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24(b)(5)条规定提交 | |
登记编号333-278912 |
说明书最新证券资料
(根据修订的2024年6月7日招股说明书)
优时有限公司
7,692,308股普通股
我们正在以每股0.65美元的价格,向某些合格投资者提供我们7,692,308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根据这份补充说明书和配套说明书。
我们的普通股上市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号为“WTO”。截至2024年9月12日,我们的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0.769美元。
投资本证券 存在著高度风险。只有当您能够承担全部投资损失时,才应购买我们的证券。请参阅本说明书补充资料第S-4页和附属说明书第26页的「风险因素」。
《证券及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SEC」)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否认这些证券,也未对本修补的招股书或相关招股书的充足性或准确性进行审查。对此的任何声明均属犯罪。
我们预计根据本增补说明书和相关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将在2024年9月18日或前后,满足习惯性成交条件后完成交割。
本增补说明文件之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目 录
说明书最新证券资料
页面 | ||
有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 | S-ii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S-iii | |
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概要 | S-1 | |
发行 | S-3 | |
风险因素 | S-4 | |
募集资金的用途 | S-7 | |
分红政策 | S-7 | |
资本化 | S-8 | |
我们所提供的证券之描述 | S-10 | |
配售计划 | S-10 | |
法律问题 | S-11 | |
专家 | S-11 | |
透过参考文件纳入某些文件 | S-11 | |
更多资讯可于以下地方找到 | S-12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S-12 | |
对于证券法责任的赔偿 | S-12 |
招股书
页面 | ||
关于 本招股说明书 | ii | |
术语 解释 | iii | |
关于 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v | |
招股说明书 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26 | |
股份发售统计 和预期时间表 | 32 | |
资本金额 和负债 | 32 | |
稀释 | 32 | |
使用收益 | 32 | |
股本描述 | 33 | |
债务证券描述 | 45 | |
认股权证描述 | 47 | |
权益描述 | 49 | |
单位描述 | 50 | |
分销计划 | 51 | |
出售 股东 | 55 | |
税务 | 56 | |
费用 | 56 | |
物料 合同 | 56 | |
重大 变更 | 56 | |
法律 事项 | 57 | |
专家 | 57 | |
通过参考 文件的合并 | 57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的资讯 | 58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58 |
您应该仅依赖于本附表所载之资讯和随附的说明书。我们并未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您额外或不同的资讯。我们仅在允许发售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提供买入的要约和出售的要求。您不应该假设本附表或随附的说明书中的资讯在除了那些文件正面日期的任何其他日期都是准确的,也不应该假设引用文档在除了其文件提交日期的任何其他日期都是准确的。
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普通股或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取得或分配这份附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附加招股说明书或附属于本说明书。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内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被要求对该司法管辖区适用于本次发行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分发作出相应了解并遵守任何相关限制。
S-i
2024年4月24日,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一份《F-3表格》(档案号333-278912)的登记声明,根据此声明,我们使用了贮藏登记程序,涉及了本说明书的证券说明,该登记声明已于2024年6月10日生效。根据这个贮藏登记程序,我们可以不时发行总计达到5,000万美元的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以及股份单位和权利。截至本说明书里所述日期,尚有约4,950万美元待出售。
本文件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本增补章程,描述了本证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并且补充和更新了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资讯,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文件。第二部分,即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更一般的资讯,其中有些资讯与此次发行无关。您应该阅读整个本增补章程,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增补章程中描述的引用的文件,“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资讯”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增补章程中。
如果这份说明书补充和附带的说明书之间对于发行的描述有所不同,您应该依赖这份说明书补充中所含的信息。但是,如果这些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个文件中的陈述存在差异,以晚于日期的文件为准-例如,被引用并纳入本说明书补充和附带的说明书中的文件-具有晚于日期的文件中的陈述修改或取代早期的陈述。除非特别声明,否则我们不将任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被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提交的任何6-K表格中的信息纳入本说明书补充或附带的说明书的任何提议中。
对于本附录或附带说明书中插入或视为插入的文档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将视为已按照本附录或附带说明书中的声明进行修改或覆盖至该程度,即本附录或附带说明书中的其他声明,在其中或在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同样被插入包含在本附录或附带说明书中的文档中,对该声明进行了修改或覆盖。凡经过修改或覆盖的声明将不被视为(除按照此修改或覆盖视为的情况除外)属于本附录或附带说明书的一部分。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我们在任何作为附件纳入参考文件的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契约仅是为了为协议各方,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分配风险而作出的,因此除非你是协议的一方,否则不应视为对你的陈述、保证或契约。此外,此类陈述、保证或契约仅在所做时或明确参照的日期准确。因此,除非你是协议的一方,不应依赖这些陈述、保证和契约来准确代表我们事务的当前状况。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或者上下文要求,本招股说明书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对“WTO”,“公司”,“我们”,“我们的”或类似术语的引用是指Utime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
S-ii
本招股说明书里我们所引用的美国证券交易所(SEC)文件中,以及本招股说明书里的内容中包含或引用了前瞻性声明,这些前瞻性声明所指的是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第21E条中的意涵。除了历史事实之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包括对收益、营业收入或其他财务项目的任何预测,对未来业务运营计划、策略和目标的任何陈述,对拟议的新项目或其他发展的任何陈述,对未来经济条件或业绩的任何陈述,对管理层信仰、目标、策略、意图和目的的任何陈述,以及对所有上述陈述所依据的任何假设的陈述。“相信”、“预期”、“估计”、“计划”、“期望”、“意图”、“可能”、“可以”、“应该”、“潜力”、“可能”、“项目”、“继续”、“将”和“会”以及类似的表达,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这些识别词。前瞻性陈述反映我们对未来事件的当前看法,基于假设且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实际能够达到我们在前瞻性陈述中所表示的计划、意图或期望,您不应对这些陈述抱有过分的依赖。有几个重要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示或暗示的结果有所不同。这些重要因素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招股说明书和任何与特定发行相关联的可能会授权使用的任何书面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那些在“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事项。这些因素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其他警语性陈述,无论何时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都应该视为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前瞻性陈述。我们提醒您不要过度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或引用的前瞻性陈述。每一个前瞻性陈述仅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或在引用的文件的情况下,是在该陈述中指示的日期之前(或日期之前,对于引用文件),且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诺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因为新资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我们通过这些警语性陈述来限制所有此类前瞻性陈述。
S-iii
以下摘要突出显示了包含在本说明书补充中或被参考的选定信息。本摘要未包含在您在证券投资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您应详细阅读全部说明书、任何补充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分、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参照的文件,以及我们在此参照的文件。在2024年9月11日,我们实施了每25股普通股1股倒置合并。在倒置合并生效后,公司股东每持有25股普通股,将获得1股新普通股。本说明书补充中提及的所有普通股数字都是以倒置合并后的基础呈现。
我们的业务
业务概述
我们通过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实体来进行业务。以下对我们业务的描述是对中国业务实体的描述。有关VIE协议的摘要,请参见“—我们的企业结构—与VIE的合同安排”。
我们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移动设备,并帮助来自成熟市场(包括美国)和新兴市场(包括印度、南亚和非洲国家)的低收入人群更好地获得更新的移动技术。
我们主要从事手机、配件和相关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品牌运营业务。我们还提供电子制造服务(“EMS”),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即我们仅根据客户订单制造产品,以及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服务,即我们不仅制造产品,还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产品,为TCL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Swagtek Inc.、上海星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T2Mobile国际有限公司等知名品牌提供服务。我们的业务基地在中国,但我们的大多数产品在海外销售,包括印度、巴西、美国和其他新兴市场的南亚、非洲和欧洲国家。我们有两个自有品牌,“优时”,是我们面向新兴市场的中高端品牌,面向中产阶级消费者;“多”,是我们面向新兴市场的低中端品牌,定位于面向基层消费者和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我们的主要最终用户群体是南美洲、南亚、东南亚和非洲等地区。
我们重视系统管理,并以严格的高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来组织生产。我们不断努力提高整体制造服务水平,加强成本控制流程,并增强我们对市场动态的快速反应能力,以确保我们在EMS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消费电子产品的pcb板和组装(“PCBA”)方面。
以下图表反映了本招股章程日期时的组织架构:
S-1
近期发展
1对25反向拆股
于2024年9月11日,公司进行了1对25的反向拆股,对普通股进行了反向拆分。在反向拆股生效后,公司股东每持有25股可获得1股新的普通股。由于反向拆股产生的碎股则会被合并为最接近的整数股。
公司的授权股本修正案
于2024年8月28日,公司股东批准了公司授权股本的修正案,使授权股本变为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的1,000,000美元,包括(i)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的9,990,000,000股普通股和(ii)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的10,000,000股优先股。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A栋7楼,邮编518061,联系电话为(86) 755-86512266。我们在www.utimeworld.com上设有公司网站。从我们的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获取的信息不构成本概要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诉讼代理人是Puglisi & Associates,地址为850 Library Avenue,Suite 204 Newark,DE 19711。我们在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股票代码是WTO,并且我们可以在我们的网站www.utimeworld.com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上查阅我们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
S-2
发行人: | 优时有限公司 | |
根据本说明书补充,我们所提供的普通股份: | 7,692,308股普通股 | |
发行价格: | 每普通股0.65美元 | |
在本次发行之前已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份: | 18,037,239 | |
此次发行后,普通股的发行量及流通量(1): | 25,729,547 | |
资金使用: | 我们估计此次发行所获得的净收益将在扣除我们预计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约为$4990万。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所获得的净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企业用途。详见本增补说明书第S-7页的“募资用途”。 | |
股份过户及登记机构: | VStock Transfer,有限责任公司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证券存在高度风险。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前,请仔细考虑所列因素。该等因素的讨论详见本增补说明书第S-4页的“风险因素”标题,附属说明书的第26页,以及刊登在本增补说明书中被参考的其他文件。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股票代号: | WTO |
(1) | 即时董事会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基于2024年9月11日发行和流通的18,037,239股普通股以及本次发行中将发行的7,692,308股普通股,不包括: |
● | 根据2024年3月18日完成的定向增发所发行的认股证,可行使的普通股总数为44,861,540股 |
S-3
在您决定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下述风险,以及本招股补充说明书中的其他资讯,配合相关招股书以及这里和那里所引入的资讯。如果以下任何事件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营运成果、前景或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且不利的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下述风险并非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尚不知道的额外风险,或者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风险,也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作,并导致您全部投资的损失。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您还应该仔细考虑我们最近的20-F表格中所描述的“风险因素”中所列的风险因素,该表格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以及此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及与特定交易相关的任何自由撰写招股书中所包含或所合并的其他所有资讯。
关于本次发行的风险
由于我们的管理层对此次募集的款项使用享有广泛的自主裁量权,因此我们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使用方面,我们的管理层将具备相当大的灵活性。在这些净收益的使用方面,您将依赖我们管理层的判断,而您将无法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影响资金的使用方式。可能造成的情况是,净收益可能会以不产生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我们管理层未能有效使用这些资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是一家小公司,成为一家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要求,包括遵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所法案(以下简称“交易所法案”),以及Sarbanes-Oxley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报告要求,可能会给我们的资源带来压力,增加我们的成本和分散管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具有成本效益地遵守这些要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必须遵守联邦证券法律、规则和法规,包括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简称“萨豪法案”)的某些企业治理规定。Sarbanes-Oxley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纳斯达克的相关规定和法规,私人公司不需要遵守。遵守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占监事会和管理层大量的时间,并显著增加我们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必须做以下几点:
● | 遵守Sarbanes-Oxley法案第404条的规定,成立符合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系统,并遵循SEC和公开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则和法规; |
● | 遵守纳斯达克制定的规则和法规; |
● | 根据联邦证券法规定,准备并发行定期公共报告,以遵守我们在法律下的义务。 |
S-4
● | 遵守各种内部合规和披露政策,例如与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交易有关的政策,针对我们的普通股; |
● | 在上述活动中更多地涉及并保留外部法律顾问和会计师。 |
● | 维护一个全面的内部审计职能;并且 |
● | 保持一个投资者关系职能。 |
未来我们的普通股销售,无论是我们还是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如果我们现有的股东卖出或表明意图在公开市场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同样,公开市场对我们的股东可能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感知也可能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下跌可能会阻碍我们通过发行更多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权证券来筹集资金。此外,我们发行和出售更多的普通股或可以转换或行使成我们普通股的证券,或者对我们将发行此类证券的感知,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并使我们未来出售股权证券的吸引力减弱或无法实现。我们已经行使了我们尚未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所发行的普通股的销售,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当时现有股东的持股。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覆盖我们的普通股,这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的情况,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对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 我们对独立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由于我们已经聘请了各种非独立分析师)。我们目前并没有,也可能永远不会获得由独立证券和行业分析师提供的研究报导。如果没有独立的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开始对我们进行研究报导,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将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我们获得独立证券或行业分析师的报导并且其中一个或多个分析师对我们的普通股给予下评级,改变他们对我们股票的看法,或者发布关于我们业务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个分析师停止对我们的报导,或者不定期发布报告,我们的普通股需求量可能会下降,我们在金融市场上的能见度可能会降低,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和交易成交量下降。
由于未来股权发行或其他股权发行,您可能会面临未来的稀释
未来我们可能发行更多的普通股或其他可换股票或可交换的证券。我们无法保证能以本次认购投资者支付的每股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我们在未来交易中出售的普通股或其他可换股票或可交换的证券的每股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次认购的每股价格。
S-5
我们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我们将面临可能被除牌的风险,这将导致我们的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流通量有限,从而使我们未来获得债务或股权融资更加困难。
如果公司未能保持符合买盘价格要求或未来的其他上市规则,我们可能会面临暂停交易和退市程序。 如果我们的证券失去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地位,我们的证券很可能会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我们的证券在场外市场交易,卖出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更加困难,因为证券的交易数量可能会更少,交易可能会延迟,并且安全分析师对我们的覆盖范围可能会减少。 此外,如果我们的证券被退市,经销商将面临特定的监管负担,这可能会阻止经销商在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进一步限制我们证券的流动性。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的价差变大,价格下跌。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以及我们股价的持续或进一步下跌也可能严重损害我们通过股权或债务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并可能大幅增加通过股权融资或其他交易对股东造成的扩大的所有权稀释。
空头卖家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
空头卖空是指出售卖方并非拥有而是从第三方借来的证券,目的是稍后买入相同证券以还给出借人。空头卖家希望从借出证券的售出和买入替代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滑中获利,因为空头卖家预期在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会少于售出时收到的金额。由于空头卖家希望证券价格下跌,许多空头卖家发表,或安排发表,有关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创造负面市场动能,并在空头卖出证券后为自己赚取利润。这些空头攻击,过去曾导致市场上股票的卖出。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众公司,其业务主要在中国,一直都受到做空的打压。许多审查和负面宣发都集中在指控其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不规范以及错误,缺乏适当的企业治理政策或不遵从这些政策,而且在许多案例中还涉及诈骗指控。因此,许多这些公司现在正在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调查来澄清指控,与此同时,它们还面临股东诉讼和/或SEC的执法行动。
我们目前,并且将来可能成为做空者提出不利指控的对象。任何此类指控可能会引起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不稳定期和负面宣发。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还是虚假,我们可能必须耗费大量资源调查此类指控和/或捍卫自己。尽管我们将坚决捍卫任何此类做空者攻击,但我们在针对相关做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可能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会耗费大量资金和时间,并且可能会分散我们的管理层注意力,使我们无法专注发展业务。即使最终证明此类指控毫无根据,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并且我们的普通股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或变得毫无价值。
S-6
我们估计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4.95百万美元。 在支付我们的估计发行费用后,预计净收益将约为百万美元。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纯盈余用于运营资金和一般企业用途。
我们筹得款项的金额和时间将根据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包括我们业务产生或使用的现金数额,以及我们业务的增长率(如果有的话)。因此,我们将保留对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广泛自由裁量权。此外,虽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的日期,我们尚未订立任何有关重大交易的协议、承诺或谅解,但我们可能会利用部分净收益来进行收购、合资和其他战略交易。
虽然我们目前没有支付分红派息的意图,但如果将来决定这样做,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支付分红派息和履行其他责任的能力依赖于从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和其他持股和投资收到的分红或其他付款。
另外,由于中国法律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分派分红的各种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198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90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中包含了主要管理外商独资企业分派股利的法规。根据这些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盈利,向股东支付分红,而且只能支付盈利累积后的部分。此外,这些公司必须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盈利作为资本储备,直到储备达到并保持在已注册资本额的50%以上。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分红,仅在清算时可以分配,且不能用于营运资金。另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未来自行负债,债务文件可能限制其支付股利或其他款项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无法透过目前的合约安排收取所有营运收入,我们可能无法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
S-7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们的资本结构:
● | 以实际基础; |
● | 根据我们支付的费用和预计发售的7692308股普通股的发行和销售计算,以前的资料个体效果为基础 |
截至2024年3月31日 | ||||||||
实际 | 附带说明 | |||||||
美元 | 美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0,807,000 | $ | 15,757,000 | ||||
总负债 | $ | 40,500,000 | $ | 40,500,000 | ||||
股东权益: | ||||||||
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数为10,000,000股;至2024年3月31日,未发行和未流通的股份为零。 | - |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数为990,000,000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和流通的股份为15,684,559股。 | $ | 39,000 | $ | 39,769 | ||||
额外资本赠与金 | $ | 80,848,000 | $ | 85,798,000 | ||||
累积亏损 | $ | -29,433,000 | $ | -29,483,000 | ||||
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额 | 384,000 | 384,000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51,106,000 | $ | 56,006,769 | ||||
非控制股权 | -732,000 | -732,000 | ||||||
总资本化* | $ | 91,606,000 | $ | 96,556,000 |
* | 总资本额=总负债和股权加上非控股权益 |
上述讨论和表格基于2024年3月31日股份发生逆向分割后的15,684,559普通股,不包括:
● | 根据2024年3月18日完成的定向增发所发行的认股证,可行使的普通股总数为44,861,540股 |
对于我们未来在股份激励计划下授予其他期权或其他奖励,或发行其他认股权和/或普通股,可能会进一步稀释。
S-8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益将立即受到稀释,稀释幅度在此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净有形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我们在2024年3月31日的净有形帐面价值约为51106000美元,或每股普通股3.26美元。“净有形帐面价值”指的是总资产扣除负债和无形资产的总和。“每股净有形帐面价值”指的是净有形帐面价值除以已发行并流通的总股份数。
在此次发行中发行我们约500万美元普通股,每股发行价为0.65美元,并在扣除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预估发行费用后,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们调整后的净有形帐面价值将约为56,006,769美元,每股约为2.39美元。这将立即对现有股东造成每股-0.86美元的净有形帐面价值下降,对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造成每股2.61美元的净有形帐面价值稀释。以下表格说明了对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每股的这种稀释情况:
每普通股的发行价 | $ | 0.65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每普通股净有形帐面价值 | $ | 3.26 | ||
归因于现有投资者的每普通股净有形帐面价值下降 | $ | -0.86 | ||
考虑本次发行后的每普通股净有形帐面价值 | $ | 2.39 | ||
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的稀释 | $ | 2.61 |
上述讨论和表格基于2024年3月31日股份发生逆向分割后的15,684,559普通股,不包括:
● | 根据2024年3月18日完成的定向增发所发行的认股证,可行使的普通股总数为44,861,540股 |
对于我们未来在股份激励计划下授予其他期权或其他奖励,或发行其他认股权和/或普通股,可能会进一步稀释。
S-9
根据本增补招股说明书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我们正在提供7692308股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和规定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第33页“股份资本的说明”标题下有描述。
我们与投资者就本次发行的证券价格进行了谈判。在确定价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我们普通股的最近市场价格,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我们所竞争的行业的历史和前景,我们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情况,以及我们未来收入的前景。
我们在2024年9月12日直接与投资者签订证券购买协议,我们将只卖给已签订证券购买协议的投资者。
我们预计按照本增补说明书提供证券,预计在2024年9月18日左右交付,视惯例的结束条件而定。
扣除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4,95美元 0,000.
