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首席执行官证书
根据第302节
我,何文曦,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金属天空科创板收购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陈述不会因发布业务时的情况而变得误导,在覆盖本报告的时间内;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控件的相关方面公平地表现出登记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以及所报道的期间;
4. 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与程序 (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那样) 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 (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那样),并确实存在于注册机构中:
a.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 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 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并会计原则为依据,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作出陈述,该评估是基于该报告期末的情况进行的; 并
本报告中披露的是在发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发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会导致重大影响或很可能会导致重大影响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和
5. 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该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板块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要弱点,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和
b.无论材料与否,涉及登记者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
日期: 2024年9月18号 | 通过: | 何文曦 |
文曦 贺 |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