而只有权收取根据公司法第238节的条文厘定的异议股份的公平价值及公司法第238(12)及238(16)条所指的权利。
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实质性影响,” “合并-实质性的新加坡税收后果“和”合并-开曼群岛的税收后果有关合并的税务后果,请参阅更详细的说明。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全面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
Q:
如果合并完成,我的公司认股权证将获得什么?
A:
倘若阁下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拥有公司认股权证,且合并完成,则贵公司当时未行使及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将自动停止代表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而代之以在任何随后行使时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扣除行使价),惟倘若阁下于合并完成公开披露后30天内适当行使贵公司认股权证,阁下将有权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第4.4节以Black-Scholes为基础收取相当于该公司认股权证以Black-Scholes为基础的价值的现金付款。
Q:
如果合并完成,我将从我的公司期权和公司RSU中获得什么?
A: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一项公司购股权,无论是既得或未归属,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在生效时间取消并转换为其持有人有权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关于该期权的权利的情况下,在适用的预扣税款的情况下,仅获得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付款,其数额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公司购股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Ii)超出的部分,如果有,每股合并对价相对于该公司购股权的每股行权价;条件是,任何每股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司认购权,将于生效时间起被取消,无需对价。
每个公司RSU或其部分(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是未偿还和归属(但尚未结算为股票),(I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是未偿还的,否则将根据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过去而成为归属,(Iii)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是未偿还的,并且将根据业绩基础归属条件的实现而成为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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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或(Iv)于2024年1月被授予本公司非雇员董事(如前述第(I)、(Ii)、(Iii)及(Iv)条所述,每一项均为“既得公司RSU”)的期间,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于生效时间起取消并转换为其持有人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此所享有的权利并受适用的扣缴税款的规限下,唯一收取的权利,一笔不含利息的现金付款,相当于(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既有公司RSU规限的公司普通股数目乘以(Ii)每股合并代价。为了确定受制于该等既有公司RSU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任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归属并受绩效归属条件约束的归属公司RSU(即,只有那些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且受履约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公司RSU)的归属公司RSU,将在该履约期间满足该等绩效归属条件后,根据该履约期内的实际业绩本应归属的公司普通股数量被视为归属。
在2024年1月1日前签发的每个公司RSU(已归属公司RSU除外(在应用上文段紧接所述的处理方法后确定)或其在生效时间之前未完成并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约束的部分(每个,“未归属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其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并且在完全满足这种取消的情况下,将被转换为现金奖励,为其持有人提供支付机会,但受适用的扣缴税款的限制)。现金数额等于(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未归属公司RSU规限的公司普通股数目乘以(Ii)每股合并代价。每项现金奖励将继续遵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以及在本段所述交易生效之前)适用于基础未归属公司RSU的相同时间归属条款和条件,包括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继续为尚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服务的要求(受制于尚存公司在无故终止雇佣时加速归属,每种情况由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善意决定,前提是相关持有人签署一份债权解除书),并且将支付每笔现金奖励(或其部分),不计利息,也不扣除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工资单日期。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其他公司RSU(除已获授权的公司RSU(在本节第二段所述的处理后确定)或未获授权的公司RSU)或其部分,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无需支付任何代价,持有者不采取任何行动。
在生效时间之后,但不迟于生效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资单日期,幸存公司将通过其工资单系统支付或促使支付因本节所述处理而应支付给公司期权持有人和既有公司RSU的金额,但须适用预扣税款。
Q:
公司是否有任何高管或董事在合并中拥有可能与其他股东不同的利益?
A:
是。公司的一些高管和董事在合并中拥有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同的利益。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更详细地讨论公司的一些高管和董事如何在合并中拥有有别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或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之外的利益。
Q:
需要什么投票才能批准在特别大会上提出的建议?
A:
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每项提案都需要下列表决:
合并建议必须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授权并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法要求至少代表公司普通股的股东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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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有权亲自(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有法定人数的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的股东的三分之二投票权。
截至下午5点(开曼群岛时间)2024年9月9日,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份记录日期,发行和发行了164,367,867股公司普通股,并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根据支持协议,除其他事项外,支持股东已同意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提议。于股份登记日期,支持股东实益拥有合共约56%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
续会建议必须由开曼群岛法律及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及批准,该等普通决议案要求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投赞成票,代表有权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受委代表出席特别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包括虚拟出席者)或受委代表,或如属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作为单一类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Q:
如果合并没有完成,会发生什么?
A:
如果合并提议没有得到公司股东的授权和批准,或者如果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而没有完成,公司股东将不会收到他们的公司普通股的任何付款。相反,公司仍将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公司普通股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并根据交易法登记,我们将继续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此外,公司期权和公司RSU的持有者将不会收到任何付款,该等公司期权和公司RSU将继续未偿还,并根据其条款授予。根据公司认股权证的条款,公司认股权证将继续未偿还。
在特定情况下,本公司须于合并协议终止时向母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33,622,295美元(如适用,连同上限不超过15,000,000美元的任何执行费用),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合并承诺-终止付款。”
终止合并协议不会免除任何一方因任何故意违约(如本委托书标题中所述)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上限为112,074,317美元。《合并协议》终止费“)合并协议或欺诈(定义见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终止费”).
Q:
如果我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出售我的公司普通股,会发生什么?
A: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的股份记录日期早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及预期完成合并的日期。如阁下于股份登记日期后但在股东特别大会前转让贵公司普通股,阁下将保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权利,除非阁下已向受让人委派代表而非撤销委托书,但会将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转让予该人士,只要该人士于合并完成时已登记为该等公司普通股的拥有人。
Q:
如果我的公司普通股登记在我名下,我如何投票?
A:
如贵公司的普通股于股份登记日期以阁下的名义登记(即阁下并非透过银行、经纪或其他代名人持有),阁下可使用随附的委托卡上注明的互联网地址,以电子方式递交委托书,以投票方式投票。以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的截止时间为晚上11:59。(纽约时间)2024年10月8日。如果您无法访问互联网,您也可以在代理卡上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然后签署并邮寄您的代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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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收到随附的回邮信封,以便公司不迟于上午9点收到。(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9日,提交您的委托卡的最后期限,以便贵公司普通股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代表并投票。
此外,你亦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透过互联网参加网上直播投票,以及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透过入门网站递交选票,以电子方式投票。您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时访问访问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的门户网站,并在代理卡上输入12位控制号码,即可参加特别股东大会网络直播。
如果您决定签署并发送您的委托书,并且没有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则您的委托书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投票(1)“赞成”合并提议,(2)“赞成”休会提议。
如果您的公司普通股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请参阅下文了解更多信息。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Q:
如果我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以“街头名义”持有我公司的普通股,我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是否会投票支持我的公司普通股?
A:
如果您指示如何投票,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指定人只会代表您投票给您的公司普通股。因此,重要的是,您应立即遵循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指定人就如何指示其投票您的公司普通股提供的指示。如果您没有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何投票您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则这些公司普通股可能不会被投票。您应与该经纪人、银行或被指定人联系,以确定您必须指示他们采取行动的日期,以便及时完成必要的处理。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Q:
在我以电子或邮寄方式提交委托书后,我可以更改我的投票吗?
A:
是。如果你是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并且你委托了代理人,你可以在行使委托书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执行下列任何一项操作来撤销委托书: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了委托书,您可以按照随附的代理卡上的说明在随后的时间通过互联网重新提交,直至晚上11:59。(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8日;
如果您通过邮件提交了委托书,您可以将另一张签名的代理卡发送到大陆证券转让信托公司,地址为1 State Street Floor 30,NY 10275,以便不迟于上午9点收到。(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9日,递交代理卡的最后期限(如属延期,则为本公司可能通知的较后时间);或
阁下可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透过互联网参加网上直播及投票,以及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透过入门网站递交选票以电子方式投票,但阁下出席并不会撤销阁下先前提供的任何委托书。只有当你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时,你的委托书才会被撤销。
如果您通过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公司普通股,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投票表决您的公司普通股,则您必须遵循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来更改您的指示。
Q:
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获得我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合并对价?
A:
如你是本公司股东名册(除外股份除外)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以下记账股份持有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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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生效时间过后,由母公司委任并获本公司合理接纳的付款代理人将于生效时间后即时向阁下寄发(A)一份函件表格,说明将如何向阁下交付合并代价,以及只有在向付款代理人交回代表该等公司普通股的股票(“该等股票”)时,损失及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风险才会转移,及(B)指示退回任何股票(或誓章及代替股票的损失弥偿),以换取每股该等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合并代价,但须受任何适用的预扣税项规限。
如果你是账簿记账形式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账簿记账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和持不同意见的股份除外),在生效时间过后,由母公司指定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付款代理人将立即向您邮寄(在付款代理人要求的范围内)(A)一份格式的传送函,说明如何向您交付合并代价,而损失及所有权风险仅于交出簿记股份及(B)实施簿记股份交换指示以换取每股该等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合并代价后才会转移,但须受任何适用的预扣税规限。
如果您的公司普通股是通过您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的,您将收到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交出您的公司普通股的指示,并收取每股该等公司普通股的合并对价,但须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交换和支付程序.”
Q:
如果我收到超过一套投票材料,我应该怎么做?
A:
您可能会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包括本委托书的多份副本或多份委托书或投票指导卡。例如,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您的公司普通股,您将收到您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每个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的单独投票指导卡。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的公司普通股登记在一个以上的名称下,您将收到不止一个委托书或投票指示卡。请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通过互联网提交您收到的每张代理卡的委托书(或填写、日期、签名和回执)。
Q: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A:
PropertyGuru打算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后以表格6-k的形式在当前报告中公布最终投票结果,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有关于PropertyGuru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的报告在提交时都是公开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在那里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Q:
您预计合并何时完成?
A:
我们正在努力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在满足或放弃合并的所有条件后,于2024年第四个日历季度或2025年第一个日历季度完成合并。为完成合并,吾等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对合并建议的批准,而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成交条件必须符合或根据合并协议获豁免。
Q:
我有权享有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吗?
A:
有效行使且并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权利的公司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如完成合并,将有权获得根据《公司法》第(238)节(包括开曼群岛大法院(“法院”)所适用并受《公司法》第(239)节规限)厘定的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须在特别股东大会就批准及批准合并进行表决前向本公司交付。反对合并并随后遵守公司法第238节的所有程序和要求的书面反对意见(该文件的副本附于附件 E本委托书)行使持不同政见者权利。每一家公司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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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公司法(视何者适用而定)裁定的公司普通股,可能多于、等于或少于彼等根据合并协议所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如彼等不就其公司普通股行使持不同政见者权利)。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同意,就公司法第238(8)条而言,每股合并代价等于或大于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有关更多信息,我们鼓励您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如果您希望行使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请咨询您自己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Q:
谁为代理征集支付费用,PropertyGuru将如何征集选票?
A:
我们将承担打印、邮寄和分发这些代理材料和征集选票的费用。除了通过邮件征集委托书外,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还可以通过亲自面谈、电话、电子通信或其他方式征集委托书。他们将不会因为这样的征集而获得任何额外的补偿。我们将要求以其名义持有我们证券股票的经纪人和被提名人向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提供代理材料。我们会向该等经纪及被提名人发还因向该等实益拥有人转送征集材料而引致的费用。我们的代理律师,InnisFree并购公司,也可以通过个人面谈、电话、电子通信或其他方式征求代理。InnisFree并购公司将获得约2万美元的惯常费用,外加其委托书征集服务的自付费用。
Q:
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A:
吾等促请阁下仔细阅读本委托书,包括其附件、证物、附件及以参考方式提及或纳入本委托书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阁下作为股东的影响。在你这样做之后,请尽快投票。
Q:
谁能帮我回答我的问题?
A:
如果您对合并、特别股东大会或委托书有任何疑问,或希望获得委托书的其他副本,请联系:
InnisFree并购公司
麦迪逊大道501号,20号这是 地板
纽约,纽约10022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免费电话:+1(877)750-8307
其他国家/地区电话:+1(412)232-3651
银行和经纪人电话:+1(212)75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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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陈述
本委托书以及PropertyGuru在本委托书中提及的任何文件不仅包含历史信息,还包含根据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代表PropertyGuru对未来事件的当前预期或信念,包括拟议交易的预期完成和时机、拟议交易的预期收益和成本、PropertyGuru、母公司和合并后的公司的计划、期望和意图、PropertyGuru对未来业务的战略和目标以及与拟议交易有关的其他信息。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相信”、“预期”、“计划”、“预期”、“打算”、“预测”、“应该”、“估计”、“考虑”、“未来”、“目标”、“潜在”、“预测”、“计划”、“计划”、“目标”、“寻求”、“可能”、“将会”、“可能”、“应该,“将”、“假设”、“依赖”和类似的表达方式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请股东注意,任何前瞻性陈述都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可能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大不相同。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在我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详细描述的风险,包括在我们最近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详细描述的风险,在本委托书中通过引用描述或并入的因素和事项,以及以下因素:
因未能获得股东批准或未能满足完成合并的其他条件,包括适用于某些特定监管法律的等待期届满或终止,或者根据某些特定的监管法律获得批准或批准而无法完成合并;
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终止的风险,需要我们向母公司支付约3360万美元的终止付款;
可能对吾等及其他与合并协议有关的人士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监管程序或执行事宜的结果;
不能及时、成功地实现合并的预期效益;
拟议中的合并可能扰乱我们目前的运营,或影响我们留住或招聘关键员工的能力;
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收到每股合并对价将对被视为美国持有者的PropertyGuru股东征税;
由于合并,作为美国持有者的PropertyGuru股东实现的收益通常将向股东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事实是,如果合并完成,PropertyGuru的股东将放弃实现PropertyGuru作为一家独立上市公司成功执行当前战略的潜在长期价值的机会;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PropertyGuru不能征集其他收购提议;
宣布或悬而未决的合并对我们的业务关系、经营业绩和总体业务的影响;
合并中断将损害我们的业务的风险,包括当前的计划和运营;
与合并协议或合并有关的成本、费用、费用和收费的金额;
与合并相关的风险,转移管理层或员工对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的注意力;
合并未完成,公司普通股价格可能大幅下跌的风险;
影响公司业务的立法、法规和经济发展;
国内外商业、市场、金融、政治、法律条件的变化;
我们运作所依据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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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悬而未决期间可能影响公司追求某些商机或战略交易能力的限制;
灾难性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和严重性,包括但不限于恐怖主义行为或战争或敌对行动的爆发;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压力和任何干扰;以及
我们对上述任何因素的反应。
因此,我们在本委托书中所作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均受本文所含信息或通过引用合并的信息的限制,包括:(A)本标题下包含的信息;以及(B)标题下包含的信息。“风险因素,”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以及包括在我们最近提交的20-F表格中的附注。不能保证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大不相同的所有因素。
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建议股东参考我们未来就相关主题所做的任何披露,这可能会在我们不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文件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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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股东大会
随函附上的委托书是代表董事会征集的,以便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使用。
日期、时间和地点
我们将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点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纽约时间)通过现场音频网络直播,几乎通过互联网。就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言,会议地点应视为Paya Lebar Quarter,1 Paya Lebar Link,#12-01/04,Singapore 408533,但PropertyGuru股东将不能亲临该地点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您可以通过访问位于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的Web门户并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参加会议网络直播。
特别股东大会的目的
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我们将请股东投票表决以下提案:
建议1-合并建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案,批准及授权(A)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公司为立约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并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B)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合并计划,根据该计划,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为尚存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均因合并而归属本公司,(C)合并计划须由董事会任何成员签署,合并计划连同任何证明文件须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D)生效时:(I)修订及重述于所附委托书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合并计划所附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及通过,及(Ii)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普通股改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5,000,000股普通股;和
建议2--休会建议--作为普通决议案,批准将特别股东大会延期至较后日期或由特别股东大会主席于必要时决定的日期,(A)如根据特别股东大会时的表列投票,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建议,或(B)在必要的范围内,以确保向本公司股东提供对本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则准许进一步征集及投票委托书。
记录日期;有投票权的股份;法定人数
如阁下于股份登记日期(即2024年9月9日开曼群岛的营业时间结束)为公司普通股的股东,则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于大会上投票。
要召开有效的股东大会,PropertyGuru的股东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一名或以上股东(如为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受委代表出席,或如为公司或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之其他非自然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并合共持有至少大多数附于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之已发行及已发行公司普通股,将构成股东特别大会法定人数。倘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吾等目前预期将会延期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征集额外的委托书,以支持授权及批准合并建议。
于股份登记日期,82,183,934股公司普通股须达到法定人数,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大多数,并于股份登记日期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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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票
合并建议必须由公司股东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公司法的特别决议案批准,该等公司法规定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须代表有权亲自(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如有法定人数)并投票的股东投赞成票,该等股东至少占该等股东所投投票数的三分之二。如果没有获得这一投票,合并将不会完成。
如通过续会建议,将需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通过普通决议案,该决议案为有权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如属公司)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如属公司)作为单一类别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投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
截至股份登记日期,已发行及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共有164,367,867股,所有普通股均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建议投票,但须遵守下述程序“特别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于股份登记日期,支持股东实益拥有合共91,972,852股公司普通股,约占股份登记日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56%。
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受益拥有的公司普通股
于股份登记日期,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实益拥有合共3,549,639股公司普通股,约占股份登记日期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2.2%(包括根据行使公司购股权或公司RSU交收而可发行的公司普通股,两者均为目前归属或将于股份登记日期起计60天内归属的公司普通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某些受益所有者和管理层的担保所有权。”
我们的董事和高管已经通知我们,他们目前打算投票表决他们各自公司的所有普通股(1)“For”合并建议及(2)“For”休会建议,如果提出的话。
投票程序
只有在股份登记日期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登记股东才能直接从本公司收到委托书和委托卡。于股份记录日期列入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任代表持有人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并可参与其任何续会。在股份登记日期后购入公司普通股的公司股东不得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除非他们收到转让该等公司普通股的个人或实体的委托书。
如果您希望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请在特别股东大会举行时访问https://www.cstproxy.com/propertyguru/2024,并输入您的代理卡上包含的12位控制号码。如果您希望通过代理投票,您可以使用随附的代理卡上注明的互联网地址以电子方式提交您的代理。以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的截止时间为晚上11:59。(纽约时间)2024年10月8日。为方便起见,我们鼓励所有公司股东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电子投票。然而,对于无法上网的公司股东,他们也可以在代理卡上表明他们希望如何投票,在代理卡上签名和注明日期,并尽快将代理卡邮寄到回执信封中,以便公司在上午9点之前收到委托卡。(纽约时间)2024年10月9日,提交代理卡的最后期限。如阁下递交已签署的委托书而没有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的委托书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表决(1)“赞成”合并建议及(2)“赞成”休会建议,除非阁下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此情况下,阁下委任卡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由阁下的委托书决定表决(或不提交表决)。
如果您的公司普通股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请查看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投票指导卡,以了解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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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贵公司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表决,阁下须向阁下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索取指示。为客户持有公司普通股的经纪、银行及其他代名人并无酌情决定权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如何就合并建议及延会建议投票表决该等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指示。因此,如果银行、经纪商或其他被提名人没有收到公司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具体投票指示,他们可能不会向本公司提供关于如何就合并建议和延会建议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指示。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公司股东如有疑问或需要本委托书的其他副本,请联系:
InnisFree并购公司
麦迪逊大道501号,20号这是 地板
纽约,纽约10022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免费电话:+1(877)750-8307
其他国家/地区电话:+1(412)232-3651
银行和经纪人电话:+1(212)750-5833
登记股东的委托书持有人
于股份登记日期登记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而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公司股东,可委任另一名股东、第三方或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代表,按照表格上印载的指示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为代表。对于议程所列事项,在没有任何明确指示的情况下,本公司作为委托书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对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投赞成票。如在股东特别大会前提出新的建议(议程上的建议除外),本公司作为代表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立场投票。
委托书的投票及没有投票
所有由有效委托书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按持有人指定的方式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表决。
如果您希望通过代理投票,您可以使用随附的代理卡上显示的互联网地址以电子方式提交他们的代理。以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的截止时间为晚上11:59。(纽约时间)2024年10月8日。为方便起见,如果可能,我们鼓励所有公司股东以电子方式提交他们的委托书。然而,对于无法上网的公司股东,他们也可以在代理卡上表明他们希望如何投票,在代理卡上签名和注明日期,并尽快将代理卡邮寄到回执信封中,以便公司在上午9点之前收到委托卡。(纽约时间)2024年10月9日,提交代理卡的最后期限。如阁下递交已签署的委托书而没有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的委托书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表决(1)“赞成”合并建议及(2)“赞成”休会建议,除非阁下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此情况下,阁下委任卡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由阁下的委托书决定表决(或不提交表决)。
如果贵公司普通股是以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请查看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投票指示卡,以了解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获得关于如何确保贵公司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为客户持有公司普通股的经纪、银行及其他代名人并无酌情决定权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如何就合并建议及延会建议投票表决该等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指示。因此,如果银行、经纪商或其他被提名人没有收到公司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具体投票指示,他们可能不会向本公司提供关于如何就合并建议和延会建议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指示。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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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的可撤销
如果你是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并且你委托了代理人,你可以在行使委托书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执行下列任何一项操作来撤销委托书: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了委托书,您可以在随后的时间通过互联网按照随附的说明重新提交,直至晚上11:59。(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8日;
如果您通过邮件提交了委托书,您可以将另一张签名的代理卡发送到大陆证券转让信托公司,地址为1 State Street Floor 30,NY 10275,以便不迟于上午9点收到。(纽约市时间)2024年10月9日,递交代理卡的最后期限(如属延期,则为本公司可能通知的较后时间);或
阁下可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透过互联网参加网上直播及投票,以及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透过入门网站递交选票以电子方式投票,但阁下出席并不会撤销阁下先前提供的任何委托书。只有当你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时,你的委托书才会被撤销。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特别委员会由独立和公正的董事组成,在与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商后,一致(A)确定并建议董事会确定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和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建议董事会宣布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按其中所载条款和条件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C)建议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建议董事会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建议董事会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拟进行的交易。
董事会的建议
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A)确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和最符合其利益的,并宣布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并根据其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C)决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D)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E)批准及宣布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为宜。
董事会一致建议您投票或指示投票(1)支持合并提案,以及(2)投票支持休会提案(如果提出)。
当你考虑董事会对合并建议的建议时,你应该记住,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拥有可能与你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或不同的利益。
征求委托书
该公司代表其董事会征集委托书。这次征集是通过邮寄进行的,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亲自进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亲自征集委托书。本公司将承担征集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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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要求银行、经纪商及其他机构、代名人及受托人将委托书材料转交其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书及投票指示的授权,并将报销此等人士向本公司普通股实益拥有人转发募集材料及向该等拥有人取得投票指示的费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寄、互联网或亲自征集委托书。他们将不会因为招揽代理人而获得任何额外的报酬。
公司的代理律师InnisFree并购公司也可以通过个人面谈、电话、电子通信或其他方式征集代理。InnisFree并购公司将获得约2万美元的惯常费用,外加其委托书征集服务的自付费用。
预计完成合并的日期
假设及时满足必要的完成条件,包括股东批准合并建议,我们预计合并将于2024年第四季度或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
公司普通股退市和注销登记
如果合并完成,公司普通股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根据《交易法》取消注册,公司普通股将不再公开交易。
其他事项
目前,我们知道没有其他事项需要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表决。如有任何其他事项提交股东特别大会,贵公司普通股将根据委任代表持有人的酌情决定权投票表决。
问题和其他信息
如果您对合并、特别股东大会或本委托书有任何疑问,或希望获得本委托书的其他副本,请联系:
InnisFree并购公司
麦迪逊大道501号,20号这是 地板
纽约,纽约10022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免费电话:+1(877)750-8307
其他国家/地区电话:+1(412)232-3651
银行和经纪人电话:+1(212)75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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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有关合并的讨论完全参照本委托书所附的《合并协议》进行。附件A并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您应该仔细阅读和考虑整个合并协议,这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因为该文件包含有关合并及其对您的影响的重要信息。
参与合并的各方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Paya Lebar季度
1 Paya Lebar链接
#12-01/04
新加坡408533
PropertyGuru是东南亚领先的Proptech公司。PropertyGuru的使命是通过相关内容、可操作的见解和世界级的服务,帮助人们做出自信的物业决策。PropertyGuru的平台提供:(1)匹配买家、卖家、租户和房东的在线房地产清单;(2)为开发商提供的数字和营销服务;(3)数字抵押贷款市场和经纪;(4)为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发商、估价师和银行在内的企业客户提供数据和软件解决方案业务;以及(5)将房主和租户与经过认证的家庭服务提供商连接起来的在线市场。PropertyGuru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PGRU”。
喜地集团有限公司
海德奇姆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德大厦邮政信箱309号
大开曼群岛,KY1-1104
开曼群岛
母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由EQT Asia联属公司提供意见的投资基金组成,纯为从事交易的目的,除与股权融资的交易及安排有关外,并无从事任何业务活动(如下所述)。完成合并后,本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Hedychium Limited
乌兰德大厦邮政信箱309号
大开曼群岛,KY1-1104
开曼群岛
合并附属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由母公司纯粹为从事该等交易而成立,除与股权融资的交易及安排(如下所述)有关的业务外,并无从事任何业务活动。合并完成后,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由EQT亚洲关联公司提供咨询的投资基金的关联公司。EQT是一家以目标为导向的全球领先投资组织,截至2024年6月30日,EQT管理的总资产为2460亿欧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管理的收费资产为1330亿欧元),分为两个业务部门-私人资本和实物资产。EQT在欧洲、亚太地区和美洲拥有投资组合公司和资产,并支持它们实现可持续增长、卓越运营和市场领先地位。于生效时,本公司作为尚存的公司,将由EQT亚洲的联属公司所建议的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多数股权。
担保人向母公司提供了股权承诺。股权承诺函件所承诺的款项将仅用于让母公司及/或合并附属公司为每股合并代价提供资金,以及支付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及开支)。此外,各担保人已同意按比例担保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履行及支付合并协议项下的若干债务及义务,上限总额为127,074,317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完成合并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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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效果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终止,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尚存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合并的结果,公司普通股将不再公开交易,并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此外,公司普通股将根据交易法注销登记,公司将不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如果合并完成,您将不再拥有尚存公司的任何股本。合并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合并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方案未经公司股东批准授权,或者因其他原因未完成合并的:
根据合并协议,公司股东无权也不会收到其各自公司普通股的任何付款;
公司期权和公司RSU将继续未偿还,并根据其条款授予;
根据公司认股权证的条款,公司认股权证将继续未偿还;
(A)公司将继续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B)公司普通股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并根据交易所法案进行登记;(C)公司将继续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
我们预计:(A)管理层将以与目前经营方式类似的方式经营业务,(B)公司股东将面临与他们目前面临的类似类型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与公司业务、经营前景和经营结果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因为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受到公司经营所处的高度竞争的行业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公司普通股的价格将何时恢复到本委托书发表之日的交易价格尚不确定;
董事会将继续评估和审查公司的业务运营、战略选择和资本化等,并将做出认为适当的改变;无论如何,可能不会提出董事会可以接受的其他交易,或者公司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以及
在特定情况下,于合并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将须向母公司支付约3,360万美元的终止付款,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合并承诺-终止付款。”
合并注意事项
公司普通股的处理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已发行的每股公司普通股(除外股份及持不同意见股份除外)将被注销,并自动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合并附属公司唯一普通股将转换为合并计划所载尚存公司的一股已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该等尚存公司的普通股将于生效日期构成尚存公司的唯一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
公司认股权证的处理
如果合并完成,每个当时未行使和未完成的公司权证将自动停止代表购买权证,而不需要该公司权证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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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第4.4节,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如在公开披露合并完成后30天内适当行使认股权证,将有权收取相当于该认股权证以Black-Scholes为基础的价值的现金付款。
公司期权和公司RSU的处理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一项公司购股权,无论是既得或未归属,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在生效时间取消并转换为其持有人有权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关于该期权的权利的情况下,在适用的预扣税款的情况下,仅获得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付款,其数额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公司购股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Ii)超出的部分,如果有,每股合并对价相对于该公司购股权的每股行权价;条件是,任何每股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司认购权,将于生效时间起被取消,无需对价。
每个公司RSU或其部分(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及归属(但尚未入股),(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以及(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会因时间归属条件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失效而成为归属,(Iii)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前发行,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将根据截至12月31日或之前的履约期达到绩效归属条件而成为归属,或(Iv)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被授予本公司非雇员董事(“董事RSU”)(如前述第(I)、(Ii)、(Iii)及(Iv)条所述,各为“既有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于生效时间起注销并转换为其持有人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其所享有的权利并受适用的预扣税项规限的情况下,唯一收取的权利,不含利息的一次性现金支付,等于(X)截至生效时间前受该等既得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Y)每股合并对价;在所有情况下,在本段规定的加速归属后确定的,并规定,为了确定受上文(X)所述归属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任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归属并受绩效归属条件约束的归属公司RSU(即,只有那些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发行的公司RSU是未偿还的,并受履约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的约束),将:在该履约期间该业绩归属条件获得满足后,根据该履约期间的实际业绩本应归属的公司普通股数量被视为归属。
在2024年1月1日前签发的每个公司RSU(已归属公司RSU除外(在应用上文段紧接所述的处理方法后确定)或其在生效时间之前未完成并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约束的部分(每个,为“未归属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注销,其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并且在完全满足这种注销的情况下,将被转换为现金奖励,为其持有人提供支付机会,但受适用的预扣税款的限制。现金数额等于(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未归属公司RSU规限的公司普通股数目乘以(Ii)每股合并代价。每项此类现金奖励将继续遵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以及在本段所述交易生效之前)适用于基础的未归属公司RSU的相同时间归属条款和条件,包括要求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继续为尚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服务(受制于尚存公司在无故终止雇佣时加速归属,每种情况由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善意决定,前提是相关持有人签署了一份债权解除书),并且将支付每笔现金奖励(或其部分),不计利息,也不扣除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工资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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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其他公司RSU(除已获授权的公司RSU(在本节第二段所述的处理后确定)或未获授权的公司RSU)或其中的一部分(每个“终止的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无偿取消,持有者不采取任何行动。
为清楚起见,终止的RSU将包括但不限于:(A)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尚未到期的、将基于达到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履约期间的业绩归属条件而归属的、或(B)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未到期的、将基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时间归属条件失效或基于达到业绩归属条件而归属的任何公司RSU或其部分(董事RSU除外)。
在生效时间之后,但不迟于生效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资单日期,幸存公司将通过其工资单系统支付或促使支付因本节所述处理而应支付给公司期权持有人和既有公司RSU的金额,但须适用预扣税款。
支持协议
于2024年8月16日,与签署合并协议有关,支持股东(即TPG Asia VI SF Pte.有限公司,TPG亚洲六号挖一L.P.和Epsilon亚洲控股二私人。有限公司)与母公司和公司签订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支持股东已同意(其中包括)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以及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会转让其任何公司普通股。支持协议订约方的责任于(I)生效时间,(Ii)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Iii)于任何支持股东经修订或修订(以2024年8月16日存在的形式)后选出任何支持股东时终止,而该等修订或修订未经支持股东同意而减少每股合并代价的款额或改变每股合并代价的形式,及(Iv)就任何支持股东而言,该支持股东、本公司及母公司就终止适用支持协议所达成的相互书面协议。
截至下午5点(开曼群岛时间)于股份记录日,支持股东实益拥有合共约56%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
合并的背景
以下时间顺序概述了导致签署合并协议的主要会议和事件。本年表并不旨在编目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公司管理层、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EQT、KKR、TPG或彼等各自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每次对话。本合并背景中提及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均指新加坡时间。
关于完成本公司的De-SPAC合并,本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与TPG Asia VI SF Pte订立股东协议(“股东协议”)。TPG Asia VI SPV GP LLC,作为TPG Asia VI Digs 1 L.P.的普通合伙人(连同TPG Asia VI SF Pte.Ltd.,TPG),Epsilon Asia Holdings II Pte.REA集团有限公司(“KKR”)、REA Asia Holding Co.Pty Ltd(“REA”)和REA Group Limited(“REA”),其中包括给予REA第一要约权(“RoFo”)。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中的第70亿项阐述了莱茵集团的RoFo摘要,股东协议全文作为附件3.1附在后面。此外,在De-SPAC合并完成后,公司的普通股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
自成为上市公司以来,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估公司的历史业绩、未来增长前景和战略计划,考虑公司现有的各种战略机会,并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商业、竞争、监管、融资和经济环境以及公司行业的发展,以及如何提高股东价值和公司的业绩和前景。这些审查包括讨论该公司是否应该继续执行其作为独立公司的战略,优化其资本结构,或寻求合并和收购机会,包括可能出售整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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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末和2024年初,EQT的代表接洽了TPG和KKR的代表,并就EQT对涉及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进行了多次对话。TPG和KKR的代表向董事会主席Raymond John Ferguson通报了这些谈话,2024年1月16日,公司管理层成员与EQT代表举行了会议,公司管理层成员向EQT代表提供了公司概况。在这些对话和会议期间,没有讨论价格或其他条款,这些对话和会议也没有就下文所述事件之前和以外的任何战略交易提出任何具体建议。
根据股东协议项下的责任,TPG及KKR于2024年2月2日向REA发出RoFo通告(“交易RoFo通告”)。TPG和KKR的代表还与Ferguson先生分享了交易RoFo通知的副本,并在下文所述的会议之前与董事会共享了交易RoFo通知的副本。交易RoFo公告指出,TPG和KKR正在探索有关其公司普通股的各种选择,其中可能包括私有化交易、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公司普通股或购买额外的公司普通股。
2024年2月6日,董事会会见了公司管理层成员和Freshfield Bruckhaus Deringer LLP(简称Freshfield)的代表。在会议上,REA附属董事会成员欧文·威尔逊证实REA已收到交易RoFo通知,并指出REA正在审查交易RoFo通知,并将在晚些时候做出回应。在讨论了交易RoFo通知的现状后,董事会注意到,由一个独立于TPG、KKR和REA各自的董事委员会对公司的任何潜在出售(任何此类交易,“潜在交易”)进行评估和谈判是可取的。富而德的代表回顾了确保董事董事会审查潜在交易的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初步考虑,包括适用于成立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考虑。经讨论及商议后,倘Ferguson先生、rachna Bhasin先生、Jennifer Macdonald及Melanie Wilson各自申报及披露于本公司或其联营公司或TPG、KKR、REA或彼等任何联营公司之任何已知权益或关系(且Ferguson先生、Bhasin女士、Macdonald女士及Wilson女士各自申报及披露彼等与该等实体并无任何重大冲突),董事会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以评估是否适宜进行潜在交易及以其他方式采取委员会认为适宜之步骤,以进行任何潜在交易。董事会随后一致通过决议,成立了评估和审查任何潜在交易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由弗格森先生(作为特别委员会主席)、巴辛女士、麦克唐纳女士和威尔逊女士组成。根据这些决议,董事会授权特别委员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其他外(I)与潜在交易有关的任何程序,包括是否开始任何此类程序,(Ii)任何此类程序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交易的谈判和安排,以及(Iii)任何潜在交易的拒绝或建议。决议还规定,在没有特别委员会事先提出有利建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能批准潜在的交易。
在2024年2月6日董事会会议之后,特别委员会立即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富而德公司的代表。在会议上,特别委员会讨论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必要性,以及财务顾问将需要审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长期财务预测,然后向特别委员会提供建议,以便特别委员会能够在其独立财务顾问的协助下评估这些预测,并确定一套适当的内部预测,以便财务顾问在财务分析中使用,涉及公司的独立前景和潜在交易。Freshfield随后披露了其与本公司、TPG、KKR和REA的任何关系,经讨论和商议后,特别委员会没有发现特别委员会认为会限制Freshfield履行其作为特别委员会法律顾问的能力的任何事实或情况,以审议潜在的交易。特别委员会还指示Ferguson先生联系Moelis&Company LLC(“Moelis”)的代表,除其他事项外,根据特别委员会成员对Moelis的资历、专业知识和对公司业务和行业的熟悉程度,并邀请Moelis出席特别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以便特别委员会可以考虑聘请Moelis担任其财务顾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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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2月6日的董事会会议之后,特别委员会向Freshfield递交了一份签署的聘书,正式聘用Freshfield担任特别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弗格森先生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联系了莫里斯的代表,邀请莫里斯出席特别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
2024年2月13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Macdonald女士、董事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总经理Hari Krishnan、公司首席财务官Joe·迪什和公司内部法律团队的一些成员会见了Moelis的代表,讨论(I)Moelis评估管理层编制的一套长期财务预测的工作计划;(Ii)与Moelis分析公司独立前景和潜在交易的能力有关的其他信息。第二天,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公司管理层向Moelis发送了一套关于公司的信息和文件,包括管理层为进行内部预算编制和减值测试而在2023年12月编制的预测(“2023年12月预测”,在本委托书标题为“--某些财务预测”).
2024年2月15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Moelis的代表会见了公司管理层成员,公司管理层向Moelis提供了公司业务概述以及公司的业务计划。在接下来的几周里,公司管理层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继续与Moelis的代表会面,讨论公司的业务,并向Moelis提供有关公司的进一步信息和文件。
2024年2月28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应特别委员会的邀请,Moelis的代表注意到Moelis与TPG、KKR、REA和公司关系的性质,然后讨论了Moelis使用2023年12月的预测对公司进行的初步财务分析,讨论结束后,Moelis的代表离开了会议。经讨论及商议后,特别委员会批准保留Moelis担任其财务顾问,惟须签署特别委员会可接受的Moelis与特别委员会之间的聘书,以及特别委员会已确定从Moelis收到的有关其与KKR、TPG、REA的关系及于其中的权益的任何进一步披露,以及本公司并未发现任何事实或情况会限制Moelis履行其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在考虑潜在交易方面的责任。在会议上,Freshfield的代表还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其对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关注,以及作为首要事项,特别委员会将如何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确定现在是否进行潜在交易的合适时机,以及在涉及公司的潜在战略交易的讨论公开泄露的情况下公司的义务。
2024年3月6日,莫里斯与特别委员会分享了订婚信函草稿。Freshfield按照特别委员会的指示并代表特别委员会与莫里斯谈判了一份聘书草案的条款,该草案将由特别委员会在接下来的几周内签署。根据Moelis的聘书,应付给Moelis的款项在本委托书标题为“-Moelis & Company LLC的意见”.
2024年3月20日,REA向TPG和KKR发出了对交易RoFo通知的回应,提出购买TPG和KKR持有的股份(此类回应,即交易RoFo申请)。在TPG和KKR对交易RoFo申请进行审查后不久,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J.P.摩根”)(TPG和KKR的财务顾问)的代表在TPG和KKR的指导下通知弗格森先生,TPG和KKR打算拒绝交易RoFo申请中提出的价格。在执行合并协议之前,摩根大通、TPG或KKR的代表均未与特别委员会分享交易RoFo申请书中所载的价格。
2024年3月22日,摩根大通的代表联系了Moelis的代表,表示TPG和KKR将强烈倾向于以卖家的身份参与特别委员会寻求潜在交易的任何努力。莫里斯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传达了这一信息。
2024年3月25日,TPG和KKR的代表通过电子邮件向EQT介绍了摩根大通的代表。摩根大通的代表随后于2024年3月26日与EQT的代表进行了电话会议,EQT的代表表达了他们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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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摩根大通告知EQT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程序,但如果出售程序启动,摩根大通将再次与EQT代表联系。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2024年3月26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在会议上,特别委员会讨论了TPG和KKR拒绝交易RoFo申请中的价格的意图。特别委员会还讨论了是否应允许TPG和KKR参与特别委员会进行潜在交易的任何努力。特别委员会讨论到,这样做可能是有价值的,因为在实际问题上,寻求需要股东批准的潜在交易(如出售公司)将是徒劳的,但TPG和KKR作为本公司大部分尚未行使投票权的集体持有人不会支持。特别委员会指示Freshfield与TPG和KKR的法律顾问Latham&Watkins LLP(“Latham”)的代表接触,以准备一套承诺,如果由TPG和KKR提供,将证明TPG和KKR在潜在交易中的利益与公司的少数股东一致(“承诺”)。特别委员会还讨论了,如果TPG和KKR能够作出令特别委员会满意的承诺,则可将它们纳入特别委员会的某些讨论和审议。在会议上,特别委员会还讨论了是否需要代表特别委员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最佳估计的长期财务预测,以便莫里斯公司能够准备一份关于是否进行潜在交易的财务分析。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公司管理层应尝试通过更新2023年12月的预测来编制这样一套预测。会后,特别委员会指示公司管理层更新2023年12月的预测,以便更新后的预测将代表管理层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最佳独立估计。
2024年3月29日,甲方的一名代表与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接触,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摩根大通通知甲方代表,公司并无正在进行的出售程序,但如果出售程序启动,摩根大通将再次与甲方代表联系。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Freshfield和Latham的代表准备了承诺书,其中规定TPG和KKR不打算作为竞标人参与任何出售过程,他们只打算在潜在的出售本公司所有普通股时作为卖方,他们不打算寻求或支持TPG和KKR与公司其他股东(包括TPG、KKR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展期、投资参与或融资)相比每股待遇不同的交易,如果他们的意图改变,他们将通知特别委员会,以便特别委员会可以重新评估TPG和KKR的参与。这些承诺还规定,TPG和KKR同意以合作和透明的方式与特别委员会合作。
2024年4月1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Freshfield的代表审阅了与特别委员会的承诺,经讨论及商议后,特别委员会认为该等承诺足以令TPG及KKR证明其在潜在交易中的利益与本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一致,因此,鉴于他们持有多数投票权,以及有必要支持任何需要股东批准的潜在交易,特别委员会应规定TPG及KKR连同其顾问参与任何进行潜在交易的程序。特别委员会随后决定邀请Dominic Picone(德州太平洋集团董事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及Prashant Kumar(KKR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董事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出席随后的会议,以便他们可分别代表德州太平洋集团及KKR确认向特别委员会作出的承诺。
2024年4月3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以及皮康先生和库马尔先生。在会上,皮康先生和库马尔先生分别代表TPG和KKR向特别委员会作了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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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TPG和KKR的代表向REA发出书面通知,拒绝交易RoFo申请中包含的价格,理由是TPG和KKR认为它低估了公司的价值。TPG和KKR在这一事态发展发生后不久向特别委员会通报了这一情况。
同样在2024年4月4日,乙方的一名代表与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进行了接触,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摩根大通的代表通知乙方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销售过程,但如果销售过程启动,摩根大通将再次联系乙方代表。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2024年4月5日,丙方的一名代表联系了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摩根大通通知丙方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过程,但如果出售过程启动,摩根大通将再次联系丙方代表。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2024年4月15日,EQT、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时间表和流程事项的最新情况。当天晚些时候,即2024年4月15日,特别委员会会见了出席会议的Freshfield代表。在会议上,特别委员会讨论了编制最新管理层长期财务预测的情况,并讨论了是否可能聘请一名管理顾问:(1)完成市场规模分析(这将是公司管理层和特别委员会在更新2023年12月预测时考虑的投入);(2)进行基准分析,为预测中的假设提供信息;以及(3)编写可与潜在竞标者分享的供应商商业尽职调查报告。特别委员会指示弗格森先生与信誉良好的管理咨询公司进行接触,讨论上述问题。会后,弗格森先生联系了四家声誉良好的管理咨询公司,随后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除其他外,根据这些公司提供的建议并经特别委员会审查)聘请了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特别委员会随后与该咨询公司签署了聘书,于2024年5月23日正式聘请该咨询公司履行这项任务)。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公司管理层定期与特别委员会、Moelis和咨询公司的代表会面,审查公司管理层正在考虑对2023年12月的预测进行的更新,以编制一套新的公司长期财务预测。此外,特别委员会定期与Moelis和Freshfield各自的代表会面,讨论其对是否寻求潜在交易的评估情况,包括讨论如果公司参与出售程序,可能的外联各方,以及财务预测的状况。特别委员会与Moelis和Freshfield各自的代表继续就出售程序的可能性进行讨论,结合这些讨论,Moelis建议特别委员会考虑收购本公司的16家潜在竞购者,根据Moelis的判断,这些潜在竞购者最有可能提出最高每股价格,并拥有执行和完成对本公司的收购的资源和战略重点。2024年5月23日,特别委员会与莫利斯审查和讨论了这份名单,认为这份名单是适当的。
2024年4月25日,D方代表联系了Moelis的代表,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Moelis的一名代表随后会见了D方的代表,在会上,Moelis的代表告知D方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过程,但如果开始出售过程,Moelis将再次与D方代表联系。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
2024年4月26日,E方的一名代表与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接触,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摩根大通的代表通知E方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程序,但如果开始出售程序,摩根大通将再次联系E方的代表。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2024年5月9日,摩根士丹利亚洲(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代表。(“摩根士丹利”)联系莫里斯和摩根大通的代表,询问公司是否会寻求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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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并表示EQT已聘请摩根士丹利为其财务顾问。摩根大通和莫里斯的代表通知摩根士丹利的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过程。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
2024年5月13日,F方的一名代表与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接触,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摩根大通告知F方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程序,但如果启动出售程序,摩根大通将再次联系F方的代表。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2024年5月17日,E方代表联系了Moelis的代表,重新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Moelis的一名代表随后会见了E方的代表,Moelis的代表通知E方的代表,公司仍然没有正在进行的销售过程,但如果启动了销售过程,Moelis将再次与E方的代表联系。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
2024年5月22日,彭博社发表了一篇文章,猜测存在与该公司有关的出售程序(“彭博社文章”)。
同样在2024年5月22日,摩根大通的代表与F方的一名代表进行了电话交谈,F方的代表重申了F方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摩根大通再次通知F方代表,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出售程序,但如果启动出售程序,摩根大通将再次联系F方代表。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2024年5月24日,公司管理层与特别委员会和Moelis的代表分享了长期财务预测的最新草稿(“5月份预测”,在本委托书标题为“-某些财务预测“)。Moelis的代表告知特别委员会,5月份的预测已接近最后定稿,并纳入了特别委员会、Moelis和咨询公司的反馈意见,但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导,公司的供应商财务尽职调查顾问正在进行的工作即将进行进一步的更新(但纳入这些更新后对5月份预测的更改可能很小(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进一步描述的那样)-某些财务预测“))。特别委员会与Moelis的代表一起审查了5月份的预测(包括对5月份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和其他因素的审查),并于2024年5月25日授权Moelis的代表使用5月份预测进行初步财务分析。
2024年5月28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在会议期间,Moelis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Moelis基于5月份预测对公司的初步财务分析,以及目前出售公司的前景。在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权衡了与潜在对手方进行接触的潜在好处和这一过程的潜在风险,包括对公司管理层造成分心的风险,以及可能没有有吸引力的报价。经过讨论和审议,特别委员会一致批准着手探索出售该公司的可能性,并开始与潜在的交易对手进行接触。
在2024年5月28日的会议之后,Moelis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关于Moelis与公司、KKR、TPG和REA的关系的惯例关系披露。特别委员会审查了这些披露,没有查明特别委员会认为会限制Moelis履行其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责任的任何事实或情况。随后,特别委员会于2024年6月8日签署了与莫利斯的聘书,并正式确定了特别委员会聘用莫利斯的事宜。
2024年5月29日,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与G方的一名代表接触,询问G方对涉及该公司的潜在交易的潜在兴趣。在那次讨论中,G方代表确认他们有兴趣探讨涉及该公司的潜在交易。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种接触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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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5月30日开始,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Moelis和J.P.Morgan根据特别委员会于2024年5月23日批准的外联清单,就潜在的公司出售事宜与潜在的交易对手进行了外联。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与16个对手方(包括11个财务赞助方和5个战略对手方)进行了接触,提供了一份关于对手方执行情况的“预告”幻灯片和保密协议草案(每个对手方都有一份“保密协议”)。本公司签署了12个新开发项目,其中9个是财务赞助方(EQT、A方、B方、D方、E方、F方、G方、H方和I方),3个是战略方(C方、J方和K方)。每份保密协议均载有惯常的“停顿”承诺,但须受习惯条款的规限,该等条款规定,如果本公司与另一方订立交易协议,停顿即告终止,并限制交易对手方在该时间之前要求放弃停顿的权利。在每个交易对手签署保密协议后,从2024年6月12日开始,Moelis的代表向该交易对手分享了一份机密信息备忘录、一份供应商模式(包含6月预测)和一份第一轮流程信函(指示交易对手在2024年7月5日之前提出初步建议,包括关于价格的建议)。除这些材料外,摩根大通的代表还分享了一份由TPG、KKR和J.P.Morgan(以TPG和KKR顾问的身份)编写的财务增编,其中包括额外的行业基准,以帮助交易对手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就进一步优化财务的潜力形成自己的观点,而咨询公司的一名代表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分别向这些交易对手发送了供应商商业尽职调查报告。与此次外展有关的所有交易对手都得到了与公司管理层的一次会议。
2024年6月1日,公司管理层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一套最新的长期预测(“6月份预测”,在本委托书标题为“-某些财务预测”的部分进一步描述)。特别委员会与Moelis的代表一起审查了6月份的预测,并注意到,与2024年5月24日关于5月份预测的讨论一致,6月份的预测只包含对5月份预测的微小更新,其中主要包括根据公司供应商财务尽职调查顾问的反馈对某些项目进行重新分类(如本委托书标题为“-某些财务预测”的部分进一步描述的那样)。特别委员会随后批准将6月预测纳入供应商模式,分发给潜在竞标者,以便他们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024年6月4日,L党代表会见了德州太平洋集团的代表,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双方没有讨论任何潜在交易的条款。
2024年6月和7月初,EQT、乙方、丙方、E方、F方、G方、I方、J方和K方的代表分别与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会面,讨论公司和出售过程。甲方、丁方和H方均拒绝举行此类会议,或在预定会议之前退出销售进程(如下所述)。在此期间,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还定期会见已签署保密协议的潜在交易对手的代表,讨论潜在交易的一般时间表和程序、供应商模式和财务增编等问题。一些对手方在这些讨论中指出,要在第一轮进程信函中规定的2024年7月5日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他们来说将是一项挑战。在此期间,特别委员会还定期会晤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听取有关出售进程的最新情况,并请特别委员会就此提供指导。
2024年6月15日,D方通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出于对市场动态的担忧,它不再有兴趣收购该公司。
2024年6月19日,EQT和EQT的法律顾问ROPES&GRAY LLP(“ROPES&GRAY”)的代表通过视频会议与Freshfield、Latham、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会面,讨论可能收购该公司的结构。
2024年6月20日,TPG代表向摩根大通代表介绍了L代表。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L的外联活动通知了莫里斯党的代表。
2024年6月21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莫里斯和摩根大通的代表与L党分享了保密协议草案。
2024年6月25日,H方通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它看不到为公司提出竞争性报价的途径,因此选择退出出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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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2024年6月25日,在与公司管理团队的一次会议上,丙方向公司管理层以及莫里斯和摩根大通各自的代表传达,它对收购公司不再感兴趣,因为与公司的战略交易将稀释丙方的股份。
2024年6月28日,本公司与L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后者随后收到了向签署保密协议的其他潜在竞购人提供的相同材料(即机密信息备忘录、供应商模式、财务附录、咨询公司的供应商商业尽职调查报告和第一轮程序信函)。由于时间限制,L方没有安排与公司管理层的会议,因为L方签署保密协议的时间比其他交易对手晚得多。
2024年7月2日,甲方通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由于对公司地理区域的投资和任何最终退出的担忧,甲方不再有兴趣收购该公司。
同样在2024年7月2日,第一方通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由于对公司增长前景和现金流状况的担忧,它不再有兴趣收购该公司。
2024年7月3日或前后,m方财务顾问的代表在发给TPG和Moelis代表的电子邮件中提到了m方,涉及该公司的潜在战略交易。此后不久,TPG的一名代表将M方财务顾问的代表与摩根大通的代表联系起来进行进一步讨论。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向Moelis的代表提供了此类讨论的最新情况。
2024年7月4日和2024年7月9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莫里斯和摩根大通的代表与M方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M方在公司的利益。同样在2024年7月4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莫里斯的代表向m党的代表发送了《预告片》幻灯片。
2024年7月5日,G方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要约,提出了一项潜在交易,以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股份,价格范围为每股5.75美元至6.00美元现金。在这封信中,G方表示,其报价有待完成尽职调查。
同样在2024年7月5日,F方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初步非约束性要约,提出以每股5.75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股份的潜在交易。在信中,F方表示,其报价有待完成尽职调查。
2024年7月6日,J方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初步不具约束力的要约,提出了一项潜在交易,以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的股份,价格范围为每股6.50美元至8.00美元的现金。在信中,J方表示,其要约有待尽职调查完成,J方可以用手头的现金为公司的整个潜在收购提供资金。J方还要求一份费用偿还协议,根据该协议,如果公司最终被TPG、KKR或REA之一收购,公司将偿还J方与销售过程有关的某些费用。
2024年7月7日,E方通知Moelis的代表,它看不到为公司提出竞争性提案的途径,也不会提交提案。
2024年7月8日,EQT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初步非约束性要约,提出了一项潜在交易,以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股份,价格范围为每股5.55美元至6.05美元现金。在信中,EQT表示,其报价有待完成尽职调查。
同样在2024年7月8日,k方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初步非约束性要约,提出以每股5.30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股份的潜在交易。在信中,k方表示,其报价有待尽职调查完成,k方打算以手头现金和债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可能收购该公司提供资金。
2024年7月8日,特别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弗雷斯菲尔德和莫利斯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在会议上,Moelis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销售进程的现状,包括已退出销售进程的各方以及从EQT、F方、G方、J方和K方收到的初步提案。特别委员会注意到J方提出了最高价,并要求作出费用偿还安排。特别委员会随后讨论了EQT的要约,Moelis的代表表示,他们认为,鉴于EQT早在2023年末就对本公司感兴趣,以及EQT迄今已进行了最多的尽职调查,以及其他原因,EQT可能能够提高其要约价格。莫里斯的代表还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他们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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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他们与F方(初始报价为5.75美元)、G方(初始报价在5.75美元至6.00美元之间)和K方(初始报价为5.30美元)各自代表的谈话,他们认为F方、G方或K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提高其报价。在这些讨论和审议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Moelis与摩根大通协调,鼓励EQT以更高的报价重新提交其提案,以便继续进行出售。Moelis的代表还告知特别委员会,它仍希望b方提交一份提案。在会议上,特别委员会还指示Freshfield的代表起草一份费用偿还协议,可在以后与J方分享。
2024年7月9日,摩根大通的代表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与EQT的一名代表就其不具约束力的初步报价进行了讨论,并敦促EQT提高报价,以便继续留在出售过程中。
2024年7月10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与出席会议的Moelis、Freshfield、TPG、KKR、J.P.Morgan和Latham的代表举行会议,讨论迄今收到的提案以及L和m方感兴趣的来访询价。关于这些提案,特别委员会审议了若干因素,包括:(1)k方提出的报价是最低的,不太可能提高报价,(Ii)F方的建议不如G方的建议具有说服力,因为G方的建议包括一个范围(其低端为F方的报价),而且F方不太可能提高其报价:(Iii)预计乙方将在未来几天内提交其报价;(Iv)特别委员会认为EQT可以提高其价格,而摩根大通的代表曾鼓励EQT这样做;(V)J方的报价最高,但J方要求作出费用偿还安排。在这些讨论和审议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终止与F方和k方的讨论,并分别与EQT和B方接触,以检查其重新投标和最初提案的情况。特别委员会决定在收到并审查乙方的建议书后就G方的建议书作出决定。关于L方,Moelis的代表通知特别委员会,L方只有兴趣与另一潜在竞标人建立潜在合作伙伴关系,因此,特别委员会确定L方不太可能提出收购整个公司的提议。特别委员会还指示Moelis向m方代表发送提供给其他对手方的保密协议草案,以便m方能够开始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同样在2024年7月10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与EQT的一名代表就EQT提高其报价的潜力进行了讨论。
同样在2024年7月10日,乙方代表与莫里斯和摩根大通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乙方代表表示乙方打算在未来几天内提交一份建议书。
同样在2024年7月10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联系了k方的财务顾问,通知他们特别委员会将终止与k方关于出售过程的讨论。在出售过程中的任何时候,k方都没有提交修改后的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就潜在的公司收购重新接洽。
2024年7月11日,莫里斯的代表向m党的代表发送了保密协议草案。
同样在2024年7月11日,Moelis的代表联系了F方,通知F方,特别委员会将终止与F方关于销售进程的讨论。在出售过程中,F方从未提交修改后的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就可能收购本公司一事重新接洽。
2024年7月12日,乙方提交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书面初步要约,提议以每股6.00美元至6.25美元现金的价格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股份。
2024年7月13日,EQT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不具约束力的要约,提出了一项潜在交易,以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股份,价格范围为每股6.40美元至6.90美元现金。
2024年7月15日,特别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都出席了会议。Freshfield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Freshfield准备的两份合并协议草案的摘要(一份针对财务赞助商投标人,一份针对战略投标人)和投票协议(将由TPG和KKR承诺,除其他事项外,投票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其中规定,在合并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公司终止费相当于公司应支付的交易权益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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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惯常的“无店”条款以及买方为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才能完成交易所作的“地狱或高水位”监管承诺。在审查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Freshfield敲定合并协议和表决协议草案,并指示Moelis向参与第二轮出售进程的潜在竞标者提供适用的合并协议和表决协议草案。在会上,Moelis的代表还讨论了销售进程的现状以及迄今收到的各种提案(包括EQT的订正提案和乙方的初步提案)。
同样在2024年7月15日,特别委员会与出席会议的Moelis、Freshfield、TPG、KKR、J.P.Morgan和Latham的代表举行了会议,讨论EQT、乙方、G方和J方的提议。Moelis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他们的判断,即根据他们与乙方代表的谈话,他们不相信乙方能够提高其报价。特别委员会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I)乙方或G方均不太可能提高其要约价;(Ii)EQT及J方提出的要约价最高,且双方均对收购本公司表现出相当大的兴趣(因此,他们的要约是最具说服力的);及(Iii)M方仍在继续评估本公司并可能提交建议书。在这些讨论和审议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Moelis和J.P.Morgan终止与B方和G方的讨论。特别委员会还指示Moelis和J.P.Morgan将EQT和J方推进到第二轮出售进程。
2024年7月16日,Moelis的一名代表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允许EQT和J方各自的代表访问虚拟数据室(VDR),其中包含与公司有关的机密尽职调查信息、供应商财务和税务尽职调查报告、合并协议草案和投票协议草案,并分享了第二轮程序信函,强调了最终提案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下午5点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Moelis的代表还向J方发送了由Freshfield编写的费用偿还协议草案。同样在那一天,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分别与B方和G方联系,通知他们特别委员会将终止与他们就出售进程进行的讨论。在出售过程中,乙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提交修改后的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就潜在的收购本公司重新接洽。
在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期间,公司管理层、莫里斯公司代表和公司财务税务顾问与EQT代表、摩根士丹利代表和EQT财务税务顾问代表举行了各种尽职调查会议。
2024年7月24日,特别委员会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有Freshfield、Moelis、TPG、KKR、J.P.Morgan和Latham的代表。Moelis的代表提供了与EQT和J方讨论的最新情况,并表示m方没有签署保密协议,他们也没有收到m方的任何进一步通信。Moelis的代表还表示,他们预计m方不会为整个公司提出建议,如果m方有兴趣与公司进行战略交易,它更有可能尝试与另一个潜在竞标者合作。特别委员会还回顾了先前的讨论,即L方只对可能与另一位潜在投标人合作感兴趣。经过讨论和审议,特别委员会指示Moelis,除非EQT或J方表示有兴趣与另一个潜在投标人合作(而EQT和J方迄今都没有提出这样的请求),否则没有必要进一步与L方和M方进行接触。
2024年7月24日,公司管理层及摩力士和富而德各自的代表与J方代表、J方财务顾问代表和J方法律顾问代表举行了法律尽职调查会议。
2024年7月26日,公司管理层和莫里斯和富而德各自的代表举行了法律和雇佣尽职调查会议,摩根大通、EQT和摩根士丹利的代表以及EQT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2024年7月27日,J方财务顾问的代表通知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J方不再有兴趣收购该公司。在出售过程中,J方从未提交修订后的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就潜在收购本公司作为与本公司的战略交易重新接洽,这不再符合其战略优先事项。
2024年7月29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首席技术官与Moelis和EQT各自的代表及其顾问举行了技术尽职调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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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也就是2024年7月30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高级管理层举行了管理层说明会,莫里斯、摩根大通和EQT的代表及其顾问出席了会议。
在管理层介绍后,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和Moelis的代表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日和2024年8月12日为EQT代表举行了额外的尽职调查会议。此外,在此期间和随后的一周内,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莫里斯和公司管理层对EQT的尽职调查要求作出了回应。
2024年8月1日,克里希南和迪什分别与EQT的代表举行了勤勉会议。Krishnan先生、Dische先生和EQT的代表在这些会议上只讨论了尽职调查问题,没有讨论潜在交易的条款或交易结束后的雇佣安排。
同样在2024年8月1日,N方的代表与Moelis的一名代表接触,表达了对涉及该公司的战略交易的初步兴趣。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2024年8月2日,莫里斯代表向N方代表发送了保密协议草案,并于2024年8月6日签署了保密协议。在签署保密协议后,N方收到了机密信息备忘录、供应商模式、咨询公司的供应商商业尽职调查报告以及第一轮程序信函的摘录,其中说明了提交建议书的要求。Moelis的代表还通知N方的代表,已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分发了第二轮程序信函,其中包含在2024年8月23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提案的最后期限
2024年8月3日,EQT和ROPES&Gray的代表通过视频会议与Freshfield、Latham、Moelis和J.P.Morgan的代表会面,讨论与股东协议有关的尽职调查事项。
2024年8月4日,EQT和摩根大通的代表致电讨论流程事宜,包括EQT可能提出收购要约的时间。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将这一电话通知了莫里斯的代表。2024年8月5日,ROPES&Gray的一名代表和Freshfield的代表致电讨论这一问题。
2024年8月8日,将与合并协议相关的公司披露时间表初稿通过VDR提供给EQT。
当晚,也就是2024年8月8日晚些时候,EQT向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先发制人的要约--一份潜在交易的书面建议,以每股6.70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公司100%的完全稀释后的股份(“EQT建议”)。EQT提案的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在2024年8月10日晚上9点之前接受其条款,并在不迟于2024年8月12日晚上9点之前签署最终协议EQT的提案不包括独家经营的请求。关于EQT提议,EQT包括对合并协议和投票协议的加价,以及股权承诺书和有限担保的拟议草案。合并协议草案的加价除其他事项外,提出了一个结束条件,即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东就交易行使其持不同政见者权利(“持不同政见者条件”)、最低现金条件(“最低现金条件”)、对公司在过渡期间使用其银行账户中的某些现金的限制(“现金契约”)、公司就股东协议作出某些陈述(就结束条件而言,该等陈述被视为基本陈述)(“股东协议基本陈述”),以及在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终止时,公司应支付的相当于公司交易权益价值4%的公司终止费。
在接下来的一周里,直到2024年8月16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富而德的代表和ROPES&Gray的代表就合并协议、披露时间表、投票协议、股权承诺书和有限担保的条款进行了谈判,并继续交换了草案。
2024年8月9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在会议上,Freshfield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并讨论了EQT对合并协议的加价提出的关键问题。特别委员会讨论了这些问题以及在EQT提案中最初提议的紧迫期限内完成任务所面临的挑战。
同样在2024年8月10日,弗格森先生通知EQT的一名代表,特别委员会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审查和回应EQT的提议,并表示特别委员会可能在2024年8月11日之前提供反馈。EQT代表接受了修订后的时间表,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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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和EQT达成排他性协议。当时没有达成选择EQT作为独家竞标者的协议。作为初步反馈,弗格森强调,EQT对合并协议草案的加价中的一个问题是持不同政见者的条件。会后,ROPES&Gray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向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发送了一份排他性协议草案(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与ROPE&Gray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进行了谈判)。
2024年8月11日上午,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富而德和莱瑟姆的代表与ROPES&GRAY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EQT对合并协议加价提出的某些关键问题。在电话会议上,ROPES&Gray的代表表示,EQT还在合并协议中提议了与收到越南和新加坡监管批准有关的交易的结束条件(“监管条件”)。Freshfield的代表在电话会议后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最新情况。
当天上午晚些时候,即2024年8月11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在会议上,Moelis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Moelis对EQT提案的初步财务分析,使用了6月份的预测(特别委员会已批准Moelis在其对公司和EQT提案的财务分析中使用)。Freshfield的代表还向特别委员会叙述了已确定的与合并协议有关的关键问题,特别委员会为Freshfield对合并协议的标记提供了指导。特别委员会还讨论了在什么条件下接受与EQT签订排他性协议,并指示Ferguson先生与EQT接触,转达特别委员会对合并协议的反馈意见以及一项关于排他性的提案。
当天上午晚些时候,也就是2024年8月11日,弗格森与EQT的一名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对EQT提案的反馈。Ferguson先生与EQT代表讨论了合并协议草案中的主要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持不同政见者条件、最低现金条件、现金契约、股东协议基本陈述和监管条件。弗格森先生还告知EQT代表,如果EQT将报价提高到每股7.08美元,并同意从合并协议中删除持不同政见者条件、最低现金条件、现金契约、股东协议基本陈述和监管条件,特别委员会将考虑与EQT达成排他性协议。EQT代表拒绝了这一提议,并通知弗格森,EQT无法提高每股6.70美元的出价。当时没有达成选择EQT作为独家竞标者的协议。
在这一呼吁之后,当天上午,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在会上,Freshfield的一名代表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与评估监管条件有关的监管制度。特别委员会还叙述了它为Freshfield的合并协议加价提供的指导。
2024年8月11日下午,富而德的代表向ROPES&Gray的代表提供了一份反映特别委员会方向的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修订草案不包括持不同政见者条件、最低现金条件、现金契约、股东协议基本陈述或监管条件。它还提出了相当于公司交易股权价值3.0%的公司终止费。
2024年8月12日上午,ROPES&Gray的代表向富而德的代表提供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修订草案包括监管条件、最低现金条件及现金契约,以及股东协议基本陈述的精简版本,并接纳合并协议Freshfield草稿所载相当于本公司交易权益价值3.0%的公司终止费。它还包括持不同政见者的条件,但指出EQT仍在考虑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2024年8月12日下午,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Freshfield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合并协议中的其余关键问题,即持不同政见者条件、监管条件、最低现金条件和现金契约。在听取富而德关于相关监管性质的简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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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条件的批准,特别委员会决定,接受EQT关于列入监管条件的请求将是适当的。特别委员会还决定,接受股东协议的基本陈述将是适当的,这在ROPES&Gray最新的合并协议草案中有所减少。
当天下午晚些时候,也就是2024年8月12日,Moelis、Freshfield、J.P.Morgan、Latham、EQT、摩根士丹利和ROPES&GRAY各自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合并协议中某些剩余的关键问题。
同样在2024年8月12日,弗格森先生与EQT、KKR和TPG的代表就合并协议中上述剩余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EQT的代表还告知Ferguson先生,EQT愿意在EQT提案规定的最初期限(即2024年8月12日晚上9点)之后的短时间内进行谈判。
当天晚上晚些时候,也就是2024年8月12日,ROPES&Gray的代表向富而德提议,在合并协议中保留现金契约,作为最低现金条件的替代方案。
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富而德代表和ROPES&GRAY代表继续交换合并协议草案。
2024年8月13日,特别委员会、TPG、KKR、Freshfield、Latham、EQT和Rpe&Gray的代表致电讨论合并协议中剩余的关键问题,即持不同政见者条件和现金契约。
在2024年8月13日期间,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各自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现金公约》。在听取了Moelis和Freshfield的代表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简报(包括关于公司在过渡期间的预期现金流的情况)后,特别委员会决定接受EQT关于在合并协议中保留现金契约作为最低现金条件的替代方案的建议,并指示Freshfield与ROPES&Gray就现金契约的条款进行谈判。
在这次讨论之后,2024年8月13日晚,弗格森先生与TPG、KKR和EQT的代表通了电话,讨论合并协议中的关键公开问题和下一步行动。双方同意在第二天上午重新召开会议。
2024年8月14日上午,弗格森先生与TPG、KKR和EQT的代表通了电话。在电话会议上,EQT的代表向Ferguson先生、TPG和KKR传达了EQT的6.70美元的报价是最好的和最终的价格,同意从合并协议中删除异议条件,并要求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否则EQT的提议将很快到期。同样在2024年8月14日,摩根大通的一名代表与EQT的一名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EQT证实其6.70美元的出价是最好的,也是最终的价格。此后不久,摩根大通的代表向莫里斯的代表传达了这一信息。
当天上午晚些时候,特别委员会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特别委员会决定,如果N方不能在不久的将来为公司提出令人信服的建议,它应该推进EQT建议。因此,特别委员会指示莫里斯与N方接触,以了解最新情况,并在事后作出报告。
会后,特别委员会通知公司管理团队,特别委员会打算推进EQT提案(视N方的答复而定)。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弗格森先生也与TPG和KKR的代表分享了这一信息。
此外,在会议结束后,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Moelis的代表与N方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N方的代表告知Moelis的代表,他们对公司的审查仍处于早期阶段,并表示N方可能只有兴趣与另一个潜在的投标人合作(而不是提出收购整个公司的提议)。莫利斯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转达了这一信息。
同样在2024年8月14日,Moelis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关于Moelis与EQT关系的惯例关系披露。Freshfield还为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习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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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富而德与EQT的关系。特别委员会审查了这些披露,并确定,这些披露中确定的事实和情况不会限制Moelis或Freshfield分别履行其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与这一接触有关的责任的能力。
当天晚些时候,即2024年8月14日,特别委员会通知TPG和KKR的代表,特别委员会打算继续推进EQT提案。此后不久,TPG和KKR的代表也证实,如果能够就最终合并协议达成协议,TPG和KKR打算支持EQT的提议。
在这些讨论之后,2024年8月14日,弗格森先生和TPG和KKR各自的代表通知EQT的代表,特别委员会、TPG和KKR打算推进EQT的提议,并在交易文件敲定后不久达成排他性协议。
2024年8月15日,富而德的代表和ROPES&GRAY的代表交换了合并协议草案和其他交易文件,其中反映了特别委员会和EQT就关键问题达成的立场。紧接着,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TPG和KKR与EQT签订了排他性协议。
此外,2024年8月15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成员与EQT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与交易有关的沟通战略。
2024年8月16日上午,富而德的代表与ROPES&Gray和Latham的代表分享了合并协议的执行版本和其他交易文件。
当天上午晚些时候,即2024年8月16日,特别委员会分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莫利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Freshfield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关于合并协议和表决协议最后条款的最新情况,并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评估这些协议的框架和促成这些协议的进程。Moelis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阅了Moelis对EQT建议的财务分析,并向特别委员会提出Moelis的口头意见(其后由Moelis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提交的书面意见以书面确认),大意是,于该意见发表日期,根据及受制于书面意见所载的各种限制、资格、假设及其他事项,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协议所载每股6.70美元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排除持有人除外)而言是公平的。经进一步讨论后,特别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一致决定(A)决定并建议董事会决定,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文件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及最符合其利益的;(B)建议董事会决定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C)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
在特别委员会会议后不久,董事会会见了公司管理层成员以及出席会议的莫里斯和弗雷斯菲尔德的代表。弗格森先生向董事会介绍了特别委员会的建议。Freshfield的代表向董事会提供了合并协议最终条款的最新情况。Moelis的代表与董事会一起审阅其对EQT建议的财务分析,并详述他们已向特别委员会提供Moelis的口头意见(其后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提交Moelis的书面意见予以确认),大意为于该意见发表日期,并基于及受制于书面意见所载的各种限制、资格、假设及其他事宜,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协议所载每股6.70美元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排除持有人除外)是公平的。经讨论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一致,除其他事项外,(A)确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和最符合其利益的,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是可取的;(B)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并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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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决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建议本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D)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交本公司股东批准。
同日晚些时候,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了合并协议,支持股东和母公司签署了投票协议,EQT的母公司和联属公司签署了股权承诺书,EQT的联属公司签署了有限担保。当日下午3时36分,本公司与EQT发布新闻稿,宣布合并并签署合并协议。
合并原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
就本节而言,“收购建议”、“高级建议”和“可接受的保密协议”中的每一个都在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建议.”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在评估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时,特别委员会咨询了其财务顾问Moelis和法律顾问Freshfield,并酌情咨询了公司管理层成员。在审查结束时,特别委员会一致认为:
决定并建议董事会确定,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建议董事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决定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和授权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文件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以及
建议董事会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交本公司股东批准。
在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审议了下列非详尽的重要因素清单,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特别委员会认为每一个因素都大体上支持其向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建议:
合并协议前的征集程序。特别委员会征询和回应潜在竞购者的建议,以努力获得本公司股东合理可用的最佳价值的程序,包括在此过程中接触了19家交易对手(包括EQT),以征求对与本公司的潜在交易的兴趣,其中14家与本公司订立了保密协议,并有机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审查6月份的预测。此外,9家交易对手(包括EQT)召开了管理层会议,2家交易对手(包括EQT)与公司管理层举行了尽职调查会议。特别委员会还考虑到,每股6.70美元的每股合并对价高于出售过程中任何其他交易对手(退出该过程的J方除外)提交的提案中所载的报价。特别委员会还考虑到彭博社文章的发表,该条款为特别委员会、公司或其代表希望与公司进行讨论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了提出具有说服力的建议的机会。特别委员会还认为,N方在2024年8月14日表示,它对公司的审查仍处于早期阶段,可能只有兴趣与另一个潜在投标人合作(而不是提出收购整个公司的提议)。
潜在的战略选择。特别委员会的评估认为,没有一种可能的合并替代方案(包括继续将公司作为一家独立公司运营或寻求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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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执行风险以及业务、财务、行业、竞争和监管风险,考虑到执行风险以及业务、财务、行业、竞争和监管风险,考虑到执行风险以及业务、财务、行业、竞争和监管风险,该等替代方案对本公司股东的潜在好处和风险,以及实施该等替代方案的时机和可能性,合理地可能为本公司提供为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优越机会。特别委员会亦考虑到,在本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前,合并协议允许本公司与任何提出收购建议的人士进行讨论和谈判,并为提出收购建议的任何人士提供尽职调查途径,但须遵守合并协议所施加的若干限制和程序,并允许本公司在遵守母公司的匹配权和向母公司支付33,622,295美元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以订立一项代表优于合并协议的建议的协议(如本委托书标题所述“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建议”).
价值的确定性。公司股东在合并中将收到的代价全部为现金,这为公司股东提供了价值确定性和即时流动资金,相对于公司业务计划及其作为独立上市公司继续运营的持续业务和财务执行风险,这为公司股东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并使公司股东能够在合并完成后立即实现该价值,同时消除长期业务和执行风险。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注意到,公司普通股每股流通股收到的现金数额是固定的,如果公司普通股的股价在生效时间之前下跌,则不会减少。
合理获得的最佳价值。特别委员会认为,每股6.70美元的合并代价代表EQT的最佳及最终要约,以及本公司可合理地从EQT取得的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最佳价值,并已考虑到(I)EQT的声明及作为财务发起人的声誉;(Ii)EQT熟悉本公司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目前的业务策略及未来前景,因为EQT早于2023年底已表示有兴趣收购本公司,并对本公司进行广泛的尽职调查;(Iii)特别委员会的评估,其中包括咨询其财务顾问莫里斯,认为其他各方在以更高价格收购本公司方面没有足够的权益或能力,包括基于适用于每一方的监管、融资和其他执行风险以及向莫利斯提交的声明;及(Iv)特别委员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前景、业务战略、资产、负债和总体财务状况的历史和预期的熟悉程度及其对相关风险的评估,包括与本公司业务计划有关的执行风险。特别委员会认为,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在经验丰富的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特别委员会根据彻底的程序,获得了EQT或特别委员会征求兴趣的任何其他交易对手愿意为与本公司的交易支付的最佳条款和最高价格,进一步谈判不太可能产生高于每股6.70美元的每股合并对价。特别委员会亦认为,每股合并代价每股6.70美元对公司普通股的近期每股交易价格构成重大溢价,包括(I)较2024年5月21日,即彭博细则刊发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未受影响股价日期”)的公司普通股收市价溢价约51.9%;及(Ii)较本公司于未受影响股价日期的30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溢价约75.4%。
失去机会。如果特别委员会拒绝建议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本公司股东可能不会再有机会收到价格相当、成交确定性相当的要约。特别委员会还审议了EQT的立场,即EQT的提议是其最好的和最后的报价(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的背景“),在整个特别委员会的过程中,EQT是参与程度最高的潜在投标人,也是唯一应邀参加该过程中剩余销售过程第二轮的潜在投标人。本公司普通股于未受影响股价日期前的52周最高收市价及最低收市价分别为4.65美元及3.15美元,低于每股合并代价每股6.70美元。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执行风险。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当前、历史和预计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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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业务,以及公司的前景和风险,如果它仍然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当时的业务计划,包括管理层当时对公司财务前景的估计预测,这反映在6月份的预测中(如本委托书标题为“-某些财务预测“)。特别委员会还审议了公司当时的当前业务计划以及实现业务计划的潜在机会和风险,其中包括6月份预测所依据的假设。
莫里斯的观点。Moelis于2024年8月16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口头意见(随后通过Moelis于2024年8月16日提交的书面意见予以确认)认为,从财务角度来看,根据合并协议每股6.70美元的合并对价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排除持有人除外)是公平的,这是基于并受制于同日Moelis的书面意见中所作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和提出的其他限制,以及Moelis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财务分析。如下文标题为“”的代理声明“”部分更完整地描述的-Moelis&Company LLC的意见.”
与EQT的谈判和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公平谈判的产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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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有能力与提交收购建议的第三方进行讨论、提供信息和进行谈判,但须遵守合并协议施加的某些限制和程序(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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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的能力,以及特别委员会在每种情况下在特定情况下拒绝或撤回关于公司股东投票赞成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的建议的能力(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不征求意见;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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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能力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和董事会的批准,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以就更高的提议达成最终协议(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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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可获得的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害和公司寻求具体履行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能力,以及公司寻求具体履行义务的权利不以是否获得任何融资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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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承诺函的条款,根据该条款,担保人承诺根据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函的设想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包括公司的第三方受益权,以促使母公司执行担保人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合并协议的条款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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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担保的条款,根据该条款,担保人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全部损害赔偿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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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的条款为公司提供了足够的运营灵活性,以在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直至合并完成或合并协议终止(以较早者为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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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出的陈述、保证和契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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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可能性。除其他事项外,对及时完成结案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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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规定的EQT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有限条件,在与公司陈述和担保的准确性有关的情况下,这些条件通常受重大不利影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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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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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不会出现与所需的监管批准相关的预期实质性问题,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义务在面临任何监管挑战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完成交易,包括同意剥离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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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股东(于股份登记日期合共持有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约56.0%的投票权)已正式签署并订立支持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他们同意在符合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投票赞成批准及授权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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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中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担保和契诺的一般习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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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能力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具体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并按照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书的预期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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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T的商业声誉和财政资源(包括其股权融资来源)使特别委员会感到欣慰的是,EQT将能够完成交易。
不同政见者权利。根据《公司法》第238条和第239条,持不同政见者可根据公司股东对合并提出有效异议时享有权利。
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公司普通股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包括本委托书标题为-Moelis&Company LLC的意见考虑到公司普通股相对于其他行业参与者的交易价格和一般市场指数以及当前的行业、监管、经济和市场状况、趋势和周期。
独立。特别委员会由独立(就在特别委员会任职的目的而言)、公正和与EQT、TPG、KKR和REA或潜在交易的任何潜在参与者无关的董事组成,他们在其他方面对潜在交易是公正和独立的,但本委托书标题为“-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
谈判权。根据组成特别委员会的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特别委员会,除其他外(I)与潜在交易有关的任何程序,包括是否开始任何此类程序,(Ii)任何此类程序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交易的谈判和安排,以及(Iii)任何潜在交易的拒绝或建议。
需要特别委员会事先提出的建议。在没有特别委员会事先提出的有利建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批准潜在的交易。
积极参与和监督。特别委员会在六个月期间(其法律和财务顾问出席)举行定期会议,讨论和评估潜在交易的探索进程、出售进程中各参与方的提案和EQT提案,以及特别委员会对谈判进程的积极监督。特别委员会定期积极参与这一进程,并获得与评价进程有关的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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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建议。特别委员会挑选并聘请了自己的法律顾问(Freshfield)和财务顾问(Moelis),并在审查、评价和谈判潜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听取了这些顾问的意见。
没有义务推荐。特别委员会承认它没有义务向董事会建议批准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并有权拒绝提出的任何建议。
在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还审议了关于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的反补贴因素和风险的下列非详尽清单,这些因素和风险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股东不参与未来的增长或收益。合并作为现金交易的性质意味着本公司将不再作为一家独立的公众公司存在,本公司的股东将不会参与本公司未来的收益或增长,也不会从本公司的任何增值中受益。特别委员会审议了本公司作为一家独立上市公司可采用的其他潜在替代战略,尽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这些战略有可能导致公司更成功和更有价值。
禁止购物限制。合并协议对本公司招揽竞争交易能力的限制(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允许本公司与提交主动收购建议并终止合并协议的各方进行谈判,以接受更高的提议,然后仅在本公司向EQT支付终止费的情况下)。
与未能完成合并相关的风险。合并可能无法完成,如果合并未完成,则可能:(I)公司董事、管理团队和其他员工将在合并悬而未决期间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并将严重分散代表公司的工作;(Ii)公司将产生重大交易和其他成本;(Iii)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业务伙伴和员工的持续业务关系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包括关键人员的损失;(Iv)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V)在违反或终止合并协议的情况下,本公司可采取的合同及法律补救措施可能不足或成本高昂,或两者兼而有之;及(Vi)未能完成合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客户、潜在客户、供应商、雇员及投资者对本公司及其前景产生负面看法。
监管风险。监管机构可能推迟、反对、挑战或寻求禁止合并,或可能寻求对其批准施加EQT不能接受的条款和条件,尽管EQT根据合并协议承担了义务。
合并完成前临时限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在合并完成前对本公司业务进行的限制,包括本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经营以及在未经母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采取某些行动的契诺,该等行动可能会延误或阻止本公司在合并完成前采取本公司可能会采取的战略举措。
外部日期。事实上,合并的潜在外部日期迟至合并协议签署日期起计九个月,而每股合并代价每股6.70美元并无应付利息,经通胀调整或任何其他收购价格调整,而不论本公司于交易悬而未决期间的表现如何,收购价格均为固定价格。
成交条件和终止权。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完成交易的义务以及母公司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的条件。
合并公告的效果.合并公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i)对公司员工、客户、经营业绩和股价的影响;(ii)对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管理层、销售和营销以及技术人员的能力的影响;(iii)与合并相关的诉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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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的终止费。在合并协议终止后的某些情况下,要求公司向母公司支付33,622,295美元的终止费(相当于合并所隐含的股权价值的约3.0%),包括如果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以接受上级提议,或者如果母公司因为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改变其建议而终止合并协议(如本委托书标题下的本委托书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合并协议--终止费”).
EQT责任上限。合并协议规定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或股权承诺书项下的违规行为的最高合计责任不得超过112,074,317美元。
应税对价。在合并中以现金换取公司普通股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的一项应税交易,并可能对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须纳税的公司股东征税。
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并中可能拥有的权益,这些权益可能不同于其他公司股东的权益,或除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外,在本委托书中标题为“-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
支持股东的表决权义务。支持股东是支持协议的订约方,根据支持协议,他们同意(其中包括)在符合支持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并且在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修改、变更或撤回其关于交易(包括合并)的建议时,该等义务不会自动终止。
交易成本。即使该等交易未能完成,本公司已招致并将会招致与该等交易(包括合并)相关的巨额成本。
特别委员会的结论是,与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和潜在的负面因素,被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潜在好处所盖过。
董事会的建议
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并根据上述其他因素,董事会一致:
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和最符合其利益的;
批准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
决定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文件,并根据合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以及
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呈交本公司股东批准。
在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议了下列重要因素和反补贴因素的非详尽清单,这些因素和反补贴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特别委员会的决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分析、结论及一致决定,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文件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
特别委员会审议的其他因素。特别委员会审议并列于上文的其他实质性因素和反补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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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结论是,有关合并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的不明朗因素、风险及潜在负面因素,已被合并协议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潜在利益所抵销。
上述关于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资料和因素的讨论并不打算详尽无遗,仅包括所审议的实质性因素。鉴于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复杂性,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都认为,在作出各自的决定和建议时,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赋予其相对权重、级别或价值是可行的,也没有量化或赋予这些因素相对的权重、级别或价值。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每名成员对这一过程运用其个人的商业判断,并可能为不同的因素赋予不同的相对权重、级别或价值,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决定和批准(在适用情况下)分别基于分别提交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资料。应当指出的是,对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理由以及本节中某些信息的解释是前瞻性的,应根据标题中所述因素阅读。前瞻性陈述.”
Moelis & Company LLC的意见
在特别委员会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为评估及批准合并而举行的会议上,莫里斯发表口头意见,并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表明于该日期,根据及受制于该书面意见所载假设、程序、考虑事项及其他限制,合并协议所载每股合并代价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除外持有人除外)而言,从财务角度而言属公平。
Moelis于2024年8月16日发表的书面意见全文,阐述了与该意见相关的审查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和其他限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C附于本委托书,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提供Moelis的意见是为了让特别委员会(仅以其身份)在其对合并的评价中使用和受益。Moelis的意见仅限于从财务角度看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并不涉及公司实施合并的基本业务决定或与公司可能可用的任何替代业务策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Moelis的意见并不构成关于任何证券持有人应如何投票或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行动的建议。莫里斯的意见得到了莫里斯公平意见委员会的批准。
在得出自己的观点时,莫里斯的观点包括:
审查与公司相关的某些公开的商业和财务信息;
审查由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或代表公司或特别委员会向莫里斯提供的与公司的业务、收益、现金流、资产、负债和前景有关的某些内部信息,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给莫里斯或与莫里斯讨论的财务预测;
审查了公司向莫利斯提供的有关公司资本化的信息;
与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公司和特别委员会的代表就上述信息以及公司的总体业务和前景进行讨论;
审查公司普通股的报告价格和交易活动;
审查了公开可获得的某些其他公司的财务和股票市场数据,这些公司属于莫里斯认为相关的行业;
审查了Moelis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交易的财务条款;
审议了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努力的结果,包括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莫里斯为征求第三方对可能收购本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意向所作的努力的结果;
51