转让代理人和注册机构
我们普通股的过户代理和注册机构是VStock Transfer, LLC,邮寄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 Woodmere, NY 11598。
清单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标的为“WTO”.
S-10
有关所提供证券的有效性问题,开曼群岛法律将由Maples and Calder(开曼)LLP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纽约法律将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纽约,纽约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
这份招股说明书所附的已审计之基本报表,系依循其权威性质和作为会计与审计方面专家的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Audit Alliance LLP的审计报告所证,纳入了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的年度20-F表的审计报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允许我们将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本招股书中。这意味著我们可以通过参考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本招股书中纳入引用的文件中的任何声明,在本招股书中就该声明所涉及的范围而言,均被视为被修改或被取代。如本招股书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亦纳入引用本招股书的任何声明修改或取代了早期的声明,则该等被修改或被取代的声明不再被视为本招股书的一部分,除非该等被修改或被取代的声明。
特此,我们参照以下文件纳入到本增补说明书中,该文件已根据交易所法案提交给SEC:
● | 该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后的财政年度,在2024年7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F表单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中包括结束于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
● | 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6-K表格报告,已经过修改。2024年8月20日和,派息对象为股东记录日当时的持有人并且 |
● | 我们普通股票的描述已通过参考我们在2021年4月1日向SEC提交的登记声明(修订案号001-40306),包括后续为更新该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和报告。《8-A表格》(文件编号001-40656)中对于注册人拥有的普通股的描述,公司的登记声明档案于2021年7月23日提交给委员会,根据《交易法》第12(b)条,包括任何为了更新该描述而提交的修订或报告。我们普通股票的描述已通过参考我们在2021年4月1日向SEC提交的登记声明(修订案号001-40306),包括后续为更新该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和报告。 |
我们还透过参考所有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附加文件,这些文件是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条款提交的,并且是在本说明书补充的提交日期之后并在该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提交的。然而,在每种情况下,我们并未纳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被视为“提供”而未提交的任何文件或信息。
根据要求,对于每个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人,我们将提供任何或所有附录文件(除非该文件的附录不在文件中具体引用的文件中)。请将书面或口头请求副本的要求直接寄给我们: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体行业基地5A栋7楼,邮政编码51806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意:邱恒聪,+8675586512266。
您应该仅依赖本证券补充说明书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或提供的资讯。我们并未授权其他人向您提供不同的资讯。您不应该假设本证券补充说明书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资讯在除了这些文件的封面日期之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S-11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本招股说明书忽略了某些信息和附件,这些信息和附件包含在相关注册声明中。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觉得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阅这些文件的完整内容。如果我们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您应该阅读附件以更全面地了解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个陈述,包括上述所提到的陈述,有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内容,取决于参照实际文件的细节。
我们受到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所法》的信息披露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提交年度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您可以在位于华盛顿特区100 F Street, N.E.的SEC公共参考室内检视、阅读(免费)和复制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您可以致电1-800-SEC-0330联系SEC了解公共参考室运作。SEC还维护著一个名为的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我们向SEC电子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www.sec.gov内容包括我们向SEC电子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
我们在www.utimeworld.com维护一个企业网站。在我们的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网站获取的信息并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成立的原因是由于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享有一定的好处,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无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援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的证券法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规较少发展,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中国进行绝大部分的业务,我们的绝大部分资产也位于中国。此外,我们大部分的高级执行官在中国居住的时间相当长,而且大多数是中国国籍。因此,股东可能很难或根本无法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进行诉讼,无法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任何美国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对于股东来说,也可能很难对我们和我们的高级执行官和董事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所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进行执行。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与判决所在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互惠原则,中国法院可以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司法互惠,可用于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判决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违反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会执行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虽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在中国提起基于中国法律的诉讼,如果他们能够证明与中国足够的联系,并符合其他程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外国股东必须对案件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原因。
我们已指定位于Delaware 19711Newark图书馆大道850号204套房的Puglisi & Associates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以接受在美国证券法下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的诉状。
Maples and Calder (Cayman) LLP 是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事务上的顾问,B&D律师事务所是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事务上的顾问。他们分别向我们建议,关于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院,存在不确定性,即:
● | 辨认或执行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赔偿条款所得到的美国法院判决。 |
● | 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有关证券法所规定的情况下,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在各自的司法管辖区提起的原告代表原告控告。 |
就前述条款,对于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所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进行赔偿,或其他情况,我们已获悉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强制执行的。
S-12
招股证明书
五亿美元
普通股
优先股
债务证券
认股证
根据认购权协议(“认购权协议”)和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条款发行的认购权
及
单位
及
最多373,846,160普通股 由买卖股东提供
优时有限公司
我们可能从时间到时间在一个或多个发行中,以美元5亿的任何组合拍卖和卖出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美元0.0001的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认股权、权益和单位,或者上述组合的任何组合,如本招股书所述。“证券”一词在本招股书中,是指我们的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认股权和权益和交易单位的集体指称。证券发行的招股书补充材料将详细描述该发行的分配计划。有关所提供证券的分配的一般信息,请参阅本招股书中的“分配计划”。
此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卖出股东或他们的受让人可能随时进行一次或多次公开发售,最多可卖出3,738,461,60股普通股。 我们将不会从卖出股东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中获得任何收益,但我们可能会支付与这些证券的注册和销售相关的某些注册和发售费用及支出。请参阅“卖出股东”。
在进行这些发行活动时,我们可能还会授权提供一份或多份自由书面简章给您。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阅读本简章、任何简章补充材料以及任何自由书面简章。简章补充材料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面简章可以补充、更新或更改本简章中的资讯。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简章、适用的简章补充材料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面简章,以及被引入或视为被引入的文件,在所提供的简章附有适用的简章补充材料之前,本简章不得用于提供或销售任何证券。
本说明书提供了我们或卖方股东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描述。我们将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补充中提供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我们还可能授权提供一个或多个自由书面说明书与此次发行有关。补充说明书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面说明书可以增加,更新或更改本说明书中的信息。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适用的补充说明书以及任何相关的自由书面说明书,以及所纳入或视为纳入的文件。 除非附有适用的补充说明书,否则本说明书不得用于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我们可能不时通过公开或私人交易,直接或透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经销商、经纪人和代理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 Capital Market)或纳斯达克(Nasdaq)上,以现行市场价格或私下协商价格卖出这些证券,并且出售股票的股东也可能不时通过公开或私人交易出售证券。如果在出售这些证券的过程中涉及承销商、经销商、经纪人或代理商,相关的招股书补充说明文件将列明承销商、经销商、经纪人或代理商的名称以及任何相关的佣金或折扣。此类证券的发行价格和我们预期从此销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书补充说明文件中列明。有关证券可能出售方式的更详尽说明,请参阅本招股书的其他部分的“发行计划”一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称“纳斯达克”,以标的“WTO”挂牌交易。截至2024年4月23日,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报价为[*]美元每股。截至2024年4月23日,我们的普通股由非关联方持有的流通市值约为[*]百万美元,根据非关联方持有的387,733,953股普通股,以及每股[*]美元的价格,即2024年4月23日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计算得出。根据《F-3表格》的常规指示I.b.5的规定,在我们的流通市值低于7500万美元的情况下,我们在任何12个月内不会以超过流通市值三分之一的价值向公众初级发行销售证券。在此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以及之前的12个日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常规指示I.b.5的规定,向公众发行或销售任何证券。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以下题为“风险因素”的信息,以及我们最近的20-F表上列出的风险因素,以及其他通过参考合并在此的报告,以及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内题为“风险因素”的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我们的”、“UTime”和“公司”是指UTime有限公司,一家位于开曼群岛的公司。 以及其全资子公司,除了可变利益实体,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而“VIE”是指可变利益实体United Time Technology有限公司。UTime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UTime本身不从事任何业务。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会出现在我们的基本报表内以供会计目的使用,但我们不持有VIE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者请注意,您正在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UTime的利益。 参见“招股简介-业务概述”。
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一家持有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没有自己实质业务的持有公司,我们通过在印度和VIE以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为了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某些合约安排(“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结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而且这种结构对投资者存在独特的风险。我们在本次发售的证券是开曼群岛离岸控股公司UTME的证券,而不是中国境内VIE或其子公司的证券。VIE结构为中国境内的公司提供合约上的外国投资曝露,而中国法律禁止直接对运营公司进行外国投资。有关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我们的公司结构—与VIE的合约安排”。由于我们使用了VIE结构,您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
由于我们不持有VIE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权,我们受到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解读和应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对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境外挂牌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等。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在此事宜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取消VIE架构,进而极可能导致我们业务的重大改变,我们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招股书日期,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受到审判。请参阅“风险因素—有关在中国经营的风险”。
我们面临著在中国业务占比过高的法律和运营上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中国有关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模糊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出现重大变化,证券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丧失,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近期,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制措施并发表声明,以有限的提前通知对中国的业务运营进行规范,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并加大反垄断执法的力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预计目前中国有关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的法律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发行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执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或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也没有参与任何有关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的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调查,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方面的调查、通知、警告或制裁。 请参阅“风险因素—在中国经营业务的风险—中国对于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更严格监管,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发行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我们的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有关我们境外上市的调查、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规制措施是新发布的,相关的官方指导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出台。目前无法确定这些修改或新法律法规对我们子公司和VIE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境外投资以及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潜在影响是什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制定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进行美国上市的法律、法规或实施规则。
截至本招股书之日,UTime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Time WFOE」),United Time 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VIE」)及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已获得中国政府有关中国业务运营的重要许可证和批准。UTime WFOE、VIE及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并未在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中运营。因此,UTime WFOE、VIE及VIE在中国的子公司无需取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权即可运营,除非与中国的国内公司相同,我们需要进行类似业务。此类许可证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许可证、外贸经营者记录登记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总署就报关单位登记的证书等与运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和批准。我们及我们的子公司、VIE及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并未获得运营许可的任何拒绝。 然而,如果UTime WFOE、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未能获得或保持批准,或者我们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些批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在将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面临监管机构调查、罚款或处罚,被要求暂停VIE的相关业务并整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或进行任何发行,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业务运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或导致该证券价值显著下降或变成无价值。
此外,根据《持有外国公司负责法案》(HFCA法案)的规定,我们的普通股如果美国审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核数师,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 我们的核数师Audit Alliance LLP.(“AA”)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公司的核数师,并且是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规定,PCAOB会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相应的专业标准。我们的核数师总部设在新加坡,并且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 我们的核数师并不受到2021年12月16日PCAOB宣布的裁决的限制。如果未来PCAOB判定无法在未来某个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核数师,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交易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从交易所下市我们的普通股,并且可能会禁止我们的普通股交易。2022年12月23日,美国加速持有外国公司负责法案经过修订,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未经PCAOB检查两个连续年份的情况下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我们公司下市和禁止我们证券交易的时间。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范对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迈出了开放PCAOB检查和调查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总部的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与该协议有关的信息摘要,PCAOB将独立行使选择任何发行人核数的检查或调查的裁量权,并且有无限的权力向SEC转移信息。2022年12月15日,PCAOB委员会确认PCAOB能够完全进入中国大陆和香港总部的注册上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并投票撤销了此前对相反决定的裁定。但是,如果中国当局未来阻挠或未能促进PCAOB的进入,PCAOB委员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决定。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联合拨款法案”(“联合拨款法案”)的法律。《联合拨款法案》包含了加速持有外国公司负责法案的相同规定,从三年减少到两年的连续未经检查年份即可触发HFCA法案下禁止条款。参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SEC和PCAOB的最新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法案都呼吁对新兴市场公司的核数师资格进行额外和更严格的审查,特别是那些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核数师。这些发展可能会为我们在美国续行上市或未来发行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就本招股书日期所述,UTime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投资者之间并未进行任何分红或派息。UTime有限公司未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没有任何支付普通股现金股息的计划。目前,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的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经营和扩展业务。此外,至本招股书日期,未清算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与UTime全资子公司之间合同安排下所欠的金额,UTime全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打算分派收益或支付合同安排下所欠的金额。我们预计,如果可变利益实体需要我们的资金进行业务运营,UTime有限公司将以上述方式提供资金。如果可变利益实体从业务运营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超过其业务所需的金额,它将通过向UTime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将这些超过的资金转移给UTime有限公司。 参见“招股摘要–现金和资产通过我们的组织流动”,“招股摘要–选择的简明并缩表”以及我们于2023年3月31日止之合并财务报表(以20-F形式)附件2023年8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报告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未否决这些证券,并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本招股文件的日期为2024年 。
目 录
页面 | |
关于 本招股说明书 | ii |
术语 解释 | iii |
关于 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v |
招股说明书 摘要 | 1 |
风险因素 | 26 |
股份发售统计 和预期时间表 | 32 |
资本金额 和负债 | 32 |
稀释 | 32 |
使用收益 | 32 |
股本描述 | 33 |
债务证券描述 | 45 |
认股权证描述 | 47 |
权益描述 | 49 |
单位描述 | 50 |
分销计划 | 51 |
出售 股东 | 55 |
税务 | 56 |
费用 | 56 |
物料 合同 | 56 |
重大 变更 | 56 |
法律 事项 | 57 |
专家 | 57 |
通过参考 文件的合并 | 57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的资讯 | 58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58 |
i
本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利用「货架」登记程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一部分。在这项货架登记程序下,我们可能不时卖出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证券,最高总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并且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持股人,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中确定的持股人,可能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卖出总计373,846,160股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向您提供了我们和卖方股东可能提供的证券的概述。本说明书及任何附带的说明书补充并不包含在登记报告中包括的所有信息。根据SEC的规则和法规,我们省略了登记报告中的一些部分。本说明书及任何附带的说明书补充对于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内容或内容的陈述未必完全。如果SEC的规则和法规要求将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登记报告的展示文件提交,请参阅该协议或文件以了解相关事项的完整描述。本说明书可能通过说明书补充来补充,该补充可能增加、更新或更改本说明书中所包含或通过参考的信息。您应该阅读本说明书以及任何说明书补充或其他发行材料,并参阅“您可以获得其他信息的地方”和“文件的参照”。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或招股补充说明文件中提供或参照的信息。我们和卖出股东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其他或不同的信息。我们和卖出股东不承担责任,也无法保证他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可靠性。我们和卖出股东不在任何不允许报价或销售证券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您应假设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补充说明文件或任何相关的自由书面说明的信息只在文件正面的日期之日准确,并且被引用的任何信息只在被引用文件的日期之日准确,而与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补充说明文件或任何相关自由书面说明的交付时间或证券的销售无关,除非另有说明。自那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或前景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
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所规定的报名声明内含有额外的资讯。您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上或下面所述的办公室阅读我们的报名声明和其他报告,详情请参阅“如何获得更多资讯”一节。
ii
以下是与电子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法律系统相关的术语词汇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BIS | 印度标准局 | |
物料清单 | 物料清单 | |
符合性评定机构 | 符合性评定机构 | |
CAC | 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
ccbasia n2411-r | 中国建设银行 | |
CCI | 印度竞争委员会 |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注册会计师 | 1986年消费者保护法 | |
CRBZ | 中国珠海华润银行有限公司 | |
英国, 苏格兰, 威尔士,但不包括北爱尔兰税收服务部(HMRC)。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DGFT | 印度外贸总局 | |
DOT | 印度政府电信部 | |
EMS | 电子制造服务 | |
EPF法案 | 《1952年员工公积金及其他规定法案》 | |
ESI法案 | 《1948年员工国家保险法案》 | |
外国直接投资 | 外商直接投资 | |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局 | 外汇管理法, 1999 | |
外汇管理法规定, 2019年 | 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法规定, 2019年 | |
外资负债和资产 | 外国责任和资产 | |
恩格斯金福物权法 | 1972年薪酬支付法案 | |
HFCA法案 | 对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 |
ID | 工业设计 | |
IE代码 | 进口商出口商代码号 | |
IMF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
物联网 | 物联网 |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 |
iii
合资公司 | 合资公司 | |
毫安时 | 毫安时 | |
MD | 机械设计 | |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MRP | 物料需求计划 | |
NCLT | 全国公司法法庭 | |
NDRC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
ODM | 原设计制造商 | |
OEM | 原始设备制造商 | |
OGL | 开放通用许可证 | |
PCAOB | 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
PCBA | 特斯拉-pcb板和组件 | |
PFIC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 |
POSH法案 | 2013年《性骚扰及对工作场所妇女的预防、禁止和救济》法案 | |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印度储备银行 | 印度储备银行 | |
卢比。 | 印度卢比 | |
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印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 |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 |
商店法 | 商店和商业机构法 | |
SMF | 单一主表格 | |
SMT | 表面贴装技术 | |
商标法 | 《商标法》1999年 | |
全员质量管理 | 全面质量管理 | |
VIE |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指的是United Time Technology Co., Ltd. | |
WOS | 控股子公司 |
以下是常用术语的词汇表 在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中使用的术语
● | “2023年年度报告”是指于2023年8月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20-F表格的年度报告; | |
● | “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交易所法案”是指1934年的证券交易所法案; | |
● | “财政年度”是指从次年的4月1日到3月31日的期间; | |
● | “普通股份”指UTME的普通股份,每股面值为$0.0001; | |
● |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Sarbanes-Oxley法案”是指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
● | “证券法”指1933年修订后的证券法; | |
● |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委员会”,或类似术语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 指的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 美国通用会计原则; | |
● | “VIE”指的是可变利益实体。 |
本招股说明书仅将人民币金额以指定汇率译为美元,纯属便利读者之用。就本报告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是否可按某特定汇率或根本不可能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我们未作任何陈述。2023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现钞买入汇率为1美元兑换6.8717人民币。
iv
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补充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此招股说明书中参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包含或引用了根据《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所法》第21E条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其他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包括任何关于收益、营业收入或其他财务项目的预测,任何关于管理层未来业务计划、战略和目标的陈述,任何关于拟议新项目或其他发展的陈述,任何关于未来经济状况或业绩的陈述,任何关于管理层信念、目标、战略、意图和目标的陈述,以及任何关于上述任何陈述基础的假设的陈述。我们使用“相信”、“预期”、“估计”、“计划”、“期望”、“意图”、“可能”、“可以”、“应该”、“潜在”、“可能”、“项目”、“继续”、“将”和“愿意”等类似表达,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这些识别词。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对未来事件的当前观点,基于假设,并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实际上能够实现在前瞻性陈述中所表达的计划、意图或期望,您不应过度依赖这些陈述。有一些重要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指示或暗示的结果有重大差别。这些重要因素包括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补充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在特定提供中可授权使用的任何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或引用的“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出的这些因素和其他谨慎性陈述应当视为适用于出现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相关前瞻性陈述。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诺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基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
v
