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在 9月18日, 2024 | 注册号码333-278732 |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发布生效修订草案1 至表格 F-6
注册申请书
UNDER
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股票受《1933年证券法》保护
美国存托凭证
sify technologies 有限公司
(按照其章程中规定的存放证券发行者的确切名称)
无可奉告
(发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印度共和国
(发行人依法设立的法律管辖区)
花旗银行, N.A.
(托管机构的确切名称,如其章程中指明)
388 Greenwich Street
纽约,纽约 10013
(877) 248-4237
(存托人的主要行政办公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公司
122 东 42 街,18 楼
纽约,纽约 10168
电话:800-221-0102
(代理服务者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
Gregory Harrington,律师。 Carlos Pelaez,律师。 Arnold&Porter,Kaye Scholer LLP 601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华盛顿特区,D.C. 20001 |
赫尔曼·Raspé律师。 帕特森贝尔纳普韦布和泰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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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466条款生效。 | ☐ 提交后立即。 | |
☐ 在(Date)于(Time)。 | ||
如果单独提交注册声明以注册存入的股份,勾选以下方块: ☐ |
申报人在必要时修正本文件生效修订条款 1,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到申报人提交进一步的修订,明确声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本注册声明的修订条款1将在以后生效,或者直到根据该第8(a)条的规定,本注册声明的修订条款1在委员会确定的日期上生效。
本修正后有效之F-6表格登记声明书修正案第1号可以签署任意份数的副本,每份均被视为原本,所有这些副本合并起来构成同一文件。
第I部分
招股章程所需之资讯
交叉参考表
项目 1. | 证券注册说明 |
项目编号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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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表单上的位置 存入资金凭证(“收据”) | |||
1. | 存入资金的名称和其主要行政办公地址 | 存根的正面 - 介绍性文章。 | ||
2. | 存证的标题和存入证券的身份 | 存根的正面- 顶部中央。 | ||
存入资金的条款: | ||||
(i) | 一个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的存入资金金额(“ADSs”) | 存根的正面- 右上角。 | ||
(ii) | 如果有的话,投票程序是存入证券 | 存根的背面-第(16)段落 并(17) | ||
(iii) | 分红派息的收集和分配 | 存根的背面 -第(14)和(16)段落 | ||
(iv) | 通知、报告和代理征集材料的传递 | 存根的正面 - 第13段; 存根的背面 - 第16段。 | ||
(v) | 销售或行使权利 |
收据背面 – 第14段 和第16段。 | ||
(vi) | 因股息、拆股或重组计划而产生的证券存入或出售 | 存根的背面 - 第14、16和18段。 | ||
(vii) | 存入资金协议的修订、延长或终止 | 存根的背面 - 第22和23段(没有延长的规定)。 | ||
(viii) | 入账凭证持有人有权查阅存托人的转移记录和美国存托单位持有人名单 | 存根的正面 - 第 13 段。 |
I-1
项目编号和说明 |
美国表单上的位置 存入资金凭证(“收据”) 与招股章程一并附册 | |||
(ix) | 存入或提取担保证券的权利限制 | 存根的正面 - 第(2),(4),(6),(7),(8),(9)和(10)段。 | ||
(x) | 存证人责任的限制 | 存根的背面 - 第19和第20段。 | ||
3. | 可能直接或间接对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和费用 | 存根的正面 - 第10段。 | ||
项目2。 | 可获得的资讯 | 存根的正面 - 第13段。 |
该公司受美国证券交易所1934年修订的定期报告要求所约束,因此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特定报告。这些报告可以从委员会的网站(www.sec.gov)检索,也可以在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F街100号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内进行查阅和复印。」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些报告可以从委员会的网站(www.sec.gov)检索,也可以在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F街100处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内进行查阅和复印。
I-2
招股证明书
招股章程由作为附件的拟议美国存托凭证形式组成, 附件A 用以修订协议附件(a)(i)作为附件提交的协议修订稿4附表,账簿修订稿1提交的F-6表上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即生效,并通过引用纳入本章程。
I-3
第二部分
无须在招股书中提供的资料
项目3。 | 附件 |
