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3.1
证明
18 U.S.C. §1350,
根据制定
萨班斯 - 奥克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本认证是基于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我,Ernest Miller,担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暂行代码证明如下:
关于科技交易所公司(Digihost Technology Inc.)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Form 20-F)已于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该报告),我,Michel Amar,作为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1350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确认,并向知悉: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为前提,公正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
2024年9月16日
/s/ Michel Amar | ||
名称: | 米歇尔·阿马尔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
前述证明仅用于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