UTime Limited不是一家中国经营的公司,而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持有公司,对VIE没有股权所有权。 我们的开曼群岛持有公司不直接进行业务运营。我们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 我们在中国的WFOE与VIE及其股东保持一系列的合同安排,建立了VIE结构。 投资UTime Limited的普通股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并且涉及相当大的风险。这种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对投资者来说涉及独特的风险。 在我们VIE目前运营的行业中,对外国投资没有限制。我们采用VIE结构,因为中国法律禁止外国投资者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的50%以上股权,而这是我们可能在未来进行的业务,而我们在中国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UTime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或UTime WFOE,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法律,无资格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相反,我们的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是中国运营公司。我们没有VIE的任何股权所有权,而是通过某些合同安排获得VIE的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 因此,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并依靠UTime 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 VIE在会计目的上进行合并,但不属于我们的开曼群岛持有公司或投资者拥有股权的实体。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并没有购买中国VIE的股权,而是购买了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的股权。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
1
以下图表反映了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组织架构:
与VIE的合同安排
一系列控件协议,包括业务操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看涨期权协议、委托书和配偶同意书,已由UTime WFOE、VIE及其股东订立。这些控件协议使我们能够:(i) 判断VIE的最重要经济业务;(ii) 接收几乎所有VIE的经济利益;以及 (iii)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有权独家购买VIE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利益和/或资产。
尽管在法律上并无多数股权所有权,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方,并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第810号《合并业务》的要求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因此,我们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VIE视为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并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并了VIE的财务结果。有关这些控件安排的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项目4.公司信息—4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以下是UTime WFOE、VIE及VIE股东及其配偶(如适用)之间的控件安排摘要。
授权书
根据VIE各股东签发的一系列委托书,VIE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UTime WFOE或UTime WFOE合法任命的自然人代表该股东行使有关该股东在VIE的股权事项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VIE的股东大会、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和股东表决权,指定和任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VIE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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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宝先生签署了第二次修订和重签的授权委托书,而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何先生签署了修订和重签的授权委托书,其条款与上述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基本相同。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所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中所持有的100%股权质押给UTime WFOE,以确保VIE在适用的现有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授权委托书、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业务操作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下的义务的履行。如果发生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UTime WFOE可以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对质押股权的强制执行权。
2019年9月4日,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签署了第二次修订和重签的股权质押协议,其条款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基本相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
配偶同意函
根据VIE股东的配偶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函,包先生和何先生的配偶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属于他们各自的配偶的个人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配偶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了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赋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2019年9月4日,鲍先生的配偶签署了第二份修订和重新签订的配偶同意函,而何先生的配偶签署了一份修订和重新签订的配偶同意函,其中的条款基本与上述配偶同意函描述的内容相似。
业务经营协议
根据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签订的业务控件协议,VIE股东同意,在未经UTime WFOE或UTime 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VIE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雇员、义务、权利或控件造成重大或不利影响的交易(除了在业务正常进行或日常业务运作中发生的交易,或已向UTime WFOE披露并获得UTime WFOE明确书面同意的交易)。此外,VIE及其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UTime WFOE不时提出的关于VIE雇员的雇佣和解聘、日常业务管理以及VIE财务管理系统的任何建议。
2019年9月4日,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签订了第二份修订和重新签订的业务控件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基本与上述业务控件协议相似。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2019年3月19日UTime WFOE与VIE签署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UTime WFOE有权独家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提供VIE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根据该协议,VIE同意支付UTime WFOE(i)当年度VIE净利润金额的100%或UTime WFOE和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以及(ii)UTime WFOE和VIE确认的VIE根据实际需要不时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的服务费。该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将持续有效,除非所有当事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它,或者根据适用的中国大陆法律和法规要求强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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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看涨期权协议,每位股东已无条件授予UTime WFOE购买VIE中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并且VIE已无条件授予UTime 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关于股权转让选择权,UTime WFOE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行使该选择权应支付的总转让价格将是VIE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反映的资本贡献,但如果中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低于上述资本贡献,则转让价格应为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关于资产购买选择权,UTime WFOE或其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行使该选择权所支付的转让价格将是中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
2019年9月4日,UTime WFOE、VIE和VIE股东签署了第二次修订并重新签署的独家看涨期权协议,其条款基本与上述独家看涨期权协议相似。
与我们公司架构及VIE协议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不持有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我们将面临中国法律法规解读和适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上市SPV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我们还将面临中国政府在此方面的未来任何行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且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大幅下跌或变得毫无价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过审查。
受雇合同可能不像直接拥有可投资实体(VIE)的控制那样有效,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巨额费用来执行合同条款。我们对VIE或其任何子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作为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无法对这些合同协议进行强制执行。合同协议尚未在法院审理过。与此同时,在合同协议在VIE相关实体上形成有效控制的判断,以及合同协议在VIE背景下应如何解释或由中国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方面,几乎没有先例。如果需要提起诉讼,我们无法保证法院将支持VIE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如果我们无法强制执行这些合同协议,或在强制执行这些合同协议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迟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确定VIE的最重要经济活动,从而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能力。此外,我们对VIE的运营和财务结果的整合依赖于上述各种合同的可执行性,这取决于VIE的股东是否履行合同协议下的义务。如果VIE的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协议下的义务,我们可能无法强制执行使我们能够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将VIE的运营和财务结果纳入我们的财务报表的合同协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不得不对VIE进行去整合。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包括在中国经营的必要许可证,均由VIE及其中国内地子公司持有,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VIE及其子公司。任何导致VIE去整合的事件都将对我们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减少甚至归零。详情请参见2023年度报告中的“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不持有VIE的直接股权。我们依赖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进行大部分的业务运营,这种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提供的经营控制有效。”和“—我们的VIE的股东可能存在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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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VIE和VIE结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特殊目的实体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审查以及VIE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力。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出台任何关于VIE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如果有,其内容是什么。如果我们或VIE被发现违反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或未能取得或保持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有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有广泛自由裁量权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或失败。
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法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行法规的解释未来发生变化或被不同解释,我们可能会面临严重处罚或被迫放弃相关业务权益。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我公司的投资者对中国政府可能采取的可能影响VIE合同安排可执行性的潜在未来行动感到不确定,从而可能严重影响VIE和我公司的财务表现。我们还面临着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VIE结构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普通股的价值发生变化,包括导致普通股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毫无价值。详情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UTime有限公司是一家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几乎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并依赖于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业务。如果中国政府认定用于在中国运营我们某些业务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面临严重处罚或被迫放弃相关业务权益”和“—关于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执行造成的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如何影响我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中的详细信息。
我们面临在中国经商所涉及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进行,并受复杂和不断演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面临与中国境外发行由中国境内发行人进行的国际发行的监管审批、境外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外国投资、使用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监督等方面的风险。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意图在境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加强监管和控制,并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表了一些公开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其中一些仅提前很少的通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非法活动,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监督,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加大反垄断执法努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业务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普通股,或导致此类普通股价值显著下降或变得毫无价值。关于在中国经营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2023年度报告—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中国的法律体系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的执行和迅速演变的规章制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业务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度报告—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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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审计公司连续三年无法接受美国公账委员会的审计,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柜台交易。 我们的审计公司Audit Alliance LLP(“AA”)是美国公账委员会注册的美国公开交易公司的审计师。AA受美国法律约束,根据此法律,美国公账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定期接受美国公账委员会的检查。O我们的审计公司不受2021年12月16日美国公账委员会的裁定约束。如果将来根据HFCA法案禁止交易我们的普通股,因为美国公账委员会决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无法检查或充分调查我们的审计公司,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从纳斯达克摘牌我们的普通股,并可能禁止交易我们的普通股。2022年12月23日,加速使对外公司负责法案被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通过修改HFCA法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内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我司摘牌和禁止交易我司证券的时间。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美国公账委员会签署了协议,规定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为美国公账委员会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辟了通道。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有关该协议的事实说明书,美国公账委员会有独立自主的裁量权选择任何发行人的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有无限的能力将信息转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22年12月15日,美国公账委员会董事会确定该委员会能够确保完全访问并检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废除先前的裁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将来阻止或未能促进美国公账委员会的访问,美国公账委员会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裁定。2022年12月29日,联合拨款法案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联合拨款法案中包含了许多内容,其中包括加速使对外公司负责法案的相同规定,将触发HFCA法案禁止的连续非检查年限从三年缩短到两年。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公账委员会(简称“PCAOb”),纳斯达克制定的规则变化,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没有接受美国公账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进展可能对我们的证券产生负面影响。
业务概况
我们通过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实体进行业务活动。下面是对我们业务的描述,同时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实体业务的描述。有关可变利益实体(VIE)协议的摘要,请参阅“—公司结构—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我们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移动设备,并帮助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市场以及包括印度、南亚和非洲国家在内的新兴市场的低收入人群更好地获得更新的移动技术。
我们主要从事手机、配件及相关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品牌运营。我们还提供电子制造服务(EMS),包括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根据客户订单独家制造产品,以及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服务,不仅制造产品,还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产品,为TCL科技控股有限公司、tcl科技的子公司,Swagtek Inc.,上海新恩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T2Mobile国际有限公司等知名品牌提供服务。我们的业务总部位于中国,但我们的大部分产品销往海外,包括印度、巴西、美国以及南亚、非洲和欧洲的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我们拥有两个自有品牌,“UTime”是我们的中高端品牌,目标客户群体是新兴市场的中产阶级消费者;“Do”是我们的低中端品牌,定位于新兴市场的基层消费者和价格敏感的消费者。我们的主要终端用户群体根据地区分为南美洲、南亚、东南亚和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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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视系统管理,采用严格的高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组织生产。我们不断努力提高我们整体制造服务水平,加强成本控制流程,并增强我们对市场动态的快速响应能力,以确保我们EMS业务在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的Printed Circuit Board and Assembly(“PCBA”)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有关我们在中国和印度的业务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2023年度报告中的“公司信息第4项-4000000000.业务概况”。
COVID-19影响
2019年12月,在中国武汉报告了一种新的冠状病毒。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分类为一种大流行。COVID-19疫情导致全球范围内的封锁,旅行限制和商业学校关闭。疫情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尚不确定;然而,它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3月24日,印度政府下令全国范围内的封锁,然后在2020年4月14日发布了另一道命令,并延长到2020年5月31日,具有多项放宽条例,其中包括在一定限制下允许开放企业和办公室。印度政府于2020年5月30日进一步将封锁措施延长至被识别为“封锁区”的某些地区,直到2020年6月30日,并允许在封锁区之外的区域分阶段重新开放经济。内政部(MHA)宣布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仅在封锁区实施封锁措施。在所有其他地区,大多数活动都被允许。从2020年8月1日起,夜间宵禁被取消,所有州际和州内的旅行和运输都被允许。此外,各个邦/联邦政府获得了权力,禁止在封锁区以外的地区活动,或者实施认为必要的限制措施以控制COVID-19的传播,这减缓了业务活动的恢复速度。由于封锁措施,我们在印度的业务停止了几周。我们于2020年5月11日恢复了在印度各地区(除了封锁区)的销售业务。从2020年3月到财务报表日,与2019年同期相比,来自Do Mobile India Private Ltd.(“Do Mobile”)的收入减少。印度政府现已解除了全国封锁,并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印度经济。印度政府还在全印范围内启动了COVID-19疫苗接种以消除其进一步传播。如果印度政府决定因任何原因而重新实施封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可能会对我们在印度的业务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我公司(中国)总部和贵州工厂受到了严格的检疫措施和封锁的影响。特别是,从2022年3月到2022年11月,我们的总部(深圳)和工厂(贵州)分别因检疫措施而关闭了大约1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此外,公司各部门约三分之一的员工在检疫期间经历了3到17天的隔离。公司业务的关键运营活动,包括设计、测试和制造,受到了意外检疫的严重干扰。尽管公司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检疫的负面影响,例如远程办公选项、在线会议等,但这些措施也限制了员工的贡献。因此,公司的运营效率大大降低。
由于国内和全球旅行限制,公司不得不大幅减少国内和国际商务旅行。从2022年3月到2023年1月,公司的商务旅行活动下降了约60%,仅进行了一次国际商务旅行。旅行限制对公司在墨西哥和日本的业务扩展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公司一直在努力派遣自己的团队到墨西哥开始业务扩展,并需要维持那里的最低业务活动水平,并在日本访问或邀请客户参观。
中国政府于2023年1月停止执行零COVID政策,我们自2023年3月恢复了正常运营。我们正在尽力保持客户生产的运行,使一切都能尽可能顺畅稳定。然而,冠状病毒可能会对我们的销售业绩、供应商产生负面影响。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度报告第18页的“第3项关键信息—D.与中国经商相关的风险—中国、印度和全球爆发的冠状病毒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项关键信息—D.与中国经商相关的风险—中国、印度和全球爆发的冠状病毒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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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于我们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请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以下请查阅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概要,按相关标题组织。这些风险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项目3. 关键信息—D. 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中详细讨论。
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关详细讨论,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因为我们的所有基金类型资金存放在只要求有限存款保护的银行,如果我们存放资金的任何银行倒闭,可能导致超过受保护金额的这些资金损失,并且根据涉及金额的不同,可能影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16页的“因为我们的所有基金类型资金存放在只要求有限存款保护的银行,如果我们存放资金的任何银行倒闭,可能导致超过受保护金额的这些资金损失,并且根据涉及金额的不同,可能影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 |
● | 我们可能需要不时筹集额外资本或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所需的额外资金,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在必要时做到这一点,和/或融资条款可能不对我们有利(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17页的“我们可能需要不时筹集额外资本或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所需的额外资金,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在必要时做到这一点,和/或融资条款可能不对我们有利”); | |
● | 我们的净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少数几个重要客户和关键项目,如果这些客户或关键项目中的任何一个业务损失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17页上“我们的净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少数几个重要客户和关键项目,如果这些客户或关键项目中的任何一个业务损失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 |
● | 冠状病毒在中国、印度和全球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18页上“冠状病毒在中国、印度和全球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和售后服务提供商,如果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其职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20页上“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和售后服务提供商,如果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其职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 |
● | 我们依靠外包制造商生产大部分产品。如果我们与他们遇到问题,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20页上“我们依赖外包制造商生产大部分产品。如果我们遇到问题,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国际扩张涉及各种成本和风险,可能会失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运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21页的“我们的国际扩张涉及各种成本和风险,可能会失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运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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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如果我们无法跟上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21页的“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如果我们无法跟上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在移动电话市场上,我们面临来自国内外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激烈竞争,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可能会失去客户并导致收入下降。技术发展的缺乏和竞争的增加可能导致可持续增长的下降(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21页的“在移动电话市场上,我们面临来自国内外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激烈竞争,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可能会失去客户并导致收入下降。技术发展的缺乏和竞争的增加可能导致可持续增长的下降”); | |
● | 安全和隐私漏洞可能对我们构成责任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22页的“安全和隐私漏洞可能对我们构成责任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 |
● | 我们可能受到不利的法律诉讼结果的影响,包括针对Do Mobile的未决诉讼,并可能不时参与涉及巨额赔偿的未来诉讼(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26页的“我们可能受到不利的法律诉讼结果的影响,包括针对Do Mobile的未决诉讼,并可能不时参与涉及巨额赔偿的未来诉讼”); | |
● | 手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客户可能会停止使用我们的手机设备(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29页上的“手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客户可能会停止使用我们的手机设备”); | |
● | 我们依赖海外实体和本地市场的原材料和手机元件,其成本增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30页上的“我们依赖海外实体和本地市场的原材料和手机元件,其成本增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目前我们拥有的借贷设施的协议中包含限制和限制条款,这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经营业务、筹集资金,并且严重影响我们的流动性,因此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32页上的“目前我们拥有的借贷设施的协议中包含限制和限制条款,这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经营业务、筹集资金,并且严重影响我们的流动性,因此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 |
● | 影响中国与美国贸易的争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33页上的“影响中国与美国贸易的争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我们2023年度报告"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 我们是一个控股公司,将依靠我们子公司支付的分红来满足现金需求。任何限制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分红的能力,或者向我们支付分红的税收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我们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分红(参见2023年度报告第33页"我们是一个控股公司,将依靠我们子公司支付的分红来满足现金需求。任何限制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分红的能力,或者向我们支付分红的税收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我们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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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的创始人和董事包旻飞以及董事何敏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后,仍会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对需要股东批准的决策拥有控制权,这可能限制您影响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结果的能力(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34页的“我们的创始人和董事包旻飞以及董事何敏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后,仍会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对需要股东批准的决策拥有控制权,这可能限制您影响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结果的能力”); | |
● | 印度税制的变化将增加我们的税负(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35页的“印度税制的变化将增加我们的税负”); | |
● | 我们可能会在开曼群岛受到税务的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35页的“我们可能会在开曼群岛受到税务的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 |
● | 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您可能面临保护自身利益的困难,而且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36页的“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您可能面临保护自身利益的困难,而且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 |
● | UTime Limited是一个持有公司,没有实质性的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进行几乎所有的业务,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在中国开展我们一些业务的结构安排不符合与相关行业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或者这些规定或现行规定的解释将来发生改变,我们可能会遭受严重处罚或被迫放弃对这些业务的权益(详情请见《2023年年报》第38页“UTime Limited是一个持有公司,没有实质性的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进行几乎所有的业务,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在中国开展我们一些业务的结构安排不符合与相关行业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或者这些规定或现行规定的解释将来发生改变,我们可能会遭受严重处罚或被迫放弃对这些业务的权益”) | |
● | 我们不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我们依靠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进行我们业务运营的一大部分,这种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提供运营控制(详情请见《2023年年报》第39页“我们不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我们依靠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进行我们业务运营的一大部分,这种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提供运营控制”) | |
