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認證書
18美國法典第1350篇
根據制定
薩班斯 - 奧克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本認證是基於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報告。我,Ernest Miller,擔任公司的財務主管暫行代碼證明如下:
關於2024年3月31日報告的金屬天空星收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在下面指定的日期和職責範圍內,特此證明根據18 U.S.C.第1350條,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據本人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充分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9月18日 | 通過: | 何文曦 |
文曦 賀 |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