目录

审查(1)标有“执行版本”的合并协议草案和(2)标有“最后形式”的支助协议形式草案;
参与公司和母公司代表及其顾问之间的某些讨论和谈判;以及
进行其他财务研究和分析,并考虑到Moelis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
关于其分析和意见,Moelis依赖于提供给Moelis、与Moelis讨论或由Moelis审查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是完整和准确的。Moelis没有独立核实任何此类信息(或对任何此类信息的独立核查承担任何责任)。Moelis还依赖于公司管理层的陈述,即他们不知道有任何事实或情况会使任何此类信息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Moelis在法律、税务、监管和会计事务方面依赖于公司及其法律、税务、监管和会计顾问的评估,而没有进行独立核实。关于上文提及的财务预测,莫里斯假设这些预测是在合理编制的基础上编制的,该等预测反映了公司管理层目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最佳估计和判断。莫里斯没有对任何财务预测的合理性或这些预测所基于的假设发表任何看法。此外,Moelis并无对本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负债(或有、衍生、表外或其他)作出任何独立评估或评估,亦未获提供任何此类评估或评估。
Moelis的意见没有涉及公司实施合并的基本业务决定,也没有涉及与公司可能可用的任何替代业务战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莫里斯的意见没有涉及任何法律、监管、税务或会计问题。除从财务角度而言每股合并代价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除外持有人除外)的公平性外,Moelis并无被要求就合并协议或支持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合并的任何方面或影响提供任何意见。在发表意见时,Moelis假设合并协议及支持协议的最终签立表格与Moelis审阅的草案在任何重大方面并无不同,合并将根据其条款完成而不会有任何对Moelis的分析有重大影响的豁免或修改,合并协议及支持协议所载各方的陈述及保证均属准确及正确,而合并协议或支持协议的各方将遵守合并协议或支持协议的所有重大条款(视何者适用而定)。Moelis假设,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或批准都将获得,除非这对Moelis的分析不是实质性的。
Moelis的意见必须基于其发表意见之日起有效的经济、货币、市场和其他条件以及提供给Moelis的信息,Moelis不承担更新其对其发表意见之日后事态发展的意见的责任。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一直在经历不寻常的波动,对于这种波动对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莫里斯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或观点。
Moelis的意见并未涉及合并的公平性或其任何方面或影响,或任何类别证券持有人、债权人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任何其他代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代价,但从财务角度而言,每股合并代价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除外持有人除外)的公平性除外。此外,Moelis并未就合并任何一方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所收取的任何补偿的金额或性质相对于每股合并代价或其他方面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财务分析
以下是Moelis在2024年8月16日举行的会议上就其意见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重要财务分析摘要。
下文的一些财务分析摘要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充分理解莫里斯的分析,表格必须与每个摘要的正文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分析的完整描述。考虑下文描述的数据而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叙述性描述,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可能会对莫里斯的分析产生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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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为了进行分析,Moelis审查了一些财务和运营指标,包括:
“企业总价值”被称为“TEV”,其计算方法为:(A)权益价值(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根据相关公司在指定日期的收盘价计算(使用库存股方法)作为相关公司稀释后普通股的市值),加上(B)(I)净债务(计算为债务,包括融资租赁,在适用时减去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适用时经限制性现金调整)和(Ii)优先股和非控股权益的账面价值,在适用的情况下(在相关公司最近一次报告的季度末或半年度报告中的上述每一种情况下,如适用)。
“调整后的EBITDA”,也称为“调整后的EBITDA”,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一般是按照相关公司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的收益计算的,并根据(X)公司定义的非经常性和非现金项目、(Y)基于股票的薪酬和(Z)公司的上市公司支出进行调整。
“LTM”,指截至相关日期公开历史财务信息的最近12个月期间,就本公司而言,指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
“NTM”指紧接适用的LTM期间之后的12个月期间,就本公司而言,该12个月期间是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12个月期间。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具有本委托书标题为“-某些财务预测.”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Moelis使用库存股方法计算(A)公司的TEV是基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估计净债务(不包括租赁负债),以及(B)公司普通股的每股金额是基于截至2024年8月2日的已发行稀释股份,并进行调整以反映合并协议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加速归属。
所有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均由本公司管理层提供。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否则Moelis根据截至2024年8月12日的公开信息,使用选定上市公司的收盘价以及历史、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以下分析。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公司的财务信息已按0.75521x的汇率从新加坡元转换为美元,这是2024年8月12日的收盘价。
下文概述了Moelis根据其意见进行的重要财务分析。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
Moelis回顾了11家从事铅发电市场领域的上市公司(“精选上市公司”)的财务和股票市场信息,在每个案例中,Moelis认为,根据Moelis的经验和专业判断,这些公司的运营在某些方面与Moelis的分析目的大致相关,并可获得华尔街分析师的共识估计(此类共识估计,即“华尔街研究”)。在选择上市公司时,莫里斯指出,由于几个因素,选定上市公司与公司的可比性有限,包括公司的(I)地理重点、(Ii)终端市场用户、(Iii)收入增长和(Iv)调整EBITDA利润率。因此,Moelis(I)专注于具有类似终端市场参考的业务,例如房地产、B20亿和B2C活动以及借贷市场;(Ii)专注于具有类似商业模式参考的业务以及相关的潜在客户和广告业务模式;(Iii)考虑具有可比收入规模、增长特征和调整EBITDA利润率的业务;以及(Iv)专注于在全球不同地区拥有强大领导地位的业务。
根据截至2024年8月12日的华尔街研究,Moelis审查了每一家选定上市公司的TEV,将其作为2024年日历年预计收入的倍数(CY2024E)和2025年日历年估计EBITDA的倍数(CY2025E)。莫里斯还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预测,使用每股合并对价、公司当时的当前股价(“当前股价”)以及公司普通股在2024年5月21日,即彭博文章刊发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未受影响的股价日期”)的收盘价,审查了公司的相应信息和相应倍数。所选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基于相关公司最近报告的季度末或半年度报告(如适用)的公开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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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下表总结了该数据:
 
TEV /CY 24 E
收入
TEV /CY 25 E
。EBITDA
精选公司
 
 
REA集团有限公司
17.2x
26.0x
Zillow Group,Inc
5.1x
17.7x
Auto Trader Group plc
12.0x
20.1x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4x
16.6x
SEEk Limited
8.1x
14.7x
Scout24 SE
9.2x
12.9x
Rightmove plc
10.8x
13.6x
CarGurus,Inc.
3.0x
10.2x
Yelp Inc.
1.3x
5.2x
域控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5.1x
11.4x
书呆子钱包公司
1.2x
6.0x
平均
7.8x
14.0x
中位数
8.1x
13.6x
本公司(按每股合并代价计算)
6.8x
25.3x
公司(当前股价)
5.1x
19.1x
公司(未受影响的股价日期)
3.9x
14.4x
在审查选定的上市公司数据以确定公司的收入和调整EBITDA多重范围时,莫里斯指出:(I)公司目前的交易水平反映了调整EBITDA保证金状况的分项,以及鉴于其所有权基础的有限的交易流动性,以及(Ii)也表现出调整EBITDA保证金表现并有扩大空间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子组包括NerdWallet,Inc.,CarGurus,Inc.,Yelp Inc.和Zillow Group,Inc.关于收入倍数,Moelis(I)选择了收入倍数范围的低端,重点是NerdWallet,Inc.,Inc.。Yelp Inc.和CarGurus,Inc.以及本公司,但根据公司的预期增长和调整EBITDA利润率改善,反映了对当前市盈率的溢价,以及(Ii)鉴于规模、盈利能力和交易流动性的好处,选择了收入倍数范围的高端,反映了相对于Zillow Group,Inc.、Seek Limited和Domain Holdings Australia Limited的折扣。关于EBITDA倍数,Moelis(I)选择了EBITDA倍数区间的低端,反映了由于公司扩大利润率并转向正常化交易区间而相对于选定的上市公司中值的折让,(Ii)选择了EBITDA倍数区间的高端,反映了相对于REA Group Ltd.、Zillow Group,Inc.和CAR Group Limited的折让,考虑到规模、盈利能力和交易流动性的好处。
基于以上所述并运用其专业判断,莫里斯为2024E选择了3.0倍至5.0倍TEV/收入的倍数范围,为2025E选择了10.0x至16.0x TEV/Adj.EBITDA的倍数范围(Moelis没有选择基于CY2024E Adj.EBITDA的倍数范围,因为它认为公司的CY2024E Adj.EBITDA预期是小规模的,因此不会产生有意义的参考范围)。然后,Moelis将这些倍数范围应用于公司的相应财务数据,得出公司的隐含TEV范围。然后,Moelis使用上述净债务和稀释后的股票信息,从产生的隐含TEV参考范围推导出隐含每股参考范围。这一分析表明,与每股合并对价相比,公司普通股的隐含每股参考范围如下,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0.05美元:
隐含的每股参考范围基于:
2024E财年收入
CY2025E调整EBITDA
每股合并
考虑事项
$3.75 - $5.30
$3.50 - $4.75
$6.70
选定的先例交易分析
Moelis审查了自2013年以来宣布的某些选定交易的财务信息,这些交易涉及从事在线市场部门的目标企业(“选定的先例交易”),Moelis认为,根据其经验和专业判断,其运营在某些方面总体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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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为了Moelis的分析目的,公司。在选择先例交易时,Moelis指出,由于公司的(I)地理重点、(Ii)终端市场用户、(Iii)收入增长和(Iv)调整EBITDA利润率概况等几个因素,选定的先例交易与合并的可比性有限。因此,Moelis(I)专注于具有类似终端市场参考的业务,例如房地产、B20亿和B2C活动以及借贷市场,(Ii)专注于具有类似商业模式参考的业务以及相关的潜在客户和广告业务模式,以及(Iii)考虑具有可比收入规模、增长特征和调整EBITDA利润率的业务。
Moelis审查了每个目标业务的隐含TEV,作为LTM收入、NTM收入和NTM Adj.EBITDA的倍数,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在紧接相关交易宣布之前。隐含TEV是基于为目标企业支付的宣布收购价格,以及这些目标企业的公开可用LTM收入、NTM收入和/或NTM Adj.EBIT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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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下表总结了该数据(1)(2):
公布日期
目标
收购心理
TEV /收入
TEV /SEARCH。
EBITDA
 
 
 
LTM
新台币
NTM
2023年11月
阿德文塔ASA
黑石集团
国际合作伙伴有限责任公司/
珀米拉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大西洋通用服务
公司,LP
7.7x
6.8x
17.6x
2020年6月
58.com Inc.
大西洋通用服务
公司,LP/ Warburg
Pincus LLC
3.6x
3.4x
16.6x
2019年12月
Care.com,Inc.
IAC公司
2.4x
2.3x
NM
2019年12月
AutoScout 24 GmbH
赫尔曼和弗里德曼有限责任公司
15.2x
北美
北美
2018年11月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Apax Partners LLP
10.3x
9.7x
14.7x
2018年9月
XO集团公司
佩米拉控股有限公司
5.0x
4.6x
21.4x
五月2018
ZPG plc
银湖科技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x
8.1x
20.6x
2018年3月
SEEk亚洲投资私人
有限公司
SEEk Limited
北美
北美
北美
2017年11月
Sk的50.01%
Encarsales.com Ltd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f/k/a
carsales.com Limited)
北美
北美
22.8x
2017年7
WebMD健康公司
互联网品牌公司
3.9x
3.8x
11.3x
2017年7
银行利率公司
Red Ventures,LLC
3.0x
2.8x
11.1x
十月2016
每日健康公司
j2 Global,Inc. /齐夫·戴维斯,
Inc.
1.8x
1.8x
8.8x
四月2016
Ancestry.com LLC
银湖科技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GIC
私人有限
3.6x
北美
北美
2015年6月
Dealertrack Technology,
Inc.
考克斯汽车公司
4.8x
4.0x
19.3x
九月2014
Move公司
新闻集团
3.8x
3.4x
NM
八月2014
分类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甘尼特公司,Inc.
北美
北美
11.6x(3)
三月2014
Apartments.com业务
分类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ostar Group,Inc.
6.8x
北美
16.6x
2014年1
Auto Trader Group plc
Apax Partners LLP
北美
北美
北美
2013年11月
Scout 24控股公司70%
GmbH
赫尔曼和弗里德曼有限责任公司
北美
北美
16.3x
平均
 
 
5.8x
4.6x
16.1x
中位数
 
 
4.4x
3.8x
16.6x
“公司”(The Company)
 
 
7.8x
6.5x
42.2x
(at每股合并考虑)
 
 
 
 
 
(1)
“NM”表示数据没有意义,因为交易的倍数大于80.0x TEV /。EBITDA。
(2)
“NA”表示数据不可用。
(3)
基于公告时2014年的预期收入和E. EBITDA。
在审查选定的先例交易以确定公司的收入和SEARCH. EBITDA多个范围时,Moelis重点关注了(i)58.com Inc.的隐含LTm收入倍数,Care.com,Inc.,XO集团公司,WebMD Health Corp.银行利率公司,Ancestry.com LLC,Dealertrack Technology,Inc.和Move,Inc.,(ii)58.com Inc.的隐含NTm收入倍数,Care.com,Inc.,XO集团公司,WebMD Health Corp.银行利率公司,Dealertrack技术公司和Move,Inc.和(iii)Adevinta ASA,58.com Inc.的隐含NTm. EBITDA倍数,XO集团公司,ZPG plc和Sk Encarsales.com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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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基于前述并运用其专业判断,Moelis选择了3.0x-5.0x TEV/LTM收入、2.5x-4.5x TEV/NTM收入和16.0x-23.0x TEV/NTM Adj.EBITDA的倍数范围(Moelis没有选择基于LTM Adj.EBITDA的倍数范围,因为它认为公司的LTM Adj.EBITDA是次要范围,因此不会产生有意义的参考范围)。然后,Moelis将这些倍数范围应用于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LTM期间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NTM期间的适用指标,以得出TEV范围。然后,Moelis使用上述净债务和稀释后的股票信息,从产生的隐含TEV参考范围推导出隐含的每股参考范围。这一分析表明,与每股合并对价相比,公司普通股的隐含每股参考范围如下,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0.05美元:
隐含的每股参考范围基于:
LTm收入
新台币收入
NTM调整EBITDA
每股合并
考虑事项
$3.45 - $4.80
$3.45 - $5.05
$3.40 - $4.30
$6.70
贴现现金流分析
Moelis使用6月预测对公司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以计算公司预计从2024年9月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的日历年末预计产生的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的现值(Moelis假设公司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产生的估计无杠杆自由现金流等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估计的无杠杆自由现金流的25%),将基于股票的补偿视为现金支出,并对公司在该预测期结束时的终端价值的现值进行估计。在进行贴现现金流分析时,Moelis基于对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估计,使用了10.5%至16.0%的贴现率范围。估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范围是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以及规模溢价和国家风险溢价得出的。
Moelis将此贴现率范围应用于(I)从2024年9月30日至截至2029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末的估计税后无杠杆自由现金流(使用年中贴现惯例,贴现至2024年9月30日)和(Ii)通过将3.00%-4.50%的永久增长率范围应用于公司截至2029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度的估计税后无杠杆自由现金流(“CY2029E”)并进行调整以(I)将终端资本支出设置为等于CY2029E资本支出而得出的估计终端价值范围。(Ii)年终折旧及摊销相当于年终资本支出,及(Iii)将年终净营运资金变动定为2029E年度净营运资金变动。莫里斯指出,选定的永久增长率范围是根据(I)公司经营所在地区(稳定水平)的预期市场增长率,(Ii)选定的上市公司在成熟市场的当前增长率,(Iii)成熟地区目前的总体长期经济特征,以及(Iv)公司管理层对长期稳定增长率的看法。
然后,Moelis使用上述净债务和稀释后的股票信息,从产生的隐含TEV参考范围推导出隐含的每股参考范围。这一分析表明,与每股合并对价相比,公司普通股的隐含每股参考范围如下,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0.05美元:
隐含每股参考区间
每股合并对价
$4.50 - $8.75
$6.70
在2024年8月16日特别委员会会议之后,Moelis重新计算了公司的估计终端价值范围,以使用Moelis认为最合适的贴现期,这导致公司普通股的隐含每股参考范围增加了0.35美元至0.65美元。Moelis确定,贴现期的这一变化对其分析并不重要,因此重新计算不会导致Moelis的最终公平意见发生任何变化。然而,Moelis确实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重新计算的数字,这些数字表明,与每股合并对价相比,公司普通股的隐含每股参考范围(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0.05美元)为4.85美元至9.4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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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信息
Moelis还为特别委员会注意到以下资料,这些资料未被视为Moelis关于其意见的财务分析的一部分,但仅供参考:
分析师价格目标
Moelis在最近发布的五份公开发布的华尔街研究分析师报告中审查了公司普通股的远期股价目标,这些报告显示了每股5.00美元到7.00美元的低目标和高目标,共识中值为每股6.00美元。
历史股价表现
除其他事项外,Moelis审查了公司普通股在截至不受影响的股价日期的52周期间的历史收盘价,反映了每股4.65美元的高收盘价和3.15美元的低收盘价,以及截至2024年8月12日的52周期间,反映了每股6.63美元的高收盘价和3.15美元的低收盘价,而(I)未受影响的股价日期为4.41美元,和(Ii)2024年8月12日的5.41美元,每股合并对价为6.70美元。Moelis还审查了某些历史时期的公司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包括截至未受影响股价日期的5天期、10天期、30天期和60天期,分别为4.30美元、4.16美元、3.82美元和3.66美元。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
如上所述,Moelis没有为其基于CY2024E Adj.EBITDA的财务分析选择倍数范围,因为它认为公司的CY2024E Adj.EBITDA预计是小规模的,因此不会产生有意义的参考范围。然而,Moelis确实使用如上所述的选定的上市公司进行了选定的上市公司分析,以供特别委员会参考,但应用了TEV/CY2024E Adj EBITDA的倍数。选定的上市公司TEV/CY2024E Adj.EBITDA倍数在5.6倍至30.2倍之间,中位数为14.9倍。出于信息目的,Moelis应用了5.6倍至30.2倍的TEV/CY2024E Adj.EBITDA倍数范围,导致公司普通股的隐含每股参考范围为2.00美元至4.60美元,而每股合并对价为每股6.70美元。
征集程序述评
Moelis审查了就出售公司向其他各方征求兴趣的范围和结果,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的背景.”
杂类
这一分析摘要并不是对莫里斯观点背后的分析和考虑的因素的完整描述。公平意见的编写是一个复杂的分析过程,不一定要进行部分分析或概要说明。选择上述分析或总结的一部分,而不将分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可能会造成对莫里斯观点所依据的过程的不完整看法。在确定其公平性时,Moelis考虑了其所有分析的结果,没有对任何因素或分析赋予任何特别的权重。相反,Moelis在考虑了所有分析的结果后,根据其经验和专业判断做出了公平判断。
上述分析中使用的任何公司或交易均不与本公司或合并完全相同或直接可比。此外,这种分析并不声称是评估,也不一定反映企业或证券实际可能出售的价格。基于对未来结果的预测的分析不一定表明实际的未来结果,这可能比此类分析所建议的要有利得多或少得多。由于上述分析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双方或其各自顾问无法控制的众多因素或事件,如果未来结果与这些预测大不相同,本公司、Moelis或任何其他人都不承担责任。
每股合并考虑事项乃透过合并协议订约方之间的公平磋商厘定,并获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Moelis没有向公司、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建议任何具体的对价,或者任何具体金额或类型的对价是与合并有关的唯一适当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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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Moelis担任与合并有关的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有权获得目前估计约为1,89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400万美元在Moelis提出意见之前应支付给Moelis,其中1,490万美元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此外,该公司还同意赔偿Moelis因其合同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包括联邦证券法下的责任。Moelis经常从事与合并和收购、战略交易、公司重组以及用于公司和其他目的的估值相关的业务及其证券的估值。
Moelis的关联公司、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人可以随时拥有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证券(多头或空头)。在其意见发表之日之前的三年内,Moelis担任EQT和/或其附属公司(统称“EQT实体”)的财务顾问,涉及以下已完成的转让:(A)EQT实体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B)卖方交易和(C)买方交易。在其意见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关于这些交易,Moelis(I)从EQT实体或代表EQT实体收取了约840万美元的费用总额,以及(Ii)从EQT实体赚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总额约270万美元。在其意见发表日期前两年,Moelis担任TPG Inc.和/或其关联公司(统称“TPG实体”)的财务顾问,涉及以下已完成的任务:(A)与公司或合并无关的财务分析,以及(B)三笔买方交易。Moelis目前在(I)一笔悬而未决的卖方交易和(Ii)三笔悬而未决的买方交易中代表TPG实体,所有这些交易都与合并无关。在发表意见之前的两年里,莫里斯从tpg实体获得的总费用约为2,090美元万。在其意见发表日期前两年,Moelis担任KKR&Co.Inc.和/或其联属公司(统称“KKR实体”)的财务顾问,涉及以下已完成的转让:(A)投资交易,(B)与公司或合并无关的一般战略建议,(C)两笔卖方交易,(D)重组,(E)资本筹集(Moelis担任联合簿记管理人),以及(F)买方交易。Moelis目前在以下方面代表KKR实体:(I)与公司或合并无关的一般战略咨询能力;(Ii)即将进行的重组(这是KKR是其成员的债权人集团的咨询任务);(Iii)四笔未决的卖方交易;以及(Iv)三笔未决的买方交易,所有这些交易都与合并无关。在发表意见之前的两年里,Moelis从KKR实体那里获得了总计约1380万美元的费用。如果上述悬而未决的转让完成,Moelis将有权获得总计约5310万美元的费用。未来,Moelis可能会向母公司、本公司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并预计将因此而获得补偿。
某些财务预测
当然,由于基本假设和估计本身的不可预测性,公司不会公开披露长期财务预测。
然而,关于特别委员会对战略备选方案的审查,2024年2月,公司管理层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向特别委员会和莫里斯提供了一些由公司高级管理层于2023年12月至2028年编制的非公开、未经审计的前瞻性财务信息(“2023年12月至2028年预测”)。如上文标题“”一节所述。-合并的背景特别委员会审查了2023年12月的预测,并指示Moelis在2024年2月与特别委员会讨论的公司初步财务分析中使用2023年12月的预测。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的预测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在特别委员会成立之前编制,目的是进行内部预算编制和减值测试。
2024年5月,公司高级管理层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向特别委员会和莫里斯提供了公司管理层为截至2024年至2029年的财政年度编制的最新非公开、未经审计的预期财务信息(“5月预测”)。5月份的预测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层认为是当时对公司在适用期间的未来财务业绩的最佳估计和判断,其中包括将预测期延长至2029财年。5月份预测中的最新假设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层对(I)收入增长、(Ii)新业务模式的影响、(Iii)宏观经济趋势、(Iv)公司成本、(V)成本削减和效率、(Vi)资本支出、(Vii)经营杠杆和(Viii)营运资本的最新预期。如上文标题“”一节所述。-合并的背景公司管理层于5月24日向特别委员会和Moelis提供了5月份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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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4年,特别委员会审查了5月预测,并指示莫里斯在2024年5月与特别委员会讨论的初步财务分析中使用5月预测。
2024年6月,公司高级管理层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向特别委员会和莫里斯提供了5月份预测的更新版(“6月份预测”,并共同提供了2023年12月的预测和2023年5月的预测,“预测”),其中主要包括根据公司供应商财务尽职调查顾问的反馈对某些细目项目进行重新分类。6月份的预测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层认为是当时对公司2024至2029财年未来财务业绩的最佳估计和判断。如上文标题所述部分所述-合并的背景,特别委员会审查了《6月预测》,并指示莫里斯利用《6月预测》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公平意见,并进行2024年8月提交给特别委员会的相关财务分析。此外,向母公司和某些其他方提供了6月份的预测,以供他们对与本公司的潜在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审查。
这些预测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层对一般业务、经济、竞争、监管和其他市场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未来事件的估计和假设,所有这些都是难以预测的,其中许多都不是公司所能控制的。特别是,这些预测虽然有数字上的特殊性,但必然是基于许多内在不确定的变量和假设。由于这些预测涵盖多个年度,从本质上讲,它们每一年都会受到更大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太可能预测到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其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每一种情况。这些预测完全是利用公司高级管理层在制定时可获得的信息制定的,反映了对某些可能发生变化的商业决策的假设。可能影响实际结果或可能导致预测无法实现的重要因素包括本委托书标题下所述的因素。前瞻性陈述以及本公司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Form 20-F年度报告中描述的其他风险因素,以及本公司在随后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对潜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的任何讨论,包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orm 6-k报告。预测还反映了对某些可能发生变化的商业决策的假设。
本公司、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顾问或其他代表均无就预测的有效性、合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或本公司相对于预测的最终表现向任何股东作出任何陈述。该等预测的编制并非着眼于公开披露或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预测的已公布指引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编制及呈报预期财务信息而制定的指引。本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有审核、审阅、编制或执行任何有关预测的程序或发表任何意见或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本委托书中包含预测并不代表本公司承认或表示预测或其中包含的信息是重要的。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无意,若任何或全部预测已更改或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变得不适当(即使在短期内),则彼等各自概不承担任何更新、更正或以其他方式修订预测的责任。
对预测的评估应结合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开文件中的历史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进行。该等预测由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以独立基准编制,并无使合并或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生效,因此该等预测不会使建议合并或合并完成后可能实施的本公司营运或策略的任何改变生效,包括与建议合并有关的任何成本。此外,这些预测没有考虑到拟议合并未能完成的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被视为准确或持续。
预测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反映主观判断,因此容易受到基于实际经验和业务发展的多重解读和定期修订的影响。列入预测不应被视为表明公司或当时收到预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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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认为,或现在认为,预测必然是对未来实际事件的预测,因此不应依赖这些信息。该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认为,这些预测会受到与这种长期预测相关的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ADJ.EBITDA和Unlevered Free Cash Flow(如下所述)是“非IFRS财务指标”,是不按照IFRS计算的财务业绩指标。这些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不是孤立地考虑的,也不是作为可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替代品,它们可能不同于其他公司使用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计量。尽管公司认为这些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指标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经营结果并分析公司的财务和业务趋势,但这些非国际财务准则财务指标的使用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因为除其他原因外,这些非国际财务准则财务指标排除了必须包括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陈述中的费用和贷项。该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指标并非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非由本公司所有竞争对手呈报,且由于准确计算方法的潜在差异,可能无法直接与本公司竞争对手的同名财务指标作比较。
鉴于上述因素及预测所固有的不确定因素,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谨此忠告,切勿过度依赖下述预测摘要(如有)。以下列出的信息和表格仅供公司股东获取提供给特别委员会、董事会、Moelis、母公司和某些其他第三方的预测摘要,这些信息和表格不包括在本委托书中,目的是影响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关于如何就合并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就交易采取行动的决定,包括是否寻求对其公司普通股的评估权:
下表列出了2023年12月至12月的预测摘要: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S百万美元)(未经审计)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收入
179.5
216.7
257.9
295.9
335.1
调整EBITDA(由Moelis调整)(1)
23.5
48.1
74.2
95.6
116.9
(1)
ADJ.EBITDA是一个非IFRS术语,计算为扣除利息、税项、折旧、摊销和基于股份的薪酬前的收益,由Moelis进行调整,以扣除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上市公司费用。
下表为5月预测摘要: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S百万美元)(未经审计)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收入
175.3
206.6
243.5
286.0
333.8
387.4
调整EBITDA(由Moelis调整)(1)
24.3
47.2
76.4
109.3
148.3
191.3
(1)
ADJ.EBITDA是一个非IFRS术语,计算为扣除利息、税项、折旧、摊销和基于股份的薪酬前的收益,由Moelis进行调整,以扣除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上市公司费用。
下表列出了6月份预测的摘要: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S百万美元)(未经审计)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收入
175.3
206.6
243.5
286.0
333.8
387.4
. EBITDA(经Moelis调整)(1)
23.9
47.0
76.5
109.4
148.4
191.6
. EBITDA(如供应商模型中规定)(2)
30.7
53.9
83.4
116.2
155.3
198.4
(1)
。EBITDA是一个非IFRS术语,计算为扣除利息、税款、折旧、摊销和股份报酬前的利润,并由Moelis进行调整以扣除上市公司费用,如公司管理层提供的。
(2)
。母公司和某些其他方在对与公司的潜在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审查时提供的供应商模型中规定的EBITDA不包括上市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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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公司管理层的指导下,Moelis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使用6月预测的财务数据,计算了公司的无杠杆自由现金流量,用于Moelis于2024年8月16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财务分析,如本委托书标题为“-Moelis&Company LLC的意见。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S百万美元)(未经审计)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1)
(6.9)
11.6
42.8
70.3
104.4
141.5
(1)
无杠杆自由现金流量是一个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术语,其计算方法为ADJ.EBITDA加上或减去(视情况而定)上市公司费用、基于共享的薪酬费用、经营租赁负债的当前部分、税费、资本支出和营运资本净额变化。
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在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和董事会建议你投票批准和批准合并建议时,你应该意识到我们的董事和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可能不同于股东的一般利益,或者除了股东的利益之外,如下更全面地描述。于(A)评估及磋商合并协议、(B)批准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本公司作为订约方的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及(C)建议合并建议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及授权时,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知悉及考虑该等利益(其中包括当时存在的该等利益)。下文对这些利益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量化了这些利益。
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与本公司最近一份于2024年3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Form 20-F第6.A项所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个人相同。
公司交易奖金
本公司若干高管是截至2024年4月30日与本公司的交易红利函件(每人为“交易红利函件”)的当事人,根据该函件,如果出售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他们有资格在公司成功出售(包括合并)后获得现金交易红利。根据他的交易奖金函,Krishnan先生(以首席执行官的身份)有资格获得750 000美元的现金付款。其余作为交易红利函件当事人的高管有资格获得总计2,250,000美元的现金付款。
交易奖金的结构是一次性支付,以确认确保成功完成合并所需的额外工作量和贡献。交易奖金的条件是有效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且每位合资格员工在有效时间仍保持良好状态,但如果有效时间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权延长截止日期。就交易红利函件而言,“良好信誉”一般指该等雇员:(I)为本公司积极聘用;(Ii)并未提出辞职或退休通知;(Iii)其行为并未根据适用法律或根据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协议的条款而被解雇;(Iv)遵守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所有适用书面协议所载的条款、规定及限制;及(V)在任何时候及无例外地积极、迅速及勤奋地参与任何及所有与准备、组织、谈判及执行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有关的会议、活动及程序,并勤勉尽责,以确保工作因过程的紧迫性及时间敏感性而高标准及及时地进行。
公司期权和公司RSU的处理
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董事和高管共持有2,078,152份公司期权(全部已完全授予)和1,862,231份未授予公司RSU,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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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75个未授权的公司RSU,由董事会主席和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弗格森先生持有,于2024年1月至12月授予(将受到下文所述的待遇)。
如果我们的董事和高管在生效前拥有公司期权和公司RSU未偿还,则该等公司期权和公司RSU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一项公司购股权,无论是既得或未归属,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在生效时间取消并转换为其持有人有权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关于该期权的权利的情况下,在适用的预扣税款的情况下,仅获得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付款,其数额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公司购股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Ii)超出的部分,如果有,每股合并对价相对于该公司购股权的每股行权价;条件是,任何每股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司认购权,将于生效时间起被取消,无需对价。
每个公司RSU或其部分(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及归属(但尚未入股),(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以及(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会因时间归属条件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失效而成为归属,(Iii)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前发行,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将根据截至12月31日或之前的履约期达到绩效归属条件而成为归属,或(Iv)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被授予本公司非雇员董事(“董事RSU”)(如前述第(I)、(Ii)、(Iii)及(Iv)条所述,各为“既有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于生效时间起注销并转换为其持有人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其所享有的权利并受适用的预扣税项规限的情况下,唯一收取的权利,不含利息的一次性现金支付,等于(X)截至生效日期前受该既有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Y)每股合并对价;在所有情况下,在本段规定的加速归属之后确定的,并且规定,为了确定受上文(X)所述的归属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任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归属并受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约束的归属公司RSU(即,只有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发行的、且受履约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约束的公司RSU)将:在该履约期间该业绩归属条件获得满足后,根据该履约期间的实际业绩本应归属的公司普通股数量被视为归属。
在2024年1月1日前签发的每一份公司RSU(已授予公司RSU除外(在应用上文段紧接所述处理后确定)或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支付并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约束的部分(每一项,“未授予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注销,持有者不采取任何行动,并在完全满足这种注销的情况下,将被转换为现金奖励,为其持有人提供支付机会,在适用税项的限制下,预扣的现金金额等于受该未归属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每股合并对价。每项现金奖励将继续遵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以及在本段所述交易生效之前)适用于基础未归属公司RSU的相同时间归属条款和条件,包括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继续为尚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服务的要求(受制于尚存公司在无故终止雇佣时加速归属,每种情况由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善意决定,前提是相关持有人签署一份债权解除书),并且将支付每笔现金奖励(或其部分),不计利息,也不扣除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工资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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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个公司RSU(除已获授权的公司RSU(在适用本节第二段所述的处理之后确定)或未获授权的公司RSU)或其部分(每个“终止的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无需对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在生效时间之后,但不迟于生效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资单日期,幸存公司将通过其工资单系统支付或促使支付因本节所述处理而应支付给公司期权持有人和既有公司RSU的金额,但须适用预扣税款。
与家长的安排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行政人员与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就合并完成后与尚存公司或其一间或多间联属公司的个别雇佣安排或购买或参与其股权事宜订立任何协议。然而,在交易结束之前及之后,母公司可与本公司若干高管就受雇于尚存公司或其一家或多家联营公司或购买或参与其股权事宜进行讨论,而本公司若干高管可与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联营公司就受雇于尚存公司或其一家或多家联营公司或购买或参与其股权事宜订立协议。
已发行公司普通股应付代价
拥有公司普通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合并中获得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每股合并对价,条款和条件与本公司其他股东相同,如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考虑事项.”
2024年年度现金奖金的处理
有资格获得2024年年度现金奖金的高管(以及任何其他员工)将继续有资格在该时间并受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适用公司福利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获得此类奖金,但如果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关闭,公司将根据生效时间内的实际业绩,以及在支付之前发生某些终止雇佣的情况下,真诚地决定是否达到适用的绩效指标。执行干事(和其他雇员)仍有资格根据2024日历年的受雇天数按比例获得奖金。
结业后激励计划
合并协议规定,在生效时间之后,母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或将促使尚存公司尽合理努力建立和实施广泛的激励计划,并根据该激励计划向某些连续员工分配奖励(如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定义)。合并协议-重要的雇员福利“)(可包括行政人员)由母公司与尚存公司的行政领导层协商后酌情决定。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尚未就谁将或预计将在该激励计划下获得奖励做出最终决定。
在控制权变更时或之后终止时的付款
我们的管理人员有资格根据《公司离职指引》获得遣散费和福利,该指引一般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如果他们因角色被取消、办公室关闭或相互离职而被解雇。除下文所述外,于生效日期起,本公司任何行政人员均无权获得任何与控制权变更时或之后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款项。我们根据惯例披露来总结这些潜在的付款,本摘要并不意味着考虑终止任何此类合同。
根据《离职指引》,在某些符合资格的离职情况下,我们的行政人员有资格享有以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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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
根据适用法律,遣散费相当于每服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最多12个月,或符合下表中列出的国家遣散费指南,以较大者为准。
国家
遣散费
印度
- 每服务一年1个月工资
- 服务5年或以上的员工,每服务一年可额外支付1个月的酬金
马来西亚
- 每年服务1个月,上限为12个月
新加坡
- 每年服务1个月,上限为12个月
泰国
根据服务年限:

