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或15(d)條款
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或15(d)條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成立的州或其他地區) 成立或組織證明文件) |
(委員會 文件號碼) |
(國稅局雇主識別號碼) 識別號碼) |
(主要行政辦公室的地址)(郵政編碼)
(註冊人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請勾選以下適當的框框,以表示表格提交旨在同時滿足註冊人根據以下任何條款的提交義務(請參見一般指示A.2.): 8-K 根據交易所法第14a-12條规定的征集材料(17 CFR 240.14a-12)
根據證券法第425條規定(17 CFR 230.425),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规14d-2(b)规定的预先启动通信 14a-12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a-12) |
交易開始前 根據規則進行的通信 14d-2(b)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 |
交易開始前 根據規則進行的通信 13e-4(c)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3e-4(c)) |
根據法案第12(b)條登記的證券:
課程標題 |
交易 |
每個交易所的名稱 在哪個註冊所? | ||
請在方框內打勾,指出申報人是否屬於1933年證券法規定的新興成長公司(本章節第230.405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新興成長公司(本章節第240.1.2億2條)的範圍。(一個法人實體必須選擇一個框) 12b-2 (本章節第240.1.2億2條) (§240.12b-2 本章節)
新興成長型企業
如果一家新興增長型公司,請勾選,如果報告人已選擇不使用按照交易所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標準的延長過渡期。 ☐
項目5.02 | 董事或特定高級職員離任;董事選舉;特定高級職員任命;特定高級職員補償安排 |
2024年9月11日,Tamara Linde通知公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決定退休,不再擔任該公司執行副總裁兼公司總法律顧問職務。2024年9月16日,根據公司的繼任計劃,公司任命Grace Park繼任Linde女士,擔任公司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一職,自2024年9月16日起生效。為了順利過渡到退休,Linde女士與公司簽訂協議,根據協議,她將自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間擔任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法律官。根據新協議的條款,Linde女士將繼續獲得與擔任該公司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時相同的薪酬和福利。
項目9.01 | 財務報表和展示文件。 |
附件99 | 2024年9月17日發布的新聞稿 | |
附件104 | 交互式數據文件封面(嵌入在內聯XBRL文檔中) |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申報人已經授權被授權人代表其正式簽署本報告。
公務集團有限公司 | ||
(註冊者) | ||
作者: | /s/ 羅斯 m. 切尼克 | |
羅斯 m. 切尼克 | ||
副總裁兼控制器 | ||
(主要會計主管) |
日期: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