● |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和不利影响(详情请见《2023年年报》第40页“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和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并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任何争议,可能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如美国)的法律程序保护您(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0页“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并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任何争议,可能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如美国)的法律程序保护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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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对中国境外控制的中国企业而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的贷款或无形资产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经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增加资本的额外出资 (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1页“中国对中国境外控制的中国企业而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的贷款或无形资产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经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增加资本的额外出资”); | |
● | 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公章未妥善保管、被盗用或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使用时,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严重受到损害 (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1页“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公章未妥善保管、被盗用或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使用时,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严重受到损害”); | |
● | 我们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1页“我们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与我们的VIE关系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财税部门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认定我们或我们的VIE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2页“与我们的VIE关系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财税部门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认定我们或我们的VIE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 |
● | 如果我们的VIE破产或被解散或清算程序,并且我们可能丧失对VIE持有的对我们业务的部分关键资产的使用和享有权(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2页的“如果我们的VIE破产或被解散或清算程序,并且我们可能丧失对VIE持有的对我们业务的部分关键资产的使用和享有权”); | |
● | 对于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执行以及它们对我们当前公司架构、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财务结果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3页的“对于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执行以及它们对我们当前公司架构、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财务结果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详见我们2023年年度报告的“Item 3. Key Information—D. Risk Factors—Risks Related to Doing Business in China”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经营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4页的“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对中国经营实体当前业务操作的法律法规有时模糊不明,任何该等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损害中国经营实体盈利能力(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44页的“关于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及中国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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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 在我们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发行和/或上市中运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普通股,并在需要时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而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这是我们的普通情况 股票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跌并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已发布规则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 寻求在国外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募股的中国公司。尽管此类规则尚未生效,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海外和外国投资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 总部设在中国的发行人,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其发行普通股的能力 投资者,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还没有申请, 获得或拒绝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见 “我们可能需要这样做 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或其他合规程序,以经营和向外国发行普通股 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发行和/或上市的投资者,如果需要,我们或VIE或VIE还是VIE’s 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下跌 价值上而变得一文不值”(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5页);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这种方式施加重大影响 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 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见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可以 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发生实质性变化 价值可能会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6页); | |
● | 中国企业收入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支付的股息相关的税法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没有资格享受某些协议优惠(请参阅 “以下条件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以及我们的中国应支付的股息有关 2023 年第 47 页上的 “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子公司可能没有资格享受某些条约优惠” 年度报告); | |
● | 如果PCAOB,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退市 无法充分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普通股的威胁 退市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 无法执行 适当的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 通过了《加快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了一项名为 “合并” 的立法 《2023年拨款法》(“合并拨款法”)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除其他外,载有与《加快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 《外国公司责任法》将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缩短到连续两次 年,而不是三年,从而缩短了我们的证券被禁止交易或退市之前的时间(见 “我们的 如果PCAob无法充分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则可以根据HFCA法案将普通股退市。 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其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此外,PCAob无法进行适当的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以下好处: 这样的检查。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2022年12月29日,一项名为 “2023年合并拨款法”(“合并拨款”)的立法 法案”)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相同的条款 《外国公司责任法》,并通过缩短外国公司的期限来修订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公司将遵守PCAob审计的期限缩至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从而缩短了我们证券上市之前的时间 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4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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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的最新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进行额外和更严格的评估标准,尤其是那些未经过PCAOb审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对我们的证券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48页上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的最新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进行额外和更严格的评估标准,尤其是那些未经过PCAOb审查的非美国审计师的声明)。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对位于中国的公司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51页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对位于中国的公司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的说明); | |
● | M&A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一些法规对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设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进行收购来实现增长(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53页上的“M&A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一些法规对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设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进行收购来实现增长”的说明);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所有人或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入资本,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或者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53页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所有人或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入资本,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或者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说明); | |
● |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可能会给我们和我们的非PRC股东带来不利的税收后果(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55页的“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可能会给我们和我们的非PRC股东带来不利的税收后果”); | |
● | 对于非PRC控股公司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的股权存在不确定性(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56页的“对于非PRC控股公司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的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 |
● | 您可能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管进行基于外国法律的中国境内的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针对我们在中国进行诉讼时遇到困难。您或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实施调查或收集证据也可能存在困难(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1页的“您可能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管进行基于外国法律的中国境内的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针对我们在中国进行诉讼时遇到困难。您或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实施调查或收集证据也可能存在困难”); | |
● |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VIE结构的VIE协议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被不同解释,我们可能无法主张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毫无价值(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的“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VIE结构的VIE协议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被不同解释,我们可能无法主张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毫无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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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规则和法规变化可能会很快,并且很少提前通知,这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规则和法规变化可能会很快,并且很少提前通知,这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由于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重大监督和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经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和/或证券价值发生变化(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的“由于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重大监督和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经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和/或证券价值发生变化”); | |
● | 中国政府的任何行动,包括决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或VIE的经营,或对在境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可能导致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或VIE的经营进行重大调整,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这些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无价值(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的“中国政府的任何行动,包括决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或VIE的经营,或对在境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可能导致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或VIE的经营进行重大调整,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这些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无价值”); | |
● | 最近,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数据安全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对寻求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产品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上的“最近,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数据安全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对寻求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 |
● |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合规要求产生额外的压力(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上的“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合规要求产生额外的压力”); |
在印度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更详细的讨论请参见我们2023年度报告的“项目3.关键信息-D.与在印度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部分;
我们在印度开展业务面临着一般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我们在印度的业务活动可能受到印度竞争法的监管,任何违反或被指控违反该法律的行为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62页上的“我们在印度的业务活动可能受到印度竞争法的监管,任何违反或被指控违反该法律的行为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的业务受印度当前经济、政治和其他现行条件的影响很大,印度经济出现下行或被视为下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2页“我们的业务受当前印度经济、政治和其他现行条件的影响很大,印度经济出现下行或被视为下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 |
● | 引入5g概念兼容手机和其他新技术可能会很昂贵,如果我们不能提供5g概念兼容手机,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3页“引入5g概念兼容手机和其他新技术可能会很昂贵,如果我们不能提供5g概念兼容手机,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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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受印度储备银行(简称“RBI”)和电信部门的监管和规范约束,任何不遵守规定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3页的“我们受印度储备银行(简称“RBI”)和电信部门监管和规范约束,任何不遵守规定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 |
● | Do Mobile需要遵守印度政府电信部门针对手机设备所引入的新认证规定(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3页的“Do Mobile需要遵守印度政府电信部门针对手机设备所引入的新认证规定”); | |
● | Do Mobile在某些股本发行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受到公司注册处和公司事务部的监管行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4页的“Do Mobile在某些股本发行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受到公司注册处和公司事务部的监管行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和 | |
● | 任何来自与印度有陆地边界的国家实体,或者对印度的投资进入者中,只有通过政府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才能进行投资。获得此类政府批准的延迟可能会对Do Mobile的业务运营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5页的“任何来自与印度有陆地边界的国家实体,或者对印度的投资进入者中,只有通过政府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才能进行投资。获得此类政府批准的延迟可能会对Do Mobile的业务运营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关于我们的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的风险(有关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我们2023年年度报告中“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关于我们的普通股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关于我们的普通股和交易市场”)
除上述风险之外,我们还面临普通股和交易市场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6页上“我们的普通股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 |
● | 我们的普通股未来发行可能会导致所有权利益稀释,对我们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7页上“我们的普通股未来发行可能会导致所有权利益稀释,对我们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 |
● | 作为外国私募发行人,我们受到不同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法和纳斯达克治理标准的约束。这可能为普通股持有人提供较少的保护,您可能无法按照惯例、或以您习惯的方式接收公司信息和披露(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68页上“作为外国私募发行人,我们受到不同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法和纳斯达克治理标准的约束。这可能为普通股持有人提供较少的保护,您可能无法按照惯例、或以您习惯的方式接收公司信息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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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我们是一家境外私有发行人,并且豁免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所以您将享有比我们在国内的发行人地位下所具有的保护更少(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68页的“我们可能在未来失去境外私有发行人地位,这可能导致额外的显著成本和费用”一节); | |
● | 作为《企业责任法案》下的“新兴增长型企业”,我们可以推迟遵守某些旨在保护投资者并减少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中提供的信息量的法律和法规的日期,这可能削弱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并不利地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68页的“作为《企业责任法案》下的‘新兴增长型企业’,我们可以推迟遵守某些旨在保护投资者并减少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中提供的信息量的法律和法规的日期,这可能削弱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并不利地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节); | |
● |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被动海外投资公司,拥有我们普通股的美国纳税人可能面临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利后果(详见2023年度报告第69页的“如果我们被归类为被动海外投资公司,拥有我们普通股的美国纳税人可能面临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利后果”一节);和 |
我们业务的运营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UTime WFOE、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已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颁发的对在中国经营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许可证和批准。UTime WFOE、VIE和VIE的中国子公司并未在禁止或限制外资的行业经营。因此,UTime WFOE、VIE和VIE的中国子公司无须获得中国政府的其他任何运营批准,除非与我们类似的国内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许可证和批准。此类许可证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的报关单元的证明以及其他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相关许可证件。我们及旗下子公司、VIE或VIE的子公司均未接收到有关其运营权限的任何否定回复。
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明了对在境外进行或者与中国境内发行人相关的交易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的意图。因此,已经出台了与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在境外进行的交易以及中国境内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相关的某些新法律、法规(“新规定”)。有关更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资料—业务概况—规定—境外上市规定”和“—信息安全和审查规定”。 根据新规定,我们可能需要完成在境外市场进行后续发行和其他等值境外发行活动的备案、报告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或CSRC的批准,并可能需要通过中国网络安全管理局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新规定按照目前的拟议确定并且我们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其他相关备案手续,那么在未来进行任何境外发行或上市时,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营运权利的限制、对我们在中国子公司分红支付或汇款的限制、对我们在境外未来融资交易的限制或延迟,或者其他可能对我们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未能充分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妨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作造成重大混乱,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著下降或变得毫无价值。有关更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或其他遵从程序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进行操作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普通股和/或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者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这些许可或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下跌并且变得毫无价值。 中国证监会已向公众征求了中国公司寻求在外国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草案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在境外进行的交易以及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妨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著下降或变得毫无价值。 我们尚未向中国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或被拒绝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批准”,以及“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安全和隐私侵犯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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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并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设,以应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事项。《意见》和即将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定可能在未来对我们产生合规要求。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仍然存在受不同解释和执行规定和条例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在很短时间内,几乎没有事先通知地对我们不利。
2021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局、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机构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如果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寻求“境外”上市,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也有义务申请网络安全审查。虽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网络平台运营者”和“境外”上市的范围没有进一步说明,但鉴于(一)我们不持有或占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未来达到这一门槛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二)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认定我们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通知或决定等,我们不认为我们有义务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境外上市发行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五个配套指引,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根据试点办法,在其他要求之中,任何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的境内公司应在提交境外发行和上市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试点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发行人进行的境外发行和上市被确定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应根据相关要求持续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一)发行人最近一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发行人所在的境内企业的经营收入、总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占比超过发行人对应项目的50%;和(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中国大陆境内,或者负责经营活动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中,中国公民占多数或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常住地。试点办法进一步规定,确定境内公司是否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证券应以实质考察为基础。根据其中一份《境外上市指引》,如果发行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但根据相关境外市场的规定,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主要与中国大陆相关,发行人的证券公司和中国法律顾问应根据《境外上市指引》中的规定,按照实质考察的原则,对发行人是否属于适用《境外上市试点管理办法》的备案要求进行全面论证和明确。如果中国公司未完成要求的备案手续或隐瞒任何重大事实或虚假陈述备案文件的重要内容,在相关规定下,该中国公司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并且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受到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当天,证监会还就试点办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至试点办法生效之日前(即2023年3月31日)在境外已上市的境内公司可视为现有发行人,或称现有发行人。现有发行人无需立即为其历史发行和上市完成备案手续,而需要在进行后续融资活动时向证监会备案。我们认为,在试点办法生效之前我们已成为上市公司,因此不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手续。如果以后我们将在美国进行任何发行或融资,我们将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与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此外,我们尚未收到证监会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任何正式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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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一起,对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秘密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中资公司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秘密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标题,并于2023年3月31日与试行办法一起生效。修订后的规定的一个重要修改是扩大其适用范围,包括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计划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直接或间接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机关的国家秘密或工作机密的文件和材料的境内公司,应依法先取得主管机关的审批,并向同级机密管理部门备案;以及(b)计划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直接或间接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的境内公司,应严格履行适用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中资境内公司完成相关程序后,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或其他实体提供含有国家机关的国家秘密或工作机密的文件和材料,或者含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必须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和法规在提供者和接收者之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具体而言,在中资境内公司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或境外监管机构和个人在内的任何实体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的副本时,必须按照适用国家法规完成相应的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中国境内的相关法律或法规并未明确要求我们就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或其他任何中国境内政府部门的批准。此外,我们在UTime WFOE以及VIE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方面未接到中国证监会(CSRC)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或其他中国境内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调查或警告,我们或VIE或VIE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SRC)或其他中国境内政府部门关于我们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我们相信,我们、VIE和VIE子公司已取得了经营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和批准,并且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无需向中国政府获得额外权限或批准以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普通股或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是,由于这些陈述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并且尚未发布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因此我们可能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我们无意得出这里所讨论的许可和批准是不必要的风险,适用法律、法规或解读发生变化从而要求我们或VIE或VIE子公司在未来获得批准的风险,或者中国政府可能拒绝我们的架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包括我们继续现有架构、开展VIE和VIE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接受外国投资以及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受到影响。这些不利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著下跌甚至贬值。我们、VIE或VIE子公司也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处以处罚和制裁的可能,如果我们或VIE或VIE子公司未能遵守此类规定和法规,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证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著下跌甚至贬值。有关详情,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的“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和“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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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资产通过我们的组织流向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UTime Hk可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向UTime WFOE提供贷款来向UTime WFOE转账。但是,UTime WFOE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提供贷款来接收资金需要向相关中国大陆有关部门或当地银行申请、寻求批准或进行登记,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由于UTime Limited及其子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因此他们无法直接向VIE及其子公司进行直接的资本出资。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贷款或向VIE进行集团内交易的付款来向VIE转账现金。