- 120天至1年以下:30天工资

- 1年至3年以下:90天工资

- 3年至6年以下:180天工资

- 6至10年以下:240天工资

- 10至20年以下:300天工资

- 20年或以上:400天工资
越南
-每年1个月的服务,以12个月为上限
特惠款项
0
除遣散费外,合资格雇员亦可酌情领取相等於1至3个月薪金的特惠款项。
0
特惠津贴是分阶段支付的,数量是根据资历、任期和PropertyGuru首席执行官和首席人事官批准的影响而定的。
奖金支付
0
如果员工被解雇的时间超过全年的50%,PropertyGuru将补偿员工失去的奖金机会。计算将按比例进行,并根据终止时适用的奖金计划相对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支付。
其他好处
0
此外,被解雇的雇员有权获得为期三个月的持续医疗保险(或以一次性付款代替)、为期三个月的再就业支助和遣返支助。
特别委员会赔偿
考虑到特别委员会成员在评估潜在交易和评估合并方面预计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包括谈判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董事会决定,特别委员会每位成员(特别委员会主席除外)将获得每月15 000美元的补偿,特别委员会主席将从特别委员会于2024年2月6日成立之日起每月获得30 000美元的补偿。补偿不是,也不是取决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的批准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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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和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有权在合并后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获得若干持续的赔偿及承保范围。有关合并协议中有关董事及高级职员赔偿的条款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协议》--赔偿和保险.”
完成合并所需资金
我们目前预计,完成合并及相关交易所需的总资金约为1,140,743,169美元,将通过下文所述的股权融资提供资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在合并协议中向本公司表示,如根据股权承诺函件提供资金,股权融资将于合并完成日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提供现金收益,足以清偿合并协议及股权承诺书项下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责任,包括支付合并代价及合并协议或股权承诺书所述交易或与该等交易相关而预期或须支付的任何费用及开支(“融资额”)。
母公司已获得担保人的承诺,将根据股权承诺书的条款提供股权融资。在签署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向本公司交付了一份股权承诺书副本。除股权承诺书明文规定外,并无任何先决条件或其他与股权融资所得全额资金有关的或有事项。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收到或获得任何资金(包括股权融资)或获得任何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能力,均不会成为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承担任何义务的条件。
股权承诺书
根据股权承诺函件,各担保人承诺于合并完成时向母公司提供或安排向母公司提供股权融资,以便让母公司及/或合并附属公司全数支付(A)母公司及/或合并附属公司应付的合并代价总额,及(B)支付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与交易有关的费用及开支)。
根据股权承诺函件,担保人提供股权融资的责任须受多项条件规限,包括但不限于:(A)符合合并协议第6.01及6.02节所载的所有条件(合并协议第6.01及6.02节所载的条件除外,该等条件按其性质须于合并完成时满足,但须视乎该等条件的满足或豁免而定)及(B)合并完成时同时完成。这种融资预计将在向每个担保人发行证券的同时进行。
每名担保人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在下列情况中最早发生时自动和立即终止:(A)完成合并(但只有在与合并有关的义务已解除的情况下),(B)根据合并协议有效终止合并协议,(C)开始某些被禁止的索赔,包括根据有限担保的条款终止担保人的义务或法律责任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及(D)在合并协议终止后,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就任何成交前的损害赔偿诉讼(定义见合并协议)支付款项,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若干金额以清偿担保人在有限担保下的责任。
本公司是股权承诺书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仅就执行母公司根据股权承诺书由担保人向母公司提供股权承诺书下的承诺的权利,以及促使母公司执行其针对担保人履行股权承诺书下的筹资义务的权利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受(A)股权承诺书所载的限制和条件以及(B)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有限担保
在签署合并协议的同时,担保人已签署并交付了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根据有限担保的规定,担保人同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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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母公司就与合并协议相关的任何成交前损害赔偿程序(定义见合并协议)而应付的任何款项,或与合并协议相关的债务融资或母公司根据任何适用法规支付申请费的责任,或就本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产生的若干开支而应付的任何款项,(B)母公司就其与合并协议有关的债务融资的赔偿责任而应付的任何金额,及(C)本公司为成功执行其在有限担保项下的权利而记录的所有合理及有记录的成本及开支的金额。有限担保下担保人的债务总额上限为127,074,317美元。
有限担保将终止,不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和效力,在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有限担保下的义务:(A)完成合并(仅在完成合并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和母公司支付融资金额的义务已经解除和履行),(B)受总额上限127,074,317美元的限制,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收到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的全额现金,(C)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后30天(或,如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于该日期前根据有限担保或股权承诺书向任何担保人或根据合并协议向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提出申索,声称任何担保人或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须对有限担保项下任何部分的义务负责,则以下列较早者为准:(I)订立最终的不可上诉命令,解除担保人或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视何者适用)的任何该等义务;及(Ii)经担保人与本公司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有限担保,且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担保人或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根据该等命令或协议向本公司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关闭和生效时间
合并将在根据合并协议满足或豁免所有条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完成合并(如标题所述,“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条件”),除根据其条款须于成交时满足但须在该等条件或本公司与母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条件外。
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持不同意见股份持有人(“持不同意见股东”)在根据公司法第238条有效反对合并时,有权获支付由法院(视乎适用而定)厘定的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平价值。
贵公司持不同政见者权利的有效行使将排除因持有公司普通股而与合并相关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但完全参与确定该等人士所持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诉讼程序以及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要行使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您必须在投票批准和批准合并之前向公司发出书面反对通知(“反对通知”)。反对通知必须包括一份声明,表明如果合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获得批准,您建议要求支付贵公司普通股的款项。
本公司必须在紧接授权合并投票作出之日起20天内,向所有已送达反对通知书的本公司股东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授权通知”)。
在紧接授权通知发出之日起20天内(“异议期限”),任何选择持不同意见的公司股东必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持不同意见的决定(“异议通知”),说明其、其姓名和地址及其所持异议所涉及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和类别,并要求支付其及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持不同意见的公司股东必须对其持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持不同意见。在发出异议通知后,与异议通知有关的公司股东将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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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拥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但获得其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支付的权利、全面参与确定该等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程序的权利以及因合并无效或非法而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在紧接(A)持不同意见期限届满日期或(B)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日期(以较迟者为准)后七天内,本公司作为尚存公司,必须向持不同意见的每名股东提出书面要约(“公允价值要约”),以按本公司厘定为该等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或其本人的公司普通股。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同意,就公司法第238(8)条而言,每股合并代价等于或大于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如本公司与持不同意见股东于紧接公允价值要约发出日期后30天内就本公司购买持不同意见股东的公司普通股的价格达成协议,则本公司应立即以现金向持不同意见股东支付该金额。
如在紧接公允价值要约的日期后30天内,公司与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未能就公司购买持不同意见股东的公司普通股的价格达成协议,则公司必须在紧接该30天期限届满后的20天内向法院提交呈请书,要求厘定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书的持不同意见股东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平价值,而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可向法院提交呈请,以厘定该等股份的公平价值。本公司提交的请愿书必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载有所有已提交异议通知及未与本公司就该等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达成协议的本公司股东的姓名及地址(如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提出请愿书,则本公司必须在向本公司送达该请愿书后10天内提交经核实的名单)。
如果呈请书及时提交并送达,法院将在异议股东有权参与的听证会上裁定:(A)法院认定该等股东持有的该等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及(B)诉讼费用及将该等费用分配给各方的公允利率(如有),该等股份须由本公司按厘定的公允价值支付。
所有通知和请愿书必须由或代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代表该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人完整和正确地签署,因为该公司股东的名称出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如果公司普通股是以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的身份登记拥有的,则这些通知必须由受托人或代表受托人签署。如果公司普通股由一人以上拥有或为多人拥有,则该等通知和请愿书必须由所有共同所有人或为所有共同所有人签立。授权代理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代理人,可以为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执行通知或请愿书。然而,代理人必须确定记录所有人的身份,并明确披露在行使通知时,他或她是记录拥有人的代理人。在以另一人的名义持有的公司普通股中拥有实益权益的人,如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遵循上述总结的步骤,并及时完善该等公司普通股附带的持不同政见者的任何权利。
如果您不满足所有这些要求并严格遵守《公司法》在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方面所要求的所有先例,则您不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并将受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条款的约束。提交一张委托卡,而该委托卡并未指示该委托书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如何投票,则委托书持有人将有权在其确定适当的时候酌情投票。此外,未能投票表决贵公司普通股,或投票反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建议的建议,仅凭投票并不能满足上述通知要求。您必须将所有通知发送到Paya Lebar Quarter,1 Paya Lebar Link,#12-01/04,新加坡408533,收件人:Joe Dische。
如果您正在考虑提出异议,您应该知道,法院根据《公司法》第238节(视情况而定)确定的贵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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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低于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到的合并代价(如阁下不就贵公司普通股行使持不同政见者权利)。根据《公司法》第238节的任何请愿的结果,法院可能命令您支付该请愿的公司可追回的法律费用。
《公司法》第238节的规定既技术性又复杂。如果您未能严格遵守第238节规定的程序,您将失去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如果您希望行使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应咨询您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合并带来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是对根据合并将公司普通股转换为现金的美国持有者或非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一般性讨论。本讨论基于1986年修订后的《美国国税法》(以下简称《法典》)、在此基础上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行政声明和司法裁决,所有这些内容都可能会发生更改,可能会追溯,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可能会导致与下文所述不同的税收后果。这一讨论对美国国税局(“国税局”)没有约束力,如果国税局发生纠纷,国税局或法院可能会对以下任何结论提出质疑。
本讨论是摘要,仅供一般参考。本讨论仅限于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作为《守则》第(1221)节所指的“资本资产”的公司股东(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而不考虑根据其个人情况可能与特定股东或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特定类型的股东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包括以下持有者:(I)银行、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共同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证券或货币的经纪商或交易商或选择应用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免税组织、政府机构、机构或其他政府组织、退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递延纳税账户、S公司、合伙企业(或美国联邦所得税中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其他传递实体及其股权所有者(Ii)拥有公司普通股,作为跨境、对冲、推定出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金融交易的一部分,(Iii)因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服务补偿而收购公司普通股,(Iv)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V)须遵守守则的替代最低税额条款;(Vi)直接、间接或以建设性方式拥有本公司10%或以上的股份(以投票或价值方式);(Vii)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属“受管制外国公司”或“被动外国投资公司”;(V)为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累积盈利的公司;受美国反税收倒置规则约束的实体;或(Vii)来自美国的外籍人士及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或(Viii)不同意合并。此外,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税、赠与税或其他非所得税或联邦医疗保险缴费税,也不涉及合并的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后果。
如本文所用,(I)“美国持有者”是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A)美国的个人公民或居民,(B)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此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C)其收入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而不论其来源为何;或。(D)(X)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司法管辖权管辖,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Y)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有效地选择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和(Ii)“非美国持有者”是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该公司普通股不是(A)合伙企业(或就此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或(B)美国持有者。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是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作为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控股公司普通股合伙人的美国持股人应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持有者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法律的适用性和效力,就合并的具体税收后果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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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持有者
参与合并的后果
根据合并获得的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但下列各项所述除外-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应注意的问题根据合并出售或交换公司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将确认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资本收益或亏损,其金额等于(I)该美国持有者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总额与(Ii)美国持有者出售或交换的公司普通股的调整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美国持有者对此类普通股的持有期超过一年,则确认的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资本损失的扣除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并交换的每一块公司普通股(即在一次交易中以相同成本收购的公司普通股)的损益将分别计算。就外国税收抵免而言,美国持有者一般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来自美国来源。由于美国持有者出售公司普通股的应税收益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而且外国税收抵免只能用于归因于同一类别的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部分,因此美国持有者就出售公司普通股征收的新加坡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每个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根据其特定情况,新加坡所得税(如果有的话)是否可以抵扣或抵扣。
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PropertyGuru,在任何纳税年度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条件是:(I)该年度75%或以上的总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因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为此,现金和可随时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在确定PropertyGuru的资产价值时,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登记的无形资产通常被考虑在内。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PropertyGuru将被视为拥有比例的资产份额,并在其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的股票或股份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的收入构成和资产估值、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包括我们的市值在内的相关市场数据、我们的资产(包括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我们认为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内,我们不是PFIC。虽然我们不能就本课税年度我们的PFIC地位表达明确的看法,但根据我们目前对我们收入构成和资产估值的估计、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以及我们目前对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不相信我们将在本课税年度成为PFIC。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因为确定PropertyGuru是否是PFIC是每年做出的事实确定,部分取决于PropertyGuru在每个季度末的收入和资产构成,而美国国税局或法院可能不同意我们确定PFIC的方法。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而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如下所述),则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对出售公司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遵守特别税收规则。根据PFIC规则,(A)收益将在公司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B)分配给本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作为PFIC之前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每个,一个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应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C)分配给前一个纳税年度的金额,除PFIC前年度外,将按适用于个人或公司的适用于该年度的最高税率征税,就每一课税年度而言,增加一项相等于由此产生的被视为递延的税项利息的附加税。
就本公司普通股作出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股人一般会:(I)在我们是PFIC的每个课税年度,将本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所持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平市值超过该公司经调整的课税基础的超额部分(如有的话)列为普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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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普通股及(Ii)本公司普通股的经调整课税基准超出该等公司普通股于该课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值的超额(如有)作为普通亏损扣除,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而计入收入内的金额。美国证券持有人在公司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纳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该美国持有者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范围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在收入中的净额。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只适用于“可销售股票”,即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定义,在每个日历季度内至少15天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以最低数量以外的股票或股票进行交易的股票。公司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因此,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持有公司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如果一家非美国公司是PFIC,持有其股票的美国人可能能够在该美国人持股的第一年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QEF选举”)。如果这样的选择是及时和有效的,持有者将被要求在公司仍然是PFIC的每一年的总收入中,无论是否实际进行任何分配,作为资本收益,该美国人在该非美国公司净资本收益中的比例份额,以及作为普通收入,该美国人在该非美国公司收益中的比例份额超过其净资本收益。对这类美国人的股票将进行调整,以增加基数,增加任何已纳税但未分配的收益和净资本利得的金额,并减少根据之前已纳税的收益和收益的分配基数。如果PropertyGuru被确定为或曾经是PFIC,为了进行有效的QEF选举,美国持有者需要收到关于我们的净资本收益以及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中,美国持有者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每一年的净资本利得和超过净资本利得的收益的信息。然而,由于PropertyGuru从未向其股东提供过与PropertyGuru有关的“PFIC年度信息声明”,美国持有者不可能合法地选择参加QEF选举。
如果PropertyGuru是美国持有者持有公司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将被要求提交关于公司普通股处置的IRS表格8621。PFIC的规则很复杂,如果PropertyGuru是PFIC或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前一年一直是PFIC,则每个美国持有人应就合并对该美国持有人的适用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非美国持有者
参与合并的后果
非美国持有人在根据合并收到现金后实现的任何收益一般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I)收益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如果适用的条约有此规定,也可归因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经营的常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非美国持有人通常将按照与美国持有人相同的方式征税(如上文“美国持有者-参与合并的后果“),但如果非美国持有人是外国公司,可按30%(或更低的适用条约税率)征收额外的分支机构利得税,或(Ii)非美国持有人是非美国居民,在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183天或更长时间,包括有效时间和某些其他条件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非美国持有者可能需要为此类收益(扣除某些美国来源损失)缴纳30%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或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降低税率)。
非美国持有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根据他们的特定情况确定可能与他们相关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后果。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缴
根据合并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支付的现金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并可能以适用的法定利率(目前为24%)在美国预扣。然而,如果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是一家公司,是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码并进行了任何其他所需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在其他方面免于备用预扣,则备用预扣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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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预扣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的扣缴金额可以从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中扣除,该持有人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规则扣缴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每个美国持有者应就美国税务信息报告和备份预扣规则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此外,某些持有某些外国金融资产(可能包括本公司普通股)的个人美国持有者必须报告与此类资产有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敦促美国持有者就这一要求对他们拥有和处置公司普通股的影响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持有者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的适用性,就合并的具体税收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新加坡重大税务后果
就新加坡税务而言,合并及其后自动注销本公司普通股及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应视为公司股东出售本公司普通股。
出售本公司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可被解释为收入性质并须缴纳新加坡所得税,特别是如该等收益来自新加坡税务局视为在新加坡经营贸易或业务的活动。一般来说,在确定一项买卖交易是否被视为交易交易时,会参考某些相关的行业标志。这类行业标志包括所有权期限、类似交易的频率、处置的情况和收购动机。这种收益即使不是产生于正常贸易或业务过程中的一项活动,也可被视为具有收入性质的收益或利润。
任何被认为属于出售本公司普通股所得资本性质的收益,只要不受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1947年所得税法》(以下简称《1947年所得税法》)第10L节的约束,就不应在新加坡纳税。
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条例规定收益是收入还是资本的性质。收益最终是收入还是资本的问题仍然是基于每个公司股东的个人情况的事实问题。
除特定的例外情况和SITA第10L条另有规定外,SITA第13W条一般规定了公司纳税人在201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期间出售普通股所得收益的免税确定性:
(a)
剥离公司已合法和实益地持有被出售股份的公司普通股的最低20%的股份;以及
(b)
剥离公司在紧接出售前已连续至少24个月维持最低20%的持股比例。
此外,根据国际房地产协会第10L条,有关集团的实体在新加坡境外出售或出售任何动产或不动产(可能包括本公司普通股)而收到或被视为收到的收益,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根据国际房地产协会第10(1)(G)条应征收新加坡所得税的收入。在这方面,公司发行的任何股份或证券,或该等股份或证券的任何权利或权益,通常位于该公司注册成立的地方。然而,如果登记册或主要登记册(如有多于一个登记册)位于新加坡境外,则任何登记股份、股本证券或证券将被视为位于新加坡境外,而不论该公司是在何处注册成立。如本公司普通股就ITA第10L条而言被视为境外资产,而有关集团的实体(被排除实体除外)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出售本公司普通股,而该等收益是在新加坡收取或被视为收到的,则出售该等收益将须缴税。如果一个实体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A)包括在该集团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或(B)仅不包括在该集团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则该实体是该实体集团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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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小或重要性为由,或以持有该实体以待出售为理由。如果(I)集团的实体并非全部在新加坡注册、注册或设立;或(Ii)集团的任何实体在新加坡以外设有营业地点,则该集团为相关集团。考虑到《国际贸易协定》第10L节所列举的因素,被排除实体在《国际贸易协定》第10L节中被定义为包括纯股权控股公司或在新加坡具有足够经济实质的任何其他实体。
根据ITA第10L条可能须接受税务处理的公司股东,应就其出售或出售其公司普通股及因合并而收取每股合并代价所产生的新加坡所得税后果,咨询其本身的专业税务顾问。
就新加坡所得税而言,适用或须应用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FRS”)109或“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9”(“SFRS(I)9”)(视乎情况而定)的公司股东可被要求根据FRS 109或SFRS(I)9(经新加坡所得税法适用条文修订)的规定确认其公司普通股的损益(非资本性质的损益),即使并无出售或出售其公司普通股。可能受到这种税务处理的公司股东应就合并在新加坡的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的会计和税务顾问。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将不会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收取公司普通股现金而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直接评估或扣缴)任何税项、费用或收费。此情况受以下限制所规限:(I)如任何交易文件正本被带进开曼群岛法院或于开曼群岛法院签立或出示(例如为强制执行),则可能须缴付开曼群岛印花税;(Ii)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支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Iii)须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的费用。
合并所需的监管批准
一般信息
本公司及母公司已同意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遵守所有监管通知规定,并取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监管同意,但须受若干限制。这包括:(I)根据所需的监管法律,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合并协议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尽快提交适当的备案文件(或文件草案);(I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根据该等所需的监管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和文件材料;及(I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与合并协议的其他各方合作,并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避免或消除每个障碍,并根据所需的监管法律取得所有同意,以使本协议各方能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
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必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相关司法管辖区某些特定反托拉斯法所要求的任何同意、批准或批准。母公司还必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解决任何政府当局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反垄断法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以防止该政府当局施加的任何限制进入或腾出、取消、撤销或推翻,这些限制将阻止、禁止、限制或推迟合并的完成,包括(1)与任何政府当局或与任何其他人执行和解、承诺、同意法令、规定或其他协议,(2)出售、剥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持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单独特定资产或资产或业务类别,(3)终止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现有关系、合同权利或义务,(4)终止本公司与其子公司的任何合资企业或其他安排,(5)建立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关系、合同权利或义务,或(6)对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重组(在每一种情况下,订立协议或规定由任何政府当局作出任何判决,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与上述任何事项有关的适当申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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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本公司或与本公司有关的行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的该等行动(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就该等行动所规定的任何同意);惟本公司不会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任何前述行动(该等行动不会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
在若干条件的规限下,如合并未能于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可根据合并协议延长),本公司或母公司可终止合并协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
政府审批
在根据越南反垄断法(及该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所要求的范围内的另一特定司法管辖区)适用于完成合并的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届满、终止、豁免或取得(视何者适用而定)之前,合并不得完成。
于本委托书日期,根据越南反垄断法适用于完成合并的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尚未届满、终止、豁免或取得(视何者适用而定)。
时机;政府和其他实体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们预期将获得所有所需的监管许可和批准,但不能保证这些监管许可和批准将及时获得、完全获得,也不能保证授予这些监管许可和批准不会对完成合并施加额外的条件、限制、要求或限制。此外,相关监管当局可根据其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其他适用监管法律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完成合并,或在符合监管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完成合并。在某些情况下,私人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管理法律寻求采取法律行动。不能保证不会以监管为由对合并提出挑战,或者即使提出这样的挑战,也不能保证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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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
关于合并协议的说明
以下概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并协议的全文,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并协议的明示条款管辖,而不受本摘要或本委托书声明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信息的管辖。
本委托书所包括的合并协议只为向阁下提供有关合并协议条款的资料,而非向阁下提供有关本公司、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联属公司或业务的任何其他事实资料。合并协议包含合并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完全是为了合并协议的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作出的,并且: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由本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某些文件具有资格,并在2024年8月15日之前公开可用;
已符合公司在披露函件中作出的保密披露,并已交付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与合并协议相关的信息;
受合并协议中包含的重大条件的约束,这些条件可能不同于投资者可能认为的重大条件;
仅在合并协议的日期或合并协议中指明的其他日期作出;以及
已纳入合并协议,目的是一方面在本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之间分担风险,而不是将有关事项确立为事实。
您不应依赖陈述和担保或其任何描述作为对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业务的事实或条件的实际状态的表征。此外,有关陈述及保证标的事项的资料在合并协议日期后可能已更改(并可能继续更改),而该等后续资料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完全反映在本公司的公开披露中。
因此,合并协议的陈述和担保及其他条款不应单独阅读,而应与本委托书中其他地方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一起阅读。本公司将在其公开报告中额外披露任何必要的重大资料,以使本公司股东对与合并协议有关的披露有实质上的全面了解。请参阅此代理声明的标题部分“在那里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以下和本委托书中其他地方的合并协议重要条款摘要并不声称是完整的,可能不包含对您重要的关于合并协议的所有信息,并且其全部内容受完整的合并协议的限制,该协议的副本附在本委托书中附件A我们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本委托书中。
合并的影响;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根据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以及根据合并计划及公司法的适用条文,于生效时,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随即终止,而本公司将成为合并中尚存的公司(定义见公司法)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把合并附属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上除名。
于生效日期,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的所有财产、权利、特权、权力及专营权将立即归属尚存公司,而各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债务、负债及责任将成为尚存公司的债务、负债及责任。在生效时:(I)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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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将由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改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5,000,000股普通股。
合并的结束和生效时间
除非母公司与本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合并将于上午8:00以电子方式进行交割交割。(纽约市时间)在符合或豁免(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并协议所载条件(根据其性质须在合并完成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须在合并完成时满足或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等条件)后的第五个营业日。
于合并完成日期及在合并协议条款的规限下,母公司、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法促使完成合并,方式为(I)按公司法第233条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签立及提交合并计划及(Ii)签立及提交公司法第233(9)条所规定的文件,以及公司注册处处长为合并及交易而可能要求或规定的其他文件、声明或文件。合并将于合并计划由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日期生效,或在各方在提交合并计划之前商定并根据《公司法》在合并计划中规定的较晚日期生效。
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合并附属公司的董事将为紧接生效时间后尚存公司的董事(每名现有董事会成员于生效时间辞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根据当时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及适用法律妥为推选或委任并符合资格或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紧接生效时间前的本公司高级人员将为紧随生效时间后尚存公司的高级人员,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根据当时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适用法律获正式委任及符合资格或提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在合并中须收取的代价
合并协议规定,于生效时,每股已发行及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持不同意见股份及除外股份除外)将注销并自动转换为每股合并代价6.70美元,其后只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6.70美元,不计利息及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项。自生效日期起,公司普通股的每名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任何权利,但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除外。
若于2024年8月16日至生效日期期间,因任何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股息(包括任何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换股或其他类似变化的发生或记录日期,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数目变为不同数目的股份或不同类别的股份,则每股合并代价及根据合并协议应付的任何其他金额将按需要作出适当调整,以反映该事件。
排除股份
在生效时间之前由本公司作为库存股拥有或由母公司持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将自动注销,并将不复存在,将不会交付任何代价作为交换。在紧接生效日期前,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母公司(包括合并附属公司)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将在母公司的选择下转换为尚存公司的普通股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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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股权证的处理
如合并完成,则当时未行使及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自动停止代表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代之以代表持有人于其后任何行使权证时收取每股合并代价(扣除行使价格)的权利,惟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如于公开披露合并完成后30天内适当行使认股权证,将有权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第4.4节收取相等于该公司认股权证以Black-Scholes为基础的价值的现金付款。
公司期权和公司RSU的处理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每一项公司购股权,无论是既得或未归属,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在生效时间取消并转换为其持有人有权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关于该期权的权利的情况下,在适用的预扣税款的情况下,仅获得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付款,其数额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公司购股权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Ii)超出的部分,如果有,每股合并对价相对于该公司购股权的每股行权价;条件是,任何每股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司认购权,将于生效时间起被取消,无需对价。
每个公司RSU或其部分(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及归属(但尚未入股),(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以及(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会因时间归属条件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失效而成为归属,(Iii)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前发行,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将根据截至12月31日或之前的履约期达到绩效归属条件而成为归属,或(Iv)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被授予本公司非雇员董事(“董事RSU”)(如前述第(I)、(Ii)、(Iii)及(Iv)条所述,各为“既有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将于生效时间起注销并转换为其持有人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其所享有的权利并受适用的预扣税项规限的情况下,唯一收取的权利,不含利息的一次性现金支付,等于(X)截至生效时间前受该等既得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数量乘以(Y)每股合并对价;在所有情况下,在本段规定的加速归属之后确定的,并且规定,为了确定受上文(X)所述的归属公司RSU约束的公司普通股的数量,任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归属并受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约束的归属公司RSU(即,只有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发行的、且受履约期间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约束的公司RSU)将:在该履约期间该业绩归属条件获得满足后,根据该履约期间的实际业绩本应归属的公司普通股数量被视为归属。
在2024年1月1日前签发的每个公司RSU(已归属公司RSU除外(在应用上文段紧接所述的处理方法后确定)或其在生效时间之前未完成并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约束的部分(每个,为“未归属公司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注销,其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并且在完全满足这种注销的情况下,将被转换为现金奖励,为其持有人提供支付机会,但受适用的预扣税款的限制。现金金额等于(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未归属公司RSU规限的公司普通股数目乘以(Ii)每股合并代价。每个此类现金奖励将继续遵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以及在本段预期的交易生效之前)适用于基础未归属公司RSU的相同时间归属条款和条件,包括要求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继续为尚存的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服务(受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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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善意决定的每种情况下,尚存公司在无故终止雇佣时作出归属(只要有关持有人签署一份豁免索偿书),而每笔现金奖励(或其部分)将于适用归属日期后的下一个薪资日支付,不计利息及减去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的其他公司RSU(除已获授权的公司RSU(在本节第二段所述的处理后确定)或未获授权的公司RSU)或其中的一部分(每个“终止的RSU”)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无偿取消,持有者不采取任何行动。
为清楚起见,终止的RSU将包括但不限于:(A)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尚未到期的、将基于达到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履约期间的业绩归属条件而归属的、或(B)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未到期的、将基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时间归属条件失效或基于达到业绩归属条件而归属的任何公司RSU或其部分(董事RSU除外)。
在生效时间之后,但不迟于生效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资单日期,幸存公司将通过其工资单系统支付或促使支付因本节所述处理而应支付给公司期权持有人和既有公司RSU的金额,但须适用预扣税款。
支付公司普通股的费用
在生效时间后立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母公司和幸存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向在生效时间,公司普通股(将包括支付代理人所要求的入账股份记录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注销或转换的公司普通股及持不同意见股份除外)的记录持有人(1)一份用于达成该等公司股东向支付代理人交出其股票或入账股份以换取按合并协议规定的每股合并代价(减去任何适用预扣税项)的指示的通函及指示。
于向付款代理人交回股票或(如适用)簿记股份以供注销时,连同一份(按其指示妥为填写及有效签立)的递送函件,有关股票或簿记股份的持有人将有权就该股票或簿记股份先前代表的每股公司普通股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项)作为交换,而如此交回的股票或簿记股份将随即注销。
于合并完成日,母公司将向付款代理存入或安排存入一笔足以支付每股合并代价总额的现金(“支付基金”)。在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款项之前,付款基金将由付款代理在母公司的指示下进行投资。母公司将或将促使尚存公司迅速向付款代理提供所需的额外资金,以确保付款基金始终维持在足以付款代理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每股合并代价的所有款项的水平,而该等额外资金将被视为付款基金的一部分。存放于付款代理的资金投资所引致的投资亏损,将不会减损任何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按合并协议的规定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
转让图书;没有进一步的所有权
于生效时间,本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份过户簿及认股权证过户簿将予注销,其后本公司尚存公司的股份过户簿上将不再有于生效时间前已发行的普通股的转让登记(根据合并协议记录母公司为尚存公司的唯一股东除外)。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如在生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向尚存公司出示股票或记账股份,该等股票或记账股份将被注销,并按合并协议的规定予以交换。
证书遗失、被盗或销毁
已遗失、被盗或销毁的证书持有人必须就该事实作出宣誓书,并在尚存的公司或付款代理人的要求下,按母公司合理的金额提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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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可能就该等证书向其提出的任何申索的弥偿,付款代理人将根据该等证书支付适用的每股合并代价,以换取该等遗失、被盗或销毁的证书。
终止付款基金
在合并完成日期一周年后的任何时间,尚存公司将有权要求付款代理向其交付尚未支付给股票或簿记股份持有人的支付基金的任何部分(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利息),此后该等持有人将有权仅向母公司及尚存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寻求支付,而母公司及尚存公司仍有责任支付其就每股合并代价提出的申索。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未被这些持有人认领的数额,如果这些数额本来会转移到任何政府当局或成为任何政府当局的财产,将成为父母或其指定人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该财产的人的所有索赔或利益的影响。
无责
即使合并协议有任何相反的条文,本公司、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尚存公司或付款代理均不会就根据任何适用的州、联邦或其他遗弃财产、欺诈或类似法律向公职人员提交的每股合并代价向任何人士负责。
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由任何已有效行使(根据公司法第238(2)节)且没有根据公司法第238节有效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权利的任何人士持有的,将不会转换为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接受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而是将于生效时间自动注销,而每名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不再是本公司的股东(且不会成为尚存公司的股东),以及,于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38(5)条发出异议通知后,除根据公司法第238(12)及238(16)条的条文厘定的只收取该等持不同意见的股份的公平价值的付款的权利外,将不再拥有股东的任何权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的标题为“兼并--不同意见者的权利“在生效时间前,本公司将不会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任何公司普通股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要求支付任何款项,或就任何要求进行和解或提出和解。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包含本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相互作出的陈述及保证,该等陈述及保证在许多情况下受以下因素规限:(1)合并协议所载若干例外及资格;(2)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作出的保密披露;及(3)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之后提交或提交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并于2024年8月15日之前公开提供的若干文件。
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结束或终止后失效。
就本委托书及合并协议而言,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影响、改变、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而该等影响、改变、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个别地或与所有其他影响合计(I)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资产、物业、负债、营运结果或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或(Ii)作为整体会阻止、对本公司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造成重大延误或重大损害(但在确定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四、第五和第六项下的条件时,不考虑第(Ii)款)-合并的条件已满足);但仅就第(I)款而言,下列各项且不产生任何效果、变化、发展、事实、条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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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正在继续或将合理预期发生时,将构成或考虑以下任何原因引起或导致的事件:(A)普遍影响(1)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行业,或一般法律、法规、政治或社会条件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或(2)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从事重大业务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信贷或金融或资本市场,包括利率或汇率的变化;任何数字资产或加密货币的价格或相对价值,或任何该等数字资产或加密货币、货币政策或通货膨胀的市场,或(B)因(1)任何适用法律或IFRS或会计准则的变化,或前述任何解释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2)合并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宣布或履行,包括其对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员工或监管机构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影响,或与交易有关的某些诉讼(有一项理解是,本条第(2)款不适用于在陈述或保证中提及的“重大不利影响”,而该陈述或保证具体旨在解决签署和交付合并协议、公开宣布合并协议或完成交易的后果)、(3)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布)、军事活动、破坏、公民抗命或恐怖主义,或任何此类战争行为的升级或恶化(不论是否宣布)、军事活动、破坏、公民抗命或恐怖主义,(4)海啸、地震、洪水、飓风,龙卷风或其他自然灾害、与天气有关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类似事件;(5)流行病、流行病或其他疾病爆发或政府当局针对任何流行病、大流行或其他疾病爆发发布的法律或指令;(6)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或母公司明确书面要求或在母公司同意下采取的任何行动(但本款(X)不适用于公司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有关公司业务开展的公约尚未生效“并经母公司同意)或(Y)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7)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身份有关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情况;(8)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9)公司股本的任何市价下降或交易量变化;或(10)未能满足任何内部或公开的预测、预测、指引、估计、里程碑、预算或内部或已公布的收入、收益、现金流量或现金状况(不言而喻,第(8)、(9)和(10)款中的例外情况将不妨碍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合理预期发生时,可以考虑其中所指的任何此类变化、下降或失败的根本原因(如果不属于第(A)款和第(B)(1)至(10)款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此外,如第(A)款或第(B)(1)、(3)、(4)或(5)款所述的任何影响、改变、事件或事件,在决定是否已有或会合理地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可予考虑,只要该等影响、改变、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产生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处行业的类似参与者相比(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只考虑递增的不成比例影响)。
该公司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涉及以下内容: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有关的组织机构、良好信誉、权限和资格;
资本化;
订立合并的权力及合并协议的约束力;
股东投票要求;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并于2022年3月16日生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公司章程”)、现有重大合同或适用法律因履行合并协议及交易而没有任何冲突或违反;
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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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SEC备案要求;
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符合IFRS和SEC要求;
没有未披露的负债;
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以及披露控制和程序;
公司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中存在一定金额的不受限制现金(“现金金额”);
提供包含在本委托声明中的信息的准确性;
自2024年3月31日以来没有采取某些行动或情况,并且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没有某些法律程序;
遵守适用法律并持有所需许可证;
某些税务事项;
某些员工福利很重要;
某些劳工问题;
某些环境问题;
某些知识产权、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事宜;
缺乏权利协议且反收购法不适用;
与租赁不动产和无自有不动产有关的事项;
材料合同;
遵守某些反腐败、贿赂和制裁法律;
保险承保范围;
收到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就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已经或将成为支持协议当事方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是否公平的意见;
经纪人和其他顾问;
关联方交易;
材料供应商;以及
没有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担保涉及以下主题:
经营业务的有效存在、良好信誉、权限和资格;
订立合并的权力及合并协议的约束力;
没有因履行合并协议和交易而导致任何组织文件、现有重大合同或适用法律的冲突或违反;
政府批准;
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
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股权承诺书(包括其可执行性)以及根据该承诺书拟进行的相应融资;
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担保人履行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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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生效时间尚存公司的偿付能力;
经纪人和其他顾问;
提供包含在本委托声明中的信息的准确性;
没有某些法律程序;
非公司证券所有权;
不依赖公司估计、预测、预测、前瞻性陈述和业务计划;以及
没有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
有关公司在生效日期前经营业务的契诺
本公司已根据合并协议同意,但须遵守某些例外情况(包括适用法律、判决或政府当局所要求的、合并协议明确预期或明确准许的以及合并协议的保密披露附表所载的例外情况),且除非母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此类同意不得被无理扣留、延迟或附加条件,且母公司已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本公司发出书面同意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应),并已同意促使其每一家子公司:使用ITS及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各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2)在符合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维持其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组织基本不变,并维持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主要雇员及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士的现有关系基本不变。本公司亦已同意于2024年8月16日至合并协议生效时间或较早终止期间内对其活动作出若干限制。对本公司活动的这些限制概述如下。一般而言,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本公司不会、也不会允许其任何子公司在没有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此类同意不得被无理扣留、延迟或附加条件,且母公司已同意在公司提出书面同意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书面答复):
(1)除本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外,在每宗个案中,在通常业务运作中,发行、出售、授予其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或发行、出售、授予任何可转换、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证券或权利,或证明有权认购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或购买其股本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或根据公司所维持的股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奖励,但若干指明的例外情况除外,(2)除本公司与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外,在每宗个案中,在通常业务运作中,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公司的任何流通股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或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以获取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但若干指明的例外情况除外;。(3)为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股份设立纪录日期、宣布、拨备支付股息、或就其作出任何其他分发,但付款除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其其他全资附属公司之一作出的股息或分派;(4)拆分、合并、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其股本或其他股权或有表决权权益的任何股份,但由本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任何此类交易除外,该等交易完成后仍为全资附属公司;(5)就本公司而言,修改其股本或其他股权或有投票权权益的任何股份的条款;或(6)质押或保留其股本或其他股权或有投票权权益的任何股份;
(1)产生任何新的债务,但以下情况除外:(A)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合并结束前为经营各自业务而进行的公司间贷款;(B)信用证、银行担保、担保或履约保证金或类似的信用支持工具、透支贷款或现金管理计划,在每一种情况下,这些贷款都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出、作出或订立的;(C)因对2024年8月16日存在的债务进行再融资而产生的债务,或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12个月内到期或允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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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所有资本和融资租赁项下的资本化负债;(E)在每一种情况下,与再融资债务的相应预付款或赎回罚款或溢价相比,再融资债务应支付的预付款或赎回罚款或溢价,如该合约在合并完成时终止,或(F)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产生的本金总额不超过250万美元的其他债务,则就(A)至(F)项中的每一项而言,只要该等行动不违反或导致违反合并协议的某些指明条文,(2)订立任何掉期或对冲交易或其他衍生协议,而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非为投机目的,(3)假设,担保或背书任何人的义务,或订立任何“保持良好”或其他协议,以维持另一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任何财务状况,或(4)在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正常业务过程或交易以外,清偿、免除或免除欠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金额;
对其任何物质资产授予任何留置权(某些允许的留置权除外),但(1)为确保2024年8月16日存在的债务和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或(2)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授予与任何债务或贷款相关的留置权,但不受合并协议的限制;
在一次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向任何人出售、转让、租赁、再租赁、许可或转让,或放弃其任何重大财产或资产,但以下情况除外:(1)根据2024年8月16日生效并向母公司披露的合同进行的销售;(2)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移(现金转移除外,其程度受合并协议某些特定条款的限制);(3)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单独或总计对价,不超过250万美元;或(4)关于知识产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放的许可证;
向任何人士(在不受合并协议若干指明条文限制的范围内,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在合并结束前经营其各自业务,以及(Ii)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垫付业务开支)作出任何贷款、出资或垫款,总额不超过250万美元,但(1)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商业信贷及垫款,或(2)与本委托书本条第六项所容许的交易有关而作出贷款、出资或垫款,其总额不超过$250万-有关公司业务开展的公约尚未生效;”
为物业、厂房或设备进行或授权、招致或承诺产生资本支出:(1)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的期间,总计超过200万美元,但与合并协议相关的先前向母公司提供的公司资本支出预算中指定的资本支出除外;(2)从2025年3月1日起及之后的期间,其方式与过去的做法重大不一致;
除本委托书标题为“-有关公司在生效日期前经营业务的契诺E.“对任何其他人的股本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进行任何收购(包括通过合并),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根据2024年8月16日生效的合同购买库存和用品除外;
除根据任何于2024年8月16日生效的公司计划,或在2024年8月16日后在未违反合并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建立、订立或修订的任何计划所规定的情况外,(1)不向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员工或独立承包商授予任何薪酬或福利增加,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采用的基本薪酬增加(以及与适用的基本薪酬增加相同比例的目标奖金机会的相应增加)除外(包括此类增加的时间和向员工发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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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定期年度审查周期中,百分比不大于公司25财年预算增加的百分比,如在2024年8月16日之前向母公司提供的25财年财务模型所示,(2)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董事官员、经理或独立承包商(自然人或由自然人全资拥有的实体)授予任何遣散费、留任、解雇工资或类似付款或任何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3)在任何重要方面建立、采用、订立或修订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计划、计划、政策或协议,如果在2024年8月16日生效,将成为公司计划),(除了签订规定年度基本工资不超过150,000美元的雇佣协议,并且(A)没有规定任何权利,以获得遣散费或解雇工资或解雇提前通知,期限超过适用法律所要求的,(B)是根据向母公司提供的雇佣协议的形式,和(C)在所有实质性方面与公司在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一致),(4)授予任何现任或前任员工,董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人服务提供商有权获得报销、赔偿或支付根据修订后的1986年《美国国税法》第409a节或第4999节产生的任何税款,或(5)采取任何行动加速任何公司计划下的任何权利或福利;
雇用、聘用或终止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雇员或独立承包人(自然人或自然人全资拥有的实体)的雇用或雇用(适用法律规定的“即决解雇”或类似术语除外),年基本薪酬超过250,000美元;
与任何工会订立、采纳、订立、谈判、修订或延长任何集体谈判协议;
实施或宣布任何员工裁员、工厂关闭、有效裁员、休假、临时裁员、减薪、工作时间表更改或其他类似行动,这些行动将触发任何适用于大规模员工裁员或工厂关闭的法律规定的通知要求或责任;
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或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方法、原则或惯例作出任何重大改变,除非(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任何解释)、(2)任何适用法律,包括证券法下的S-X条例,或(3)任何政府当局或准政府当局(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或公司所属的任何类似组织);
(1)采用(正常业务过程除外)、变更(或提出变更请求)或撤销任何重要的税务会计方法或任何年度或其他重要税务会计期间;(2)(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美国财政部301.7701-3(C)节或美国州或地方法律的类似规定所述的任何选择外)、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选择;(3)同意延长或免除任何有关重大税额或重大税项报税表的任何时效期限(自动延长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报税表的时间除外),(4)提交任何重大修订的报税表,(5)放弃就税款要求重大退税或抵免的任何权利,或(6)要求或与政府当局就重大税额或重大税项报税表达成任何裁决、合同或和解(但如未能订立任何该等裁决、合约或和解,则属例外),在与其专业顾问及母公司进行合理磋商后,本公司合理判断该等事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1)修改公司章程或(2)修改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可比组织文件,但第(2)款中不会对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更除外;
和解或妥协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诉讼,但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诉讼的和解除外:(1)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此类和解中支付的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在每一种情况下,不包括根据保险单可能支付或报销的任何金额,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权获得赔偿或分担的任何金额)和(2)不包括对不当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任何承认,并规定普遍免除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索赔;条件是,任何悬而未决或威胁的行动的和解不得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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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业务活动给予任何实质性的强制令或衡平法救济或施加实质性限制;此外,只要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诉讼或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诉讼涉及(A)与交易有关的诉讼,(B)本委托书标题为“-合理的最大努力“及(C)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不受本委托书标题为”-有关公司业务开展的公约尚未生效“并将改为受合并协议的其他条款管辖;
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对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采取全部或部分清算、解散、重组、资本重组、合并、合并或其他重组的计划或安排,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1)修改、修改或放弃任何重大合同下的任何实质性权利,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是实质性和不利的方式,或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是实质性和不利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取消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按照其条款到期的除外),或(2)签订任何合同,如果该合同在2024年8月16日存在,则该合同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是实质性合同;但此项目符号不会限制在本委托书标题中的任何其他项目符号下具体涉及和允许的任何行动-有关公司业务开展的公约尚未生效;”
根据证券法订立S-k条例第404项所涵盖的任何协议(但根据在2024年8月16日前向母公司提供的合约或公司计划而作出的任何付款、交易或利益,或本委托书标题为“-有关公司业务开展的公约尚未生效”);
采用权利计划、“毒丸”或类似协议,即或在生效时适用于本合并协议或交易,包括合并;
(一)购买不动产的;(2)就截至2024年8月16日尚未由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租赁的房地产订立任何新的租赁协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每年支付的租金超过50万美元,或总计超过100万美元,或(3)就截至2024年8月16日有效的任何公司租约,(A)在任何重大方面修订或修改条款,或(B)延长截至2024年8月16日有效的租期,但按市场条款延期除外,如未能续期,将导致该公司租约的期限届满;
取消、大幅减少或终止承保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财产、资产和业务的任何重大保单;
(1)在其他方面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现金管理或其他账单惯例或政策进行重大改变或重大修改,或(2)对本公司就合并协议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进行的保密披露中所述的任何重大改变;
采取任何自愿和肯定的行动(1)以任何方式将现金金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从公司转移给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包括通过公司的支出、分配、出资、垫款、公司间贷款或公司认购(包括交换发布股权或其他可转换为另一人的股权的权利,包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或(2)对现金金额施加任何留置权(截至2024年8月16日存在的允许留置权和留置权除外)或任何限制、限制或税收,在每种情况下,不适用于截至2024年8月16日的现金金额的转移,而适用于现金金额的转移(包括以汇回、分配、股息、赎回付款、其他付款或汇回的形式进行的转移),但第(1)和(2)项除外:(A)(I)如果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合并,则为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并结束时或之前各自的业务而进行的转移和支出,其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另加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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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8月1日之后或(Ii)如果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没有完成合并,则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为运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业务而进行的转移和支出,(B)与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估计预算基本一致的总额不超过410万美元的付款,涉及(I)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与交易有关的公司成本、费用和支出(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和支出除外),(Ii)截至2024年8月16日与交易有关的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及(Iii)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与交易有关的公司财务、法律和其他顾问的基于成功的、非按小时或酌情收取的费用;及(C)支付本公司外部法律顾问于2024年8月16日及合并完成后与交易有关的费用(按每小时收费)及开支;及
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承诺或同意采取任何上述行动。
仅就该等公约而言,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被视为包括本公司就合并协议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作出的保密披露中指明的若干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该等附属公司获准采取全资附属公司可采取的任何行动,并将受到与全资附属公司相同的限制,而本条委托书标题为“-有关公司业务开展的公约尚未生效,“在每一种情况下,以符合继续满足适用的外国投资限制或适用法律下的类似要求的方式。
合并协议并无赋予母公司于生效日期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挥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运作的权利,而合并协议亦无意赋予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挥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经营的权利。于生效日期前,母公司及本公司将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对其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业务行使全面控制及监督。
不征集;更改推荐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公司将,并将促使其每一家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并将指示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其他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以公司和/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身份行事),从合并协议之日起至生效时间(或如果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则在生效时间之前),(1)(A)立即停止就构成任何询价、建议或要约的任何正在进行的任何征求、讨论或与任何人进行谈判,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迅速要求归还或销毁公司或代表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或之前就收购建议向任何人士及其代表提供的所有机密资料,并立即禁止任何人士进入公司就可能的收购建议而维持的任何电子资料室(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及其代表除外),及(B)不直接或间接(I)发起、征求、知情地便利或明知地鼓励提交有关任何查询或作出任何查询,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或要约,或(Ii)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除通知任何人本委托书本节所概述的规定外)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任何非公开资料,或允许他人接触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物业、资产、簿册、记录或人员,与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有关,或为鼓励该等查询、建议或要约的目的,收购建议及(2)不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与收购建议有关的协议,但根据合并协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终止及生效时间较早者为止,本公司不会放弃、终止或修改任何停顿或类似条文中禁止或看来禁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任何条文,除非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真诚地认为未能放弃、终止或修改该等条文将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董事的受信责任;惟本公司须在其后迅速(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将该放弃、终止或修改通知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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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委托书中的合并协议摘要中包含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并在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如果本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收到的收购提议并不是由于实质性违反上述上文所述的非征集义务而产生的,(1)本公司及其代表可与提出收购建议的人士或其代表及融资来源联络及进行讨论,只为澄清(但不参与谈判或提供非公开资料)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以确定收购建议是否构成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较高的收购建议,或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任何收购建议,或向该等人士或集团或其代表及融资来源通报本委托书本节所述本公司的义务及(2)如果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真诚地作出决定,(A)在咨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后,该收购提议构成或将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更高的提议,以及(B)在咨询其外部法律顾问后,合理地预期不这样做将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董事的受托责任,则本公司及其任何代表可:
与提出收购建议的个人或群体签订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并根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向提出收购建议的个人或群体及其各自的代表和融资来源提供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包括非公开信息);前提是,公司将迅速(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而这些信息是提供给任何获得这种访问权限的人的,而这些信息以前没有提供给母公司或其代表;以及
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提出这种收购提议的个人或团体及其代表和融资来源的讨论或谈判。
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或其代表收到收购建议,本公司应立即(无论如何在知悉特别委员会或公司高管收到后24小时内)通知母公司,并将向母公司披露任何该等收购建议的重要条款和条件(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的身份以及任何证明或交付与该收购建议有关的文件的副本。公司将及时合理地向母公司通报与任何此类收购提议有关的任何重大进展(包括任何重大变更,包括提供与该收购提议相关的任何修订或新的重大文件的副本)。
董事会及其任何委员会均不会(1)扣留或撤回(或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修改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扣留或撤回(或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修改或修改)董事会的建议,(2)在董事会的情况下,如果开始提出任何以要约或交换要约为结构的收购建议,则未能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的规定,在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建议公司股东反对接受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如果,如特别股东大会拟于上述公开披露日期起计三个营业日以上但不到十个营业日举行,(三)建议或认可批准或采纳,或批准或采纳,或公开建议推荐、认可、核准或采纳任何收购建议,(4)未在本委托书中包含董事会的建议或(5)未在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公开披露收购建议(第(3)款所述类型除外)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申董事会的建议(前提是,如果临时股东大会计划在公开披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十个工作日举行,(第(1)至(5)款所述的任何行动,但惯常的“停、看、听”沟通除外,称为“不利建议变更”);不言而喻,特别委员会重申董事会的建议将足以履行本条款第(5)款下的公司义务,就好像它是董事会一样。
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公司将被允许(1)对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提出的书面收购建议作出回应,该书面收购建议并未违反本节委托书中概述的非征求意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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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款和第(2)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特别委员会真诚地决定(A)在咨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后,该收购建议构成一项上级建议,或(2)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同时就该收购建议订立公司收购协议并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不这样做将被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但第(1)款和第(2)款所述的每项行动将不被允许,除非(A)公司已提前至少五个日历天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打算采取与该收购建议有关的行动(该通知将具体说明提出收购建议的一方的身份及其实质性条款以及所有重大相关协议(包括任何公司收购协议)的副本),(B)公司已进行谈判,并已促使其代表在该通知期内真诚地与母公司谈判,只要母公司希望谈判,为使母公司能够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修订,从而导致该高级提议不再构成高级提议,以及(C)在该通知期结束后,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将真诚地考虑此类修订,并将确定该高级提议构成高级提议,并且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如果不这样做,将继续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董事的受托责任。如果建议的修订生效(不言而喻,如果该上级提案的财务条款或任何其他实质性条款发生任何变化,上述条款将再次适用(但五个日历日的期限将改为三个日历日))。
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针对仍在继续的中间事件作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前提是特别委员会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如果不采取此类行动将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但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不会、也将促使本公司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除非(1)本公司已提前至少五个历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采取此类行动的意向(该通知将包括对所涉事件的合理详细描述);(2)本公司已进行谈判,并已促使其代表在通知期间真诚地与母公司进行谈判,以达到母公司希望谈判的程度;为使母公司能够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修订,使未能作出该等不利建议更改不再合理地预期会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的董事受托责任,及(3)在该通知期结束后,特别委员会将真诚地考虑该等修订,并已确定,如该等修订生效,未能作出该等不利建议更改将继续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董事的受托责任(有一项理解,即在该等介入事件的财务或任何其他重大事实发生任何改变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将再次适用于每一次这样的修订(但五个日历日改为三个日历日)。
就合并协议而言,“可接受保密协议”指(1)本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后订立的任何保密协议,而该保密协议所载的保密条款在任何实质方面对本公司并不比本公司与EQT Partners Asia Pte于2024年6月12日订立的保密协议中所载的保密协议优惠多少。本公司并明确准许本公司作出合并协议规定须向母公司作出的披露,但有一项理解,即该等协议不需要包括任何停顿条款或类似限制或(2)于合并协议日期前订立的任何保密协议,而本公司将有权仅在合并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与任何人士或任何团体豁免或解除任何先前存在的明示或默示的停顿条款或类似限制。
就合并协议而言,“收购建议”指任何个人或团体(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就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收购公司及其子公司综合资产、净收入或净收入的20%或20%以上(根据特别委员会善意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包括通过收购拥有此类资产的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
收购本公司20%以上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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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果完成,将导致任何个人或集团实益拥有20%或更多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或
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涉及本公司的类似交易,根据该交易,该个人或集团(或任何人士的股东)将直接或间接收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综合资产的20%或以上(基于特别委员会真诚确定的公平市值),或本公司或尚存实体在涉及本公司或由此产生的本公司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该等尚存实体的合并、合并、换股或其他业务合并中的未偿还股本证券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在每种情况下,交易除外。
就合并协议而言,“高级建议书”指任何善意的任何个人或集团(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除外)提出的书面收购建议,特别委员会根据其善意判断确定:(1)从财务角度而言,对公司股东比交易更有利,(2)能够合理地按照建议的条款完成,在每种情况下,都考虑到该等建议和合并协议的所有法律、法规、财务、时间、融资、尽职调查和其他方面;但就“高级提议”的定义而言,收购提议定义中提及的“20%”将被视为提及“50%”。
就合并协议而言,“介入事件”指于合并协议日期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影响、改变、情况、事件或事件,而该等影响、改变、情况、事件或事件于合并协议日期对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而言并不为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所知或合理预见,或其重大后果为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所不知悉或合理预见,且涉及或涉及(1)任何收购建议或上级建议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查询或通讯或事宜,(2)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或(3)本公司普通股的市价(该效果、改变、情况、事件或发生的基本原因除外)将不会被视为构成中间事件。
争取公司股东批准的努力
尽管建议有任何不利变动,并在符合合并协议及适用法律的条款下,以及在任何判决不禁止的范围内,本公司(及董事会(如适用))将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设立记录日期,正式召集、发出通知、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以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符合本委托书标题为“”的一节中概述的合并协议的规定。无征集;建议变更,“本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以取得本公司股东的批准。
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可将特别大会延期、休会或延期:(1)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进行合理协商后,以便有合理的额外时间提交或邮寄根据适用法律本公司确定需要对本委托书作出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并让该等补充或修订在特别大会之前由本公司股东分发和审查;(2)在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就与合并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行动所要求的范围内,(3)如在紧接临时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时间之前,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不足以构成处理临时股东大会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4)为取得公司股东批准而征集额外代表;但除前述第(2)款的情况外,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将股东特别大会延期或延期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或延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此外,除非事先未经母公司书面同意(除非适用法律规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X)股东特别大会不得延期或延期至早于外部日期三个营业日的日期或(Y)董事会确定的日期之后,股东特别大会的记录日期(不论是否与任何该等延期或延期有关)不会更改。本公司同意,除通过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批准任何需要本公司股东批准之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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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相关的和惯例的程序事项,包括延期或延期,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就批准合并进行表决的事项。
合理的最大努力
合并协议的每一方均同意与其他各方合作,并使用(并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使用)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除非对于任何行动,合并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另一履行标准),以迅速:
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协助和配合其他各方采取一切必要、适当或适宜的行动,以使合并结束的条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得到满足,并使交易完成和生效,包括迅速和全面地编制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通知、请愿书、陈述、登记、信息提交、申请和其他文件;
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任何政府当局或第三方的所有批准、同意、登记、豁免、许可、授权、命令和其他确认;
签立和交付完成交易所需的任何额外文书;以及
第三方提起的可能在任何实质性方面阻止或阻碍、干扰、阻碍或拖延交易完成的任何诉讼,
除下文所述条款中涉及的与监管法律有关的备案、通知、请愿书、陈述、登记、提交信息、申请和其他文件、批准、同意、登记、许可、授权和其他确认以外的每一种情况。
本公司及母公司亦同意(母公司将安排其附属公司)尽合理最大努力(1)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没有任何收购法适用于或成为适用于任何交易,并避免采取任何会导致该等法律适用的行动及(2)如任何收购法的限制适用于任何交易,则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该等交易可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按合并协议预期的条款尽快完成,否则合法地将该等收购法对该等交易的影响减至最低。
双方还同意(母公司将安排其关联公司)(1)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根据所需的监管法律提交适当的文件(或文件草案)或提交文件,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合并协议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以及(2)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根据该等所需的监管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和文件材料。为促进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与其他各方合作,并使用(并将使其各自的子公司使用)合理的最大努力避免或消除每一个障碍,并根据任何外国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当局在每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的监管法律获得所有同意,以使本协议各方能够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交易。
母公司将尽其(并将促使其关联公司尽其各自的)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任何适用等待期的到期或终止,并获得任何适用监管法律所要求的任何同意、批准或批准。为推进前述规定,母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解决任何政府当局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法律对交易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以防止或已腾出、取消、撤销或推翻任何会阻止、禁止、限制或推迟完成交易的限制,包括(1)与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执行和解、承诺、同意法令、规定或其他协议,(2)出售、剥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持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单独特定资产或资产或业务类别,(3)终止现有关系,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合同权利或义务;(4)终止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合资企业或其他安排;(5)建立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关系、合同权利或义务;或(6)对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的子公司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重组(在任何情况下,订立协议或规定由任何政府当局作出与上述任何事项有关的任何判决,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适当的申请),以及(如属由本公司或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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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包括合并协议规定的与该等行动有关的任何同意)(第(1)至(6)项中的每一项,即“补救行动”);但前提是,在没有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会采取任何上述行动(不会被无理地扣留、延迟或附加条件)。母公司和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应并寻求解决任何政府当局就交易提出的反对意见。合并协议并无规定任何一方或其联营公司须就其业务或营运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行动,除非该等协议或行动的效力以完成合并为条件。
母公司将(1)指导从任何政府当局获得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批准、同意、登记、豁免、许可、授权、命令和其他确认的战略,以及(2)与本公司真诚合作,制定在向政府当局提交的与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文件中要求采取的立场和监管行动,以及与政府当局就交易或与交易相关的所有其他监管事项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其他查询或诉讼,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谈判。母公司或本公司均不会承诺或同意任何政府当局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任何监管法律停留、收取费用或延长任何适用的等待期,或与任何政府当局签订时间安排协议,或根据任何监管法律(视情况而定)撤回其初始申请,并重新提交任何申请。双方还将尽最大努力通过诉讼为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当局)根据任何监管法律在法庭上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以避免或已撤销或终止任何可能限制、推迟或阻止合并结束的判决(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
双方还同意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
在与交易有关的向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文件或提交的任何文件中,以及在由政府当局进行或在其面前进行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包括由个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相互进行各方面的合作;
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并在合理及时的基础上,向其他当事方通报该方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或向任何政府当局发出的任何实质性信息,以及私人就任何程序收到或提供的任何实质性信息,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涉及任何交易;
在符合与信息交换有关的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与其他当事人及其各自关联方(视情况而定)有关的信息与其他各方进行磋商,这些信息出现在向任何第三人或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书面材料中,但受某些限制条件的限制;以及
在此种适用的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他缔约方出席和参加此类会议和会议的机会。
母公司和公司有权提前审查提交给任何政府当局的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只要这些材料或通信与任何监管法律有关;但任何此类材料可进行编辑:(1)删除与公司其他投标人的估值或对公司可用其他战略选择的评估有关的内容,(2)根据需要遵守合同安排或适用法律,以及(3)根据需要解决合理的特权或保密问题;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地将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具有竞争敏感性的材料指定为“仅限外部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材料和其中包含的信息将仅提供给接受方的外部律师,并且在没有提供此类材料的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外部律师不会向接受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披露。
如有任何诉讼对合并及交易提出质疑,而该等诉讼旨在或合理地预期会寻求阻止完成合并及交易,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将各自尽其合理努力采取任何及所有行动以解决任何该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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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将相互合作,就任何该等诉讼提出异议,并已撤销、撤销、推翻或推翻任何有效并禁止、阻止或限制完成合并及交易的法令、判决、强制令或其他命令,不论是临时、初步或永久的。
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结束日或合并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止,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将不会,霸菱亚洲私募股权亚洲基金VIII L.P.亦不会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权利、资产、业务、个人或分部(透过收购、许可、合资、合作或其他方式),前提是该等收购可合理预期(1)导致取得任何重大延迟,或大幅增加无法取得任何适用批准、同意、批准、豁免、等待期届满或终止的风险,不采取行动或其他授权,或导致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须根据有关合并及交易的适用法规取得任何额外批准、同意、批准、豁免、等待期届满或终止、不采取行动或其他授权;(2)大幅增加任何政府当局发出禁止交易的命令的风险;或(3)阻止或大幅延迟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
尽管本节概述了上述规定,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已同意,母公司及其其他关联公司将不会被要求或同意,或促使其任何关联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子公司,如有)采取或同意采取或同意本节规定的任何补救行动或其他行动,涉及EQT、与EQT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关联的任何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或由EQT或其关联公司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管理或建议的任何投资工具(该术语在私募股权行业中通常被理解)或EQT或任何此类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的投资,或在本节下的权益,在每种情况下,除(X)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Y)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物业、业务、营运或所有权外;但前述规定不会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限定为(并促使其关联公司合作并提供信息,以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A)根据本节的要求向政府当局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或提交,或向政府当局提供信息或文件,或与政府当局进行沟通,以及(B)获得所有必要的信息,为遵守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节项下的义务而要求其关联方提供的文件或合作,以及关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否遵守其在本节项下义务的任何决定,将不考虑母公司控制适用关联方的能力。
融资
合并协议规定,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将尽合理最大努力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适宜的事情,以取得股权承诺函件所建议的股权融资,金额至少相等于合并协议及股权承诺函件所拟提供的融资额。母公司亦应尽合理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合并子公司及其受控联属公司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适宜的事情,以按股权承诺书中所述的条款及在任何情况下在外部日期之前尽快取得股权融资的收益,包括:
有效维护股权承诺书;
谈判和达成与股权融资有关的最终协议(“最终协议”),符合其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在其控制范围内,及时满足股权承诺书和最终协议中的所有条件,并履行其在这些协议下的义务。
母公司将遵守并促使其附属公司遵守其在股权承诺书和最终协议下的义务,并及时执行其权利。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倘若股权承诺书或最终协议所载的所有条件(完成合并及按其性质须于合并完成时获满足或豁免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母公司将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担保人履行其各自的责任,包括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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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不得(1)允许对股权承诺书或最终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补救措施进行任何修订或修改,或同意放弃任何条款或补救措施,如果该等修订、修改或放弃(A)施加新的或额外的条件或其他或有或有,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修改或修改任何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以完成或接受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融资,在每种情况下,其方式应合理地阻止、阻碍或推迟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B)将股权承诺书中预期的股权融资总额减少至低于满足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书中预期的融资额所需的金额,(C)合理地预计会对母公司针对股权承诺书或经如此修订、修改或放弃的最终协议的其他各方执行其权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相对于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母公司针对股权承诺书的其他各方执行其权利的能力,(D)将合理地预期使及时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或满足获得股权融资的条件的可能性较小,或(E)以其他方式合理预期将阻止、阻碍或延迟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或(2)终止股权承诺书或任何最终协议。
母公司遵守本委托书本节所述条款不会解除母公司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义务,无论是否有任何债务、股权或其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可用,母公司承认并同意,其按照本文所述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义务不以获得或完成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并)的任何债务、股权或其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为条件或以此为条件。在满足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合并完成条件的情况下。
根据合并协议,本公司已同意,于合并协议日期后及生效时间前,本公司将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并将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作出合理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提供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就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可能寻求获得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融资安排的一切合理合作(如适用)。
赔偿和保险
合并协议规定,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后,尚存公司及母公司将促使尚存公司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各方面尊重并履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类似的组织文件)下有关免除责任的义务,(2)本公司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彼等各自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及在生效时间前成为董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之间的合并协议而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作出的保密披露所载的任何及所有弥偿协议。
在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的六年内,母公司将促使尚存的公司,(1)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每名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管或员工(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成为董事的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管或员工)以及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要求作为另一人的代表(包括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服务的每一名个人(每个人,“受赔者”,以及集体地,任何诉讼(不论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有关的所有申索、法律责任、损失、损害赔偿、判决、罚款、罚则、费用(包括该受偿人为和解或妥协而招致的款项)及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顾问费用及开支),不论何时声称、基于或产生于以下事实、全部或部分:(A)受弥偿人是或曾经是董事,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应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要求而服务或曾经服务的(包括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B)受弥偿人以董事、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身份,或应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要求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应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要求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在每种情况下,根据(A)或(B)项,在下列情况下,有效时间(包括全部或部分与交易有关或与强制执行有关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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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就尚存公司而言,在合并协议日期并无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就本公司章程及该等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受弥偿对象所负的所有赔偿、垫支及退还开支的责任,以及免除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自生效日期起及生效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母公司将使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类似的组织文件)载有不低于本公司章程所载有关免除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的责任、赔偿及垫付费用及赔偿的条文,而该等条文不会被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不利影响受弥偿人在该等条文下的权利。此外,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后,母公司应在母公司或尚存公司收到受赔人的书面请求后,立即支付该受赔人的所有合理和有据可查的债务、损失、成本和开支,这些债务、损失、成本和支出与该受赔人有资格在该事项最终处置之前获得赔偿的事项有关(包括与强制执行本委托书本节所述的赔偿和其他义务有关的任何行动),在收到偿还此类垫款的承诺的前提下,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该受赔人无权根据合并协议获得赔偿。
母公司和尚存的公司都不会就任何威胁或实际的诉讼、索赔或诉讼中的任何判决达成和解、妥协或同意,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包括无条件地免除该受赔人因该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责任,或者该受赔人以书面形式同意该和解、妥协或同意。母公司、幸存公司和受赔人将合作为任何索赔辩护,并同意按合理要求提供接近财产和个人的途径,并提供或安排提供记录、信息和证词,并出席与此相关的合理要求的会议、证据开示程序、听证会、审判或上诉。
在紧接生效时间后开始的六年期间内,尚存公司将(及母公司将促使尚存公司)维持本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涵盖在生效时间或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而该等作为或不作为涉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单所承保的个人(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已成为该等责任保险的任何其他个人),其承保条款及范围及金额如下:合计对此等人士的优惠程度不逊于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该等保单(或尚存公司可就生效时间前已存在或发生的事项代之以至少相同合计承保范围的保单,包括“尾部”保单,前提是该“尾部”保单的成本不超过最高保费)。除维持现行保单外,本公司可(或如母公司提出要求,本公司将尽合理最大努力)在与母公司磋商后,按条款及条件购买一份为期六年的预付“尾部保单”,提供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生效日期前已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所维持的现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计至少实质上相等的利益,涵盖但不限于该等交易。尚存公司将无责任(I)为“尾部”保单支付超过本公司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历年所支付金额的300%的年度保费(该金额为300%,即“最高保费”)或(Ii)为“尾部”保单支付超过最高保费的总成本。如果该等保险在六年期间的年度保费超过最高保费或该“尾部”保单的总成本超过最高保费(视何者适用而定),则尚存公司有责任就不超过最高保费的年度保费或不超过最高保费的“尾部”保单取得最大承保范围的保单。如果该预付“尾部”保单已由本公司获得,则该预付“尾部”保单将被视为履行了根据前述规定获得保险的所有义务,而尚存的公司将使该保单在其全部期限内保持完全有效,并履行其在该保单项下的所有义务。
母公司及尚存公司在合并协议下有关赔偿的责任将不会终止或修改,以致对任何受弥偿人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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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X)适用法律要求终止或修改,或(Y)受影响的受赔人将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或修改,否则适用条款。倘若(1)母公司、尚存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A)与任何其他人士、实体或集团合并或合并,或(B)将其全部或几乎所有财产及资产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士、实体或集团,或(2)母公司或其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解散尚存公司,则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或尚存公司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将承担合并协议所载有关赔偿的所有责任。
员工福利很重要
合并协议规定,在生效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或如果生效时间较短,则为有效时间后适用的连续雇员的雇佣期),母公司将并将促使其子公司向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为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雇员提供(I)年基本工资或每小时基本工资率(视情况而定)和目标年度或短期现金激励机会(包括目标佣金现金激励机会)的每一人,并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后继续如此受雇的每一人(每人为“连续雇员”),其他基础广泛的雇员福利计划及安排(不包括控制权变更补偿、股权或基于股权的补偿、长期激励补偿、非限制性递延补偿、遣散费、固定福利退休金、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及其他类似计划及安排(“除外福利”))给予连续雇员,而该等计划及安排的总额与紧接生效时间前向该等连续雇员提供的福利总额大体相若。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适用法律要求提供更大的补偿或福利,母公司将提供或促使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供该等适用的更大补偿和福利。在该12个月期间内,母公司将或将促使尚存的公司承担、遵守及继续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维持的所有雇佣、保留及终止计划、保单、计划、协议及安排,包括有关因合并或交易而产生的任何付款、利益或权利,而不作任何修订或修改,但为遵守适用法律或经合并协议各方同意而需作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除外。
此外,对于任何留任员工有资格参加的尚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确定参与资格、福利水平、归属、应计福利和提前退休补贴,每名留任员工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服务(以及在任何前任雇主或公司或任何此类子公司的服务,只要该服务得到公司承认)将被视为在尚存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服务;但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这种服务将不会被承认,除非这种承认会导致同一服务期间的任何福利重复,或出于任何目的与除外福利(遣散费福利除外)有关的福利。
对于尚存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维持的任何福利计划,其中继续雇员(及其合格家属)将有资格从生效时间起和之后参加,母公司将或将促使尚存公司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放弃或导致放弃所有将阻止立即或全面参与的先前存在的条件限制、排除、工作积极要求、等待期和任何其他限制,除非该等先前存在的条件限制、排除、工作积极要求、根据可比公司计划,等待期或其他限制将不会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得到满足或豁免,及(Ii)确认每名连续雇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在生效时间发生的日历年度内为满足该年度的免赔额和共同付款限制而发生的所有共同付款、免赔额和类似费用的全额美元金额。
双方还同意,每名有资格获得2024年年度现金奖金的连续雇员将继续有资格在该时间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适用公司福利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下获得该等奖金,但如果合并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公司将根据有效时间内的实际业绩真诚地决定是否达到适用的绩效指标,如果在支付之前发生某些终止雇佣,连续雇员仍有资格按比例获得奖金。合并协议还规定,在生效时间后,母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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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促使尚存公司以合理的努力建立和实施广泛的激励计划,并在与尚存公司的执行领导团队协商后,由母公司酌情决定根据该激励计划向某些连续员工分配奖励。
某些额外的契诺及协定
合并协议亦载有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之间有关(其中包括)(1)有关交易的公告;(2)获取资料及保密;(3)合并附属公司的责任;(4)与合并有关的诉讼方面的协调;(5)根据交易所法令将公司普通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除名及取消该等公司普通股注册的契诺;(6)提交本委托书及股东特别大会;及(7)董事会辞职。
合并的条件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在合并结束日或之前满足某些条件(或母公司和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包括:
任何政府主管机关制定、公布、发布、录入、修改或执行的任何判决,实际上都不是禁止或禁止完成合并的;
根据越南反垄断法(以及该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所要求的范围内的另一特定司法管辖区)适用于完成合并的任何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将到期、被终止、被豁免或获得(视适用情况而定);以及
公司股东批准的收据。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须在合并结束日或之前满足以下附加条件(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母公司书面放弃):
在合并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公司的陈述和担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须符合某些重大条件,以及母公司已收到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签署的表明这一点的证书;
本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或履行本公司在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或之前须遵守或履行的义务,而母公司已收到本公司一名执行人员代表本公司签署的表明此意的证明书;及
自合并协议日期起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母公司已收到由本公司高管代表本公司签署的表明该影响的证书。
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取决于在合并结束日或之前满足(或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以下附加条件:
在合并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担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须受某些重大限制,以及公司已收到母公司高管代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的表明这一点的证书;以及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或履行根据合并协议于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或之前须遵守或履行的责任,且本公司已收到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高管代表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签署的表明此意的证书。
合并的完成不以母公司是否获得融资为条件。如果适用法律允许,每一方均可书面免除其完成合并义务的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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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并协议
经本公司及母公司双方书面同意,合并协议可于生效日期前任何时间终止及放弃交易,不论是在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
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或母公司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并协议并放弃交易,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
生效时间不是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发生的;条件是,如果在外部日期,上述第一个项目符号中所述的合并完成的条件在本委托书标题“-合并条件“(如该判决是根据或因越南反垄断法(或在该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所要求的范围内的另一指明司法管辖区)而产生的))或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条件“尚未满足但已满足或放弃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条件(根据其性质应在合并结束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则外部日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其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是未能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发生有效时间的主要原因或原因,则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将不可用;
任何具有上述第一个项目符号所述效力的限制,在本委托书标题“-合并条件“是有效的,并且已经成为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其陈述和保证,或该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发出或订立这种限制的主要原因或导致的,则终止的权利将不适用于该当事一方;或
股东特别大会(包括其任何延会或延期)已结束,未获本公司股东批准。
由父母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母公司也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并放弃交易:
本公司已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而违反或未能履行(1)会导致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条件“和(2)不能在外部日期之前治愈,或(如果可以在该日期之前治愈)在(A)母公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历日内未能治愈,说明母公司打算根据这一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和(B)外部日期,说明母公司打算根据这一权利终止合并协议;但如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导致本委托书标题为“-”一节所述的第七及第八项规定的条件未能履行,则该母公司将无权根据此项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合并条件;”或者
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作出了不利的推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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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以书面通知母公司的方式终止合并协议并放弃交易: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而违反或未能履行(1)会导致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条件“及(2)不能在外部日期前治愈,或(如可在该日期前治愈)未能在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日期内治愈:(A)在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历日内,说明公司打算根据终止权利终止合并协议及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及(B)在外部日期之前未能治愈;但如本公司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该等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会导致本委托书标题为“-合并条件;”或者
于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前,根据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订立与收购建议有关的公司收购协议;惟本公司已按照合并协议的适用条款(非重大方面除外)履行其与该等公司收购协议有关的所有责任,且在终止该等协议之前或同时,本公司支付或安排支付本公司终止费。
终止费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33,622,295美元的终止费(如果适用,还需支付任何执行费用,上限不超过15,000,000美元):
合并协议由母公司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终止“或(2)本公司按照本委托书标题为”-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终止;“而如属第(1)款的情况,该款额将在终止后两个营业日内支付,或如属第(2)款的情况,则须在终止的同时支付;或
(1)合并协议由本公司或母公司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条件是,在外部日期,本公司股东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尚未获得批准)或本委托书标题为”-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或由父母按照本委托书标题为”-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终止“及(2)(A)第三方已提出、提出或传达一项真诚的收购建议(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的部分所述的第三个项目终止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未于股东特别大会前至少三个营业日撤回(或如属根据本委托书标题部分所述的第一个项目终止的情况)”-终止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在合并协议终止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或如根据本委托书标题为”的部分所述的第一个项目符号终止“-终止合并协议由父母终止(B)在合并协议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完成收购或订立有关收购的最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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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建议的金额将在就该收购建议订立或完成该等最终协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就上文第(1)和(2)款而言,收购建议定义中提及的“20%”将被视为提及“50%”。
终止合并协议不会免除任何一方因故意违反合并协议或欺诈行为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最高可达112,074,317美元。“故意违约”是指就任何违反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所载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言,指违反方在实际知道其行为或不采取行动将构成违反合并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作为或没有采取行动的后果的重大违反行为。“欺诈”系指在作出合并协议或根据合并协议交付的证书中所列陈述和保证时的普通法故意欺诈行为,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在该等陈述和保证方面欺骗和误导另一方的具体意图。
费用及开支
无论交易是否完成,与合并协议和交易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将由产生或被要求产生该等费用或支出的一方支付,除非合并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前提是,母公司将负责并支付任何适用的监管法律下的备案费用以及外国法律或法规下的类似备案或通知的任何费用。
预提税金
根据合并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支付的款项一般将受到信息报告的约束,并可能被备用预扣美国联邦所得税(目前的税率为24%)。为避免备用扣缴,任何持有公司普通股的美国人,如果不以其他方式确定免除美国联邦备用扣缴,则必须填写并返回递送函中包含的美国国税局(IRS)W-9表格。任何非美国人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提交一份W-8BEN的IRS表或W-8BEN-E的IRS表(或其他适用的W-8 IRS表),证明该持有人的豁免外国身份,才有资格获得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豁免。非美国人的公司普通股持有者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定哪种IRS表格W-8是合适的。备用预扣不是附加税。根据备用预扣规则扣缴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国税局的退款或抵扣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义务(如果有);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向公司期权持有人、既得公司RSU和未获授公司RSU的持有者支付的款项将取决于适用法律要求的信息报告和扣缴税款。
修订或补充
在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合并协议可由协议各方以书面协议在任何及所有方面作出修订或补充;惟在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协议的条文将不会因此而修订或更改,而该等修订或更改须经本公司股东进一步批准。
延长时间、豁免等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母公司和公司可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1)放弃合并协议或根据合并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另一方的陈述和担保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2)延长履行另一方任何义务或行为的时间,或(3)放弃另一方遵守合并协议中适用于该一方的任何协议,或(除合并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放弃该另一方的任何条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一项理解,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被视为前述目的的单一方)。
管辖法律;管辖权
合并协议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受特拉华州适用于在该州签署并将完全在该州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管辖,并将根据该州的法律进行解释,而不考虑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管辖的法律。尽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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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合并协议所产生或与合并协议有关的下列事宜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解释、执行及执行:合并、权利归属、财产、据法权产、业务、业务、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合同、义务、申索、债务及债务及负债、注销本公司普通股、公司法第238条所规定的权利、董事会及合并附属公司董事会的受信责任或其他责任,以及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内部企业事务。为免生疑问,所有与履行双方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争议将受特拉华州适用于在该州签署和将完全在该州履行的合同的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和解释,而不考虑可能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进行管辖的法律。所有因合并协议或交易而引起或有关的诉讼,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不论是在合约或侵权或其他方面,均将在位于曼哈顿区的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如该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则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如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则由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及其后适当的上诉法院审理及裁定)。
具体强制执行
订约方已同意,倘若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文未按其特定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包括订约方未能采取任何要求其完成合并协议及交易的行动,将会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即使有金钱上的宽免亦不足以补救。
在若干限制的规限下,双方承认并同意,各方有权寻求强制令、强制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而特定强制执行的权利是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没有该权利,本公司及母公司均不会订立合并协议。双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断言具体强制执行的补救办法是不可执行、无效、违反法律或不公平的,也不断言金钱损害赔偿办法将提供适当的补救办法或当事人在法律上有适当的补救办法。即使合并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公司将有权获得强制令、特定履约或其他公平补救措施,以具体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以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合并,并促使股权融资以现金支付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书中预期的所有融资金额(包括促使母公司履行股权承诺书下担保人的义务,以便按照股权承诺书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及时完成股权融资),满足某些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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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合并提案
一般信息
现要求公司股东批准及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本公司作为订约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并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
合并协议副本一份,附件如下附件A附于本委托书及合并计划副本如下附件B这份委托书。
待表决的决议
拟提出的决议案全文如下:
“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a)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Hedychium Group Limited(“母公司”)、Hedychium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合并协议”)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合并协议或根据合并协议交付的本公司为缔约一方的任何文件或文件预期的其他协议或文件,以及合并协议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定义见下文))的完成,须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受其所载条件的规限,在各方面予以确认、批准、批准及授权;
(b)
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XVI部以实质上向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合并计划”)提交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根据该合并计划,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为尚存的公司,以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协议”)该等合并而归属本公司的所有业务、财产及债务,在所有方面得到批准、授权和确认;
(c)
合并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任何成员代表本公司签署,合并计划连同任何证明文件应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
(d)
于生效时间(定义见合并计划):(I)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以合并计划附件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及采纳;及(Ii)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改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至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5,000,000股股份。“
批准所需票数
合并建议必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公司法,获公司股东特别决议案授权及批准,该等公司法规定,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须代表有权亲自(包括虚拟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如有法定人数)并投票的股东投下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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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建议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一致建议公司股东投票或给予通知投票“支持”批准合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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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2:休会提案
一般信息
公司股东被要求批准休会提议,如果提出的话。
休会建议如获批准,将允许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特别大会延期至一个或多个较后日期,如有需要,(A)如根据股东特别大会时的表列表决,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建议,或(B)在必要的范围内,以确保向本公司股东提供对本委托书的任何所需补充或修订,则可准许进一步征集及投票委托书。
休会提案未获得批准的后果
如果休会建议提交给会议,但没有得到公司股东的批准,董事会可能无法将特别股东大会推迟到一个或多个较晚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将不会完成。
待表决的决议
拟提出的决议案全文如下: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决议将特别大会延期至以后的日期,如有必要,将由特别大会主席决定,(A)如果根据特别大会时的表决票,没有足够的票数批准合并提议,或(B)在必要的范围内,确保向公司股东提供对委托书的任何必要补充或修订,则允许进一步征集和表决委托书
批准所需票数
续会建议必须由开曼群岛法律及经修订及重述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及批准,该等普通决议案要求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投赞成票,代表有权亲身(包括虚拟出席)或受委代表出席特别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包括虚拟出席者)或受委代表,或如属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作为单一类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
弃权或中间人未投的票将计入法定人数要求,但不算在特别大会上投的票。
董事会的建议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建议公司股东投票或指示投票支持休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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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和股息数据
公司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PGRU”。2024年8月15日(交易公告前的最后可行交易日)和2024年9月13日(邮寄本委托声明前的最后可行交易日),公司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分别为每股6.26美元和每股6.60美元。鼓励您获取公司普通股的当前市场报价。
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将不再有市场,它们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根据《交易法》注销。因此,合并后,我们将不再向SEC提交定期报告。
我们从未就公司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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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实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担保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股票登记日期的本公司股本的实益所有权:
每一个人或一组关联人,我们知道他们实益拥有5%以上的公司普通股;
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员;
我们每一位董事;以及
我们所有现任高管和董事都是一个团队。
表中显示的所有权百分比信息是基于截至股票登记日期的164,367,867股公司普通股。
我们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权属。这些规则一般将有价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于对这些有价证券拥有单独或共同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此外,该等规则包括(I)根据行使公司购股权而可发行的目前可行使或可于股份记录日期起计60天内行使的公司普通股;(Ii)于股份登记日期起计60天内归属RSU时可发行的公司普通股;及(Iii)现时可行使或可于股份记录日期起计60天内行使的公司认股权证而可发行的公司普通股。就计算该等人士的拥有权百分比而言,该等公司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及由持有该等公司购股权、公司RSU及公司认股权证的人士实益拥有,但就计算任何其他人士的拥有权百分比而言,该等普通股并不被视为已发行。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表所列个人或实体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拥有独家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实益拥有人(1)
数量
公司
普通股
占总数的百分比
公司
普通股
5%的股东
 
