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2.1
根据18 U.S.C.条款1350,认证
根据所采纳之AS通过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就Ocean Power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orm 10-Q,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Philipp Stratmann III特此证明,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本人保证,据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版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日期:2024年9月16日 | |
/s/ Philipp Stratmann | |
Philipp Stratmann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依照2002年沙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要求提供的此书面声明原本已提供给公司并由公司保留,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人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