根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UTime WFOE有权利提供或指定任何实体为VIE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咨询和咨询服务,并从VIE获得服务费。这些服务费将被确认为VIE的费用,UTime WFOE将相应金额确认为收入,并完全在合并层面消除。就所得税目的而言,UTime WFOE和VIE将根据企业进行单独申报。所支付的服务费将作为VIE的减税额,同时作为UTime WFOE的收入。中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EIT)税率为25%。 VIE支付服务费给UTime WFOE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将服务费支付给UTime WFOE的税务影响,可能对UTime WFOE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UTime WFOE可以向VIE提供贷款,但受到法定限制和限制。
我们的业务由VIE及其子公司进行。除了来自手机和其他产品销售的资金外,VIE的运营可能通过来自UTime WFOE的贷款获得资金,UTime WFOE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资本出资或贷款,从UTime Limited获得资金。从VIE到UTime Limited的资金以服务费的形式汇款给UTime WFOE,然后再进行分配或向UTime Hk支付股息,然后再支付给UTime Limited。中国公司投资和UTime WFOE向UTime Hk,然后向UTime Limited支付的股息和分配受到关于向中国境外方进行股息和其他支付的法规限制。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有在其净利润的基础上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这些净利润将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和法规来确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每年都需要撤销部分净利润,如果有的话,以用于资金储备的公积金,直到这些储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在中国,注册股本和资本储备帐户的提取额度也受到限制,限制到每家中国公司持有的净资产金额为止。
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UTime Limited 可能通过UTime Hk,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从UTime WFOE获得股息。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纳以10%的中国内地源扣缴税,但可以根据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减免。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的安排及相关实施通知,如果UTime Hk 符合税收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UTime Hk 的股息将适用5%的减税税率。参见“项目3.主要信息—D.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股息支付的源扣缴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无法享受某些条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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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处,可能无法将资金用于向投资者派息,或者用于中国境外的其他用途,原因是由于中国政府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者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进行干预、限制和限额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资金汇出中国实行管制。所有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债务(如有)。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规定,只要符合某些手续要求,可以以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的款项,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支出,无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如果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外币资本支出,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就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我们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中国政府可能会自行决定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使用设置限制,如果将来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股东支付股息。具体详情请参阅“D. 风险因素—与在中国进行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限制我们有效利用净收入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相反,目前香港没有外汇管制或对资本流动的限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能够无限制地向其直接母公司万时有限公司转移资金。
截止到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优时公司及其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之间尚未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优时公司尚未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也没有任何现行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留下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受合同安排约定的金额未经由VIE及其子公司与优时全资子公司(WFOE)之间结算。VIE拟分配收益或结算根据合同安排欠款。我们预计,如果VIE需要资金来开展业务,优时公司将以上文所述方式提供资金,至于VIE从业务中产生超出经营需求的正现金流,将通过向优时全资子公司进行服务支付,向优时公司转移这些多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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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子公司和VIE进行的业务交易包括交易活动、服务提供和公司间预付。在UTime有限公司(“母公司”)、VIE及其被合并子公司(“VIE”)、作为VIE的主要受益方的UTime WFOE(“WFOE”)以及被合并的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和现金流如下所述:
2021年3月31日 | 31-Mar-22 | 2023年3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
公司间应收款项 | ||||||||||||||||||||||||||||||||||||||||||||||||||||||||||||||||||||||||
开幕 | 6,972 | 38,912 | - | 28 | (45,912 | ) | - | 6,466 | 45,985 | - | 392 | (52,843 | ) | - | 73,346 | 48,619 | - | 921 | (122,886 | ) | - | |||||||||||||||||||||||||||||||||||||||||||||||||||
销售 | - | - | - | 402 | (4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凭证 | - | (3,815 | ) | - | (38 | ) | 3,853 | - | - | (1,283 | ) | - | - | 1,283 | - | - | (149 | ) | - | - | 149 | - | ||||||||||||||||||||||||||||||||||||||||||||||||||
代表母公司/外资企业/其他实体支付 | - | 13,900 | - | - | (13,900 | ) | - | - | 5,430 | - | 542 | (5,972 | ) | - | - | 1,772 | - | (7 | ) | (1,765 | ) | - | ||||||||||||||||||||||||||||||||||||||||||||||||||
代表母公司收到的IPO收益 | - | - | - | - | - | - | 88,263 | - | - | - | (88,263 | ) | - | - | - | - | - | - | - | |||||||||||||||||||||||||||||||||||||||||||||||||||||
代表母公司的融资服务预付款 | - | - | - | - | - | - | (19,003 | ) | - | - | - | 19,003 | - | - | - | - | - | - | - | |||||||||||||||||||||||||||||||||||||||||||||||||||||
其他实体产生的费用 | - | (203 | ) | - | - | 2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兑差额 | (506 | ) | (2,809 | ) | - | - | 3,315 | - | (2,381 | ) | (1,513 | ) | - | (13 | ) | 3,907 | - | 6,047 | 3,794 | - | 74 | (9,915 | ) | - | ||||||||||||||||||||||||||||||||||||||||||||||||
结盘 | 6,466 | 45,985 | - | 392 | (52,843 | ) | - | 73,345 | 48,619 | - | 921 | (122,885 | ) | - | 79,393 | 54,036 | - | 988 | (134,417 | ) | - | |||||||||||||||||||||||||||||||||||||||||||||||||||
集团公司间应付款项 | ||||||||||||||||||||||||||||||||||||||||||||||||||||||||||||||||||||||||
开幕 | 15,146 | 38 | 3 | 30,650 | (45,837 | ) | - | 26,846 | 237 | 8 | 25,604 | (52,695 | ) | - | 31,493 | 927 | 11 | 90,208 | (122,639 | ) | - | |||||||||||||||||||||||||||||||||||||||||||||||||||
购买 | - | 199 | - | - | (19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款 | - | - | - | (3,956 | ) | 3,956 | - | - | - | - | (1,283 | ) | 1,283 | - | - | - | - | (57 | ) | 57 | - | |||||||||||||||||||||||||||||||||||||||||||||||||||
代表母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其他实体的VIE支付的款项 | 12,857 | - | 5 | 1,003 | (13,865 | ) | - | 5,619 | 700 | 3 | (350 | ) | (5,972 | ) | - | 1,539 | - | 5 | - | (1,544 | ) | - | ||||||||||||||||||||||||||||||||||||||||||||||||||
IPO 其他实体代表母公司收取的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 88,263 | (88,263 | ) | - | - | - | - | - | - | - | |||||||||||||||||||||||||||||||||||||||||||||||||||||
融资服务代表母公司的首期付款 | - | - | - | - | - | - | - | - | - | (19,003 | ) | 19,003 | - | - | - | - | - | - | - | |||||||||||||||||||||||||||||||||||||||||||||||||||||
交易所 差额 | (1,157 | ) | - | - | (2,093 | ) | 3,250 | - | (973 | ) | (10 | ) | - | (3,024 | ) | 4,007 | - | 2,602 | 73 | - | 7,675 | (10,350 | ) | - | ||||||||||||||||||||||||||||||||||||||||||||||||
结盘 | 26,846 | 237 | 8 | 25,604 | (52,695 | ) | - | 31,492 | 927 | 11 | 90,207 | (122,637 | ) | - | 35,634 | 1,000 | 16 | 97,826 | (134,476 | ) | - |
21
所选压缩合并财务报表
与压缩合并可变利益有关的财务信息
下面是显示母公司、可变利益实体、WFOE和其他实体的压缩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本年度截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全球总和(以千万元或美元计)
所选压缩合并综合损益表数据
年度截至2021年3月31日 | 年度截至2022年3月31日 | 年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合并后的 | ||||||||||||||||||||||||||||||||||||||||||||||||||||||||||
净销售额 (1) | - | 240,742 | - | 6,559 | (402 | ) | 246,899 | - | 273,979 | - | 1,529 | - | 275,508 | - | 200,450 | - | 97 | - | 200,547 | 29,184 | ||||||||||||||||||||||||||||||||||||||||||||||||||||||||
销售成本 (1) | - | 222,567 | - | 6,364 | (199 | ) | 228,732 | - | 259,908 | - | 1,815 | - | 261,723 | - | 170,428 | - | 54 | - | 170,482 | 24,809 | ||||||||||||||||||||||||||||||||||||||||||||||||||||||||
毛利润(亏损) | - | 18,175 | - | 195 | (203 | ) | 18,167 | - | 14,071 | - | (286 | ) | - | 13,785 | - | 30,022 | - | 43 | - | 30,065 | 4,375 | |||||||||||||||||||||||||||||||||||||||||||||||||||||||
经营费用 | 4,009 | 26,800 | 3 | 2,656 | (771 | ) | 32,697 | 6,483 | 38,885 | 3 | 2,804 | 111 | 48,286 | 69,220 | 43,266 | 1 | 1,931 | (309 | ) | 114,109 | 16,606 | |||||||||||||||||||||||||||||||||||||||||||||||||||||||
营业亏损 | (4,009 | ) | (8,625 | ) | (3 | ) | (2,461 | ) | 568 | (14,530 | ) | (6,483 | ) | (24,814 | ) | (3 | ) | (3,090 | ) | (111 | ) | (34,501 | ) | (69,220 | ) | (13,244 | ) | (1 | ) | (1,888 | ) | (309 | ) | (84,044 | ) | (12,231 | ) | |||||||||||||||||||||||||||||||||||||||
通过VIE/子公司的投资亏损 | 12,618 | - | - | - | (12,618 | ) | - | 32,350 | - | - | - | (32,350 | ) | - | 18,396 | - | - | - | (18,396 | ) | - | - | ||||||||||||||||||||||||||||||||||||||||||||||||||||||
利息费用 | - | 2,461 | - | - | - | 2,461 | - | 4,875 | - | - | - | 4,875 | - | 6,149 | - | - | - | 6,149 | 895 | |||||||||||||||||||||||||||||||||||||||||||||||||||||||||
税前损失 | (16,627 | ) | (11,086 | ) | (3 | ) | (2,461 | ) | 13,186 | (16,991 | ) | (38,833 | ) | (29,689 | ) | (3 | ) | (3,090 | ) | 32,239 | (39,376 | ) | (87,616 | ) | (19,393 | ) | (1 | ) | (1,888 | ) | 18,705 | (90,193 | ) | (13,126 | ) | |||||||||||||||||||||||||||||||||||||||||
所得税减免 | - | (364 | ) | - | - | - | (364 | ) | - | (46 | ) | - | - | - | (46 | ) | - | (171 | ) | - | - | - | (171 | ) | (25 | ) | ||||||||||||||||||||||||||||||||||||||||||||||||||
净亏损 | (16,627 | ) | (10,722 | ) | (3 | ) | (2,461 | ) | 13,186 | (16,627 | ) | (38,833 | ) | (29,643 | ) | (3 | ) | (3,090 | ) | 32,239 | (39,330 | ) | (87,616 | ) | (19,222 | ) | (1 | ) | (1,888 | ) | 18,705 | (90,022 | ) | (13,101 | ) |
(1) | 主要涉及与帐款与应付帐款的变动有关的交易,如注释(1)所述,即从UTime Trading向Do Mobile的半成品(SKD)销售。 |
22
已选择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2022年3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合并后的 | ||||||||||||||||||||||||||||||||||||||||
资产 |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 | 192 | 3 | 66,496 | - | 66,692 | 2 | 277 | 5 | 71,650 | - | 71,934 | 10,468 | |||||||||||||||||||||||||||||||||||||||
受限现金 | - | 500 | - | - | - | 500 | - | 500 | - | - | - | 500 | 73 | |||||||||||||||||||||||||||||||||||||||
2,687,823 | - | 22,391 | - | 26 | - | 22,417 | - | 52,242 | - | 66 | - | 52,308 | 7,612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23,195 | 42,431 | - | 189 | - | 65,815 | 25,109 | 70,202 | - | 197 | - | 95,508 | 13,899 | |||||||||||||||||||||||||||||||||||||||
公司间应收款(1) | 73,345 | 48,619 | - | 921 | (122,885 | ) | - | 79,393 | 54,036 | - | 988 | (134,417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422 | - | - | - | 1,422 | - | 584 | - | - | - | 584 | 85 | |||||||||||||||||||||||||||||||||||||||
存货 | - | 36,018 | - | 53 | - | 36,071 | - | 16,169 | - | - | - | 16,169 | 2,353 | |||||||||||||||||||||||||||||||||||||||
总流动资产 | 96,541 | 151,573 | 3 | 67,685 | (122,885 | ) | 192,917 | 104,504 | 194,010 | 5 | 72,901 | (134,417 | ) | 237,003 | 34,490 |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和设备,净值 | - | 38,227 | - | 43 | - | 38,270 | - | 61,411 | - | 18 | - | 61,429 | 8,939 | |||||||||||||||||||||||||||||||||||||||
- | 16,319 | - | - | - | 16,319 | - | 13,030 | - | - | - | 13,030 | 1,896 | ||||||||||||||||||||||||||||||||||||||||
无形资产, 净额 | - | 2,592 | - | - | - | 2,592 | - | 1,677 | - | - | - | 1,677 | 244 | |||||||||||||||||||||||||||||||||||||||
所有基金类型投资 | 1,610 | - | - | - | (1,610 | ) | - | (18,929 | ) | - | - | - | 18,929 | - | - | |||||||||||||||||||||||||||||||||||||
权益法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541 | - | - | - | 541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10 | 57,679 | - | 43 | (1,610 | ) | 57,722 | (18,929 | ) | 76,118 | - | 18 | 18,929 | 76,136 | 11,079 | |||||||||||||||||||||||||||||||||||||
资产总额 | 98,151 | 209,252 | 3 | 67,728 | (124,495 | ) | 250,639 | 85,575 | 270,128 | 5 | 72,919 | (115,488 | ) | 313,139 | 45,569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 | 74,497 | - | 34 | - | 74,531 | - | 126,683 | - | 8 | - | 126,691 | 18,437 | |||||||||||||||||||||||||||||||||||||||
短期借款 | - | 35,780 | - | - | - | 35,780 | - | 53,935 | - | - | - | 53,935 | 7,849 | |||||||||||||||||||||||||||||||||||||||
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 | 800 | - | - | - | 800 | - | 1080 | - | - | - | 1080 | 157 | |||||||||||||||||||||||||||||||||||||||
由于关联方 | 289 | 3728 | - | 482 | - | 4,499 | 313 | 4705 | - | 482 | - | 5,500 | 800 | |||||||||||||||||||||||||||||||||||||||
租赁负债 | - | 3,360 | - | - | - | 3,360 | - | 3,673 | - | - | - | 3,673 | 535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1382 | 42,423 | - | 343 | - | 44,148 | 5,539 | 48,941 | - | 292 | - | 54,772 | 7,971 | |||||||||||||||||||||||||||||||||||||||
公司间应付款项(1) | 31,492 | 927 | 11 | 90,207 | (122,637 | ) | - | 35,634 | 1000 | 16 | 97,826 | (134,476 | ) | - | - | |||||||||||||||||||||||||||||||||||||
应交所得税 | - | 18 | - | - | - | 18 | - | 18 | - | - | - | 18 | 3 | |||||||||||||||||||||||||||||||||||||||
所有流动 负债合计 | 33,163 | 161,533 | 11 | 91,066 | (122,637 | ) | 163,136 | 41,486 | 240,035 | 16 | 98,608 | (134,476 | ) | 245,669 | 35,75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8,020 | - | - | - | 8,020 | - | 6,870 | - | - | - | 6,870 | 1,000 | |||||||||||||||||||||||||||||||||||||||
政府补助款 | - | - | - | - | - | - | - | 8,697 | - | - | - | 8,697 | 1,26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66 | - | - | - | 466 | - | 295 | - | - | - | 295 | 43 | |||||||||||||||||||||||||||||||||||||||
租赁负债 - 非流动 | - | 14,549 | - | - | - | 14,549 | - | 10,876 | - | - | - | 10,876 | 1,58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3,035 | - | - | - | 23,035 | - | 26,738 | - | - | - | 26,738 | 3,892 | |||||||||||||||||||||||||||||||||||||||
总负债 | 33,163 | 184,568 | 11 | 91,066 | (122,637 | ) | 186,171 | 41,486 | 266,773 | 16 | 98,608 | (134,476 | ) | 272,407 | 39,644 | |||||||||||||||||||||||||||||||||||||
普通股 | 5 | - | - | - | - | 5 | 9 | - | - | - | - | 9 | 1 | |||||||||||||||||||||||||||||||||||||||
额外实收资本 | 152,236 | 72,413 | - | 807 | (73,220 | ) | 152,236 | 216,504 | 72,413 | - | 807 | (73,220 | ) | 216,504 | 31,507 | |||||||||||||||||||||||||||||||||||||
累积赤字 | (88,277 | ) | (49,427 | ) | (8 | ) | (26,419 | ) | 75,854 | (88,277 | ) | (175,893 | ) | (66,738 | ) | (11 | ) | (27,813 | ) | 94,562 | (175,893 | (25,597 | ) | |||||||||||||||||||||||||||||
累计 其他综合收益 | 1,024 | 2,218 | - | 2274 | (4,492 | ) | 1,024 | 3,469 | 507 | - | 1,848 | (2,356 | ) | 3,469 | ) | 502 | ||||||||||||||||||||||||||||||||||||
合计UTime Limited股东权益 | 64,988 | 25,204 | (8 | ) | (23,338 | ) | (1,858 | ) | 64,988 | 44,089 | 6,182 | (11 | ) | (25,158 | ) | 18,988 | 44,089 | 6,413 | ||||||||||||||||||||||||||||||||||
非控制权益 | - | (520 | ) | - | - | - | (520 | ) | - | (2,827 | ) | - | (531 | ) | - | (3,357 | ) | (488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64,988 | 24,684 | (8 | ) | (23,338 | ) | (1,858 | ) | 64,468 | 44,089 | 3,355 | (11 | ) | (25,689 | ) | 18,988 | 40,732 | 5,925 | ||||||||||||||||||||||||||||||||||
资产负债表 | 98,151 | 209,252 | 3 | 67,728 | (124,495 | ) | 250,639 | 85,575 | 270,128 | 5 | 72,919 | (115,488 | ) | 313,139 | 45,569 |
23
选定的 简化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年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年 截至2022年3月31日 | 年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母公司。 | VIE | WFOE | 其他 实体 | 调整后 | 合并后的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亏损 | (16,627 | ) | (10,722 | ) | (3 | ) | (2,461 | ) | 13,186 | (16,627 | ) | (38,833 | ) | (29,643 | ) | (3 | ) | (3,090 | ) | 32,239 | (39,330 | ) | (87,616 | ) | (19,222 | ) | (1 | ) | (1,888 | ) | 18,705 | (90,022 | ) | (13,101 | ) | |||||||||||||||||||||||||||||||||||||||||
调整以将运营之净损益调节至经营活动提供的(使用的)现金流量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3,921 | - | 33 | - | 3,954 | - | 4,277 | - | 56 | - | 4,333 | - | 5,770 | - | 24 | - | 5,794 | 843 | |||||||||||||||||||||||||||||||||||||||||||||||||||||||||
库存陈列(净额) | - | 7,092 | - | 497 | - | 7,589 | - | 1,664 | - | (1,371 | ) | - | 293 | - | (281 | ) | - | (126 | ) | - | (407 | ) | (59 | ) | ||||||||||||||||||||||||||||||||||||||||||||||||||||
坏账准备(净额) | - | (836 | ) | - | - | - | (836 | ) | - | 1379 | - | 2027 | - | 3406 | - | - | - | -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10 | - | 184 | - | - | - | 184 | 27 | |||||||||||||||||||||||||||||||||||||||||||||||||||||||||
股权投资损失 | - | 833 | - | - | - | 833 | - | - | - | - | - | - | 63,656 | - | - | - | - | 63,656 | 9,264 | |||||||||||||||||||||||||||||||||||||||||||||||||||||||||
无形资产减值 | - | - | - | - | - | - | - | 348 | - | - | - | 348 | - | (171 | ) | - | - | - | (171 | ) | (25 | ) | ||||||||||||||||||||||||||||||||||||||||||||||||||||||
子公司股权亏损 | 12,618 | - | - | - | (12,618 | ) | - | 32,350 | - | - | - | (32,350 | ) | - | 18,396 | (18,396 | ) | - | - | |||||||||||||||||||||||||||||||||||||||||||||||||||||||||
营运资产和负债的净变动: | ||||||||||||||||||||||||||||||||||||||||||||||||||||||||||||||||||||||||||||
应收账款 | - | 21,475 | - | 2 | - | 21,477 | - | (5,724 | ) | - | (1 | ) | - | (5,725 | ) | - | (27,522 | ) | - | (42 | ) | - | (27,564 | ) | (4,011 | ) | ||||||||||||||||||||||||||||||||||||||||||||||||||
预付的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 (8,424 | ) | (18,373 | ) | - | 624 | - | (26,173 | ) | (1,173 | ) | 7329 | - | (220 | ) | - | 5936 | - | (25,861 | - | (10 | ) | - | (25,871 | ) | (3,765 | ) | |||||||||||||||||||||||||||||||||||||||||||||||||
公司间应收款项 (1) | 506 | (7,073 | ) | (364 | ) | 6,931 | - | 2381 | (2,634 | ) | - | (529 | ) | 782 | - | - | (1,623 | ) | - | 7 | 1,616 | - | - | |||||||||||||||||||||||||||||||||||||||||||||||||||||
存货 | - | (15,881 | ) | - | 4,947 | - | (10,934 | ) | - | (8,128 | ) | - | 3,499 | - | (4,629 | ) | - | 20,446 | - | 181 | - | 20,627 | 3,002 | |||||||||||||||||||||||||||||||||||||||||||||||||||||
应付账款 | - | (10,987 | ) | - | 1,063 | - | (9,924 | ) | - | 26170 | - | 1,154 | - | 27324 | - | 17,978 | - | 1,651 | - | 19,629 | 2,856 | |||||||||||||||||||||||||||||||||||||||||||||||||||||||
其他 应付款和应计负债,以及租赁负债 | 131 | 27,205 | - | 657 | - | 27,993 | 1269 | (14,636 | ) | - | 1443 | - | (11,924 | ) | 4,026 | 4,913 | - | (51 | ) | - | 8,888 | 1,293 | ||||||||||||||||||||||||||||||||||||||||||||||||||||||
公司间 应付款 (1) | 11,700 | 199 | 5 | (5,046 | ) | (6,858 | ) | - | 5,619 | 689 | 3 | (5,629 | ) | (682 | ) | - | 1,539 | - | 5 | (54 | ) | (1,490 | ) | - | - | |||||||||||||||||||||||||||||||||||||||||||||||||||
相关方 | (23 | ) | 527 | - | 23 | - | 527 | - | (699 | ) | - | - | - | (699 | ) | - | 881 | 5 | (54 | ) | (1,490 | ) | - | (110 | ) | |||||||||||||||||||||||||||||||||||||||||||||||||||
Basic | - | (400 | ) | - | - | - | (4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1 | 1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 (208 | ) | - | - | - | (208 | ) | - | 541 | - | - | - | 541 | 79 | |||||||||||||||||||||||||||||||||||||||||||||||||||||||
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 | (119 | ) | (3,020 | ) | 2 | (25 | ) | 641 | (2,521 | ) | 1,613 | (19,806 | ) | - | (2,661 | ) | (11 | ) | (20,865 | ) | 1 | (15,270 | ) | 4 | (308 | ) | 435 | (15,138 | ) | (2,203 | ) | |||||||||||||||||||||||||||||||||||||||||||||
投资活动: | ||||||||||||||||||||||||||||||||||||||||||||||||||||||||||||||||||||||||||||
购买资产和设备的付款 | - | - | - | - | - | - | - | (5,858 | ) | - | - | - | (5,858 | ) | - | (2,593 | ) | - | - | - | (2,593 | ) | (377 | ) | ||||||||||||||||||||||||||||||||||||||||||||||||||||
购买无形资产的付款 | - | (2,201 | ) | - | - | - | (2,201 | ) | - | - | - | - | - | - | - | (307 | ) | - | - | - | (307 | ) | (45 | ) | ||||||||||||||||||||||||||||||||||||||||||||||||||||
来自合并的现金,扣除取得现金 | - | - | - | - | - | - | - | 28 | - | - | - | 28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 | - | (2,201 | ) | - | - | - | (2,201 | ) | - | (5,830 | ) | - | - | - | (5,830 | ) | - | (2,900 | ) | - | - | - | (2,900 | ) | (422 | ) | ||||||||||||||||||||||||||||||||||||||||||||||||||
筹资活动: | ||||||||||||||||||||||||||||||||||||||||||||||||||||||||||||||||||||||||||||
短期借款的收益 | - | 47,600 | - | - | - | 47,600 | - | 46,500 | - | - | - | 46,500 | - | 66,300 | - | - | - | 66,300 | 9,648 | |||||||||||||||||||||||||||||||||||||||||||||||||||||||||
从股东那里获得的贷款 | - | 900 | - | - | - | 900 | - | 5,980 | - | - | - | 5,980 | - | 4,010 | - | - | - | 4,010 | 584 | |||||||||||||||||||||||||||||||||||||||||||||||||||||||||
发行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9,000 | - | - | - | 9,000 | - | - | - | - | - | |||||||||||||||||||||||||||||||||||||||||||||||||||||||||||
向股东偿还贷款 | - | (1,500 | ) | - | - | - | (1,500 | ) | - | (3,000 | ) | - | - | - | (3,000 | ) | - | (3,000 | ) | - | - | - | (3,000 | ) | (437 | ) | ||||||||||||||||||||||||||||||||||||||||||||||||||
偿还短期借款 | - | (31,800 | ) | - | - | - | (31,800 | ) | - | (41,520 | ) | - | - | - | (41,520 | ) | - | (48,145 | ) | - | - | - | (48,145 | ) | (7,006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 | (1,200 | ) | - | - | - | (1,200 | ) | - | (5,760 | ) | - | - | - | (5,760 | ) | - | (870 | ) | - | - | - | (870 | ) | (127 | ) | ||||||||||||||||||||||||||||||||||||||||||||||||||
融资服务的首付款 | - | - | - | - | - | - | - | - | - | (19,003 | ) | - | (19,003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在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6,429 | - | - | - | 6,429 | - | - | - | - | - | - | - | |||||||||||||||||||||||||||||||||||||||||||||||||||||||||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88,262 | - | 88,262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流量 | - | 14,000 | - | - | - | 14,000 | - | 17,629 | - | 69,259 | - | 86,888 | - | 18,295 | - | - | - | 18,295 | 2,662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125 | (838 | ) | - | 499 | (641 | ) | (855 | ) | (1,618 | ) | (106 | ) | - | (765 | ) | 11 | (2,478 | ) | - | (42 | ) | - | 5,464 | (437 | ) | 4,985 | 72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净增加(减少) | 6 | 7,941 | 2 | 474 | - | 8,423 | (5 | ) | (8,113 | ) | - | 65,833 | - | 57,715 | 1 | 84 | 3 | 5,156 | (2 | ) | 5,242 | 763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 864 | 1 | 189 | - | 1,054 | 6 | 8,805 | 3 | 663 | - | 9,477 | 1 | 692 | 3 | 66,496 | - | 67,192 | 9,778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6 | 8,805 | 3 | 663 | - | 9,477 | 1 | 692 | 3 | 66,496 | - | 67,192 | 2 | 776 | 6 | 71,652 | (2 | ) | 72,434 | 10,541 |