 
TPG投资者实体(2)
48,497,728
29.5%
KKR投资者(3)
43,475,124
26.4%
瑞亚亚洲控股有限公司(4)
28,183,294
17.1%
布里奇敦2有限公司(5)
15,845,965
9.6%
BTN Investments 2 LLC(6)
10,195,197
6.2%
董事及行政人员
 
 
雷蒙德·约翰·弗格森
哈里·V·克里希南
1,340,952
*
拉赫纳·巴辛
28,737
*
詹妮弗·麦克唐纳
133,974
*
多米尼克·皮康
普拉尚特·库马尔
梅勒妮·威尔逊(7)
79,461
*
欧文·威尔逊
Joe点菜
611,826
*
Disha Goenka Das
40,778
*
申义和
59,409
*
马纳夫·坎博吉
571,878
*
海伦·斯诺波
12,873
杰里米·威廉姆斯
669,751
*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4人)
3,549,639
2.2%
*
不到1%。
(1)
除非另有说明,上表中列出的每一家公司的营业地址都是Paya Lebar Quarter,1 Paya Lebar Link,#12-01/04,新加坡408533。
105

目录

(2)
由TPG Asia VI SF Pte直接持有的37,443,401股公司普通股组成。根据新加坡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和由TPG Asia VI Digs 1 L.P.直接持有的11,054,327股公司普通股,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连同TPG Asia VI SF Pte。有限公司,“TPG投资者实体”)。TPG Asia VI SF Pte的唯一股东。TPG Asia VI SF AIV,L.P.,太子岛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合伙企业TPG Asia GenPar VI,L.P.,其普通合伙人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TPG Asia GenPar VI Advisors,Inc.,其唯一股东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TPG Operating Group I,L.P.,其普通合伙人为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TPG Holdings I-A,LLC,其唯一成员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TPG Operating Group II,L.P.其普通合伙人是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TPG Holdings II-A,LLC,其唯一成员是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TPG GP Co,LLC,其唯一成员是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TPG Inc.,其B类普通股(代表普通股合并投票权的多数)的股份由(I)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TPG Group Holdings(SBS),L.P.,其普通合伙人是TPG Group Holdings(SBS)Advisors,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Ii)阿拉巴马州投资(并行),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持有,其普通合伙人为阿拉巴马投资(平行)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巴马投资”),(Iii)阿拉巴马投资(平行)创办人A,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阿拉巴马投资,及(Iv)阿拉巴马投资(平行)创始人G,LP,其普通合伙人为阿拉巴马投资。TPG Group Holdings(SBS)Advisors、LLC和Alabama Investments的管理成员都是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TPG GP A,LLC。TPG Asia VI Digs 1 L.P.的普通合伙人为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TPG Asia VI SPV GP,LLC,其唯一成员为TPG Asia GenPar VI。TPG GP A,LLC由David·邦德曼、James G.Coulter和Jon Winkelry拥有。因此,邦德曼、库尔特和温克利德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TPG基金持有的证券。邦德曼、库尔特和温克利德否认对TPG基金持有的证券拥有实益所有权,但他们在其中的金钱利益除外。TPG Funds、TPG GP A、LLC以及Bonderman、Coulter和Winkelry先生的地址都是c/o TPG Inc.,地址是TPG Inc.,301Commerce Street,Suite3300,Fort Worth,Texas 76102。上述内容基于相关举报人于2023年2月13日提交的附表13G中包含的信息。
(3)
由Epsilon Asia Holdings II Pte直接持有的43,475,124股公司普通股组成。有限公司(“KKR投资者”)。KKR Investor的唯一股东是Epsilon Asia Holdings I Pte。KKR Asia III Fund Investments Pte.KKR Asia Fund III L.P.(KKR Asia III Fund Investments Pte.的唯一股东。KKR Associates Asia III SCSP(作为KKR亚洲基金III L.P.的普通合伙人);KKR Asia III S.à.r.l.(作为KKR Associates Asia III SCSP的普通合伙人)、KKR Asia III Holdings Limited(作为KKR Asia III的唯一股东)、KKR Group Partnership L.P.(作为KKR Asia III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股东)、KKR Group Holdings Corp.(作为KKR Group Partnership L.P.的普通合伙人)、KKR Group Co.Inc.(作为KKR Group Holdings Corp.的唯一股东)、KKR&Co.Inc.(作为KKR Group Co.Inc.的唯一股东);KKR Management LLP(作为KKR&Co.Inc.的第一系列优先股东)亨利·R·克拉维斯先生和乔治·R·罗伯茨先生(作为KKR Management LLP的创始合伙人)也可能被视为实益所有者,对本脚注中描述的证券拥有共同的投票权和共同的投资权。亨利·R·克拉维斯先生和乔治·R·罗伯茨先生否认对本脚注中所述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罗伯茨先生外,本脚注中列出的所有实体和个人的主要营业地址为c/o 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L.P.,30 Hudson Yards,Suite7500,New York 10001。罗伯茨先生的主要业务地址是C/o 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L.P.,沙山路2800号,Suite200,Menlo Park,CA 94025。上述内容基于相关举报人于2023年2月10日提交的附表13G中包含的信息。
(4)
瑞亚控股有限公司(“瑞亚控股”)是瑞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瑞亚集团是一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代码:REA)上市。REA的注册地址是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里士满丘奇街511号,邮编:3121。上述内容基于相关举报人于2023年2月10日提交的附表13G中包含的信息。
(5)
包括(I)由Bridgetown 2 LLC直接持有的2,465,965股公司普通股、(Ii)6,480,000股公司认股权证、(Iii)由FWD Life Insurance Public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3,650,000股公司普通股及(Iv)由FW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3,250,000股公司普通股。FWD人寿保险公众有限公司及FWD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均可被视为Bridgetown 2 LLC的联属公司。Bridgetown 2 LLC由Bridgetown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全资拥有,该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理查德·Li先生。Bridgetown 2 LLC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军大厦38楼C/o。前述内容基于相关举报人于2022年9月9日提交的附表13G所载信息。
(6)
包括(I)3,715,197股公司普通股及(Ii)6,480,000股公司认股权证,由BTN Investments 2 LLC直接持有。彼得·蒂尔先生是BTN Investments 2 LLC的唯一实益拥有人,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BTN Investments 2 LLC的地址是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奥兰治街1209号,邮编:19801。前述内容基于相关举报人于2022年9月9日提交的附表13G所载信息。
(7)
对于威尔逊女士实益拥有的22,709股公司普通股,威尔逊女士与保罗·威尔逊先生分享投票权和投资权。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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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股东提案
如果合并完成,我们将没有公众股东,也不会有公众参与公司未来的任何股东会议。然而,如果合并未完成,股东将继续有权出席和参与股东大会。
107

目录

在那里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PropertyGuru是交易法下规则30亿.4中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PropertyGuru的股权证券不受交易法第14(A)、14(B)、14(C)和14(F)节规定的委托书规则的约束。此外,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美国联邦证券法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都不要求我们在与特别股东大会相关的附表14A或14C中提交本委托书或随附本委托书的任何委托书征集材料。PropertyGuru正在根据开曼群岛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征集与特别大会有关的委托书。
我们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和其他信息。您可以按规定费率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共资料室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委托书和其他信息,地址为华盛顿特区20549号NET100F街。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上免费获得:http://www.sec.gov.
您也可以通过访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的财务部分获得免费的文档PropertyGuru文件副本,网址为https://investors.propertygurugroup.com.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本公司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是本委托书的一部分,因此不作为参考。
本委托书中包含的关于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完整,每个此类陈述通过参考作为本文件附件的该合同或其他文件而被完全限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信息合并到本委托书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参考另一份单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委托书的一部分。本委托书和我们稍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和取代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同样,我们稍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和取代本委托书中的信息。PropertyGuru于2024年3月22日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Form 20-F年度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本公司自2023年12月31日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orm 6-k报告并入本文以供参考。
我们承诺,应要求,通过头等邮件或其他同样迅速的方式,免费向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每个人提供本委托书中通过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这些文件的证物除外),除非证物通过引用明确地并入本委托书所包含的信息中。
索取我们备案文件副本的请求应发送至: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Paya Lebar季度
1 Paya Lebar链接
#12-01/04
新加坡408533
如果您对合并、特别股东大会或随附的委托书有任何疑问,或想要随附的委托书的其他副本,请联系:
InnisFree并购公司
麦迪逊大道501号,20号这是 地板
纽约,纽约10022
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免费电话:+1(877)750-8307
其他国家/地区电话:+1(412)232-3651
银行和经纪人电话:+1(212)750-5833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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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您在对合并进行投票时应仅依赖本委托书中包含的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我们在本委托书中引用的文件。我们并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委托声明中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本委托书的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您不应假设本委托书中包含的信息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或在本委托书中注明的更早日期)都是准确的,并且将本委托书邮寄给股东不会产生任何相反的含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本委托书不构成向任何人进行委托书征集是非法的,或向其进行委托书征集是非法的。
109

目录

附件A
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

随处可见

Hedychium集团有限公司

白花蛇舌兰有限公司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截至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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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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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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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附件A
合并计划
附件B
幸存公司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格式
A-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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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和合并计划,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本“协议),由Hedychium Group Limited提供,该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父级),Hedychium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合并子),以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公司”).
鉴于,双方打算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亚信联行),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合并“),而本公司是尚存的公司(定义见亚信),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推荐(“特别委员会“)只由独立和公正的董事组成(特别委员会的这项建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已一致通过决议:(A)确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并符合其最大利益,并宣布订立本协议和合并计划是可取的;(B)批准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完成合并和本协议预期的其他交易(统称为交易记录“)根据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C)决定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及授权本协议及合并计划的签署、交付及履行,以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公司董事会推荐“);(D)指示将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交给公司股东批准;及(E)批准和宣布投票协议和拟进行的交易;
鉴于,(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I)授权和批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分别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并完成交易,(Ii)宣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分别签订本协议(以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是可取的,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B)母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并宣布投票协议和拟进行的交易是可取的;
鉴于,母公司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已批准合并子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
鉴于,母公司将根据《亚信协议》并以合并子公司唯一股东的身份签署和交付通过和批准本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特别决议;
鉴于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作为公司愿意签订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BPEA私募股权基金VIII,L.P.和BPEA Private Equity Fund VIII,SCSP(统称为股权投资者“)订立(A)以母公司为受益人的股权承诺书(”股权承诺书);及(B)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担保“)关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某些义务;
鉴于,在签署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愿意签订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TPG Asia VI SF Pte。TPG Asia VI SPV GP LLC作为TPG Asia VI Digs 1 L.P.和Epsilon Asia Holdings II Pte的普通合伙人。Ltd.已签订投票和支持协议,日期为本协议之日(每个、a投票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每一此类股东已同意采取某些行动支持交易,包括合并;以及
鉴于,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希望作出与本协议相关的某些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
A-1

目录

因此,考虑到前述内容和本协议中包含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并打算在此具有法律约束力,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特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01节 合并。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以及根据合并计划及亚信协议的适用条文,于生效时,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合并附属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随即终止,而本公司将为合并中尚存的公司(定义见亚信协议)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合并的结果,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把合并附属公司从公司注册表中除名。公司注册处处长“)。本公司作为合并中的幸存公司,以下有时称为“幸存的公司”.
第1.02节 结业。合并的结束(“结业“)应在纽约市时间上午8点,在满足或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下列条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的上午8:00,以电子方式交换结算交付成果第六条(除非母公司及本公司以书面同意另一日期、时间或地点),但因其性质而须于成交时满足或豁免(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等条件的情况除外。实际完成交易的日期在本文中被称为“截止日期”.
第1.03节 有效时间。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各方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完成日期前,通过(A)签署并提交实质上符合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有关合并的合并计划,以根据《亚信协议》完成合并附件A (the "计划 合并“)按照《亚信协定》第233条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及(B)签立和提交《亚信协定》第233(9)条所要求的文件,以及公司注册处处长为合并和其他交易而要求或要求的其他文件、声明或文件。合并应在合并计划由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日期生效,或在本协议各方在提交合并计划之前商定并根据《亚信协议》在合并计划中指明的较后日期生效(合并生效日期在本协议中称为“合并生效日期”)。有效时间”).
第1.04节 合并的影响。合并应具有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亚信协定》适用条款所规定的效力。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于生效时,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的所有财产、权利、特权、权力及专营权应立即归属尚存公司,而根据亚信协议的规定及本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债务、责任及责任将成为尚存公司的债务、负债及责任。
第1.05节 公司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在生效时,应根据合并计划的条款,对尚存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修订和重述,以下列形式重述附件B经如此修订和重述的,应为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直至按其中规定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修订为止(并受第5.06节).
第1.06节 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A)紧接生效时间前合并附属公司的董事应为紧接生效时间后尚存公司的董事(本公司每名现有董事会成员于生效时间后立即辞职),直至彼等各自的继任人根据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及适用法律妥为推选或委任并符合资格或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B)紧接生效时间前本公司的高级人员应为紧接生效时间后尚存公司的高级人员,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根据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适用法律获正式委任及符合资格或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A-2

目录

第二条

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合并对价;公司权证;交换证书;基于股权的奖励
第2.01节 对股本的影响。于合并生效时,本公司、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任何已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的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公司股份“)或合并附属公司的任何已发行普通股:
(a) 兼并子公司股本。合并附属公司的每股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将转换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的尚存公司普通股,该等普通股将反映于更新后的尚存公司股东名册。该等尚存公司的普通股将构成该尚存公司于生效日期的唯一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
(B) 某些股份的取消或转换。在生效时间之前由公司作为库存股拥有的所有公司股票,将自动注销并不复存在,不得以任何代价进行交换。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将自动注销并不复存在,不得以任何代价换取。在紧接生效日期前由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母公司(包括合并附属公司)拥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并不代表有权收取合并代价,并须于母公司选择时(I)转换为尚存公司的普通股或(Ii)注销。
(c) 公司股份的转换。每股已发行及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不包括(I)持不同意见的股份须按照第2.07节以及(2)按照下列规定注销或转换的公司股票第2.01(B)条)应注销并自动转换为现金,此后仅代表有权收取相当于每股6.70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合并注意事项“)。自生效时间起,在该注销和转换时,所有该等股票将不再流通,并将不复存在,而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股票的每一位持有人代表任何该等公司股票(每一股,一股)。证书)或以簿记形式持有的任何未经证明的公司股票(每股,一股)记账份额“)将不再拥有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但收取在按照下列规定交出该证书或簿记股份时须为此支付的合并代价的权利除外第2.03(b)节.
第2.02节 对公司令的影响。根据合并,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任何公司认股权证,将按照认股权证协议第4.4节处理。
第2.03节 证书和图书份额的交换.
(a) 付款代理。在截止日期之前,母公司应(I)指定一家公司合理接受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代理人(“付款代理“)根据本协议支付合并对价第二条及(Ii)以本公司合理可接受的形式与付款代理人订立协议。在交易结束日,母公司应向付款代理人存入或安排存入一笔足以支付全部合并对价的现金(以下简称“现金”)。付款基金“)。等待其按照本协议支付第2.03节,付款基金应由付款代理人按照母公司的指示进行投资。母公司应或应促使尚存公司在必要时迅速向付款代理人提供额外资金,以确保付款基金始终维持在足以付款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支付所有合并对价的水平第二条,这些额外资金应被视为付款基金的一部分。存放在支付代理人的资金投资造成的任何投资损失,不应减损任何公司股票持有人接受本协议规定的合并对价的权利。
(B) 公司股票的支付程序。在生效时间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母公司和尚存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向在生效时间是公司股份记录持有人(应包括付款代理人要求的范围内的记账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每一人(公司股票除外)发送邮件
A-3

目录

根据……取消或转换第2.01(B)条和持不同意见的股份)(I)一份传送书(该函须指明须作出交付,而遗失风险及股票或簿记股份的所有权(视何者适用而定)仅在将股票或簿记股份(视何者适用而定)交回付款代理人时转移),及(Ii)用以交出股票或簿记股份以换取以下规定的合并代价的指示:第2.01(c)节。于向付款代理人交回股票或(如适用)簿记股份以供注销时,连同按照该函件指示妥为填写及有效签立的递送函件(以及付款代理人可能合理地要求的其他习惯文件),有关股票或簿记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就该股票或簿记股份先前代表的每股公司股份收取合并代价作为交换,而如此交回的股票或簿记股份应随即注销。如向以其名义登记交回的股票或簿记股份的人士以外的人士支付合并代价,支付条件须为(A)如此交回的股票或簿记股份须妥为批注或以其他适当形式转让及(B)要求付款的人士应已向交回的股票或簿记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外的人士支付因支付合并代价所需的任何转让及其他税款,并须已令尚存公司合理地信纳该等税款已缴付或不适用。为方便向簿记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支付合并代价,本公司可(并应本公司的合理要求,母公司须)安排付款代理人于收市前收取收购函(须理解,该等收购函将视乎生效时间的发生而定,并于生效时间发生时生效)。直到按照这一设想投降为止第2.03节,在生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间,每一张证书和记账股份应被视为仅代表接受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对价的权利第二条.
(c) 转让账簿;不再拥有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根据本协议条款交出股票或记账股票时,就公司股票支付的合并对价第二条应视为已完全清偿先前该等股票或记账股份所代表的与本公司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而在生效时,本公司的股东登记册、股票过户账簿及认股权证转让账簿须予关闭,此后本公司尚存公司的股票过户账簿上将不再有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的股份的转让登记(但根据《股东条例》记录母公司为尚存公司的唯一股东除外)第2.01(A)条)。以…的最后一句为限第2.03(E)条,如果在生效时间后的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向尚存公司出示证书或记账股票,则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注销和交换第二条.
(d) 证书遗失、被盗或销毁。如果任何证书在认领该证书的人作出誓章后遗失、被盗或销毁,并在尚存的公司或付款代理人的要求下,由该人按母公司指示的合理金额张贴债券,以补偿可能就该证书提出的任何申索,付款代理人应支付适用的合并代价,以换取该遗失、被盗或销毁的证书,并就本预期的该证书先前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支付适用的合并代价第二条.
(e) 终止付款基金.在截止日期一周年后的任何时候,幸存公司有权要求付款代理人向其交付付款基金的任何部分(包括就此收到的任何利息)尚未支付给股票或簿记股票持有人,此后该持有人应有权仅向母公司和幸存公司寻求,母公司和幸存公司仍应负责根据本条款支付合并对价的索赔 第二条.此类持有人当时尚未认领的任何金额,如果否则将被转移到任何政府机构或成为任何政府机构的财产,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为母公司或其指定人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获得的人的任何索赔或利益的影响。
A-4