(a)(i) | Deposit Agreement第4号修订书形式,由sify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款人代表花旗银行 作为存款人代理(以下简称“银行”),以及根据存款协议(如下所定义)发行的所有美国存托股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 作为附件(a)(i)提交。权益代理Deposit Agreement第4号修订书形式,由sify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款人代表花旗银行 作为存款人代理(以下简称“银行”),以及根据存款协议(如下所定义)发行的所有美国存托股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 作为附件(a)(i)提交。存款人Deposit Agreement第4号修订书形式,由sify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款人代表花旗银行 作为存款人代理(以下简称“银行”),以及根据存款协议(如下所定义)发行的所有美国存托股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 作为附件(a)(i)提交。 |
(a)(ii) | 2009年6月15日修订协议第3号,由公司、存托人以及根据存托协议(下文定义)发行的所有美国存托股票的持有人和受益股东签署 - 以前作为展品(a)(i)附在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333-278732的登记声明中,并通过引用纳入此处。 |
(a)(iii) | 2002年9月24日生效的《存入资金协议书》第二修订案,由公司、存入机构以及根据该存入资金协议书发行的美国存托收据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共同签署。– 此前作为2009年5月11日提交的F-6表格登记声明书附件(a)(ii)对外展示,注册编号333-159114,并通过参考纳入此处。 |
(a)(iv) | 存入资金协议的修订第1号,日期为2000年1月6日,由公司、存托人与根据存入资金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凭证持有人和受益 人之间订立 - 先前作为表格F-6的注册申报书展览文件(a)(iii)的一部分,登记号333-159114,于2009年5月11日提交,并通过引用加以合并 在此并入。 |
(a)(v) | 存入资金协议,日期为1999年10月18日,由公司、存款人和凭借其发行的美国存款凭证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共同签署(经修订后称为“”存入资金协议)。- 此前作为2009年5月11日提交的F-6表格,登记证明书编号为333-159114的附件(a)(iv)附表提交,并通过参考纳入本文件。 | |
(b)(i) | ESOP信函协议,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由公司和存款人共同签署。 ___ 此前作为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登记证明书编号为333-278732的(b)(i)附表提交,并通过参考纳入本文件。 |
II-1
(b)(ii) | 附加书面协议,日期为2007年11月7日,由公司和托管人签署。 ___ 之前已作为附件(b)提交给2010年5月11日提交的F-6表格注册声明,注册编号为333-159114,并且通过参考纳入了本文件。 |
(b)(iii) | 公司与保管银行之间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的受限ADS信函协议。 ___ 之前已作为在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注册证明书333-278732)的附件(b)(iii)并以此形式纳入此处。 |
(b)(iv) | 公司与托管机构之间于2005年11月9日签订的受限定ADS信函协议。 ___ 之前作为股票F-6型注册声明书的附件(b)(iv)提交,注册编号为333-278732,于2024年4月16日提交,现已纳入此处参考。 |
(股)(V) | 公司与托管人之间于2005年3月11日签订的受限ADS信函协议。 ___ 先前作为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登记编号333-278732)的附件(b)(v),并参照此处纳入。 |
(b)(vi) | 公司与托管人之间的受限ADS信函协议,日期为2005年3月9日。 ___ 之前作为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注册声明附件(b)(vi)提交,并在此引用。 | |
(b)(vii) | 公司与托管人之间的受限ADS信函协议,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 ___ 之前作为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注册声明附件(b)(vii)提交,并在此引用。 | |
(b)(viii) | 公司与托管人之间的受限ADS信函协议,日期为2003年7月21日。 ___ 此前作为附件(b)(viii)提交,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号码为333-278732,并通过参考纳入本文。 |
(c) | 过去三年内,在任何时间点,存管凭证的存管人和存管凭证发行人之间生效的所有与存管凭证有关的合同。 ___ 无。 |
(d) | 存管人对待注册的证券合法性的法律意见。 ___ 此前作为附件(d)提交,附属于2024年4月16日提交的F-6形式登记声明,登记编号为333-278732,并通过参考纳入本文件。 |
(e) | 根据466规则的证书。 ___ 无。 |
(f) | 该公司特定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授权代表的委托书。 ___ 请查阅如附件所示的签署页面。 |
II-2
项目4。 | 承诺 |
(a) | 托管人承诺在美国的主要办事处为ADS持有人提供由存托证券发行人接收的报告和通信,这些报告和通信既是由托管人作为存托证券持有人接收的,又是由发行人提供给基础证券持有人的。 |
(b) | 如果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任何费用,存款凭证管理人应制作一份独立文件,记载任何收取的费用金额,并描述收取费用的服务,并应在收到要求后立即免费提供副本。存款凭证管理人承诺在任何费用表变动前三十(30)天通知每位ADS注册持有人。 |
II-3
签名
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的要求,花旗银行代表存款协议所设立的法定实体,在Sify Technologies Limited、花旗银行作为存储人、以及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和受益人之间,确认有合理理由相信符合提交F-6表格的所有要求,特此授权并引起花旗银行代表下签此1924年9月18日于纽约市、纽约州。
根据存托协议成立的法人实体,根据该协议,在此注册的美国存托股份应予发行,每一美国存托股份代表获得 Sify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六(6)股份。 | ||
仅作为存托人的业务,由CITIBANk,N.A.负责 | ||
作者: | 姓名:Joseph Connor | |
职称:代理律师 | ||