24
注意 不进行审计的简化合并资料表的消除调整说明
不进行审计的简化合并资料表的重要消除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1) | 与United Time Technology Co., Ltd.的子公司UTime Technology(HK)Company Limited的应收账款与United Time Technology Co., Ltd.的非VIE子公司India Private Ltd.的应付账款之间的消除 与UTime Trading销售给Do Mobile India Private Ltd的半散装(SKD)相关的应收账款与VIE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付账款之间的消除 还与VIE及其子公司支付的UTime Limited的费用的付款(i) VIE及其子公司代表UTime Limited支付的Bridgetime Limited的注册资本出资(ii) UTim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代表UTime Limited收到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所得款项(iii) UTim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代表UTime Limited支付的金融服务预付款项之间的消除 |
公司信息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南山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A栋7楼,邮编518061,电话号码是(86)755-86512266。我们在www.utimeworld.com上维护着一个公司网站。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可访问的我们网站或其他网站的信息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法定代表人是Puglisi & Associates,地址是Delaware州Newark,图书馆大道850号,204号办公室。
25
在投资我们的证券时存在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您应仔细考虑适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一节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提及的,经过交易所法案的后续申报资料更新,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或被引用为参考的所有其他信息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鉴于您特定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请综合考虑所有这些信息。除了这些风险因素之外,还可能存在管理层未意识到、注意到或视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业务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交易价格可能由于这些风险而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此外,投资我们的证券是高度投机的,并涉及重大风险。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中国经营公司。 作为一个没有自有实质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印度的子公司以及在中国的VIE及其子公司进行业务运营。 由于中国法律对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我们不拥有VIE的任何股权所有权;相反,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收取VIE业务运营的经济收益。 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发行的证券是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UTME的证券,而不是中国VIE或其子公司,也不是我们在印度的子公司。 中国监管机构可能禁止我们的架构,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 下面列出了与VIE结构及中国有关PRC政府实施的最新监管举措的某些风险。
26
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VIE协议违反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被解释不同,我们可能无法主张对VIE资产的合约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毫无价值。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了声明,以规范中国境内的业务运营,包括与VIE相关的业务。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无相关法律或法规禁止其境内实体利益的企业在境外上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得到审理。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符合当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VIE协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解释,我们可能无法主张对VIE资产的合同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下跌,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以及政策、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以快速,事先通知很少,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基于书面法规。 与普通法系不同,它是一个法律案例的先例价值有限的系统。上世纪7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全面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经济事务。过去三十年的立法显著增加了对中国各种外国或私营部门投资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营实体受到适用于中国公司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法律和法规相对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仍在快速发展,对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不始终一致,并且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不时不得不诉诸行政和司法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司法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具有重大自由裁量权,因此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比在更发达的法律体系中更困难。此外,中国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政府政策、内部规定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其中一些规定可能不会及时发布或根本不发布),这些规定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可能随时迅速变化而事先通知不足。因此,我们可能要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定之后才意识到违反的行为。这些不确定性,包括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范围和效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中国监管环境变化不作出反应的任何失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考虑到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的重大监管和自由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和/或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进行了重大监督和自行决定,并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因为政府认为适当的时候,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27
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些新政策,这些政策对教育和互联网等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涉及我们行业的监管法规或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此外,如果中国在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等某些领域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我们可能会面临增加的合规成本或受到额外的经营限制。中国在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影响,包括新法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的修改或解释或实施。这些不确定性可能限制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包括您,所能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的运营,或对海外进行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投资的限制和控制,可能导致我们对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进行重大变动,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并可能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毫无价值。
中国政府通过管理和国有化,在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板块中行使并持续行使实质性的控制。我们子公司和VIE在中国的运作能力可能会受到其法律和法规的改变的影响,包括与税收、环境规定、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限制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中国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施加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行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支出和努力确保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遵守这些法规或解释。因此,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政府和监管干预。他们可能要接受各个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个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的下属机构。他们可能会因为需要合规而承担增加的成本和遵守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因不合规遭受罚款。
此外,目前尚不确定我们在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许可后,是否会被否决或撤销。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并且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被否决的通知,但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现有或将来的与我们的业务或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直接或间接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未来可能需要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即使获得了许可后,可能会被撤销。
根据相关规定,未来政府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任何对我司中国子公司或VIE的干预或影响决策,以及对境外进行证券发行和/或对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证券进行外国投资进行控制,都可能导致我们必须对我司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以及可能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毫无价值。
2021年12月28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了打算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s),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也必须接受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可能由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境外上市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至少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如果打算在境外上市,必须向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8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安防-半导体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运营商必须受到中国相关网络空间管理部门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根据《安防-半导体管理条例》草案,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数据或者收集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的数据处理运营商必须受到中国相关网络空间管理部门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对《安防-半导体管理条例》草案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13日。
截止目前,网络安全概念 或 数据安全法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招股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预期。我们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不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属于承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也不属于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的运营者”,我们也没有参与与网络安全概念或数据安全有关的任何调查,也没有收到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调查、通知、警告或制裁。 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机构是否会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有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这些新法律、法规、规则、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和行动来遵守,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将来不会被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在此类审查期间,我们可能需要暂停运营或面临其他干扰。网络安全审查和网络数据安全审查也可能导致与我们公司有关的负面宣传以及我们运营和财务资源的分散,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机构是否会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有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这些新法律、法规、规则、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和行动来遵守,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将来不会被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在此类审查期间,我们可能需要暂停运营或面临其他干扰。网络安全审查和网络数据安全审查也可能导致与我们公司有关的负面宣传以及我们运营和财务资源的分散,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未来的更多合规要求。
最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意见》,该文件于2021年7月6日向公众发布。《意见》强调了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的必要性。这些意见提出采取有效措施,例如促进相关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的需求。上述政策及任何相关的实施规定的颁布可能会使我们未来承担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意见》最近发布,目前在若干方面尚不清楚有关《意见》的官方指导和解释。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或完全遵守《意见》的所有新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变化,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进行额外和更严格的评估,尤其是未经PCAOb审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给我们在美国继续上市或未来证券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Jay Clayton和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与其他高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在中国或者在新兴市场进行投资的风险。这份联合声明强调了在中国无法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文件以及在新兴市场存在更高的欺诈风险的风险。
29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时,须证明其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如果该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HFCA法案。2020年12月18日,HFCA法案被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与HFCA法案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相关的临时最终规则。
2021年9月22日,审计准则组织(PCAOB)通过了一项最终规则,实施了外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监管法案(HFCA Act),该法案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确定公司的董事会是否由于外国司法机关的立场而不能完全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注册的上市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日,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修订,最终确定了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
2021年12月16日,美国公认会计师事务监督委员会(PCAOB)发表了一份报告,称由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23日,加速控股公司问责法案生效,修正了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检查。
对于总部位于中国的审计师,由于无法接触中国的PCAOB(美国公认会计师协会审计师检查)检查,PCAOB无法对其完全评估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这些PCAOB检查的好处。由于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与中国外的审计师相比较困难,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这些公司的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Audit Alliance LLP.,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也是注册在PCAOB的公司。AA受美国法律约束,根据此法规,PCAOB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总部设在新加坡,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 我们的审计师并未受到2021年12月16日PCAOB公布的判定的约束。然而,最近的发展将给我们的报告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应用额外且更严格的标准,因为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大部分业务在中国开展。此外,如果PCAOB未来无法对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HFCA法案将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结果,交易所可能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并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 2022年12月23日,加速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获得通过,该法案通过修改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PCAOB未来无法检查我们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 此外,摘牌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减少或全部损失。尽管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所有权不会因为摘牌而直接减少,但价值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完全损失。
30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签署了有关审计公司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迈出了向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开放审计的第一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有关该《议定书》的事实表,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将独立自主地选择任何发行人的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具有无限制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转移信息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董事会裁定,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已获得彻底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总部的注册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全权限,并投票撤消了此前做出的相反裁定。然而,如果中国有关部门阻挠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促进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未来的检查与调查,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委员会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作出新的裁定。
2022年12月29日,联合拨款法案被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联合拨款法案中包含了一个与加速控制外国公司负责法案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加速控制外国公司负责法案的禁止规定所需的连续未检查年限从三年缩短为两年。
您可能会在中国境外依据外国法律遇到困难,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外国裁决,或对我们或居住在美国境外的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您或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展开调查或收集证据也可能会面临困难。
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法律下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进行绝大部分的业务,资产的绝大部分也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高级执行官和董事,包括包敏飞先生,陈毅煌先生,曹洪刚先生,蔡娜女士,邱恒聪先生,于世斌先生,贾晓倩先生和谢海林先生,都是中国国籍,并且在中国的时间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因此,您可能很难对我们或那些在中国内的人进行送达。您可能也很难在美国法院对我们及我们在境外居住和资产所在地的高管和董事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获得的裁决进行执行。此外,关于开曼群岛或中国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的裁决,存在不确定性。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依据中国与作出裁判的国家之间达成的条约或者司法互惠原则,来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之间没有任何提供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书面安排。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中国法院认定裁决违反了中国法律或者侵犯了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目前无法确定中国法院会根据什么标准来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对于您或者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展开调查或收集证据也许会有困难。举例来说,在中国,取得其它地域板块股东调查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诉讼需要的信息存在法律和其他重大障碍。 虽然中国的相关机构可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监控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但在缺乏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这种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可能效率不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即“第177条”,自2020年3月起生效,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领土内开展调查或证据收集活动。第177条进一步规定,中国实体和个人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事先同意,不得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文件或材料给外国机构。虽然对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直接开展调查或证据收集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维护自身利益所面临的困难。
31
我们可能会不时地,根据本说明书描述的证券的任意组合进行发行和卖出,总金额为5亿美元,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发行中完成。根据本说明书,出售股东可能不时根据本说明书的规定出售多达373,846,160股普通股。根据本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可以单独,混合或分为不同系列以及按照决定的价格和条款在销售时确定的金额进行销售。我们将保持本说明书所在的注册声明有效,直到按照和符合该注册声明处置所有本说明书所涵盖的证券为止。
我们的资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后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6-K表或报告中具体规定,并明确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必要,我们将在招股说明书的补充中提供以下关于筹资通证的股本利益重大稀释的信息:
● | 我们股权的每股净有形账面价值在发行前后; | |
● | 由购买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现金支付所致的每股净有形账面价值增加的金额; 及 | |
● | 由这些购买者吸收的公开发行价格的立即摊薄金额。 |
我们将保留对此处所提供证券销售所得净额的广泛自由决定权。除非在任何招股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我们目前打算将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销售所得净额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机会。
我们将不会从卖方股东出售的任何证券交易获得任何收益。卖方股东将从根据招股说明书向公众提供的任何证券销售的净收益中获得全部收益。卖方股东将承担任何承销折扣、佣金和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券商、会计、税务、法律服务或任何其他与卖方股东处置这些证券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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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们股本的描述,以及我们修订后的备忘录和章程的条款的摘要,不具备完整性。请参阅我们现行有效的修订后的备忘录和章程(分别在本节中称为“备忘录”和“章程”)。
我们于2018年10月依照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修订版)》成为一家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也称“开曼公司法例”。开曼群岛的一家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 | 是一家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 | |
● | 被禁止在开曼群岛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进行交易,除非为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豁免公司业务而进行(为此目的,可以在开曼群岛进行合同缔结,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
● | 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不必向该公司的股东公开其成员登记表; | |
● | 可获得免征任何未来征税的承诺; | |
● | 可以通过在另一司法辖区延续的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公司;以及 | |
● | 可以注册为分户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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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截至本招股书日期,我们的授权股本包括1,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以及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截至本招股书日期,共发行并流通普通股392,113,953股,没有发行并流通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书日期,我们的授权股本包括1,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以及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截至本招股书日期,共发行并流通普通股392,113,953股,没有发行并流通优先股。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关于赎回和购买股份的规定,董事具有普遍和无条件的权力,向任何人配售未发行股份(无论是否确认放弃权利),授予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未发行股份,时间、条件由他们决定。董事可以行使这种权力,配售股份,并赋予这些股份与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和特权有所区别。股份不得以折扣发行,除非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可以拒绝接受任何股份申请,并出于任何原因或无任何理由接受任何申请的全部或部分。
市场
我们的普通股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WTO”.
转让代理人和注册人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商和注册商是VStock Transfer, LLC。转让代理商和注册商的地址是纽约11598 Woodmere的Lafayette Place 18号。
分享 权利
除非作出任何现有普通股或股类附有的权利,任何股份均可采用董事会确定的特权、延迟或其他特殊权利,或受到限制。我们可以发行可赎回股份。
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除非有关类别股票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随时可经该类别股票持有人在单独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对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特权进行变更、修改或废除。
表决权
股东会议所需的法定人数是由持有(或代表)不少于总发行股权的一半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构成,这些股份有权投票,在会议上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通过其合法授权代表出席。如果半小时内无法组成法定人数,或者在股东大会期间法定人数不再存在,则股东書的事項将解散。如果会议是股东要求召开的,则将解散,如果会议是根据董事会决定召开的,则将被延期至下一周的同一日,在相同的时间和/或地点或我司董事会判定的其他日期、时间和/或地点举行,如果在延迟的会议上半小时内仍无法组成法定人数,则出席股东将构成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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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在会议上可以通过举手或根据会议上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除非一个股东的一类股份附带有特殊权利或限制,否则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如果是一个实体,由一位被充分授权的代表出席,这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此以后被称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出席,都有权在举手投票中拥有一票,不论持有的股份数目多少,但前提是如果一个股东是一个清算所或中央存储所(或其代表(们))指定的代理超过一个,则每个这样的代理在举手投票中都有一票。在投票时,每个股东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都有权按照所持有的每一份已付清的股份进行一票投票。
投票将以举手方式进行,除非(在举手的结果宣布之前或之时,或在撤回其他要求进行投票的要求之前)会议主席或股东或以代理人身份出席并代表所有有权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总数不少于十分之一的股东要求进行投票。
股东要通过普通决议需要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简单多数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二。重大事项,如更改名称,需要特别决议。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实施某些变更,包括增加我们的授权股本金额、合并和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股本以大于现有股份的金额份额,以及取消任何股份。如下所述,某些类型的公司行为只能通过特别决议获得批准。
分红派息 和其他派息;清算权益
根据《公司法》的资本维持规定,董事可以宣布和支付分红和其他派息,只能从企业的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公司法》禁止支付任何分红,如果支付会导致我们无法按照业务的正常进行付款。只有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宣布分红,除非其他股份类别的权利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分红应根据支付的普通股金额按比例宣布和支付。
除非根据普通股的权利和限制提供,根据一般法律,我们股份的持有人将有权按比例参与任何清算中的剩余资产。清算人可以在公司法所要求的特别决议和其他许可的情况下,将我们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实物方式分配给股东,并且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分配方式是如何在成员之间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之间进行的。
股票权利变更
所有板块或任何股票的特殊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a) 得到该类股票不少于已发行股票总数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b) 通过不少于已在该类股票独立会议上投票所得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发行具有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票的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实质性不利变更,除非依附于该类股票的权利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或随其后发行具有同等地位或后来的股票、根据公司董事会所述方式发行具有优先股权利的进一步股票、公司对任何类别股票的股份进行赎回或购买等。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票不会被视为实质性不利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具有强化或加权投票权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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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在开曼群岛法律或公司的章程中,对于发行新股份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股份资本变更
我们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增加、合并或细分我们的股本。
购买自己的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授权以任何方式和任何价格(无论是面值以上还是面值以下)从可分配利润、股份溢价资本、资本和/或为了购买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购买我们任何类别的股份。
股东大会