目录

(F) 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尚存的公司或支付代理人均不对根据任何适用的州、联邦或其他遗弃财产、欺诈或类似法律向公职人员交付的合并对价承担任何责任。
(G) 扣缴。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尚存公司和付款代理人(及其任何代理人)有权根据美国联邦、州、当地或非美国税法的任何规定(由付款代理人、尚存公司或母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合理决定)从合并对价中扣除和扣留(或导致被扣除和扣留)合并对价以及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预期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在扣留金额并将其支付给适当的政府当局的范围内,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扣留的金额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被扣减和扣缴的人。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根据本协议或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以公司或其子公司雇员的身份向个人支付的任何补偿性金额,应由适用的付款人汇给适用的雇主,以便根据适用法律通过该雇主的工资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第2.04节 公司股权奖。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在适当情况下,管理公司股权计划的任何委员会)应通过该等决议,并采取可能需要采取的其他行动,以规定:
(A)购买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的每一项选择权( )公司选择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支付的现金,无论是既得或未归属,应被视为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完全归属,并应在生效时间取消并转换为持有人有权在完全满足其权利的情况下获得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权利,该权利不包括利息,其数额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该公司购股权的公司股票数量乘以(Ii)超出的部分,如有,该公司购股权每股行权价的合并对价;提供,任何每股行权价格等于或大于合并对价的公司期权,自生效时间起,将被取消,无需对价。
(B) 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予的每个限制性股票单位(每个,a公司RSU“)或其部分(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及归属(但尚未结算为股份),(I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会因时基归属条件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失效而成为归属,(Iii)于2024年1月1日前发行的债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偿还,并将根据截至12月31日或之前的履约期间达到以表现为基础的归属条件而成为归属,2024或(Iv)于2024年1月获授予本公司非雇员董事(以下简称“董事”)RSU主任)(如前述第(I)、(Ii)、(Iii)及(Iv)条所述,每一条,既得公司RSU“),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应被视为完全归属,并应在生效时间取消并转换为持有人在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其权利的情况下,在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获得一次性现金付款的权利,其无息,等于(X)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归属公司RSU限制的公司股份数量乘以(Y)合并对价;在所有情况下,在加速本第2.04(b)款提供, 然而,,为了确定受下述既得公司RSU约束的公司股票数量第2.04(B)(X)节如任何已归属公司RSU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归属,并受业绩归属条件所规限,则就根据该履约期内的实际业绩应归属的公司股份数目而言,应被视为归属。
(C)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每个公司RSU(既得公司RSU除外)(在申请后确定第2.04(b)款)或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偿还的部分,并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的约束(每个、一个或多个)未授权公司RSU“),须在紧接生效时间前予以取消,而持有人无须采取任何行动,并在完全满意该项取消的情况下,转换为现金奖励,使持有人有机会获得现金,数额相等于(I)受该项取消所规限的公司股份数目
A-5

目录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公司RSU乘以(Ii)合并对价(每个,a现金奖“)。每项此类现金奖励应继续遵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以及在本协议预期的交易生效之前)适用于基础未归属公司RSU的相同时间归属条款和条件第2.04(C)节),包括要求继续为尚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服务,直至适用的归属日期(在尚存公司无故终止雇佣时加速归属,每一种情况由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善意决定,前提是相关持有人签署债权解除书),每笔现金奖励(或其部分)应在适用归属日期后的下一个工资单日期支付,不含利息,也不包括任何适用的扣缴税款;
(D) 彼此公司RSU(除既得公司RSU外)(在适用后确定第2.04(b)款)或未归属的公司RSU)或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偿还的部分(每个,a终止RSU与公司期权、既得公司RSU和未获授公司RSU一起,公司股权奖“)应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不作任何考虑,其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以及
(E) 在生效时间后,任何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均无权就该等权益收购本公司或尚存公司的任何股权。
为清楚起见,终止的RSU将包括但不限于:(A)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到期的、将基于达到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履约条件而归属的、或(B)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董事RSU除外)、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仍未到期、将基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时间归属条件失效或基于达到绩效归属条件而归属的任何公司RSU或其部分。
第2.05节 与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支付。在生效时间后立即(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生效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第一个工资单日期),幸存公司应根据下列规定通过其工资系统支付或安排支付应付给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金额第2.04节,遵守下列规定的任何必要的预扣税金和相关程序第2.03(G)条.
第2.06节 调整。如果在本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之间,由于任何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股息(包括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换股或其他类似变化的发生或记录日期,公司流通股已变更为不同数量的股票或不同类别的股票,合并对价和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第二条应当适当调整,以反映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分红(包括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换股或其他类似变化;提供,本句不得解释为允许本公司就其证券采取本协议条款所禁止的任何行动(包括第5.01节).
第2.07节 持不同意见者权利.
(A)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并在《亚信协议》下可用的范围内,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由任何已(根据《亚信协议》第238(2)条)有效行使且未有效撤回或未以其他方式撤回或以其他方式反对合并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丧失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权利(“ ”持不同意见者权利),根据《亚信协定》第238条(统称为持不同意见股份,以及持不同意见股份的持有人,不同意见股东“)不得转换为下列规定的接受合并对价的权利第2.01(c)节,但应在生效时间自动取消,并且每位异议股东应就其异议股份不再是公司股东(且不得是幸存公司的股东),并且在异议股东根据CICA第238(5)条发出异议通知后,应停止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仅收取根据CICA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其所持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以及第238条中提到的权利除外亚洲信任会议第238(12)和238(16)条; 提供,如果任何此类人员实际上放弃、撤回、没收、未能完善或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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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异议股东丧失其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则自生效时间和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就其在生效时间被注销的公司股份有权获得下列规定的合并对价第2.01(c)节且该等公司股份不应被视为异议股份。
(B) 如本公司收到反对通知、批准通知、异议通知、评估要求、公平价值要求或根据亚信条例第238条发出的书面要约、企图撤回该等通知或要求或威胁或要约,以及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律送达并由本公司收到并与股东提出异议的权利或公允价值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本公司须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无论如何,在本公司收到后两(2)个营业日内)。根据《亚信协定》,母公司有权指导与任何此类公允价值支付通知或要求有关的谈判和行动。在生效时间之前,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就任何此类要求支付任何款项,或就任何此类要求达成和解或提出和解,或同意执行任何上述要求。
(C) 倘若本公司任何股东在根据亚信条例第238(2)条及第238(3)条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前向本公司送达任何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则本公司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并无论如何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后20天内,根据亚信条例第238(4)条向该等股东送达授权合并的书面通知。
第2.08节 公允价值协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各自同意,就《亚信协章》第238(8)条而言,合并代价等于或大于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
第三条

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本公司声明并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保证,除(A)本公司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或之前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递交的保密披露函件(“公司公开信“)(不言而喻,公司披露函件某一节或小节中所载的任何信息、项目或事项应被视为关于本协议中与其在数量上相对应的章节或小节以及本协议中其他每一节或小节的信息、项目或事项的披露,只要该项目的关联性在表面上显而易见)或(B)在公司于12月31日之后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附表、表格、声明或其他文件(包括证物)中披露的,2022年,并在本协议签署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公众开放(提交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文件中“风险因素”部分或其任何其他部分中的任何披露(事实陈述除外),只要该披露不是事实陈述,或者具有警示性、前瞻性或预测性,则承认并同意,在提交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所披露的任何内容都不被视为修改或限定第3.01(A)条, 第3.02节, 第3.03节, 第3.16节, 第3.21节第3.22节.
第3.01节 组织;常设;子公司.
(A)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注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信誉良好,并拥有拥有、租赁及营运其物业及资产及经营其现时业务所需的一切所需的公司权力及公司授权,除非(就本公司的正式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而言除外)不会对个别或整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获正式许可或合资格开展业务,且在其所经营业务的性质或其拥有或租赁的物业及资产的性质或位置需要该等许可或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均有良好的信誉(如该概念根据适用法律获得承认),但如未能获发牌照、合资格或信誉良好,则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了一份真实而完整的公司章程副本,该副本在本协议之日有效,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公司没有违反任何非极小化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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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的每家附属公司均按其组织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妥为组织、有效存在及信誉良好(如该概念根据适用法律获得承认),拥有拥有、租赁及经营其物业及资产及经营其现正进行的业务所需的所有必需的公司或类似权力及权力,并在其所进行的业务的性质或其所拥有或租赁的物业及资产的性质或位置使该等许可或资格成为必需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妥为许可或有资格开展业务,但如未能如此组织、存在、合资格、获得许可且信誉良好,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本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均未在任何实质性方面违反其组织或管理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第3.02节 大写.
(A)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12日办公时间结束时(“资本化日期),(I)164,281,685股公司股份已发行及已发行,(Ii)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Iii)2,301,788股公司股份可按行使已发行公司购股权(加权平均行使价4.11美元)发行,(Iv)5,260,166股公司股份可于结算已发行公司股份单位时发行,及(V)12,960,000股公司股份可于行使已发行公司认股权证时发行。自资本化日期至本协议日期止,本公司并无发行任何本公司证券或就本公司任何股本股份设立任何记录日期、宣布、拨备支付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但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任何公司股权奖励的归属、交收、行使、没收或预扣税项,或根据其条款及本公司股权计划的条款或根据行使任何公司认股权证,本公司并无发行任何公司证券或就任何股份作出任何其他分派。
(B) ,但如第3.02(A)条除本公司认股权证外,于资本化日期并无(I)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或本公司其他股本或有投票权权益,(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本公司股本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股本或投票权权益的已发行证券,及(Iii)无未偿还认购事项、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股份或股权增值权、业绩股份、或有价值权利、期权、认股权证、催缴股款、影子股份、可交换证券或其他权利或承诺或协议,以向本公司收购,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发行、转让或出售本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任何证券,或衍生自本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类似证券或权利,或直接或间接基于本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价值或价格而直接或间接提供经济利益的任何证券(第(I)、(Ii)及(Iii)条统称为“公司证券“)。除本公司认股权证及股东协议外,并无任何未履行的协议或承诺(A)规定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根据其价格或价值支付款项,(B)限制转让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公司证券的转让,或与该等证券的投票有关,或(C)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权投票(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债务有表决权的证券)对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有表决权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司认股权证及股东协议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其他股东协议、有投票权信托协议、登记权协议或与任何公司证券有关的其他类似协议或谅解,或授予任何公司证券任何优先购买权、认购权、反摊薄权利、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任何协议。所有已发行的公司股票和所有保留供发行的公司股票,如第3.02(A)条当按照相关条款发行时,将获得或已经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不可评税,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将不会或将不会有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没有关于任何已发行公司股票的授权、已申报或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
(c) 第3.02(C)节公司披露函件载明(I)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及(Ii)各该等附属公司的组织司法管辖权。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有投票权证券或任何其他股权,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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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披露函件第3.02(C)节所列任何人士(本公司附属公司除外)的有表决权证券或其他股权。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拥有本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投票权权益或其他证券。本公司所有附属公司的股本流通股或其他股权或有表决权的权益,均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和有记录地拥有,不受任何留置权和转让限制,但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可能规定的普遍适用的转让限制除外。证券法“)或其他适用的证券法。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每股已发行股本经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不可评估(如该等概念根据适用法律获得承认),且不含优先购买权、权利或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于本协议日期,(A)并无任何认购、期权、认股权证、权利、催缴、合约或其他与发行、收购、赎回、回购或出售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投票权权益有关的承诺、谅解、限制或安排,包括根据任何未偿还证券、文书或协议项下的任何转换或交换权利、任何授予任何该等附属公司任何证券的优先购买权、认购权、反摊薄权利、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任何协议,(B)并无其他权利或具约束力的安排,迫使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1)发行、转让或出售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权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该等股份或股权或有表决权的权益的证券(在每种情况下,除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外);或(2)授予、延长或订立任何该等认购、期权、认股权证、催缴、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证券,或与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权或投票权有关的其他类似权利、协议或承诺,或(C)并无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或所有权权益衍生的已发行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股份增值权、履约股份、或有价值权利、影子股份或类似证券或权利,或直接或间接基于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证券或所有权权益的价值或价格而提供经济利益。
(d) 第3.02(D)节公司披露函件列出了截至资本化日期尚未发行的公司股权奖励的完整和正确的清单,包括(I)该公司股权奖励的持有人的姓名(或如果适用法律要求,可匿名的员工识别号码),(Ii)每次授予公司股权奖励可发行的公司股票数量,(Iii)授予该公司股权奖励的日期,(Iv)该公司股权奖励的行使价格或购买价格,如果适用,(V)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归属范围及其后该等公司股权奖励计划归属的时间及程度,及(Vi)指定该等公司股权奖励是否仅根据时间流逝或根据时间及业绩归属指标而归属。
第3.03节 权力;投票要求.
(A) 本公司拥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及在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后完成交易所需的一切必要公司权力和公司权力。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已获董事会正式及一致授权(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除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及提交合并计划(连同亚信计划或公司注册处处长要求的相关声明及附属文件)外,本公司无需采取任何其他公司行动授权本公司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交易。本协议已由本公司正式和有效地签署和交付,并假设本协议由本协议其他各方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构成了本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但此种可执行性(I)可能受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其他类似的一般适用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影响或涉及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以及(Ii)受关于可执行性的衡平法一般原则的约束,无论是在法律诉讼中还是在衡平法(第(I)和(Ii)条)中,统称为破产和股权例外”).
(B)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一致通过决议,但决议未获通过,除非在本合同日期之后明确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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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5.02节随后以任何方式被撤销、修改或撤回:(I)确定签订本协议和合并计划是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和最有利的,并宣布是可取的;(Ii)批准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并根据本协议和合并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Iii)确定公司董事会的建议;(Iv)指示本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V)批准及宣布投票协议及拟进行的交易。
(C)通过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及批准交易所需的唯一一票是公司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赞成票,代表有权亲自或委派代表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投票的股东投赞成票。公司股东批准“)或根据亚信条例第233(6)条及公司章程的任何延期或延期。
第3.04节 不违反规定。本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或本公司完成交易,或本公司履行或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均不会(A)在收到本公司股东的批准后,与(I)公司章程或(Ii)本公司任何子公司的类似组织或管理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B)假设第3.05节及本公司股东于生效时间及下列文件及登记前取得股东批准第3.05节(I)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或判决,或(Ii)导致违反或违约(不论是否发出通知或逾期,或两者兼而有之),或产生终止、取消或加速任何义务的权利,或丧失任何权利、义务或利益,或导致产生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任何实质性合同,但在第(A)(Ii)款和第(B)款的情况下,个别或整体不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合同除外。
第3.05节 政府审批。除非(A)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适用要求(《交易所法案》),包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的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本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委托书(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委托书“),(B)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纽交所“),(C)提交合并计划和相关文件,(D)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法律要求提交文件,并遵守任何适用的监管法律的其他适用要求,以及(E)在遵守任何适用的国家证券或蓝天或类似外国法律的情况下,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授权或批准,也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或登记,但未获得的其他同意、批准、提交、许可证、许可或授权、声明或登记除外,作出或给予的,不会个别地或整体地被合理地预期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第3.06节 公司SEC文件;未披露负债.
(A)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已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统称为 ),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本公司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所有重大报告、附表、表格、陈述(包括通过引用并入的证物和其他信息)和其他文件。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档“)。在各自的生效日期(就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提交的登记声明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文件而言),或截至各自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日期,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修订,就被修正的部分(就所有其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而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的文件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遵守了证券法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而截至该各自日期,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没有任何文件(或,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进行修订,则就经修订的披露而言,提交该修订的日期)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的重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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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作出该等陈述,不得误导。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政府当局收到任何关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文件(包括其中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的财务报表)的尚未解决的书面意见或问题,且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收到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关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包括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的财务报表)的未解决或未解决的意见,据本公司所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包括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的财务报表)均不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正在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审查、审计或调查的对象。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均不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文件。
(B)以引用方式收录或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文件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所有相关附注或附表及分部报告财务资料),截至其各自向 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日期(或如该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在本协议日期前修订,则指就其中经修订或重述的综合财务报表提交该等修订的日期),在所有要项上均符合已公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规则及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于所涉及期间内一致应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除(I)其附注可能明确指出或(Ii)S-X规例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他规则及规例所允许的除外),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列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其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其综合经营业绩及所列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如属未经审核的季度财务报表,则须作出正常的年终调整,并须没有附注)。
(C)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性质的负债(不论应计负债、绝对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负债,亦不论是到期或将到期的负债),但以下负债除外:(I)反映于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内的负债或对其预留的负债(“资产负债表日期“)包括在已提交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2)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3)与任何未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关的(该等债务因违反或违约该合同而产生或产生的除外),(4)本协议所预期的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交易有关的费用,(5)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因遵守(并在下列具体述及的范围内)而产生的费用第5.01(B)节或(Vi)个别地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D) 本公司已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的要求,建立并维持披露控制及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该等词汇分别于交易所法第13a-15条(E)及(F)段界定)。本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提供合理的保证,即根据交易法,本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表格中指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所有此类重大信息都经过积累并酌情传达给公司管理层,以便及时做出有关要求披露的决定,并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和第906条做出所需的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及据本公司所知的本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发现或知悉(I)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弱点”(由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界定),而该等“重大缺陷”或“重大弱点”会合理地预期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对本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及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Ii)涉及本公司管理层或在编制财务报表或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使用的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方面有重大角色的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
(E) 自本协议之日起,公司在其新加坡银行账户中保留的无限制现金总额至少等于第3.06(E)条公司披露函件(该金额、“现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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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节 提供的信息;代理声明。本公司或其代表所提供或将提供以供纳入或以参考方式纳入委托书的资料,在委托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送交或给予本公司股东时或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时,将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失实陈述,或遗漏任何须在其内陈述或作出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并无误导性。委托书在形式上将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不会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提供的资料,就以引用方式于委托书内作出或合并的陈述作出任何陈述或担保。
第3.08节 未作某些更改.
(A)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本协议日期止:(I)除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讨论、谈判及交易或交易以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一直在各重大方面进行,及(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采取任何行动,若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生效期间内,未经母公司同意而采取任何行动,将构成违反本协议第5.01(B)(Ii)节, (b)㈢, (B)(Iv) (B)(V), (B)(Vii), (B)(X), (B)(Xii),(B)(Xvi), (b)(十八), (B)(Xx)或就上述任何条款而言,(B)(Xxiv).
(B) 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协定之日,未产生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3.09节 法律诉讼。除个别或整体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并无:(A)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受威胁的)法律或行政诉讼、诉讼、索赔、指控、审计、仲裁、调查、调解或行动(AN“行动)或(B)任何政府当局(A)尚未作出的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定、令状、判令或裁决判断力“)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每一种情况下,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在任何政府当局面前施加;提供,本文件中所述的陈述和保证第3.09节不适用于在本协议之日或之后因本协议或任何交易诉讼而开始或威胁的任何诉讼或生效的任何判决。
第3.10节 遵守法律;许可.
(A) 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遵守美国所有州、联邦或地方或非美国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守则、条约、公约、规则或条例(“法律“)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营运的进行,但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合规情况除外。
(B) 公司及其每家子公司持有来自政府当局的所有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许可证、证书、批准、豁免、命令、同意和授权(统称为“许可证“)对于合法经营各自的业务以及拥有、租赁和经营各自的资产和财产是必要的,但如未能单独或整体持有这些资产和财产,则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维持并一直遵守每张许可证的条款及规定,而每张许可证均具十足效力及效力,及(Ii)根据本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失责情况发生,且据本公司所知,并不存在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许可证失责的事件,或会给予他人任何撤销、不续期、不利修改或撤销的权利,但在个别或整体情况下则不会,合理地预计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第3.11节 税务事宜。除非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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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及时提交(考虑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的提交时间的有效延长)其要求提交的所有报税表,且所有该等报税表均真实、正确和完整。
(B) 本公司及其每一家附属公司应缴的所有税款(不论是否显示在任何报税表上)(I)已及时全数缴付或(Ii)已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真诚地提出抗辩,并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以参考方式列入或纳入的公司财务报表中作充分准备金。
(C)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待决审计、审查、调查、拟议调整或不足之处、索赔或其他程序的书面通知(“税务及诉讼程序“)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税项或报税表而言,并据本公司所知,并无该等税务诉讼的威胁。
(D) 除准许留置权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无任何税项留置权。
(E) 在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两年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分销中,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受控公司”或“分销公司”,而该分销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守则第355条或第361条(或美国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的管辖。
(F)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人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外)(I)作为合并、单一、综合、关联或类似税务小组的成员,(Ii)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或(Iii)根据适用法律以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G) 除(I)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合约及(Ii)主要目的与税务无关的商业合约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订立任何分税、弥偿或分配合约,亦无受该等合约约束或根据该等合约承担任何责任。
(H)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放弃有关税款或报税表的任何诉讼时效,或同意就税款的评估或欠款作出任何延展(自动延展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报税表的时限除外)。
(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6011-4(B)(2)条或美国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所指的任何“上市交易”。
(J)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I)已就欠其股权持有人、债权人、雇员、独立承包商及其他人士的款项预扣及扣除所有须予预扣或扣除的税款,并已及时向适当的政府当局缴付该等税款,并已遵守任何相关的报告及记录保存规定,及(Ii)已收取所有须予征收的销售、使用、增值、货物及服务及类似税款,并已及时将该等款项汇回适当的政府当局,或已获提供填妥的豁免证明书,而在每一种情况下,已按适用法律要求的方式保存所有此类记录和证明文件。
(K) 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提交报税表的司法管辖区内,任何政府当局并无提出任何申索,声称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须缴交或可能须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交该等报税表,而该等申索尚未完全解决。
(L)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将无须在截止日期后开始的任何应纳税所得期(或其部分)内计入任何收入项目,或从其任何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任何扣除项目,原因是:(I)会计方法的任何改变或使用任何不当的会计方法,在每种情况下,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结束的任何应纳税期间(或其部分),(Ii)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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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收市前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税项或报税表而言,(Iii)收盘前发生的任何分期付款出售或未平仓交易处置,或(Iv)收盘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以外收到或递延应计的任何预付金额或递延收入。
(M)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在其组织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定义见任何适用的税务条约)或其他固定营业地点。
(N)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受益于根据任何税务裁决或其他规定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任何免税期或任何其他类似特别税务安排。
(O)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作出任何《财务条例》第301.7701-3(C)条或美国州或地方法律的类似规定所述的任何选择。城规会选举”).
第3.12节 员工福利.
(a) 第3.12(A)节公司披露函包含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每一份材料公司计划的真实和完整的清单(与自然人的任何邀请函、雇佣合同或咨询协议除外,这些协议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与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供给母公司的标准格式一致)。对于每一份材料公司计划,本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在适用范围内)以下内容的真实而完整的副本:(I)当前计划文件或其重要条款的书面说明(或如适用,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但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因保护数据隐私的适用法律禁止向母公司提供的任何计划文件除外(提供(Ii)须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最新年度报告及最新的精算估值或类似报告;(Iii)最新的概要计划说明或类似文件;(Iv)每份保险或团体年金合约或其他信托协议或融资工具;及(V)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向或来自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通知或其他函件(例行通知或函件除外)。
(B) 每个公司计划的制定和管理都符合其条款和适用法律,但不符合的情况除外,这些情况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除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并无因代表或针对任何公司计划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托而受到或针对任何公司计划或与之相关的信托的威胁、诉讼、诉讼或申索(例行利益申索除外)而合理地预期会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产生任何责任,而据本公司所知,政府当局并无就任何公司计划威胁或预期任何审计或其他程序。
(C) 于过去六年内的任何时间,并无公司计划维持、设立、赞助、参与或贡献任何界定利益计划(定义见雇员退休保障计划,不论是否受雇员退休保障计划规限)。就每个公司计划而言,如果适用法律规定必须提供全额资金、账面保留或全额保险,则该公司计划按照适用法律以持续和终止或偿付能力的基础(在每种情况下,使用合理的精算假设确定)为全部资金、账面保留或完全投保(如果适用)。
(D) 并无公司计划提供且本公司无责任在退休或其他雇佣终止后向任何人士或其受益人提供健康、人寿或伤残保险性质的福利或保险,但不包括(I)适用法律规定须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福利或(Ii)由雇员或前雇员(或其任何受益人)承担全部费用的保险或福利。
(E)除本协议规定外,本协议的签署和交付以及交易的完成(无论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一起完成)都不会:(I)加快支付或归属时间,或增加应根据任何公司计划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独立承包商支付的补偿或福利金额,(Ii)导致根据任何公司计划应支付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任何付款、补偿或福利,(Iii)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公司计划作出贡献或提供资金,或转让或拨出资产,以资助给予或代表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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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独立订约人;(Iv)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独立承包人根据任何公司计划免除债务;(V)限制或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生效时间后合并、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的能力;或(Vi)导致向任何“丧失资格的个人”(如财务法规第1.280G-1节所定义)支付任何款项(无论是以现金、财产或财产归属),从而可能:根据《守则》第280G条,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此类付款相结合,构成“超额降落伞付款”。
(F)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独立承包商支付任何税款的总和、弥偿或偿还义务。
第3.13节 劳工事务.
(A) ,但第3.13节在公司披露函中,(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都不是工会的代表,(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都不是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与工会的其他合同的当事方,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合同集体谈判协议“),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就该等集体谈判协议进行谈判,及(I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的任何工会的任何通知、同意或磋商义务,将不会成为签署本协议或完成该等交易的先决条件或触发条件。
(B) ,除非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或不合理地预期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I)任何工会或其代表并未要求承认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的谈判代表,(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或雇员团体或其代表并未向任何劳资关系委员会或其他政府当局提出呈请或提起诉讼,以寻求承认谈判代表,及(Iii)并无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每一种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有关的威胁、劳动力中断、罢工、劳工组织努力或驾驶、手工记账、纠察、罢工、纠纷、停工、减速或停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未发生过此类中断或活动。
(C) ,除非个别或整体不会或不合理地预期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均不是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悬而未决或受到威胁的行动的标的,声称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犯有任何不公平劳动行为,及(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及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在所有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及外国有关劳工的法律。雇佣和雇佣做法(包括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对其员工和其他服务提供商进行的所有裁员、裁员、关闭工厂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与雇佣有关的解雇)。
(D) 截至本协议日期,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集团管理团队成员并无发出终止雇用通知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终止受雇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计划。
(E)据本公司所知,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受到威胁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也没有(I)采取行动、(Ii)违反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政策或(Iii)和解或类似的庭外或诉讼前安排,在每个案件中,涉及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集团管理团队成员在为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工作方面涉及基于性别的歧视、性骚扰或性行为不当,如果公众知道,这些行为将:或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第3.14节 环境问题。除非合理地预计个别或总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A)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一直遵守与污染、危险材料或环境或自然资源保护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环境法“),而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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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发出通知,指称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任何环境法,(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并符合环境法所规定的经营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环境许可证“),(C)并无根据或根据任何环境法或环境许可证而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行动,及(D)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受到任何政府当局施加的任何判决的约束,而根据该等判决,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环境法须承担未完成、尚未履行或尚未清偿的责任。
第3.15节 知识产权、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
(a) 第3.15(A)节公司披露函包含一份真实、正确和完整的清单,其中包括(I)所有注册的公司知识产权,(Ii)属于公司知识产权的重大未注册商标,(Iii)属于公司知识产权的社交媒体帐户和句柄,以及(Iv)公司软件。除非合理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拥有注册公司的每一项知识产权,且无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除非合理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注册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仍然存在,而据本公司所知,这些知识产权是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
(B) ,除非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根据正常行业惯例采取商业合理步骤,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与重大知识产权有关的非公开资料保密。除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理预期外,所有参与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创造或开发重大知识产权的员工和承包商已签署并向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交付一份惯例协议(据本公司所知,每一份协议(I)该人士不得披露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机密资料,及(Ii)该人士向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转让其因受雇、受雇于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或与其订立合约而创造或开发的所有该等知识产权,或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依法拥有该等知识产权。
(C) ,除非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I)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行为并无侵犯、挪用或违反任何人士的任何知识产权,且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未侵犯、挪用或违反任何人士的任何知识产权;及(Ii)据本公司所知,并无任何人士侵犯、挪用或侵犯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侵犯、挪用或违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
(D) ,除非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参与任何未决或威胁的诉讼,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申索,(I)质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有效性、可执行性或使用,或(Ii)指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E)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任何侵犯、挪用或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向任何人士提出索赔或发出任何通知,而该等行为个别或合共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 ,除非有理由个别或整体预期不会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软件或任何产品或服务均不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合同义务的约束,包括根据任何源代码托管协议,要求或将要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任何人泄露属于该等公司软件或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源代码或商业秘密,而该等源代码或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意保密的。除非不会,个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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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计而言,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本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方式均不会要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打算保密的任何部分以源代码形式披露、交付、分发、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G) ,除非有理由个别或整体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I)合法拥有、租赁或许可所有系统,而该等系统合理地足以满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的需要,及(Ii)据本公司所知,该等系统将在紧接关闭后继续拥有该等权利,范围与关闭前相同。
(H) ,除非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I)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遵守及全面遵守所有资料保护义务,包括向代表其处理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施加合约上的资料保护责任;及(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在法律上被要求就违反保安规定或违反资料保护责任向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士发出任何通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未曾提供任何该等通知。
(I) ,除非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人士或政府当局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违反任何资料保护责任或与本公司遭遇违反保安规定有关的任何行动的书面通知,且无合理理由相信可能会有该等指控、投诉、调查或其他行动。
(J) 第3.15(J)节公司披露函件列出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遭受的任何安全违规行为的真实而完整的清单,这些违规行为无论是单独发生还是总计发生,都有理由预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制定了信息安全计划,包括合理和适当的行政、物理和技术保障措施,以保护系统和个人数据、敏感和机密信息,并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数据保护义务,包括合理的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K) ,除非有理由单独或总体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公司执行的所有软件开发都已纳入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旨在降低此类软件包含安全漏洞或容易被未经授权的行为者利用的风险。
第3.16节 无权利协议;反收购条款.
(A) 本公司并非任何股东权利协议、“毒丸”或类似反收购协议或计划的一方。
(B) 假设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担保的准确性第4.12节,没有“企业合并”、“控制股份收购”、“公平价格”、“暂停”或其他反收购法(每一项、一项)收购法“)根据本协议、交易或表决协议适用或将适用于本公司。
第3.17节 不动产.
(A)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拥有任何不动产。
(b) 除非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在各公司租赁中拥有良好且有效的租赁权益,不受所有优先权(许可的担保除外),(ii)每份公司租赁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效并具有约束力,并且具有完全效力和作用,并且,据公司所知,对其他方有效、具有约束力并可执行,(iii)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任何其他方,已履行了每项公司租赁项下要求其履行的所有义务,(iv)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有关存在任何违规或违约的书面通知(有或没有通知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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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后均未根据任何适用的宽限期违反或违约任何公司租约,及(Vi)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人士的书面通知,表示该人士有意终止、取消、重新谈判或不续签(在公司要求续签的范围内)任何公司租赁。除合理预期不会个别或合共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并无就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有关的任何不动产进行悬而未决的或据本公司所知的威胁谴责或征用权法律程序。第3.17节公司披露函件中列出了所有公司租约的真实和完整的地址清单。除非合理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并无转租、授权或以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人士使用或占用受公司租约规限的任何物业或其重要部分的权利。
(C) ,除非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受本公司租约规限的房地产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所使用的所有房地产。除非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该等租赁不动产所包括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善、固定附着物、建筑系统、机械及设备及其他有形非土地财产及其所有组件,在各重大方面均处于良好状况及维修状态(已妥为考虑该等建筑物、构筑物、改善设施、固定附着物、建筑系统、机械及设备及其他有形非土地财产的使用年限及使用年限,普通损耗除外)。
第3.18节 合同.
(a) 第3.18(A)节公司披露函中列出了截至本协议之日所有重要合同的真实和完整清单。就本协议而言,“材料合同“指在本协议之日有效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为当事方或约束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合同(与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合同或属于公司计划的任何合同除外):
(I)根据证券法下S-k条例第601(B)(10)项的规定, 是“重要合同”(证券法下的S-k条例第601(B)(10)(Iii)项所述的协议和安排除外);
(2) 涉及任何合资企业、伙伴关系、战略联盟或其他类似安排的形成、治理、经济或控制;
(Iii) 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未偿还或已承诺金额超过2,500,000美元的债务拨备,但不包括本公司与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债务;
(IV) 规定收购或处置任何业务(无论是通过合并、出售股票、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总代价超过2,500,000美元(A)是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订立的,或(B)据此任何盈利或递延或或有付款义务仍未履行,而合理地预计在本协议日期后涉及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支付或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支付超过2,500,000美元(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资产的收购或处置或陈旧、陈旧的资产,盈余或不再用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或不再有用);
(V) 是要求或合理预期要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其后任何财政年度支付超过1,000,000美元的公司租赁;
(Vi) 在每一种情况下,除一般商业上可获得的许可证或类似合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或授予的“现成”软件程序或非排他性许可证外,(A)涉及或将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其后任何财政年度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支付超过2,500,000美元的许可证或类似合同;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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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已向第三方授予材料公司知识产权的许可;(2)第三方已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授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至关重要的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或(3)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实质性方面受到限制,不得使用、登记或强制执行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共存协议、和解协议和不起诉协议);
(7) 是一项集体谈判协议;
(Viii)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供应商订立的任何合约,而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该供应商是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十大付款来源之一,以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计算(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任何采购订单、工作说明书及发票)(“ ”材料供应商“)或任何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义务(包括资本支出)或有权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其后的任何财政年度内支付(包括资本支出)或有权获得超过250万美元的付款;
(Ix) 包含以下契诺:(A)禁止、限制、缩减或限制,或意图在任何重大方面禁止、限制、缩减或限制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竞争或从事任何业务或地理区域的自由;(B)包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授予的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最惠国”或类似优惠条款及条件;(C)包含实质限制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展的自由或权利的排他性义务,为任何其他人销售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或(D)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施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低数量承诺(以该最低数量承诺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X) 授予任何第三方优先购买权、优先选择权或类似权利或期权,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任何重大财产或资产(包括重大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
(Xi)已与政府主管部门订立 ,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任何商业合同除外;
(Xii) 是为解决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施加重大义务的纠纷而达成的协议;
(Xiii) 规定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赔偿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管或董事;或
(Xiv) 处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持有任何类别股本流通股百分之五或以上的任何实益拥有人之间,或上述任何联属公司之间。
(B) ,但如该合约先前已根据其条款到期而被终止、重述或取代,且除非个别或整体不会被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不在此限,(I)每份重要合约均有效,并对作为合约一方的本公司或其适用附属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具有约束力,而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及本公司所知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所知的任何其他订约方均属有效及具十足效力,(I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接获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重大合约违反或失责(不论有或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有)的书面通知,及(Iv)于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人士发出任何书面通知,表示该等人士有意终止、取消、重新谈判或不续订任何重大合约。截至本协议之日,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了在本协议之日生效的每一份材料合同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但须对特权或竞争敏感信息进行编辑,以及所有修订和豁免。
(C) ,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阻止或重大延迟完成合并,(I)本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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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协议日期,且据本公司所知,股东协议之股东方已在各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股东协议应对本公司承担之责任,及(Ii)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与任何该等股东(表决协议股东方除外)之间有关与股东协议有关或为促进合并而采取行动之所有书面通讯,均已提供予母公司或其代表。
第3.19节 FCPA;反腐败;制裁.
(A) ,除非合理地个别或整体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董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知的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在过去五年内并无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采取任何违反任何适用贿赂法的行为。
(B) ,除非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本公司、其任何子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员工、代理人或其他代表,或据本公司所知,在过去五年中一直受到任何实际的或悬而未决的或据本公司所知的威胁调查、指控或其他行动的约束,或已向任何政府当局自愿或直接披露任何有关适用行贿法的信息。
(C)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均不是或曾经是受制裁人士。除个别或整体不会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据本公司所知的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代表,在过去五年内均未(I)违反适用的制裁法律,或(Ii)违反任何制裁法律,或(Ii)违反任何制裁法律,或(Ii)违反任何制裁法律,或计划或承诺与任何受制裁人士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受制裁国家进行直接或间接交易,或为其利益而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交易,或接受任何实际或待决的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调查、指控或其他行动,或自愿或指示向任何政府当局披露与此类违规有关的信息。
第3.20节 保险. 第3.20节本公司披露函件载有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所有现行有效的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受益人的重大保单的真实及完整清单。物质保险政策“)。除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每份材料保险单均属完全有效(按其条款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已到期的保单除外),且其到期及应付的所有保费均已支付。除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违反或失责任何重大保险单,且据本公司所知,并无发生任何事件会在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下构成该等违反或失责,或准许终止或修改。除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任何重大保单的失效或取消的书面通知,而该等保单并未在正常过程中续期,且据本公司所知,任何前述事项均未受到书面威胁,而据本公司所知,根据任何重大保单,并无任何有关该等保单的保险人拒绝承保或就承保范围提出争议的索偿待决。
第3.21节 财务顾问的意见。本公司特别委员会已收到Moelis&Company LLC的意见(“莫里斯“)大意是,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根据该意见所载的各种限制、资格、假设及其他事项,公司股份持有人(现为或将会成为该意见当事人的公司股份持有人除外)将收取的合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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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协议)根据本协议,从财务角度来看,对持有者是公平的。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公司将立即向母公司提供该意见的书面副本(该意见在交付时不得被撤回、撤销或修改),仅供参考。
第3.22节 经纪人和其他顾问。除Moelis的费用及开支将由本公司支付外,任何经纪、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士均无权获得任何经纪、发现人、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或与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的安排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费用或佣金或相关开支的偿还。本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和正确的任何(A)费用、佣金或开支以及(B)合同上与合并相关或合并完成后预期应向Moelis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描述。
第3.23节 关联方交易。于本协议日期前十二(12)个月内,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雇佣协议外,概无任何交易、协议、安排或谅解须于证券法S-k规则下第(404)项下披露,而该等交易、协议、安排或谅解并未在提交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披露。
第3.24节 材料供应商. 第3.24节公司披露函件中规定,截至本文件日期,材料供应商名单真实、正确和完整。在本协议日期前的最后12个月内,没有任何材料供应商取消、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大幅改变其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关系,或已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出任何意向的书面通知,除非个别或整体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25节 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除本公司于年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外第三条(由公司披露函件所限定),在根据第6.02(A)条或投票协议的任何股东根据该股东在投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应理解,该等陈述和保证仅由该股东作出,而非由本公司作出),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会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运营、物业、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或其他)或前景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或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及其他前瞻性资料或业务及战略计划资料,尽管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媒介)已就任何一项或多项前述事项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预测或其他资料,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承认上述事项。特别是,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除本公司在第三条(由公司披露函件所限定),在根据第6.02(A)条或投票协议的任何股东根据该股东在投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有一项理解,该等陈述和保证仅由该股东作出,而非由本公司作出),本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会或已经就以下事项向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A)与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业务有关的任何财务预测、预测、估计、预算或前景信息,或(B)提交给母公司的任何口头、书面、视频、电子或其他信息,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本协议的谈判或交易过程中。
第四条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担保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共同和个别代表并向公司保证:
第4.01节 组织;地位。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为根据其各自注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及信誉良好的法律实体。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授权,以按照目前的经营方式经营其业务,并获得正式许可或有资格开展业务,并且在其经营的业务性质或性质或地点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如果该概念根据适用法律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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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拥有或租赁之物业及资产,除因未能获如此许可、合资格或良好信誉而合理预期不会个别或整体阻止、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之情况外,必须取得有关许可或资格。母公司已向本公司提供完整和正确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类似的管理文件的副本,每份文件均已修订至本协议日期,如此交付的每份文件均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第4.02节 权威.
(A)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拥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交易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授权。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签署、交付及履行及完成交易已获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董事会正式授权,除母公司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通过本协议及合并备案计划及相关文件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无需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授权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各自完成交易。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妥为签署及交付,假设本协议获本公司适当授权、签署及交付,则本协议构成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的法定、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各自强制执行,但破产及股权例外情况除外。根据本协议或交易,任何收购法律均不适用于或将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
(B)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I)授权及批准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分别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及(Ii)宣布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分别适宜订立本协议(以及合并附属公司订立合并计划),并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交易。
(C) 母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并宣布投票协议和拟进行的交易是可取的。
(D) 母公司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已批准合并子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
(E) 母公司股本持有人无需投票即可通过或批准本协议,或批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
第4.03节 不违反规定。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或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都不会(A)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类似章程或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冲突或违反,或(B)假设第4.04节是在生效时间之前获得的,以及第4.04节(I)违反适用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判决,或(Ii)导致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不论是否发出通知或逾期,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导致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终止、取消或加速权利,或任何利益的损失,但(B)项下不会发生的情况除外,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预期会阻止、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交易的完成。
第4.04节 政府审批。除了(A)遵守交易所法案的适用要求,包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委托书,(B)提交合并计划,(C)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法律要求提交的文件和遵守其他适用的要求,以及(D)遵守任何适用的国家证券、蓝天或外国法律,对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授权或批准,或者向任何政府当局备案或登记,除此类其他同意、批准、备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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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许可或授权、声明或注册,如未取得、作出或发出,则合理地预期不会个别或整体阻止、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交易的完成。
第4.05节 兼并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母公司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没有任何留置权。合并附属公司纯粹为从事该等交易而成立,并无任何性质的负债或义务,但在成立时根据该等交易而产生的或根据该等交易而产生的负债或义务除外,且在生效日期前,除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业务外,并无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第4.06节 融资.
(A) 母公司已向本公司交付一份由股权投资者发出的全面签立的股权承诺书的真实而完整的副本,根据该副本,股权投资者已同意按照其中所载的条款并在符合其中所述条件的情况下,向母公司投资其中所列金额(“权益融资“)。股权承诺书规定,本公司是股权承诺书的明示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条款强制执行股权承诺书。
(B) 除股权承诺函明文规定外,并无任何先决条件涉及股权投资者提供股权承诺函预期的全部股权融资的义务,或任何可能导致股权投资者减少股权融资总额的情况,包括与适用股权融资的金额或可获得性有关的任何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假定满足下列规定的成交条件第6.01节第6.02节于完成日期或之前,母公司并无任何理由相信(I)其或合并附属公司将不能及时满足其于完成日期或之前须于股权承诺函件中满足的所有条款及条件,或(Ii)根据股权承诺函件将提供的全部股权融资将不会于完成日期提供予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并无与股权承诺书(或股权融资)相关的附函、谅解或其他协议、合同或安排。
(C) 假定满足中规定的成交条件第6.01节第6.02节,当股权融资按照股权承诺书提供资金时,将在截止日期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足够的现金收益,足以偿还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和股权承诺书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支付合并对价以及本协议或股权承诺书所述交易或与本协议或股权承诺书所述交易相关的任何费用和开支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和开支(该等金额,统称为融资额”).
(D) 股权承诺书构成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股权投资者的法定、有效、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向股权投资者强制执行,而股权承诺书具有十足效力。于本协议日期,概无发生可合理预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任何其他一方根据股权承诺书的条款及条件构成违约、违反或未能满足条件的事件(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拟进行的股权融资的任何部分于截止日期不可用。母公司已全数支付或安排支付根据股权承诺书条款须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支付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并将全数支付或安排支付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到期的任何该等款项。于本协议日期,股权承诺书并无在任何方面被修订、重述、修订及重述、补充、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协议任何一方亦未在任何方面终止、减少、撤回或撤销其项下的承诺,亦不拟作出任何此等修订、重述、修订及重述、补充、撤回、终止、减少、撤回或其他修改。于本协议日期,母公司并不知悉(I)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股权承诺函件终止或撤回、修改、废止或撤销或失效或失效的事实、事件、情况或条件,或(Ii)任何合理预期会妨碍股权投资者履行其在股权承诺函件下的责任或对股权投资者在股权承诺函件下的任何支付责任的融资造成任何其他潜在障碍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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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明确承认、同意及表示其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责任并不以其或其联属公司(I)收到或获得任何资金(包括任何股权融资)或(Ii)获得任何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能力为条件或条件。
第4.07节 担保。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了一份以公司为受益人的、真实而完整的担保副本,保证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包括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与本协议相关的某些损害赔偿义务。担保是有效的,完全有效,并构成股权投资者的法律、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受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的限制)。根据担保条款及条件,股权投资者并无违约或违约,亦未发生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或未能满足担保条款及条件下的条件的事件(不论是否发出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皆有)。在根据其条款完成担保或有效终止担保之前,股权投资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获得足够的资本,以全额偿付担保项下的担保债务。
第4.08节 偿付能力.
(A)自生效时间起计的 ,假设(X)满足或豁免下列条件第6.01节第6.02节,及(Y)本协议所载本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合并生效时及紧接合并生效后,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I) 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以整体及持续经营为基础,应大于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负债总额(包括所有负债,不论是否反映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亦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固定或或有、有担保或无担保、有争议或无争议);
(Ii) 尚存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应有能力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的债务和义务;及
(Iii) 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整体而言,不得拥有不合理的少量资本以经营其业务及所从事的所有业务。
(B)就本条例而言,指 第4.08节, “公允价值“指尚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在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之间转手的金额,双方均对相关事实有合理的了解,且双方均无采取行动的任何强制。
(C)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并无转让财产,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亦不会因意图妨碍、拖延或欺诈母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的现有或未来债权人的交易而招致任何责任。
第4.09节 经纪人和其他顾问。任何经纪、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士均无权获得任何经纪、发现人、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费用或佣金,或与根据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子公司作出的安排进行的交易相关的任何费用或佣金或相关费用的报销,但费用和开支将由母公司支付的人士(如有)除外。
第4.10节 提供的信息。在首次向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发出或发出委托书时,或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代表所提供或将提供以参考方式纳入或纳入委托书的资料,均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失实陈述,或遗漏任何须在其内陈述或作出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并无误导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对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提供的资料以供纳入或以参考方式纳入委托书的陈述,并不就该等陈述作出任何陈述或作出任何保证。
第4.11节 法律诉讼。除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地预期不会阻止、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外,并无(A)待决或(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所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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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B)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施加于或影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任何附属公司的判决;提供,本文件中所述的陈述和保证第4.11节不适用于在本协议之日或之后因本协议或任何交易诉讼而开始或威胁的任何诉讼或生效的任何判决。
第4.12节 公司证券的所有权。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任何公司证券。
第4.13节 没有其他公司代表或担保。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其及其代表已获得其及其代表希望或要求审查的公司簿册及记录、设施、设备、合同及其他资产,且其及其代表已有充分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会面并讨论公司的业务及资产。除下列明文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第三条,依据以下规定交付的证书第6.02(A)条或在投票协议中,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特此承认,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并无或正在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或营运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包括向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提供或提供的任何口头、书面、录像、电子或其他资料,或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所开发的任何口头、书面、录像、电子或其他资料。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特此承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负有任何责任或赔偿义务(欺诈情况下除外),这是由于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媒介)交付、传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分发,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使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使用母公司开发、提供或提供给母公司的任何信息、文件、估计、预测、预测或其他前瞻性信息、商业计划或其他材料而产生的。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包括在尽职调查材料、“数据室”或管理层演示(正式或非正式,亲自、电话、视频或任何其他形式)中,以预期或考虑任何交易。母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附属公司明确放弃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此类索赔(欺诈案件除外)。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在此承认,其已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独立调查,令其满意,而在决定继续进行交易时,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均依赖其本身的独立调查结果。
第4.14节 不依赖公司估计、预测、预测、前瞻性陈述和商业计划。关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对本公司的尽职调查,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从本公司收到并可能继续从本公司收到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业务和营运的某些估计、预测、预测及其他前瞻性资料,以及某些业务及战略计划资料。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特此承认,在试图做出此类估计、预测、预测和其他前瞻性陈述时,以及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熟悉的此类业务和战略计划中,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对向其提供的所有估计、预测、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以及此类业务计划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进行自己的评估(包括这些估计、预测、预测、前瞻性信息或业务计划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且该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并不依赖该等资料,亦不会就该等资料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提出任何要求,或,除非第三条,根据 第6.02(A)节 或由投票协议的任何股东根据该股东在投票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据了解,该等陈述和保证仅由该股东而不是由公司做出)、本协议项下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欺诈情况除外)。
第4.15节 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除非本文件中包含的陈述和保证第四条, 在根据 第6.03(A)条在投票协议、股权承诺书或担保中,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未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做出任何其他明确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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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其他契诺和协定
第5.01节 业务行为.
(A) ,除非适用法律、判决或政府当局另有要求、本协议明确预期或明确允许或第5.01节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生效日期(或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的较早日期)为止第7.01节),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推迟或附加条件,母公司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在公司提出书面同意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公司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家子公司利用其及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所有重大方面继续其业务;(Ii)在符合前述规定的范围内,保留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组织大体上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关键员工和其他基本不受影响的人员;提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会就下列事项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第5.01(B)节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第5.01(A)条除非这样的行为会构成违反第5.01(b)节.
(B) ,除非适用法律、判决或政府当局另有要求,本协议明确规定或明确允许,或第5.01节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生效日期(或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的较早日期)为止第7.01节),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母公司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在公司提出书面同意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子公司:
(I)(A)除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本公司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外,在每一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行、出售、授予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权益的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的任何证券或权利,或证明有权认购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投票权权益的任何证券或权利,或购买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投票权权益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奖励的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提供,只要该等行为不违反或不导致违反第5.01(B)(XXIII)条,公司可(1)在行使或结算公司股权奖励时发行公司股票,这些股票是在本协议日期已发行、未偿还和已归属的,或在本协议日期后根据其条款和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而归属的,或(2)在行使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未偿还的任何公司认股权证时发行公司股票,(B)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除外,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其任何流通股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或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以获取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权益(非依据无现金行使公司购股权或没收或扣缴与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税项),(C)为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的股份设立记录日期、宣布、拨备支付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任何股份作出任何其他分配,但支付除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的股息或分派,(D)拆分、合并、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表决权权益的任何股份,但由本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任何该等交易除外,该等交易完成后仍为全资附属公司;(E)就本公司而言,修改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投票权权益的任何股份的条款;或(F)质押或保留其股本或其他股本或有投票权权益的任何股份;
(Ii)(A) 招致任何债务,但以下情况除外:(1)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在关闭前为经营各自业务而借入的公司间贷款,(2)信用证、银行担保、担保或履约保证金或类似的信贷支持工具、透支融资或现金管理计划,在每种情况下均以普通形式签发、订立或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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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过程中,(3)与在本协议日期存在并在12个月内到期的任何债务的再融资有关的债务,或在本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或在本协议项下允许发生、承担或以其他方式订立的债务的再融资所产生的债务,只要该再融资不增加任何不在正在进行再融资的债务中的预付款或赎回罚款或溢价,或增加在该再融资中产生的债务下应支付的预付款或赎回罚款或溢价,(4)所有资本和融资租赁项下的资本化负债,(5)与利率保护、掉期协议、套期协议和其他对冲安排有关的合同,但以上述合同在成交时终止时应支付的范围为限;或(6)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第(1)至(6)项中的任何时间发生的本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美元的其他债务,只要该等行为不违反或不导致违约即可第5.01(B)(XXIII)条(B)订立任何掉期或对冲交易或其他衍生工具协议,而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非为投机目的;(C)承担、担保或背书任何人士的责任或订立任何“保持良好”或其他协议以维持另一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任何财务状况;或(D)在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正常业务过程或交易以外,清偿、免除或免除欠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款项;
(Iii) 对其任何物质资产授予除(A)以外的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以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存在的或根据本协议允许的债务和其他义务第5.01(B)(Ii)节或(B)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支付与任何债务或贷款有关的债务或贷款,而该等债务或贷款的范围不受第5.01(B)(Ii)条,第5.01(B)(V)条第5.01(B)(XXIII)条;
(IV) 在一次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任何人出售、转让、租赁、再租赁、许可或转让,或放弃其任何重大财产或资产,但以下情况除外:(A)根据本协议日期有效并向母公司披露的合同进行的销售;(B)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但以下限制范围内的现金转让除外第5.01(B)(Ii)节, 第5.01(B)(V)条第5.01(B)(XXIII)条),(C)在公允价值基础上单独或合计不超过2,500,000美元的代价,或(D)就知识产权而言,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许可;
(V) 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贷款、出资或垫款(a(X)除外,但不受第5.01(B)(XXIII)条、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以便在结束前经营各自的业务,以及(Y)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业务支出垫款),所有该等贷款、出资或垫款的总额不得超过2,500,000美元,但(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商业信贷和垫款或(B)与下列允许的交易相关的贷款、出资或垫款除外第5.01(B)(Vi)节;
(Vi) 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的期间内为物业、厂房或设备(A)订立或授权、招致或承诺招致的资本开支合计超过2,000,000美元,但本公司于#年2月28日提出的2024财政年度资本开支预算中列明的除外第5.01(B)(Vi)条(B)在2025年3月1日及之后的期间内,与过去的做法有重大不一致;
(Vii) ,但根据第5.01(B)(I)(B)条第5.01(B)(Vi)条,对任何其他人的股本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进行任何收购(包括通过合并),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根据本协定日期生效的合同购买库存和用品除外;
(Viii) ,除非根据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公司计划的条款另有要求,在每种情况下,该计划或计划在本协议日期生效,或在本协议日期后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建立、订立或修订,(A)给予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员工或独立承包人任何薪酬或福利的增加,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采用的基本薪酬增加(以及与适用的基本薪酬增加相同的比例的目标奖金机会相应增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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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发出此类加薪通知)与本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前提供给母公司的25财年财务模型中所示的公司25财年预算增幅不超过百分比的定期年度审查周期有关,(B)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或独立承包商(自然人或由自然人全资拥有的实体)授予任何遣散费、留职金、解雇工资或类似付款或任何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C)设立、采用、在任何实质性方面订立或修订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计划、方案、政策或协议,如果在本协议之日生效,将成为公司计划),(不包括签订规定每年基本工资不超过150,000美元的雇佣协议,且(1)不规定任何权利获得遣散费或解雇工资或提前解雇通知的期限大于适用法律的要求,(2)根据向母公司提供的雇佣协议的形式,以及(3)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公司在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一致),(D)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高级职员或个人服务提供商授予任何权利,以获得补偿、赔偿或支付根据守则第409A节或第4999节产生的任何税款,或(E)采取任何行动以加速任何公司计划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Ix) 以超过250,000美元的年度基本薪酬雇用、聘用或终止(适用法律规定的“即决解雇”或类似条款除外)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雇员或独立承包人(自然人或由自然人全资拥有的实体)的雇用或聘用;
(X) 与任何工会订立、通过、订立、谈判、修订或延长任何集体谈判协定;
(Xi) 实施或宣布任何员工裁员、工厂关闭、有效裁员、休假、临时裁员、减薪、工作时间表更改或其他类似行动,这些行动将根据管理大规模员工裁员或地点关闭的任何适用法律触发通知要求或责任;
(Xii) 对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或经营结果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方法、原则或惯例作出任何重大改变,除非(A)《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任何解释)、(B)任何适用法律,包括证券法下的S-X法规,或(C)任何政府当局或半政府当局(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或本公司受制于任何类似组织);
(Xiii)(A) 采用(在通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更改(或提交作出任何该等更改的请求)或撤销任何重要的税务会计方法或任何年度或其他重要税务会计期;。(B)(除在通常业务过程中或就任何反恐委员会选举外)、更改或撤销任何重要税项选择;。(C)同意就重大税项或重大税项申报表延长或免除任何时效期限(自动延长提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报税表的时间除外),。(D)提交任何重大修订报税表,(E)放弃任何就税款要求重大退款或抵免的权利,或(F)要求或与政府当局就重大税项或重大税项报税表达成任何裁决、合同或和解(除非未能订立任何此类裁决、合同或和解,在公司与其专业顾问和母公司进行合理磋商后,根据公司的合理判断,将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Xiv)(A) 修改公司章程或(B)修改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可比组织文件,但不会对母公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变更除外;
(Xv) 就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待决或威胁的诉讼达成和解或妥协,但任何待决或威胁的诉讼的和解除外(A)如果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此等和解中应支付的金额总计不超过1,500,000美元(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根据保险单可能支付或退还的任何金额,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权获得弥偿或分担的任何金额)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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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任何对不当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承认,并规定全面释放针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索赔;提供任何悬而未决或威胁采取的行动的和解,不得涉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业务活动的任何实质性禁令或衡平法救济,或施加实质性限制;提供, 进一步,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或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的与(1)交易诉讼有关的诉讼应受第5.11节、(2)下列事项第5.03节应由以下人员管理第5.03节和(3)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受第2.07节,在每种情况下,而不是通过这个第5.01节;
(Xvi)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 ,通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清算、解散、重组、资本重组、合并、合并或其他重组的计划或安排,或进入新的业务线;
(Xvii)(A) 修改、修订或放弃任何重要合同项下的任何实质性权利,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不利的方式修改、修订或放弃任何重大合同,或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不利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取消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按照其条款到期的合同除外),或(B)签订任何合同,如果该合同在本合同日期不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存在,则该合同将是重大合同;提供,那就是这第5.01(B)(Xvii)节不应限制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明确规定和允许的任何行动第5.01(b)节;
(Xviii) 根据《证券法》订立S-k法规第404项所涵盖的任何协议(不包括根据本协议日期前向母公司提供的合同或公司计划或经允许的其他方式的任何付款、交易或利益第5.01(B)(Viii)条);
(Xix) 通过一项权利计划、“毒丸”或类似协议,即或在生效时适用于本协议或交易,包括合并;
(Xx)(A) 购买任何不动产;(B)就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由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租赁的房地产订立任何新的租赁协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或其一家附属公司每年支付的租金超过500,000美元或总计1,000,000美元,或(C)就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公司租约,(1)在任何重大方面修订或修改条款或(2)延长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租期,但按市场条款延长除外,如不予以续期,将导致该公司租约的期限届满;
(Xxi) 取消、大幅减少或终止承保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财产、资产和业务的任何重大保险单;
(XXII)(A) 以其他方式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现金管理或其他账单惯例或政策进行重大改变或重大修改,或(B)进行下列任何重大改变第5.01(B)(Xxii)(B)条公司披露函件的内容;
(Xiii) 采取任何自愿和肯定的行动(A)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任何部分现金从公司转移给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包括通过公司的支出、分配、出资、垫款、公司间贷款或公司认购(包括交换发行股权或其他可转换为另一人的股权的权利,包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或(B)使现金金额受到任何留置权(截至本协议日期存在的允许留置权和留置权除外)或任何限制、限制或税收的约束,在每一种情况下,不适用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现金金额的转移,而适用于现金金额的转移(包括以汇回、分配、股息、赎回付款、其他付款或汇回的形式进行的转移),但(A)和(B)的情况下,(1)(X)如果在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关闭,为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的业务而进行的转移和支出除外,总额不超过10,000,000美元外加自2024年8月1日及之后应计的任何现金收入或利息,或(Y)如在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仍未结清,则为经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业务而进行的转账及支出;(2)支付总额不超过41,000,000美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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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母公司提供的关于以下方面的公司估计预算:(X)公司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与交易有关的成本、费用和开支(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除外),(Y)截至本协议日期与交易有关的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以及(Z)公司财务、法律和其他顾问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因交易而产生的基于成功的、非小时或可自由支配的费用;(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易结束时,支付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按小时费率计算)和开支;以及
(Xxiv) 授权任何上述行动,或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承诺或同意采取任何上述行动。
(C) 就第5.01(B)节而言,“全资附属公司”应视为包括本公司披露函件第5.01(C)节指定的任何非全资附属公司。为免生疑问,此类子公司应被允许采取根据第5.01(B)节允许全资子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并将受到与全资子公司相同的第5.01(B)节的限制,在每种情况下,以符合继续满足适用法律下适用的外国投资限制或类似要求的方式。
(D) 本协议并无赋予母公司在生效日期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挥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运作的权利,而本协议亦无意赋予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挥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经营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本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及其子公司的各自业务行使完全控制和监督。
第5.02节 无征集;建议变更.
(A)符合以下条款的 第5.02(B)条(e)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公司应并将促使其每一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并应指示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其其他代表(在每种情况下,以其代表身份向公司和/或其任何子公司采取行动)第七条,(I)(A)立即停止就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询价、建议或要约与任何人进行的任何征求、讨论或谈判,迅速要求归还或销毁公司或代表公司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就收购建议向任何人及其代表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并立即切断任何人进入公司维持的关于可能的收购建议的任何电子数据室的所有访问权限(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及其代表除外)和(B)不直接或间接地,(1)发起、征求、知情地促进或故意鼓励提交关于构成或可能导致收购提案的任何查询或作出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或(2)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关于以下内容的任何讨论或谈判(通知任何人本第5.02节)或向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让他人接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物业、资产、簿册、记录或人员,以与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有关,或为鼓励该等查询、建议或要约的目的而向任何其他人士提供,及(Ii)不会订立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协议,但根据第5.02(B)条 (each,一个“公司收购协议“)。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下列条件终止之日起第七条 和有效时间,公司不会放弃、终止或修改任何暂停或类似条款的任何条款,禁止或意图禁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除非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真诚地确定未能放弃,终止或修改该条款将被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董事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 提供,公司此后立即(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通知母公司此类豁免、终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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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即使 载有任何规定第5.02(A)条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收到收购建议,该收购建议并不是由于实质性违反第5.02(A)条,(I)本公司及其代表可与提出收购建议的有关人士或其代表及融资来源联络及进行讨论,仅为澄清(但不参与谈判或提供非公开资料)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以确定收购建议是否构成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较高的建议,或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任何收购建议,或通知该等人士或集团或其代表及融资来源本第5.02节以及(Ii)如果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真诚地确定,(X)在咨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后,该收购提议构成或将合理地预期该收购提议将导致更高的提议,和(Y)在咨询其外部法律顾问后,合理地预期,如果不这样做,将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然后,公司及其任何代表可(A)与提出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订立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并根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向提出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及其各自的代表和资金来源提供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包括非公开信息);提供本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于24小时内)向母公司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提供予任何人士的,而该等资料以前并未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及(B)与提出收购建议的人士或团体及其代表及融资来源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讨论或谈判。
(C)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代表收到收购建议,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应在特别委员会或公司高管知悉后24小时内)通知母公司,并应向母公司披露任何此类收购建议的重要条款和条件(无论是书面或口头)、提出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的身份以及证明或交付与该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文件的副本, 公司应及时合理地向母公司通报有关任何该等收购建议的任何重大进展(包括对该等收购建议的任何重大更改,并提供任何修订或新的重大文件的副本,以证明或交付与该收购建议有关的文件)。为免生疑问,根据本协议向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第5.02(C)条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
(D) 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不得(I)扣留或撤回(或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修订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扣留或撤回(或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修订或修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Ii)就公司董事会而言,如果开始提出任何以要约或交换要约为结构的收购建议,则不建议公司股东在收购要约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4D-2条的规定反对接受该等要约或交换要约(提供(三)如本公司股东大会拟于该等公开披露日期起计三个营业日以上但少于十个营业日举行,(三)建议或批准批准或采纳任何收购建议,或公开建议、认可、批准或采纳任何收购建议,(Iv)没有在委托书中包括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或(V)没有在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公开披露收购建议(第(Iii)款所述类型除外)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申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提供,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定于自公开披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到十个工作日召开,则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预定召开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之前迅速召开(第(I)至(V)款所述的任何行动,但惯常的“停、看、听”沟通除外,称为“负面推荐变化");据了解,特别委员会重申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应足以履行公司在本(v)条下的义务,就像它是公司董事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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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尽管有前述规定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相反规定,但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应允许其回应未违反以下规定的书面收购建议第5.02(B)条,(I)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作出不利的推荐变更,或(Ii)公司经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时就该收购建议订立公司收购协议,并根据以下规定终止本协议第7.01(D)(Ii)条在第(I)和(Ii)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特别委员会真诚地确定,(X)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该收购提议构成了一项上级建议,以及(Y)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如果不这样做将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提供不得允许第(I)和(Ii)款所述的每一种行动,除非(A)公司已提前至少五个历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有意采取与该收购建议有关的行动(该通知应指明提出收购建议的一方的身份及其实质性条款以及所有重大相关协议(包括任何公司收购协议)的副本),(B)公司已进行谈判,并已促使其代表在该通知期内真诚地与母公司谈判,只要母公司希望谈判,为了使母公司能够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本协议条款的修订,从而导致该高级建议不再构成高级建议,以及(C)在通知期结束后,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应真诚地考虑此类修订,并应确定该高级建议构成高级建议,并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继续合理地预期未能这样做将继续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如果建议的修订生效(不言而喻,如果该上级建议书的财务条款或任何其他实质性条款发生任何变化,该但书应再次适用(但五个日历日的期限应改为三个日历日))。
(F) 尽管有前述规定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相反规定,但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针对持续的中间事件作出不利的建议变更,前提是特别委员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如果不采取此类行动将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提供,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不得,也不得促使公司采取任何此类行动,除非(A)公司已提前至少五个历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采取此类行动的意向(该通知应包括对所涉事件的合理详细描述),(B)公司已进行谈判,并已促使其代表在通知期间真诚地与母公司谈判,以达到母公司希望谈判的程度,为使母公司能够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本协议条款的修订,使得不再合理地预期不作出该不利推荐变更将不再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的董事受托责任,以及(C)在该通知期结束后,特别委员会应真诚地审议该等修订,并应确定,如果该修订生效,不作出该不利推荐变更将继续合理地预期构成违反适用法律下董事的受托责任(有一项理解是,如果该介入事件的财务或任何其他重大事实发生任何变化,这一但书应再次适用于每次此类修订(但五个日历日的期限应改为三个日历日)。
(G) (A)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内容第5.02节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禁止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I)采取并向本公司股东披露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e-2(A)、规则14d-9或条例m-A第1012(A)项所设想的立场(或与提出或修改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有关的与股东的任何类似沟通),(Ii)作出任何“停止,查看和听取“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规定的通信类型(或适用法律要求向公司股东进行的任何类似通信)或(Iii)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向公司股东进行任何披露,或如果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与公司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公司董事会未能进行此类披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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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I)至(Iii)条中的每一种情况下,只要任何此类披露不包括构成或以其他方式构成不利推荐变更的任何陈述(除非按照第5.02(E)条第5.02(F)条)及(B)本公司在作出第(I)至(Iii)款所述的任何披露或通讯前,应已通知母公司;提供, 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凌驾于本公司根据第5.02(D)条, (e)(f).
(H)本协定中使用的 :
(I)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指(A)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订立的任何保密协议,而该保密协议载有保密条款,而该保密条款在任何实质方面对本公司并不比保密协议中所载的条款为差,并明确准许本公司作出本协议规定须向母公司作出的披露。第5.02节不言而喻,此类协议不需要包括任何停顿条款或类似限制,或(B)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保密协议,不言而喻,公司应有权放弃或解除与任何人或任何一组人先前存在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停顿条款或类似限制,仅限于以下最后一句所允许的范围第5.02(A)条;
(Ii) “收购提案“指任何人士或集团(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除外)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就任何直接或间接(A)收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或以上的综合资产、净收入或净收入(基于特别委员会真诚厘定的公平市价)的任何询价、建议或要约,包括透过收购拥有该等资产的一间或多间本公司附属公司,(B)收购20%或以上的公司已发行股份,(C)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收购要约或交换要约一旦完成将导致任何个人或集团实益拥有20%或以上的已发行公司股份或(D)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涉及本公司的类似交易,据此该个人或集团(或任何人士的股东)将直接或间接收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或以上的综合资产(按其公平市值计算),在涉及本公司或由此产生的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该等尚存实体(交易除外)的合并、合并、换股或其他业务合并中,本公司或尚存实体的已发行股本证券的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由特别委员会本着善意决定);提供,本协议和交易不应被视为收购提议;
(Iii) “更好的建议“指任何善意的任何个人或集团(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除外)提出的书面收购建议,特别委员会根据其善意判断认为(A)从财务角度看对公司股东比交易更有利,(B)合理地能够按建议的条款完成,在每种情况下,都考虑到该建议和本协议的所有法律、法规、财务、时间、融资、尽职调查和其他方面;提供,就“高级建议”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的定义中所提及的“20%”须视为提及“50%”;及
(Iv) “介入事件“指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影响、变化、情况、事件或事件,作为一个整体,且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截至本协议之日并不知道或合理可预见其重大后果,或其重大后果不为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所知或合理可预见,且涉及或涉及(A)任何收购建议或上级建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查询、通讯或事项,(B)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本协议或(C)本公司股份的市价(该效果、改变、情况、事件或发生的基本原因除外)将不会被视为构成介入事件。
第5.03节 努力.
(A) 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本协议的每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合作,并使用(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使用)各自的合理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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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对任何行动有明确规定的另一履行标准)迅速(I)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并协助并配合本协议其他各方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适宜的事情,以使条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得到满足,并使交易完成和生效,包括迅速和充分地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通知、请愿书、声明、登记、提交信息、申请和其他文件,(Ii)获得所有批准、同意、登记、豁免、完成交易所需的任何政府当局或第三方的许可、授权、命令和其他确认,(Iii)签署和交付完成交易所需的任何额外文书,以及(Iv)真诚地为第三方提出的任何诉讼辩护或提出异议,否则可能在任何实质性方面阻止或阻碍、干扰、阻碍或推迟交易的完成,但第(I)至(Iv)条中的每一项除外,涉及提交、通知、请愿书、声明、注册、提交信息、申请和其他文件、批准、同意、注册、许可、授权和与监管法律、批准、同意、注册、许可、授权和其他确认有关的其他确认这些问题将在第5.03(C)条(d)下面。
(B) 为促进但不限于前述规定,本公司及母公司应各自(及母公司应促使其附属公司)尽其合理最大努力(I)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没有任何收购法适用于或成为适用于任何交易,并避免采取任何会导致该等法律适用的行动及(Ii)若任何收购法的限制适用于任何交易,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该等交易可尽快按本协议预期的条款完成,并以其他方式合法地将该收购法对该等交易的影响减至最低。
(C) 本协议各方应(母公司应促使其关联方)(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根据所需的监管法律提交适当的文件(或文件草案,如适用),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本协议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及(Ii)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根据该等所需的监管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和文件材料。为促进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与其他各方合作,并使用(并应使其各自的子公司使用)合理的最大努力避免或消除每一障碍,并获得任何外国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当局(在每种情况下)可能要求的监管法律下的所有同意,以使本协议各方能够尽快完成交易。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应尽其(并应使其关联公司各自尽其所能)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任何适用的等待期到期或终止,并获得任何适用监管法律所要求的任何同意、许可或批准。为推进前述规定,母公司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解决任何政府当局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法对交易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以防止或已腾出、取消、撤销或推翻任何会阻止、禁止、限制或推迟完成交易的限制,包括(A)与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执行和解、承诺、同意法令、规定或其他协议,(B)出售、剥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持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资产或资产或业务类别,(C)终止现有关系,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合同权利或义务;(D)终止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合资企业或其他安排;(E)建立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关系、合同权利或义务;或(F)完成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其他变更或重组(在任何情况下,订立协议或规定由任何政府当局就上述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判决,或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适当的申请),以及(如属本公司或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同意本公司的该等行动(包括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该等行动有关的任何同意)((A)至(F)、补救行动”); 提供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扣留、拖延或附加条件),公司不得采取任何上述行动。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应并寻求解决任何政府当局就交易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本协议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或其附属公司就其业务或运营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行动,除非该协议或行动的有效性以结束为条件。家长应(1)指导战略以获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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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当局就该等交易作出的批准、同意、登记、豁免、许可、授权、命令及其他确认,并(2)与本公司真诚合作,制定在向某政府当局提交的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呈交文件中,或在与某政府当局就该等交易及附带的所有其他监管事宜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其他查询或诉讼或与该政府当局的任何谈判有关的任何调查或其他查询或诉讼中,须采取的立场及要求采取的监管行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或公司均不得向任何政府当局承诺或与任何政府当局达成协议,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停留、收取或延长任何监管法律下的任何适用等待期,或与任何政府当局签订时间协议,或根据任何监管法律(视情况而定)撤回其初始申请并重新提交任何申请。为进一步,但不限于此第5.03(c)节第5.03(d)节本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诉讼为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当局)根据任何监管法律在法庭上提出的任何索赔进行辩护,以避免进入或撤销或终止任何可能限制、推迟或阻止结案的判决(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
(D) 合同各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就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或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材料,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就交易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或在政府主管部门面前进行的任何其他调查或其他调查,包括由私人发起的任何诉讼,在各方面相互合作;(Ii)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并在合理及时的基础上,向合同其他各方通报该方从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收到的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任何实质性信息,以及就私人进行的任何程序所收到或提供的任何实质性信息,在每宗交易中,(Iii)在遵守与交换信息有关的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任何提交给任何第三人或任何政府当局的文件或提交给任何第三人或任何政府当局的书面材料(视情况而定)与本协议其他各方及其各自关联方(视情况而定)有关的信息进行磋商,这些信息出现在与交易相关的任何第三人或任何政府当局的文件或书面材料中,且(Iv)在该适用的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士允许的范围内,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出席及参加该等会议的机会。母公司和公司有权事先审查提交给任何政府当局的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在每种情况下,此类材料或通信都与任何监管法律有关;提供可对任何此类材料进行编辑:(A)删除与公司其他投标人的估值或对公司可用其他战略选择的评估有关的内容;(B)根据需要遵守合同安排或适用法律;以及(C)根据需要解决合理的特权或保密问题;提供, 进一步一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地指定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具有竞争性的敏感材料。第5.03(D)节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材料和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仅提供给接受方的外部律师,未经提供此类材料的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类外部律师不得向接受方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披露。
(E)无限制的 第5.03(c)节倘若有任何行动开始挑战合并及交易,而该行动寻求或将合理预期寻求阻止完成合并及交易,则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应各自尽其合理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及所有行动以解决任何该等行动,而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应互相合作以就任何该等行动提出异议,并已撤销、撤销、推翻或推翻任何有效并禁止、阻止或限制完成合并及交易的临时、初步或永久法令、判决、强制令或其他命令。
(F)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截止日期止,或根据第七条,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得,霸菱亚洲私募股权基金VIII L.P.不得(通过收购、许可、合资、合作或其他方式)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权利、资产、业务、个人或部门,如果有理由预计此类收购将(I)在获得任何适用的批准、同意、批准、豁免、等待期届满或终止、不采取行动或其他授权方面造成任何重大延迟,或导致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被要求获得任何额外的批准、同意、批准、放弃、等待期届满或终止、不采取行动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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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合并和交易有关的适用监管法律,授权(Ii)大幅增加任何政府当局下达禁止交易的命令的风险,或(Iii)阻止或大幅推迟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
(G)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除本句但书另有规定外, 第5.03节应要求母公司采取或同意,或促使其任何关联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子公司,如有)采取或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补救行动或其他行动第5.03节关于EQT AB,附属于EQT AB或其联营公司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该术语在私募股权行业中通常被理解)的任何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或EQT AB或任何该等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的投资,或第5.03节除(X)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Y)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物业、业务、营运或所有权外;提供,尽管有上述规定,(I)本第5.03节应在任何方面限定或限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并促使其关联公司合作并提供信息,以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A)根据本协议的要求向政府当局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或提交文件,或向政府当局提供信息或文件,或与政府当局进行沟通第5.03节以及(B)从其关联公司获得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文件或合作,以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第5.03节以及(Ii)关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决定第5.03节应在不考虑母公司控制适用附属公司的能力的情况下作出。
第5.04节 公告。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各自同意,除非适用法律、判决、法院程序或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证券报价系统的规则和法规要求,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公司和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会被无理扣留、推迟或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不得就交易发布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提供,适用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该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发布之前,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对该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发表评论),并且除下列任何事项外,第5.02节。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就交易发布的初始新闻稿应采用本协议双方迄今商定的格式(公告“)。尽管如此,这一点第5.04节不适用于本公司所作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而该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声明(A)与公告及本协议条款一致,且不包含任何与先前未根据本协议条款宣布或公开的交易有关的信息,(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出且与本协议或交易无关,或(C)由本公司遵守第5.02节关于所考虑的事项第5.02节。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联营公司可向现有或预期的普通及有限合伙人、股权持有人、成员、经理及该等人士的任何联营公司的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协议及交易的普通课程通讯,在每种情况下,此等人士均须遵守惯常的保密限制。
第5.05节 获取信息;保密。在符合适用法律和任何适用判决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之间,第7.01节在合理通知下,为了推进合并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交易或过渡和整合规划,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允许母公司和母公司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合理访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财产、账簿、法定登记册、合同和记录(与本协议的谈判和执行有关的前述任何规定除外,或,除非明确规定第5.02节本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迅速向母公司和母公司代表提供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其业务、人员、资产、负债和财产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与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和母公司及其联营公司之间的任何不利行动合理相关的任何信息除外);提供,该母公司及其代表应以不合理地干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或运营的方式进行任何此类活动;提供, 进一步,公司没有义务提供这种访问或信息,如果公司根据其合理判断确定,这样做合理地很可能(I)违反适用法律或适用判决,(Ii)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竞争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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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Iii)危及对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工作产品保护或其他法律特权的保护。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公司应告知母公司被隐瞒信息的一般性质,公司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在可行的情况下,以不违反适用法律或判决、不导致商业秘密或竞争敏感信息泄露或放弃此类特权或保护的风险的方式传达适用信息,包括达成共同防御协议、共同利益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根据本协议提出的所有提供信息的请求第5.05节应寄给本公司指定的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在生效时间之前,本协议双方及其代表之间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以本公司与EQT Partners Asia Pte之间于2024年6月12日签署的书面协议的条款为准。有限公司(“保密协议“),并应被视为其中的”机密信息“。
第5.06节 赔偿和保险.
(A)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后,尚存公司应,母公司应促使尚存公司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尊重并履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以下各方面的义务:(I)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类似的组织文件),有关免除责任、赔偿、垫付和报销费用的义务,以及(Ii)在以下方面确定的任何和所有赔偿协议:第5.06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彼等各自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以及在生效时间前成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任何人士)之间的公司披露函件。在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的六年内,母公司应促使尚存的公司(A)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每一名现任和前任董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管或员工(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成为董事的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管或员工)以及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请求作为另一人的代表(包括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服务或服务的每一名个人(每个、一名或多名)进行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受偿人总而言之,受弥偿人“)就与任何诉讼(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有关的所有申索、法律责任、损失、损害赔偿、判决、罚款、罚则、讼费(包括该受弥偿人为和解或妥协而招致的款额)及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顾问费用及开支)而言,不论该等申索、法律责任、损失、损害赔偿、判决、罚款、罚则、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顾问费用及开支)与以下任何诉讼(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有关时,不论何时声称、基于或产生于(1)被弥偿人是或曾经是董事的事实,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应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要求而服务或曾经服务的(包括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2)受弥偿人以董事、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身份,或应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要求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应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作为另一人的代表(包括任何雇员福利计划)的请求而服务有关),在每种情况下,根据第(1)或(2)款,在于生效时间(包括全部或部分与交易有关或与执行本条文或任何其他弥偿、垫付或偿还权有关的任何行动)及(B)(就尚存公司而言,于合并时并无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本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须承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本协议日期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所有弥偿、垫支及退还开支及免除法律责任。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自生效之日起及生效后,除法律另有要求外,应使尚存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组织章程细则(或类似的组织文件)包含不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受赔方有利的条款,这些条款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免责、赔偿、提拔和补偿以及赔偿,不得以不利影响受赔方权利的方式修改、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这些条款。此外,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后,母公司应在母公司或尚存公司收到受赔人的书面请求后,立即支付该受偿人的所有合理和有据可查的债务、损失、成本和开支,这些债务、损失、费用和开支与受偿人有资格根据下列规定获得赔偿的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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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A)节在该事项最终处置之前(包括与执行本协议所述赔偿和其他义务有关的任何诉讼第5.06节),但在收到偿还预付款的承诺后,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该受赔人无权根据本第5.06(a)节.
(B) 母公司或尚存公司的任何一方不得和解、妥协或同意在与本协议所涵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任何威胁或实际的诉讼、索赔或法律程序中登录任何判决第5.06节 (each,一个“索赔“),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包括无条件免除该受赔人因该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责任,或该受偿人以书面形式同意该和解、妥协或同意。母公司、尚存公司和赔偿对象中的每一方都应合作为任何索赔辩护,并应按合理要求提供接近财产和个人的途径,并提供或安排提供记录、信息和证词,并出席与此相关的合理要求的会议、证据开示程序、听证会、审判或上诉。
(C)在紧接生效时间后开始的六年期间内,尚存公司须(以及母公司须安排尚存公司)维持本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该责任保险涵盖在生效时间或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该等作为或不作为是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所承保的(以及在生效时间前已成为该等责任保险的任何其他个人),其承保条款及承保范围及金额如下:对这些个人的总体优惠不低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生效的此类保单(或尚存公司可就生效时间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代之以至少相同总承保范围的保单,包括“尾部”保单,前提是此类“尾部”保单的费用不超过最高保费)。除维持该等现行保单外,本公司可(或如母公司提出要求,本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在与母公司磋商后,按条款及条件购买一份为期六年的预付“尾部”保单,提供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生效日期前已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所维持的现行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计至少实质等同的利益,涵盖但不限于该等交易。尚存公司将没有义务(I)为“尾部”保单支付超过本公司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历年支付的金额的300%的年度保费(该300%的金额,即极大值补价)或(Ii)支付超过最高保费的“尾部”保单的总成本。如果该等保险在六年期间的年度保费超过最高保费或该“尾部”保单的总成本超过最高保费(视何者适用而定),则尚存公司有责任为不超过最高保费的年度保费或不超过最高保费的“尾部”保单取得最大承保范围的保单。如果公司已获得此类预付“尾部”保单,则应被视为履行了根据本条款获得保险的所有义务第5.06(C)条而尚存的公司应使该保单在其整个期限内保持完全有效,并履行其在该保单下的所有义务。
(D) 本条例的规定第5.06节(I)旨在为每位受弥偿人、其继承人及其代表的利益而执行,且可由每名受弥偿人、其继承人及其代表强制执行;及(Ii)附加而非取代任何此等人士根据《公司章程》可能以合约或其他方式享有的任何其他获得弥偿、补偿或供款的权利。母公司和尚存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第5.06节不得以任何方式终止或修改以不利影响任何受补偿人的权利第5.06节适用,除非(A)适用法律要求终止或修改,或(B)受影响的受补偿人应以书面同意终止或修改(已明确约定第5.06节申请者应为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第5.06节).
(E)如果(I)母公司、尚存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且不是该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尚存公司或实体,或(B)将其全部或基本上所有财产和资产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或(Ii)母公司或其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解散尚存公司,则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应作出适当拨备,使母公司或尚存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应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第5.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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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打算、不得解释或将放弃、放弃或损害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已存在或已经存在的任何保单对董事及高级职员保险索赔的任何权利,不言而喻并同意本协议规定的赔偿第5.06节并不在该等保单下的任何该等索偿之前或取代该等索偿。
(G) 母公司和尚存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第5.06节自生效之日起六年内继续完全有效;提供,如果在生效时间的六周年之前或之前向被补偿人提出任何索赔(无论是在生效时间之前、在生效时间或之后),本第5.06节应继续有效,直至该索赔得到全面和最终解决为止。
第5.07节 融资.
(A)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对母公司可能就该等交易而筹集的任何融资概不负责。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均应尽合理最大努力采取一切行动,或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适宜的事情,以取得股权承诺书拟进行的股权融资,金额至少相等于融资额。为推进但不限于前述规定,母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合并子公司及其受控联属公司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促使进行一切必要、适当或适宜的事情,以尽快但无论如何在外部日期之前以符合股权承诺书中所述条件的条款和条件获得股权融资收益,包括(I)维持股权承诺书的效力,(Ii)谈判并就股权融资(“股权融资”)达成最终协议最终协议“)符合其中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及(Iii)在其控制范围内,及时满足股权承诺书及最终协议所载的所有条件,并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下的义务。母公司应及时遵守并促使其关联公司履行其在股权承诺书和最终协议下的义务并执行其权利。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如股权承诺书或最终协议所载的所有条件(完成合并及按其性质须于完成合并时获满足或豁免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母公司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股权投资者履行其各自的责任,包括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
(B)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母公司不得:(I)允许对股权承诺书或最终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补救措施进行任何修订或修改,或同意放弃任何条款或补救措施,如果该等修订、修改或放弃(A)施加新的或额外的条件或其他或有或有,或以其他方式扩展、修改或修改完成或接受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融资的任何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在每种情况下,其方式应合理地阻止、阻碍或推迟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B)将股权承诺书中预期的股权融资总额减少到低于满足融资额所需的金额,(C)合理地预计母公司针对股权承诺书或经如此修订、修改或放弃的最终协议的其他各方执行其权利的能力,相对于母公司在本协议日期有效的针对股权承诺书的其他各方执行其权利的能力,(D)将合理地预期使及时提供股权融资或满足获得股权融资的条件的可能性较小,或(E)将以其他方式合理预期阻止、阻碍或延迟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或(Ii)终止股权承诺书或任何最终协议。母公司应及时向公司交付任何此类修订、修改或豁免的副本。本协议中提及的“股权融资”应包括股权承诺书中为明确遵守本协议而修订或修改的融资。第5.07(B)条,且“股权承诺书”应包括为明确遵守本协议而修改或修改的文件第5.07(B)条.
(c) 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仍遵守此规定 第5.07节 无论是否有任何债务、股权或其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均不得免除母公司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义务,并且母公司承认并同意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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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并不以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债务、股权或其他融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债务、股权或其他融资的可获得性或完成性为条件或以此为条件,但须满足第6.01节第6.02节.
第5.08节 融资合作.
(A)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及生效时间前,本公司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并应促使其各子公司尽其各自的合理最大努力,并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其及其各自的代表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母公司书面合理要求(如适用)的一切合理合作,涉及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能寻求获得的与交易( )相关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融资安排(“债务融资“)。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在任何情况下,此类合理的最大努力应包括:
(I) 安排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适当成员与潜在贷款人和评级机构参加合理数量的虚拟或电话会议和演示,并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与债务融资相关的合理和惯例的辛迪加活动,经双方同意并向公司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
(Ii) 向母公司提供合理和惯常的协助,以准备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惯常评级机构演示文稿、机密银行信息备忘录(在债务融资要求的范围内,包括不包括美国联邦证券法所指的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机密银行信息备忘录版本)和与债务融资相关的贷款人演示文稿;
(3) 协助编制(包括提供用于填写任何附表的习惯信息)习惯最终融资协议和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习惯证书;
(4)在债务融资所需的范围内提供担保( ),尽合理最大努力促进抵押品担保权益的质押和完善,但有一项理解是,此类文件在生效时间之前不会生效;
(V) 向母公司提供(A)所需的融资信息(理解并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任何所需的融资信息应被视为在提交时交付)和(B)在符合以下(B)(Viii)条的规定下,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通常包括在与债务融资相当的融资中的有关公司的其他财务信息;不言而喻,母公司应(为免生疑问,本公司不应)负责为债务融资编制任何备考财务报表(尽管本公司同意合理地协助母公司编制该备考财务报表,但前提是必须作为债务融资的先决条件交付);
(Vi) ,在以下(B)款的约束下,协助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其他行动,以允许在结束日完成债务融资(包括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在关闭后继续担任该职位和职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关于签署债务融资最终文件的决议或同意,并在必要时授权完成债务融资);不言而喻,该等公司或其他行动在结束之前不会生效;
(Vii) 在截止日期前至少四个工作日,向母公司和融资来源提供关于公司的所有惯常文件和其他信息,即任何融资来源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九个工作日合理地要求,并且该融资来源已确定该融资来源是银行监管机构根据适用的反洗钱法律所要求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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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向融资来源提供惯常授权书,授权向潜在贷款人分发信息,并向融资来源陈述此类文件的公开版本(如果有)不包括美国联邦证券法所指的关于公司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已理解并同意,公司应已履行下列义务第5.08(A)(I)节穿过第5.08(A)(Iii)条如果公司已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履行该等义务,无论是否实际获得或提供了任何适用的交付成果。
(B) Nothing in This(此中无任何东西)第5.08节将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I)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在未得到赔偿或报销的范围内,同意在生效时间之前支付任何费用或报销任何费用;(Ii)签订任何最终协议,其效力不以完成交易为条件(以下所述的授权书除外第5.08(A)(Viii)节);(Iii)给予在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任何赔偿;或(Iv)采取本公司真诚地认为会不合理地干扰业务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进行的任何行动,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提供(V)导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管、雇员或股东承担任何个人责任;(Vi)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适用的判决相冲突或违反,或危及对商业秘密或竞争敏感信息的保护,和/或危及对律师-客户特权、律师工作产品保护或其他法律特权的保护;(Vii)冲突或可合理预期导致违反或违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重要合约下的违约或违约(不论是否发出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Viii)准备任何排除资料;(Ix)提供或交付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内部或外部法律意见,或(X)同意预先提交UCC-1或任何其他留置权,或导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交易结束前就任何陈述或担保向任何第三方负责(以下所述的授权书除外第5.08(A)(Viii)节)。这封信中没有任何内容第5.08(b)节或在本协议中的其他方面,应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关闭前是债务融资或其他融资的借款人、发行人或其他义务人。
(C) 本公司特此同意在债务融资中使用其及其附属公司的标志,只要该等标志的使用方式(I)仅旨在或合理地可能损害或贬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声誉或商誉;及(Ii)仅用于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各自的业务和产品或合并的描述。
(D) 公司、其子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非公开或其他机密信息应根据保密协议保密,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被允许向任何融资来源或潜在融资来源(包括任何融资来源)以及已经或可能成为债务融资当事方的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每种情况下,向其各自的律师)披露此类信息,只要该等人士(I)同意受适用于代表的保密协议条款的约束;或(Ii)遵守与《保密协议》在保护保密信息方面基本相似的其他保密承诺。
(E)应公司要求,母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偿还公司、其子公司或其任何代表因本协议所述公司、其子公司及其代表的合作或义务而发生的任何合理的有据可查的自付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和顾问费)。(E) 第5.08节.
(F)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应获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赔偿,并使其免受因合作安排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债务融资或提供与此相关的资料而招致的任何及所有责任,但因故意行为不当、严重疏忽或恶意或故意违反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每宗个案由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及不可上诉的判决所裁定)而引致的任何及所有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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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未能遵守本协议第5.08节应仅在下列条件中考虑第6.02(B)条在(Y)公司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范围内第5.08节,以及(Z)这种违约行为应是债务融资未完成的直接原因。
(H)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获得债务融资不是完成交易的条件。
第5.09节 合并附属公司的责任。母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合并。在签署本协议后,母公司应立即以合并子公司唯一股东的身份签署并交付书面同意,根据亚信协议通过和批准本协议。
第5.10节 员工事务.
(A)在有效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或如果较短,则为有效时间后适用的连续雇员的雇佣期),父母应并应促使尚存公司提供(I)年度基本工资或每小时基本工资(视情况而定)、目标年度或短期(即,比年度更频繁)现金激励机会(包括目标短期(即,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但在生效时间之后仍继续如此受雇的每一人(每人,a)留任员工“)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不低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计划和安排;以及(2)其他基础广泛的雇员福利计划和安排(控制变更补偿、股权或基于股权的补偿、长期激励补偿、非限制性递延补偿、遣散费、固定福利养老金、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和其他类似计划和安排除外)(”不包括的福利“))向总体上与紧接生效时间前向该连续雇员提供的基本相似的连续雇员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第5.10(A)条,如果根据适用法律需要提供更大的补偿或福利,母公司应提供或促使提供该适用的更大补偿和福利。卖方应或应促使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履行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员工的任何工会于结算时的任何通知、同意或磋商义务,包括任何集体谈判义务。
(B)在不限制 的一般性的原则下第5.10(A)条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后,母公司应或应促使尚存公司在生效时间后的12个月内承担、履行和继续履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生效时间有效的公司的所有雇佣、保留和终止计划、保单、方案、协议和安排,包括因交易(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合并)而产生的任何付款、福利或权利,而不作任何修改或修改。除为遵守适用法律所需或经本合同各方同意的任何修改或修改外。
(C)就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雇员福利计划而言,包括任何连续雇员有资格参加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如《雇员权益法》第3(3)条所界定的(不论是否受雇员权益监察计划规限))(包括任何假期、长期服务金、加班费、带薪休假、退休及遣散费计划),包括决定参与资格、福利水平、归属、应计福利及提早退休补贴,( )每名连续雇员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服务(以及在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认可的范围内在本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的任何前任雇主的服务),应视为在尚存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服务;提供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这种服务将不会被承认,除非这种承认将导致同一服务期间的任何福利重复或出于任何目的与被排除的福利(遣散费福利除外)有关的福利。
(D)在不限制 的一般性的原则下第5.10(A)条,母公司应或应促使幸存公司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放弃或导致放弃所有先前存在的条件限制、排除、工作中积极工作的要求、等待期和任何其他将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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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或全面参与由尚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维持的任何福利计划,而在该福利计划中,连续雇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将有资格在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参与,但如该等先前存在的条件限制、豁免、工作积极要求、等待期或其他限制未能在紧接生效时间前根据可比公司计划予以满足或豁免,则除外。母公司应或应促使尚存公司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认每个连续雇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在生效时间发生的日历年度内发生的所有共付、免赔额和类似费用的全额美元金额,以满足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有资格参加的相关福利福利计划下该年度的免赔额和共付额限制。
(E)在不限制 的一般性的原则下第5.10(A)条、短期现金红利奖励应按照公司披露函件第5.10(E)节规定的方式处理。
(F) 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承认,根据本公司员工计划、计划、安排及合约的条款,完成合并将构成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该等条款载有在控制权变更或类似交易时触发付款、归属或其他权利的条款。
(G)在有效时间过后,母公司将或将促使尚存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以(I)建立和实施基础广泛的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Ii)在奖励计划下,根据母公司与尚存公司的行政领导团队磋商后的酌情权,将奖励分配给某些连续雇员。
(H) 本协议不得解释为要求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尚存公司)在生效时间后保留任何人的雇用或向任何人提供任何雇用条款或条件。本条例的规定第5.10节完全是为了本协议双方的利益,本协议中没有任何规定第5.10节旨在,或将(I)构成根据适用法律或以其他方式建立、通过或修订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员工福利计划,(Ii)以任何方式限制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包括尚存的公司)根据其条款或适用法律另有要求随时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员工福利计划的权利,或(Iii)设定任何受雇、继续受雇或在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包括尚存的公司)工作的任何权利,且不包括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雇员、独立承包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第5.10节或者有权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第5.11节 交易诉讼。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应立即向母公司发出关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的股东要求、诉讼、仲裁或其他类似索赔、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包括衍生索赔),或对其提出书面威胁的任何要求、诉讼、仲裁或程序(包括衍生索赔)。交易诉讼“)母公司或本公司(视情况而定)获知并应就任何交易诉讼合理地告知另一方。母公司和公司的每一方应及时合理地向另一方通报任何交易诉讼,并应迅速向公司或母公司(视情况而定)提供收到或发送的通信或归档文件的副本。公司和母公司的每一方应(A)在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或和解中合理地与另一方合作,(B)让另一方有机会就此类交易诉讼的抗辩和和解(包括战略和与此有关的所有决定)与其进行磋商(包括允许另一方(由另一方承担费用)就与该交易诉讼有关的任何通信、备案、诉状、提交和回应提出评论或建议,接收方应在提交之前真诚地考虑和实施这些意见或建议),如果母公司提出合理要求,将尽最大努力对与交易诉讼有关的任何不利判决提出上诉,以及(C)让另一方有机会(由另一方承担费用)参与此类交易诉讼的辩护和和解(包括让母公司有机会出席和参加任何外部会议(无论是面对面或以其他方式)、电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会议)。尽管有上述规定,(X)本节第5.11节不应适用、不得解释或视为适用于当事人相互对抗的任何交易诉讼或在任何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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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购提议有关或因收购提议而引起的交易诉讼以及(Y)第5.11节的任何规定不得要求或解释或被视为要求母公司或公司(视情况而定)放弃对其适用的任何特权、保护或豁免(提供在任何信息因此而被隐瞒的情况下,公司或母公司应在不损害任何此类特权、保护或豁免的范围内,将被隐瞒的任何信息的一般性质告知另一方,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以不会有放弃任何适用特权、保护或豁免的风险的方式传达适用信息)。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第5.11节如与下列任何其他公约或协议有任何冲突,第5.03节明确地解决了这一主题第5.11节, 第5.03节应该统治和控制。
第5.12节 证券交易所退市;交易所法撤销注册。在生效时间前,本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的股票在生效时间后尽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根据《交易所法》取消注册。
第5.13节 委托书的准备;股东大会.
(A)在本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双方商定,本公司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公司应编制委托书并将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受制于第5.02节,公司董事会应向公司股东作出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并将该推荐包括在委托书中。母公司应向公司提供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与委托书有关的所有关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信息,并应在其他方面协助和配合公司准备委托书。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均须更正其提供以供在委托书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如该等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变得虚假或具误导性,本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另一方,而本公司应(在母公司的协助下)编制委托书的修订或补充文件,并按适用法律的规定向股东邮寄。在提供委托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之前,公司应为母公司提供合理的机会,以审查该文件或回应并提出意见,公司应真诚地考虑这些意见。
(B) ,尽管有任何不利的建议更改,但受第5.13(A)条并在任何判决未禁止的范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定其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延期、休会或延期)的正式召开、通知、召开和举行的记录日期公司股东会议“)以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之目的,并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委任陈述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于两个营业日内)开始向本公司股东散发委任陈述。受制于第5.02节,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公司仍可经特别委员会批准,将本公司股东大会延期、休会或推迟:(I)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进行合理协商后,以便有合理的额外时间提交或邮寄根据适用法律本公司确定需要对委托书作出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并使该补充或修订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之前由本公司股东分发和审查;(Ii)在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就与本协议或交易相关的任何行动所要求的范围内,(Iii)如在紧接本公司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时间(如委托书所载)之前,(亲身或委派代表)所代表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构成处理本公司股东大会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Iv)为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而征集额外委托书;提供除上述第(2)款外,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将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或延期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或延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提供, 进一步,在任何情况下,(X)公司股东大会不得推迟或延期超过外部日期前三个工作日的日期,或(Y)一旦公司董事会确定后,应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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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大会更改日期(不论是否与任何该等延期或延期有关),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否则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本公司同意,除通过本协议及合并计划、批准任何需要本公司股东批准的交易及任何相关及惯常的程序事项(包括延期或延期),以及法律规定须就批准合并事项进行表决的事项外,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任何事项。
第5.14节 董事。闭幕后,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每位成员按惯例签署并递交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信函,自生效时间起立即生效。
第六条