代理律师大单 |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的要求,sify technologies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满足了Form F-6的所有申报要求,并已由授权人在印度金奈于2024年9月18日正式签署本F-6表格的后续生效修订案件。
sify technologies 有限公司 | ||
作者: | /s/ 中单 P Vijay Kumar | |
名字: 中单 P Vijay Kumar | ||
职位: 全职董事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II-5
授权书
悉知凡是出席的人,每人在下方署名之后特此任命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m P Vijay Kumar 先生、高级副总裁S. Ganesh 先生——财务部门、及公司秘书J. Meenakshi 女士为其真正且合法之代理人和代理人,代表该被指明的人以及根据其所示身份和能力,签署此后登记声明的正式生效修正案1号以及所有(包括事后生效的修正案)的后续登记声明,并提交同样连同附件及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并且总体上代理这些人以他们作为高管和董事的身份从事一切事项,以便让登记人遵守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所有要求。 每位在下方签名的人特此任命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m P Vijay Kumar 先生、高级副总裁S. Ganesh 先生——财务部门、及公司秘书J. Meenakshi 女士为其真正且合法之代理人和代理人 m P Vijay Kumar 先生,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董事及首席财务官;S. Ganesh 先生,高级副总裁——财务部门;以及J. Meenakshi 女士,公司秘书作为该人的真实和合法代理人拥有完全的权力,代表该人签署 为该人并以该人的名义和身份如下所示签署此后生效的修正案1号登记声明以及任何一切(包括事后生效的修正案)的后续登记声明 并将同样提交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连同所有展示文件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 并总体上以他们作为高管和董事的身份执行一切事项,以确保登记人遵守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所有要求
本授权书可以由多份副本签署,每份副本均被视为原件,但合在一起后,将构成一份证明。 本授权书不撤销受委托者事先授予的任何授权书,包括其中任何一部分。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Raju Vegesna |
首席执行官暨董事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 |
If, on any monthly Observation Date, the Observation Value of | ||
Raju Vegesna | ||||
董事董事长和临时代码(信安金融和信安会计主管) |
全职董事和临时代码(临时代码金融和临时代码会计主管) | If, on any monthly Observation Date, the Observation Value of | ||
董事董事长董事长和董事长(临时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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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董事并董事并 | 董事 | If, on any monthly Observation Date, the Observation Value of | ||
董事董事并董事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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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Ajay Kumar | 董事 | If, on any monthly Observation Date, the Observation Value of | ||
董事Ajay Kum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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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Vegesna Bala Saraswathi | 董事 | If, on any monthly Observation Date, the Observation Value of | ||
董事Vegesna Bala Saraswat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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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om Bradicich | 董事 | If, on any monthly Observation Date, the Observation Value of | ||
Tom Bradici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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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6
授权美国代表的签名 登记者的签名
根据1933年修订版的证券法,本人作为在美国的Sify Technologies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在2024年9月18日于纽约市签署了此《F-6表格登记声明书第一个生效修改》.
Cogency Global Inc. 公司 | ||
授权的美国代表 | ||
根据上下文翻译 | /s/ Colleen A. De Vries | |
名称:Colleen A. De Vries | ||
职称:协创企业 全球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
II-7
展览项目目录
展览 | 文件 |
依序 编号的页面 |
(a)(i) | 第四份存入资金协议修正案形式 |
I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