股东会议被称为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一切被称为特别股东大会的一切其他股东大会,这些会议可能随时召开。我们可以但不被我们的公司章程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可以在董事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只有在特别的股东大会上,才能进行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
● | 由我方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决定;或者 | |
● | 在占已发行股份可参与和投票权的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要求下。 |
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前不少于5个清洁日的通知(指日历日,不包括通知发布日或被视为发布的日期以及会议日期),除非同意缩短通知期。
除了对会议进行主席任命外,在任何一次股东大会上,除非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到场,否则不得进行其他业务。除了关于修改任何类别股份权益的会议或行动外,两名亲临会议或代理有投票权的股东即可构成法定人数。
董事们
我们的董事会必须至少包括一名董事,可以由股东普通决议任命,或者在发生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时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我们的董事不需要持有公司普通股才能符合资格。
我们的董事可能会根据他们的判断从时间到时间决定获得这样的报酬。董事可能有权获得其出席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任何股份类别的特别会议、债券或与其作为董事履行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合理发生的旅行、住宿和其他费用的偿还。
我司董事会可能为我司或其子公司或与之关联的任何公司主任或员工,或任何已获得的业务或本司直接或间接成员的任何家庭成员或任何以他为依靠的人员提供福利,包括赠与金或养老金支付,保险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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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共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为57,778,628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公司所有权力,借款并抵押或以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资产(现有和未来的)、未缴的公司资本,并在借款时或作为公司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安全时发行债券、债券股和其他证券。
董事和高管的赔偿
我们的修正和重订的章程规定,我们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管将从我们的资产中获得赔偿,以抵御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任何责任、行动、诉讼、索赔、要求、费用、损害或支出,包括法律费用,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他们中的任何人可能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此外,我们的章程还规定,除非他们的责任是由于他们实际上的欺诈或故意违约,否则我们的董事不会对我们承担个人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于他们作为董事违反职责而造成的。
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除了我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补偿外,还提供合同补偿。我们打算购买一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保单,该保险会保证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辩护、和解或支付判决的费用,同时也保证我们履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补偿的义务。
这些条款可能会阻碍股东对董事违反其受托责任提起诉讼。这些条款还可能降低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即使这样的行动成功,可能会对我们和股东带来好处。此外,如果根据这些赔偿条款支付解决和损害赔偿费用,股东的投资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我们认为这些条款、保险和赔偿协议是吸引和留住才华横溢的经验丰富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所必需的。
在证券法下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情况,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补偿违反了证券法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未能执行。
控制权变更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申的公司章程和章程的条款,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并购、收购或其他控制变更,包括股东可能在其中否则可以获得溢价的交易。此外,这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或阻止股东试图通过使替换或撤换我们现任董事会变得更加困难来替换或撤换我们现任管理层的任何尝试。这些规定可能会降低投资者未来愿意为我们的普通股付出的价格,这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这些条款包括:
● | 要求股东特别股东大会只能由大部分董事会或在有限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股东要求召开; | |
● | 董事会有权根据董事会判断决定发行优先股,并确定其条款。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法律下,我们的董事只能根据我们的发售备忘录和章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以合适的目的行使,并且他们相信以善意的方式是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 如下所述,“—公司法的不同之处—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任何类别的股东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之间的安排或折衷方案,用于某些类型的重组、合并、资本重组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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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包括有关收购的条款,并规定如果对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要约,且在要约发出后的四个月内,要约方已经得到受影响股份的总价不低于90%的持有人的批准,要约方可在两个月内通过通知要求不接受要约的股东按照要约的条件将其股份转让给要约方。
我们普通股的过户代理和注册机构是VStock Transfer, LLC,地址位于Woodmere, New York 11598,电话:(212) 828-8436。
我们的已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可以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用于未来的发行,以满足各种企业目的,包括未来的募资、收购和员工福利计划。为了增加已授权股份的数量,我们需要获得大部分股东的批准。
我们董事会有权授权并发行我们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中的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偏好和相对的、参与的、可选择的和其他权利(如有),以及资格、限制和限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每个类别或系列中构成的股份数量、股利权、转换权、赎回特权、表决权、完全或有限或无表决权和清算优先权,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规定适度增加或减少这些类别或系列的大小(但不得低于任何未发行的优先股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数量),为建立任何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提供的决议或决议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该类别或系列优先于、与或低于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我们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的存在以及我们董事会发行新类别股的权力可能使通过代理人竞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取我们的控制权变得更加困难或不鼓励。
公司法的不同之处
开曼群岛的公司受《公司法》的约束。《公司法》是按照英国法律模式制定的,但不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律法规,并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有所不同。下面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与适用于美国特拉华州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一些重要区别。
我们认为,与我们作为开曼群岛免税公司相对于特拉华公司的差异不会给投资者带来其他的重大风险,除非在“风险因素”中描述的风险——作为外国私募发行人,我们受到不同的美国证券法和纳斯达克治理标准的约束。这可能给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提供较少的保护,您可能无法按照惯例收到公司和企业的信息和披露,或者以您习惯的方式收到。",-我们可能会成为开曼群岛的税收对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面临在我们目前不认为自己在那些国家/地区有任何纳税居民子公司或永久机构的地方纳税风险,和-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您可能在保护权益方面面临困难,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权益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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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公司法》,在特定情况下,开曼群岛公司与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前提是有关法律允许),可以进行合并和整合。相应的公司可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实体或整合后的合并公司。在这些情况下,(a)“合并”指两个或多个合并公司的合并以及将它们的业务、资产和债务投入其中一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b)“整合”指两个或多个合并公司合并成为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资产和债务纳入合并公司。为了实现这样的合并或整合,每个合并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批准一份书面的合并或整合计划,大多数情况下,该计划必须获得每个合并公司股东特别决议的授权(通常是价值的66 2/3%的多数),并且必须遵循该合并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获得股东决议的授权,只要将合并计划的副本交给每个将要合并的子公司的每个成员即可(除非该成员放弃这项权利)。在此情况下,子公司是指至少有90%的表决权在母公司拥有的公司。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取消此要求,否则必须获得对合并公司的每个合并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持有人的同意。合并或整合计划必须提交给公司登记处进行注册,如果登记处确信已遵守《公司法(修订)》的要求,包括其他一些形式要求,则会注册该计划。提交必须包括关于整合或存续公司偿债能力的声明,每个合并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承诺将合并或整合证书的副本交给每个合并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并在开曼群岛官报中予以公告。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同意合并或整合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各方未达成一致,则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如遵守这些法定程序,合并或整合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有法定规定可以促进公司的重组和合并,前提是该安排获得每个股东和债权人类别的多数人的批准,并且必须再加上代表每个股东或债权人类别的三分之二价值的人,无论是以人或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并投票出席会议,还是召开会议或会议。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由开曼群岛高级法院批准。尽管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同意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可以预计法院会批准安排,如果法院判断:
● | 公司未计划非法行动或超出其公司权限范围,并遵守了规定所需多数票数的法定规定; | |
● | 股东在相关会议上得到了公正地代表,符合法定多数人善意行事而没有对少数人施加压力的推动与该类别利益相背离的情况,且会议组成合适; | |
● | 该安排使得一个聪明而诚实的该类别股东在考虑自己的利益时可以有合理的认可; | |
● | 该安排不是更适用于《公司法》中的其他条款,也不会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行为。 |
当收购要约获得受影响股份90%的持有人在四个月内接受后,要约人可以在这四个月到期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件转让这些股份。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可以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勾结或股东不公正待遇的证据,否则很少会成功。
如果安排和重组得到批准,不同意的股东将没有与估值权利相媲美的权益,否则普通情况下将可提供给美国公司的不同意股东,享有收到法院判定价值的现金支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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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诉讼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成为任何维护和执行我们权益的诉讼的适当原告,少数股东无法代表我们公司提起此类诉讼。然而,这并不妨碍股东提起诉讼来保护其个体权益。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少数股东可能有能力代表我们公司提起衍生诉讼,条件如下:
● | 控制我们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股东进行欺诈; | |
● | 我们正在进行或建议非法行为或超出权限范围; | |
● | 所抱怨的行为虽未超出我们公司的权限范围,但只有在获得超过简单多数投票的正式授权后,才能实施该行为。 |
保护 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一家(不是银行)将其股本划分为股票的公司而言,在开曼群岛高等法院指定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股东可以申请任命一名调查员对公司的事务进行审查,并按照开曼群岛高等法院的指示报告相关情况。
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开曼群岛大法院认为我们被清算是公正和合理的,可以作出清算令,或者,作为清算令的替代,(a) 对我们以后的事务进行调整的命令,(b) 要求我们停止进行或继续股东申诉的行为,或者要求我们进行股东申诉中未做的行为,(c) 授权股东申诉人以我方和我方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其条款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决定,或者(d) 指定其他股东或我们购买任何股东的股份,并且如果由我们购买,相应减少我们的资本。
通常,对我们的索赔必须基于开曼群岛适用的一般合同法或侵权法,或者是由我们的公司备忘录和章程确立的股东权利。
董事的信托责任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和高管应履行以下信托责任:
● | 在董事或高管相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有义务诚信行事; | |
● | 有责任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赋予这些权力而不是为了旁门左道的目的; | |
● | 董事不应尝试约束或牵制未来的决策自由; | |
● | 有责任公平行使权力,不偏袒不同股东群体之间。 | |
● | 不得把自己置于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境地。 | |
● | 行使独立的判断权,并负咨询责任。 |
除上述之外,董事还有一种不属于受信任义务的责任,也就是关心的义务。这种责任被定义为要求以一个合理勤勉的人的方式行事,这个人具有对公司所担任的同样职能所应有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该董事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
如上所述,董事有义务不将自己置于利益冲突的位置,这包括不从事自我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其职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否则将是对这一职责的违反可以得到股东的谅解和/或事先授权,前提是董事需全面披露。这可以通过修订和重新制定的公司文件和章程授予的许可来完成,或者可以通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批准来完成。
然而,与特拉华州法律相比,在开曼群岛法律下,董事的受托责任并不是那么明确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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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开曼群岛
如果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个人从事犯罪行为、洗钱、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并且该知情或怀疑的信息是在从事受管制部门、其他贸易、行业、企业或就业活动期间获得的,则该人将被要求向开曼群岛的金融报告局报告,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收益法》修订版的规定,若该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向警官或财务报告局通报,《开曼群岛反恐法》修订版规定,如果该披露涉及涉及恐怖主义、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方面,这样的报告不受保密或任何法规所规定信息披露的限制。
数据保护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修订版)(以下简称“数据保护法”)和国际上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我们有一定的职责。
隐私 通知
介绍
本隐私声明提醒我们的股东,通过投资公司,您将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该信息构成《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所指的个人数据。在下面的讨论中,“公司”指的是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投资者 数据
我们将在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合理收集、使用、披露、保留和安全存储个人数据,仅在合理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我们仅在合法需要的范围内处理、披露、转移或保留个人数据,以持续开展我们的活动或遵守法律和监管义务。我们将根据《数据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个人数据的传输,并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并防止个人数据的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使用我们的这些个人资料时,根据数据保护法,我们将被视为「数据控制器」,而我们的联营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从我们处接收这些个人资料的话,可能会被视为「数据处理器」,或者根据数据保护法为他们自己合法目的处理个人资讯,与他们向我们提供的服务相关联。
我们也可能从其他公共来源获取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以及与股东有关联的个人作为投资者的以下信息:姓名、住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企业联系信息、签名、国籍、出生地、出生日期、税务识别号、信用历史、通讯记录、护照号码、银行账户详情、资金来源详情以及与股东的投资活动相关的信息。
谁受到影响 这个影响谁
若您是自然人,这将直接对您产生影响。若您是企业投资者(包括为此目的而提供与您相关个人数据的法律安排,如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等),与您的投资有关的个人应对此相关。您应将本隐私通知的内容转发给此类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他们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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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使用股东的个人资料
作为数据控制器的公司,可能会收集、储存和使用个人数据,以合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 | 当这是为了履行我们在任何购买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时; | |
b) | 当这是为了遵守我们所受约束的法律和监管义务(如遵守反洗钱和FATCA / CRS要求)时;并/或 | |
c) | 当这是为了我们合法利益的目的,且不优先于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时。 |
如果我们希望将个人数据用于其他特定目的(包括需要您的同意的任何目的),我们将会与您联系。
为何 我们可能会转移您的个人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有法律义务与有关监管机构(如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或税务信息局)分享您的参股金融和其他信息。相应地,他们可能会与包括税务机构在内的外国机构交换这些信息。
我们预计向为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和他们的相关联公司(可能包括位于美国之外、开曼群岛或欧洲经济区之某些实体)披露个人数据,他们将代表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所采取的数据保护措施
我们或者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公司和/或代理未经任何事先确保and/or授权的其它捷进岛国将符合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前提下,我们可以传输个人数据。
我们及我们合法授权的联营公司和/或代理机构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旨在防止个人数据的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以及防止个人数据的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我们会在发生任何可能对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或者与相关个人数据有关的数据主体造成风险的个人数据泄露时通知您。
书面同意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一家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组织证书来消除股东以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 开曼群岛法律允许,并且我们的会章和章程规定,任何在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上需要或允许进行的操作只能在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投票通过,而不能通过股东书面决议而不开会进行。
股东 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股东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该股东要遵守公司章程中的通知规定。一般而言,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根据相关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在召集大会的通知中注明的情况下,股东才能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并不存在在任何一场会议上自动引入新业务的权利。董事会或其他有权这样做的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被禁止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特拉华州通用公司法,公司在股东会议中需要设定发行和流通股份的三分之一作为最低法定人数。开曼群岛法律允许公司的章程设定任何法定人数。我们的修订版和重签的章程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不修改任何股份类别的权利的股东会议或行动中,合格人数不少于两人,需在会议上出席并有权对所处理的业务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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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选举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公司的注册证明书或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的选举应由在场或代表出席的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表决权选出,而关于董事选举、缺额和新创董事职位的填补,可以由董事会在决议中解决。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董事由董事会指派,或者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明文规定,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任命董事。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订的章程,提名参与选举的董事应由股东按照普通决议于股东大会上选出,董事职位的空缺或现有董事会的增补将由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的普通决议填补。
累积投票制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该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有可能促进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上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在选举某一位董事时投所有该股东应该获得的选票,从而增加了该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时的投票权力。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章程和公司章程并未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享有的保护和权利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 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一家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经过大部分有投票权的优先股同意才能被免职,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组织规程,董事可以透过股东的普通决议在他的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被免除。
董事会的行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特拉华州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成员的大多数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除非授权的董事数为一,并且董事会在具有法定人数出席的会议上采取行动,需要得到出席的董事的过半数。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还可以通过全体一致书面同意行事,除非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我们修订和重订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在会议上以过半数投票或通过全体一致书面同意采取行动;但是,董事会会议的所需法定人数为两位董事,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制定了不同的人数。
公司清算;解散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的规定,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获得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100%表决权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法律允许特拉华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包括与董事会提起解散有关的超级多数投票要求。根据我们的《公司法》和修订后的章程和章程,根据特殊决议,我们的公司可以被清算或结清,并因我们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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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权益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通过该类所有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来变更某类股份的权益。根据我们修改和重新制定的章程和公约,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我们只能通过具有该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三分之二的表决来变更任何类别股份附属的权益。
修订 管治文件
根据特拉华州的公司法,股东的大部分普通股票享有表决权,他们可以通过多数票通过修订公司的公司章程,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只能通过特殊决议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修订,除非这些修订不影响股东的经济权益。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根据我们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股权投票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章程中也没有规定股东持有比例超过一定程度需要披露。
股本的历史
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9日,授权资本为15,000美元,分为150,000,000股,其中140,000,000股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另有10,000,000股为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2018年10月9日,公司向唯一股东包先生发行了12,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以配合公司的成立。2019年6月3日,公司向HMercury Capital Limited发行了377,51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注册股本包括10亿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并有1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了392,113,953股普通股,并且没有发行和流通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注册股本包括10亿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并有1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了392,113,953股普通股,并且没有发行和流通优先股。
44
一般事项。
根据本说明书的使用,「债务证券」一词指的是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券、票据、债券及其他债务证明。债务证券将分为优先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一名在其中命名的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发行。我们已将契约的表单作为附件提交,该附件是本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已根据登记声明书提交。我们可能发行或不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券。可转换债务证券很可能不会根据契约发行。我们可以独立发行债务证券,也可以与任何基础证券一起发行,而且债务证券可以附加或独立于基础证券之外。
以下描述是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券相关选定条款的摘要。此摘要并非完整内容。当未来发行债券时,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相关纳入参考的资讯,或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将说明这些债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条款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相关纳入参考的资讯,或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债券特定条款,将补充并,如适用,可能修改或取代本节中描述的一般条款。
此摘要及适用的募集说明书补充说明、适用的资料内容引用,或自由写作说明书均受制于并受规定。各具体债务证券文件或协议的所有条款均以引用的方式在此适用的注册声明书的展示资料中全部购置。我们将适用时将每一份上述文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作为展示资料纳入其内参考,具体时间是在我们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之前。有关如何获取债务证券文件副本的详细资料,请参阅下文的“可以获取其他资讯的位置”和“通过引文纳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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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提到一系列债券时,指的是依照适用的信托契约发行的全部债券。
条款
适用的说明书补充、插入参考资讯或自由书面说明可能描述我们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债券的标题; | |
● | 债券的总金额; | |
● | 债券发行金额和利率; | |
● | 债券可转换的换股价格; | |
● | 债务证券转换权利开始的日期,以及转换权利到期的日期; | |
● | 如适用,每次可转换的最低或最高金额; | |
● | 如适用,对重要的联邦所得税考虑的讨论; | |
● | 如适用,债务证券的清偿条款; | |
● | 债券代理人的身份,如果有的话; | |
● | 有关债券转换的程序和条件; | |
● | 债券的其他条款,包括债券交换或转换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表格、交易所和转让
我们可能以注册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债券。以注册形式发行的债券,即电子记录形式,将以全球债券的形式注册在存管机构名下,该存管机构将成为代表全球债券的持有人。那些持有全球债券受益权的投资者将通过存管机构系统的参与者进行操作,这些间接持有人的权利将仅受存管机构及其参与者的适用程序所管辖。此外,我们可能以非全球形式,即不记名形式发行债券。如果发行任何不记名形式的债券,债券凭证可以兑换为不同面额的新债券凭证,持有人可以在债券代理机构办公室或适用的说明书补充资料、被引用的资讯或自由书写说明书中指示的其他办公室进行债券的兑换、转让或转换。
在其债券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对于可兑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券并无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亦无权享有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利支付(如有)或议决权。
债券转换
债券可能使持有人有资格按照债券中所述的换股价格,换取抹消债务的证券数量。债券可以在该债券条款所规定的到期日期的业务关闭前的任何时间进行换股。到期日期结束后,未行使的债券将按照其条款进行支付。
债务证券可以按照适用的发行文件进行转换。收到适当填妥并经过正式执行的转换通知后,如有适用,应在证券代理机构的公司信托办公室,或是转交给我们,我们将尽快将可换股票转发出来。如果未换成所有债务证券,则将另行发行新的债务证券以代表剩余的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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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我们可能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我们的证券。 我们可以独立发行认股权证,或与任何基础证券一起发行,而认股权证可以附加在基础证券上或与之分离。 我们还可以根据另外的认股权证协议发行一系列认股权证,该协议将由我们和认股权证代理商签订。该认股权证代理商将仅作为我们在该系列认股权证方面的代理人,并不承担任何对认股权证持有人或受益业主的义务或代理关系。
以下描述为我们可能发行的认股权证选定条款摘要。此摘要并非完整。未来发行认股权证时,将会通过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参考资料,或者适用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来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条款可能适用的范围。认股权证的具体条款如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参考资料,或自由书面招股说明所述,将补充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可能修改或取代本节所述的一般条款。
此摘要及任何说明,与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权证相关,或者引用的资料,或者自由书面发售说明书都是根据以及根据具体权证文件或协议的所有条款限制的,如果适用。我们将适用的情况下,将每份文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将其作为附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所在的注册声明中,在发行一系列权证之前,或在此之前提交。请参阅下面的“在哪里可以获得其他信息”和“通过参考文件进行附加”的信息,以获取在提交时的权证文件的副本。
当我们提到一连串的认股权证时,我们指的是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
Cash Settlement Amount Closing Level Determination Date Face Amount Final Underlier Level Initial Underlier Level Original Issue Price Stated Maturity Date Threshold Level Trade Date Underlier Underlier Return
适用的说明书补充、参考之资料,或自由书写说明书,可能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 warrants的标题; | |
● | warrants的总数; | |
● | warrants发行时的价格; | |
● | warrants行使时的价格; | |
● | 投资者可以用来支付认股权的货币或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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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股权行使权利的起始日期 和截止日期; | |
● | 认股权以记名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的情况; | |
● | 关于记名股份的办理方式,如果有的话; | |
● | 如适用,可在任何一次行使的认股权的最低或最高数量; | |
● | 如适用,该附约所发行的基础证券的指定和条款,以及每个基础证券所发行的附约数量; | |
● | 如适用,附约和相关基础证券将会在何时开始可以分开转让的日期; | |
● | 如适用,有关重要的联邦所得税考虑之讨论; | |
● | 如适用,附约的赎回条款; | |
● | 若有的话,揭露债券代理的身份; | |