合并的条件
第6.01节 各方实施合并义务的条件。本协议每一方实施合并的各自义务应以下列条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母公司和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为条件:
(a) 没有拘束。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统称为,约束“)应有效地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
(B) 政府意见。根据公司披露函件第6.01(B)节规定的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特定监管法律适用于完成合并的任何等待期或同意、批准或批准,应已到期、被终止、放弃或获得(视适用情况而定);
(c) 公司股东批准。应已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
第6.02节 母公司与兼并子公司义务的构成要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应在以下条件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母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
(a) 申述及保证。第(I)(A)节所述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第3.02(B)条在截止日期时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其效力与截止日期时相同(除非以较早日期明确作出,在这种情况下,以该较早日期为准),但下列各项中所述的任何最小限度的不准确和(B)除外第3.02(A)条部分3.06(e)应在截止日期时真实无误,并具有与截止日期相同的效力(除非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在此情况下,以该较早日期为准),但个别或总计不超过7,500,000美元的更改除外,(Ii)第3.01节, 第3.02(B)节(第一句除外)第3.02(B)条), 第3.03节, 第3.16节, 第3.18(C)条(不考虑“重大延误”一词第3.18(C)条), 第3.21节第3.22节应(A)在不受其中所述的“重大”、“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一词的限制或限制的范围内,在本合同的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和正确,并具有与截止日期相同的效力(除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外,在该较早日期的情况下)和(B)在其中所列的“重大”、“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一词所限定或限制的范围内,在本合同的日期和截止日期时,在各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使其中所载的“材料”、“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一词的任何限制或限定生效),并与截止日期的效力相同(除非任何该等陈述和保证在特定日期明确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该陈述和保证应在所有方面都真实和正确(使包括“材料”一词的任何限制或限定生效,“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仅限于该特定日期),第3.08(B)条自本合同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Iv)第三条,除本款第(I)、(Ii)或(Iii)款特别指明的部分外,被限定为“重大不利影响”限定的部分,应在截止日期时真实和正确,并具有与截止日期相同的效力(除非在较早日期明确规定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以该较早日期为准)和(V)中规定的第三条,除本款第(I)、(Ii)、(Iii)或(Iv)款特别指明的条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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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第(Iv)款的情况下,在本条款第(Iv)款的情况下,如未能个别或整体未能真实及正确,则不会有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影响。母公司应已收到由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签署的证明;
(B) 遵守公约。公司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时间或之前,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遵守或履行其要求履行的义务。母公司应已收到一份由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签署的证明;以及
(c) 实质性不良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母公司应已收到一份由公司高管代表公司签署的证明。
第6.03节 公司义务的条件。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应以下列条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得到满足(或公司书面放弃,如果适用法律允许)为条件:
(a) 申述及保证。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I)的陈述和保证载于第4.01节, 第4.02节第4.09节应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和正确,并具有与截止日期相同的效力(除非在较早的日期明确作出,在这种情况下,以该较早的日期为准)和(Ii)第四条除本段第(I)段明确指出的部分外,于截止日期应真实及正确,并具有与截止日期相同的效力(除非于较早日期明确作出,在此情况下,以该较早日期为准),除非未能个别或整体未能真实及正确,合理地预期不会阻止、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完成交易。公司应已收到母公司高管代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的证书;以及
(B) 遵守公约。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时间或之前,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遵守或履行其要求遵守或履行的义务。本公司应已收到母公司高管代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署的证书。
第6.04节 对成交条件的失望。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条件失败为依据,作为不完成合并或终止本协议并放弃合并的依据第6.01节, 第6.02节第6.03节如果该不履行是由于该当事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契约或协议而造成的,则应感到满意。
第七条

终端
第7.01节 终端。本协议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和放弃交易(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无论是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
(A)经公司和母公司双方书面同意的 ;
(B)公司或母公司的 :
(I)如果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2025年2月28日或之前(由于该日期可依据紧随其后的但书延长,则 )外部日期”); 提供,如果在外出日期符合中规定的关闭条件 第6.01(A)条 (if此类判断根据或由于中所设想的监管法而产生 第6.01(B)条 公司披露信)或 第6.01(B)节 尚未满足,但第六条规定的所有其他截止条件已满足或放弃(根据其性质应在截止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则截止日期应自动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 提供, 进一步,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7.01(B)(I)条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履行该声明和保证,则该方不得提供该声明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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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是未能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发生生效时间的主要原因或导致该时间未能发生(不言而喻,就上述但书而言,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被视为单一方);
(Ii) ,如任何限制具有下述效力第6.01(A)条即为有效,并已成为最终和不可上诉的;提供,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7.01(B)(Ii)条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陈述和保证,或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是发布或加入此类限制的主要原因或导致此类限制的主要原因(应理解,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被视为前述条款的单一方),则该限制不适用于该一方;或
(Iii)如本公司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延期或延期)已结束而未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则为 ;
(C)父母的 :
(I)如果公司违反了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则为 ,违反或不履行(A)将导致下列条件的失败第6.02(A)条第6.02(B)条以及(B)无法在外部日期之前治愈,或者(如果可以在该日期之前治愈)在书面通知违约或未能履行后30个历日内未能治愈,表明父母打算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7.01(C)(I)条终止的依据,由母公司提供给公司;(2)外部日期;提供,该父母无权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7.01(C)(I)条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将导致下列条件失败第6.03(A)条第6.03(B)条
(Ii)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的 ,如果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做出了不利的推荐变更。
(D)公司的 :
(I) 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之一违反了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则违反或不履行(A)将导致下列条件的失败第6.03(A)条第6.03(B)条以及(B)无法在外部日期之前治愈,或者(如果可以在该日期之前治愈)在书面通知违约或未能履行后30个历日内未能治愈,表明公司打算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7.01(D)(I)条终止的依据,由公司提供给母公司和(2)外部日期;提供,公司无权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7.01(D)(I)条如果公司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将导致下列条件失效第6.02(A)条第6.02(B)条
(ii) 在收到公司股东批准之前,根据 第5.02(e)(ii)节; 提供,该公司已履行其在 第5.02(E)条 (除任何非重大方面外)就该公司收购协议以及在终止之前或同时,公司支付或导致支付根据以下规定到期的公司终止费 第7.03(A)条 (so只要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此类付款的电汇指示)。
第7.02节 终止的效果.如果本协议按规定有效终止, 第7.01节,应向本协议另一方或多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终止所依据的本协议条款,本协议立即无效(除 第5.08(e)节, 第5.08(f)节,这个第7.02节, 第7.03节, 第八条最后一句话是第5.05节,所有这些均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除非(须遵守 第7.03(d)节第7.03(f)节)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因故意违反本协议或欺诈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应支付的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不限于报销费用或自付费用,并可能包括公司股东损失的交易利益(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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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包括合并对价和金钱的时间价值),并应遵守倒数第二句中规定的限制第7.03(d)节第7.04节,视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根据保密协议、担保或股权承诺书的权利或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和协议应根据各自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存在。
第7.03节 公司解约费.
(A)如果本协议(I)由父母根据以下条件终止,则 第7.01(C)(Ii)条或(Ii)由本公司依据第7.01(D)(Ii)条然后,在第(I)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在终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或在第(Ii)条的情况下,在终止的同时,以电汇方式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或安排支付公司终止费给母公司或其指定人(只要母公司已为该等付款提供电汇指示)。
(B)如果(I)本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根据下列条件终止,则 第7.01(B)(I)条 (提供在外部日期,公司股东在外部日期或之前尚未获得批准)或第7.01(B)(Iii)条或由父母依据第7.01(C)(I)条及(Ii)(A)a善意的收购建议应由第三方提出、提议或传达(在根据第7.01(B)(Iii)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后,如果根据第7.01(B)(Iii)条,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未撤回(或在根据第7.01(B)(I)条,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或在根据第7.01(C)(I)条(B)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完成或订立有关收购建议的最终协议,本公司应在订立有关收购建议的最终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或安排支付公司终止费(只要母公司已就该项付款向本公司提供电汇指示)。出于此目的,第7.03(B)条在收购提议的定义中,对“20%”的提及应视为对“50%”的提及。
(C)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本公司多次支付或安排支付本公司终止费。
(D) ,如果公司终止费是在根据本协议应支付该费用的情况下支付给母公司的第7.03节,支付公司终止费(连同不超过费用上限的任何强制执行费用)第7.03(G)条)应是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合伙人、股东、经理、成员或关联公司(统称为父级关联方“),除非公司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受本协议倒数第二句中规定的限制的限制第7.03(D)条),针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合伙人、股东、经理、成员或关联公司(统称为公司关联方“)对于因交易未能完成或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或其他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在支付该金额后,本公司任何关联方均不再承担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责任或义务。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支付的集体金钱损害赔偿(考虑到支付公司终止费(连同任何执行费用,直至根据第7.03(G)条根据本协议))超过所有此类违规行为的总上限。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母公司关联方都不会寻求或获得,也不会允许其任何代表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寻求或获得,也没有任何人有权寻求或获得任何针对公司关联方的超出上限的金钱赔偿或赔偿,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母公司关联方都无权因本协议或合并、本协议的终止或与本协议或合并有关而向公司关联方获得超过上限的任何类型的金钱损害赔偿,包括后果性、特殊、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未能完成合并或因任何此类违反、终止或失败而根据适用法律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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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承认(I)本第7.03节(Ii)在应付本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确定及无法准确计算及(Iii)若无此等协议,母公司及本公司均不会订立本协议。因此,公司解约费,如果,当需要支付时,根据本协议第7.03节不应构成罚金,而应构成合理数额的违约金,以补偿在谈判本协议期间、依赖于本协议并期望完成合并而应支付的努力和资源支出以及失去的机会的情况下收到该金额的一方;提供前述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应受第#句倒数第二句中规定的限制)第7.03(d)节).
(F)任何母公司关联方因交易未能完成或因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其他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 ,但母公司有权按照以下规定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情况除外第7.03节(在这种情况下第7.03(d)节母公司同意,代表自己和母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和公司关联方(如果有)的最高货币责任总额应限于相当于公司终止费(连同任何不超过费用上限的强制执行费用)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关联方都不寻求或有权向公司或任何公司关联方追回,母公司代表自身和母公司关联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或放弃任何寻求或追回超过该金额的金钱损害赔偿的权利,除本公司故意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受第#句倒数第二句中规定的限制)外的每一种情况第7.03(d)节).
(G) 致谢。双方承认本协议中包含的协议第7.03节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如果没有 第7.03节,母公司就不会签订本协议。因此,如果本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本协议到期的任何款项第7.03节,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付款,接受方开始诉讼,导致对公司作出判决,赔偿下列金额第7.03节或其任何部分,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该诉讼有关的合理和有据可查的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费)(统称为执法费),执行费用不得超过1,500美元万(“费用上限”).
第7.04节 公司补救措施。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因任何或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要求完成结算,或者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契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但以下情况除外:(A)公司有权根据以下规定寻求(如果适用)强制令、特定履约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第8.08节,以及与此相关的本公司在股权承诺书下的权利和补救;(B)本公司在担保下的权利和补救;(C)本公司在保密协议下的权利和补救;及(D)本公司根据以下条款获得赔偿和补偿的权利第5.08(e)节第5.08(f)节在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关联方就本协议的任何违反、损失或损害向母关联方提出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无论是在法律上、在衡平法上、在合同中、在侵权或其他方面),交易应是公司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寻求损害赔偿,只要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有欺诈行为或故意违反(A)关闭前损害赔偿正在进行中”);提供,根据所有结案前损害赔偿诉讼,母公司须支付的金钱损害赔偿总额不得超过112,074,317美元(“帽子“)。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但(I)公司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母公司寻求和追讨不超过前一句中规定的上限金额的金钱损害赔偿,以及(Ii)前一句(A)至(D)款中提到的公司的权利和补救措施,(A)母公司关联方不对公司关联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股权方面的,无论是合同中的侵权行为还是其他方面。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因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对本协议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因(包括未能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要求完成关闭)或与此相关的原因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及(B)本公司任何关联方均不会对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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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任何该等事宜有关的母公司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除上一句第(I)款或第(Ii)款所规定的外,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得致使、寻求、或导致、授权或鼓励代表任何此等人士向任何母公司关联方寻求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赔偿,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母公司关联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诉讼,提供,尽管公司应有权根据本协议(受本协议中规定的限制的限制)要求授予特定履约以促使关闭发生,并根据本协议提起关闭前损害赔偿程序第7.04节),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无权从成交前损害赔偿诉讼中获得金钱损害赔偿,也无权获得导致成交发生的特定履约(包括根据股权承诺书的执行,并受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里面什么都没有第7.04节应以任何方式扩大或被视为或解释为扩大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母公司关联方根据本协议或与任何交易相关的责任的情况。
第八条

