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3G/A 1 ea021502704-13ga2pehar_green.htm AMENDMENT NO. 2 TO SCHEDULE 13G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13G表格

(規則 13d - 102)

 

根據13d-1(b)、(c)條款提交的陳述文件應包含的資訊
以及根據13d-2(b)條款提交的修正檔

 

(第二修訂)*

 

綠火資源有限公司。

(發行者名稱)

 

普通股,無面額

(證券類別的標題)

 

39525U107

(CUSIP號碼)

 

2024年9月16日

(需要提交此報告的事件日期)

 

勾選適用的方案,指定提交此表格的規則:

 

☐規則13d-1(b)

☐ 規則 13d-1(c)

☒ 規則 13d-1(d)

 

*此封面頁其餘部分將由報告人填寫,就此表格涉及的證券類別進行初始申報,以及任何隨後的修正內容,該內容將可能改變先前封面頁提供的披露資訊。

 

本封面上所需的其餘信息不應被視為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受該法的責任限制,但將適用該法的所有其他規定(不過, 請參閱備註).

 

 

 

 

 

 

1. 申報人姓名
上述人士(僅限實體)的I.R.S. 識別號碼
   
  Joseph Pehar
   
2. 若為集團成員,請勾選正確的方格
   
  (a) ☐
  (b) ☐
   
3. 本局使用
   
4.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美國
   
每個報告人所持有的股份數量:
   
5. 共同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
   
  0
   
6. 每位申報人持有之受益股份數量
   
  0普通股
   
7. 唯一的處分權力
   
  0
   
8. 共同處分權力
   
  0普通股
   
9. 每家報告人擁有的受益股份總額
   
  0 公司
   
10. 如 ROW (9) 的總金額不包括某些股份,請勾選方框 ☐
   
11. 所代表類別的百分比在第9行中
   
  0.5%(1)
   
12. 報告人類別
   
  IN

 

 

(1)百分比計算是基於2024年8月14日來自發行人提交的6-k表格的69308014股普通股總量,2024年8月15日,該數據包括目前可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授權證券。

 

2

 

 

1. 申報人姓名
以上人物(僅限實體)的I.R.S.識別號碼
   
  Modro Holdings LLC
   
2. 若為集團成員,請勾選正確的方格
   
  (a) ☐
  (b) ☐
   
3. 本局使用
   
4.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特拉華州
   
每個報告人所持有的股份數量:
   
5. 共同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
   
  0
   
6. 每位申報人持有之受益股份數量
   
  0普通股
   
7. 唯一的處分權力
   
  0
   
8. 共同處分權力
   
  0普通股
   
9. 每家報告人擁有的受益股份總額
   
  0普通股
   
10. 如果第(9)行中的總金額不包括某些股份,請勾選 ☐
   
11. 所代表類別的百分比在第9行中
   
  0.5%(1)
   
12. 報告人類別
   
  CO

 

 

(1)百分比計算是基於2024年8月14日的69,308,014股普通股的總和,根據發行人於2024年8月15日提交的6-k表格,其中包括目前可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附認股權。

 

3

 

 

項目 1(a)。發行人名稱:

 

綠火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

 

項目1(b)。 發行人主要行政辦公室的地址:

 

1900年-205號 西南第5大道

加拿大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郵政編碼T2P 2V7

 

項目 2. (a) 填寫人姓名:

 

(b) 主要業務辦公室地址,或如無,住宅地址:

 

(c) 公民身份:

 

以下實體及下列個人,即將在13G表格(本“報告書”)上申報有利擁有權益的聲明的人士,以下統稱為“報告人”:

 

Joseph Pehar

國籍: 美國

 

Modro Holdings LLC

Citizenship: Delaware

 

每个报告人的主要业务地址是DE 19934,Camden,S. Dupont Highway 2140号。

 

項目2(d)。 證券種類標題:

 

無面額普通股 (“普通股”)

 

項目2(e)。 CUSIP編號:

 

39525U107

 

4

 

 

项目3。 如果根據13d 1(b)條或13d-2(b)或(c)條進行申報,請勾選申報人是否為以下之一:

 

  (a) 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5條登記的經紀人或經銷商。
  (b) 根據交易所法案第3(a)(6)條定義的銀行。
  (c) 根據交易所法案第3(a)(19)條定義的保險公司。
  (d) 根據投資公司法案第8條登記的投資公司。
  (e) 根據13d-1(b)(1)(ii)(E)規定的投資顧問。
  (f) 根據13d-1(b)(1)(ii)(F)規定的員工福利計劃或捐贈基金。
  (g) 根據13d-1(b)(1)(ii)(G)規定的母公司或控制人。
  (h)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法第3(b)條所定義的儲蓄協會。
  (i) 根據《投資公司法》第3(c)(14)條,被排除在投資公司定義之外的教會計畫;
  (j) 根據第240.13d-1(b)(1)(ii)(J)條例,屬於非美國機構。
  (k) 根據第240.13d-1(b)(1)(ii)(K)條例,以團體的形式進行。如果按照§ 240.13d-1(b)(1)(ii)(J)條例以非美國機構的身份進行申報,請指明機構類型:____

 

项目4。 所有權。

 

截至2024年9月16日業務收盤時:

 

(i)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 公司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Modro Holdings LLC(「Modro」)受益擁有3,889,909股,包括目前可以行使的372,000股普通股權証書。Modro與Waterous Energy Fund II(加拿大)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美國)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加拿大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和Waterous Energy Fund III(國際F1)有限合夥(根據阿爾伯塔省法律設立)簽訂了股份購買協議(統稱為「WEF」),日期為2024年9月16日(「股份購買協議」))。股份購買協議條款規定向WEF出售3,517,909普通股,該數量構成Modro持有的所有普通股,並須在最遲2024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易。由於出售了3,517,909普通股,Modro現持有現有可行使的372,000普通股權證,並已不再成為持有超過五%的普通股的受益擁有人。

 

(ii)截至2024年6月28日,Modro所持有的1,692,909股普通股,之前曾作為抵押品抵押予紐約梅隆銀行作為第三方合作貸方的抵押代理,現已釋放。

 

(iii)Joseph Pehar可能被視為對Modro所擁有的普通股擁有有益之權益。

  

5

 

 

项目5。 持有不到五个百分点的类别所有权。

 

如果此聲明是為了報告以下事實:截至此日期,報告人已不再持有超過百分之五的證券類別之受益所有人,請勾選以下☒。

 

第6項。 代表其他人持有超过5%的所有权。

 

不適用。

 

第7項。 識別和分類收購安全的子公司,由母控公司報告。

 

不適用。

 

第8項。 集团成员的鉴定和分类。

 

不適用。

 

第9項。 組織解散通知。

 

不適用。

 

第10項。 證明。

 

在下面簽名的每一位擔保人證明,據其最佳知識和信仰,上述證券並非為了或具有改變或影響證券發行人控制權的目的而購入和持有的,並非與具有該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關或作為參與者而購入和持有。

 

6

 

 

簽名

 

經過合理調查,據悉知情並相信,簽署人證明在本聲明中所載的資訊屬實、完整和正確。

 

日期:2024年9月18日

 

Joseph Pehar  
   
作者: /s/ Joseph Pehar  
  Joseph Pehar  

 

Modro Holdings LLC  
   
作者: /s/ Joseph Pehar  
 

名稱:

Joseph Pehar

 
  職稱: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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