● | 债券行使的程序和条件; 以及 | |
● | 债券的其他条款,包括与债券的交换和行使相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认股权证协议
我们可能会根据一份或多份凭证协议发行凭证,每份凭证协议将由我们与一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凭证代理人签署。我们可能会不时新增、更换或终止凭证代理人。我们还可以选择自行担任凭证代理人,或选择我们的子公司之一担任凭证代理人。
凭证代理根据凭证协议将仅作为我们在该协议下发行的凭证相关事项的代理。任何凭证持有人都可以在未经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法律行动,代表自己行使凭证依照其条款行使的权利。
表格、交易所和转让
我们可以以注册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认股权证。以注册形式发行的认股权证将以全球安防形式在托管人名下注册,该托管人将持有由全球安防代表的所有认股权证。那些持有全球认股权证的投资者将通过托管人系统中的参与者持有间接拥有权,这些间接拥有权的所有权将仅受托管人和其参与者适用的程序约束。此外,我们还可以以非全球形式发行认股权证,也就是不记名形式。如有任何非全球形式的认股权证发行,认股权证凭证可以互换成不同面额的新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在认股权代理人办事处或其他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相关附注资料或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指定的办事处互换、转让或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
在行使认股权之前,持有认股权的持有人 无权享有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益 也无权享有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权,如有的话 或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投票权。
行使认股权
认股权将使持有人有权以行使价格购买证券的金额,该价格将在适用的说明书补充资料、参考合并的信息或自由书面说明中说明,或者可确定。认股权可以在适用要约资料中设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到期日结束后,未行使的认股权将失效。认股权可以如适用的要约资料中所述赎回。
认股权证可按照适用的发行文件所订明的方式行使。在收到支付款项以及认股权证证书在认股权证代办机构或适用的发行文件中所指示的其他办公地点正确填写并按照法律执行程序后,我们会尽快将可行使认股权证的证券转交给您。如果未行使该认股权证证书所代表的全部认股权证,将为剩余的认股权证发行一张新的认股权证证书。
48
我们可能发行购买我们证券的权利。 这些权利可能可以或不可以由购买或接收权利的人转让。在任何权利发行之前,我们可能会与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其他人达成备妥包销售或其他安排,根据该安排这些承销商或其他人将购买在权利发行后剩余未认购的证券。每个权利系列都将根据一份单独的权利代理协议发行,并由我们与一个或多个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代理进行命名,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布。权利代理将仅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与权利持有人的权利证书或权利的受益人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代理或信托关系。
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的补充说明书将包含有关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 确定享有权益分配的安防持有人的日期。 | |
● | 发行的权益凭证总数和行使权益时可购买的证券总金额。 | |
● | 行使价; | |
● | 完成配股提议的条件。 | |
● | 行使权利的起始日期和权利到期日期。 | |
● | 任何适用的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
每个权利都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所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规定的行权价,用现金购买证券的本金金额。权利可在适用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权利到期日的营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行使。在权利到期日的营业结束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无效。
如果在任何权证发行中,未行使所有权证,我们可以直接将任何未订阅的证券提供给非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或通过经纪人、承销商或经销商,或通过这些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销售说明书所述的备附安排。
49
我们可能发行由任何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将发行每个单位,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同时也是单位中包含的每一安防的持有人。因此,单位的持有人将享有持有每个包含的安防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的单位协议可能规定在任何时间或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单位中包含的安防不得分开持有或转让。
以下描述是我们可能提供的单位的摘要。这个摘要不完整。当在将来提供单位时,有效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参考文献信息或适用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条款的适用程度。单位的特定条款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参考文献信息或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描述,并补充、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描述的一般条款(如果适用)。
本摘要及任何内含于适用的附录说明、参考的资讯或自由书写说明所提及的份额,完全受到并受限于参照份额协议、抵押安排及存管安排,如适用的话。我们将根据适用情况,将这些文件与SEC提交并参照成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在发行一系列份额之前。详见「如何获取其他资讯」和「参照文件的合并」以获取文件的副本副本。
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内容、参考文件或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可能描述:
● | 单位和构成单位的证券的指定和条款,包括该证券是否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 |
● | 对於单位或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规定。 | |
● | 单位是否以全面注册或全球存储形式发行。 | |
● | 单位的任何其他条款。 |
本节中所述的适用规定,以及在“股本描述”、“债务工具描述”、“认股权证描述”和“权利描述”中所述的规定,将分别适用于每一单位及每一单位中包括的每一安防。
50
我们和出售股东可能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不时地以一次或多次交易方式出售所提供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 | 透过代理商; | |
● | 向承销商或透过承销商; |
● | 透过经销商(以代理人或主要身份); | |
● | 直接由我们直接售予购买方(包括我们的联营公司和股东), 透过指定竞投或拍卖过程,权益发行,或其他方法; | |
● | 透过任何此类售卖方法的结合;或 | |
● | 透过在说明书补充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法。 |
证券的分配可能会不时通过一个或多个交易进行,包括:
● | 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组织机构的交易所中进行的股票交易(可能涉及跨境交易); | |
● | 券商作为委托人购买,并根据招股说明书对招股说明书进行转售; | |
● | 普通券商交易和券商招揽购买的交易; | |
● | 向做市商或现有交易市场的买家进行交易,在交易所或其他地方进行市场的“解的市场”; | |
● | 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销售,而不涉及做市商或既有交易市场,包括直接向购买者销售。 |
51
证券可按固定价格或价格出售,此价格可能会更改,或者按当时市场价格或与当前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进行出售,也可能按各方谈判协商的另一形式进行。中介机构、承销商或经销商可能会为销售证券而获得报酬。报酬可能以折扣、优惠或从我们或证券购买者那里收到的佣金的形式支付。参与证券分销的经销商和代理人可能被认定为是承销商,他们在证券转售中获得的报酬可能被视为根据证券法的承销折扣和佣金。如果这些经销商或代理人被视为是承销商,则他们可能会根据证券法面临法定责任。
我们还可以通过按比例分配给现有股东的认购权直接进行直接销售,这些认购权可能可以转让,也可能不可转让。在向股东分配认购权时,如果所有基础证券都未被认购,我们可能直接将未订购的证券卖给第三方,或者可能聘请一个或多个承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包括现金收购者,将未订购的证券卖给第三方。
我们在本招股书中提供的一些或所有的证券可能是没有建立交易市场的新发行证券。我们将我们的证券销售给任何公开发售和销售的承销商,他们可能会在这些证券中提供市场,但他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任何市场交易而不通知。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所提供的任何证券的流动性或持续的交易市场。
有时代理人可能会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如有需要,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参考文件或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中列明参与证券发售的任何代理人,并说明支付给代理人的任何报酬。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代理人在其任命期间将以最大努力的方式行事。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证券的任何代理人可能被视为证券的承销商。
如果发行使用承销人,证券将被承销人购买以供其自用,并可能不时以一笔或多笔交易转售,包括协议交易,按当时确定的固定公开发售价格或变动价格,或按延迟交割合约或其他合同承诺。证券可透过由一个或多个主导承销人代表的承销联席团,或直接透过一个或多个担任承销人的公司向公众发行。如果在证券销售中使用了一个或多个承销人,将在达成销售协议时,与承销人或承销人签订承销协议。适用的说明书补充将列明主导承销人或承销人,以及与特定承销证券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承销人,并列明交易条件,包括承销人和经销商的报酬和公开发售价格(如适用)。承销人将使用本说明书、适用的说明书补充和任何适用的自由书面说明书来转售证券。
如果证券的卖出使用了经销商,我们或承销人将以本公司的名义将证券卖给经销商。然后经销商可能会以当时经销商所确定的不同价格向公众卖出证券。在必要的范围内,我们将在增补说明书、纳入参考的文件或自由书面说明书中写明经销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
我们可能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征求购买证券的申请,并可能直接出售证券予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这些人对于证券的再销售可能被视为承销商。在必要的范围内,补充说明书、所引用之文件或自由撰写的说明书(适用者)将描述此类交易的条件,包括任何投标或拍卖程序的条款,如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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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承销商和经销商可能根据与我们签订的协议有资格获得我们的担保,负责承担特定的负债,包括根据《证券法》所引致的负债,或是向他们可能需要支付有关这些负债的款项做出贡献。如有需要,招股说明书的补充资料、参考文献或自由撰写的说明文件将会描述这些担保或贡献的条款和条件。我们的一些代理人、承销商或经销商,或他们的联营公司可能是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客户,在业务正常进行过程中与我们有交易或提供服务。
根据某些州的证券法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只能通过注册或许可的经纪商或经销商在这些州内销售。
参与在包含这份招股说明书的登记文件下进行证券发行的任何人士都将受到适用的交易所法案和适用的SEC规定,包括但不限于Regulation m,该法规可能限制此类人士购买和出售我们的任何证券的时机。此外, Regulation m 可能限制参与我们证券发行的任何人从事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市场做市活动的能力。
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证券的市场销售性,以及任何人或实体参与我们证券的做市活动的能力。
根据交易所法案下的M法规,参与发行的某些人可能会进行超额配售、稳定交易、短期平仓交易和罚款收购活动,以稳定、维护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所发行证券的价格。如果将发生任何此类活动,将在相关的销售说明书中进行描述。
如有需要,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会被不时修正或补充,以说明特定的配售计划。
卖方股东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经纪商或代理商随时出售他们持有并在此处提供的普通股中的全部或部分。如果普通股通过承销商或经纪商出售,卖方股东将负责承销折扣或佣金或代理佣金。普通股可以以固定价格、在销售时的市场价格、在销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或协商价格的一次或多次交易中出售。这些销售可能是通过交易来实现的,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跨境或大宗交易,根据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的规定:
● | 在出售时,可以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报价服务上进行上市或报价的证券。 |
● | 在场外市场上销售; |
● | 在这些交易所或系统之外的交易或场外市场上; |
● | 透过期权的撰写或结算,不论这些期权是否在期权交易所上市或其他方式; |
● |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人征求购买方的交易; |
● | 代理商将试图卖出股票的大宗交易,但可能会将部分股份定位和转售为本身来促进交易; |
● | purchases by a broker-dealer as principal and resale by the broker-dealer for its account; |
● | 按适用交易所规则进行的分发交易; |
● | 私下谈判的交易; |
● |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本注册申报生效后进行的卖空榜; |
53
● | 经纪商可能与卖出安防-半导体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每股规定价格出售指定数量的股票; |
● | 任何这种销售方法的组合; |
● | 依照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
卖出股票的股东也可以根据《证券法》下制定的144号规定出售普通股,而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此外,卖出股票的股东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转让普通股,该招股说明书未予以描述。如果卖出股票的股东通过向承销商、经纪商或代理商出售普通股的方式进行此类交易,这些承销商、经纪商或代理商可能从卖出股票的股东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或者从购买普通股的人士处获得佣金,而这些人士可能作为代理商或作为本身出售者出售(这些承销商、经纪商或代理商所获得的折扣、优惠或佣金可能超过有关交易类型的市场习惯)。与普通股的销售或其他相关,卖出股票的股东可能与经纪商进行对冲交易,而这些经纪商则可能在对冲的过程中进行普通股的开空。卖出股票的股东还可能进行普通股的开空并通过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普通股进行平仓以及返还借入的股份。卖出股票的股东还可能向经纪商借出或抵押普通股,而这些经纪商可能再次出售这些股份。
卖出股东可能会对他们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普通股进行抵押或设定抵押物,并且如果他们在执行抵押物义务方面违约,抵押人或担保方可根据此招股说明书或任何修订招股说明书的规定不时出售普通股,根据《证券法》第424(b)(3)条或其他适用条款进行修订,必要时修改卖家股东名单以包括抵押权人、受让人或其他权益人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卖家股东。卖出股东还可以在其他情况下转让和捐赠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或其他权益人将成为本招股说明书的卖方有益所有人。
根据证券法及其下属的规则和法规的要求,出售股东和参与普通股分配的任何经纪商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且支付给任何此类经纪商的佣金,或者允许给予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被视为《证券法》下的承销佣金或折扣。在进行特定普通股的发行时,如果需要,将会分发招股说明书,其中将列明所提供的普通股总额以及发行的条款,包括任何经纪商或代理商的名称、任何给予出售股东的报酬的折扣、佣金和其他条款,以及给予或再次给予或支付给经纪商的任何折扣、佣金或优惠。
根据某些州的证券法规定,普通股只能通过注册或持牌经纪人或经销商在该州销售。此外,在某些州,普通股必须注册或符合销售资格才能销售,或者必须符合豁免注册或资格的条件。
无法保证所有出售股份的股东将出售注册在本招股书中的普通股。
出售股份的股东和其他参与此次分销的人将受到《交易所法》及其下的规定的适用,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情况下的《交易所法》的M条例,该条例可能会限制出售股东和其他参与人购买和销售任何普通股的时间。在适用的范围内,M条例还可能限制参与普通股分销的任何人从事做市活动。所有上述事项均可能影响普通股的市场性和任何个人或实体从事普通股的做市活动的能力。
我们将支付所有普通股的注册费用;但如果有股东出售股份,则股东需支付所有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
在根据该注册声明的出售后,本招股书作为其中一部分,普通股将自由交易,除我们的联属公司外,其他人都可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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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涵盖了之前定向增发给出售股东的高达373,846,160股普通股的总数,详情如下。
普通股定向增发及认股权证
根据证券购买协议,于2023年11月15日,我们向投资者发行并出售了总计3,738,461,600份单位,每份单位包括一份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以及定向增发的三份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定向增发于2024年3月18日结束
认股权证在发行之日起立即行使,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到期。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受到正常调整,以防股票拆股并股、送转股、股票组合和类似的资本重组交易。
关于卖方股东的信息
出售的普通股是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正在注册这些普通股,以便允许出售股东不时地重新出售股份。除了持有普通股的所有权外,出售股东在过去三年里并未与我们有任何重大关系。
以下表格基于销售股东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并列出了销售股东和其他关于受益所有权的信息(根据《交易所法》第13(d)条及其规则和法规的确定)。通常,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日期拥有或与他人共享表决权或处置权,或者该人在该日期内有权在60天内获取表决权或处置权,则该人“有益地拥有”我们的普通股。第二列列出了根据销售股东在此招股书日期拥有的普通股的数量。
第四栏列出由卖方股东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出售的普通股。第四栏假设卖方股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其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卖方股东可能只出售部分或不出售其普通股。请参阅上文的“销售计划”章节。
所有板块之前在这些栏中列出的所拥有的股份数量和受益所有权百分比,基于这份说明书之前发行并流通的股份。 392,113,953 作为本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并流通的股份为基础,假设所有本说明书所涵盖的普通股均已转售,并且假设公司发行的任何其他认股权在本说明书不被行使。为了计算本次发售后受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在本次发售后计算百分比所有权,我们假设所有卖方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均会在本次发售中出售。
卖方股东的名称 |
已解除期权数量 一般的 股份 拥有的 在此之前 此次发售 |
百分比 拥有 在此之前 发行中 |
最高 出售的数量 普通 要出售的股份 根据要求出售 对此 招股说明书 |
已解除期权数量 普通 股份 拥有的 在此之后 此次发售 |
拥有的股票百分比 未解套 普通 股份 拥有 接著 此次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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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昕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春剑廖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新旺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大干朱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静风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春德余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丹旭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建拓黄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天慈李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冰李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伟华游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周轩吴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诗伊项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万臣蒋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李兴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朱堂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耀翔周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欧阳嘉琪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贾婵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李倩辉 | 18,692,308 | 4.77% | 18,692,308 | 0 | * |
* | 不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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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股东和通过 这些证券进行销售的中介机构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所述的“承销商”,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证券 有关,实现的任何利润或收取的佣金可能被视为承销补偿。
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命名的其他出售股东在未被招股说明书补充或生效修正案中列入上表之前,将无法使用本招股说明书进行转售。被识别的出售股东的受让人、继承人和受赠人在未被招股说明书补充或生效修正案中列入上表之前,将无法使用本招股说明书进行转售。如有必要,我们将通过招股书补充在转让人,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日后从其处购买证券的受让人、继承人和受赠人进行补充。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购买、所有权和处置的材料收入税后果,均载于《公司资料—40亿. 业务概况—监管—税收法规》中,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度报告,该报告已被引用,并由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案进行的文件更新,同时根据引用,如适用,在任何附随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相关的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中。
以下表格列出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将由我们支付。所有金额均为估计,除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费用。
SEC注册费 | $ | [* | ] | |
FINRA费用 | $ |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
会计费用和支出 | $ | * | ||
我们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三年中每年的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都被列入这份招股说明书中,并依赖于作为会计和审计方面专家Ziv Haft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 | * | ||
各种费用 | $ | * | ||
总费用 | $ | * |
我们的重要合同在被参考的文件中描述在此招股说明书中。请参见下面的“文献援引”的章节。
除非在2023年度报告中另有说明,在根据《证券交易法》提交的外国发行人的6-k表格中的报告并在此处引用,并且在本招股说明书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日期至2023年3月31日起没有发生重要可报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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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我们由亨特·陶布曼·费舍尔律师事务所代表。关于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Maples and Calder (Cayman)律师事务所审查。关于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浙江泰航律师事务所审查。如果与本招股说明书相关的发行事务的法律事项由承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律师审查,这样的律师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中提及。
UTime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Audit Alliance LLP进行审计,其审计报告已并入我们2023年度20-F表的年度报告中,并通过引用纳入此处。依靠该团队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报告,此合并财务报表在此引入。
UTime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作为参考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该报表是在重视毕达华信所出具的报告的基础上纳入的,该公司是UTime有限公司以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以其所在领域的审计和记账专家身份授权。
Audit Alliance LLP的办公室位于新加坡国际广场20-16号,安松路10号,邮政编码079903。
中国BDO中国 施伦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营业地址位于中国上海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200002。
美国证监会让我们将某些向证监会提交的信息「参照引用」到本创业计划书中。这意味著我们可以通过引用那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本创业计划书中参照引用的文件中所包含的声明,在本创业计划书的范围内,被视为已经修改或替换。如果本创业计划书中的声明或后续提交的文件中的声明在本创业计划书中也被参照引用了,那么这些声明会对先前的声明进行修改或替换。被修改或替换的声明,除非已被修改或替换,否则不被视为本创业计划书的一部分。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特此将以下文件纳入参考:
(1) | 我们的年度报告 表格20-F 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于2023年8月8日向SEC提交; | |
(2) | 我们作为外国私募发行人的报告,以 6-k形式向SEC提交 2023年8月 29日, 2023年11月3日, 招股说明书日期 2024年4月12日 2023年12月 19日,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3月18日 和 2024年4月17日; | |
(3) | 包含在我们的注册声明中对我们普通股的描述 表格8-A12B在2021年4月1日向SEC提交的,以更新该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正档案或报告; | |
(4) | 在本招股说明书提供证券招股终止之前,且在本招股说明书之后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和 | |
(5) |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未来来自外国私有发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在6-k表格上的报告,我们将在该报告中标明这些报告将纳入本招股声明书以形成其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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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明确参考的文件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应视为参考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但未递交的资料。在书面或口头请求人士的请求下,本招股说明书的每一份副本(包括任何有益于任何受益所有人的文件)将提供给请求人,而无需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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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仅依赖通过引用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在任何未经许可的司法管辖区,我们不做出任何销售证券的要约。您不应假设所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在日期之外的任何日期均为准确。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某些资讯和附件,这些资讯和附件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属的登记申明书中。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未包含您认为重要的所有资讯,您应该查阅这些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我们已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登记申明书的附件,您应阅读该附件,以更全面地了解有关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一项陈述,包括上述所讨论的引用陈述,涉及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其全部内容均受到对实际文件的参照所限制。
我们需要遵守《交易法》对外国私募发行人适用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提交报告,包括20-F表的年度报告以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其他信息。所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均可通过互联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上进行检查。 www.sec.gov 并可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F大街100号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复印。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请求这些文件的复印件,以支付复印费用。
作为外国私募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所法案》享受豁免,免除了其他规则,包括提供和内容的准则,并且我们的行政主管,董事和主要股东免受《交易所法案》第16条中记录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规定。此外,根据《交易所法案》,我们不需要像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或即时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法律下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 我们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因为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可以获得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体系、有利的税收制度、 没有外汇控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获得性。 然而,与美国证券法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为落后,给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明显较少。 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无权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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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绝大部分的业务在中国进行,而我们的绝大部分资产也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高级执行官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很长,而且大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因此,对于股东来说,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进行诉讼可能会很困难或不可能,也可能很难在美国法院强制执行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任何美国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规定的判决。股东还可能很难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在美国法庭强制执行对我们、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获得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其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PRC法院可根据中国与判决所在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区域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之间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协议,以便互相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PRC法院判断该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侵犯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PRC法院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主管执行该外国判决。因此,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由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若能在中国证明与中国有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诉讼程序的要求,包括外国股东作为原告必须对案件有直接利益,并且案件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因,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对我们提起诉讼。
我们已指定位于Delaware 19711Newark图书馆大道850号204套房的Puglisi & Associates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以接受在美国证券法下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的诉状。
Maples和Calder(开曼群岛)LLP,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事务所,和浙江台航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事务所,分别告诉我们,关于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有不确定性的判断:
● | 承认或执行根据美国证券法及美国任何州的民事法律责任条款所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美国法院判决。 |
● | 娱乐 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告诉讼均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 |
印度法院是否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1908年第13条的规定,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委任权。《民事诉讼法典》第13条规定,外国判决在相同当事人之间或在他们或他们中任何一方声称在相同标题下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之间有任何直接裁定事项,除外:(i)该判决未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ii)该判决未就案件的实质给出判决;(iii)该判决在诉讼程序中明显出现基于对国际法的错误观点或拒绝承认适用印度法律的情况;(iv)该判决被获得的诉讼程序违反了自然正义的原则;(v)该判决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或(vi)该判决支持了对印度现行法律的任何违反的主张。
另外,民法第44A条规定,如果外国的「上级法院」在印度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布了一个被政府通知宣布为「互惠领土」的外国判决,则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在印度强制执行该判决,就像该判决是由印度有关法院发布的一样。
然而,民法典第44A条仅适用于与税款、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无关的货币判决。非互惠领土上的法院的判决只能通过对判决的新诉讼来执行,而不能通过执行程序来执行。这样的诉讼必须在印度提起,从判决之日起三年内,以与在印度执行民事责任的任何其他诉讼相同的方式提起。对于执行判决或将收到的任何金额汇回印度以外的地方,需要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如果在印度提起诉讼,印度法院不太可能根据国外法院的判决来判定损害赔偿额的基准。此外,除非印度法院认为判决的损害赔偿金额过高或与公共政策不一致,否则印度法院不太可能执行国外判决。不确定印度法院是否会执行违反或违反印度法律的国外判决。请参阅我们2023年度报告中的“业务在印度的风险因素”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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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2,308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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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