杂类
第8.01节 陈述和保证不继续有效。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均不在有效期内有效。这第8.01节不应限制本协定或依据本协定交付的或与本协定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所载的、按其条款在生效时间后全部或部分适用的任何契诺或协议。
第8.02节 修正案或补编。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在任何方面进行修改或补充;提供,在收到本公司股东批准后,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公司股东批准,不得对本公司条款进行任何修订或变更。
第8.03节 时限的延展、豁免等。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母公司和公司可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A)放弃本协议所载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或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B)延长履行另一方的任何义务或行为的时间,或(C)另一方放弃遵守本协议中适用于该另一方的任何协议,或,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放弃该另一方的任何条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理解,就前述而言,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被视为单一方)。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亦不得因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而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本合同一方对任何此类延期或放弃的任何协议,只有在代表该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
第8.04节 赋值。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但(I)母公司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母公司的任何全资子公司,(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方均可转让其任何或所有权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A)母公司关联公司(且该关联公司可进一步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B)作为债务融资担保的融资来源的权益和义务;提供根据上文第(I)或(Ii)条进行的转让不得解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如果合理地预期此类转让将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损害交易的完成,则不得允许此类转让。任何一方的转让均不解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在符合前两句话的前提下,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使其受益,并可由其强制执行。根据本协议不允许的任何所谓的转让第8.04节 无效。
第8.05节 同行。本协议可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每份副本应视为正本,但所有副本合在一起将构成同一份协议,并在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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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合同的每一方并交付本合同的其他各方。以“便携文件格式”(.pdf)格式的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旨在保留文件原始图形和图像外观的电子方式传输的本协议的签名,应与实际交付带有原始签名的纸质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8.06节 完整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包括公司披露函件及表决协议,连同股权承诺书、担保、合并计划及保密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及其联属公司或任何他们之间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标的事项的所有其他先前的书面及口头协议及谅解。本协议不打算也不授予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但下列规定除外:第二条(B)(B)如果生效时间发生,则受偿人的权利如下:第5.06节及(C)本公司关联方的权利第7.03(D)条第7.03(f)节中指明的受保障各方的权利第5.08(f)节和母公司关联方的权利第7.03(d)节。尽管有上述规定,在生效时间之前,根据以下规定授予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第二条有关支付总代价(包括反映于总代价的溢价,由特别委员会代表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具体磋商),只可由本公司以代理身分代表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包括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行使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而本公司可保留因此而获得的任何金额。
第8.07节 管辖法律;管辖权.
(A) 本协议和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受特拉华州适用于在该州签署并将完全在该州内履行的合同的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和解释,而不考虑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管辖的法律。尽管有上述规定,下列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解释、执行及执行:合并、归属权利、财产、据法权据、业务、业务、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合同、义务、申索、债务及债务及债务、本公司股份注销、亚信条例第238条所规定的权利、本公司董事会及合并附属公司董事会的受信或其他责任,以及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内部企业事务。为免生疑问,与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受特拉华州适用于在该州签署并将完全在该州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管辖和解释,而不考虑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另行管辖的法律。
(B) 所有因本协定或交易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诉讼,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不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均应在位于曼哈顿区的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如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则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如该法院无管辖权,则为纽约州最高法院)及其适当的上诉法院)(该等法院,即“选定的法院“)。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I)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服从选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Ii)放弃在选定法院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的维持不便的法院或缺乏管辖权的辩护,(Iii)同意不以动议或其他方式对选定法院在任何此类诉讼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以及(Iv)同意不在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任何因本协议或交易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诉讼,但为执行任何此类法院的判决而提起的诉讼除外。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司法管辖权和地点第8.07(b)节不应构成对在纽约州(或如适用,则为特拉华州)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一般同意,并且除本款所规定的目的外,对于任何目的都不具有效力,并且不得被视为授予本协议当事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权利。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确认,其已指定并特此指定位于特拉华州19808威尔明顿小瀑布大道251号的公司服务公司,以便为本协议下的索赔送达法律程序。本公司确认已委任并特此委任Puglisi&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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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特拉华州纽瓦克204室图书馆大道850号,邮编:19711,用于本协议项下索赔程序的送达。本协议双方同意,如果联邦快递、UPS、DHL或类似的快递服务公司向下述地址发出通知,则在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向该方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应有效第8.10节。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的最终判决应为终局性判决,并可通过对判决的诉讼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提供,前述规定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寻求判决后救济的权利,或对最终审判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第8.08节 具体强制执行.
(A) 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没有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即使有金钱救济也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如果本协议各方未能采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行动来完成本协议和交易。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I)双方应有权寻求强制令、强制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有权在第#款所述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部分8.07(b)除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外,且(Ii)特定强制执行的权利是交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没有该权利,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均不会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双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具体强制执行的补救办法不可执行、无效、违反法律或不公平,也不主张金钱损害赔偿办法将提供适当的补救办法或当事人在其他方面有适当的法律补救办法。本协议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寻求禁止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的一方第8.08节不得被要求就任何该等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书或其他保证。
(B)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仍有权获得强制令、特定履约或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以具体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以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并促使股权融资以现金支付所有融资金额(包括促使母公司履行股权承诺书项下的股权投资者的义务,以便按照股权承诺书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及时完成股权融资),且仅在以下情况下,(I)下列所有条件第6.01节第6.02节(Ii)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完成合并;第1.02节及(Iii)本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以书面确认(X)下列所有条件第6.03节(Y)本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及结束。
(C) 本协议双方还同意,在不违反以下判决的前提下,寻求本协议规定的补救措施第8.08节,公司不得在任何方面放弃根据本协议寻求任何其他形式救济的权利,也不得限制或限制公司根据下列条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七条或根据本协议寻求当时或之后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一方面获得导致完成合并的特定履约,另一方面获得任何金钱损害赔偿(包括代替特定履约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
第8.09节 放弃陪审团审讯。每一方都承认并同意,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与本协议有关或根据本协议引起的诉讼或争议,都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它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放弃就因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直接或间接引起或有关的任何诉讼而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都证明并承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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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另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另一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前述放弃,(B)它了解并考虑了该放弃的影响,(C)它自愿作出这种放弃,以及(D)除其他事项外,本协议中的相互放弃和证明已诱使其订立本协议第8.09节.
第8.10节 通告。本合同项下向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亲自交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但仅在要求并收到此类电子邮件的接收确认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已发送;提供或通过联邦快递、UPS、DHL或类似的快递服务(提供递送证明)发送至以下街道或电子邮件地址的适用方:
 
如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则为:
 
 
 
 
 
 
海德奇姆集团有限公司
 
 
C/o EQT Partners Asia Pte.有限
 
 
10 Collyer Quay#10-01
 
 
海洋金融中心
 
 
新加坡049315
 
 
 
请注意:
基尔蒂·拉姆·哈里哈兰
 
 
电子邮件:
[*****]
 
 
 
 
 
将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发给:
 
 
 
 
 
 
Rods&Gray LLP
 
 
美洲大道1211号
 
 
纽约,纽约10036-8704
 
 
请注意:
阿里尔·德克鲍姆
 
 
 
苏尼·斯里帕达
 
 
电子邮件:
Ariel. ropesgray.com
 
 
 
Suni. ropesgray.com
 
 
 
 
 
如致本公司,则致以下地址: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No.12-01/04,Paya Lebar Quarter 1 Paya Lebar Link
 
 
新加坡408533
 
 
请注意:
Joe点菜
 
 
电子邮件:
[*****]
 
 
 
 
 
并向以下各方提供副本(不构成通知):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世贸中心3号楼
 
 
格林威治街175号
 
 
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007
 
 
请注意:
伊森·A克林斯贝格
 
 
 
史蒂文·Y李
 
 
电子邮件:
ethan. freshfields.com
 
 
 
steven.li @ freshfields.com
 
 
 
 
 
 
 
 
 
 
 
 
Freshfields布鲁克豪斯Deringer LLP
 
 
赤坂商业大厦36 F
 
 
5-3-1赤坂港区
 
 
东京107-6336日本
 
 
请注意:
诺亚·卡尔
 
 
电子邮件:
noah. freshfiel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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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该当事人此后可能通过类似通知向本合同其他各方发出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所有此类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如果在下午5:00之前收到,应视为在收件人实际收到之日收到。收据地当地时间,该日为收据地营业日。否则,任何此类通知、请求或通信应被视为在收到地点的下一个营业日之前未收到。
第8.11节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非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条款和条件仍应完全有效,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
第8.12节 定义.
(A) 如在本协议中使用,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附属公司“对任何人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由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为此目的,“控制”(包括其相关含义,包括“受控制”和“受共同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证券所有权或合伙企业或其他所有权权益、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导或导致某人的管理或政策的权力;提供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被视为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联营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不得被视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联营公司”。为免生疑问:(I)就母公司而言,“联属公司”一词不应包括EQT公司、由EQT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该术语在私募股权行业中通常被理解)赞助或建议的任何投资基金、投资工具或客户,或任何此类投资基金、投资工具或客户的其他投资;提供,这些限制不适用于(A)“母系关联方”的定义,(B)第5.03节, 第7.02节(就根据该条例作出的任何裁定而言),第8.04节, 第8.08节,以及第8.16节或(C)在股权承诺书及担保中;及(Ii)就属本公司联属公司的任何股东而言,“联属公司”一词不包括由该人士或其任何联营公司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该词在私募股权行业中普遍理解)发起或提供意见的任何投资基金、投资工具或客户,或任何该等投资基金、投资工具或客户的其他投资。
综合考虑因素“指(I)合并代价总额及(Ii)根据以下条款须支付予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代价总额第2.04节.
贿赂立法“指与防止贿赂、腐败和洗钱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和相关的执行立法。《2010年反贿赂法》,英国新加坡2002年《犯罪收益法》和1960年《防止腐败法》以及新加坡《1871年刑法》。
工作日“指法律授权或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新加坡、纽约、纽约或开曼群岛的银行关闭的日子,但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子除外。
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税法。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并于2022年3月16日生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公司股权计划“指(I)2016年公司员工股票期权计划、(Ii)2018年公司员工股票期权计划、(Iii)公司非执行董事股份计划、(Iv)公司综合股权激励计划及(V)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每种情况下均经修订)中的每一项。
公司知识产权“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的知识产权。
A-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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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其租赁、再租赁、再租赁、特许经营、使用或占用(不论以业主、租客、再地主、转租客或其他占用安排),或有权在现在或将来使用或占用任何不动产的任何租赁、再租赁、再租赁、许可证及其他协议。
公司计划“指(I)ERISA第3(1)条所指的雇员福利计划(不论是否受ERISA规限)、(Ii)ERISA第3(2)条所指的雇员退休金福利计划(不论是否受ERISA规限)、(Iii)股票期权、股票购买、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以股权为基础的协议、政策、计划或其他安排的每项计划、方案、协议或其他安排;(Iv)个人雇用、咨询、遣散费、留任、控制权变更或其他类似计划、计划、政策、计划、协议或其他安排或(V)奖金、奖励、递延薪酬、利润分享、退休、退休后、假期、遣散费或终止工资、福利或附带福利计划、保单、协议或其他安排,在每种情况下,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赞助、维持或贡献,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出资、有义务出资或有或可能有任何责任,但任何计划、计划、保单、计划、计划、由政府当局赞助或维持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根据适用法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根据该协议或安排作出贡献。
公司软件指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发或代表公司开发并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任何材料专有软件系统、平台或程序。
公司解约费“指等同于33,622,295美元的现金数额。
公司认股权证“指本公司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
合同“指任何贷款或信贷协议、契约、债券、票据、票据、购货单、期权、债券、抵押、信托契约、租赁、结算、承诺、承诺、转租、许可、再许可、合同、转包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安排。
数据保护义务“指与隐私、信息安全、数据保护、违规通知、跨境信息传输或接收、收集、汇编、使用、存储、处理、共享、保护、安全(包括技术和实物)、处置、销毁、披露或转让有关的所有国家或外国法律、规则、合同义务或公布的隐私政策或使用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免生疑问,数据保护义务包括营销隐私法规,包括新加坡垃圾邮件控制法。
最低限度不准确“指本公司陈述和担保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第3.02(A)条或者第一句话第3.02(B)条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合计的极小的相对于公司全部摊薄后的股本总额。
产权负担“指任何按揭、抵押、信托契据、租赁、许可证、契诺、限制、质押、购买或租赁选择权、优先购买权或要约、附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利要求、地役权、侵占、通行权或其他所有权缺陷。
ERISA“指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排除的信息“指任何(I)综合财务报表、独立附属财务报表、关联方披露或分部报告所需的任何资料,(Ii)截至所需融资资料涵盖的最早期间之前的任何期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数据(包括选定的财务数据),或(Iii)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根据各自的现行报告制度未能随时获得或本公司无法在没有不合理努力或不适当负担的情况下编制的财务或其他资料。
A-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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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指根据债务承诺书和根据债务承诺书或与债务承诺书订立或有关的任何联合协议、契据或信贷协议承诺提供或安排债务融资的代理人、安排人、账簿管理人、承销商、贷款人和其他人,及其与债务融资有关的关联公司和代表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欺诈“指在作出下述陈述和保证时,普通法上的蓄意欺诈行为第三条或在依据以下规定交付的证书中第6.02(A)条(就本公司而言)或下列陈述和保证第四条或在依据以下规定交付的证书中第6.03(A)条(就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而言),在每一种情况下,均有就该等陈述及保证欺骗及误导另一方的特定意图。
政府权威“指任何政府、法院、监管或行政机构、调解人、仲裁员、仲裁机构、委员会或当局或其他立法、行政或司法政府实体(在每一案例中包括任何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不论联邦、州或地方、国内、外国或跨国。
集团管理团队“指下列职位:第8.17节公司披露函的一部分。
危险材料“指(I)石油和石油产品、副产品或分解产品、放射性材料、含石棉材料和多氯联苯,以及(Ii)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被定义或管制为危险或有毒物质、材料或废物或污染物、废物或污染物的任何物质,或类似含义的词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一致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负债“就任何人而言,指该人的所有负债(包括本金、累算利息、罚款、费用、补偿、弥偿及保费)(包括本金、累算利息、罚款、费用、补偿、弥偿及保费),(I)借入款项(包括根据商业票据或透支融通而未偿还的款额),(Ii)以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类似合约作为证明,(Iii)就已支取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及履约保证金,在每种情况下,在上述支取的范围内,(4)该人的所有资本和融资租赁项下的资本化负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5)与利率保护、互换协议、套汇协议和其他对冲安排有关的合同,在每一种情况下,如果上述合同在成交时终止,应支付的金额;(6)任何其他人对上文第(1)至(5)款所述义务的担保性质。尽管有上述规定,“负债”不应包括任何(A)经营租赁项下的债务和(B)未开出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类似票据。
知识产权“指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不论这些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以何种名义计价,不论是否已注册,包括以下各项的权利和对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1)任何专利(包括所有重新发布、分割、延续、部分延续和延伸)、专利申请或发明;(2)任何商标、商标注册、商标申请、服务标记、服务标记申请、商号、商业名称、徽标、商业外观或品牌名称以及与之相关的商誉;(Iii)任何版权、版权注册、软件或其他技术、原创作品或数据库的权利以及任何相关的精神权利;(Iv)社交媒体账号和任何互联网域名;(V)商业秘密、机密专有技术或其他机密和专有信息;(Vi)公开权;以及(Vii)与上述任何内容有关的任何注册或申请。
知识“指(I)就本公司而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下列人士的实际所知第8.12节在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负责该等事宜的雇员作出合理查询后,(Ii)就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而言,(Ii)就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而言,于本协议日期,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在向主要负责该等事宜的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作出合理查询后,并未经该等人士进一步调查,即知悉于本协议日期的实际情况。
A-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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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指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质押、留置权、押记、产权负担、认购权或担保权益。
实质性不良影响“指任何影响、改变、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而该等影响、改变、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个别或合计具有所有其他影响:(I)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业务、资产、物业、负债、营运结果或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或(Ii)会妨碍、重大延迟或重大损害本公司完成交易,包括本公司的合并(但在决定本条款所列条件是否第6.02节已满意);提供仅就第(I)款而言,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正在继续或将合理地预期发生时,不构成或不考虑下列任何因素引起或导致的任何影响、变化、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任何影响、变化、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A)普遍影响(1)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行业,或一般法律、法规、政治或社会条件或(2)经济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信贷或金融或资本市场,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重大业务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包括任何数字资产或加密货币的利率或汇率、任何数字资产或加密货币的价格或相对价值的变化,或任何此类数字资产或加密货币的市场,货币政策或通货膨胀,或(B)因(1)任何适用法律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会计准则的变化,或任何前述解释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2)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公告或履行,包括其对关系的影响,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员工或监管机构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或提起任何交易诉讼 (不言而喻,本条第(2)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陈述或保证中提及“重大不利影响”,而该陈述或保证特别旨在解决下列情况的后果:(1)本协定的签署和交付、本协定的公开宣布或交易的完成);(3)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布)、军事活动、破坏、公民抗命或恐怖主义,或任何此类战争行为的升级或恶化(不论是否宣布)、军事活动、破坏、公民抗命或恐怖主义;(4)海啸、地震、洪水、飓风、龙卷风或其他自然灾害;与天气有关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类似事件;(5)流行病、大流行或其他疾病爆发或政府当局为应对任何流行病、大流行或其他疾病爆发而颁布的法律或指令;(6)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在母公司明确书面要求下或在母公司同意下采取的任何行动(但本条款(X)不适用于公司根据第5.01(B)节所列并经母公司同意的契诺要求采取的行动)或(Y)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7)涉及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身份或任何事实或情况;(8)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9)公司股本的任何市价下降或交易量变化,或(10)任何未能满足任何内部或公开的预测、预测、指引、估计、里程碑、预算或对收入、收益、现金流或现金状况的内部或公布的财务或经营预测(应理解,第(8)、(9)和(10)款中的例外情况不应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对任何该等变化的根本原因的确定,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合理预期发生时,可考虑本协议中提及的拒绝或失败(如果不属于本协议第(A)款和第(B)(1)至(10)款规定的任何例外);提供, 进一步第(A)款或第(B)(1)、(3)、(4)或(5)款所述的任何影响、变化、事件或事件可在确定是否已有或合理地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只要该等影响、变化、发展、事实、状况、事件或事件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处行业的类似参与者相比(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只考虑递增的不成比例影响)。
准许的产权负担“指(I)地役权、通行权、侵占、限制、条件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招致或遭受的其他类似产权负担
A-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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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或整体而言,不会也不会对适用不动产的使用(或预期用途)、效用或价值造成重大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地点目前或预期的业务运作造成重大损害;(Ii)由对该等不动产拥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实施的分区、权利、建筑及其他土地用途规定;及(Iii)准许留置权。
允许留置权“指(I)尚未拖欠的政府当局对税款、评税或其他收费的法定留置权,或(Y)正真诚地通过适当程序对其数额或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已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为其保留足够的准备金,该等财务报表以引用的方式收录在公司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Ii)技工、物料工、承运人、工人、仓库工、维修工,业主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尚未到期或应付的款项,或正通过适当程序真诚地对其提出异议,并已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保留充足准备金的业主留置权及类似留置权,这些款项已通过引用收录在公司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Iii)保证对未偿债务或任何债务的留置权,只要此类债务下没有违约事件;(Iv)工人补偿法、失业保险法或类似立法规定的质押或存款,或与投标、该实体为当事一方的合同(债务偿付除外)或租赁,或为保证该实体的公共或法定义务,或为保证该实体为当事一方的担保或上诉债券而交付的存款,或作为争议税项担保的存款,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或作出,并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其保留了充足的准备金;(V)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第三方的与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或接受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非排他性许可证;(Vi)损害业主利益的留置权;(Vii)购买金钱留置权及保证根据资本租赁安排支付租金的留置权;(Viii)于生效日期或之前解除的留置权;及(Ix)不会对受该等留置权、产权负担或瑕疵影响的资产或物业的现有用途造成重大减损或重大损害的其他留置权、产权负担或瑕疵。
“指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集团(如交易法第13条所使用的那样)或任何其他实体,包括政府当局。
个人资料指以任何形式涉及或可能链接到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或家庭的所有数据,以及构成适用法律或任何数据保护义务下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健康数据”、“个人财务帐户信息”或同等内容的任何其他信息。
注册公司知识产权“指所有专利、专利申请、注册版权、版权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商业外观,在已注册的范围内)、注册商标申请和注册域名,这些专利、专利申请和注册域名属于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所有,并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业务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监管法“指所有适用的反垄断法(包括外国反垄断法)和政府当局颁布的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其目的或意图是禁止、限制或管制(1)具有垄断或限制贸易或通过合并或收购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或(2)外国投资。
代表“就任何人而言,指其高级人员、董事、雇员、顾问、代理人、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其他顾问、关联公司和其他代表。
所需的融资信息指(一)截至截止日期前至少90天的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截止日期前至少90天的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二)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的未经审计的公司综合财务报表
A-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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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财政季度(任何财政年度的第四财政季度除外),在根据第(I)条提交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的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之后结束,并在每个此类财政季度的相关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结束前至少45天结束。
受制裁国家“指在任何时候,作为任何全面制裁的对象或目标的任何国家、地区或领土,这些制裁包括,截至本协定之日,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和克里米亚地区,或乌克兰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或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被制裁的人“指(I)在制裁法律下的任何制裁实体名单上被指认的任何人,包括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维持的特别指定国民和受阻人士名单、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综合名单、由英国财政部维持的金融制裁目标综合名单或由联合国、美国、欧盟(或其任何成员国)、联合王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或日本维持的任何类似的目标个人、实体、团体或机构名单,或者是受制裁国家政府的一部分,(Iii)由上述任何人拥有或控制或代表其行事的50%或以上,(Iv)在受制裁国家组织、位于或通常居住在受制裁国家或从受制裁国家运作,或(V)根据制裁法律以其他方式成为目标。
制裁法律“指与经济、金融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制裁、限制、出口管制或禁运有关的所有法律,由(1)美国政府,包括财政部、国务院和商务部,(2)英国,(3)欧洲联盟或任何欧洲联盟成员国,(4)联合国或其安全理事会,(5)澳大利亚、(6)加拿大或(7)日本不时实施、管理或执行。
安全漏洞“指任何材料(I)未经授权或非法获取或披露、访问、丢失或滥用或以其他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任何个人资料;(Ii)勒索软件、网络钓鱼或其他网络攻击;或(Iii)本公司根据任何数据保护义务须通知任何人或任何执法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事件。
股东协议指TPG Asia VI SF Pte与本公司有关的若干股东协议,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有限公司,TPG Asia VI SPV GP LLC(作为TPG Asia VI Digs 1 L.P.的普通合伙人),Epsilon Asia Holdings II Pte.有限公司、REA Asia Holding Co.Pty Ltd.、REA Group Limited及本公司。
软件“指所有类型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数据库,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软件工具、固件、规格、设计和文档以及嵌入设备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子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在该日期由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拥有,或由该人及该人的一间或多间附属公司拥有的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权益,而该等证券或其他拥有权权益占该人的普通投票权的50%以上(或如属合伙,则为该人的普通合伙权益的50%以上)。
系统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运营或使用的所有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终端、软件、平台、电子产品、数据库、接口、应用程序、网站、存储、固件、硬件和相关信息技术或外包服务和流程,以及它们之间的所有电子连接,包括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并且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开展业务具有重大意义。
税收“指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或非美国税项、费用、征费、关税和其他类似的税费(连同任何和所有利息、罚款和税收附加费),包括:(I)关于收入、特许经营权、意外之财或其他利润、毛收入、财产、销售、使用、股本、工资、就业、社会保障、工人补偿、失业补偿、净资产、欺诈或其他方面的税收或其他收费;或
A-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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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或无人认领的财产义务(Ii)消费税、预扣税、从价税、印花税、转让、增值税、增值税、估计税、替代税或最低税等税或其他费用;(Iii)许可证、登记和文件费用;以及(Iv)关税、关税和类似费用。
报税表“指任何报税表、表格、报表、报告、退税申索、估计税款声明、资料申报表或资料报表,包括任何附表或其附件或其任何修订,在每种情况下均指已提交或须向任何政府主管当局提交的任何报税表、表格、报表、报告、退税申报表、估计税款申报表、资料申报表或资料报表,包括任何合并、合并或单一的报税表。
友联市“指任何工会、工会、工会或其他雇员代表团体。
认股权证协议指Bridgetown Holdings Limited和Bridgetown 2 LLC之间的认股权证协议,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
故意违约“指任何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的行为,是指由于违约方在实际知道其行为或不采取行动将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或未采取行动的后果。
(B) 在下列条款之后的本协议页面上定义了下列条款:
术语
部分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
第5.02(H)(I)条
行动
第3.08(B)条
不利的推荐更改
第5.02(D)条
协议
前言
公告
第5.04节
资产负债表日期
第3.06(c)节
破产和股权例外
第3.03(a)节
记账份额
第2.01(c)节
帽子
第7.04节
资本化日期
第3.02(a)节
现金奖
第2.04(c)节
证书
第2.01(c)节
选定的法院
第8.07(b)节
亚信联行
独奏会
索赔
第5.06(b)节
结业
第1.02节
截止日期
第1.02节
集体谈判协议
第3.13(a)节
公司
前言
公司收购协议
第5.02(a)节
公司董事会推荐
独奏会
公司公开信
第三条
公司股权奖
第2.04(d)节
公司选项
第2.04(a)节
公司关联方
第7.03(d)节
公司RSU
第2.04(b)节
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档
第3.06(a)节
公司证券
第3.02(b)节
公司股东批准
第3.03(c)节
公司股东大会
第5.13(b)节
公司股份
第2.01节
保密协议
第5.05节
留任员工
第5.10(a)节
A-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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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部分
债务融资
第5.08(a)节
最终协议
第5.07(a)节
RSU主任
第2.04(b)节
持不同意见者权利
第2.07(a)节
持异议的股东
第2.07(a)节
持不同意见股份
第2.07(a)节
有效时间
第1.03节
执法费
第7.03(G)条
环境法
第3.13(b)节
环境许可证
第3.13(b)节
股权承诺书
独奏会
股权融资
第4.06(a)节
股权投资者
独奏会
《交易所法案》
第3.05节
不包括的福利
第5.10(a)节
费用上限
第7.03(G)条
公允价值
第4.08(b)节
提交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
第三条
融资额
第4.06(c)节
担保
独奏会
负债
第5.01(b)(ii)节
受偿人
第5.06(a)节
介入事件
第5.02(h)(iv)节
判断力
第3.08(B)条
法律
第3.10(a)节
材料合同
第3.18(a)节
物质保险政策
第3.19(a)节
材料供应商
第3.18(a)(八)节
最高保费
第5.06(c)节
合并
独奏会
合并注意事项
第2.01(c)节
合并子
前言
莫里斯
第3.21节
纽交所
第3.05节
外部日期
第7.01(b)(i)条
父级
前言
母公司关联方
第7.03(d)节
付款代理
第2.03(a)节
付款基金
第2.03(a)节
许可证
第3.10(b)节
合并计划
第1.03节
关闭前损害赔偿正在进行中
第7.04节
委托书
第3.05节
公司注册处处长
第1.01节
补救行动
第5.03(c)节
约束
第6.01(a)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3.05节
证券法
第3.02(c)节
特别委员会
独奏会
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独奏会
A-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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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部分
更好的建议
第5.02(h)(iii)节
幸存的公司
第1.01节
收购法
第3.16(b)节
收购提案
第5.02(h)(ii)节
税务诉讼
第3.11(c)节
终止RSU
第2.04(d)节
交易诉讼
第5.11节
交易记录
独奏会
未授权公司RSU
第2.04(c)节
既得公司RSU
第2.04(b)节
投票协议
独奏会
第8.13节 费用及开支.无论交易是否完成,与本协议和交易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应由产生或被要求产生此类费用或支出的一方支付,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提供,该母公司应负责并支付任何适用监管法规定的备案费以及外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类似备案或通知的任何费用。
第8.14节 释义.
(a) 当本协议中提及条款、部分、附件或附表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该提及应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部分、附件或附表。本协议中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供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每当“包括”, “包括“或”包括“在本协议中使用,它们应被视为后面带有字样”不受限制”.这些词“以下是”, “此处“和”如下所示“在本协定中使用的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整个协定,而不是指本协定的任何特定条款。条款“”, “任何“和”要么“都不是排他性的。“这个词”程度“在短语中”在一定程度上应指某一主体或其他事物扩展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这句话”可供家长使用“而类似的重要字眼是指(I)张贴于本公司或其代表所设虚拟资料室的与交易有关的文件,(Ii)提交或提供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或(Iii)由本公司或其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予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任何代表的文件。本报告中使用的和未定义的所有会计术语应具有自本报告之日起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根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在第5.01(A)条任何对“正常业务过程”或任何类似概念的提及,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作为一个整体,与过去的惯例一致。本协定所载定义适用于此类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以及此类术语的男性和女性以及中性性别。本协议、文书或法律或本协议或文书中定义或提及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律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文书或法律,包括(就协议或文书而言)通过放弃或同意以及(就法律而言)通过继承可比继承法及其对所有附件和纳入其中的文书的引用,以及(就法律而言)根据其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否则所有提及的美元“或”$“应指美国的合法资金。对某人的提及也是指其允许的转让人和继任者。
(b) 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如果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解释为双方共同起草的,并且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第8.15节 资金来源.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特此:(a)同意,任何涉及因本协议、债务融资或达成的任何协议产生或相关的融资来源的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检查或询问,无论是法律还是股权,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行为或其他方式
A-62

目录

与债务融资或因此而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根据该等交易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审查或查讯,应受位于纽约曼哈顿区的任何联邦或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管辖,只要该法院存在并保持可用,其任何上诉法院及其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将其本人及其财产提交给该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及该等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调查、审查或查询(除与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有关的范围外(包括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文件中明确规定此类条款的解释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和解释的任何条款)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不实施会导致适用另一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任何法律冲突原则),(B)同意不提起或支持任何类型或描述的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审查或查询,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衡平法上的,(C)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索偿、指控、诉讼、审计、调查、审查或查询或法律程序中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以任何方式针对因本协议、债务融资或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根据本协议而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根据本协议在纽约曼哈顿区的任何联邦或州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履行任何服务而以任何方式产生或有关的任何融资来源,(C)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审查或查询或法律程序中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应是有效的第8.10节,(D)在其可能有效的最大程度上,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在任何此类法院维持该等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审查或调查的不便法院的抗辩;(E)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上,故意、故意和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在因本协议、债务融资或由此预期或由此进行的任何交易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服务而对融资来源提出的任何诉讼、索赔、指控、诉讼、审计、调查、审查或查询中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审判(提供尽管有前述规定,本协议并不影响母公司在债务融资、债务融资计划中的任何交易或其项下的任何服务方面针对融资来源的权利),(F)同意不对融资来源提起、支持或允许其任何关联公司以任何方式对融资来源提起或支持任何索赔或诉讼,无论是在法律上或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本协议、债务融资或与之相关的最终文件或由此或由此预计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有关,并且(G)同意融资来源是以下交易的明示第三方受益人,并可执行本协议中反映本协议中上述协议的任何条款第8.15节第8.06节而该等条文及“资金来源“未经融资来源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融资来源进行实质性不利的修改。为免生疑问,此声明第8.15节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根据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文件执行其权利的权利。
第8.16节 没有追索权.
(A) 本协议只能针对本协议强制执行,任何基于本协议、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索赔或诉讼理由,或谈判、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只能针对明确确定为本协议当事方的实体(或本担保、股权承诺书或保密协议的当事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提出。母公司关联方(除(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Ii)股权投资者(在股权承诺书或担保所载范围内)外)对本协议各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是赔偿或其他)或任何索偿(不论是侵权、合约或其他方面的申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就该等交易或因该等交易或就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口头陈述而作出或指称作出的任何口头陈述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公司关联方(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公司除外)对本协议各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无论是赔偿或其他)或任何索赔(无论是侵权、合同或其他方面的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基于、关于或由于交易或就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口头陈述或任何口头陈述。还应理解的是,本协议所设想并由一方官员签署的任何证书或证明将被视为仅以该官员作为该方官员的身份交付(而不是以其个人身份),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其个人身份向该官员提出索赔。
(b) 公司(代表其本身、其附属公司以及任何由、通过或代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出索赔的人)承诺并同意,其不会提起、并应导致其代表和附属公司不提起、提出或提起任何诉讼、索赔、诉讼(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
A-63

目录

任何母公司关联方均不对公司、公司子公司、其各自的代表或附属公司(或通过或代表公司或其关联方提出索赔的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无论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欺诈、严格法律责任、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或其他方面),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签立或交付的其他协议或任何拟进行的交易而产生的继承人或代表,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除外)均为EQT Partners Asia Pte。根据保密协议,或根据股权承诺书或担保(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股权承诺书所载条款)向股权投资者提供担保。在不限制前述条文一般性的原则下,本公司(代表其本身、其联属公司,以及任何透过或代表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提出申索的人士)特此放弃、免除及放弃与任何该等行动、申索、法律程序、义务及责任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或以其他方式设想的最大范围内(且仅受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签立或交付有关的特定合约条文所规限)。每个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代表其本身、其关联公司,以及任何通过、通过或代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的人)都同意,它不会提起,也不会导致其代表和关联公司提起、提出或提起任何诉讼、索赔或诉讼(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欺诈、严格责任、其他法律或其他方面),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签订或交付的其他协议,或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任何针对本公司关联方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法律或股权),且本公司任何关联方均不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其各自的代表或关联公司(或通过、通过或代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人)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无论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欺诈、严格责任、其他法律或其他方面),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签署或交付的其他协议或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拟进行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继承人或代表,但本公司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除外。在不限制前述条文一般性的原则下,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代表其本身、其联属公司,以及任何透过或代表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提出申索的任何人士)特此放弃、免除及放弃与任何该等行动、申索、法律程序、义务及责任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签名页面如下]
A-64

目录

特此证明,双方已于上文首次写下的日期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喜之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s/ Stefan Mathias Jacob van Oorschot
 
 
姓名:Stefan Mathias Jacob van Oorschot
 
 
标题:董事
 
 
 
 
白花蛇舌兰有限公司
 
 
 
 
作者:
/s/ Stefan Mathias Jacob van Oorschot
 
 
姓名:Stefan Mathias Jacob van Oorschot
 
 
标题:董事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s/哈里·文巴卡姆·克里希南
 
 
姓名:哈里·文巴卡姆·克里希南
 
 
头衔:首席执行官
[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签字页]
A-65

目录

附件A

合并计划
[*****]
A-66

目录

附件B

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形式
存续公司
[*****]
A-67

目录

附件B
日期[   ]
(1)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瀚琪有限公司
合并计划


目录

目录
条款
B-I

目录

这一合并计划 (this "合并计划“)制作于          
在两者之间
(1)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Walkers Corporation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KY1-9008开曼群岛乔治城埃尔金大道190号幸存的公司“);及
(2)
Hedychium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为枫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104,乔治城南堂街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号。合并公司与幸存的公司一起,公司”).
鉴于
(A)
尚存公司和合并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批准公司合并,尚存公司继续作为尚存公司(“合并),根据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由Hedychium Group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尚存公司和合并公司(合并协议“)及本合并计划,并根据《公司法》(经修订)第XVI部分的规定(”《公司法》”).
(B)
每一家尚存公司和合并公司的股东均已按照本文所述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根据《公司法》的其他规定通过了本合并计划。
(C)
每一家尚存公司和合并公司均希望根据《公司法》第十六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我们达成一致
1.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并计划中未另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该协议的副本载于附件1 到此为止。
2.
合并计划
2.1
这些公司的详细信息:
(a)
本合并计划的组成公司(如《公司法》所界定)为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
(b)
幸存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定义)是幸存公司,该公司将继续命名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c)
尚存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Walkers Corporation Limited,地址为KY1-9008开曼群岛乔治城埃尔金大道190号。合并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枫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104,乔治城南堂街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号。于生效日期,尚存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更改为科尼尔斯信托公司(开曼)有限公司,地址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邮政信箱2681,Grand Cayman,KY1-1111,开曼群岛。
(d)
紧接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尚存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500,000,000股普通股。
(e)
紧接生效时间前,合并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1美元的5,000,000股股份。
2.2
有效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233(13)条,合并应自本合并计划由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
B-1

目录

2.3
条款和条件;股权
(a)
合并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将各组成公司的股份转换为尚存公司的股份或转换为其他财产(视何者适用而定)的方式及基准,载于合并协议。
(b)
附属于尚存公司股份的权利及限制载于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份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其表格载于附件2 至此(“尚存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c)
自生效日期起,尚存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为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00美元,分为5,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1美元的股份。
2.4
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a)
尚存公司的每个董事的名称和地址(如《公司法》所定义)为:
(i)
斯特凡·马蒂亚斯·雅各布·范·奥斯卡特,荷兰阿姆斯特丹,Herikerbergweg 84,1101 Cm
(ii)
开曼群岛大开曼群岛大湾路802号芙蓉道31119号邮政信箱
(b)
概无就合并向两家公司的任何董事支付或支付任何款项或利益,但仅以本公司股东身份就合并向任何有关董事支付的任何有关款项或利益除外。
2.5
有担保债权人
(a)
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存的公司并未授予任何未偿还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b)
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合并公司未授予任何未偿还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3.
变型
3.1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合并计划可由尚存公司和合并公司的董事会修改,以:
(a)
更改生效时间,但更改后的日期不得迟于本合并计划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之日后第90天;及
(b)
对本合并计划作出任何其他更改,因为合并协议或本合并计划可能明确授权尚存公司和合并公司的董事会酌情生效。
4.
终止
4.1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幸存公司和/或合并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本合并计划。
5.
批准和授权
5.1
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3)条获得合并公司和幸存公司各自董事会的批准。
5.2
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233(6)条获得合并公司和幸存公司各自股东的授权。
6.
通告
6.1
与本合并计划相关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根据合并协议第8.10条的规定发出。
B-2

目录

7.
同行
7.1
本合并计划可以以任何数量的副本执行,所有副本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文书。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执行任何此类对应计划来签订本合并计划。
8.
管治法律
8.1
本合并计划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公司特此同意将本合并计划产生的任何争议提交给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签名页如下]
B-3

目录

以昭 双方已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并计划。
已签名 并代 Hedychium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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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授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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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4

目录

附件1

合并协议
B-5

目录

附件二

现存公司备忘录和协会章程
B-6

目录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备忘录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由2024年8月[·]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2024年8月[·]生效
大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conyers.com
B-7

目录

《公司法(修订)》
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修订和恢复的协会备忘录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由2024年8月[·]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2024年8月[·]生效
1.
公司名称为Property Guru Group Limited。
2.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科尼尔斯信托(开曼)有限公司,地址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邮政信箱2681,Grand Cayman,KY1-1111,开曼群岛。
3.
在遵守本备忘录以下条款的情况下,公司成立的目标不受限制。
4.
在本备忘录下列条文的规限下,本公司应具有并有能力行使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论是否涉及公司利益,如公司法第27(2)节所规定。
5.
本备忘录并不容许本公司经营开曼群岛法律所规定须领有牌照的业务,除非获得正式许可。
6.
本公司不得在开曼群岛与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进行贸易,除非为促进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的业务;惟本条条文不得解释为阻止本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及订立合约,以及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
7.
每个成员的责任仅限于该成员股份不时未付的金额。
8.
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1美元的股份。
9.
本公司可行使公司法所载权力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并以继续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注册的方式注册。
B-8

目录


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由2024年8月[·]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2024年8月[·]生效
大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

conyers.com
B-9

目录

目录
B-10

目录

B-11

目录

《公司法(修订)》
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和重述公司章程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日期]通过并于[日期]生效的特别决议通过
表A
该法附表一表A中的规定(定义如下)不适用于公司。
释义
1.
定义
1.1.
在本章程中,以下词语和短语在与上下文不一致的情况下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行动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另类董事
根据本章程任命的候补董事;
 
文章
本章程不时变更;
 
审计师
当时被任命为公司审计师的个人或公司,包括个人或合伙企业;
 
冲浪板
根据本细则任命或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为免生疑问,包括一个单独的董事),并根据本细则以书面决议或在有法定人数的董事会会议上行事;
 
公司
本章程获得批准和确认的公司;
 
主任
董事,包括本公司当其时的唯一董事,并应包括备用董事;
 
成员
在股东名册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人士,以及当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士如此登记为股份持有人时,指在股东名册上名列首位的人士,为该等联名持有人之一或所有该等人士(视乎文意而定);
 
月份
历月;
 
通知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官
任何获董事会委任担任本公司职位的人士;
 
普通决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如有规定,则为持有某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会议)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或经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东一致同意通过的书面决议;
 
已付清
已缴款或计入已缴款;
 
任何自然人、商号、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不论是否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或上下文所需的任何实体(董事或高级职员除外),在此情况下,“个人”指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获准以独立法人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士或实体。
 
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
本章程中提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册;
B-12

目录

 
会员登记册
公司根据该法案保存的股东名册;
 
封印
公司的法团印章或任何正式印章或副本印章;
 
秘书
获委任执行公司秘书的任何或全部职责的人,包括任何副秘书或助理秘书,以及任何由董事会委任以执行秘书任何职责的人;
 
分享
包括一小部分份额;
 
特别决议
 
(i) 
由至少三分之二有权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由代理投票的股东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并且已正式发出通知,说明有意提出作为特别决议提出决议(为避免疑问,一致同意符合多数票);或

(ii) 
经所有有权投票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的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
根据第36条或第62条通过的决议;和
 
历年。
1.2.
在这些条款中,如果与上下文不一致:
(a)
表示复数的词包括单数,反之亦然;
(b)
表示男性的词语包括女性和中性;
(c)
含义人的词语包括公司、协会或团体,无论是否法人;
(d)
台词是:
(i)
“可”须解释为准许;及
(ii)
“应”应解释为强制性的;
(e)
对法律规定的提及应被视为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重新制定;
(f)
“公司”一词系指公司,不论是否为该法所指的公司;以及
(g)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本法中定义的词语在本条款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1.3.
在这些条款中,除非出现相反意图,否则提及文字或其同源词的词语应包括传真、印刷、平版印刷、摄影、电子邮件和其他以可见形式表示文字的方式。
1.4.
本条款中使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得在本文的构造中使用或依赖。
股份
2.
发行股份的权力
在本章程细则及股东任何相反决议案的规限下,以及在不损害任何现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先前获赋予的任何特别权利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按其决定的条款及条件发行任何未发行股份,而任何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包括发行或授出可放弃或以其他方式与股份有关的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权利)可连同有关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或该等限制而发行,不论有关股息、投票权、资本返还或其他方面。但除依照公司法规定外,不得以折扣价发行股份。
B-13

目录

3.
赎回、购买、退还及库藏股
3.1.
在公司法的规限下,本公司获授权发行将由本公司或股东选择赎回或须赎回的股份,并可根据公司法就该等赎回支付款项。
3.2.
本公司获授权与持有人协议购买本公司任何股份(包括可赎回股份),并可根据公司法就有关购买支付款项。
3.3.
本公司授权董事会决定任何赎回或购买的方式或任何条款。
3.4.
延迟支付赎回价格不会影响赎回,但如延迟超过30日,则须就由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款为止的期间支付利息,利率为董事会经适当查询后估计代表开曼群岛A类银行以同一货币支付30日存款的利率。
3.5.
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37(5)条,以溢利、股份溢价账或新股发行所得款项以外的方式,就赎回或购买本身股份支付款项。
3.6.
除非全部缴足股款,否则不得赎回或购买任何股份。
3.7.
本公司可接受任何缴足股款股份(包括可赎回股份)的免费退回,除非因退回股份而导致除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外,公司将不再有任何已发行股份。
3.8.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获授权持有库藏股。
3.9.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法将其购买或赎回的任何股份或交还给其的任何股份指定为库存股。
3.10.
本公司作为库藏股持有的股份应继续分类为库存股,直至该等股份根据公司法注销或转让为止。
4.
附于股份的权利
在符合第二条、组织章程大纲和股东任何相反决议的规定下,并在不损害由此赋予任何其他股份或股份类别持有人的任何特别权利的情况下,公司的股本应分为单一类别的股份,其持有人应在符合本章程细则的情况下:
(a)
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权;
(b)
有权获得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
(c)
在公司清盘或解散的情况下,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为了重组或其他目的,或在任何资本分配时,均有权获得公司的剩余资产;及
(d)
一般有权享有与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
5.
对股份的催缴
5.1.
董事会可就配发予该等成员或由该等成员持有的股份未支付的任何款项(不论就面值或溢价而言)向股东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催缴股款,如催缴股款于指定付款日期或之前仍未支付,则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按董事会厘定的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催缴股款金额的利息,由催缴股款支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止。董事会可就应支付催缴股款的金额和支付此类催缴股款的次数区分持有人。
5.2.
公司可以接受任何成员持有的任何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未支付金额,尽管该金额没有任何部分已被催付。
5.3.
任何股份发行的条款可能包括针对不同成员的不同规定,涉及其股份的催付金额和时间。
B-14

目录

6.
支付催缴股款的连带责任
股份的联名持有人须共同及各别负责支付与股份有关的所有催缴股款。
7.
股份的没收
7.1.
如任何成员未能于指定付款日期就该成员获配发或持有的任何股份缴付催缴股款,董事会可在该催缴股款仍未支付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指示秘书以下列格式或在情况许可下尽可能接近的格式,向该成员发出书面通知:
不缴交催缴股款而须负上没收法律责任的通知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阁下未能于[日期],即指定缴付催缴股款的日期,就您名下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号码]股份(S)[按数字计算]缴付催缴股款[催缴股款金额]。谨此通知阁下,除非阁下于[日期]起于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按[ ]年利率支付催缴股款连同其利息,否则股份(S)将被没收。
 
 
 
 
 
 
日期:[日期]
 
 
 
 
 
 
 
[秘书签署]委员会的命令
 
7.2.
如该通知的规定未获遵守,任何该等股份可于其后于缴款前的任何时间,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案予以没收,而该等股份将随即成为本公司的财产,并可由董事会决定处置。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出售可通过出售、回购、赎回或本章程和公司法允许和符合的任何其他处置方式进行。
7.3.
被没收股份的股东,即使被没收,仍有责任向本公司支付于没收时欠下该等股份的所有催缴股款,连同应付的所有利息,以及本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和开支。
7.4.
董事会可接受交出其可按可能议定的条款及条件没收的任何股份。在该等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交回的股份应视为已被没收。
8.
股票
8.1.
只有在董事议决发行股票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获得股票。代表股份的股票(如有)应采用董事决定的格式。股票应由董事或秘书或董事会明确授权的人士签署。董事可授权发行证书,并以机械程序加盖经授权签署(S)。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在一般情况下或在特定情况下,决定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可以印刷在证书上或以机械方式加盖。
8.2.
如任何股票经证明并获董事会信纳已磨损、遗失、错位或损毁,董事会可安排发行新股票,并在其认为合适时要求赔偿遗失的股票。
8.3.
股票不得以无记名形式发行。
9.
零碎股份
本公司可按零碎面值发行其股份及处理该等零碎股份,处理程度与其全部股份及零碎股份按其所代表的各自零碎股份比例相同,包括(但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投票权、收取股息及分派及参与清盘的权利。
B-15

目录

股份登记
10.
会员登记册
10.1.
董事会应安排在一个或多个簿册中保存一份成员登记册,该登记册可保存在开曼群岛内外董事会指定的地点,并应在其中记入下列详情:
(a)
每名成员的名称和地址、该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和(如适用)该成员持有的股份类别,以及就该等股份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
(b)
一成员持有的股份是否具有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如果是,这种表决权是否有条件;
(c)
每个人登记在会员名册上的日期;以及
(d)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10.2.
董事会可安排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存置一份或多份股东名册分册,其类别由董事会不时厘定,而任何股东名册分册应视为本公司股东名册的一部分。
10.3.
本公司就上市股份备存的任何登记册,如符合有关核准证券交易所的适用法律及规则及规例,则可将细则第10.1条所载详情以非可读形式记录。
11.
注册持有人绝对所有者
11.1.
本公司有权将任何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视为该股份的绝对拥有人,因此无须承认任何其他人士对该股份的衡平法申索或其他申索或权益。
11.2.
任何人士均无权获得本公司承认以任何信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而本公司亦不受约束或以任何方式被迫承认(即使已获有关通知)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或有、未来或部分权益或有关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但持有人拥有全部股份的绝对权利除外。尽管有本条的规定,如果任何信托的通知是应持有人的要求而登记在股东名册或股份证书上的,则除前述情况外:
(a)
该通知应被视为纯粹为了持有人的方便;
(b)
本公司无须以任何方式承认该信托的任何受益人或受益人拥有有关股份的权益;
(c)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涉及信托、受托人的身份或权力、信托的有效性、目的或条款,以及与股份有关的任何事情是否可能构成违反信托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及
(d)
如因本公司在股东名册或股份证书上记入信托通知并继续承认持有人对全部有关股份拥有绝对权利而招致或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而招致或蒙受的任何责任或开支,持有人须向本公司作出全数弥偿。
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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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记名股份的转让
12.1.
转让文书应采用下列形式的书面形式,或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这种形式,或采用董事会可能接受的其他形式:
转让一股或多股股份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对于收到的价值………………。。[金额],本人,[出让人姓名]现将本公司[地址]、[号码]股份出售、转让、转让给[受让人]。
 
 
日期:[日期]
 
 
 
签署人:
在下列情况下:
 
 
 
 
 
 
转让人
见证人
 
 
 
 
 
 
受让方
见证人
 
12.2.
该转让文书须由转让人及受让人签署(或如转让人及受让人为法团,则由其代表签署),惟如属缴足股款股份,董事会可接受转让人或其代表签署的文书。转让人应被视为该等股份的持有人,直至该等股份已于股东名册上转让予受让人为止。
12.3.
董事会可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书,除非该文书附有有关股份的证书及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证明转让人有权作出转让。
12.4.
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可将该股份转让予一名或多名该等联名持有人,而彼等与已故成员先前联名持有的任何股份的尚存持有人可将任何该等股份转让予该已故成员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12.5.
董事会可行使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登记股份转让,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如董事会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秘书须在向本公司提交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及受让人发出拒绝通知。
13.
记名股份的转传
13.1.
如股东身故,则尚存股东(如已故股东为联名持有人)及已故股东的合法遗产代理人(如已故股东为唯一持有人)将为本公司承认对已故股东的股份权益拥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士。本章程任何条文并不免除已故联名持有人的遗产就该已故股东与其他人士共同持有的任何股份所负的任何责任。在公司法第39节条文的规限下,就本细则而言,法定遗产代理人指已故股东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或董事会绝对酌情决定获适当授权处理已故股东股份的其他人士。
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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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任何因任何成员死亡或破产而有权享有股份的人士,可在董事会认为足够的证据下登记为股东,或可选择提名某人登记为该股份的受让人,在此情况下,有权取得该股份的人士须以下列形式签立一份以该被提名人为受益人的书面转让文书,或在情况许可下尽可能接近以下格式:
因社员去世/破产而成为有权的人进行的转让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我们因[已故成员姓名/地址]的[身故/破产]而有权享有(S)股份的[号码],而不是本人/我们本人登记,而是选择将[受让人姓名](“受让人”)登记为该股份(S)的受让人,本人/我们据此将该股份(S)转让予承让人,并将该股份转让予受让人、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及承让人,受签立本合同时持有该合同的条件的限制;而受让人在此同意在相同条件下接受上述股份(S)。
 
 
日期:[日期]
 
 
 
签署人:
在下列情况下:
 
 
 
 
 
 
转让人
见证人
 
 
 
 
 
 
受让方
见证人
 
13.3.
在向董事会提交上述材料,并附上董事会可能要求的证据以证明转让人的所有权后,受让人应登记为成员。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拒绝或暂停登记,其权利与该成员于该成员去世或破产(视属何情况而定)前转让股份的权利相同。
13.4.
如有两名或以上人士登记为一股或多股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在任何一名或多名联名持有人去世的情况下,其余联名持有人将绝对有权持有该等股份,而本公司将不会承认任何联名持有人的遗产申索,但该等联名持有人的最后尚存人士除外。
股本的变更
14.
更改资本的权力
14.1.
在公司法的规限下,本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的条件,以:
(a)
按决议规定的金额增加股本,或如本公司有无面值的股份,则按其认为合宜的无面值或面值的股份数目增加股本,或增加发行股份的总代价;
(b)
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本合并及分割为数额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c)
将其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额的缴足股份;
(d)
将其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股份;或
(e)
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获得或同意获得的股份
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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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并将其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或如属无面值股份,则减少其股本所分成的股份数目。
14.2.
所有按照前一条规定设立的新股,须遵守章程细则有关催缴股款、留置权、转让、转传、没收及其他方面的相同规定,一如原始股本中的股份。
14.3.
为免生疑问,现宣布第15.1(B)、(C)及(D)段不适用于于任何时间本公司股份无面值。
14.4.
在公司法的规限下,本公司可不时以特别决议案减少其股本。
15.
更改附带于股份的权利
如股本于任何时间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不论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董事会认为不会对该等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无须该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同意而更改;否则,任何有关更改必须获得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四分之三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获得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股东大会上以过半数票通过的决议案批准,而该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为至少两名人士持有或委派代表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一。为免生疑问,董事会保留取得相关类别股份持有人同意的权利,即使任何该等变动可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赋予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设立或发行更多排名股份而改变。平价通行证就这样。
股息和资本化
16.
分红
16.1.
董事会可在本细则的规限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宣布按股东所持股份数目的比例向股东派发股息,股息可现金支付,或全部或部分以分派特定资产(可能包括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证券)的方式支付。
16.2.
如董事会决定股息应全部或部分以分配特定资产的方式支付,董事会可解决有关该等分配的所有问题。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董事会可厘定该等特定资产的价值,并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将任何该等特定资产归属受托人。
16.3.
股息可从本公司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从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中支付,或从不再需要的相同金额的利润中拨备。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这些基金或账户可以根据该法案为此目的而授权。
16.4.
任何未付股息均不得计入本公司的利息。
16.5.
本公司可按每股已缴股款的比例派发股息,但部分股份的缴足股款较其他股份为多。
16.6.
董事会可宣布及向股东作出从本公司资产中合法作出的其他分派(现金或实物)。任何未支付的分派都不应计入对本公司的利息。
16.7.
董事会可将任何日期定为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但除非如此指定,否则记录日期应为董事宣布该日期的日期。
17.
将利润作废的权力
17.1.
董事会在宣布派发股息前,可从本公司的盈余或利润中拨出
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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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认为适当的数额作为准备金,用于应付或有事项、平分股息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在申请期间,该等款项可用于本公司的业务或投资,而无须与本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开存放。董事会亦可将其决定不分配的任何利润结转,而无须将其存入储备。
17.2.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任何指示的规限下,董事会可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本公司有关本公司股份溢价账的所有权力及选择权。
18.
付款方式
18.1.
就股份以现金支付的任何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均可以上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子转账等)支付予有关人士。由该成员以书面指示。
18.2.
就股份的联名持有人而言,有关股份以现金支付的任何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可按上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子转账等)支付予该等人士。如联名持有人以书面指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人都可以就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开出有效收据。
18.3.
董事会可从应付予任何股东的股息或分派中扣除该股东因催缴股款或其他原因而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项。
19.
资本化
19.1.
董事会可将当时记入本公司任何股份溢价账或其他储备金账或记入损益表的贷方的任何款项资本化,或将该等款项运用于缴足按比例配发予股东的未发行股份作为缴足红股。
19.2.
董事会可将当时存入储备账户贷方的任何款项或其他可供派息或分派的款项资本化,方法是将该等款项用于缴足该等股东的全部、部分或零缴足股份,而该等股东假若以股息或分派的方式分派本应有权获得该等款项。
成员的会议
20.
周年大会
本公司每年可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可于本公司主席(如有)(“主席“)或任何两名董事或任何董事及秘书或董事会委任。
21.
特别股东大会
21.1.
除周年大会外的其他股东大会称为特别股东大会。
21.2.
主席或任何两名董事或任何董事及秘书或董事会可于其认为有需要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22.
征用的股东大会
22.1.
如于交存申请书日期持有本公司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的股东提出要求,董事会将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并立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为使申请书生效,申请书应载明会议的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请求人签署,并应存放在注册办事处。请购单可以由几份类似形式的文件组成,每一份文件都由一名或多名申购人签署。
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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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如董事会自提出要求之日起计21天内未正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则请求人或任何占所有请求人总投票权一半以上的人士可自行召开特别大会;但任何如此召开的会议不得在提出要求后超过90天举行。请购人召开特别大会的方式应尽可能与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相同。
23.
告示
23.1.
每名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成员,须获给予最少五天的通知,并述明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及时间,如有不同,则须述明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大会上表决的成员的记录日期,以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须在大会上处理的其他事务。
23.2.
应向每名有权出席特别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成员发出至少五天的特别大会通知,说明会议将审议的事务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一般性质。
23.3.
董事会可将任何日期定为记录日期,以决定有权收取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任何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股东,但就收取会议通知或任何其他事项的通知的权利而言,记录日期应为发出通知的日期,而就在会议及其任何续会上表决的权利而言,记录日期应为原大会的日期。
23.4.
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如(I)所有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股东同意召开;及(Ii)如属特别股东大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75%股东同意,则股东大会即使是以较本细则所指定时间为短的时间通知而召开,仍应被视为已正式召开。
23.5.
意外遗漏向任何有权收取股东大会通知的人士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任何有权收取通知的人士没有收到股东大会通知,均不会令该会议的议事程序失效。
24.
发出通知及进入
24.1.
公司可向成员发出通知:
(a)
亲自交付给该成员,在这种情况下,该通知应被视为已在交付时送达;或
(b)
以邮寄方式寄往该成员在会员名册上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应被视为已在预付邮资的邮寄日期后7天送达;或
(c)
以快递方式寄往该会员在会员名册上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该通知应被视为已在寄存之日起两天后送达,并已支付快递费;或
(d)
按照该成员为此目的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以电子方式(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电话)发送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应被视为在通知在正常过程中应被发送的时间送达;或
(e)
通过在网站上发布电子记录和发布的通知(应包括网站地址、在网站上找到文件的位置以及如何在网站上访问文件),此类通知是通过本章(A)至(D)段所述的任何方法发出的,在这种情况下,通知应被视为在访问指示和在网站上张贴的指示完成时送达。
24.2.
就两名或以上人士联名持有的任何股份而言,须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须发给股东名册上排名最靠前的人士,而如此发出的通知即为向该等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发出的足够通知。
B-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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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在证明根据第25.1款(B)、(C)和(D)项送达通知时,只要证明通知的地址和预付费用正确无误,如由信使邮寄或寄送,以及邮寄、寄存给信使或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时间,即已足够。
25.
大会延期举行
董事会可押后根据本章程细则召开的任何股东大会,但须在该等大会举行时间前向股东发出延期通知。关于延期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的新通知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每一成员发出。
26.
电子参与会议
股东可透过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方式参与任何股东大会,以容许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士同时及即时互相沟通,而参与该等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有关会议。
27.
大会的法定人数
27.1.
于任何股东大会上,两名或以上亲身出席并于会议期间亲自或委派代表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的人士应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但如本公司于任何时间只有一名股东,则于该期间举行的任何股东大会上,一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应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27.2.
如于指定的会议时间起计半小时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如会议是应要求召开的,则该会议应被视为取消,而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应延期至一周后的同一天、同一时间及地点或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日期、时间或地点举行。除非会议延期至在被延期的会议上宣布的特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举行,否则应根据本章程细则向每名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成员发出恢复会议的新通知。
28.
由主席主持
除非出席会议并有权表决的成员的过半数另有协议,否则主席(如有的话)须在该人出席的所有成员会议上署理主席一职。如会议主席缺席,会议主席须由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的人士委任或选出。
29.
对决议进行表决
29.1.
在公司法及本章程细则的规限下,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出供股东考虑的任何问题,须以根据本章程细则所投的多数票的赞成票决定,如票数均等,则决议案将不获通过。
29.2.
任何成员均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该成员已就其持有的所有股份支付所有催缴股款。
29.3.
于任何股东大会上,交付大会表决的决议案须首先以举手方式表决,而在任何类别股份当时合法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及在本细则的规限下,每名亲身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每名持有有效代表的人士均有权投一票,并须举手表决。
29.4.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如果对审议中的任何决议提出修正案,而会议主席就拟议修正案是否不合乎规程作出裁决,则实质性决议的议事程序不应因裁决中的任何错误而失效。
29.5.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大会主席宣布建议审议的议题以举手方式获得通过、一致通过、或以特定多数获得通过或失败,并在载有本公司议事程序纪要的簿册中载入此等记项,在本章程细则的规限下,应为该事实的确证。
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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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要求对投票进行表决的权力
30.1.
尽管有上述规定,大会主席或至少一名于交存申请书日期持有不少于本公司于缴存日期已缴足股本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可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
30.2.
凡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但须受当其时合法地附加于任何类别股份的任何权利或限制所规限,则出席该会议的每名人士对其持有的股份或其代表持有的每一股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权,而该票须按本条例所述以投票方式点算,或如股东大会有一名或多名成员以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方式出席,则每名出席者均有一票。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应被视为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会议的决议,并将取代任何以前就同一事项进行举手表决的决议。一名有权投多於一票的人,无须使用他所有的选票,或以相同的方式投下他所使用的所有选票。
30.3.
为选举会议主席或就休会问题而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须立即进行。就任何其他问题所要求的投票,须按会议主席所指示的时间及方式进行。除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务外,任何事务均可在投票前进行。
30.4.
如以投票方式表决,则每名亲身出席并有权投票的人士须获提供一张选票,该人须按会议上经考虑表决问题的性质而决定的方式记录其投票,而每张选票须经签署或简签或以其他方式注明,以识别投票人及登记持有人(如属代表)。每名以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方式出席会议的人士,应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投票。投票结束时,按照该等指示投票的选票及选票,须由会议主席为此目的而委任的不少于两名成员或代表持有人组成的委员会审核及点票,投票结果须由会议主席宣布。
31.
股份联名持有人的表决
如果是联名持有人,应接受提出表决的长老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委托代表投票),而不接受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为此,资历应按姓名在会员名册上的顺序确定。
32.
委托书文书
32.1.
委派代表的文书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基本上采用下列形式或会议主席接受的其他形式:
代理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吾等(在此填上姓名)为持有[编号]股份的本公司成员,现委任[地址]的[姓名]或如他不在此情况下,[地址]的[姓名]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于[日期]举行的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投票支持本人/我们。[在此处填写对投票的任何限制]。
 
 
 
 
 
 
签署本[日期]
 
 
 
 
 
 
 
成员
 
 
32.2.
委托书须由委任人或由委任人以书面妥为授权的受权人签署,或如委任人是一间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签署,或
B-23

目录

如以电子邮件传送,则由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理人以会议主席可接受的方式以电子方式签署。
32.3.
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表他,并代表他就不同股份投票。
32.4.
任何股东大会主席就委任代表的有效性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3.
法人团体成员的代表
33.1.
身为成员的法团可借书面文件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多名人士作为其代表出席任何会议,而任何获如此授权的人士均有权代表该法团行使该人所代表的法团所行使的权力,一如该法团是个人成员时可行使的权力一样,而该成员应被视为亲自出席由其获授权代表出席的任何该等会议。
33.2.
尽管有上述规定,会议主席仍可就任何人代表身为成员的法团出席大会及在大会上表决的权利,接受他认为适当的保证。
34.
大会的休会
在出席任何有足够法定人数的大会时,大会主席经各成员同意,可将会议押后。除非会议延期至在被延期的会议上宣布的特定日期、地点和时间,否则根据本章程细则,应向每名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成员发出关于复会日期、地点和时间的新通知。
35.
书面决议
35.1.
在本章程细则的规限下,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决议案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决议案可进行的任何事情,均可根据本章程细则以书面决议案在没有举行会议的情况下进行。
35.2.
书面决议经有权就决议投票的所有成员或有关类别的所有成员(或如成员是法团,则由其代表)签署后即获通过,并可按需要签署尽可能多的副手。
35.3.
根据本条细则作出的书面决议案有效,犹如该决议案已由本公司在股东大会或有关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视属何情况而定),而任何细则中对通过决议案的会议或对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任何提法,均应据此解释。
35.4.
就本法案而言,根据本条作出的书面决议应构成会议纪要。
35.5.
就本条而言,决议案的日期为最后签署的成员签署决议案的日期(或如股东为公司,则为代表),而任何章程细则中凡提及通过决议案的日期,就按照本条作出的决议案而言,即为提及该日期。
36.
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有权收取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及于任何股东大会上发言。
董事及高级人员
37.
董事的选举
37.1.
董事应首先由组织章程大纲的认购人或过半数认购人以书面选举或委任。除特别决议案另有规定外,董事无持股资格。
B-24

目录

37.2.
董事会可不时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增补现有董事,惟须受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人数上限所规限。
37.3.
本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案委任任何人士为董事。
38.
董事人数
董事会由不少于一个董事组成,或超过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数目。
39.
董事的任期
委任董事的条款可以是董事在下一届或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指定事件或任何指定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该董事已提早离任);但如无明文规定,则不隐含该等条款。
40.
候补董事
40.1.
于任何股东大会上,股东可推选一名或多名人士出任董事,以替代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授权董事会委任该等替任董事。
40.2.
除非会员另有决议,任何董事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以董事的身分代替其本人行事,方法是向秘书递交通知。
40.3.
任何根据本条细则获推选或委任的人士应享有董事或董事的所有权利及权力,但在决定是否有法定人数出席时,该人士不得被点算超过一次。
40.4.
候补董事应有权接收所有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有权出席以替补董事方式委任的董事并未亲自出席的任何有关会议及于会上表决,以及一般情况下有权在有关会议上履行获委任有关替补董事的有关董事的所有职能。
40.5.
董事的候补办事处将于下列时间终止-
(a)
如果是由成员选出的候补人选:
(i)
就该替代董事而发生的任何事件,如该事件是与他获选代其行事的董事有关的,则会导致该董事终止;或
(ii)
如他作为替补获选的董事因任何理由不再是董事,则在此等情况下被免任的替补可由管理局再度委任为获委任填补该空缺的人的替补;及
(b)
在由董事指定的候补人选的情况下:
(i)
就替代董事而发生的任何事件,如该事件是与其委任人有关的,则会导致该委任人的董事职位终止;或
(ii)
候补董事的委任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撤销委任,并指明委任终止的时间;或
(iii)
如果替补董事的委任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是董事。
40.6.
如果候补董事本人是董事或作为多名董事的候补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其投票权应累积。
40.7.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候补董事也可以代表其担保人出席其担保人任职的董事会任何委员会会议;且本文的规定应平等适用于此类委员会会议。
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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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除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外,替任董事本身并无任何权力担任董事或代表其委任人,就本章程细则而言,亦不得被视为董事。
41.
董事的免职
本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案罢免任何董事,不论是否委任另一人接替其职务。
42.
董事办公室出现空缺
董事有下列情形的,应腾出董事办公室:
(a)
根据本章程被免职;
(b)
死亡或破产,或一般地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
(c)
精神不健全或根据开曼群岛《精神健康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法律作出拘留命令,或死亡;或
(d)
向公司发出辞去其职位的通知。
43.
董事的酬金
董事的酬金(如有)由董事会不时厘定,并视为按日累算,但须受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可能发出的任何指示所规限。董事亦可获支付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委任的任何委员会、股东大会或与本公司业务或一般董事职责有关而适当产生的所有旅费、住宿及其他开支。
44.
委任欠妥之处
董事会、任何董事、董事会委任的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可能已转授其任何权力的任何人士或以董事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士真诚作出的所有行为,即使其后发现委任任何董事或以上述身分行事的人士有欠妥之处,或其本人或其中任何一人丧失资格,均属有效,犹如每名有关人士均已妥为委任,并合资格成为董事或以有关身分行事。
45.
董事须管理业务
公司的业务由董事会管理和执行。在管理本公司业务时,董事会可行使公司法或本章程细则并不要求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行使的所有本公司权力,但须受此等细则及公司法条文规限。
46.
董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可:
(a)
任命、停职或免去公司的经理、秘书、文员、代理人或雇员,并可确定他们的报酬和职责;
(b)
行使公司就其业务、财产及未催缴股本或其任何部分借款、按揭、押记或以其他方式授予抵押权益的一切权力,并可发行债权证、债权股证及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发行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债务或义务的抵押;
(c)
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他们应在董事会的控制下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所有一般业务和事务;
B-26

目录

(d)
委任一人担任公司日常业务的经理,并可将其认为适合处理或处理该等业务的权力及职责委托及授予该经理;
(e)
可藉授权书委任董事会直接或间接提名的任何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为本公司的受权人,其目的、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以不超过归属董事会或可由董事会行使的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为限)、期限及条件均按董事会认为适当而定,而任何该等授权书可载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文,以保障及方便与任何该等受权人进行交易的人,亦可授权任何该等受权人将如此归属该受权人的所有或任何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转授;
(f)
促使本公司支付发起和组建本公司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g)
将其任何权力(包括再转授的权力)转授予由董事会委任的一名或多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而每个该等委员会均须遵守董事会向其施加的指示。除董事会为此目的而作出的任何指示或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该等委员会的会议及议事程序须受本章程细则规管董事会会议及议事程序的规定所规限,包括有关书面决议的规定;
(h)
按董事局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方式,将其任何权力(包括再转授的权力)转授予任何人;
(i)
提出任何与公司清盘或重组有关的请愿书和申请;
(j)
与发行任何股份相关,支付法律允许的佣金和经纪费用;以及
(k)
授权任何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就任何特定目的代表本公司行事,并就相关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任何契据、协议、文件或文书。
47.
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
董事会应根据该法保存和维护一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册。
48.
高级船员
高级人员应由一名秘书和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就本章程细则而言,所有人员均应被视为高级人员。
49.
高级船员的委任
秘书(以及额外的高级人员,如有的话)须由委员会不时委任。
50.
高级船员的职责
高级职员在本公司的管理、业务及事务方面拥有董事会不时转授的权力及执行董事会不时授予他们的职责。
51.
高级船员的薪酬
该等高级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厘定。
52.
利益冲突
52.1.
任何董事,或任何董事的公司、合伙人或与任何董事有关联的任何公司,均可按照双方可能商定的条款(包括薪酬)以任何身份为公司行事、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董事或董事的公司、合伙人或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B-27

目录

52.2.
在与公司的合同或拟议合同中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董事(AND)感兴趣的董事“)应声明这种利益的性质。
52.3.
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可以:
(a)
就该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投票;及/或
(b)
应计入对该合同或拟议合同进行表决的会议的法定人数,
且任何该等合约或拟议合约均不会仅因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就该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进行表决或被计入有关会议的法定人数而无效或可予废止,而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毋须就其所实现的任何利润向本公司交代。
53.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及免责
53.1.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事务有关的每名董事、秘书及其他高级人员(该词包括由董事会委任至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人)及其遗产代理人,以及他们当中的每一人(不论是当其时或以前的)(每一名均为“受赔方“)应从公司的资产和资金中获得赔偿和担保,使其免受受赔方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费用、损失、损害、债务和开支,但由于受赔方本身在公司业务或事务的处理(包括任何判决错误)中或关于公司业务或事务的处理(包括由于任何判决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方面的欺诈或不诚实,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包括任何费用、费用、开支、(B)该受弥偿一方因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涉及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法律程序辩护(不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53.2.
受补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任何人认为受补偿方负有责任,则受补偿方应由公司按照第53.1条所述予以赔偿):
(a)
对于任何其他董事或公司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据、疏忽、过失或不作为;或
(b)
因公司任何财产的所有权欠妥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
(c)
由于本公司的任何资金所投资的证券不足;或
(d)
因任何银行、经纪或其他类似人士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
(e)
因受补偿方的任何疏忽、过失、失职、失信、判断错误或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
(f)
在履行或履行受保障方的职责、权力、权力或酌情决定权或与之相关的职责、权力、权力或酌处权时可能发生或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不幸;
除非同样的情况因受补偿方自身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而发生,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
53.3.
各股东同意放弃因受弥偿保障方采取任何行动或该受弥偿保障方未能在履行其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职责时采取任何行动或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行动而可能针对任何受弥偿一方提出的任何申索或诉讼权利(不论个别或由本公司提出或根据本公司的权利),惟该等放弃并不延伸至由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而可能附带于该受赔方的任何事宜。
53.4.
本公司可为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不论当其时或以前)的利益购买及维持保险,以应付其以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身分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弥偿该董事或高级职员因董事或高级职员可能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犯的任何疏忽、失责、失职或失信行为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附带的任何法律责任。
B-28

目录

董事会会议
54.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为处理事务而开会、将会议延期或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规管其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付诸表决的决议应以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通过,如票数均等,该决议即告失败。
55.
有关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可以,而应董事的要求,秘书应随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如以口头(包括亲身或电话)方式发给有关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传达或以邮递、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以可见形式将文字传送或发送至有关董事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或按照有关董事为此向本公司发出的任何其他指示,则该通知应被视为已正式发给有关董事。
56.
电子参与会议
董事可透过电话、电子或其他通讯设施或方式参与任何会议,以容许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士同时及即时互相沟通,而参与该等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57.
董事的代表处
57.1.
董事如属法团,可藉书面文件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多名人士作为其代表出席任何会议,而任何获授权的人士均有权代表法团行使其所代表的法团如属个别董事可行使的权力,而董事应被视为亲自出席由其获授权代表出席的任何有关会议。
57.2.
尽管有上述规定,会议主席仍可接受其认为适当的有关任何人士有权代表属董事的法团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在会上表决的保证。
57.3.
董事如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其替补董事(如有)亦未出席会议,可由正式委任的受委代表出席会议,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的出席及表决应视为董事的出席及表决。本章程细则规管股东委任代表的所有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委任代表。
58.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处理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名董事,但如董事当时只有一名董事,则法定人数为一名。
59.
委员会在出现空缺时须继续留任
即使董事会人数出现空缺,董事会仍可行事。
60.
由主席主持
除非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过半数同意,否则主席(如有)应担任该人士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如他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将委任或推选一名会议主席。
61.
书面决议
61.1.
任何可由董事以决议案方式进行的事项,均可根据本细则以书面决议案方式进行,而无须召开会议及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61.2.
书面决议可由所有董事(或如果董事是公司,则代表)签署,必要时可签署尽可能多的副本。
B-29

目录

61.3.
根据本条细则作出的书面决议案的效力,犹如该决议案已由董事在董事会议上通过一样,而章程细则中任何提及通过决议案的会议或董事投票赞成决议案之处,均应据此解释。
61.4.
就本法案而言,根据本条作出的书面决议应构成会议纪要。
61.5.
就本条而言,决议案的日期为最后签署董事的人签署决议案的日期(或如董事为法团,则为代表董事签署),而任何细则中凡提及通过决议案的日期,就按照本条作出的决议案而言,即指该日期。
62.
委员会过往作为的有效性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订立的任何规例或对该等细则作出的任何修改,均不会令董事会先前的任何行为失效,而该等先前的行为在该等规例或修改并无作出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企业记录
63.
董事会应安排将会议记录正式记录在为此提供的簿册中:
(a)
所有官员的选举和任命;
(b)
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委任的任何委员会的名称;及
(c)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经理会议和董事会委任的委员会会议的所有决议和议事程序。
64.
按揭及押记注册纪录册
64.1.
委员会应安排保存该法所要求的抵押和抵押登记簿。
64.2.
根据公司法规定,按揭及押记登记册应于每个营业日在本公司位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公开供人查阅,但须受董事会可能施加的合理限制所规限,以便每个该等营业日可供查阅的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65.
印章的形式和使用
65.1.
本公司可采用印章,印章须以可阅读的文字印有本公司的名称,并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以董事会决定的形式在印章之后或之前加盖双重外国名称或翻译名称(如有)。董事会可采用一个或多个复本印章,以供在开曼群岛或开曼群岛以外使用,如董事会认为合适,复本印章可在其正面印上拟发行的国家、地区、地区或地方的名称。
65.2.
印章(如有)只能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就此授权的董事会委员会使用,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印章应在董事、秘书或助理秘书或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为此授权的其他人士的见证下加盖。
65.3.
尽管有上述规定,印章(如有)可无须进一步授权而加盖于须送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任何文件上,并可由任何董事、本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或任何其他有权如上所述将文件存档的人士或机构加盖。
B-30

目录

帐目
66.
账簿
66.1.
审计委员会应安排保存适当的账簿,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合同和发票等重要的基本文件,并涉及下列事项:
(a)
公司收支的全部金额及收支事项;
(b)
公司所有货物的销售和购买;以及
(c)
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66.2.
如没有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地点备存为真实而公平地反映本公司事务状况及解释其交易所需的账簿,则须备存该等账簿,而就上述事项而言,不应视为备存适当的账簿。
66.3.
此种账簿应自编制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
66.4.
董事应决定是否及在何种程度、时间、地点及根据何种条件或规定,本公司的账目及簿册或任何此等账目、簿册或文件应公开予非董事的成员查阅,而除公司法授权或董事或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授权的情况外,任何成员(非董事)无权查阅本公司的任何账目、簿册或文件。
67.
财政年度结束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任何指示的规限下,董事会可不时指定其他期间为财政年度,惟董事会不得在未获普通决议案批准的情况下订明或容许任何财政年度超过18个月。
审计
68.
审计
这些条款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应解释为必须任命审计师。
69.
核数师的委任
69.1.
本公司可于股东大会上委任核数师,任期由股东决定。
69.2.
如无上述委任的核数师,董事会可委任核数师的任期由董事会厘定,或由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提早罢免。
69.3.
核数师可以是成员,但董事、本公司高级职员或雇员在其连续任期内均无资格担任本公司核数师。
70.
核数师的薪酬
70.1.
股东任命的审计师的薪酬应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确定。
70.2.
董事会根据本章程任命的审计师的薪酬应由董事会确定。
71.
审计员的职责
审计师应就其审查的账目以及在审计师任期内根据本文在股东大会上提交给公司或分发给股东的每套财务报表向股东提交报告。
B-31

目录

72.
查阅纪录
72.1.
核数师应于任何合理时间查阅本公司的簿册、账目及凭单,并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提供核数师认为履行核数师职责所需的资料及解释,如核数师未能取得就其所知及所信对彼等进行审核所需的所有资料及解释,则应在向股东提交的报告中说明该事实。
72.2.
核数师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向本公司呈交其审核或报告的任何财务报表,并有权就该等财务报表作出其希望作出的任何陈述或解释。
自动清盘及解散
73.
清盘
73.1.
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自愿清盘。
73.2.
如本公司清盘,清盘人可在特别决议案的批准下,以实物或实物将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分派予股东,并可为此目的为上述分派的任何财产厘定其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派。清盘人可按清盘人认为适合的信托,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受托人,以使成员受益,但不会强迫任何成员接受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资产,而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资产上有任何法律责任。
修改宪法
74.
文章的更改
74.1.
在以下细则74.2、公司法及其组织章程大纲所载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修改或增补其章程细则。
74.2.
上文第53条不得以任何会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任及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或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要求担任或担任他人代表的个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及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75.
更改组织章程大纲
在公司法及本章程细则的规限下,本公司可不时通过特别决议案修改其组织章程大纲中所列明的任何宗旨、权力或其他事项。
76.
停产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法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延续方式将本公司转让至开曼群岛以外的指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77.
合并和合并
本公司有权按董事会厘定的条款及(在公司法要求的范围内)经特别决议案批准,与一间或多间其他组成公司(定义见公司法)合并或合并。
B-32

目录

附件C

2024年8月16日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帕亚莱巴尔区,帕亚莱巴尔连接线1
#12-01/04,Singapore 408533
特别委员会成员:
您已要求我们就从财务角度对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持有人的公平性提出意见(“公司普通股”),Property Guru Group Limited(“公司“),除了是或将成为投票和支持协议(定义见下文)一方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统称,”被排除的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及计划,该等持有人将收取的代价(定义如下)合并协议“)由Hedychium Group Limited(“该“收购心理”)、Hedychium Limited,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采购子“),以及本公司。正如合并协议中更全面地描述,收购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交易记录),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将转换为获得6.70美元现金的权利(考虑事项”).
在得出吾等的意见时,吾等已(除其他事项外):(I)审阅若干公开可得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商业及财务资料;(Ii)审阅由本公司或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或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向吾等提供的与本公司的业务、收益、现金流、资产、负债及前景有关的某些内部资料,包括本公司管理层向吾等提供或与本公司讨论的财务预测;(Iii)审阅本公司向吾等提供的有关本公司资本的资料;(Iv)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及本公司及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代表就本段第(I)至(Iii)款所述的资料,以及本公司的整体业务及前景进行讨论;(V)审阅公司普通股的报告价格及交易活动;(Vi)按我们认为相关的业务范围审阅若干其他公司的公开可得财务及股票市场数据;(Vii)审阅我们认为相关的若干其他交易的财务条款;(Viii)审议了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努力的结果,包括我们在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为征求第三方对可能收购全部或部分本公司的意向所作的努力的结果;(Ix)审议了(A)标有“执行版”的合并协议草案和(B)标有“最终形式”的表决和支持协议(“投票协议,连同合并协议,协议“)由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及收购方之间订立;(X)参与本公司代表与收购方及其顾问之间的若干讨论及谈判;及(Xi)进行其他财务研究及分析,并考虑吾等认为适当的其他资料。
关于我们的分析和意见,我们依赖于我们提供、讨论或审查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完整和准确的。我们没有独立核实任何此类信息(或对任何此类信息的独立核实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也依赖公司管理层的陈述,即他们不知道任何事实或情况会使任何该等信息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吾等在法律、税务、监管及会计事宜上依赖本公司及其法律、税务、监管及会计顾问的评估,而未经独立核实。关于上述财务预测,吾等假设该等预测已按合理基准编制,以反映本公司管理层目前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最佳估计及判断。对于任何财务预测的合理性或其所依据的假设,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此外,吾等并无对本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负债(或有、衍生、表外或其他)作出任何独立评估或评估,亦未获提供任何该等评估或评估。
公园大道399号|4层|纽约,邮编:10022
Moelis&Company LLC以Moelis的身份开展业务
C-1

目录


我们的意见不涉及公司实现交易的基本业务决定,也不涉及与公司可能可用的任何替代业务战略或交易相比,交易的相对优点。我们的意见不涉及任何法律、监管、税务或会计事项。吾等并未被要求就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交易的任何方面或含意提供任何意见,但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除外持有人除外)的对价是否公平除外。在提出此意见时,吾等假设协议的最终签立形式与吾等审阅的草案在任何重大方面并无不同,交易将根据其条款完成,而不会有任何对吾等分析有重大影响的豁免或修改,协议所载各方的陈述及保证均属准确及正确,以及协议各方将遵守协议的所有重大条款。我们假设完成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或批准都将获得,除非这对我们的分析不是实质性的。
吾等的意见必须基于于本公告日期生效的经济、货币、市场及其他条件,以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向吾等提供的资料,吾等不承担就本公告日期后的发展更新本意见的责任。如您所知,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一直在经历不寻常的波动,对于这种波动对公司、收购方或交易的任何潜在影响,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或观点。
我们在交易中担任贵方的财务顾问,并有权收取我们的服务费,其中某些费用在交易完成时支付。我们的关联公司、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作伙伴可以随时拥有公司、收购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证券(多头或空头)。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过去三年中,我们曾担任EQT AB(Publ)和/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为,EQT“)与下列已完成的转让有关:(A)首次公开发行,以及(B)卖方交易。我们目前在(I)未决的卖方交易和(Ii)未决的买方交易中代理EQT,这两项交易均与交易无关。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过去两年中,我们曾担任以下项目的财务顾问:(I)TPG Inc.和/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为,TPG)与下列已完成的转让有关:(A)与本公司或交易无关的财务分析,以及(B)三笔买方交易;及(Ii)KKR&Co.Inc.和/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为,KKR“)与下列已完成的转让有关:(A)投资交易,(B)与公司或交易无关的一般战略建议,(C)两笔卖方交易,(D)重组,(E)资本筹集(Moelis担任联合簿记管理人),以及(F)买方交易。我们目前代理(I)TPG于(A)一宗待决卖方交易及(B)三宗待决买方交易,全部与交易无关;及(Ii)KKR于(A)一项与本公司或交易无关的一般策略咨询能力及(B)一项待决重组(该重组为KKR为其成员的债权人集团的顾问委派)、(C)四宗待决卖方交易及(D)三宗待决买方交易,所有该等交易均与交易无关。未来,我们可能会向收购方、本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并预计会因此而获得补偿。
本意见仅供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仅以其身份)在评估交易时使用和受益。本意见并不构成关于任何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交易或任何其他事项投票或采取行动的建议。本意见并不涉及交易的公平性或其对任何类别证券持有人、债权人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任何其他代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影响,但从财务角度而言代价对公司普通股持有人(除外持有人除外)的公平性除外。此外,我们不会就交易任何一方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所收取的任何补偿的金额或性质相对于代价或其他方面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这一意见得到了莫里斯有限责任公司公平意见委员会的批准。
C-2

目录


基于并遵守上述规定,我们认为,截至本文日期,从财务角度来看,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在交易中收到的对价对此类持有人(除外持有人除外)是公平的。
 
非常真诚地属于你,
 
 
 
/S/莫里斯公司
 
 
 
Moelis&Company LLC
C-3

目录

附件D
投票和支持协议
本投票和监督备忘录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本“协议“),由PropertyGuru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订(“公司”)、本协议签署页上列出的股东(以及任何后续股东或根据 第3节 下面,统称为“股东“每个人都单独地”股东“),以及Hedychium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父级”).本文中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独奏会
鉴于在签署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Hedychium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与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经不时修订)合并协议),根据该等条款及条件,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尚存的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
鉴于,每个股东都是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记录或实益拥有人(符合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的含义)。公司股份“),列于上与该股东姓名相对之处附表A至此(所有该等公司股份,连同该股东可成为记录或实益拥有人的任何额外公司股份,不论是在行使期权或认股权证、转换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方面,自本协议生效日期及之后直至到期时间(定义如下),题材股“);及
鉴于,作为母公司愿意订立合并协议的条件和诱因,以及作为诱因和代价,并鉴于每名股东将根据该协议收到的有值代价,以及本公司和母公司为完成交易而将承担的费用和努力,本公司、母公司和每名股东已同意订立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所载的契诺和义务,以使每名股东(其中包括)就每名股东在合并协议期限(定义如下)内就标的股份投票的方式向母公司提供某些保证。合并和其他交易。
现在,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和本协议所包含的相互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并打算在此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双方特此单独而非共同同意如下:
1. 股份的投票权。各股东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到期日为止的期间内(该期间内,术语“),在任何公司股东大会上,包括上述各项的任何延期或延期,以及与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决议和/或同意有关的,在每种情况下,关于下列事项第1(B)条以下,该股东应(仅以标的股的记录持有人或实益所有人的身份),在每种情况下,标的股有权就此投票或同意的最大限度:
(A) (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每次该等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将该股东有权投票的所有主题股份视为出席会议,以计算法定人数,并回应本公司提出的每项书面同意要求;及
(B)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或安排表决),或交付(或安排交付)有效签署的决议案及/或同意书,涵盖所有标的股份:(I)赞成授权及批准(A)合并协议,(B)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包括合并协议预期的任何附属协议),及(C)对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的任何修订现有组织文档“)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要求
D-1

目录

完成交易;(Ii)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第(I)条赞成任何关于休会或推迟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任何会议的建议,而在该会议上,上述事项第(I)条(3)反对:(1)任何有利于任何收购建议的行动或建议;(2)任何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合并的任何条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或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的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3)合理预期会阻止、阻碍或干扰、延迟、阻止或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完成合并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或(4)除合并协议预期外,授权及批准(X)本公司现有资本或现有组织文件的任何修订或(Y)本公司的公司架构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份的相对权利,其方式将合理地预期为不利母公司。
就前面的目的而言第(A)条(b)仅限于,标的股份一词应包括该股东根据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股东协议第5条(经不时修订的《股东协议》第5条)行使与本公司有关的权利而获授予授权书的任何公司股份。“),按照第10条 到此为止。
除非在第1(A)条1(b),各股东应随时保留对标的股份的投票权,行使其全权决定权,且除本第1节于任何时间或不时向本公司股东提交供考虑之事项,而每名股东就向本公司股东提交之任何其他事项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并不受限制。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要求任何股东投票赞成任何不利修正案,或以书面同意就任何不利修正案(定义见下文)采取行动。
2. 没有不一致的协议。各股东特此声明及保证,并作出契诺及同意,除本协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外,该股东(A)并未就任何标的股份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投票信托或类似协议或谅解,亦未将任何标的股份存入任何有表决权信托,(B)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不得亦不得允许任何联属公司就任何标的股份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有表决权信托或类似协议或谅解,或将任何标的股份存入有表决权信托,除非母公司及本公司就合并协议、据此拟订立的附属协议及任何交易特别提出要求,否则(C)在合约期内的任何时间,并未及不得以任何不符合以下方式授予委托书、同意书或授权书第1节(D)没有也不应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以任何与以下内容不符的方式作出任何表决指示或授权第1节(E)并没有、亦不会在合约期内任何时间采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构成违反本协议或具有阻止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责任的行动。各股东同意,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至期末止,股东不得反对及不同意或同意未经特别委员会事先书面明确建议的对SHA的任何拟议修订或补充。
3. 标的股转让;增发股份.
(A)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各股东特此同意,在合约期内,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定义见下文),或订立任何有关转让任何标的股份或其中任何权益的合约、期权、认沽、催缴或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前提是,本章程并不禁止将标的股份转让给该股东的关联公司,或禁止依据该股东的任何信托或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a“)进行转让。允许的转移”); 前提是, 此外,允许转让的前提条件是:(I)受让人(包括初始受让人的任何和所有受让人及其后的受让人)(每一人、一名受让人及其后的受让人)受让方“)书面同意受本协议和SHA的每一条款的约束,并承担该股东在本协议和SHA项下的所有义务,方法是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一份形式和实质合理可接受的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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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协议和SHA的母公司和(Ii)允许的转让符合SHA下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在受让人签署和交付合并协议时,受让人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方,如同受让人的签名出现在本协议的签名页上一样,并应被视为股东。任何违反本协议或SHA的转让或企图转让任何标的股份的行为均属无效从头算.
(B) 如发生任何非自愿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受让人将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限制、责任及权利的规限下取得及持有该等标的股份,该等限制、责任及权利将继续全面有效,直至本协议有效终止为止。
(C)就本协定而言的 ,“转接“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投标、交换、转让、质押、转让任何记录或标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权益、产权负担、质押、授予全部或任何部分标的股份的担保权益、赠予、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份,包括任何对冲或转让标的股份适用部分所有权的经济后果的掉期、衍生或其他类似交易。
(D)在自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开始并持续到本协议终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每名股东应迅速通知母公司和本公司任何额外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公司证券的数量和类型,该等股东购买、获得投票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所有这些公司股票的实益所有权,构成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票,就像它们在本协议日期由该股东实益拥有一样,并迅速向母公司和本公司交付包括该等额外标的股票的更新的附表A。
4. 通知;进一步保证;披露。各股东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母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股东于本协议日期后直接或间接取得额外公司股份的记录或实益所有权(包括根据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股息或分派,或因任何资本重组、重组、合并、重新分类、换股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的公司股份变动),所有这些均应视为标的股,并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犹如在本协议日期由该收购股东拥有一样。各股东应不时在无需额外考虑的情况下,尽合理最大努力签署及交付或安排签署及交付该等额外文件,并应采取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以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各股东同意向母公司、本公司及其各自代表提供其所拥有的有关该股东或其联营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标的股份的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母公司、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代表根据合并协议第5.03条合理地要求纳入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以编制(A)委托书及/或(B)或(B)或文件(或文件草案)或根据适用的监管法律提交文件(“监管备案文件“),如属(a)(b)以合理迅速的方式,使母公司和/或公司能够履行其在合并协议第5.13和5.04节下的适用义务;提供关于委托书,(I)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委托书之前,应首先向每位股东及其律师提供审查委托书草稿的合理机会,本公司和母公司应真诚地考虑股东、各自的外部律师和其他代表对委托书提出的所有意见,以及(Ii)公司或母公司在委托书中对任何股东(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披露或提及应事先征得该股东的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提供此外,关于监管备案文件,在监管备案文件提交或提交给适用的政府当局之前,每名股东及其律师应有权要求有机会审查监管备案文件草稿中包括的与股东相关的任何披露,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应真诚地考虑各股东就监管备案文件中针对该股东的披露提出的所有意见。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各股东仅就其本身而非与任何其他股东共同授权母公司及本公司在与合并协议、合并及其他交易有关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公开申报文件中,以及在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公告或披露中,公布及披露该股东对标的股份的身份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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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规定的此类股东义务的性质,授权母公司将本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母公司就本协议、合并协议和拟在此进行的交易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文件,并授权公司将本协议作为与合并协议和交易相关的公司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的证据。但在每一种情况下,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备案文件之前,应首先向每位股东及其律师提供合理的机会审查备案文件草案,公司和母公司应真诚地考虑股东、各自的外部律师和其他代表对文件提出的所有意见;此外,本公司或母公司在上述文件中涉及任何股东(或其联属公司)的任何披露或提及须事先获得该股东的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
5. 申述及保证.
(A) 各股东代表其本人就该股东向母公司分别而非联名作出如下陈述及保证:
(i) 组织;良好的声望。作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的股东根据其公司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注册、有效存在和良好(在该概念适用于该股东的注册司法管辖区的范围内)。
(ii) 权威。该股东拥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授权。本协议已由该股东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并假设由母公司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构成该股东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该等股东(或其管治机构、普通合伙人、董事会、合伙人或其他股权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无需任何尚未完成或取得的程序或授权,以授权或采纳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预期的交易。
(iii) 没有冲突。该股东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A)不与或违反该股东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类似章程或组织文件(视情况而定)的任何规定;(B)不会导致违反或违约(不论是否发出通知或逾期,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导致终止、取消或加速任何义务的权利,或导致该股东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合同项下的任何利益的损失;以及(C)不违反或与适用于该股东的任何法律或判决相抵触,第(B)条(C)具有或可合理预期具有阻止、阻碍或实质性延迟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效果。
(iv) 同意书和批准。除《交易法》和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的适用要求外,该股东签署和交付本协议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授权或批准,也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机构备案或登记,并且该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
(v) 所有权。该股东是记录或实益所有人,并对在上与该股东名称相对的标的股拥有良好和可出售的所有权附表A在此,除本协议和SHA产生的留置权或根据适用证券法对一般适用性的转让限制外,所有留置权都是免费和明确的。与该股东姓名相对的标的股份除外附表A 在此,该股东没有记录在案或受益地拥有任何公司股份或配股、可转换证券或收购公司股份的其他权利(除非该股东可能被视为受益地拥有其他股东拥有的主题股份)。该股东对所有该股东的主题股份拥有完全投票权(或实施完全投票权的权力)、完全的处置权、就本文所述事项发出指示的完全权力以及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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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种情况下,就所有该等股东的标的股份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所有事项的权力。除本协议及SHA外,该等股东的标的股份概不受任何有投票权信托或有关该等公司股份投票的其他协议或安排的规限,在期限内任何时间亦不受约束。
(vi) 父母的依赖。该等股东明白并承认,母公司基于该股东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载该股东的陈述、保证、契诺及义务而订立合并协议。这些股东有机会与他们自己选择的律师一起审查本协议和合并协议。该等股东明白并承认合并协议适用于合并及其他交易的条款。
(vii) 没有收费。除摩根大通证券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外,并无就与本协议或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而由该股东(或母公司)根据该股东作出的安排支付的索偿费用或经纪佣金或其他类似付款。
(viii) 符合SHA规定。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阻止或重大延迟完成合并,否则于本协议日期,该股东在各重大方面均遵守SHA的条款;以及于本协议日期,该股东与本公司其他股东(TPG Asia VI SF Pte除外)之间的所有书面通讯。TPG Asia VI SPV GP LLC,作为TPG Asia VI Digs 1 L.P.和Epsilon Asia Holdings II Pte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已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了与SHA有关的与合并有关或为促进合并而采取的行动的信息。
(ix) 无操作。截至本协议日期,并无针对该股东的诉讼待决,或据该股东所知,针对该股东或其任何联营公司的威胁,或该股东或其任何联营公司所受的任何判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质疑该股东标的股份的记录或实益拥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合理地预期会阻止、阻碍或重大延迟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预期的交易。
(B) 母公司特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i) 组织;良好的声望。母公司是根据其公司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注册、有效存在和良好地位的法律实体(在这一概念适用于母公司的公司管辖的范围内)。
(ii) 权威。母公司拥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授权。本协议已由母公司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并假设得到股东的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构成母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母公司(或其董事会或股权持有人)不需要任何尚未完成或获得的程序或授权来授权或采纳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
(iii) 没有冲突。母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A)不与母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类似章程或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冲突或违反;(B)不会导致违反或违约(无论是否通知或不通知或逾期,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导致终止、取消或加速任何义务的权利,或导致母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项下的任何利益的损失;和(C)不违反或与适用于母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判决相抵触,在(B)或(C)款的每一种情况下,该法律或判决具有或将合理地预期具有阻止、阻碍或实质性拖延母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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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同意书和批准。除《交易法》和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的适用要求外,母公司签署和交付本协议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授权或批准,母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中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授权或批准,也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备案或登记。
6. 股东身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身为或成为董事或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任何其他类似职能或身分的人士,不得被视为以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任何其他类似职能或身分在本协议中订立任何协议或谅解。各股东仅以标的股登记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订立本协议,且(A)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限制或影响股东以董事或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高级职员或任何其他类似职能或身份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没有采取行动),及(B)该股东以董事或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高级职员的身份真诚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得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7. 不得行使评价权。各股东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永久放弃并同意不行使或主张与合并有关的该等股东标的股份的任何评价权或持不同政见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亚信条例第238条下的任何权利)。自生效时间起,各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解除并永远解除母公司、本公司及其各自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子公司、继任者和受让人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股权持有人、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顾问或其他有权代表该人行事的代表(“被释放的当事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指控、投诉、诉讼因由、损害赔偿、合同和责任(已公布的索赔“),不论已知或未知、绝对或有、成熟或未成熟,以及不论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均因于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行为而产生,包括与该股东对标的股份的所有权有关或因该股东拥有标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豁免债权。尽管如此,本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内容第7条(I)因本协议或合并协议第5.06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Ii)有关股东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服务的任何事宜;或(Iii)合并协议第5.06条所预期的保险单项下的任何事宜。尽管如此第12条,如果合并完成,则此第7条应无限期地在合并完成后继续存在。
8. 股东诉讼。各股东同意不开始、参与或故意便利、协助或鼓励,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选择退出任何针对本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代表、继承人和受让人的任何索赔、派生或其他索赔、派生或其他集体诉讼,这些索赔、派生或其他诉讼涉及本协议、合并协议、合并或拟进行的交易的谈判、批准、执行或交付(包括,为免生疑问,任何指控公司董事会(包括特别委员会)违反受托责任或违反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联邦、州或外国证券法的索赔,以及任何试图强制或推迟完成合并的索赔);如果这样做的话第8条不应被视为因母公司或本公司违反本协议或合并协议而放弃该股东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权利。尽管如此第12条,如果合并完成,则此第8条应无限期地在合并完成后继续存在。
9. 没有恳求。在任期内,每一股东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关联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和董事,并应指示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其他代表(在每一种情况下,以该股东的身份行事)(A)立即停止就构成或可能导致收购提议的任何询价、提议或要约与任何人进行的任何征求、讨论或谈判,立即要求归还或销毁该股东或其代表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就收购提案向任何人及其代表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并立即禁止任何人访问该股东就可能的收购提案维护的任何电子数据室(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及其代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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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B)不直接或间接(I)发起、征求、知情地便利或明知地鼓励提交关于构成或可能导致收购提议的任何查询或作出任何查询、提议或要约,或(Ii)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关于以下内容的任何讨论或谈判(通知任何人本第9条)或向任何其他人士提供任何非公开资料,或让任何其他人士接触该股东的业务、物业、资产、簿册、记录或人员,与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有关或为鼓励该等查询、建议或要约的目的而提供,及(C)不订立任何公司收购协议。各股东应就构成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建议、要约、查询或要求,以及任何该等建议、要约、查询或要求的具体条款及条件(包括提出该等建议、要约、查询或要求的人士或团体的姓名),迅速告知本公司及母公司。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本公司获准就收购建议采取合并协议第5.02(B)节所述的行动,则各股东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及代表不得参与任何有关收购建议的可能投标及支持、投票或类似协议的讨论或谈判。
10. 拖拽向右。根据母公司的书面请求(并经各股东和本公司同意,每一方合理行事),各股东应立即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并应使其各自的代表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以(I)使合并被批准为拖延出售,据此,根据SHA第5.3条,应要求拖延股东根据合并转让其所有公司股份,并签署、确认和交付所有同意、转让、豁免和其他文件和/或协议。出席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会或延期),以确定法定人数,并亲自或由受委代表表决或安排表决其公司股份,并在每种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使合并生效,及(Ii)根据SHA第5.3.2节向任何拖累股东提供关于合并的拖延通知;但各股东均有权(在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合理行事)采取上述任何行动。一旦合并被批准为拖拉出售,拖拉股东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出于此目的,第10条只是,这些条款“挂牌销售”, “拖后腿的股东”, “转接“和”拖拽通知“应具有SHA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11. 没有所有权权益。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本协议不得视为将任何标的股份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权或产生的所有权归属母公司,而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经济利益将继续归属及属于每名该等股东,而母公司无权管理、指导、监督、限制、规管、管治或行政本公司的任何政策或业务,或对任何股东行使任何权力或权力,参与任何标的股份的投票,除非本协议及合并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双方在此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所设想的安排并不打算构成一个“集团”(如《交易所法案》第13(D)(3)节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类似规定所界定的)。
12. 终端.
(A) ,但须受第12(B)(Ii)条在此,本协议将在下列时间中最早发生时自动终止:(I)生效时间;(I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Iii)股东在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不利修订(定义如下)后向母公司递交书面终止通知;以及(Iv)就任何股东而言,该股东、母公司和公司终止本协议的相互书面协议(该时间,即“过期时间”). “不利修正案“指对合并协议的修订或修改,其形式为本协议签署和交付时存在的形式,其方式减少了向合并中公司股份持有人支付的对价金额或改变了对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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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本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提供,(I)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欺诈或明知并故意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以及(Ii)第5(A)(Viii)条, 第7条, 第8条,这个第12条第13条穿过22应根据其条款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
13. 特技表演。各股东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没有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即使有金钱救济也不是足够的补救措施,包括如果该股东未能采取本协议项下要求他们采取的任何行动来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各股东承认并同意:(A)母公司应有权获得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中所述法院的条款和规定第14条在没有损害证明或其他情况下,这是他们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权利,以及(B)具体强制执行的权利是本协议预期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该权利,母公司将不会订立本协议或合并协议。各股东同意不以任何理由断言具体强制执行的补救措施不可执行、无效、违反法律或不公平,也不断言金钱损害赔偿将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或父母在其他方面有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各股东承认并同意母公司,如果寻求禁止令或禁止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第13条不得被要求就任何该等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书或其他保证。
14. 管辖法律;管辖权.
(A) 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适用于在该州签署并将完全在该州履行的合同的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和解释,而不考虑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另行管辖的法律。
(B)所有因本协定或本协定所拟进行的交易而引起或有关的诉讼,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不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均应在位于曼哈顿区的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或如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则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如该法院无管辖权,则为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最高法院)(该等法院,即 )进行聆讯及裁定。选定的法院“)。本协议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I)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服从选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Ii)放弃在选定法院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的维持不便的法院或缺乏管辖权的辩护,(Iii)同意不以动议或其他方式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选定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以及(Iv)同意不在选定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任何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预期的交易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诉讼,但为执行任何此类法院的判决而提起的诉讼除外。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司法管辖权和地点部分14(b)不应构成对在纽约州(或如适用,则为特拉华州)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的一般同意,并且除本款规定外,对于任何目的都不具有效力,并且不得被视为授予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权利。各股东确认其已委任,并于此委任[·],以送达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索偿程序文件。母公司确认已指定并特此指定位于特拉华州19808威尔明顿小瀑布大道251号的公司服务公司,用于根据本协议进行索赔程序的送达。本协议双方同意,如果联邦快递、UPS、DHL或类似的快递服务公司向下述地址发出通知,则在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向该方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应有效第18条本协议的一部分。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的最终判决应为终局性判决,并可通过对判决的诉讼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提供,前述规定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寻求判决后救济的权利,或对最终审判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15. 放弃陪审团审讯。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与本协议有关或根据本协议引起的行动或争议,都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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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它特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就任何直接或间接引起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协议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有关的诉讼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都证明并承认:(A)没有任何另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该另一方不会寻求执行前述放弃;(B)它了解并考虑过这种放弃的影响;(C)它自愿作出这种放弃;以及(D)它是由于本协议中的相互放弃和证明等原因而被诱使加入本协议的第15条.
16. 修订或补充;延展时限、放弃等.
(A) 在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在本协议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可通过本协议各方的书面协议在任何和所有方面进行修订或补充。
(B) 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各方均可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I)放弃向本协议另一方或各方作出的陈述和担保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Ii)延长本协议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履行任何义务或行为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或(Iii)放弃遵守本协议所包含的适用于本协议各方的任何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其的放弃,也不妨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本合同一方对任何此类延期或放弃的任何协议,只有在代表该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
17. 赋值。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通过法律的实施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但母公司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给母公司的任何全资子公司。任何一方的转让均不解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在符合前两句话的前提下,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使其受益,并可由其强制执行。根据本协议不允许的任何所谓的转让第17条即属无效。
18. 通告。本合同项下向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亲自交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但仅在要求并收到此类电子邮件的接收确认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已发送;提供或通过联邦快递、UPS、DHL或类似的快递服务(提供递送证明)发送至以下街道或电子邮件地址的适用方:
 
(A)如致予父母,收件人为:
 
 
 
 
 
C/p EQT Partners Asia Pte.有限
 
 
10 Collyer Quay#10-01
 
 
海洋金融中心
 
 
新加坡049315
 
 
注意:Kirti Ram Hariharan
 
 
电子邮件:[*]
 
 
 
 
 
连同副本一份至(仅供参考):
 
 
 
 
 
Rods&Gray LLP
 
 
美洲大道1211号
 
 
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036
 
 
收件人:Ariel Deckelbaum; Suni Sreepada
 
 
电子邮件:ariel. ropesgray.com;
suni. ropesgr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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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b)如果寄给公司,请寄至:
 
 
 
 
 
置业大师集团有限公司
 
 
No.12-01/04,Paya Lebar Quarter 1 Paya Lebar Link
 
 
新加坡408533
 
 
收件人:乔·迪斯切
 
 
电子邮件:[*]
 
 
 
 
 
并附上副本(仅供参考):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世贸中心3号楼
 
 
格林威治街175号
 
 
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007
 
 
收件人:Ethan A.克林斯伯格;史蒂文·Y。李
 
 
电子邮件:ethan. freshfields.com;
steven.li @ freshfields.com
 
 
 
 
 
 
 
 
 
 
Freshfields布鲁克豪斯Deringer LLP
 
 
赤坂商业大厦36 F
 
 
5-3-1赤坂港区
 
 
东京107-6336日本
 
 
收件人:诺亚·卡尔
 
 
电子邮件:noah. freshfields.com
 
 
 
 
(c)如果是[·],请发送至:
 
 
 
 
 
[•]
 
 
[•]
 
 
[•]
 
 
收件人:[·]
 
 
电子邮件:[·]
 
 
 
 
 
连同副本一份至(仅供参考):
 
 
 
 
 
莱瑟姆·沃特金斯律师事务所
 
 
莱佛士广场9号
 
 
#42—02共和广场
 
 
新加坡048619
 
 
收信人:刘慧卿
 
 
电子邮件:Sharon. lw.com
或该方此后可能通过向本协议其他方发出类似通知而指定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在接收地当地时间下午5:00之前收到,并且该日是接收地的工作日,则所有此类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应被视为在接收人实际收到之日收到。否则,任何此类通知、请求或通讯应被视为在收到地下一个营业日之前未收到。
19.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非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条款和条件仍应完全有效,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
20. 完整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和合并协议,包括公司披露函,以及股权承诺函、担保和保密协议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所有其他先前协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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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及其关联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及其标的达成的书面和口头谅解。本协议不打算也不授予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21. 同行。本协议可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每份副本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副本加在一起将构成同一份协议,并在本协议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其他各方时生效。以“便携文件格式”(.pdf)格式的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旨在保留文件原始图形和图像外观的电子方式传输的本协议的签名,应与实际交付带有原始签名的纸质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22. 解释与建构.
(A) 合并协议第8.14(A)节规定的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本协议,作必要的变通.
(B) 本协议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如果出现意图或解释的含糊之处或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本协议各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而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产生偏袒或不利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C) 如果发生任何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股息(包括任何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的股息或分派)、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换股或其他影响标的股票的类似变化,本协议的条款将适用于由此产生的股票。
23. 没有禁止的声明。各股东同意不采取股权承诺函件第2节(A)款所述构成“禁止索偿”的任何行动,但为免生疑问,非禁止索偿除外。
[故意将页面的其余部分留空]
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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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文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父级
 
 
 
 
Hedychium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姓名:
 
 
标题:
[投票和支持协议的签名页面]
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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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股东]
 
 
 
 
作者:
 
 
 
姓名:
 
 
标题:
[投票和支持协议的签名页面]
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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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PropertyGuru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姓名:
 
 
标题:
[投票和支持协议的签名页面]
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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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股东
普通股股数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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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
《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本)》-第238节
238.
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1)
根据本法成立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有权获得支付该人股票的公允价值。
(2)
意欲行使该人在第(1)款下的权利的成员,须在就该项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发出反对该诉讼的书面反对。
(3)
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应包括一项陈述,即如果表决批准合并或合并,则该成员提议要求支付该人的股份。
(4)
在授权合并或合并的成员投票之日起20天内,组成公司应向每一位提出书面反对的成员发出授权的书面通知。
(5)
选择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紧接第(4)款所指的通知发出日期后20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该人的反对决定,并述明-
(a)
那个人的姓名和地址;
(b)
该人对;持异议的股份的数量和类别,以及
(c)
要求支付该人股票的公允价值。
(6)
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就其在组成公司中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异议。
(7)
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不再具有成员的任何权利,但收取该成员股份公平价值的权利及第(12)及(16)款所指的权利除外。
(8)
在紧接第(5)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天内,或在紧接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之日后7天内(以较迟的为准),组成公司、尚存的公司或合并后的公司应向每名持不同意见的成员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其公允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该人的股份,并且如果在紧接提出要约的日期后30天内,提出要约的公司和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就购买该人的股份的价格达成一致,公司应立即向会员支付该金额。
(9)
如公司与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在紧接第(8)款所指明的期间内,未能在紧接第(8)款所指明的期间届满后20天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
(a)
公司须(及任何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均可)向法院提交呈请书,要求厘定所有持不同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b)
公司的呈请书须连同一份经核实的名单一并提交,名单内须载有所有已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书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而公司并未与该等成员就其股份的公平价值达成协议。
(10)
根据第(9)(A)款提交的任何呈请书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而凡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已如此提交,公司须在第(9)(B)款所指的核实名单送达后10天内提交。
(11)
在呈请的聆讯中,原讼法庭须裁定所涉及的持不同意见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并须就裁定为该公平价值的款额厘定公司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
任何名字出现在公司根据第(9)(b)或(10)小节提交的名单上且法院认定参与其中的成员都可以全面参与所有诉讼,直到确定公允价值。
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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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就呈请进行法律程序所产生的法院命令,须以强制执行法院其他命令的方式强制执行,不论该公司是否根据群岛的法律成立为法团。
(14)
诉讼程序的费用可由法院决定,并在法院认为在情况;下公平的情况下向各方征税,应成员的申请,法院可命令按程序标的的所有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任何成员与程序有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专家的费用和费用。
(15)
公司依据本条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可供重新发行。
(16)
任何成员强制执行该人在本条下的权利,不包括该成员强制执行该成员凭借该持有股份的人本来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但本条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提起诉讼以获得济助的权利。
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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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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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